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直选:中国地方民主的新发展--以浙江省余杭、余姚、温岭为例_工会主席论文

工会直选:中国地方民主的新发展--以浙江省余杭、余姚、温岭为例_工会主席论文

工会直接选举:中国地方民主的新发展——以浙江省的余杭、余姚、温岭为个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温岭论文,余姚论文,直接选举论文,浙江省论文,个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导言:工会直选制与经济民主

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末、以经济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开放,工业化和民营经济的高速发展,90年代以来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等四大利益群体为主体的社会格局,由此发生了根本性的分化,逐渐形成了一种多元、复杂、异质的利益群体共存的社会新格局。在这样一种社会新格局中,民营企业主阶层依托民主党派、工商联、私营企业主协会等一系列制度性渠道,进入各级人大和政协参政议政,通过组织化的利益代表和表达通道,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实现本阶层的利益诉求,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拥有了初步的、相对强势的话语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从农村进入城市打工的数以千万计新一代工人阶级(即“农民工”或“民工”),因为传统城乡二元化的体制性障碍,长期以来未能获得劳工身份的认定,以致既无资格加入所在城市以国营企业工人为主体的官方工会,又不能组建自治性的民间工会,因而缺乏组织集体行动的能力和资源动员的能力,在劳资双方的利益博弈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以致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合法权益都难以得到起码的保障。因此,如何解决新一代工人阶级的代表安排,如何建构起该阶层的利益代表机制和利益表达通道,一直是国家必须正视并且需要尽快加以解决的一个问题。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催生了中国基层工会的改革。

在工会改革和制度创新方面,民营经济发展领先全国的浙江省,同样在全国“先行一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省在组建和发展民营企业工会组织、吸收所谓的“农民工”实即新一代工人阶级加入工会和推行工会民主方面,都进行了一些富有建设性的探索。早在1986年,全国第一家非公企业工会在温州平阳毛纺织厂成立。1988年以后,浙江省正式开始了在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工作,到1996年9月成立省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时,全省已有467个非公企业工会;经过1996年至1998年的平稳发展期后,浙江省委又提出两年内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实现突破性进展的要求,到1999年全省已有31139家非公企业组建了工会。据我们调查,截至2003年上半年,浙江省总共组建有非公企业工会102486家,非公企业工会会员数达到了309.72万人,大部分的民企职工加入了企业工会。(注:相关数据由浙江省总工会提供。)

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近年来浙江省在推进进城劳工阶层的组织化、建构该阶层的利益代表和表达机制方面,朝着制度创新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在温岭市,工会的组建也走在了改革的前列,2003年9月,新河镇羊毛衫行业组建了行业工会,通过与企业主商会的谈判和协商制定行为劳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以民主的方法,保障和维护行业打工者的基本权益。在杭州的余杭区、宁波的余姚市等地,在全面组建民企工会的基础上,又推出了工会主席的直接选举制。至2000年,余姚的企业已全面完成工会组建,目前,全市共有1136个企业工会,共涵盖了全市5351家企业,其中民营企业工会779家(其中包括一些联合工会,在余姚,企业职工人数较少的民营企业并不独立成立工会,而是加入所在行政区划的联合工会)。(注:数据由余姚市总工会基础工作部提供。)同样,余杭也已经完成了民营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到2003年7月,全区共有902家基层工会,其中民营企业工会623家,几乎涵盖了全区所有的民营企业。(注:李毅殷:《选举工人信得过的工会主席》,《工人日报》2003年7月25日第一版。)与其他地区现行大部分经由体制内途径、由政府组建的或领导人由企业主任命、缺乏独立性和代表性的工会相比,余杭、余姚等地的民企工会组织,一般都在总工会的引导下由企业自发组建,并赋予劳工真正的选举权,实行工会主席直选,确保工会组织成为真正代表职工利益的社会组织。

