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妇女社会地位认知和态度基本状况的分析与思考_社会因素论文

关于妇女社会地位认知与态度基本状况的分析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认知论文,社会地位论文,妇女论文,态度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838(2012)06-0007-11

客观认识个体的能力与价值,定位自身发展的目标与方向,正确评价男女关系的现状与前景,克服传统性别文化以及性别分工对自身发展的影响,是社会主义文化和先进性别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在1990、2000和2010年分别进行的3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框架中,关于妇女社会地位的认知与评价都是一项重要的指标。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观察到社会现有性别观念的状况与基本走向,也可以透过这些观念的时空变迁,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妇女社会地位的内部结构以及相互间的影响轨迹和内在逻辑。

本文将通过对调查数据的采集和描述,分进步与落后两个维度和共识与差异等4个象限,对妇女社会地位的认知与态度进行立体与交叉透视,并在此基础上分理论假设、基本状况、影响因素以及推动先进性别文化构建的建议4个部分,系统分析被调查者对妇女社会地位认知与态度的发展变化情况,同时具体观察性别、城乡、教育、职业、年龄等因素对个体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作用与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推动建议和干预措施。

一、关于妇女社会地位认知与态度部分的基本假设和分析原则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调查时点为2010年12月1日,共回收有效全国样本个人问卷29698份,其中18~64岁被访者为26171人,男性占48.4%,女性占51.6%。本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问卷包括关于认知与态度部分的基本指标,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总体认知与评价、个人与群体发展期待、性别关系,对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认知与态度等。这些指标主要分布在两个方面:一个是集中于调查问卷“认知与态度”部分的指标丛,共有4个类别,14个指标,主要涉及对个人能力和自信心的评价、社会分工、家务劳动分担意向、婚恋态度、妇女参政、男女平等路径以及男女社会地位评价等问题。另一个是散落在各个调查方面的认知与态度的相关指标。这些指标凝结着被调查者的主观认知和态度判断,不仅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性别观念的基本状况,还能在很大程度上描述出妇女社会地位的主客观一致或背离程度,并让我们观察到妇女客观地位的各个领域,在添加了主观因素后的变化轨迹和变化规律。

关于妇女社会地位认知与态度的指标,本次设计时预设了4项基本假设: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性别观念呈进步的趋势,但发展和变化的方向性与幅度呈不平衡特征;二是多重因素交织影响观念的进步历程;三是落后性别文化根深蒂固,影响人们的观念更新;四是文化观念对现实社会地位具有能动的作用力,作用方式呈复杂多样性态势。调查结果支撑了以上假设。

按照预期,关于妇女社会地位的认知与评价调查,主要的功能有两项。一项是通过调查横向透视性别观念的现状并纵向比较性别观念的进步程度;另一项是通过分析描述妇女主客观社会地位的背离与分化状况,观察主观认知和态度对客观地位与行为方式的影响,进而从性别的角度分析和解释现存社会中物质财富增长与精神文化纠结的现象,为增进性别友好和个体幸福,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对策依据。

关于妇女社会地位的认知与评价,主要的量标有两个维度和4个象限(见图1)。

图1 妇女社会地位认知与态度的量标

两个维度是指进步度现代性与落后度落伍性。进步度和现代性主要衡量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衡量被调查者对先进性别文化的认知与接纳程度;二是衡量妇女主客观地位相符合、相统一的程度;三是衡量进步观念融入个体社会生活的程度。落后度和传统性主要衡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衡量被调查者对传统性别规范的接纳程度;二是衡量被调查者对性别不平等、不公平现象的敏钝程度。对两个维度的考察,其目的是通过相关分析,对宣传倡导先进性别文化、解构和松动传统性别文化,提高性别敏感度和引导公平正义,选择令人满意健康的生活,推动妇女的健康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4个象限是通过观念进步与性别、城乡、教育、职业等因素的交互与回归分析,进一步观察社会性别规范的结构与态势状况。初步设想可以将以上组合分为观念进步/共识高、差异小;观念进步/共识低、差异大;观念落后/差异小、共识高;观念落后/差异大、共识低4个基本象限。通过这种观察,可以描述出性别规范进步或落后的强势环节和薄弱领域,以及多样性和复杂性的交互作用特点,从而为建构先进性别文化、引导社会选择文明进步的价值观提供决策依据和决策参考。

