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教育监督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共教育资源配置_城乡差距论文

2005年国家教育监督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共教育资源配置_城乡差距论文

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状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源配置论文,义务教育论文,状况论文,报告论文,教育督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义务教育关系国民素质的提高,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义务教育惠及全民,能否实现公平,为全社会广泛关注。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义务教育城乡间、地区间、学校间的差距依然存在,有些差距还在进一步扩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缩小义务教育差距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是当务之急。

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高度关注教育公平。许多国家都把缩小教育差距和推进义务教育公平,作为政府最关注的社会及政治问题,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国际组织也长期致力于促进各国贫困地区普及初等教育、改善弱势人群就学状况,以缩小教育差距。

国家教育督导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从教育投入、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三个方面,对小学和初中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教师学历合格率、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比例等6个主要指标,以2000年到2004年全国2800多个县(市、区)的年度教育统计资料为基础,根据东、中、西部地区不同状况,同时结合国家教育督导团近年来专项督导检查情况,对全国及省域内城乡间、县际间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状况进行分析。本报告力求客观反映现状,公正评价差异,跟踪监控进展,推动改进工作。

一、全国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总体状况

“十五”期间,国家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及时作出西部“两基”攻坚的战略部署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重大决策。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先后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两免一补”等一系列重要工程项目。这些政策举措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效果十分明显。

本部分主要反映全国城乡之间以及东、中、西地区之间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总体状况。

(一)主要进展

1.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增长率农村高于城市,生均拨款的城乡之比有所缩小

2000年至2004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小学由413元增加到1014元,年均增长25%,初中由534元增长到1074元,年均增长20%,均高于城市6个百分点。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的城乡之比都由1.5∶1缩小为1.2∶1。

同期,农村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从24元增加到95元,年均增长41%,高于城市17个百分点;农村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从39元增加到126元,年均增长34%,高于城市19个百分点;2000年至2004年,全国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乡之比由2.6∶1缩小到1.4∶1,初中由2.4∶1缩小到1.3∶1。

2.农村校舍增加较快,大部分省生均校舍面积城乡基本相近

2002年至2004年,全国农村中小学新建和改造校舍1亿多平方米,农村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从4.7平方米增加到5.2平方米;农村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从4.8平方米增加到5.4平方米。到2004年,全国大部分省中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城乡已基本相近,农村中小学新增校舍质量明显提高,许多校舍由土坯房改建成砖瓦房、楼房。

3.教师学历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城乡间、地区间差距较小

2002年至2004年,全国农村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从96.7%提高到97.8%,城乡差距从2.2个百分点缩小为1.5个百分点;全国农村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从86.6%提高到91.3%,城乡差距从6.5个百分点缩小为4.2个百分点。

同期,西部地区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从95.4%提高97.0%,与东部地区的差距由3个百分点缩小到2个百分点;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由87.8%提高到92.5%,与东部地区的差距由4.7个百分点缩小为2.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小学和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差距均在1个百分点左右。

4.全国农村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差距有所缩小

2002年至2004年,农村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由2.0台提高到3.2台,增长近60%,建网学校比例由6.3%增加到13.1%。农村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和建网学校比例也有所提高,许多学校计算机配备实现了从无到有。到2004年,农村已建成2万个教学光盘点,近5万个卫星教学接收点和7千多个计算机教室,受益学生1600万人,提高了优质教育资源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

(二)主要问题

1.生均拨款水平,中、西部地区过低,与东部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2004年,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东部地区平均为1598元,西部地区为942元,东、西部地区之比由2000年的1.6∶1扩大到1.7∶1;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东部地区平均为1874元,西部地区为1017元,东、西部地区之比由2000年的1.6∶1扩大到1.8∶1。

2004年,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东部地区平均为207元,西部地区为90元,东、西部地区之比由2000年的1.7∶1扩大到2.3∶1;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东部地区平均为304元,西部地区为121元,东、西部地区之比由2000年的2.3∶1扩大到2.5∶1。