工会主席直选制的推行,意味着将选择的权力重新回归职工个体,这就大大提高了工会组织的合法性,推进了工会组织内部的民主治理,使非公企业的工会组织真正成了广大劳工阶层表达和实现本阶层的利益诉求的民间自治组织,从而建构和疏通了进城劳工的利益表达和实现的通道,使劳资之间的谈判、协商或经济领域的民主治理成为可能,使劳工与政府之间、劳工与社会之间的沟通与协商成为可能。根据本课题组对浙江各地进行的社会调查,我们认为,浙江余杭、余姚和温岭等地工会改革的实践,在中国的地方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具有积极的意义。进城劳工阶层以民主的思想组建企业工会或行业公会,以民主的方法选举产生工会领导并且管理组织的内部事务,进而以工会为主体与私营企业主阶层就工资、劳动保障等问题进行平等的谈判和协商,对于劳资双方来说,这无疑都是一场广泛的民主实践。

二、民企工会组建与工会主席直选的背景

进城劳工组建工会、民营企业工会组织实行直选制度,是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一项组织创新,这一组织创新在浙江率先发生,具有深刻的制度背景和内在逻辑。我们认为,浙江省非公有经济的崛起以及随之带来的新的劳资关系模式,一系列政策法规的支持,进城劳工阶层自身权益意识的觉醒,以及WTO规则和外商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效应,共同催生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工会的组建和工会主席直选的产生。

浙江是私营企业发展最快、民营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私经济在浙江省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2002年,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670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达4065亿元,比重为53%,其中个私经济增加值达3450亿元,比重为45%。截至2002年12月,全省共有个体工商户152.88万户,私营企业24.73万户,个私企业注册资本金2515.43亿元,从业人员679.6万人;实现个私经济总产值7426.7亿元,销售总额5892亿元,社会零售品零售总额2646.5亿元,出口创汇883.94亿元;在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的70多万经营户中,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占了90%以上,80多万个零售网点中,个私经济占了96%,近11万个餐饮网点中,个私经济占了97.5%;2002年,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上缴税收总量达575.75亿元,占全省税收的45.3%,在许多县市,个私企业的税收已经成为当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注:数据由中共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提供。)1980年到2002年,浙江工业年均增长率约为24%,而非公有制经济则高达50%。在全省人均GDP增长最快的20个县市中,有2/3以上个体私营工业产值比重超过50%。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浙江经济增长的主动力。

余杭、余姚和温岭三地的非公经济发展同样引人注目。在1998年以前,余姚市的国企数量在全省范围内算是比较多的,从这一年开始全面改制以后,非公企业发展迅速,截至2003年10月,全市共有5000多家民营企业,非公企业数量已占企业总数的95%以上。(注:数据由余姚市总工会基础工作部提供。)在余杭,截至2003年10月,98%以上的企业也已完成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区现共有个体工商户近2万户,私营企业300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在余杭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高达90%以上。(注:数据由余杭区总工会提供。)温岭市的非公有制经济工业产值已达到170亿元,占到当地工业总产值的92%。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温岭经济中最具活力的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崛起,大批大批的农民进入民营企业务工,由此出现了一种与计划经济时代迥异的新的劳资关系模式。

与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相适应,进城劳工的自我权利意识不断觉醒,他们开始运用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然而,转型期中国社会制度性参与或表达渠道的缺失,导致了劳动争议事件史无前例地高发,并发展成为威胁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据《2002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统计,2002年共提请劳动监督部门处理的违法劳动法律的行为和事件14782件;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受理违法违规案件50786件。工会角色的严重缺位,加剧了劳动争议事件发生的频率。

虽然近年来浙江省的不少民营企业在政府的倡导下建立了工会组织,但是,很多民营企业的工会还存在很多问题,许多工会的组建是“先搭台子后规范”,这些仓促组建的新工会日益暴露出许多问题与矛盾,这些问题由于种种原因而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比如:(1)企业所有制变革后,劳资关系发生了新变化,职工工资、权益维护方面出现新的挑战,而由官员或老板指定的工会干部在这些方面往往无所作为,或者一筹莫展;(2)一些民营企业工会建立后,工作不规范,活动不经常,职能未履行;(3)一些民营企业工会主席由企业经营者的直系亲属或者“亲信”担任,工会不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工会主席成为企业老板的附庸,工会组织几乎成了一种摆设;(4)直接任命的工会主席在素质、能力、工作积极性方面,都难以令人满意。因此,进城劳工阶层要求实行工会主席直选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与此同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WTO规则和外国投资商对民营企业组建工会也起到了某种推动作用。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各项制度日益与国际接轨,民营企业必须完善自身的经营管理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以规范,而建立工会组织、保护劳工的合法权益是其题中应有之义。余杭等地的不少外向型企业在与外商合作的过程中就明显地意识到了工会对于提升企业外在形象、赢得客户信任的重要意义。如杭州市余杭区鞋类出口企业杭州雅加实业有限公司的合作商——美国某著名鞋业销售商每年都会对雅加公司的年度劳工权益状况进行评估,对公司发放工资、生产环境、员工安全保护等方面提出些整改意见。这种外在因素的刺激,促进了和激励雅加公司在2001年成为余杭工会直选的试点。

