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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本文就对给予保险公司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理赔进行简单的论述。
关键词:保险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理赔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各种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既对不管是在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还是工地设备等所遭受的损失一律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所造成的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工险是一种针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标的物损失的综合性财产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一般财产只承保物质标的,而建工险不但承保物质标的,而且还承保责任标的,并对事故发生后的清理费用均予以承保。因此,建工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范围及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工业厂房、电站;公路、铁路、飞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即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一般性盗窃和抢劫;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其他意外事件。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理赔案例
1992年11月21日某保险公司承保深圳某广场建筑工程一切险,扩展“有限责任保证期条款”,保险金额1.5亿元,建筑期从1992年11月21日至1994年12月31日,保证期12个月,从1995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1995年1月16日下午,施工人员在进行土建电器切割钢筋时,不慎将火星溅落到竹篱笆上引发火灾,造成工程重大损失。后经分析,确认起火原因是施工人员在第十四层楼气焊切割螺纹钢筋头时,产生的高温金属熔珠飞溅到第十层楼墙外排水架可燃物上,引燃竹片上后火势蔓延成灾,属意外火灾事故。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1995年2月21日,被保险人(业主)就受火灾损失的玻璃幕墙工程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经调查:核定最终净损失额1100万元,事故发生时实际工程造价26000万元。请分析本案应该如何赔付,并说明原因。
三、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特点及操作要点
建设项目风险的第三方责任保险索赔的特点是涉及多种性质,其中包括:复杂性,涉及人员多样性,信息不对称和索赔操作难度大。
(一)多样性。建筑工程,如工厂,住宅,桥梁,道路,水坝等。一般在露天施工中,绝大多数项目与基础处理和钢筋混凝土施工有关。一些项目还需要处理地下水,遇到其他复杂的地质和地理条件。这样,大雨,洪水,台风,冰雹,雪,冰等气候灾害和泄漏,山体滑坡等突发事件正在威胁着建设的良好开展。因此,我国的建筑工程事故经常发生,保险索赔因此频繁发生。
(二)复杂性。施工项目在不同的施工场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临时施工,施工机械都不同,参照的设计和施工组织也存在不同,而且由于事故本身的多样性,保险索赔案件涉案复杂。
(三)涉及人员多样性。建设工程通常持续时间较长,整个施工涉及很多。除了业主和项目承包商,分包商等保险人员,工程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运输人员和设备提供维修人员,地方政府部门,场地组织,征地居民直接与项目相关保险事故,这些是保险评估员(以下简称评估)的证据。
(四)信息不对称。由于中国建筑业保险业务的历史不长,与对方相关的施工保险相关信息只有很少的了解,而且深度不够。如果保险公司对施工工程签订的含义更为明确,但项目进展情况,施工的具体情况并不多;被保险人恰恰相反,他们往往很清楚在建工程,但对于保险知识,特别是在专业术语意义上的政策知之甚少。
(四)赔付操作要点。评估人在建设被保险人索赔时,必须在现场调查后才能获得证据揭示案件:如标记事项的数量,记录的损失,气象部门的报告和证明,保险人的相关书面资料,设备修理后的备注,进入当地居民取得资料等。为了获得信息准确的案例信息,除了对评估员的需求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耐心,还需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收集书面信息。书面信息的收集是现场工作的必要部分。完整准确的书面信息将有助于索赔工作。建设项目保险索赔中可能收集的信息包括:保险合同,索赔清单,事故抢救书面描述,天气证书,工程合同,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清单,数量单位,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工单,采摘单,建筑材料储存清单,建筑材料采购发票或采购合同,设备维修报价或发票等。鉴于索赔要公正,公平,公开,现场评估人员的数量和损失的描述应由参加现场调查的保险人,评估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代表确认。
总结
工程保险已逐渐成了建筑工程项目经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熟悉和运用保险合同条款、风险索赔的程序,可以减轻承包商的风险压力,并降低风险事故发生后承包商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承包商对工程进行了工程保险,但有时保险公司不可能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中容易受到各种自然灾害和其它灾害的影响,所承担的各种风险比较大,因此承包商仍要经常注意各种潜在的风险征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并阻止受灾后损失的继续扩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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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陶颖玲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5
标签:建筑工程论文; 损失论文; 被保险人论文; 工程论文; 事故论文; 承包商论文; 保险公司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2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