二、性别观念及其认知与态度的基本变化与大致走向

在本次调查设计中,关于妇女社会地位的认知与态度指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区分和归纳为能力评价、角色定位、资源分配、社会价值评价、法律认知和观念倡导等。但是,从一个更加贴近性别关系主体性的角度审视,我们可以将人们关于社会地位的认知与性别评价,划分为关于自我发展与资源独享状况的认知评价、关于男女共同发展与资源共享的认知评价,以及关于妇女优先发展与资源倾斜(分享)的认知评价3个方面。其中,第一方面的指标,更多地衡量人类个体的发展以及个性解放的程度;第二方面的指标,主要反映在互利前提下,个体对共同发展和“双趋原则”的接纳程度;第三方面的指标,则集中衡量个体对优先发展和“双避原则”所持的态度。在这3个层面上,通过对个体关于自我发展、群体发展与优先发展的认知与选择,我们可以分析出在哪些方面,社会观念进步了、变化了或者倒退了。一般地说,在上述3个层面中,第三个方面的认知与选择,更能集中反映在资源不变的前提下,个体关于性别发展平等性以及优先性的认识与选择状况。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基本分析,可以观察到:改革开放特别是近10年以来,个体对自我解放、独立做主、独享资源的态度和能力持续开放和不断提高,并且没有明显的性别差距,比如关于个人发展的认知趋高、态度开放;对于性别分工的传统观念呈松动态势等。但是对男女社会地位差异、性别歧视问题的认知依然敏感不足。

1.关于个人发展的认知趋高、态度开放

我们可以分个体能力和自信心评价、家庭资源和权利享有以及社会参与3个层面来把握被调查者对自我发展与能力评价和权利觉醒所持的观念与所取的态度。

首先,调查结果显示,86.6%的女性表示“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比2000年提高了4.2个百分点,与男性的差距缩小了约2个百分点。分年龄段来看,年轻女性更加自信,对自我能力的评价更高,30岁以下的女性群体中,91.9%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通过做交互分析可以发现,年轻女性的受教育程度更高,社会活动的半径更大,可占有和利用的资源也更加充分和广泛,而这些因素与个人能力的提高和自信心的成长,基本都呈正相关状态。

通过分性别审视,我们可以发现,尽管男性对自己能力的信心依然高于女性,高出5.6个百分点,但同男性相比,女性提高更快,2010年与2000年相比,男性自我能力认同提高了2.4个百分点,女性却提高了4.2个百分点(见图2)。

图2 “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的性别比较

资料来源:第二、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其次,在家庭领域,女性在个人事务中做主的比例有所提高。其中在“购买自己用的贵重物品”方面,有93.0%的女性“基本可以”或“完全可以”以自己的意见为主;在“外出学习/工作”方面,有89.0%的女性“基本可以”或“完全可以”以自己的意见为主;在“资助自己父母”方面,有94.6%的女性“基本可以”或“完全可以”以自己的意见为主;比10年前分别提高了4.3、17.7和3.3个百分点。其中,在外出学习方面,女性的做主比例虽然略低,但提高的幅度却最大,反映了女性对个人发展的渴望增强(见图3)。

图3 个人事务做主情况的性别比较

资料来源:第二、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再次,在对社会的关注度和参与意识方面,女性主动给所在单位、社区和村提建议的比例也不断提高。一方面,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提高,政治参与意识和主动性增强。调查显示,女性曾经担任过领导或负责人的比例从2000年的6.7%提高到2010年的11.1%,增长了4.4个百分点。与2000年相比,女性主动给所在单位、社区和村提建议的比例提高了3.2个百分点,与男性的差距从2000年的16.2个百分点缩小到2010年的7.8个百分点(见图4)。

图4 主动给所在单位、社区和村提建议的性别状况

资料来源:第二、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最后,女性的社会参与意识提高。调查显示,近3年来,47.6%的女性曾主动参与捐款、无偿献血、志愿者活动等,其中有时和经常参加此类活动的女性比例达25.4%。而在2000年的调查中,3年内仅有8.1%的女性参加过志愿者活动(见图5)。

