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的两次飞跃_农业论文

中国农业发展的两次飞跃_农业论文

我国农业发展的两个飞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农业论文,两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多次召开重要会议研究农业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扶持农业生产、保证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政策措施。这既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视,又显示了农业、农村和农民在整个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特殊重要性,同时也反映了当前农村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科学地分析农业、农村和农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既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也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以关注实践、密切联系现实为己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对这些问题自不能熟视无睹,而必须加以认真研究、探索和分析,释疑解惑,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出路和办法。为此,我刊特辟“农业·农村·农民与现代化”专栏,比较集中地对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一些与理论教学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在筹办、设计这个专栏过程中,我们先后得到了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周志祥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陈吉元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陆学艺研究员、张厚义研究员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感谢。

——编者

1990年3月3日邓小平同志在与中央几位负责同志纵论国际形势和经济问题时,明确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①。上述重要论断,指明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全面总结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以及将集体经济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两次飞跃与集体经济的发展

众所周知,1958年夏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使我国农业合作社全部转变为大一统的集体经济。此后虽然经过多次调整,但它始终难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多地区多年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

70年代末开始的农村改革,从改变人民公社的经营体制入手,在农业中普遍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一场分离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让农民获得自主经营的重大变革。当时有相当多的人,甚至在农村工作的人都认为这样做否定了集体经济。邓小平同志正是在这一关键时刻明确地指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②

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其实质是一场农业经营体制的变革。这一变革的中心内容是由原来单一的集体统一经营体制改变为既统又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经营体制的改革,并没有改变其经营方向,只是改革了经营方式。因为改革前后农村发展的总方向都是发展集体经济,即使实行包产到户而无统一经营的地方,农村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所有权仍为集体所有,农民家庭只分得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且农村经济的组织者和发展主体仍然是当地集体经济的基层单位(生产队)范围的社区组织,或由村民小组按照国家要求代理集体经济承担组织生产的职能。总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的统,代表了集体和劳动者合作经营的层次;而分则代表了农民家庭独立自主经营的分散经营层次。两者的结合才比较完满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群众联合经济的客观要求。所以也可以说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是集体经济的自我完善,也是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

然而,改革初期所形成的双层经营体制,对于经济发达地区以外的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来说,毕竟是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形成的,一般情况是集体经济实力不足,统一经营的内容较少。所以说是低水平的集体经济。

由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调动和激发了集体和家庭,即统与分两个层次的积极性,并使其完满地得以统一,有力地发展了集体经济。因而实行这一经营体制10多年来,工农业生产发展了,农村社会分工扩大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所有这一切,都要求进一步实现第二个飞跃,即实行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

第一个飞跃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突破,使农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第二个飞跃是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将是对我国农业的再一次根本性改造,是农业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又一次飞跃。

两次飞跃是在我国农业生产力不同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进行的双重变革。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第一次飞跃改革了大一统的集体经济,即人民公社制度,为农户成为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者,从而参与市场走出了第一步。第二次飞跃则要在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建立和发展更高水平的集体经济。

两次飞跃是在我国农业发展的密不可分的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改革了统得过多的集体经济经营形式,但由于经营规模过小,难于提高规模效益和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是逐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高水平的集体经济。但这必须在生产发展的条件下,在继承和发展第一次飞跃成果的基础上去推行。因此推行适度规模经营决不是否定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是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和跃进。

两次飞跃都是在集体经济内部进行,但其实现的近期目标,采用的手段和实现的途径是不同的。前一个飞跃以实现温饱为目标,以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为手段。而后一个飞跃是以发展商品经济为目标,以生产要素的社会化使用为手段,通过生产规模的扩大,乃至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的科学合理组织以及科学技术的普遍采用等途径去实现。

因此,第二次飞跃是一个多向度的配套改革和经济发展过程,其关键所在是要把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通过统一经营层次功能的发挥,引向社会主义大市场,在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搭起桥梁,其最终目的是发展高水平的集体经济。

在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过程中不失时机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对于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来说,农村改革的主要任务仍然是继续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因为这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制度。这种制度最能调动集体和农户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从而为发展农村生产力创造了很大空间,因为它能容纳多种不同的生产力水平。但决不能因此而不去积极创造条件,不失时机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在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过程中,有两种偏向应该防止:一是认识不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不顾条件盲目行事,急于求成,结果事倍功半;二是看不到实现规模经营是农业发展和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必然结果,不去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早日实现,结果坐失良机。上述两种偏向,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对两次飞跃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缺乏科学的认识。从而把握不了两次飞跃转变的时机。

