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型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水平较低_企业竞争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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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2000年和2001年度国家统计局《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及重点企业统计年报》为基础,选取具有代表性的686 家国家骨干企业来评价我国大企业竞争力。这些企业基本上都是各行业的支柱企业,代表了我国大企业发展的一般水平。2001年,这些骨干企业数量仅占全部大中型工商企业总数的1.3%,但其拥有资产达55810亿元,占全部大中型工商企业的47.9%;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2183亿元, 占全部大中型工商企业的26.1%;实现利润总额、销售税金及附加分别为1504亿元、521亿元, 分别占全部大中型工商企业的33.1%和38.6%。这些骨干企业覆盖了从第一产业到第三产业的国民经济的大部分行业,其平均规模是同类企业的20-40倍。

评价结果表明:我国大企业竞争力水平不仅比较低,而且呈现出下滑趋势。2001年我国大企业竞争力综合指数为59.28,比2000年下降了0.26,处于中等竞争力区间与较差竞争力区间的分界点附近。

竞争力构成要素处于临界点附近

从竞争力的构成要素看,无论是能力要素还是机制要素都处于临界点附近,与2000年相比有小幅变化(见表1)。在能力因素方面,2001年我国大企业竞争能力综合指数为60.04,略高于临界值,比2000 年下降0.95。在竞争能力的三大要素中,生存力和发展力有所下降,2001年大企业生存力指数和发展力指数分别为61.20和58.99,比2000年分别下降0.39和4.03;而潜力则有所提升,2001年潜力指数为58.77,比2000年提高1.02。

表1:大企业竞争力总体状况

在机制因素方面,2001年我国大企业竞争机制综合指数为58.14, 在临界点以下,但比2000年提高了0.77。从竞争机制的五个层次看,决策机制和激励机制指数分别为66.40和68.55,处于中等竞争力区间的上限,而且比2000年分别提高了1.77和1.05;但创新机制表现较差,指数为43.42,处于较差竞争力区间。

从竞争力强弱标准看,我国大企业中竞争力强的企业还不多,而且还在萎缩(见表2)。2001年竞争力较强的企业仅有2家,竞争力次强的企业49家,两者之和仅占评价企业总数的7.43%;而2000年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有4家,竞争力次强的企业有45 家,两者之和占评价企业总数的8.77%,比2001年高出1.34个百分点。

表2:大企业竞争力强弱分布状况

东部地区企业竞争力好于中西部地区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大企业发展亦是如此。从大企业的分布看,各地区分布相当不平衡,主要集中在东部的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少数几个省市,而且许多大企业都把总部设在北京,特别是一些全国性、行政性的公司,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大企业竞争力的地区评价。但从评价结果,还是可以看出不同地区企业竞争力的一些特点(见表3)。

表3:不同地区大企业竞争力状况

从竞争力指数看,东部地区企业竞争力综合指数略高于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不含北京的东部地区企业竞争力综合指数在临界值以上,高于中西部地区1个多点;从竞争力强弱分布看,2家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均为东部企业,49家竞争力次强的企业中,东部地区有36家,占了近3/4。

制造业企业竞争力强于其他行业

大企业经营活动不同于中小企业,一般都实行多元化经营,经营范围横跨多个行业,因此对大企业竞争力的行业分析宜按其主要经营活动进行粗线条的分析。从评价结果看,不同行业的企业竞争力表现有所不同,制造业竞争力表现略好些,其他行业竞争力表现则不尽如人意(见表4)。

表4:不同行业大企业竞争力状况

从竞争力指数看,制造业企业竞争力综合指数为60.94, 是惟一的一个综合指数过临界值的行业,表现出一定的竞争能力,竞争能力与竞争机制发展比较平衡,这也从另一方面印证我国发展成为世界主要制造业大国的事实;而其他行业竞争力表现较差,竞争力综合指数均低于临界值,特别是机制指数大部分在50以下,表明这几个行业都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竞争机制。

从竞争力强弱分布看,2家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均为制造业企业, 49家竞争力次强的企业中,制造业企业占据了47席,而其他行业仅占2 席;农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以及综合性行业等行业中,竞争力较差的企业所占比重超过80%。

国有企业竞争力较差

不同的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的竞争力存在明显差异,国有企业竞争力表现较差,而公司制企业和合资企业竞争力要强一些(见表5)。

表5:不同登记注册类型大企业竞争力状况

从竞争力指数看,国有企业竞争力综合指数仅为51.14, 处于较差区间,表现出较弱的竞争力,特别是机制竞争力方面表现更差,机制指数为38.82,仅为平均水平的2/3;中外合资企业、 港澳台合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竞争力相对较强,综合指数分别为66.45、64.02和65.23、63.20,均高出国有企业10以上。 我们也可以从竞争力强弱企业的分布状况来观察,在51家竞争力较强和次强的企业中,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36家,其所占比重超过70%;而在243 家国有企业中,近90%的企业竞争力都表现得比较差。

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大企业竞争力

企业实行何种组织形式直接影响企业竞争力水平的发挥,二者之间有很强的相关关系(见表6)。从评价结果看,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竞争力综合指数分别为65.32和63.20,分别高于国有企业14.0和12.06,即使是国有独资公司, 其竞争力综合指数也高于未改制的国有企业8.13。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在51家竞争力较强和次强的企业中,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36家,所占比重超过了70%。

表6:按组织形式划分的大企业竞争力状况

企业出资人制度的建立以及多元投资主体的形式,大大增加了企业竞争力。从评价结果看,出资人明确的企业的竞争力综合指数为59.06,高于出资人不明确的企业5.66;多元投资主体企业其竞争力也高于单一投资主体的企业,出资人在5人以上企业的综合指数较高。 另外在全部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中,出资人明确的企业和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所占比重也远远超出出资人不明确和单一投资主体的企业。

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对企业竞争力有着直接的影响。“新三会”全部建立企业的竞争力综合指数为65.22, 明显高于“新三会”不健全企业;“新三会”职权全部落实或大部分落实的企业的综合指数分别为65.36和62.37,也高于“新三会”职权落实不好的企业。从竞争力强弱的企业分布看,竞争力较强和次强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和“新三会”职权落实较好的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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