图5 女性主动参与捐款、无偿献血、志愿者活动等状况

资料来源: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2.性别分工的传统观念呈松动态势

尽管男女关于个人能力的自信心在近年来不断提高,但是,性别关系并不仅仅是单个男人和女人的叠加,而是重在男女以及相关群体的地位与关系的比较。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说,对传统性别分工模式的评价和现代性别分工模式的接纳,更能反映出男女对家庭和社会共有资源的享有情况,以及现行的分工状态和价值取向。

数据显示,在性别分工和家庭事务的决策方面,男女分享和共同做主的现代理念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首先,男女共同分担家务劳动的理念得到广泛认可。调查结果显示,86.6%的被访者认同“男人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其中女性赞同这一说法的比例为91.3%,高于男性9.3个百分点。但是,应该看到,这个指标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主动承担家务劳动是一个问题,但承担多少是很有弹性的另一个问题。

其次,在家庭事务决策中,女性的参与程度也不断提高。在“家庭投资或贷款”的决策上,由夫妻共同商量及主要由妻子决定的比例达74.7%,比10年前提高了14.2个百分点。在“家庭日常开支”、“从事什么生产/经营”和“买房、盖房”的决策上,妻子参与决策的比例分别为84.9%、72.6%和74.5%,比10年前分别提高了6.4、5.7和3.9个百分点。同样,这个选项也有一定的伸缩性,女性在家庭事务中的参与状况,反映了家庭民主的增长,但谁是最终的决策者?这个问题更有挑战意义。另外,我国的家庭在经济领域具有生产和消费两大职能,从图6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家庭的日常消费活动中女性的参与比例高,增速也快,但在家庭生产/经营和大型消费活动(买房/盖房)中,女性参与的比例则相对更低,增长也更加缓慢。但在传统文化中,这些活动对家庭收入的贡献乃至家庭地位的提高,更具有紧密的关联性(见图6)。

再次,男性更适合扮演领导者和管理者角色的传统观念受到挑战。长期以来,政治参与一直是妇女发展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在领导岗位上,女性任职人数少、比例低的问题长期存在。但是,人们对于女性担任领导职务的看法却趋于正向,表现出向积极方向转化的态势。从表1可以看出,有69.7%的男性和75.9%的女性同意“在领导岗位上男女比例应大致相等”(见表1)。

3.对男女社会地位差异、性别歧视问题的认知敏感不足

改变性别歧视的传统,培育良好的性别平等新理念,需要破立相结合。立,是指宣传男女平等的新理念、接纳男女平等的新分工模式、践行男女平等的新生活原则等。破,则是指认识传统性别观念的落后性、提高反性别歧视的敏感性、破除性别优劣的迷信性等。在打破性别传统方面,数据不尽如人意。

首先,人们对男女社会地位差距的认识,与男女社会地位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调查显示,59.5%的被访者认为“目前我国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差不多”,其中,女性这一比例为57.6%。另有1/3的人表示男性的地位比女性更高,其中女性这一比例为36.4%。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北京市的情况稍好,其中34.6%的男性和40.6%的女性认为我国男性的社会地位更高。数据显示,在男女地位的差异性即男女不平等的问题上,很多人依然缺乏敏感性认识。而认识,是改变传统的前提,只有被认识的,才是显性的和显示的问题。这个问题需要我们投以更多的关注(见图7、图8)。

图7 女性对男女社会地位的评价

资料来源: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图8 男性对男女社会地位的评价

资料来源: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其次,人们对性别歧视问题的认知敏感度也不足。分别有21.8%和20.4%的男性和女性明确表示,“因性别不被录用或提拔”的说法不属于歧视。对于“因生女孩被人瞧不起”、“男女同工不同酬”等说法,也有18%左右的人认为这些问题不属于歧视范畴。其中,在“因结婚怀孕生育被解雇”的选项上,有18.7%的女性和18.3%的男性认为这不属于性别歧视,而女性不敏感的比例竟然略高于男性(见图9)。

图9 男女两性认为以上说法不属于歧视的比例

资料来源: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再次,社会上对传统性别角色规范仍有较高的认可程度。调查数据显示,分别有87.8%的男性和88.0%的女性同意“男孩要有男孩样,女孩要有女孩样”。这种刻板的角色认同和期待,将通过教育投入、资源分配、社会分工等途径表现出来,影响女性的发展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并固化传统性别分工以及形成男女之间不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关系(见表2)。