2004年,中部地区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均低于西部地区,其中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为71元和98元,比西部地区低22%和19%,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则更大。全国尚有113个县(市、区)的小学、142个县(市、区)的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零,其中85%以上集中在中、西部地区。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还有一定差距

2004年,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东部地区为5.6平方米、中部地区为5.1平方米、西部地区为4.7平方米,东、西部地区之比为1.2∶1、东、中部地区之比为1.1∶1,东、西部地区差距比2002年有所扩大。

2004年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东部地区为6.3平方米、中部地区为5.2平方米、西部地区为4.8平方米,东、西部地区之比由2002年的1.2∶1扩大到1.3∶1、东、中部地区之比由1.1∶1扩大到1.2∶1。

尽管大部分省份小学、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城乡基本相近,差距很小,但有的省份城乡整体水平还较低,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生均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水平,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依然较低,城乡间、地区间差距均较大

2004年,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农村为167元,城乡之比为2.9∶1;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农村为269元,城乡之比为1.4∶1。与2002年相比,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的城乡差距有所扩大。

2004年,小学生均仪器设备值东部地区为382元、中部地区为266元、西部地区为213元,东、西部地区之比为1.8∶1,东、中部地区之比为1.4∶1。初中生均仪器设备值东部地区为474元、中部地区为289元、西部地区为242元,东、西部地区之比为2.0∶1,东、中部地区之比为1.6∶1,均比2002年有所扩大。

4.义务教育学校的中级及以上职务教师比例,城乡间、地区间差距较大

2004年,全国农村小学高级教师的比例为35.9%,农村初中一级及以上职务教师的比例为32.3%,分别比城市低8.9和14.5个百分点。

2004年,小学高级教师的比例东部地区为43.9%、中部地区为41.0%、西部地区仅为32.3%,东、西部地区相差12个百分点;初中一级及以上职务教师的比例东部地区为44.2%、中部地区为41.4%、西部地区仅为32.6%,东、西部地区相差12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的专项督导检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一些问题。目前一部分地区农村学校教师不足、有编不补;城镇学校大班额现象严重,校际之间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比较突出。2004年,西部地区有超过20%县的农村小学生师比超过25,中西部地区有将近20%县的农村初中生师比超过22,专任教师数量不足。另外,全国中小学有代课人员49.9万人,其中73.5%集中在农村。全国初中50%以上的班为大班,其中20%以上的班为超大班,中部地区少数省初中有45%以上是超大班。

二、省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状况

本部分主要反映2000年到2004年省域内城乡之间、县际之间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状况(2005年大部分地区加大投入,注重解决薄弱环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因2005年有关教育统计尚未结束,故本报告未能反映各地的最新进展。

(一)主要进展

2000年以来,各省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事业费、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城乡差距①、县际差距② 明显缩小。

1.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差距缩小

近年来,各级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拖欠问题基本解决,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事业费的城乡差距与县际差距逐年缩小,小学尤为明显。

(1)城乡间

小学:2000至2004年,有29个省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的城乡差距缩小,其中有一半的省较为明显,山东、湖北、吉林和内蒙古缩小幅度高出全国1倍。

2004年,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的城乡差距较小,各地平均为1.2∶1。城乡差距较小(城乡之比低于各地平均水平,下同)且农村生均水平在本地区较高的省,东部地区有北京、辽宁和浙江;中部地区有吉林和黑龙江,西部地区有内蒙、青海和云南,这8省的城乡差距均在1.1∶1以下。

初中:2000年至2004年,有29个省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的城乡差距呈缩小态势,其中安徽、内蒙古和甘肃3省在全国的缩小幅度较大,为同期全国平均缩小幅度的2倍以上。

2004年,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的城乡差距各地平均为1.4∶1。城乡差距较小且农村生均水平较高的省,东部地区有北京、上海和浙江;西部地区有内蒙古和宁夏;这5省的城乡差距均在1.1∶1左右。中部地区的江西、山西两省城乡差距较小,但其农村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县际间

