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分析_理性与感性论文

“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分析_理性与感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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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我国现行哲学教科书都认为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 这种观点是把意识的内容等同于了意识所反映的对象。意识所反映的对象——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当然是客观的,但意识的内容不过是意识所反映的对象的主观映象,它通过感性的或理性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任何意识都是主观形式和主观内容的统一。

我国现行哲学教科书在论及意识的本质时,无一不认为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而其内容是客观的。譬如,在全国使用面最广亦是最有代表性的哲学教材——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就这样写道:“意识就其反映的形式来说是主观的,就其反映的对象和内容来说则是客观的。”“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人的一切意识,无论正确的意识还是错误的意识,都来源于客观世界,其内容都是客观的,即对客观对象的反映。”〔1 〕我国现行哲学教科书无不作如是说。此观点值得商榷。我认为,作为主观意识,无论从形式到内容,都是主观的,意识是主观形式和主观内容的统一。关于这个问题,我在拙文《关于“客观真理”的质疑》(载于《松辽学刊》1994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中心《哲学原理》1994年第11期全文 复印)和《论真理的主观属性》(载于《辽宁教育学院学报》1994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中心《哲学原理》1995年第3期全文复印)中,曾初步涉及到了一些,本文对此问题再作深一步的探讨。

(一)

在人类认识史上人们对意识本身的认识,一直是科学和哲学的难题之一。哲学家们依照他们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对意识也有不同的理解。唯心主义者强调意识对物质的本原性,从而把意识理解为超物质的独立存在的实体,是创造和产生物质世界的本原,意识的内容就是它本身。旧唯物主义者在同唯心主义作斗争时,强调了物质对意识的本原性,认为意识依赖并派生于物质,它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物质而存在。但是他们并没有科学地解决这一问题,只是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思想资料。自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以后,人们对意识才获得了科学的、系统的认识。

关于意识的起源问题,恩格斯指出:“究竟什么是思维和意识,它们是从哪里来的,那么就会发现,它们都是人脑的产物,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它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2〕马克思指出:“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 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3〕关于意识的本质问题, 恩格斯指出:“我们的意识和思维,不论它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体的器官即人脑的产物。”〔4 〕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马克 思、恩格斯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 〔6〕列宁也指出:“感觉是客观世界、即世界自身的主观映象。”〔7〕

综合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意识就其起源来说,它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的产物;意识就其本质来讲,是高度发展、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即人脑的机能或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一句话,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这都是一般常识问题,不多赘述。

(二)

既然意识就其本质来讲不过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它当然属于主观范畴,它的形式和内容都应该是主观的。

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凡意识都采取主观的形式,它是由各种反映形式共同组成的完整体系,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形式和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形式。无论是感性形式还是理性形式都是人的主观世界所特有的而外部世界所没有的。

意识的内容也是主观的。我们承认客观存在是主观意识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被反映者,决不可能有任何主观映象,主观映象有着不以主体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原型”。但是,意识依赖或根源于客观存在,不等于意识的内容就是客观存在。我国现行哲学教科书所以认为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关键就在于把意识的“内容”等同于了意识所反映的“对象”。

意识的内容和意识所反映的对象固然有着密切的联系:意识的内容根源、依赖并来自于意识所反映的对象,没有意识所反映的对象,就不会有任何意识的内容;意识所反映的对象是意识内容的“客观原型”,意识的内容不过是意识所反映的对象的“复写、摄影、反映”。但是,联系并不意味着等同。意识的内容与意识所反映的对象有着质的区别,二者是两个不同范畴的东西。意识所反映的对象是不依赖于主体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第一性的,属于客观实在——物质的范畴,当然是客观的;而意识的内容作为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是第二性的,属于精神领域——观念的范畴,它不能是客观的,而只能是主观的。尽管“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感觉是客观世界、即世界自身的主观映象”。但是,“移入人的头脑中”的“物质的东西”,已不再是原来的客观的“物质的东西”,而是经过“人的头脑改造过的”即转变成精神形态的“物质的东西”——“观念的东西”;“被意识到了的存在”也不再是原来的客观“存在”,而是关于“存在”的意识;“世界自身的主观映象”同样不再是原来的“客观世界”或“世界自身”,而是对“客观世界”的观念的或理论的掌握,是主体意识中来自于“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

