清华竹简“成武”与文王的命令_清华简论文

清华简《程寤》与文王受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华论文,文王论文,程寤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清华简《程寤》以“惟王元祀”开篇,记载太姒得吉梦,预示周受“皇上帝”之命代商。“惟王元祀”乃周文王纪年,受“皇上帝”之命就是“文王受命”。传世文献对“文王受命”的记载多有矛盾,自汉代以来争论纷纭。清华简另一篇简文《保训》发表后,已有学者围绕“惟王五十年”对文王受命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程寤》简简首为“惟王元祀”,系周文王纪年之元年,简文内容完整,既可补今本《程寤》仅存少数佚文的缺憾,亦可重新考辨“文王受命”的问题。①

一、简本《程寤》与今本佚文

清华简《程寤》全篇可分三部分:第一,太姒之梦;第二,祓祭、告神、占梦、拜梦;第三,文王解梦训发。第三部分为新见材料。前两部分除祓祭、币告外,与今本《逸周书》的《程寤》篇佚文多相近。简文曰:

隹(唯)王元祀贞(正)月既生(魄),大(太)姒梦见商廷隹(唯)梾(棘),乃小子发取周廷杼(梓)梪(树)于氒(厥) (间), (化为)松柏棫柞。【一】意(寤)敬(惊),告王……王及大(太)子发并拜吉梦,受商命【三】于皇上帝。②

今本《程寤》已失传,佚文见于多种类书,较完整的是《太平御览》卷三九七所载:

《周书》曰:文王去商在程,正月既生魄,太姒梦见商之庭产棘,小子发取周庭之梓树乎阙间,

梓化为松柏棫柞。寤惊,以告文王。王及太子发并拜吉梦,受商之大命于皇天上帝。

与简文不同,这条材料明确记载梦的发生地为“程”。相近记载见于《艺文类聚》卷七九,也引为“《周书》曰”。《太平御览》卷五三三与以上佚文不同,直接引为“《程寤》曰”,地点却是“翟”,与“程寤”之名矛盾,疑系讹误。对比简本与相类材料,其他材料都未超过以上两段引文的范围,仅《帝王世纪》例外:

十年正月,文王自商至程。太姒梦见商庭生棘,太子发取周庭之梓树之于阙间,梓化为松柏柞棫。觉而惊,以告文王。文王不敢占,召太子发,命祝以币告于宗庙群神,然后占之于明堂。及发并拜吉梦,遂作《程寤》。(《太平御览》卷八四)

此条有两点不见于其他相关材料,一为纪年“十年正月”,二是“命祝以币告于宗庙群神”。后者与简本《程寤》第二部分中的告神相合,是以略写的方式引了《程寤》。简文在“币告”之前,尚有祓祭,“祓”由“祝”等引导,“币告”者当仍是“祝”等神职人员,这与《帝王世纪》所载“祝”为币告者相合。“币告”的对象,简文包括“宗祊社稷、六末山川”,《帝王世纪》的“宗庙群神”应即前者的概括。但是,《帝王世纪》“十年正月”之“十年”,与简文“惟王元祀”不合。“十年正月”的上文曰:“文王合六州之诸侯以朝纣,纣以崇侯之谗而怒,诸侯请送文王,弃于程。”疑由《逸周书·程典》之类的材料改写而来:“文王合六州之侯,奉勤于商,商王用宗(崇)谗震怒无疆,诸侯不娱,逆诸文王。”“纣以崇侯之谗而怒”指商纣听崇侯的谗言将文王囚于羑里,“诸侯请送文王”即文王由羑里释归,今本《竹书纪年》把此事置于帝辛二十九年:“二十九年,释西伯,诸侯逆西伯,归于程。”

据今本《竹书纪年》:“四十一年春三月,西伯昌薨”及“文王在位五十年”推定,事约在文王即位后的三十八年。这与《帝王世纪》“十年”不合。今本《竹书纪年》的真伪有争议,恐难深信。③但是《帝王世纪》“十年”也不可靠,文王囚于羑里已七年,不可能释归时才“十年”,应为讹误所致。尽管如此,但仍有一个启发,今本《程寤》可能有纪年。而《太平御览》卷三九七的佚文有纪月及月相。今本《逸周书》的《程寤》疑原有纪年、月、月相,与简本《程寤》合。