三、影响认知与态度以及性别文化变迁的相关因素分析

妇女社会地位的认知与态度,不仅与妇女现实客观地位相关,也是社会性别文化的集中反映,影响观念与态度变化的因素是十分复杂的,有制度因素、文化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等。从这个角度说,改变人们的观念,必须分析与之相关的各种因素。本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婚姻状况对妇女社会地位的认知与态度的影响不显著,而法律制度、文化习俗、受教育程度、城乡、职业、年龄等因素却对人们的性别观念和社会认知具有显性的影响。

1.制度性因素对性别文化及其认知态度的影响

从一定的角度看,法律制度是凝结的文化,关于性别的法律政策,是性别观念在法律中的集中体现。因法律政策带有独特的强制性属性,所以,在性别观念“破”与“立”的问题上,平等的立法制度,一方面是先进性别文化的立论前提和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又是打破传统文化格局的有力武器。但是,调查显示,8.4%的人认为中国目前没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另有8.1%的人表示不知道是否有该法律。其中,在知晓中国目前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的被访者中,只有32.8%的人认为该法作用很大,48.2%的人认为该法有些作用,13.1%的人认为该法作用不大(见图10)。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男女地位差异和性别歧视敏感的态度与价值判断。

图10 关于妇女法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作用评价

资料来源: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2.文化、习俗以及社会刻板印象对性别认知与态度的影响

文化是影响人们判断选择的直接因素,对人们的价值观、生活态度具有重要的影响。透视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关于认知与态度的状况,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新的性别观念是如何遭遇传统文化及其社会刻板印象的侵蚀与影响的,一些落后的文化又是如何在所谓现代性的包裹下,影响和误导性别文化进步与发展的。通过分析,我们还可以发现,这些影响往往呈现复杂与交叉的特点,增加了文化变革的复杂性与艰巨性。

第一种情况是法律赋权与文化选择的冲突。我国《宪法》《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界定了妇女与男子享有同样的婚姻家庭权利,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为了了解这项法律赋权的社会认可状况,我们设计了“是否愿意让自己的孩子随母姓”的选项。调查显示,有47.2%的男性和26.1%的女性明确表示,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随母姓。对法律赋权的错轨态度十分明显,其中,又以男性的错轨率更高。这个问题,反映了传统父系家庭文化的深刻影响(见表3)。

第二种情况是人们对社会与家庭精力的投放存在显性的文化与心理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社会周知的选项“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调查显示,有48.0%的女性赞同该说法,高于男性7.3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与2000年相比,人们对“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认同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女性和男性的认同率分别提高了10.7和10.5个百分点(见图11)。这显然与妇女就业率无显著变化,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改革不断深化,国家更加强调人才强国战略的格局很不适应,致使很多人认为,在这个问题上,社会落后观念有了新的回潮。

第三种情况,是在“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的选项上,分别有18.9%和38.9%的女性持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态度(见图12)。从表面看,显示着女性自我发展的动力不及男性。但是,在这种选择的背后,除了传统文化的影响,还与社会教育资源的分布、城乡的发展落差等物质因素密切相关。城市和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女性,更加关注自我的发展,城市和受教育程度更高的男性更关注妻子的发展。

图11 对“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性别认同状况

资料来源:第二、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图12 关于“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的认同状况

资料来源: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3.受教育程度对性别文化进步与落后的影响

对于社会文化、性别文化以及与此相关的价值选择而言,教育程度包括教育内容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本次社会地位调查显示,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对传统性别观念的认同呈下降趋势,对新观念的接纳呈上升趋势。按受教育程度划分,不识字/识字很少的女性对“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认同率最高,达56.1%;相反,在学历为研究生的女性中,对这一说法的认同率降低到24.4%(见图13)。但是,与女性受教育程度和落后文化呈反比的态势不同,在男性中,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者,赞同女性“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比例反而上升,反映出高学历与文化进步不一定正相关,而且还可能存在一定的反向性的独特关系,这个关系说明,教育因素对文化进步的影响是重要的但不是单一的。