(三)

从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来看,意识也不能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而只能是主观形式和主观内容的统一。

凡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内容是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形式是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内容和形式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特定的内容选择特定的形式,特定的形式表现特定的内容。客观的内容即物质的要素要以客观的(可感知的)形式排列组合,从而构成可感知的客观实在的东西。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世界所以是客观世界,不仅在于构成它的内容(运动着的物质)是客观的,而且还在于表现内容的形式(时间和空间)也是客观的。只要是客观实在的东西,就必然是客观内容和客观形式的统一:客观的内容选择客观的形式来表现自己,客观的形式为客观的内容服务并使其构成可感知的客观事物。只要是观念形态的东西,也必然是主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主观的内容选择主观的形式来表现自己,主观的形式为主观内容服务并将其构成第二性的主观意识。

我们无法理解第一性的内容如何用第二性的形式表现出来,也无法理解主观形式是怎样组合客观内容的。意识作为观念形态(第二性)的东西,只能是主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意识的主观内容就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即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无论这种主观映象是否同客观存在相符合或符合到什么程度,它都要通过感性的或理性的主观形式表现出来。一般说来,关于客观事物的现象、外部联系的主观映象,要通过感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感性认识;关于客观事物的本质、内部联系的主观映象,要通过理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理性认识。所以,主观意识就是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的主观映象(主观内容)同感性的(感觉、知觉、表象)和理性的(概念、判断、推理)主观形式的统一。

另外,在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中,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那就是说,在内容和形式这对矛盾里,内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决定着矛盾的整体性质,因为事物的性质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既然如此,若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那就决定了意识是客观的,而客观意识是不存在的。只有意识的内容是主观的,才能决定意识是主观的即主观意识。

(四)

只有承认意识的内容是主观的,才能将其区分为真理和谬误,实践才能对其进行检验。

意识就其总体来讲,无非是真理和谬误的统一体(意识=真理+谬误)。其实,真理和谬误作为主观意识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二者有着共同的主体——具有社会本质的,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人或人的集团;二者有着共同的客体——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即进入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领域并和主体发生联系的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二者都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主体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认识或反映;二者都采取共同的反映形式——感性的(感觉、知觉、表象)或理性的(概念、判断、推理)。所不同的仅仅在于:真理是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而谬误则是主体对客体的歪曲反映。因此,从意识的内部来看,我们无法从形式上区分真理和谬误,因为二者在形式上是相同的,或者是感性的,或者是理性的,形式本身无所谓真假和对错。我们只能从意识的内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上加以区别:如果某个主观映象同其反映对象——客观存在相符合,就是真理;如果某个主观映象同其反映对象——客观存在不相符合,即为谬误。可见,意识的内容是主观的,正确的意识(真理)是符合客观的主观,错误的意识(谬误)是歪曲客观的主观。

我觉得,把意识的内容归结为“客观的”,是无论如何也说不通的。如果把这个“客观的”理解为客观实在性,那是违反逻辑的,主观意识中是不会包含着客观实在的东西的。再有,客观事物本身也是无所谓真假、对错的,那样真理和谬误也将无法区分了。如果把这个“客观的”理解为根源于或来自于客观实在,那是正确的,但根源于或来自于客观实在只能说明意识的内容不是主观自生的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但不等于说它本身就是客观存在或变成了客观存在(这就是前边讨论过的意识的内容和意识所反映的对象的关系问题,不再重述)。如果把这个“客观的”理解为科学性或“客观正确性”(列宁语),那也是不行的。因为只有真理的内容才具有科学性或“客观正确性”,可意识之中不仅包含真理,还有谬误,谬误作为歪曲客观实际的认识,是不具有科学性或“客观正确性”的。