小学:与2000年相比,2004年全国有21个省的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的县际差距呈缩小态势,各地平均由3.2∶1缩小到2.8∶1。其中湖北的县际差距由6.6∶1缩小到3.2∶1,河南由4.6∶1缩小到3∶1,河北由4∶1缩小到2.6∶1。

2004年,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县际差距较小(最高组与最低组之比低于各地平均水平,下同)且生均水平较高(东部地区省份高于东部地区平均值,中西部地区省份高于全国平均值,下同)的省,东部地区有北京、上海和浙江;中部地区有吉林;西部地区有内蒙古,县际差距均在2∶1左右。

初中:与2000年相比,2004年全国有19个省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的县际差距呈缩小态势,各地平均由3.3∶1缩小到3.1∶1。其中河南、安徽、湖北由5∶1左右缩小到3∶1左右。

2004年,县际差距较小且生均水平较高的省,东部地区有浙江、上海和北京,县际差距2∶1;中部地区县际差距较小的3省,其生均水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县际差距较小、生均水平较高的有内蒙古和云南,县际差距略高于2∶1。

2.教师学历合格率差距进一步缩小

“十五”初期,省域内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城乡差距和县际差距已经较小,初中教师的城乡差距也较小,但县际差距较为明显。经过几年努力,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县际差距均在缩小。

(1)城乡间

小学:2002年至2004年,29个省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其中甘肃、上海、西藏缩小幅度较大,均在1.5个百分点以上。

2004年,各地区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城乡差距已经很小,仅有1.5个百分点。东部地区的北京、广东和上海,中部地区的河北、吉林和安徽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城乡差距均在1个百分点以内,农村小学教师的合格率均在98%以上;西部地区的新疆和重庆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城乡差距均在2个百分点以内,农村合格率也在98%以上。

初中:2002年至2004年,30个省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城乡差距均有所缩小,其中贵州、内蒙古和甘肃缩小幅度在5个百分点以上,这3省农村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均提高7个百分点以上,超过了85%。

2004年,各地区农村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城乡差距为4个百分点。城乡差距较小且农村初中教师合格率较高的省,东部地区有北京和福建,城乡差距分别为0.3和1.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有吉林、河北和湖南,城乡差距分别为1.2、2.7和3.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有广西和青海,城乡差距分别为1.9和2.6个百分点。

(2)县际间

小学:2002年至2004年,各省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县际差距均有所缩小,西藏、贵州和内蒙古尤为明显,其最低组县(市、区)的教师合格率提高3-6个百分点。

2004年,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县际差距较小,各地平均仅有4个百分点。北京、河北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县际差距已经很小,在1个百分点左右;天津、广东、吉林、安徽的县际差距较小,均在2个百分点以内;这6省最低组的县(市、区)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平均已经达到了98%以上。

初中:2002年至2004年,各省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县际差距均有所缩小,其中广东、广西、山西等15个省缩小了5个百分点以上,陕西、贵州和青海尤为明显,缩小9个百分点左右,且最低组的县(市、区)教师学历合格率平均从70%左右提高到80%以上。

2004年,有13个省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县际差距较小,在10个百分点以下,其中,上海与北京县际差距较小,均在3个百分点之内,其最低组的县平均水平已达96%以上;浙江和吉林的县际差距均在5个百分点左右,其最低组的县(市、区)水平达到94%。

3.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大部分省的城乡基本相近,县际差距缩小

近年来,校舍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实施,使各地区农村和低水平县义务教育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明显提高,城乡之间、县际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1)城乡间

2002年以来大部分省小学、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的城乡差距逐年缩小,其中原来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城乡差距较大的山东、江苏、天津、河北、河南、安徽、甘肃、新疆、西藏、贵州等10个省区,农村小学生均校舍面积增长较快,到2004年城乡已基本相近;原来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城乡差距较大的贵州等5省,农村初中生均校舍面积逐年增长,到2004年城乡也基本相近。

(2)县际间

2002年至2004年,各地区最低组的县(市、区)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均增长0.3平方米,其中浙江、山东、西藏、广西和辽宁增长0.5平方米以上,最低组的县(市、区)小学校舍条件得到改善。

