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评价研究王青论文_王青

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评价研究王青论文_王青

摘要:城市规划需要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协调,因而在其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定的磋商机制来平衡多方利益。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越来越重视生活的环境和质量,对规划的参与意识不断增强。本文对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评价进行思考。

关键字: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有效性评价

1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特点

公众参与是城市规划的一项核心工作,体现了创新性和示范性。

1.1 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

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工作在公众参与渠道方面,通过问卷调查、论坛讲座、现场展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热线电话、传统媒体等多种方式向市民发布规划信息并收集市民意见,有效拓宽了市民了解、参与城市规划的渠道,提升了总体规划的社会影响力。

在公众参与主体方面,城市规划中秉持“开门做规划”理念,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吸引各界人士参与到总体规划编制中。城市愿景调查的意见来源在人群上涵盖了各年龄层、收入段和多种工作性质的人口。同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主动征询来自不同地域、行业的专业人士的意见,为总体规划建言献策。

1.2 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价值

在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形式必须是全面的、具体的、有效的,并且可以制定一套标准模板。但是就现在的中国国情来说,为了防止公众参与带来的规划失控情况,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必须在政府的统筹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展开。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既要保证城市规划编制的方向正确,又要保证广泛的公众参与度。

2城市总体规划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思考

作为一项具有较强政治和社会属性的工作,公众参与在城市规划中的开展程度与社会整体发展程度密切相关。公众参与在城市规划中的运用首先出现在北美国家的规划中,是作为协调与平衡各方利益而采取的手段,之后作为一种规划技术与规划理念被广泛采用。

处于这个阶段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在具体做法上也有不同,效果也不完全相同。如果以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所关注的内容为标杆,可以清楚地看到,相比发达国家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成熟度,我国城市总体规划公众参与未来努力方向首先应实现发展阶段的提升。要达到这个高度,就必须从公众参与的理念转变、法律地位、宣传教育、参与机制等方面进行努力。

2.1 形成服务多元、平衡协商的公众参与理念

未来城市发展不仅仅是物质建设和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公众参与和政策的制订与实施。城市规划必须面对不同价值取向的社会各阶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国家、地方政府、开发商和市民构成了多元化的利益结构,各主体有着互不相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城市规划必须深入社区才能了解公众的价值观和目标,变“事后参与”为“事前参与”,重点也要放到规划制定过程中如何听取和吸收群众的合理意见上来;并利用公众参与平衡协商形成最合理可行的方案,用有限的城市资源创造出更大的社会公共财富。

市场经济下,国家、政府、开发商和公众构成了多元化的利益关系,国家、政府、开发商和公众这四个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城市规划是要面对这四个不同的主体进行的固话。因此城市规划必须了解不同主体特别是公众这个主体的价值观、利益追求及所要达到的目标,把公众参与的由事后参与变为事前参与,在城市规划过程重点考虑如何听取和收集公众的合理建议,以便结合公众参与意见平衡协商出最合理可行的规划方案,用有限的城市资源创造出更大的社会财富。

2.2 明确公众参与在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中的地位

目前的规划法中对公众参与进行了若干规定,但是没有明确指出参与的主体、参与的权利及程序。可以看出,公众参与还没有成为城市规划的必备环节、法定程序,公众也没有被赋予相应的权利。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我们要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公众参与的方式、范围、途径、程序及相应的权利等;要对城市规划建立科学的、合理的公开制度;对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对公众参与的方法予以明确等。

2.3 加强宣传教育, 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

要实现城市规划的公开化、透明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城市规划的宣传,保证公众可以从多种渠道得到城市规划的内容;为了提高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洞悉力、判断力,可采取公众教育的方式进行;要随时听取公众的意见,建立参与-反馈-再参与的工作机制,防止城市规划结束后出现公众利益受损,公众上访的现象出现;为了充分调动公众的积极性,要建立公众参与激励机制;在公众参与结束后,规划部分要及时反馈哪些公众意见被采纳、哪些未被采纳,对采纳的公众予以奖励。

3提高城市总体规划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建议

3.1 城市总体规划公众参与“谁来做”

城市总体规划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开展主体,在工作实践中存在3类常见的类型。

一是专业调查公司。专业调查公司只是片段式的进行参与,无法应对周期较长的城市规划;调查公司的专业规划技术水平有限,使得应对规划问题不深入,导致规划结果很片面和局限。

二是规划公众参与团队。规划公众参与团队更适用于周期短、规模小、结构不复杂的城市规划。面对周期短、规模大、结构复杂的城市规划来说,规划公众参与团队就会出现应对能力不足。

三是规划编制团队中的公众参与部门。在编制团队中专门设立公众参与的负责部门。这种方式改变了公众参与工作“外挂”的模式,确保公众参与核心团队的成员同时也是总规编制核心团队的重要成员,公众参与工作与总规编制其他工作同步协调开展。但要真正服务于城市的多元发展,类似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工作团队,其专业能力是足够的,政府色彩却还是比较浓的。未来能否有同样具有专业能力的独立非政府组织为主来承担这项工作应该是探讨的方向。

3.2 城市总体规划公众参与“做什么”

长期以来,总体规划公众参与被笼统地理解为“做问卷”、“做调查”,而在城市规划中中,这只涵盖了公众参与工作的一小部分,即专业调查部分。同时开展的公众参与通常可分为4大部分:公众意见的采集,专家意见的征询,决策者的回馈、沟通和协助决策,以及媒体的宣传工作。其中前3部分包括了意见收集的主要内容与处理工作,在这个层面上,不同城市意见收集的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异。

国内的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规划中,在编制工作中对意见的收集采取了并联的模式,即公众、专家、决策者的意见收集同时展开。这种模式能适应当前我国的国情,但关键在于如何把握三方面意见的权重,并有意识地规避行政、技术权威等方面因素导致的某方面意见过于占据主导地位的问题。

3.3 城市总体规划公众参与“怎么用”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最后落脚点是如何使用公众参与的意见。这是公众参与是否真正在城市规划中发挥重要作用,指导编制方法的问题,也是公众参与是否真正有效被采纳的问题。理想的方式是有一个城市总体规划委员会和3项工作。城市总体规划委员会由官方成员和非官方成员组成;3项工作是总体规划意见落实、意见处理的情况反馈和意见效果评估。

4结论

城市总体规划的公众参与是技术性和社会性并存的工作,其工作机制和效果与城市发展背景密切相关。 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一方面是城市总体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有益探索,也是宝贵经验的积累。 另一方面,也为城市规划在社会层面积累了更多的信任和理解,有效推进了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改善。

参考文献:

[1]高卿.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J].中华建设,2015,10:78-79.

[2]刘晓冉.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探析[J].山东工业技术,2015,22:223.

论文作者:王青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20年2月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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