正是在上述一系列因素的推动和作用下,余杭、余姚等地总工会领导层开始认识到,如果不扩大基层民主,改革工会主席选举制,建立一个具有活力的全新的企业工会,就难以解决社会和企业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矛盾;只有让会员充分享有民主权利,按自己的意愿选出工会代表,选出自己满意的工会主席,才能使会员的权利真正得到维护与保障。因此,余杭区总工会把民营企业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并于1999年开始着手直选试点工作。迄今为止,余杭区已有332家基层工会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占全区独立建会企业单位的40%。在332家基层工会中,私企外企205家,占62%;股份制企业31家,占9%;事业单位96家,占29%(注:参见余杭区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情况介绍》。)。在宁波的余姚市,截至2003年8月也已有40家非公企业完成了工会主席直选的试点,即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开来。

三、工会直选的实践:两种模式

经过4年来的试点开展、经验推广和深化,余杭区、余姚市两地的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工会会员与私企老板接受。工会主席直选已成为工会会员维护权利、实现民主的一种重要途径。在两地总工会领导的不懈努力与基层工会的不断探索,工会主席直选得到不断加强与发展。余杭区、余姚市两地基层工会经过4年来探索与实践,两地分别走了两条不尽相同的发展道路,确立了两种各有特点、各具特色的直选模式。

(一)两地直选的现状

余杭:在推行直选中,余杭区总工会着重抓了企业工会主席任职期满和新建企业工会成立的直选工作,对于2000年前建立的基层工会,他们要求在换届选举时实行直接选举工会主席,2000年以后,凡是新建基层工会,都要求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截至2003年8月,余杭全区共有基层工会902家,其中非公企业工会共有623家;共有322家工会推行了直选,其中非公企业占70%。现在,余杭区的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已经从原先的民营企业发展到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再发展到目前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9年余杭试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时只想在民营企业里搞,结果余杭区教育局得知后要求推行,教育局还专门为此发了文件,现在80多家单位已有55家进行了直选。四年来,余杭区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由点到面,由少到多,逐步发展,逐步壮大。

直选工作是否具有实效,民营企业的职工最有说话权。我们从调研中得知,职工对于工会主席直选制度的评价是积极的。2002年7月4日,余杭区总工会联合区委组织部又一次下发红头文件——《余杭区基层工会开展民主评议工会领导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进行年度民主评议。这项制度规定,工会会员代表对直选出来的主席、副主席进行无记名评议。如果负面评价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应报请上级组织考察,不适宜担任者,将通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罢免。到2002年年底,余杭区已经对193个直选工会进行了民主评议,结果是95%以上的意见认为直选的工会主席是“好”或“比较好”。