图13 分教育程度对“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认同状况

资料来源: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与教育程度和人们对落后文化的认知与赞同呈负相关不同,受教育程度与先进性别观念的认可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据统计,对“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的认同比例,不识字/识字很少的女性为77.4%,但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女性认同比例达90%以上。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个问题上,高学历男性也表达了相反的意向,在大专学历之后,男性对女性的能力认同采取了反向评价的态度,而据科学研究,在大学以上阶段,男女的智力差别基本不具有明显的差异。高学历男性对性别文化取向的反常,很值得关注,说明高学历男性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地受落后文化的影响,而受利益与发展中压力的作用,他们在发展过程中,对女性的优先发展可能感觉到更多的压力和挑战(见图14)。

图14 分教育程度对“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的认同状况

资料来源: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4.城乡差异对性别认知与态度的影响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文化。在我国现阶段,人们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都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这些差异,通过特定的渠道反映在性别关系和性别文化领域,影响着社会观念的进步,也广泛影响着人们对性别问题的认知与态度。

首先,城镇居民对个人能力的自信程度明显高于农村居民。其中,城乡差异对女性群体的影响又比男性群体明显。调查数据显示,90.2%的城镇女性表示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高出农村女性6.6个百分点,而城镇男性比农村男性仅高出2.5个百分点(见图15)。

图15 分城乡男女“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的状况

资料来源: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其次,一些传统性别观念在农村地区有更高的认同率。调查显示,对于“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分别有66.6%的农村男性和63.2%的农村女性持认同态度,而城镇人口中只有41%的女性和51.7%的男性持认同态度,城乡差别十分明显。同性相比,城乡男性相差14.9个百分点;城乡女性相差22.2个百分点,城乡差别对女性能力评价的影响明显高于男性(见图16)。造成这种局面的因素是多重的,如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水平、流动的频率和流动半径、受教育程度等。

图16 分城乡对“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的认同状况

资料来源: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再次,对“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判断,城乡差别也十分明显。有65.3%的农村女性、69.7%的农村男性对此表示认同,但是,只有42.4%的城镇女性和51.5%的城镇男性表示认同。同性相比,城镇女性认同率明显低于农村女性,低出22.9个百分点(见图17)。与2000年相比,城乡差异呈现加大趋势,在2000年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该选项的差别为19.5个百分点。审视这种格局,我们可以发现,在近10年的发展中,城乡发展的不对称、农村发展的相对滞后等问题,都在性别文化领域中有着相应的表现。

图17 分城乡对“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的认同状况

资料来源: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5.职业对性别认知与态度的影响

与城乡、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相比,因职业不同而导致的性别观念差异相对较小。值得注意的是,职业差异对女性在性别观念方面的影响大于男性。

首先,按职业与性别分类,对“女性能力不比男性差”认同率最高的男性职业依次是专业技术人员,占86.7%;各类负责人,占85.3%;办事人员,占85%。按职业区分,女性的认同分布略有差别,依次是各类负责人,占90.7%;专业技术人员,占89.9%;办事人员,占87.7%。男女认同都较低且男女相近的是农业人员,男性为80.8%,女性为81.1%(见表4)。

其次,调查显示,在“很少依赖他人,主要靠自己”的自我评价方面,各类负责人中,分别有97.6%的男性和98.0%的女性持自我肯定态度,略高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员。评价最低的依然是农业人员,男性为94.3%,女性为85.6%(见表5)。这些选项虽然以肯定为主,但是在女性居重的农业人口中,自信心与自我能力的评价都明显偏低,这与农业的女性化趋势以及农村妇女在农业中的贡献多少存在一定的分离关系。造成和影响这种局面的因素,与农业在整体产业中的作用以及与其他行业的作用比较可能具有一定的关系,更与农业人员的受教育程度有密切的因果关系。

再次,在“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的选项上,认同最高的也是农业人口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其中,农业人员中,女性认可度为66.8%,高出男性3个百分点,生产运输人员中女性次之,占58.7%,高出男性2.1个百分点;认可度较低的是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各类负责人。其中各类负责人中,男性认同比例为50.9%,高于男技术人员的46.2%和办事人员的48.6%;但女性的认同率低于男性,低7.8个百分点,也低于女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见图18)。从社会评价和社会期待的角度看,女性的认同结构更加合理,男性负责人的认知反常,可能与高学历男性的认知落后有异曲同工之处。

