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对国际科技合作基金投入的现状与发展对策_科技论文

我国政府对国际科技合作基金投入的现状与发展对策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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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科技合作的现状与问题

1.1 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20年的努力,我国在世界范围内以双边、多边、官方、民间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国际科技合作格局。截止1996年底,我国已于145 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技合作交流关系,与其中86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或经贸科技合作协定,其中包括几乎所有的西方发达国家、独联体及东欧国家,以及大部分亚洲国家和部分拉美及非洲国家。在双边政府间伞式协定下,政府部门间专业对口协议的数量众多,如与美国有27个,与德国有28个,与法国有35个,与英国有17个;与俄罗斯有35个。

多边合作与双边合作互为补充,是我国对外科技合作的一个重要特点。自1979年联合国通过《维也纳科技促进发展行动计划》以来,我国更加重视多边科技合作,积极参加和支持了联合国科技政策委员会、科技顾问委员会、科技促进发展中心、外空委员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委员会等,并与联合国计划开发署、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大学、亚太经社会、粮农组织、工发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卫生组织等开展的卓有成效的科技合作。目前,我国已参加了899 个国际科技组织,还与欧共体5个总司建立了长期科技合作关系。近年来, 环境与发展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自1993年世界环发大会以后,我国首先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行动纲领》,并将开展多边和双边的科技合作视为解决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以及本国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必由之路[1]。

部门和地区对口科技合作交流则在更广的范围内展开。如中国科学院已同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签署院级科技协议70多个,研究所级合作协议700多个,每年人员交流量在7000人次左右, 有150多名外籍科学家担任60多个研究所的客座研究员或荣誉职务,24 名外籍科学家成为我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991—1995年中科院在国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130多次,有250多位杰出科学家在国际科技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还积极地创造条件有选择地参加国际科学研究计划,如南极科学考察、人与生物圈计划等,为我国在国际科学界争得一席之地。又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与35个国家和地区的44个科学基金组织建立了正式合作交流关系,每年资助各类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1500项左右,人员交流量在4000人次左右,其对于提高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水平,推进我国基础研究走向世界,扩大中国科学基金制在世界的影响,以及培养和造就国际水平的优秀人才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总之,国际科技合作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和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正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

1.2 主要成绩

(1)促进了科研工作,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的成果。 经多年科技合作,先后完成了正负电子对撞机、重离子加速器、同步辐射加速器、重水堆冷中子源、托卡马克HT—7 装置及遥感卫星地面站等大型科学工程的建设,并取得了一批国际水平的成果。又如在高温超导研究、数学机械化研究、五次对称轴及钛—镍准相的发现和研究等前沿领域,我国科学家在多年研究和积累的基础上,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及时获得过了国际科学研究前沿的信息,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果。

(2)加速了优秀人才的培养与成长。 我国每年派出大量科研人员参与多项科技交流活动,他们回国后大部分成为科学研究的骨干,其中特别优秀的已成为学科带头人,或院、所和校、系的领导。如中科院的250多名在国际科技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科学家中, 既有德高望众的老科学家,更多的则是近年成长起来的中青年科学家,其中多人获得国际科技组织的奖励,他们的成长与广泛的国际合作交流密不可分。

(3)扩大了我国在世界科学界的影响,提高了国际地位。 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使我国有更多的高水平人才和研究项目有机会登上世界科学舞台,我国科学家特别是优秀青年科学家的聪明才智得以被更多的国家所了解。同时,在国际交往中,广交朋友,多做工作,逐步使国外一批造旨很深,具有很高威望的科学家成为我国科学事业的支持者、宣传者和合作者。仅中科院系统,就有150多名外籍科学家担任60 多个研究所的荣誉、客座职务,已选举24名外国科学家成为中科院外籍院士,使世界科学界更多地了解中国。

(4)利用优势争取到一定的外资外贷。多年来, 我国利用自身的科技优势以及独特的自然资源特点与许多发达国家开展了领域广泛的合作研究与交流,同时,我们还争取到了一定数量的外资外贷和先进设备的援助,这些对于弥补我们科研经费不足,改进我们的科研手段等具有特殊意义。 外援的渠道有:联合国开发署(UNDP )、