余姚:从2001年开始,余姚市总工会在新丰轴承有限公司等一些民营企业试行工会主席直选,现在,余姚市已经在40个民营企业工会中实现了工会主席的直选,并且直选的程序很正规,直选的效果比较好,直选产生的新工会的工作开展得很好,企业主与工会主席关系融洽,工会主席能够有效地负起责任来,企业更加关注职工权益。据余杭市总工会基础工作部部长陈营江介绍:余姚的改革思路是先重点突破一些企业主比较开明、工会工作开展一向比较正规的企业,确保每个试点都能顺利完成直选,再以这些试点为榜样,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我们分别走访了余姚市新丰轴承有限公司总经理(企业主)马松苗和工会主席熊德锋及宁波长青塑胶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吴焕中,这是三个比较典型的直选试点企业,它们具有的共同点是企业主比较开明,对工会主席直选工作有正确的认识,希望工会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企业原有工会的工作开展一向比较正规;工会主席在企业中本身是中层以上干部,企业主比较器重,领导比较赏识,在职工中也比较有威望。在2003年3月的余姚市总工会1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在新建和到期换届的民营企业工会(含外资企业,不含联合工会或工会联合会)推行工会主席直选制度。余姚的直选工作刚刚铺开,目前,已经把最有可能直选的企业基本上都实行了直选,现在的工作重心是如何把工会主席直选这一民主实践全面稳妥地推广到全市的799个民营企业工会。

(二)直选的两种模式

介绍和比较两种不同的选举模式,必然牵涉到候选人的产生、选举人的产生、投票的程序乃至各个利益主体的态度、影响和作用等等方面,限于本文篇幅和探讨方向,所以本文把问题聚焦在以下三个方面。

1.候选人的产生

候选人的产生方式,是检验选民选举权利实现程度的试金石,作为选举人的选民是否拥有事实上的,而不是形式上的提名权,绝非小事,而是判断人民主权原则、平等原则是否真正兑现的标准之一。在候选人的产生方式上,余杭和余姚两地有着不同的做法。

余杭:2000年7月,余杭市委组织部、余杭市总工会(当时尚未撤市设区)联合制定的《余杭市企业基层工会主席直选试点实施意见》中除了规定了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文化程度等一些基本条件外,还加入了一些限制要求,如企业法人代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作为工会委员候选人;企业行政领导一般不宜提名为领导人等。

该文件规定工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候选人名单采取以下办法提名推荐,①以工会小组或分厂、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推荐。②同级党委(总支、支部)、上级工会和上一届工会委员会推荐。③会员自荐。④符合法定程序的其他形式的推荐。可以说,这一制度设计是中庸而稳妥的,既保障了工会会员的权利,又兼顾了选举的效率问题,同时突出了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及上届工会的作用,并且为基层工会在直选试验上进行创新留下了空间。

但是,在我们的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这样一个情况:很多的民营企业工会在进行直选时,在产生候选人的方式上,大多采用了类似于文件中规定的第二种方法,即由党支书、上届工会领导、公司行政副总、车间主任、公司人事干部等人组成选举筹备组,由选举筹备组提名产生工会委员候选人。而会员自荐、会员集体推荐等等方式都很难见到。据某镇的工会主席介绍,之所以不采用“海选”或自荐等形式,而大量采取由筹备组提名候选人这一方式,是由于看到了早前村民直选中出现了一些自荐或村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蒙蔽村民,没有能力或别有用心的人最后当上了村委会主任,而使得村委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工会直选不允许出现这样的情况,所以不得已才采用这种方式。

余姚:余姚市总工会(2003)11号文件提出了当选工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基本条件: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②热爱工会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敢于为群众说话,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③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④有一定的经济、法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方面的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应本企业工会工作的要求。⑤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按《工会法》规定原则上不得当选工会主席、委员。

余姚市总工会推行的工会主席直选,采用了不确定工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候选人的“海选”方式,并因地制宜,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方法:

一是“直接海选”——由会员或会员代表用无记名方式直接在选票上选举工会主席及委员,在过半数的被候选人中,按票数多少直接确定工会主席和委员。

二是“两票制海选”——整个过程投两次票,第一次先由会员或会员代表用无记名方式直接在选票上推荐工会主席及委员的候选人,按票数的多少确定工会主席及委员的候选人;第二次由会员或会员代表用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出工会主席及委员。

在我们走访的余姚市新丰轴承有限公司和宁波长青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他们在企业工会主席的直选中都采取了“直接海选”的方式,并取得了成功。