2002年至2004年,各地区最低组的县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也平均增长0.3平方米,增长0.5平方米以上的有北京、陕西、河北、湖南和江苏,这些地区最低组县(市、区)的初中校舍条件改善较为明显。

(二)主要问题

我国省域内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中级及以上职务教师比例的城乡间、县际间差距依然较大,部分省还在扩大。

1.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县际差距很大

公用经费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初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县际差距很大,有2/3的省县际差距在10倍以上,初中尤为严重。相当多的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严重不足,“保运转”问题依然突出。

(1)城乡间

小学:2004年,各地区农村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明显低于城市,城乡差距较大,城乡之比各地平均达1.4∶1。

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乡差距较大(城乡之比高于各地平均水平,下同)且农村生均水平较低(低于本地区平均值,下同)的省,东部地区有江苏和山东,城乡之比分别达3∶1和2∶1;中部地区有湖北和湖南,城乡之比分别超过1.5∶1;西部地区有广西,城乡之比为2∶1。

2000年至2004年,全国大部分省份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的城乡差距有不同程度缩小,但广西、江苏和宁夏3省的城乡差距有所扩大。

初中:2004年,各地区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乡之比达1.3∶1。城乡差距较大且农村生均水平较低的省,东部地区有江苏和山东,城乡之比分别超过2∶1;中部地区有河南和湖南,城乡之比超过1.5∶1;西部地区有陕西和广西,城乡之比超过1.5∶1。

2000年至2004年,全国大部分省份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的城乡差距在不同程度上有所缩小,但陕西、广西和北京3个地区的城乡差距有所扩大。

(2)县际间

小学:2004年,东部地区的江苏和广东,中部地区的河北和河南,西部地区的陕西和广西有相当一部分县(市、区)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不足本省平均水平一半,县际差距较大。上述省除广东和广西外,均有10个以上县(市、区)的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甚至为零。

初中:2004年,东部地区的江苏、广东、天津,中部地区的河南和河北,西部地区的陕西和广西都有相当一部分县(市、区)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不足本省平均水平的一半,县际差距较大。上述省除广东和天津外,都有10个以上县(市、区)的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甚至为零。

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差距明显,1/3以上省的差距还有所扩大

学校的理科实验、音体美、计算机等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水平,直接影响到课程教学质量提高和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目前,有些省的义务教育生均仪器设备值过低,城乡间、县际间差距过大,已成为办学条件不均衡的突出问题。

(1)城乡间

小学:2004年,各地区农村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明显低于城市,城乡差距过大,各地城乡之比平均为2.9∶1,农村一些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难以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

东部地区各省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的城乡配置相对而言较为均衡,城乡差距均小于全国平均值;中部地区城乡差距较大、农村生均水平较低的有安徽和河南,其城乡之比超过5∶1;西部地区有广西,其城乡之比达到4∶1。

2002—2004年,有20个省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的城乡差距有所扩大,其中重庆、湖南和海南尤为明显。

初中:2004年,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的城乡差距较大,城乡比各地平均为1.4∶1。城乡差距较大、农村生均水平较低的省,东部地区有江苏;中部地区有湖北,均超过2∶1;西部地区有重庆,超过1.5∶1。

2002—2004年,有近一半省的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的城乡差距在扩大。

(2)县际间

小学:2004年,所有省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的县际差距均在3倍以上,各地平均为9.6∶1。县际差距较大(最高组与最低组之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下同)且生均水平较低(低于本地区平均值,下同)的省,东部地区有广东,县际差距超过10∶1;中部地区有江西和安徽,县际差距在10∶1左右;西部地区有青海,县际差距超过20∶1。

2002—2004年,全国有10个省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的县际差距有所扩大。

初中:2004年,各地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的县际差距平均为9.3∶1。东部地区县际差距较大且生均水平较低的有江苏,县际差距超过10∶1;中部地区各省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的县际差距相对较小,均低于全国平均值;西部地区青海的县际差距较大且生均水平较低,县际差距达20∶1。