教科文组织UNESCO、德国马普学会、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 美国麦克阿瑟基金会、日本文部省、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JICA)、欧盟、世界银行以及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等。

(5)科技外交的先导作用日益突出。在经济和政治活动中, 国际科技合作发挥了先导作用,有力地配合了我国总体外交工作的发展。如,近年,为配合亚太经合组织(APEC)非正式会议,扩大我国在APEC的影响,国家科技部与外交部多次磋商、配合,科技合作内容被体现在江主席的主题报告中,倡导建立APEC高科技工业园区网络,并表示愿意同APEC成员在高科技领域开展实质性的合作,并建议成立APEC科技合作基金,现在这二项工作进展顺利,这也是我国科技外交服务于总体外交的一个成功范例。

1.3 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国家对科技的投入,尤其是对基础研究、大科学研究的投入远远满足不了科学家无限探索力的需要,必须充分利用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渠道,以弥补我们在研究经费、研究手段、设备条件和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不足,积极利用国际最先进的试验条件,合理分享成果和产权,在高层次的国际合作中提高我国的科研水平和培养造就优秀人才。另外,从当代科学研究的性质来看,很多项目已超出国家的范围,而带有区域或全球性质,诸如环境、生态、海洋、疾病防治等,其本身就需要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才能得以解决,同时,任何一项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必须要以世界科学前沿为出发点,其研究过程从立项到完成也要置身于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的环境之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事业基本上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格局。但是,从国际比较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来看,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尚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国际科技合作经费短缺问题十分突出。 从我国政府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经费的现状来看,由于受到R&D 总体投入规模和强度较低的制约,以及对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视不够,国际科技合作经费短缺的问题十分突出。至今我国与发达国家及多边国际组织和机构在大科学研究、基础性前沿领域和高科技探索领域的科技合作尚无专项财政拨款支持;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项目大多由各部门执行,一般情况下各部门只能挤出很少量的经费作为中方的投入,无法满足协议项目深层次合作的需要,大多情况下,因经费短缺使协议项目受阻,失去了发展机会;体现国家目标的各类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国际合作经费也无支持渠道,尽管在若干小科学基础研究领域有科学家个人或机构参与发达国家的科技合作,但从总体效果来看,是发达国家利用了我国的智力资源优势和自然资源的特点,而我国却未能分享到应有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在一些重大的国际科学活动中大多处于配角的地位。

现在大多发达国家均把我国视为有竞争力的新兴经济国家,在大科学研究和基础研究前沿领域科技合作对我国采取了“互利互惠,对等合作”的原则,若继续维持低投入或不投入的局面,显然与时代潮流向背,将会失去更多的发展机遇。据统计,现在全世界较大规模的国际性科技合作研究计划有350多个,我国因缺乏政府的经费支持, 参加的计划极少,即使参加也只能以个人或机构名义,在国际性科学组织中担任领导职位的中国科学家更不能合理分享成果,且大多处于配角的地位,远不如印度科学家在国际科技界的地位。

(2)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有待提高。 国际科技合作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研究被公认为质量较高的合作方式,但迄今为止,一般性的考察访问仍占最大比重,以1996年为例,考察访问的人次分别占出国和来华人次的42.8%和38.0%;而合作研究人次分别仅占8.2%和9.3%。“照顾出国”仍时有发生。尽管中科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点支持合作研究,但限于经费短缺,至今合作研究项目也只占总项目数的20%左右。今后,在加大政府投入国际科技合作力度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合作研究的比重,特别是加强与发达国家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研究,以有效提高国际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并获得最大的利益回报。

(3)以我国为主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项目较少, 合作交流项目的自主性较差。大多合作交流项目尚处在被动受援的状态,往往主要处于对方的需要,大量项目集中在资源、环境、生态、生物多样性等离开中国难以进行研究的领域,并且通过合作可以掌握大量我国的珍贵资料和数据。而对于我国急需的项目,特别是涉及高技术的项目,则持消极态度,常以各种理由不予立项。至今还没有一个真正的国际性科研机构设在中国,我国也未与世界性的高技术国际合作计划建立直接的合作关系。由于经费短缺,我国无经济力量参与一些我国需要且对我有利的国际大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更难以牵头组织以我为主的大科学研究计划。