“选举是公认的权力移交的唯一合法形式,不管这种选举是认可性选举还是罢免性选举都是如此。工会主席直选的性质,取决于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确定方式,假如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确定方式为当权者所垄断,那么这种选举一定是认可性选举,反之,则是罢免性选举。罢免性选举的特点是摆脱了“指选名单”的束缚,对于选民来说,更具民主性。”(注:白钢、赵寿星:《选举与治理——中国村民自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5页。)站在笔者的角度,我们更加欢迎余姚的“海选”模式,可能在接下来的工会主席直选的推广中,余姚会因为这一制度安排而面临一些操作层面的困难,但毕竟,罢免性选举是我们的发展方向,我们可以在民主发展的步骤和力度上有不同的见解和实践,但我们不能否认民主的方向。

同时,余杭区的制度安排同样具有可圈点之处,在余杭总工会(2000)第43号文件中提倡符合竞选条件的企业党组织成员参加工会主席的直选,并规定企业行政领导一般不宜提名为工会主席候选人。这两条规定是有一定的实践意义的,它努力推进民营企业中党组织的作用,并试图进一步减少企业主对于工会主席的制约。而采取由筹备组提名候选人这一方式进行对工会主席及委员候选人的限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大环境中面临决策两难后的谨慎选择。

2.选举人的确定

前面,我们比较了余杭、余姚两地工会主席直选中候选人的产生情况,与之相适,我们接下来将介绍一下两地如何来决定选举人,即由谁来参与选举。

余杭:余杭大体上实行的是代表制,即产生工会会员代表,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及委员。在余杭总工会(2000)第43号文件中,对于会员代表的确定有以下规定:1.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试点企业,按照会员人数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确定代表人数。以工会小组或分厂、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分配名额,并选举会员代表。代表构成中,职工代表不少于45%,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中层以上干部不得多于2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要占一定比例。2.会员代表选出后,经会员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在选举前三日内张榜公布当选的会员代表名单。

余姚:余姚市总工会(2003)11号文件中设计了确定候选人的两种模式:

一种模式是全体会员参与工会主席的直选。这种模式有两种具体的做法,其一,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及委员,这种模式适用于职工人数较少,经营者对工会工作比较支持的企业,如新丰轴承有限公司,职工约160人,经营者也同意召开会员大会搞直选,就采用了这种模式。其二,采用流动票箱民主直选。即事先公布选举办法,把无记名选票发给职工,由选举工作人员持投票箱到车间、科室收回选票,再统一计票,选出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三班制企业,工作场所较为分散的企业,余姚的锦华电器有限公司,原是覆盖于村联合工会的企业,2003年8月,从村联合工会分离,单独建立工会,在选举工会干部时就采用了这种模式。

另一种模式是,先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委员代表名额(一般是15%),分配到各车间部室,各车间部室会员以无记名方式直接选举出会员代表,由会员代表参与工会主席的直选。这种模式适用于职工人数比较多的企业,主要是为了减少民主直选对生产工作的影响,如长青公司现有职工会员640人,为减少对生产的影响,采取了会员代表直选的办法,先按10%左右的比例以各车间、科室为单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了60名会员代表。在我们走访的一些企业中,有些是采用第一种方式,也有一些是采用第二种方式,至于具体采取哪一种方式,主要还是由该企业的会员人数的多少决定的。

余杭总工会在代表的组成上规定了一些具体的要求,这有利于代表能充分反映不同层次会员的利益诉求,但同时也使得代表产生过程中人为因素干扰民主选举的可能性增大,有些企业出现了车间主任为了使工会代表组成符合企业主要求而由个人指定产生代表的做法。而余姚的模式也不免产生与余杭模式相对的利与弊。到底产生代表的制度如何设计才能最大限度地达致民主的要求,这是我们现在无法回答的问题,只有放到实践中去慢慢寻找答案。不过,有一点是很明确的:民主是民营企业工会主席直选的精髓,坚持民主原则自是题中应有之义,而民主原则要求工会会员在权利上具有平等性,民主原则要求选举的过程具有广泛性,同时,民主原则要求工会会员在参与上具有直接性。而实现平等性、广泛性和直接性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尽量让全体会员参与企业工会主席的直选,相信随着民主实践的推进和选举方法的改进和完善,在不远的将来,这应该是个不难解决的问题。

