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科学观察客观性的再认识_客观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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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是人们获得各种感觉经验(尤指视觉经验)的根本途径,它在科学研究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任何科学假说的形成都以一定的观察资料为根据,而科学理论的检验更是离不开系统的观察。科学的观察一般被要求必须是客观的,但人们往往只承认自然科学观察的客观性,对社会科学观察的客观性却根本否定或深存疑虑。本文拟对这个问题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澄清对观察的客观性的某些误解

社会科学的观察常常被指责为不具备自然科学那样的客观性。这种指责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社会科学观察难以在不影响观察对象的情况下独立地进行,它们对观察对象往往有种“干扰”作用,即是说,由于社会科学对象是有思想有意识的人,他们可能仅仅因意识到自己被观察从而改变自己的行为和观点。著名的“霍桑效应”就是一个有力的例证。第二,社会科学的测量是不精确的,其测量过程实际上是测量工具和测量对象相互作用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测量误差。例如,当你用问卷表的形式测量人们对某件事的看法和态度时,表中的内容可能给被测对象以某种暗示或提示,从而影响了他的态度和看法;此外,被测对象常常会猜测研究的目的,并做出迎合研究者或自以为对己有利的回答。第三,社会科学的观察带有明显的主观特征,观察主体的研究旨趣、价值观念、理论框架、文化背景等都会渗透到整个观察过程中并直接影响观察的结果。第四,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本质上是独一无二的事件,而对独一无二事件的观察是不可重复、不可检验的,因而也是不客观的。

必须指出,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作为指责社会科学观察不客观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所有这些问题并不为社会科学所独有,它们在自然科学中也是普遍存在的。

首先,自然科学中也存在观察主体干扰观察客体的事实。虽然就对宏观物体的观察而言,这种干扰的程度可能是很小的,往往可以忽略不计。但在微观领域,情形却大不一样。现代原子物理学揭示出,对微观粒子的任何观察都会影响粒子的运动状态。假想我们要观察一微观粒子在某一时刻的状态,为此我们必须提供最低限度的照明,但微观粒子的能量是如此之小,以致敏感到单是光照本身便无可挽回地改变了它的运动状态。在这里,那种局外式的独立地观察根本就不可能,观察就意味着参与,观察到的现象乃是观察主体与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反映,是它们相互作用的共同结果。

其次,被称为精密科学的自然科学,其测量过程也是测量工具和被测对象相互作用的过程,其测量的精确度也是有限的。譬如,你通过将温度计插入水中来测量一杯水的温度,但你这样做时,温度计本身便和水发生热交换,从而改变了杯中水的温度,因此你不可能得到绝对精确的测量。类似情况在原子物理学中就更加明显了。无论我们使用如何精密的测量仪器对微观粒子进行观测,都会对微观粒子产生不可忽视的实质影响。因而测量结果所实际描述的并不是测量装置不存在时所会有的情况。根据海森堡测不准原理,同时测量某些相关的物理量的精确度在理论上来讲是有限的。在说明一个物理体系的状态时,存在着一些成对的相关的量,当我们同时测定两个这种相关的量时,两个量的测量结果都会有误差,而且这两个误差的积不能小于h/2π(h是普朗克常数)。即如果其中一个量的测量结果趋于绝对精确,那么另一个量的测量的误差就会趋于无限大。

再次,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一切观察都“渗透着理论”,它们不可能彻底剔除主观因素的介入。观察的经验并不完全取决于观察的对象,还取决于观察者本人过去的经验,他的知识,他的期望甚至他当时的情绪等。拥有正常感观的两个人即便从同一地方在同一物理环境下观察同一物体也可能产生不同的视觉经验。例如同样一张病人的x光照片,一个受过专业训练的医生和一个没有这方面知识的普通人,他们的观察经验将会大相径庭,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两种观察所拥有的理论背景不同。大量的“两可”图形也提供了类似的证明。说到底,一切观察都是“先入为主”的,都是有选择的,它摆脱不了观察者的旨趣,离不开一定的理论框架和文化背景。世上没有不受理论制约的绝对不变的中性观察,理论并且能够改变人们的经验结构。观察依赖于理论的思想,早在实证哲学创始人孔德、科学家和哲学家惠威尔、物理学家和科学史家迪昂等人的著作中已有论述。充分认识到观察中渗透着理论更是当代西方科学哲学的主要成果之一。一些最有影响的科学哲学家N.S.汉森、波普尔、库恩、拉卡托斯、费耶阿本德等都在各自著作中以丰富的事例、严密的逻辑为依据有力地支持了上述见解。现代认知心理学在这方面也作了大量实验和专门研究,进一步证实观察中渗透着理论的主张。