综上所述,简本《程寤》前两部分与以上三个本子的引文对比情况见表1:

对比简本与今本佚文的同异,疑简本与今本《程寤》是同源的两个本子。简本《程寤》前两部分与今本《程寤》佚失前的本子大多相同。除“祓祭”外,简本内容在佚文中都有相合。各佚文的异文,或系引用时省改所致。“文王去商在程”不见于简本,应属另一本。

二、文王受命之争

《程寤》吉梦是周“受商命于皇上帝”的预兆,即“文王受命”的标志,而简本的“惟王元祀”应即文王受命之年。

“文王受命”,围绕“命”的内容与来源,汉代以来争论纷纭,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天命,如《诗·文王》毛传“受命,受天命而王天下,制立周邦”;第二,商王嗣位之命,即《书·无逸》郑玄注“受命,谓受殷王嗣位之命”;第三,商王得专征伐之命,即今本《竹书纪年》“(沈)约案”:“文王受命九年大统未集,盖得专征伐,受命自此年始也。”争论聚焦于一点:“文王受命”受的是天之命还是商王命,是代商之命还是“嗣位”、“得专征伐”之命。

《诗》、《书》、西周金文等西周材料,可确证“文王受命”之“命”是天之命,是代商受邦受民之命。

1.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诗·文王》)

2.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丰。(《诗·文王有声》)

3.敷贲,敷前人受命,兹不忘大功。予不敢闭于天降威用……天休于宁王,④兴我小邦周,宁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书·大诰》)

4.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康诰》)

5.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书·无逸》)

6.天不可信,我道惟宁王德延,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君奭,在昔上帝,割申劝宁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乃惟时昭文王。迪见冒闻于上帝,惟时受有殷命哉。(《书·君奭》)

7.惟时上帝,集厥命于文王。(《书·文侯之命》)

8.肆文王受兹[大命]。(何尊,集成6014)

9.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先王受民受疆土。(大盂鼎,集成2837)

1、3、4、6、7的“天”、“上帝”即降命者。2、5、6的“文王受命”即西周早期金文大盂鼎(9)所言的“文王受天有大命”,“命”即“天有大命”,就是“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文王》)之新“命”,此“命”的本质是商所受的大命,即“兹大国殷之命”(《召诰》)、“式商受命”(《立政》),也是“诞受厥命”(《康诰》)、“受有殷命”(《君奭》)、“受商命于皇上帝”(《程寤》简)。由《康诰》(4)可知,“文王受命”是以“殪戎殷”即伐殷为手段,其结果包括“厥邦”、“厥民”两方面,前者即《梓材》“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大盂鼎“受疆土”、西周金文中的“匍有四方”,后者即《立政》“奄甸万姓”、大盂鼎及《书》中常见的“受民”。

“文王受命”是周代商命,简本《程寤》还可提供辅证。简本《程寤》记载了文王对商周关系的定位:

商戚才(在)周,周戚才(在)商。

《诗·小明》毛传:“戚,忧也。”商之忧是周,周之忧是商,“商”、“周”的对立关系昭然若揭。文王把商看作周的威胁,《康诰》中以“殪戎殷”的方式,完成“受命”,便是必然。无疑,以“文王受命”为开端的是充满对立与冲突的周代商命,而不可能是受商王“嗣位”或“得专征伐”之命。

除“文王受命”外,“文武受命”也多见于西周文献,《书》、《诗》曰:

1.诞保文武受民,乱为四辅……周公拜手稽首曰:“王命予来,承保乃文祖受命民……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书·洛诰》)

2.文武受命,召公维翰。(《诗·江汉》)

这两条材料,郑玄注、笺都是“文王、武王受命”。学界一般认为,《洛诰》作于西周早期,《书》序曰:“周公往营成周,使来告卜,作洛诰。”《江汉》则是西周晚期作品,《诗》序曰:“《江汉》,尹吉甫美宣王也。能兴衰拨乱,命召公平淮夷。”由这两条材料看来,“文武受命”的说法西周早期已出现,一直延续到西周晚期。