第一次飞跃给了农民以生产自主权,为参与市场发展商品经济准备了初始条件,第二次飞跃是要根据市场需求来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商品经济的更大发展。两者的总方向是一致的,都是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商品生产,为了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

关键在于两次飞跃时机的选择,也就是转变条件的创造。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条件有二:一是农村非农产业有较大发展;二是随着非农产业的发展,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可能。上述两个条件的根本之点,是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土地在农业生产中性质的改变。当农村经济不甚发展而土地还需作为农民实现温饱的社会保障职能时,农业规模经营是不能推行的。若要强制实行规模经营,必将产生社会动荡,导致第一次飞跃的成果的丧失,或者回归到改革以前的大一统的集体经济的老路上去。然而,当农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土地作为社会保障的职能逐渐下降,相应的土地作为发展商品性农业的必要要素的功能不断提高,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就会成熟。这时,如果不及时发展规模经营,往往会发生土地利用率不高,农业集约化水平下降,同时农业兼业化,甚至土地抛荒等现象便会产生,从而影响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由于各地自然经济状况不同,上述两个条件所要达到的数量界限也有较大差别。北京市顺义县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时间较早,当1986年开始推行农业规模经营时,全县60%以上的农民进入非农产业,农村经济总收入的70%来自农外二、三产业。这时,他们适时地在全县范围推广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就大多数地区来说,像顺义县1986年那样的条件目前恐难具备。但决不是在实行规模经营的问题上就无所作为。因为规模经营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可以作多种尝试,诸如:集中连片承包,进行规模化种植;实行“两田制”,责任田扩大承包规模,鼓励有经验的农户种好示范田,接受他户转包,办成商品性农业大户;试办联户合作农场,扩大经营规模;开发性农业的规模经营,等等。

总之,只要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多种多样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便会不断地涌现出来。而且不论何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其管理内容都应有明确的责任制度,对于农村集体经济来说都是其统一经营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与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同一个过程,而决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件事情。

高水平集体经济的发展必将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高水平集体经济的内涵指什么?首先应该明确,决不是人民公社化时期的传统观念所理解的高与低,那时一提高水平集体经济必然同所有制升级和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和生产规模无限扩大联系在一起。这里所说的高水平集体经济是指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农业中先进物质技术手段的运用,实行科学种田,即通常所说的农业现代化、机械化的实现;第二,农业社会分工的扩大,由此而形成专业化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第三,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要达到这三点的前提条件是调动农民和集体两个方面的生产积极性,这又需要在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过程中去实现。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是农民的富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集体积累的扩大。这个必然结果又会导致集体经济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以上所说高水平集体经济所体制的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反映了集体经营单位生产要素,如劳力、资金、设备和土地等结合方式的变化。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将引起经营规模的变动,要求向经济有利的方向发展。经济学上通称为实现规模经济,即规模节约(在我国农业中称为适度规模经营)。

规模经济,是指生产或经营规模变动而引起的效益变动,一般情况是指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使生产规模扩大,产量增加,成本降低,从而实现节约和增加企业收益这一情况而说的。随着生产要素投入量的增加,企业规模的扩大,其成本的变化有递减、不变和递增三种可能。只有成本的递减和企业收益的递增才是规模经济,其它情况则为规模不经济。适度规模经营所要实现的是规模经济。

集体经济所属的每个经济组织在社会经济体系中,在市场上,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生产企业,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需要进行企业化经营。高水平集体经济组织当然更不例外,也应实行企业化经营,那末,企业化经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呢?企业化经营的企业,必须是进行商品经济活动的自主单位,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要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和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消费者发生经济联系;要严格进行经济核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以收抵支,并取得盈利;而且具有法人地位,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上述企业化经营条件的创造和实现,才有利于适度规模经营的顺利发展,同时也为集体经济不断向高水平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总之,高水平集体经济必将实行规模经营,而规模经营的实现又推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那末,高水平集体经济是否就是适度规模经营呢?回答是否定的。集体经济是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为标志的经济组织的质的规定。适度规模经营所体现的规模经济是指经济组织经营要素量的集合,它不直接体现这种集合的质的方面。也就是说,集体经济体现的是生产关系的性质,而规模经济体现的是生产力的组合方式。高水平集体经济条件下的适度规模经营,则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合理组织,是高效率的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然而,适度规模经营也决不是在集体经济发展中自发形成的,要依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引导和政府有关政策的支持。因为适度规模经营所体现的规模经济的实现,主要是依靠与生产力诸要素有关的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但它毕竟不能离开不同经济单位的经济利益的调整,诸如种植业规模的扩大,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整,这就要求出台有利于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鼓励土地流动的政策,政府要作出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那种认为适度规模经营只能让农民自由选择,任其自然发展的观点是不利于规模经营的建立和发展的。这正是前一时期有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为什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迟缓的根本原因所在。