最后,自然科学也研究“独一无二”的事物过程,比如科学家对宇宙的起源、地球的地质史、人的进化等等的研究。严格地说,在自然界同样不存在两个一模一样的事物和一模一样的过程,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自然科学的观察也不可能完全重复。事实上,“每一事物,在无数个方面相似于每一个其他事物”,同时“每一个事物又在无数个方面不同于每一其他事物。”[①]科学研究就是要把表面上孤立的、无意义的事物或事件纳入一个相互联系的框架之中,找出各个要素之间的稳定关系,从而达到解释和说明的目的。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的:“科学就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努力,力图用系统的思维,把这个世界中可感知的现象尽可能彻底地联系起来。”[②]尽管每一个事件在某些方面都是独特的,但是科学程序试图通过从事件中选择有规则的、可重现的模式来建立规律的理论。因而科学的观察也是可重复检验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的观察,都是观察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观察的经验就是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观察的经验就是这种相互作用的产物。任何观察都不可能消除主观因素的介入,都要受到主体所特有的理论框架的制约。而且,任何测量的精确度在理论上并不是无限的;世上根本不存在完全“同一”的事物和过程,一切观察都不可能有严格意义上的重复。因此,那种认为自然科学的观察是客观的而社会科学的观察是不客观的观点,可以说缺乏充分的证据。这种观点的产生实际上基于对自然科学的某种严重误解——将经典物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典范,而经典物理学的机械观已被本世纪诞生的量子力学、相对论等所否定,而传统的关于科学观察的客观性的见解也需要重新认识。

二、观察的客观性的基本含义及提高社会科学观察客观性的基本途径

社会和自然并不象某些人想象的那样相距遥远,它们之间存在着许许多多密不可分的联系和广泛的相似。社会科学研究的逻辑在原则上同自然科学是一致的。正如美国哲学家鲁德纳所言:“社会科学理论的结构特点和其他任何科学理论结构的特点是完全一样的。”[③]在观察的客观性这个问题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也只有程度上的差异而无本质上的不同。

所谓观察的客观性的基本含义是,观察是“共享的”,观察主体是可替换的。原则上,任一事物,不同的观察者的观察经验不可能完全相同,科学的观察去掉了观察经验中最具个人色彩的内容,保留了大体一致的经验或意见,因而它不受特定观察者的影响和控制。需要指出的是,说“观察主体是可替换的”,意思是客观的观察结果不依赖于特殊的、个别的观察者,而绝不意味着取消观察者,或否定观察主体对观察结果的贡献。

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观察的生理过程均可简要地表述为:外部环境发出的不同类型的信息刺激观察者的神经感受器,感受器接受信息并转换为神经冲动,通过神经纤维把经过整合了的信息传输到大脑皮层的特定部位进行综合处理,形成感知觉,最后又通过神经纤维将感觉信息传到效应器,进行反馈,产生行为。[④]显然,任何观察都是观察主体与观察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观察的结果乃是这种相互作用的产物。客观的观察的基本前提是,观察主体与客体之间形成较稳定的关系,且这种稳定的关系不依赖于特定的观察者,即是说观察主体是可以替换的。当代著名英国科学哲学家波普尔断言:“科学陈述的客观性就在于它们能主体间相互检验。”[⑤]法国哲学家让娜·帕朗——维亚尔强调:“科学只认为客观的观察才是有效的,即认为那些可以替换观察者的观察才是有效的。”[⑥]美国物理学家和宗教学家伊安·G·巴伯指出:“我们主张,不应抛弃‘客观性’这个概念而应重新阐释它,并将主观的作用也包括进去。我们把客观性重新解释为主体间的可检验性和对一般性的认可。”[⑦]

在科学中,任何观察的结果都必须通过科学的语言公开地、明确地表述出来,以便人们进行广泛的交流和批判地检验,消除纯粹个人的主观偏见或曰消除私人性,从而达到某种共识。正是这一过程,使得科学的观察陈述普遍有效,并获得了某种客观性。在这里,语言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因为概念本身就是对现实的一种抽象,它去掉了个人独特的不可言传的感觉经验。正如罗素所言,“我们越是接近逻辑上的完全抽象,不同的人在理解一个词的意义上所出现的无法避免的差别也就越小。”[⑧]科学的观察一方面有选择地忽略了特定事物的某些方面和属性,另一方面又有意识地消除了观察者个人独特的知觉经验。因而在科学里,纯属个人的知觉经验就没有立足之地。如果一个实验物理学家偶然碰到一个一去不复返的“奇异”现象,他不会宣称自己已作出了一项科学发现,因为其他的科学界同行不能通过同样的实验操作,发现同样的现象。即使他宣称了,也不会为同行所接受并得到公认。同样的道理,经不起同行的检验、缺乏客观性的观察在社会科学中也是没有价值的。

既然社会科学观察与自然科学观察并无本质的不同,那为什么人们会有社会科学观察不如自然科学观察客观的印象呢?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是社会科学还不成熟,没有形成比较稳定统一的理论,缺乏共同的参照系。在社会科学中,存在大量相互对立、各执一端的理论,由于任何观察都渗透着理论,这便导致社会科学的观察经验难以统一。即理论的不一致造成观察结果的不一致。“观察陈述总是用某种理论的语言构成的,观察陈述利用的理论的或概念的框架有多精确,观察陈述也就有多精确。”[⑨]自然科学的观察之所以比较一致,那是因为作为观察者的科学家拥有高度统一的理论框架。