“文武受命”还多见于西周金文中:

1.丕显文武,膺受大命。(师询簋,集成4342)

2.丕显文武受命,则乃祖奠周邦。(询簋,集成4321)

3.朕丕显祖文武,膺受大命。(乖伯簋,集成4331)

4.丕显文武,膺受大命。(师克盨,集成4467、4468)

5.丕显文武,皇天引厌厥德,配我有周,膺受大命。(毛公鼎,集成2841)

6.丕显文武,膺受大命,匍有四方。(逨鼎、逨盘,《考古与文物》2003.3)

这些器中,师询簋时代最早,历日为“元年二月既望庚寅”,据其形制、纹饰等,当为共王器,即西周中期。同一器主的询簋,纪年为“唯王十又七祀”,且右者乃共王器多见的“益公”,应系共王十七年器。乖伯簋也有“益公”,记其“征眉敖”,时间为“唯王九年九月甲寅”,是共王九年器。师克盨、毛公鼎、逨鼎(盘)文体相近,皆无历日,前两者以“王若曰”开篇,后者也有“王若曰”,都是西周晚期器。

对比“文王受命”的西周材料,《诗》、《书》等传世文献中,“文王受命”、“文武受命”皆见于西周早期及晚期文献,西周早期“文王受命”、“文武受命”说已并存。出土文献的分别尤明显,“文王受命”所见《何尊》、《大盂鼎》都是西周早期金文,“文武受命”的金文材料则是西周中期或晚期的,疑“文王受命”西周早期流行,“文武受命”更盛行于西周中晚期。

值得注意的是,清华简《祭公之顾命》中有“文武之受命”:

公曰:“天子,三公,我亦上下卑(譬)于文武之受【一二】命,皇方邦。”

今本《祭公》无“文武之受命”,这与两本前文的异文一致。前文中,简本的“惟文武中大命”,今本作“维武王申大命”。《祭公》是西周文献,简本文字古朴,纠正了今本多种讹误,比今本更能体现西周文献的原貌。此条材料两本的差异可为辅证。“文武受命”在西周中晚期金文中颇多见,应为较流行用语,简本《祭公》即其反映。疑今本编定过程中,受了儒家思想的影响,文王、周公的地位不断上升,以致“文王受命”与“文武受命”不能并行,故而进行了修改。

简本《程寤》的吉梦疑即“文武受命”的标志。简文的太姒之梦,太子发将周廷的梓树种到商廷而化为松柏棫柞,有两层预意,周树种到商预示周“受商命于皇上帝”,树由太子发种则预示天命将由他完成。这在简文中还有证据:

王及大(太)子发并拜吉梦,受商命于皇上帝。

前文是祓祭、币告,祓祭者有王、太姒、太子发,但“并拜吉梦”仅“王及太子发”,不载太姒,可见“并拜吉梦”不是完成祭祀的需要,而是为了强调“受商命于皇上帝”的受命者是“王及太子发”两人,故“并拜”,而这一受命疑即“文武受命”。

“文武受命”与“文王受命”的核心内容一样,都是“受商命于皇上帝”,但是受命者是“文武”,而不仅仅是“文王”,这一变化,《逸周书·克殷》所载武王伐殷后的仪式已有迹象:

王入,即位于社……尹逸筴曰:“殷末孙受德,迷先成汤之明,侮灭神祇不祀,昏暴商邑百姓,

其章显闻于昊天上帝。”武王再拜稽首,膺受大命革殷,受天明命,武王又再拜稽首,乃出。

《周本纪》所录文字稍异。值得注意的是,《克殷》的“膺受大命革殷,受天明命”,《周本纪》则前缀“曰”字,是武王所说,这时武王与周是合一的,所谓的“受天明命”,既是周受命也是武王受命。《克殷》所载武王在标志灭商即位的祭祀仪式上代表周接受天命,说明《诗》、《书》、西周金文中“文武受命”的出现并非一个泛称,而是确有所据的。此外,“膺受大命”一词屡见于西周中晚期铭文,皆前缀“丕显文武”或“丕显祖文武”,将受命者并归于文王、武王。《克殷》与西周中、晚期铭文的这一联系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于周代商“受命”的看法。