2002—2004年,有近15个省的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的县际差距还在扩大。

3.中级及以上职务教师比例的差距依然较大

初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务教师的比例是反映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重要指标。这一比例的城乡、县际差距较大,分布极不均衡,初中尤为突出。

(1)城乡间

小学:2004年,各地区农村小学高级教师比例普遍低于城市,城乡差距过大,差值达9个百分点,这将严重影响农村中小学教学质量的提高。

2004年,城乡差距较大、农村小学高级教师比例较低的省,东部地区有北京和福建;中部地区有海南、河北和安徽,其城乡差值均在10个百分点以上;西部地区有贵州、新疆和青海,其城乡差值均在15个百分点以上。

2002年至2004年,12个省小学高级教师比例的城乡差距在扩大,重庆、上海和河南均扩大幅度较明显,均在2个百分点以上。

初中:2004年,初中一级及以上教师比例的城乡差距依然较大,各省平均达14个百分点,有27个省超过10个百分点。城乡差距较大、农村初中一级及以上教师比例较低的省,东部地区有浙江和北京;中部地区有河北和山西,城乡差值均达1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有重庆,城乡差值超过20个百分点。

2002年至2004年,9个省初中一级及以上教师比例的城乡差距在扩大,其中重庆、陕西和江西扩大幅度较为明显,重庆超过10个百分点。

(2)县际间

小学:2004年,小学高级教师比例的县际差距依然较大,各地平均为26个百分点。县际差距较大、小学高级教师比例较小的省,东部地区有广东,县际差距超过30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有河北,县际差距达40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有新疆,县际差距超过35个百分点。

2002年至2004年,有21个省小学高级教师比例的县际差距在扩大,其中河北、广东和新疆的扩大较为明显,在5个百分点以上。

初中:2004年,初中一级及以上教师的县际差距依然较大,有28个省超过20个百分点,其中16个省超过30个百分点。县际差距较大、初中一级及以上教师比例较低的省,东部地区有山东和广东,其县际差距超过30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有河北,县际差距达40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县际差距较大3省的初中一级及以上职务教师比例均高于西部地区平均。

2002年至2004年,有13个省初中一级及以上教师比例的县际差距在扩大,其中上海、河北和广西的县际差距扩大得比较明显,在4个百分点以上。需说明的是,上海的这一比例远高于东部地区平均水平,且县际差距也相对较小,但在发展中差距扩大的问题也应引起重视。

三、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意见

根据本次对全国及各地区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状况的监测分析,缩小差距是今后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尽快建立起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为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创造条件。

一是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确立在发展中缩小差距的义务教育均衡观,对当前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中存在的差距要有清醒的认识,将缩小本地区义务教育城乡差距、县际差距摆上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是在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扶持力度的同时,要高度关注中部地区义务教育公共资源严重短缺和区域间的不均衡问题。中部各省要把省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的重点。

三是各地要积极探索缩小义务教育校际差距的新路子。研究制订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基本标准,有效“抬高底部”,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把每所学校都办成合格学校,缩小学校之间的过大差距。目前有些指标尽管差距很小,但总体水平还较低,甚至达不到规定标准,需整体提高。

四是切实解决农村教师数量不足、水平不高,特别是骨干教师短缺问题。建立县域内校长、骨干教师的校际定期流动和城乡交流制度,重点解决农村教师缺编、有编不补、代课人员多的问题,缩小城乡间教师资源配置的差距。

五是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制度。各地要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和督导评估,向社会发布监测和督导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当前,各地要把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作为督导评估政府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附表1 2004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水平:小学

生均预算 生均预算内

生均校舍

生均仪器 教师学历 高级教师

内事业费 公用经费 建筑面积设备值

合格率

的比例

(元)

(元) (平方米) (元) (%) (%)