由此可见,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因地制宜地、积极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经济,乃是农业发展中的一个崭新的重要课题。

我国农业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独特道路

由于地少人多的国情和我国农业发展特有的社会背景以及众多的历史原因,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实现农业规模经济时,我们必须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独特道路。

一、特殊的定名和称谓

众所周知,通过调整生产规模来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世界上通称为规模经济或规模节约,而我国却称之为规模经营,而且前面特地冠以“适度”二字,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应该说这与我们长期以来习惯于将农业规模的大小与其经营形式的类别联系在一起有关。多少年来,人们经常采用集体经营或个体经营;大规模经营或小规模经营等相对的概念来区别或规定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和类别。于是当我们实现农业规模经济时将其称之为农业规模经营,意在区别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但在实践中发现规模经营的规模可大可小,到底多大的规模才是经济的呢,由是前面冠以“适度”。从此,适度规模经营便成了我国农业实现规模经济的特有称谓。在同一个场合,有时我们把“适度”省略,但人们也会理解指的是适度规模经营。

规模经营,贵在适度。那末,多大规模才是最适度的呢?在我国也有独特之处。

二、我国农业经营规模一般较小

农业规模经营的规模大小,要取决于不同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最近报道,浙江省嘉善县有土地规模经营单位195个,总承包水田面积1.61万亩,平均每个单位规模为耕地82.6亩。江苏省苏州、无锡、常州三市1993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单位6,646个,经营耕地面积45.78万亩,平均每个单位规模为68.9亩。上述两例地处平原水田地区,70~80亩可能是目前的适度规模。然而北京顺义县为平原旱作农业区,机械化水平较高,该县1992年农业机械化比较配套的378个农场,平均拥有耕地就达989亩。他们认为一套农机组合能承担的最佳作业面积为3,000亩左右,相当于人民公社一个大队的面积。其实3,000亩是农业机械化的服务规模。该县全县规模农场劳均承担粮田为29.6亩,集体农场劳均面积为39.4亩。

若与国外相比,我国农业经营规模是较小的,法国规定农场最小规模不能少于耕地30公顷,即450亩。而美国经济学家认为他们农场的最佳规模是,投资几十万至100万美元,劳动力2-3人(父子、夫妇或兄弟相结合),耕种土地600多英亩(约等于3,600亩)。

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随着农业劳动力不断向农外转移,我国农业规模经营单位所经营的耕地面积也在不断扩大。

但应明确,经营单位要拥有多少耕地,并不是衡量适度与否的主要标志,重要的是规模经营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要高。根据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前者更应服从于后者。只有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土地产出率未提高的农业规模经营,在我国条件下不能认为是适度的。同时,经营单位农产品商品率和综合经济效益的提高也值得重视。

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形式多样

我国农业发展的曲折道路和农业中商品经济发展的迟缓,决定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凡是顺应商品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各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都可以并存和试行。就是在同一个省就同时存在着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据河北省农业部门调查,该省农业适度规模主要形式就有五种,即大户承包、由集体或社区统一耕种后分户承包管理、股份制经营、合作农场和专业队集体承包经营等。他们经营的土地分别占规模经营总土地面积的45.1%、28.2%、14.1%、7.0%和5.6%。可见大户承包是主要形式,这在全国有一定的代表性。

为什么大户承包能成为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呢?因为自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的经营实体是农户家庭,规模经营的主体形式仍是集体经济或社区组织统一安排下的家庭大户承包。这不仅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延续,而且还与农业生产的合理组织的客观要求有关。前者反映了我国农业规模经营的特性,后者则体现了世界农业经营形式发展的共性。

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农业经营规模有大有小,但经营的主要形式都是家庭农场。而且80~90%都是依靠自家劳动力来组织生产劳动的。随着我国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以及多种联合体的发展,非家庭承包的农业经营单位也会发展,但规模经营的主体形式在较长时期内仍将是大户承包。

四、社区组织在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通过市场的引导和产业组织的调整来实现规模经济,这是一条共同的道路。但在我国除此之外规模经营又是在农村集体经济或社区组织的协调和通过对承包单位进行周到的服务来实现的。这是由我国农业发展的独特道路决定的。

人民公社化时期的三级所有的集体经济与农村大小不同的社区是结合在一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发展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统一经营层次始终没有离开原有的集体经济或社区组织,当前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也必将在集体经济或社区的组织下进行。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也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一经营层次的加强和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5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5页。

标签:;  ;  ;  ;  ;  ;  ;  ;  ;  ;  ;  

中国农业发展的两次飞跃_农业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