“文王受命”、“文武受命”两称的出现,因“受命”(即周受天命代商)始于文王,完成于武王。西周文献多有记载,武王伐商乃继续成就文王所受天命:

1.上帝弗显,乃命朕文考曰:殪商之多罪纣。肆予小子发弗敢忘,天命朕考,胥翕稷政,肆上帝曰:必伐之。予惟甲子,克致天之大罚,□帝之来,革纣之□,予亦无敢违大命。(《逸周书·商誓》)

2.皇天改大殷之命,维文王受之,维武王大克之,咸茂厥功。(《逸周书·祭公》,简本仅文字稍异)

《商誓》系周初文献,⑤受上帝命的仍是“文考”即文王,“小子发弗敢忘”、“无敢违大命”,才伐商。或许正是依据此类文献,《周本纪》直言:“武王自称太子发,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专。”不同于《商誓》的婉转,《祭公》今本与简本都说周“改大殷之命”,经历了“文王受之”、“武王大克之”两个过程。

此外,战国时期还有“武王受命”的材料,《中庸》曰:

武王末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

郑玄注:“末,犹老也。”孔疏:“谓武王年老,而受命平定天下也。”作为周代商标志的“受命”,是始于文王而终于武王的一个过程,故有“武王末受命”之说。

与“文王受命”、“文武受命”相类,《诗》、《书》等西周史料中还有“王受命”、“(我)受命”等称法,其实质内容都是周受天命代商。简本《程寤》与《书》中的“王”或“我”(皆指代周)“受命”材料参照,仍可证所谓“受命”是受天之命。

1.王及大(太)子发并拜吉梦,受商命于皇上帝。(《程寤》简)

2.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惟王受命。(《召诰》)

3.帝钦罚之,乃伻我有夏,式商受命,奄甸万姓。(《立政》)

《程寤》简的“皇上帝”分别即“皇天上帝”(《召诰》)、“帝”(《立政》);“商命”即“兹大国殷之命”(《召诰》)、“商受命”(《立政》),指商所受的大命。由《立政》可知,“受命”的目的是“奄甸万姓”,这便是“诞保文武受民”(《洛诰》)、“相我受民”(《立政》)、“以义我受民”(《立政》)之“受民”。所谓的周“受命”是受天之命,即商曾受的治理万民之命。

综上所述,“文王受命”、“文武受命”、“武王末受命”、“王受命”、“(我)受命”都是指周受天之命代商统辖疆土、治理民众。周代商始于文王而终于武王,因此有强调受命之始的“文王受命”、强调整个过程的“文武受命”、强调其核心内容的“我(王)受命”、强调其结果的“武王末受命”等各种说法的出现。其中,“文王受命”、“文武受命”西周早期都已出现,而据金文材料看,“文王受命”流行于西周早期,“文武受命”则盛行于西周中晚期。

三、文王受命各说的衍生

《诗》、《书》乃至金文等西周材料都表明,无论“文王受命”或是“文武受命”、“武王末受命”、“王受命”、“(我)受命”,所受皆为上帝之大命,内容即伐商代之,为什么“文王受命”问题长期争论纷纭?试以“文王受命”的标志为切入点,清理东周以后相关记载,加以辨析。

除《程寤》的太姒之梦外,标志“文王受命”的还有“赤鸟”、“平虞芮之讼”、“嗣位”、“得征伐”四说。前两说是受天命,后两说乃受商王命。

“赤鸟”说见于《墨子》和纬书,有多种变称:

1.赤鸟衔珪,降周之岐社,曰:天命周文王伐殷,有国。(《墨子·非攻》)

2.文王比隆兴始霸,伐崇,作灵台,受赤雀丹书,称王制命,示王意。(《易·是类谋》)

3.有人侯牙,仓姬演步,有鸟将顾。(《易·通卦验》)