图18 分职业对“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的认同状况

资料来源: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6.年龄对对性别认知与态度的影响

在性别认知与态度的一些领域,年龄是一个显著的影响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年轻群体更容易接受和认同性别平等的文化观念。

首先,年轻女性对自我能力的评价更高。分年龄段来看,29岁及以下的女性中,91.9%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一比例呈明显的下降趋势,60岁及以上的女性群体中,对自己能力有信心的仅占74.4%,并且,与男性相比,差距也更加明显(见图19)。

图19 分年龄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的认知状况(%)

资料来源: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其次,年轻女性对“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认可度相对较低。从表6可见,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对“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的认同比例也呈上升趋势。其中,这一趋势在女性群体中体现得更为明显,29岁及以下的女性对该说法的认同比例为43.2%,而60岁及以上的女性对该说法的认同比例上升到66.8%。但是,在同年龄组内,男女对这一传统观念的认知差距却与年龄呈反向态势,在60岁及以上年龄组,男女的认知差距为2.1个百分点,女性略高于男性,男性对这种传统社会分工模式具有更高的挑战意识;但在29岁及以下年龄组,虽然整体认知更趋现代性,但男女的认知差距却十分明显,女性低于男性13.6个百分点,男性较女性更多地选择了传统的社会分工理念,这种认知差距在以下各年龄组中也是最显性的。另外,据对60岁及以上和29岁及以下年龄的纵向比较,女性对以上观念的认同差距为23.6个百分点,男性为7.3个百分点。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20世纪50年代与80年代相比,传统性别观念出现了解冻不足和男性观念变化迟缓的现象,可喜的是,女性的观念有了更大的进步,更多呈现出现代性的选择趋势。但是,与2000年的调查相比,抽去年龄差距,人们对“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的认同率,却不降反升,2010年有61.6%的男性和54.8%的女性认同“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的观点,较10年前相比,男女两性分别提高了7.7和4.4个百分点。

再次,对于“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这一说法,人们的认同程度也表现出显著的年龄差异。在29岁及以下与30~39岁年龄组的年轻女性群体中,同意该说法的比例均不足半数。相比较而言,其他较长年龄组的女性群体中,对该说法表示认同的比例则明显提高(见表7)。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问题上,不同年龄段男女的认知状况与上面的性别分工认知,表现出相近的阵势,即较年轻的年龄组整体认知更加具有现代性,但性别距离加大,女性的进步更加明显。

我们还要注意的是,年龄对妇女社会地位及其认知态度的影响虽然十分明显,但通过交互分析可以发现,隐藏在年龄影响背后的还有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社会制度、男女受教育程度、活动半径、工作年限以及社会性别文化等因素的交互作用,所以,表面看来许多与年龄相关的指标,可能是其他一种因素或者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四、关于解构传统性别文化,推动先进文化认知与选择的思考与建议

马克思主义认为,考量人们社会地位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社会意识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力,可以促进和阻碍社会发展的进程。在这个基本的研究原则下,我们研究妇女的社会地位,研究社会对妇女地位的价值评价与认知态度,既要关注研究的时空性与阶段性,也要观察主观认识对妇女社会地位的能动作用,目的是搭建良好的客观存在与主观评价系统,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妇女与社会发展的良好互动与共振,实现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各领域的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为此,我们要通过文化建设、制度完善、发展教育与推动家庭和谐以及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事业等渠道,大力宣传面向社会和大众的先进性别文化,以此推动妇女地位的提高,引领大众的选择,提高人们的文化品位,解构传统的性别角色定型、传统的性别分工和资源分配与分享模式,以及传统的性别发展期待,为构建文明进步、平等和谐的社会主义性别关系厘清思路,扫除障碍,树立正确理念,推广正义。

1.加快先进性别文化的建构进程

人们的观念与态度、认知与选择虽然受现实生活方式和社会存在的影响,但依然属于社会精神与文化的范畴。社会文化是社会存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但这种反映不是被动的,而是能动的与积极的。积极正确的文化反映,可以将社会观念建筑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引导社会成员树立文明、进步、健康的理念和行为准则,并减少认知障碍和文化纠结的阵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妇女的健康发展。