(4)国际科技合作的重点不突出,计划性不强。 由于缺乏紧密围绕国家重点领域和项目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计划,合作项目有较大的随意性,常常造成重复、分散、盲目,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加上许多科学发达、条件较好的国家主要是对我国的人才感兴趣,往往以比较优厚的待遇吸引我国的优秀科学家,甚至学术带头人到对方去工作,名义上是国际合作,实际结果则是对方的研究工作有所发展,参加研究的我国科学家个人取得了一点成果,而我国相应的研究工作并未得到发展,有时甚至相反,因骨干人员脱离而受到削弱。

(5)有影响的国际科学组织的总部或分支机构设立在我国的甚少,我国科学家在国际科学组织中任职的也不多,致使我国在重大国际科技活动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以拥有66个国家会员和20个联合会会员的国际科学联盟理事会(ICSU)为例,在理事会及其所属委员会、联合会组织内担任秘书长以上职务者共有1201人次,其中美、英、法、德、俄等发达国家科技人员任职1050人次,占总任职数的87%;而发展中国家任职仅151人次,只占13%,其中印度任职数为32人次,且占有ICSU、 IUGG、IUPA和URSI的主席职位,而我国仅有6 人但任副主席和执委职务。有些国际科学组织,我国是经过多年努力才得以加入的,但在被接纳为正式成员以后,却因缺乏经费而不能派人前往参加其活动,使国际同行感到难以理解;有时我国学者已被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并安排了发言,也因缺少经费来源而无法执行,影响了我国的声誉。

(6)国际科学合作与交流项目管理体制有待健全。 合作与交流项目立项缺乏规范的科学评估机制,有些项目的提出只是科学家个人活动的结果,有时国外合作双方的起点都不高,也就不可能取得国际一流水平的成果。此外,至今没有建立一个沟通全国性国际科技合作活动的网络系统,更没有发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科学统计指标体系和合作效果评价体系,致使合作成果推广不力,通过合作获得的资料和数据分散在各单位甚至个人手里,得不到应有的传播和使用。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宏观指导、管理与调控的作用的也未能充分发挥。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政府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的经费短缺是制约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发展的关键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能得到较好的解决,那么其他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能迎刃而解。

2 我国政府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经费的现状评价

2.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投入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项目经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1986年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在基础研究领域资助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1987年正式从自然科学基金中划拨300 万元作为资助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专项经费。经过十多年的努力,199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际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已达到2354万元。近三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每年约投入2200万元左右资助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的六类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这六类项目是:合作研究、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来华接待、一般交流、出国考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其中前三类项目为资助重点,所资助的经费占总经费的80%左右。

1990—199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及其占科学基金总经费的比重情况参见表1。

表1 1990—1997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经费规模及所占比重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19901991

1992

1993

19941995

国际合作交流经费 330 464764

1200

16532279

科学基金总经费

15839

17958 23659 30867 41156 51099

国际合作交流经费 2.1 2.63.23.94.04.5

占科学基金的%

年份 1996 1997平均

国际合作交流经费

2190 23541404.4

科学基金总经费64583 77726

40360.8

国际合作交流经费3.4 3.03.3

占科学基金的%

资料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1990—1997年度报告》

2.2 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经费投入

中国科学院一直是我国基础研究、大科学研究和高技术研究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系统,自1992年开始就着手制定全院重大科研项目中长期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围绕所确立的国际科技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工作,中科院近年来每年从其科学事业费中挤出3—5%的比例用于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专项投入。近年来中科院科学事业费拨款情况参见表2。

表2 1992—1996年中科院科学事业费及其增长情况

年份1992 1993

1994

1995

1996平均

科学事业费(万元) 32697 32256 42445 48676 51814 41577.6

增长率(%) -6.3

-1.4

31.6

14.7

6.59.0

资料来源:《中国科技统计年鉴(1992—1997)》。

若以1992—1996年中科院科学事业费的年均数作为基数,按科学事业费的4%计算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的费用, 可以得出中科院近年每年投入重点科研项目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约为1600万元左右。