另外,实践在检验意识(或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时,它不是检验意识(或认识)的形式。如前所述,意识(或认识)的形式无所谓真假和对错,在形式上无法区别真理和谬误。只有把包含于意识(或认识)之中的主观内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同它所反映的对象、原型——客观存在(客体)加以对照,才能证实和证伪。如果其内容(主观映象)同其反映对象(客观存在)相符合,就被证实——是真理而不是谬误;如果其内容(主观映象)同其反映对象(客观存在)不相符合,就被证伪——是谬误而不是真理。若意识(或认识)的内容是客观的,实践就无法对它检验也无须检验了。

(五)

从意识(或认识)反映客体的过程的复杂性来看,意识的内容也是主观的。虽然意识所反映的对象——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但主体意识在观念地或理论地掌握(即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并使其转化为主体意识的内容时,是受主体状态的影响的。因为,一定的主体总是按照自己历史地形成和现实地存在的需要、本性、本质力量和认知定势,决定其对客体的选择,对客体的解释方式和使用方式的选择等等。所以,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有的事物被纳入主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的结构而成为客体,有的事物则不能成为主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就是同样的客体,不同的主体对之也会有不同的观念掌握方式和实践掌握方式,而且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也会不同。

用信息论的观点来看,人的认识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获得信息的过程。但获得信息并把信息转化为我们意识的内容,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它包括信息的输入、转换、加工、存贮和反馈。人是通过感觉器官来接受信息的。一定的物质现象作用于感受器,引起神经冲动,并转化为神经脉冲信号,即转换成大脑能“理解”的“语言”,神经脉冲信号沿着神经通道将信息传递给大脑,再由大脑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思维过程就是人脑对外界输入信息的主观加工过程。主体在思维中,通过思维的操作活动,对信息或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把它归入一定的概念、范畴、判断、理论框架,形成系统化的理论体系。然而,主体在加工信息时往往受“多个自我”,感受经验、思想情绪、思维定势等诸因素的制约,因此,不同的主体在对所接受的信息运用过去的经验信息进行建构(辨识、匹配、映射等)时,会形成不同的有序结构即不同的意识内容。

瑞士著名的心理学家和哲学家皮亚杰认为,人的认识是一种内化了的活动,人是在对客体的改造和作用过程中去认识客体的,人的认识是在这种积极的活动中形成的。人的认识又是在原有思维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过去所形成的“图式”是现在筛选、加工新信息的基础。他将“图式”对刺激的吸收、过滤、筛选作用称为“同化”,将“图式”在刺激下的改变称为“顺应”,主体对客体的作用是同化,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是顺应。他认为,同化和顺应总是同时发生、不可分割的。因此,客体首先是通过主体的活动才被认识的,客体本身是被主体在头脑中建构的。

皮亚杰的上述观点是可资借鉴的。我们从中可以受到这样的启示:人们总是借助于以往掌握的概念、范畴等知识成果来把握客体的,当新信息输入人的大脑时,大脑这种控制系统首先从信息库中提取有关信息,并与新信息进行比较、鉴别,进而作出一定判断。这时原有知识框架就会对获得的新信息发生“筛选”作用,只有同这个框架发生联系,或能被其“同化”的信息,才能进入思维过程并最终形成思想,而其余则被筛选掉。所以,不同的思维主体总是按其固有知识贮存模式选择接受不同信息,从而对相同的客体形成不同的甚至相反的认识(或意识)的内容,这些认识(或意识)的内容,有的可能和客体相一致,具有科学性;有的则可能在感受器的首次处理和思维的再次“筛选”和“建构”的过程中,歪曲地反映了客体,不具有科学性。前者是真理,后者则是谬误。由此可见,被主体的头脑所“建构”的意识的内容,具有不可否认的主观性。

总之,意识的内容是主观的,它是以实践为基础并根源和来自于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它与感性的或理性的主观形式相结合,构成主观意识。凡意识都是主体头脑所特有的主观形式和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主观内容)的统一。我们既反对抹煞意识的主观特征,把意识的内容客观化或物质化的庸俗唯物主义观点;也反对把意识看作是人的头脑所固有的或主观自生的,否认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的唯心主义观点。

注释:

〔1〕见该书自学考试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7 页。〔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4页。〔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30页。〔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3页。〔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7页。〔7 〕《列宁选集》,第2卷,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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