坚持先进性别文化,用先进性别文化鼓舞人、引导人,催人奋进,必须继续与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决裂。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8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认同“男女平等不会自然而然实现,需要积极推动”。可见,人们已经从道理上认识到了树立先进性别文化和男女平等价值观对构建平等和谐性别关系的重要意义,也就是说,推动男女平等进程首先要大力宣传倡导先进性别文化,并用以指导和规范社会言行,这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任务,更是妇女发展迫在眉睫的内在要求。树立先进性别观念,并使之在人们的生活中推广运用,为人民大众所掌握,也是先进性别文化不断发展的不竭动力与思想源泉。

2.加强制度变革与政策干预在推动观念进步领域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人们的认知与选择,与认识水平和思维能力密切相关,但推动性别平等和消除歧视的言行,却不仅是单纯的认识问题。根据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规定,对妇女的语言歧视、精神暴力和其他贬低言行等都属于性别歧视的范畴,属于立法与政策规范的对象。消除针对妇女的文化歧视已日益成为世界各国的立法内容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制度在推动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是由法律政策具有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在历史上,性别压迫与性别歧视的观念,就是靠制度强行普及的,因此,消除性别歧视的传统,依然要靠制度来保障。先进立法与政策历来是性别平等的重要载体和倡导工具,发挥国家机器在推动文化发展领域的强制作用,可以推动先进的立法原则与现实生活相结合,提高人们对先进文化和文明进步社会规范的接纳、认可和选择。

发挥制度在先进性别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一要完善立法和政策建设,根除制度的性别盲点,并解决诸法冲突和具体法规违宪的问题。二要加强普法,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普法工作进程,提高权利平等、尊重妇女等立法理念的知晓率,使男女平等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生活中的违法犯罪、侵犯妇女权利的行为,要提高到国家政治文明、人权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3.大力提高妇女受教育和培训的水平

根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妇女受教育程度在总体上依然低于男性,薄弱环节是农村高中阶段的非义务教育。据统计,农村女性中仅有2.1%的人受教育程度在大学专科及以上,11.6%的人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而研究显示,女性受教育水平与观念的进步和开放呈正相关。

在当今社会,教育培训已日益成为人生存与发展的关键资源,也是人们获得知识和文化的重要渠道,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不仅可以增加和拓展女性发展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可以更好地实现女性多样性和知情性选择的权利,确保女性能因发展收益和与男性平等地分享发展的成果。

发展教育还要注意教育内容与理念领域潜藏着的性别歧视问题,据分析,许多性别歧视的旧观念,并非仅来自社会生活,而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学校的课堂,乃至教科书。规范教育和教材,如在教材中更多引用发展型的女性形象和数字,在课堂上更加严格地规范教师言行、杜绝落后文化的传播,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本质要求和基本职责。

同时,还要将先进性别文化纳入大学教研工作。本次社会地位调查发现,高学历男性中存在一定的传统文化和性别歧视观念强势现象,很值得思考。改变这种现象,不仅有制度规范和利益调节的问题,教育也是一个重要渠道。

4.积极开展文明健康的家庭文化建设

妇女较男性更重视家庭,既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正确处理家庭与社会的关系,不仅是社会和谐问题,也是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的重要渠道。

我国文明家庭建设向来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男女平等、夫妻比翼、分享家务、共同发展是家庭和谐的现代理念,但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文化依然很有市场。这些旧文化和传统社会分工模式,早已时过境迁,不符合现代文明走向,其不仅影响妇女发展,也不利于家庭与社会的正义与公平,需要我们从政策、文化、经济等角度多方位研究,为妇女发展,也为家庭与社会的健康提供更加良好的政治和文化保障。

此外,基于妇女发展受到家庭事务更多制约的现实,国家应在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事业的进程中,关注妇女的需求,优先发展为妇女和家庭也为男性解除后顾之忧、提高生活质量的公共服务事业,如托幼园所、小时工服务、老人照料等,以缓解职场压力和家庭角色紧张,为每个家庭细胞的健康,为所有家庭成员的福祉,更为妇女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物质与精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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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妇女社会地位认知和态度基本状况的分析与思考_社会因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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