全 国 1129

1175.15283 98.3139.26

东部平均 1598

2075.64382 99.0443.89

北京市 4141

9829.79

1015 99.4347.99

天津市 2926

3046.21503 99.1557.98

辽宁省 1435

2824.82387 98.9765.95

上海市 6680 16657.07

1498 99.3855.13

江苏省 1623825.14371 98.8446.08

浙江省 2233

2475.94425 98.6839.97

福建省 1333

1357.09433 98.5428.39

山东省 1154694.68239 99.2247.68

广东省 1256

2145.87347 99.3234.67

中部平均 932715.13266 98.7740.97

河北省 1089754.99333 99.7237.55

山西省

942964.69198 98.9631.16

吉林省 1349

1815.35500 99.2947.20

黑龙江 1847

1785.49326 98.7849.76

安徽省

842523.90110 98.9638.71

江西省

846584.97141 97.1638.75

河南省

654434.40210 98.9734.01

湖北省

835636.36284 97.8055.59

湖南省 1078687.70552 98.6850.07

海南省

996444.91316 98.6129.32

西部平均 942904.73213 96.9532.32

内蒙古 1595

1605.51277 98.1946.21

广 西

913346.16171 97.3040.64

重庆市

734

1175.19545 98.4429.37

四川省

749804.63185 97.9238.23

贵州省

706563.05 98 93.4020.26

云南省 1197

1265.56105 95.6931.98

西 藏 2172

2206.41209 93.737.94

陕西省

846585.17250 97.5923.27

甘肃省

857783.67156 95.9930.48

青海省 1488

1994.28169 97.6731.36

宁 夏

939943.88265 98.0441.57

新 疆 1506

2083.76417 98.5327.61

附表2 2004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水平:初中

生均预算 生均预算内

生均校舍 生均仪器 教师学历 一级及以上

内事业费 公用经费建筑面积

设备值合格率教师比例

(元) (元) (平方米)(元) (%)

(%)

全 国 1246 165 5.41 331 93.79 39.94

东部平均1874 304 6.29 474 95.11 44.19

北京市 4587 1360 7.00 595 98.25 49.71

天津市 2673 425 4.85 542 91.37 57.08

辽宁省 1668 323 5.33 465 95.03 67.29

上海市 6831 1940 8.72 1700 99.20 63.66

江苏省 1476

97 5.54 379 94.26 43.61

浙江省 2729 402 9.33 688 97.66 45.03

福建省 1338 217 4.95 234 96.86 29.51

山东省 1367

99 6.39 359 94.54 40.77

广东省 1714 351 6.27 523 93.89 38.11

中部平均 965

98 5.18 289 93.59 41.35

河北省 1062 106 4.82 380 95.30 34.38

山西省 1064 151 4.99 290 91.40 32.06

吉林省 1341 243 4.65 451 98.02 53.57

黑龙江 1475 171 4.66 357 94.63 53.19

安徽省 796

52 3.75 181 93.89 41.43

江西省 843

76 5.43 162 91.36 38.93

河南省 764

74 5.16 248 93.52 33.90

湖北省 968

93 6.56 303 91.49 55.17

湖南省 1001

86 6.22 339 93.56 44.39

海南省 1143

99 4.68 288 95.60 35.06

西部平均1017 121 4.80 242 92.52 32.64

内蒙古 1473 217 5.02 283 92.60 43.71

广 西 944

58 6.44 210 92.83 33.60

重庆市 897 139 5.61 255 95.31 29.63

四川省 816

75 4.92 224 91.98 36.05

贵州省 778 138 3.48 207 91.80 22.44

云南省 1307 154 5.56 133 93.91 34.95

西 藏 2657 344 9.23 394 94.72 13.28

陕西省 893

98 4.21 274 89.68 25.71

甘肃省 952 120 3.26 446 90.25 28.59

青海省 1573 206 3.79 196 94.04 39.75

宁 夏 1226 159 4.40 341 96.37 49.85

新 疆 1477 213 3.83 234 95.07 36.01

注释:

①城乡差距用生均指标平均值的城乡之比(之差)来反映。

②县际差距是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区)平均分为5组,用最高组与最低组生均指标的平均值之比(之差)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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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教育监督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共教育资源配置_城乡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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