3.直选的程序

余杭区、余姚市两地基层工会在开展主席直选活动中,都事先统一制定了严密的选举程序,并在选举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来实行,这一点在我们这个缺乏程序公正的理念的国度也属难能可贵。据我们调查,两地工会主席直选的程序是各具特点的。

余杭的程序是:①建立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由党支书、上届工会领导、公司行政副总、车间主任、公司人事干部等人组成选举筹备组,报上级工会批准。②按比例和组成要求选举产生代表(具体方式见上文)。③代表资格审查、公布。④产生候选人(具体方式见上文)。⑤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⑥产生工会主席和副主席。直选产生的工会委员会作为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作竞选演说和答辩。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新当选的委员中提名主席、副主席人选,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⑦就职表态发言。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作表态发言。⑧呈报结果。直选结果由企业工会上报上一级工会批复,并报市总工会备案。

余姚的程序是:①建立民主直选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新组建工会的,由企业党组织或企业行政提出筹备小组名单,报上级工会批准。②凡新组建工会的,吸收职工入会,填写会员登录。③向上级工会提交民主直选报告。④制订直选办法。(由全体会员或“海选”产生的会员代表,通过“直接海选”或“两票制海选”的方式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及委员)。⑤按照选举办法进行直选。⑥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复。

由此可见,余杭余姚两地的整个选举过程相当严密、紧凑,一环扣一环,体现了其应有的刚性与弹性。基层工会在主席直选操作过程中,从筹备到会员登记、到制订选举办法再到选举,程序公开、公正,并接受上级工会领导和本工会会员监督,从过程公正中产生出公正的结果。这种程序性原则的体现,使得工会直选的性质得到保障、民主得到贯穿,更重要的是克服了一些原有工会选举一些草率弊病,使得直选出来的工会主席更得人心、更具合法性。

自由公正的选举是保证“被管理者的共同意愿”这一民主政治基石的关键所在。自由公正的选举使权力与合法性同时诞生。(注:小D.格里尔·斯蒂芬森:《民主选举的原则》,www.sinoliberal.com.)余杭和余姚两地所形成的不同的工会主席直选模式,是制度早期安排和后期具体实践的产物,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体。一种制度安排如果只具备灵活性,那在其实施过程中就很难被有效控制。只具有灵活性的制度安排往往留给人们以大量的自由裁量权,其结果也就很有可能被一些人加以误导和利用。这种后果只能使结果远离工会主席直选的初衷。所以,历来人们对具有较强灵活性的制度安排都会加以适当限制。最好的途径莫过于引入原则性规制,事先制定明确的原则和程序,实施过程一切按照既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只有努力做到程序公正,结果公正才能有望达到;程序公正往往是结果公正的途径与基本,它也是民主与法治精神内在要求的外在体现。

一种制度安排如果只具备原则性,则无法有效指导具体的实践。由于我国当前特有的国情,各地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极不一致。因此,如果在诸多情形纷繁、错综复杂的广大地区推行同一个模式,必然会带来“一刀切”的严重后果;忽视了矛盾的特殊性,必然无法顺利解决矛盾。因此,一项新制度乃至一个小小改革在实施中首先要考虑到他们的可操作性,并在实践中体现出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原则,才能够减少实施成本,减少实施过程中的阻力,才能带来更大的产出,获得更大的效益。由于各家企业工会情况不尽相同,实行统一的模式就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余杭区、余姚市两地基层工会采取多种模式,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选举的操作模式,体现出了极大的灵活性,既减少了工会直选可能遭遇的阻力,又达到了“收益大于成本”的效果,从而使得工会直选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工会直选的制度绩效与民主的价值