4.赤雀衔丹书,入酆,止于昌户。(《尚书·中候》)

5.凤皇衔丹书于文王之都。(《春秋·元命苞》)

虽然文字、详略各异,以上材料应是一个神话母题演变而来。《非攻》的“赤鸟”,即《是类谋》与《中候》的“赤雀”、《通卦验》的“鸟”、《元命苞》的“凤凰”。《非攻》所衔之“珪”,即《是类谋》、《中候》、《元命苞》的“丹书”。

“平虞芮之讼”说,则没有明确指出“文王受命”之“命”的内容与来源。《史记》曰:

1.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于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让畔,民俗皆让长。虞芮之人未见西伯,皆惭,相谓曰:“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只取辱耳。”遂还,俱让而去。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周本纪》)

2.诗人道西伯,盖受命之年称王而断虞芮之讼。(《周本纪》)

3.西伯政平,及断虞芮之讼,而诗人称西伯受命曰文王。(《齐太公世家》)

4.及文王为西伯,断虞芮之讼,始受命。(《刘敬列传》)

《周本纪》(1)以故事性的笔法描述了西伯以平虞芮之狱而成为“受命之君”的过程;《周本纪》(2)、《齐太公世家》则引用“诗人”之说重申了西伯受命与虞芮之讼的关系;《刘敬列传》则直白点出一个“始”字,以“断虞芮之讼”为“受命”之始。这些材料显示,司马迁以“断虞芮之讼”作为文王受命的标志。司马迁记“文王受命”两引“诗人”,表明其说与《诗》有关。⑥“断虞芮之讼”出自《大雅》之《绵》:“虞芮质厥成,文王厥厥生。”“西伯受命曰文王”则出自《大雅》之《文王有声》:“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丰。”但是,以上两诗都未将“文王受命”与“平虞芮之讼”直接联系。

有学者认为“文王受天命的标志是由汉代经师毛亨首先渲染出来的”,而《周本纪》是“本汉初经师之说,⑦并引毛传解释“虞芮质厥成”的故事为证:

虞、芮之君,相与争田,久而不平,乃相谓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质焉?”乃相与朝周。入其竟,则耕者让畔,行者让路。入其邑,男女异路,班白不提挈。入其朝,士让为大夫,大夫让为卿。二国之君,感而相谓曰:“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相让,以其所争田为间田而退。天下闻之,而归者四十余国。

这一说法尚需细加分辨。“虞芮之讼”的故事还见于《尚书大传》、《孔子家语》。同一故事,《尚书大传》、毛传与《孔子家语》核心内容都是争田,结果都是所争的田成为“闲田”。其中,毛传与《孔子家语》用词、内容相近,疑为同一本,《尚书大传》文字多不同,疑为另一本。《周本纪》则不同于其他三个文本,只讲“有狱不能决”,并没具体到“争田”。虞、芮之君的对话,《周本纪》为“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只取辱耳”,《尚书大传》云:“此其君亦让以天下而不居也”,毛传则说:“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孔子家语》与毛传同义。更重要的是,《尚书大传》、毛传的这两条材料都不同于《周本纪》那样将“虞芮之讼”与“文王受命”直接嫁接。

目前所见文献,最早以“文王受命”与“虞芮之讼”直接联系的材料见于《尚书大传》的另一记载:

文王受命一年,断虞芮之质,二年伐邘,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畎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⑧

这是“文王受命”七年说的最早记载,而《周本纪》所载文王受命至崩也是七年:

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自岐下而徙都丰。明年,西伯崩。

除“虞芮”之事外,以上两条记载有三点相同:文王受命七年;纪年首尾之年,即受命的原因、崩年皆相同;所伐五地相同。⑨征伐顺序不同,仅三年伐密须及六年伐崇纪年一致,其余三事纪年不一。除《尚书大传》外,《周本纪》这条材料应参考了其他文献。换言之,伏生及至司马迁时期,“七年说”已有多种不同记载。值得注意的是,《尚书大传》这条材料虽将“文王受命”与“虞芮之讼”相联系,但只是大事纪年,并非如《史记》那样以“平虞芮之讼”为“文王受命”的标志。《史记》所引“平虞芮之讼”的四条材料,一条是讲述虞芮之讼的故事(《周本纪》)、两条出自太史公赞语(《周本纪》、《齐太公世家》),另一条是汉初谋士刘敬于汉高祖五年初见刘邦时的谏言(《刘敬列传》)。上文已述,据太史公的两条赞语,表明“平虞芮之讼”为“文王受命”标志的这一说法与《诗》有关,是将分别代表“文王受命”、“断虞芮之质”两事的《文王有声》、《绵》相结合,并据《绵》“虞芮质厥成,文王厥厥生”,以“文王厥厥生”解读为“文王受命”。而从《刘敬列传》的这条材料看,早在汉初已有“断虞芮之讼”为“受命”之始的说法。换言之,如果《刘敬列传》的这句话并非司马迁臆造的话,这一说法的下限是汉高祖五年。

但是,这并非如有的学者所言“由汉代经师毛亨首先渲染出来的”,前文已从与《周本纪》等其他文本的对比上证明了这一点。需要强调的是,汉初毛诗并未流行,而司马迁所传也非毛诗。全祖望、陈寿祺与陈乔枞父子、王先谦、金德建、陈侗生等都已论证了司马迁所引《诗经》是《鲁诗》。⑩证据主要有5点:司马迁从孔安国学,孔氏所传是《鲁诗》;司马迁曾“讲业齐鲁之都”;当时仅《鲁诗》立为博士;司马迁“其列儒林,首列申公,叙申公弟子,首数孔安国”;早在东汉王充《论衡·书解篇》已明言“世传《诗》家鲁申公……不遭太史公,世人不闻”。(11)因此,《史记》中屡屡出现“平虞芮之讼”为“文王受命”标志的这一说法很可能便来自《鲁诗》。这也合于今文诗的文风,《毛诗》以训诂为主,《鲁诗》等三家诗特色在于义理。“平虞芮之讼”为“文王受命”标志的说法,秦末西汉初年应已存在,疑为鲁诗所传,至司马迁而大彰显。

以上三说,程寤简的“太姒之梦”、“赤鸟”、“平虞芮之讼”,所谓“受命”,都是受天之命,另有受商王命,即“嗣位”、“得征伐”两说。

“嗣位”说出自汉末郑玄。《书·无逸》曰:“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郑玄将“中身”解作“中年”,因此“受命”为“受殷王嗣位之命”。此说并未为后世广泛信从,孔疏便引王肃语“文王受命,嗣位为君”而“不言受王命”,认为是“受先君之命”。

“得征伐”说与《周本纪》的一语密切相关:

(纣)乃赦西伯,赐之弓矢斧钺,使西伯得征伐。

《周本纪》中,此事发生在西伯从羑里释归时,“平虞芮之讼”之前。今本《竹书纪年》“(帝辛)三十三年”条则作“得专征伐”:

王锡命西伯,得专征伐。(12)

今本《竹书纪年》又记“(帝辛)四十一年春三月,西伯昌薨。”从“命”到“薨”,计首尾,为九年,实际上用的是“文王受命九年说”。换言之,这是将“文王受命九年说”与《周本纪》“得征伐”嫁接。“约案”认识到这一点,(13)便进一步说:

文王受命九年,大统未集,盖得专征伐,受命自此年始。

这是将古文尚书《武成》“惟九年,大统未集”解读为“文王受命九年,大统未集”,并强调“受命自此年始”。

“文王受命九年说”得以流行,归于《汉书·律历志》所录刘歆的《世经》:

文王受命九年而崩。

尽管刘歆没有直接引用《武成》“惟九年,大统未集”,但《世经》后文大段引用了《武成》的其他语句,刘歆的“受命九年而崩”可能源自他对“惟九年,大统未集”的理解。但是,也不排除他接受了《逸周书·文传》的记载:

文王受命之九年,时维莫春,在鄗,召太子发曰:“呜呼!我身老矣!吾语汝,我所保与我所守,传之子孙。”