2.3 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项目经费投入

长期以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项目一直无专项财政拨款,如上所述,其执行的总体效果因经费制约受到很大影响。近年来,鉴于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的急需以及国家总体外交的战略要求,加之中央高层领导的亲切关注,财政等部门对于政府间双边科技合作专项经费的投入有所改观,具体表现为:1)建立了中国—以色列科技合作基金, 财政部专项拨款250万美元。2)建立了亚太经合组织科技合作基金, 财政部拨款500万美元,经贸委投入250万美元,科技部投入250万美元,共计1000万美元。3)正在筹备成立中国—欧盟科技合作基金。

已建立的两项政府间多边和双边科技合作基金折合人民币共计10375万元。

从我们的调研情况来看,目前,我国政府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的经费主要体现在上述三个部分。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国家各部门或一些单位每年事业费中有一定额度的外事活动费,但其主要用于一般性的人员出访或接待,因数额很少,根本无法投入国际科技合作。按国际惯例,这一部分经费不计入政府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经费。此外,政府投入的对第三世界的开发援助费用也不计入政府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经费。

按目前的投入水平,我们先计算每年我国政府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的总经费到底有多少。

各部分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的经费情况是: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每年投入2200万元;2)中科院每年投入1600万元;3)政府间多边和双边科技合作基金每年投入2000万元(10375万元分五年度使用)。

上述三部分加和,可以得出我国政府每年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的经费总额约是5800万元左右。

1997年,我国全社会研究与发展(R&D)总投入(GERD)为332亿元,国家财政投入R&D的经费占全社会R&D投入的60%左右,即政府R&D 总投入约为200亿元。若按照这个投入水平计算,那么, 目前我国政府每年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经费占政府R&D总投入的相对强度是0.29%。 这一比例远低于主要发达国家的水平(一般在5%以上),与印度、 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也相差甚远(1997年印度为6.0%,1995年巴西为2.1%),这与我国作为一个具有较强实力的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极不相称,也无法适应发达国家视我国为新兴经济国家的形势发展的需要。由此可见,增加政府财政对国际科技合作的投入,提高政府对国际科技合作投入的强度,缩小与世界各国的差距,是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

3 我国政府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经费规模、 强度及来源的建议方案

增加政府对国际科技合作的经费投入,应该拓宽思路,多渠道筹集。同时要考虑到有关部门的投入水平和未来的投入能力。经分析研究及征求有关部门和管理专家的意见,现提出以下建议方案:

建议1 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经费占科学基金总额的比重提高到6%,即每年国际合作交流经费投入达到近5000 万元。

建议2:中科院每年从其科学事业费中提取3000 万元资助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建议3:国家有关的重大科技计划经费(主要指攀登计划、 攻关计划、863计划,近年每年总投入在10亿元左右)应从总经费中专列5%用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即每年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经费达到5000万元。

上述三项建议若均能实现,加之现在每年已投入的多边和双边专项科技合作基金2000万元,那么,每年政府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经费可以达到1.5亿元。

根据国际比较的经验,鉴于我国GERD/GDP现有的水平,建议我国政府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的经费占政府投入R&D 总量的比例可以采用三种方案:

1)低比例方案:政府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经费的相对强度达到2.0%;

2)中比例方案:政府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经费的相对强度达到3.0%;

3)高比例方案:政府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经费的相对强度达到4.0%。

以1997年我国政府投入R&D经费的200亿为基数,若按上面低、中、高三种方案计算,我国政府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经费每年应分别达到4 亿元、6亿元、8亿元。现在各有关部门和国家科技计划增加对国际科技合作投入兑现后,每年总投入能达到1.5亿元,但是, 与三种方案目标比较,分别相差2.5亿元、4.5亿元、6.5亿元。 这种巨大差额只能申请国家财政部另设国家科技合作专项经费预算给予解决。即使按低方案兑现,我国政府投入国际科技合作的经费强度也只达到世界中下水平。因此,我们提出:

建议4 :国家财政部应将国际科技合作经费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科目,从现在起,至少每年应拨2—3亿元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今后,视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的投入应逐年予以增加。以加大政府对国际科技合作的投入力度,强化政府对国际科技合作的宏观管理与调控职能。

4 我国政府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的配置模式建议

4.1 我国政府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的管理

为迎接国际科技合作新形势下的机遇和挑战,按照国际惯例,政府财政设立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配套专项规划计划与管理机制,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宏观管理与调控力度,是实现我国未来战略性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利益最大化的根本保障。(注:国家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司项目报告:我国大科学研究国际合作探讨,1997。)