其次,社会科学的观察者和观察对象都是有思想、有意识、有感情的人,他们处于同一层面,于是观察过程便成为一种比自然科学更加复杂、更加深刻的相互作用过程。社会科学研究者,除了“科学家以科学家的身份做价值判断”[⑩]外,由于在社会中他还同时拥有其他的身份,扮演其他的角色,每个研究者具体处境和经历各具特色,因而他们的利益和价值倾向也不尽相同,这使得社会科学研究者的个人价值观、利益、情绪等因素较容易有意无意地进入他对对象的观察过程中,从而影响观察的客观性,降低了科学陈述的共享性。而自然科学中,由于观察者与对象不属于同一层面,观察对象一般为无思想、无意识、无感情的物体,它们不可能与观察者发生直接的语言的交流和感情沟通,因而自然科学家相对而言更容易单纯以科学家的身份作观察。

第三,社会科学缺乏信度和效度较高的测量工具。为了对社会现象进行准确、有意识的观察,必须选用一定的工具对其进行测量,这也是提高观察的客观性的有效方法。由于社会现象极端复杂,任何测量工具的使用对被测对象的“干扰”都可能是巨大的,不容忽视的,造成社会测量比较困难,标准化程度较低。又由于对许多社会现象尚缺乏统一的测量法则,因而对同一现象,不同的人会做出不同的测量结果,这无疑降低了观察的客观性。相反,自然科学比较成熟,相应的测量理论比较完善,因而自然科学中的测量标准化、精确化程度高得多。即使是对微观客体的观测,也是通过精心设计的仪器,将微观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用宏观的形式反映出来(如将实验结果打印出来),这保证了观察的客观性。

如何进一步提高社会科学观察的客观性呢?相应地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社会科学理论。针对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着大量未经严格检验、似是而非的观点和理论,由此造成较大的混乱,影响观察的客观性这一状况,有必要以经过严格实践检验的理论为核心,逐步综合、统一其他的一些有价值、可检验的理论,形成一个大体一致的理论框架,按库恩的话,是形成一个共同的范式,这既是保障社会科学观察比较客观的基础,又能使社会科学的观察更好地发挥检验理论、发展理论的功能。

(二)警惕研究者个人的主观偏见对研究过程的介入。象自然科学一样,社会科学的观察不是盲目的,它有一定的目的性和选择性。这种目的性和选择性是由社会科学家的理论、观点、兴趣决定的,但在一定情况下,社会科学研究者应尽可能以科学界公认的理论作为观察的参照框架,并时刻注意纯粹个人因素对观察结果的影响,消除“私人性”。只有那些经过同行们严格检验的观察陈述,才可能被认为是客观的,它们原则上独立于任何特定的个人或小集团。进而言之,研究者不可为了某种“实利”,任意选择观察的理论框架,随心所欲地“制造”出观察的结果。由于社会科学研究者个人很难排除个人价值观和偏好等因素对观察过程有意无意的介入,研究者最好是坦率地言明自己的价值倾向,清晰地说明观察所凭借的理论,并公开观察的整个过程和细节,以便同行进行更加有效的批评监督和重复检验,从而将个别研究者的偏见减少到最小程度,并保证“科学共同体”的整体观察达到较高程度的客观。

(三)探求高质量的测量工具。为了提高观察的客观性,减少因随意性带来的大量观察误差,社会科学的观察必须经过周密的策划和精心的安排,使用系统的测量手段,并在实践中不断发明和完善各类测量工具,努力提高它们的信度和效度。一方面可以使用照相机、录音机、录像机等现代化的观察工具,以弥补研究者观察能力的不足,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完善社会指标和各种问卷及测量表。除此之外,还应提倡间接观察,即通过对自然物品、社会环境、行为痕迹等事物进行观察,以间接反映调查对象的状况和特征,由于后者是直接对“物”而不是对“人”的,所以相对而言更易获得客观的观察结果。

总之,社会科学的观察与自然科学的观察没有本质上的差异,社会科学的观察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只是由于社会科学还不成熟,因而其客观性的程度一般低于自然科学。随着社会科学理论的不断发展,社会科学研究者个人素质的逐渐提高,以及各种观察手段和测量工具的进一步完善,社会科学观察的客观性程度也会越来越高。

注释:

[①]〔美〕M·W·瓦托夫斯基:《科学思想的概念基础——科学哲学导论》,范岱年等译,求实出版社1982年版,第176页。

[②]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许良英等编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81页。

[③]〔美〕R·S·鲁德纳:《社会科学哲学》,曲跃厚、林金城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9页。

[④]桂起权、张掌然:《人与自然的对话——观察与实验》,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版,第6页。

[⑤]〔英〕K·R·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查汝强、邱仁宗译,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8~19页。

[⑥]〔法〕让娜·帕朗——维亚尔:《自然科学的哲学》,张来举译,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3页。

[⑦]〔美〕伊安·G·巴伯:《科学与宗教》,阮伟等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7页。

[⑧]〔美〕罗素:《人类的知识——其范围与限度》,张金言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1页。

[⑨]〔英〕A·F·查尔默斯:《科学究竟是什么?》,查汝强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8页。

[⑩]〔英〕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黎明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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