这篇文王“身老”即临终时对太子发的告诫恰为“文王受命之九年”。

除了“文王受命九年说”的这些记载外,以“得征伐”为文王受命的标志,还有一个原因,即从儒家的立场出发否定文王称王。驳斥文王称王说,东汉应劭已有,(14)而以欧阳修的《泰誓论》影响最大,他直陈“文王受命称王”为“妄说”,其中一个重要依据是《论语·泰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而欧阳修坚信“孔子之言,万世之信”(《文忠集》卷一八)。

“受命”与“称王”关系密切,欧阳修即以两者连称,驳“文王受命称王”。文王称王,说明文王有代商之心,否定文王称王,便需要证明文王没有代商之心,即典籍中屡见的“文王受命”不是天命代商。可能出于这一思路,今本《竹书纪年》以“文王受命九年说”与《周本纪》“得征伐”嫁接,“文王受命”便俨然成了受商王“得专征伐”之命,而“约案”直接引《武成》,使之更显白。

无论是“得专征伐”、还是“嗣位”,以“文王受命”为受商王命的这些说法,都难以成立。这些说法的文献时代较晚,而《诗》、《书》、西周金文等西周史料乃至新出的《程寤》简都已确证“文王受命”是受天命代商。

简本《程寤》记载了太姒之梦、梦后的祭拜以及文王解梦训发。其中,“惟王元祀”这一纪年,以及“祓祭”、训发等内容皆为今传《逸周书·程寤》佚文所无。这些新见材料对于重新理解商周关系,尤其是“文王受命”问题有重要意义。

以简本《程寤》与其他文献结合,证明“文王受命”确系受天之命代商,而见于文献中的“文武受命”、“武王末受命”、“王受命”、“(我)受命”等其他多种称法实质内容相同,都是周受天命代商统辖疆土、治理民众。《程寤》简的太姒之梦疑即“文武受命”的象征。“文王受命”、“文武受命”西周早期都已出现,前者流行于西周早期,后者则盛行于西周中晚期。

东周以后“文王受命”衍生了各说,可概括如下:第一,东周时期,“赤鸟”说为“文王受命”的标志较为流行,内容则仍是天命周代商。第二,东周时期,有“文王受命”九年说。第三,西汉初期,《尚书大传》、《史记》有“文王受命”七年说,《尚书大传》明确记为“天命”,《史记》则未记“命”之来源。司马迁以“平虞芮之讼”为“文王受命”的标志,将《文王有声》的“文王受命”与《绵》的“断虞芮之质”两事结合,疑传自《鲁诗》。《尚书大传》、《鲁诗》西汉初年已见,而其渊源有自,不能排除“文王受命”七年说、以“平虞芮之讼”为“文王受命”的标志可上溯至战国时期。第四,东汉末年,郑玄为了合于《书·无逸》“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解“受命”为“受殷王嗣位之命”,嗣位说出现。第五,大约宋以后,今本《竹书纪年》以“文王受命九年说”与《周本纪》“得征伐”嫁接,隐指“文王受命”是受商王之命而“得专征伐”,“约案”引《武成》,直接明示此说。

从西周时“文王受命”受天命代商,到宋以后流行的今本《竹书纪年》的得征伐说,“文王受命”因文献解读等问题发生了多种衍生,也导致了后人的聚诉不已。回到同时代文献,据此辨析真相的同时梳理后代文献,了解谬误产生的原因与过程,方能对古史乃至古文献有更深刻的体认,“文王受命”便是一例。

注释:

①参见王晖:《周文王受命称王考》,《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晁福林:《从上博简〈诗论〉看文王“受命”及孔子的天道观》,《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刘国忠:《周文王称王史事辨》,《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刘国忠:《〈保训〉与周文王称王》,《光明日报》2009年4月27日;刘国忠:《清华简〈保训〉与周文王事商》,《清华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刘光胜:《由清华简谈文王、周公的两个问题》,《东岳论丛》2010年第5期;祝中熹:《文王受命说新探》,《人文杂志》1988年第3期;王和:《文王“受命”传说与周初的年代》,《史林》1990年第2期。