我国政府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可以采取项目招标合同制与科学基金制有效结合的运行方法,根据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规划计划,按照“公开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通过发布指南、同行评议、签定合同、资助、项目管理、成果评估与推广等程序,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与实施进行科学管理。

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资助的主要对象是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项目、学科研究国际合作、与我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的国际合作,以及与国际科技组织、国际研究机构及重大国际科技计划项目的合作等,这样,可以集中有限的财力办成一些在国际科学界有影响的大事,逐步提高我国科学界在世界上的地位,有效地增强我国一些重要的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同时,也促进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向纵深发展。国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应具体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可以授权其他项目管理组织或机构(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协会)承担部分管理工作,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予以指导和监督。

4.2 我国政府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重点支持项目

鉴于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具有的独特功能与作用,建议我国政府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支持的重点项目类型如下:

(1)支持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项目。 如中国—欧盟科技合作(重点是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与开发领域的合作)、中国—俄罗斯双边科技合作(利用俄先进成果,引进俄先进技术,同时推出我国产品和技术,开拓俄市场)、泛黄海区域科技经济合作(重点对象是日本、韩国,推动我国相关地区科技经济的发展,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开发开放)。

(2 )支持与若干重要的发达国家和区域性组织建立双边和多边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合作专项基金。

(3)支持我方支持的或参与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重大的国际科学合作计划通常反映当代科学前沿的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并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能有效地提高我国基础研究水平,有利于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和扩大我国的影响。近年来我国也参与了人类基因组、全球变化等一些国际合作计划和项目,但总的来看,参与的研究计划数量极少,由我国牵头的更是屈指可数。

面对大科学研究日益国际化的趋势,我们必须审时度势,迎接挑战,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大科学研究计划。要统筹规划,根据我国国情和“有所赶,有所不赶”的原则,明确重点,积极支持我国学术机构和科学家参与国际性的科学组织、大科学项目的工作,有计划地形成整体实力和规模参与国际大科学研究计划,发挥我国许多方面的优势条件,如我国已建有若干大型科研装置,有丰富的和特有的矿产资源和动植物品种,有特殊的地形地貌,有庞大的科学人才资源,等等。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包括必要的专项经费、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和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协同全国各方面的力量,由我国创意和牵头形成一些国际大科学研究计划,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在国际科学界的影响和地位。

(4 )支持我国大科学工程的国际合作和参与国际上若干重要的大科学工程的合作。大科学工程耗资巨大,任何一国难以全面包揽。大科学工程的先进程度往往决定了相关科学研究的水平,而且其装置的预研、设计、建设工程本身又是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集中体现。因此,大科学工程走国际合作之路是必然趋势。实际上,我国已建成的正负电子对撞、托卡马克核聚变装置等均是国际科技合作的杰作。

我国“九五”期间决定投入20亿开展大科学研究(包括大科学工程),但相对整个待批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而言,供给远远不足。支持开展国际合作不仅可以加大已批准项目的投资强度,还可以进一步扩大资金来源,有效地推进我国大科学研究进入世界前沿。

(5)支持与国际性和地区性的组织及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如支持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科学联合会及相关科学组织、欧洲联盟、亚太经合组织、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等的合作与交流。

(6)支持在我国建立双边和多边的国际性科学研究中心或基地。国际性科学研究基地是国家科研基地的重要组织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国家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承担国家重大的科技任务,做出世界水平的成果,为国家科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科学前沿合作与竞争,确保我国在世界科学事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国际性科研基地还是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中心,是我国进行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窗口,同时也是培养跨世纪具有国际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的重要基地。国际性科研基地应以攀登科学高峰为目标,面向世界,与国际接轨,在国际科学界有较多发言权,有较大影响或占有重要地位。

(7 )支持我国若干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研究。

(8)支持优秀的科学活动家参加国际科学组织,同时, 支持优秀的中青年科学家参与多种形式的重要国际性科学活动(如国际会议、学术访问、合作研究、出国进修等)。

(9)支持与发达国家和国际性、地区性组织共同建立大型计算机数据系统、网络系统和虚拟研究中心,以有效地改进我国的科研环境,合理分享国际科技前沿的信息资源。

收稿日期:199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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