②《太平御览》卷三九七,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836页。

③今本《竹书纪年》真伪的争议,参见邵东方:《〈竹书纪年〉版本题名之辨析与“今本”真伪之争论》,见《竹书纪年研究论稿》,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18页。

④宁王,即文王。清代学者陈介祺、吴大澂、王懿荣、孙诒让、方濬益等都已指出,“宁”是古“文”字之讹。参见裘锡圭:《谈谈清末学者利用金文校勘〈尚书〉的一个重要发现》,见《古代文史研究新探》,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73—78页。

⑤李学勤:《〈商誓〉篇研究》,见《古文献论丛》,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第81—86页。

⑥《史记》所引“诗人”说法共八条,都出自《诗》。除上文所引两条外,还有六条:1.“公刘虽在戎狄之间……周道之兴自此始,故诗人歌乐思其德”(《周本纪》)(出自《大雅·公刘》)。2.“懿王之时,王室遂衰,诗人作刺”(《周本纪》)(不明确,孔颖达《毛诗正义》疑指《郑风》之《鸡鸣》)。3.“诗人美而颂之曰“殷社芒芒,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三代世表》)(指《商颂·玄鸟》)。4.“周道缺,诗人本之衽席,《关雎》作”(《十二诸侯年表》)(已道明为《关雎》)。5.“中国疾之,故诗人歌之曰‘戎狄是应’,‘薄伐猃狁,至于大原’,‘出舆彭彭,城彼朔方’”(《匈奴列传》)(分别引《閟宫》、《六月》、《出车》)。6.“汤武之隆,诗人歌之”(《太史公自序》)(指《商颂》)。

⑦祝中熹:《文王受命说新探》,《人文杂志》1988年第3期。

⑧《通鉴外纪》卷二引《尚书大传》。

⑨“畎夷”即“犬戎”。畎夷,《尚书大传》作“四年伐犬夷”,郑玄注:“犬夷,昆夷也。”(《毛诗正义》卷九)《诗·皇矣》孔疏:“混夷为西戎国名也。《书》传作‘畎夷’,盖畎、混声相近,后世而作字异耳。或作‘犬夷’。”(《毛诗正义》卷一六)

⑩参见陈乔枞:《鲁诗遗说考》卷一,《皇清经解续编》卷一五九,第9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年,第5513页;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序例,见《诗三家义集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6页;金德建:《司马迁所引〈诗经〉系〈鲁诗〉说》,见《司马迁所见书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44—49页;陈桐生:《〈史记〉采用〈鲁诗〉说》,见《史记与今古文经学》,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180页。

(11)参见金德建:《司马迁所引〈诗经〉系〈鲁诗〉说》,第44—49页。

(12)“得专征伐”另有一记载,《孔丛子》曰:“子思曰:‘吾闻诸子夏云,殷王帝乙之时,王季以九命作伯於西,受圭瓒秬鬯之赐,故文王因之得专征伐……’”(《毛诗正义》等皆引)如果这条材料成立,“得征伐”并非纣授予文王之命,而是早在王季时便有了,文王仅是“因之”而已。《孔丛子》的成书情况比较复杂,恐难断定子夏确有此言。

(13)关于“约案”,钱大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等辨其为后人作伪。钱大昕所据主要有三点:第一,“相传附注出于梁沈约,而《梁书》、《南史》约《传》俱不曾言注《纪年》”;第二,“《隋经籍》、《唐艺文志》载《纪年》亦不言沈约有附注”;第三,“附注多采《宋书·符瑞志》,《宋书》约所撰,故注亦托名休文,作伪者之用心如此”。(《十驾斋养新录》卷一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则说:“(约案)所注惟五帝三王最详,他皆寥寥。而五帝三王皆全抄《宋书·符瑞志》语,约不应既著于史,又不易一字而移为此书之注。然则此注亦依托耳。”(《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14)应劭《风俗通义·皇霸》“三王”条辨曰“《论语》曰:‘文王率殷之叛国以服事殷。’时尚臣属,何缘便得列三王哉。”《论语》系“《左传》”之讹。《论语·泰伯》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意同而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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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竹简“成武”与文王的命令_清华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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