浙江余杭区、余姚市等地基层工会的主席直选制推行4年多来,在不断探索与完善中,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基层工会民主治理的体系和网络,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非公企业劳工工会的组织化和民主的绩效是显而易见的。工会主席直选的民主实践,一方面,提高了工会组织的合法性,使其真正成为职工利益的代言人,为非公企业广大职工特别是从农村进入城镇的劳工阶层构筑了一条组织化、制度化的利益代表机制和利益表达通道,工会以其特有的组织优势,将广大职工在公共问题上分散的、模糊不清的个人意志转化为明确的、一致的组织意志,从而形成可以向资方或政府决策者输入的明确的利益信息,大大增强了工会在劳资协商和谈判中的地位,有效地维护了劳工的合法权益,促使劳资关系格局朝着共赢方向发展,促进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均衡和协调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工会组织这样一种民主治理实践,让刚刚脱离土地从农村进入城镇打工的劳工阶层,能够直接参与到企业和工会组织的民主治理,在此过程中接受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政治参与方法的训练,通过参与学会参与,从民主中学习民主,渐进培养和熏陶该阶层的参与意识和民主精神,既有利于培养和塑造契合现代民主体制的公民文化,也大大丰富了我国地方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制度体系,促进了社会各阶层的参与、表达机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

(一)工会合法性的提升与劳资博弈新格局的形成

政治学家李普塞物指出,“所谓合法性,也可以说是社会的组织机构自认为以及被认为是正确和正当的程度。”(注: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页。)在一个现代的民主政治体系中,当权者的合法性将取决于他们在竞争性的选举中是否获胜。因此,选举是获得合法性最主要的途径。权力是民众经过投票选举取得,选举是服从者同意的表达,其主要目的是让被统治者任命统治者,这种“同意”的表达是由种种法律规定的程序及具体的表达行为而组成一个整体。

“由工会会员来选举自己的领导者,而不是由任何外界的力量来指定。这是保证工会的性质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的基本条件。”(注:王新梅:《我国工会制度的重建与发达国家工会的特点》,www.social-policy.info/933.htm 2003年5月24日。)工会主席直选制使工人有了真正的选举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要求对使用权力的代表和领导人进行选择,从而大大提升了工会组织的社会合法性基础。“当对政策的选择被放到选票上时,人们通过投票拒绝不满意的官员权利就得到了支持”(注:迈克尔·罗斯金等著:《政治科学》,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69页。)。通过直选,工人们感到了自己权力的存在,也感到了自己权利能够得到保障,因此,直选出来的工会主席就更容易得到人们的“认同”,工会真正具备了“代表”或“受托人”的身份,使其更有资格代表劳工的利益与资方进行谈判协商,从而提高了谈判与协商的有效性。另外,由于工会直选而带来的民主的示范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更能获得上级工会领导以及当地政府的支持。上级赋予的“权威”和广大劳工“认同”的同时具备,增强了工会组织的行政合法性,使工会维护劳工权益的行动更加理直气壮了。

任何现代的社会制度都必须非常注意保护劳工阶层的正当利益,尊重劳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一个企业以损害劳动者利益为代价,可以短期受益,然而广大的劳动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企业,产业是不可能壮大为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或产业,这样的国家也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以维护劳工合法权益为目的而组建工会并实施直选,从长远的眼光看,是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民企工会组织的兴起改变了传统劳资双方力量对比极为不平衡的格局,它为劳工阶层与企业主阶层的平等协商构筑了一个对等的谈判平台。工会组织作为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可以在劳资矛盾激化之前,以合法的团体谈判等形式,来处理很多不必要激化的劳资纠纷,是一种缓解社会矛盾的必不可少的社会安定装置或平衡装置,促进了劳资合作博弈新格局的形成。从余杭、余姚等地的工会直选实践来看,许多私营企业主对组建工会或主席直选也经历了一个从抵制、接受到积极推动的过程。这种新型工会对老板的约束作用是明显的。直选出来的工会主席不再是老板的“亲信”,而是劳工群体的代表。他们考虑更多的是劳工的利益、企业的整体利益,而不是老板私人的一时之利。但工会的角色并不是利益对抗式的,而是利益协调式的,它一方面代表其成员的利益,将他们的利益传达到企业主或企业的决策体制中去,另一方面,工会还具有公共责任,它管理并约束其成员的活动,使之提高理性化和组织化水平。正如一位基层工会领导所说的,“我们不学外国人,我们要的是合作,而不是搞对立”。

余杭、余姚和温岭等地非公企业工会组织运作的实践,也确实证明了其对企业发展的正面意义。直选工会对规范工厂管理、调和劳资矛盾、凝聚职工力量,调动职工生产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直选制的不断推广中,越来越多的老板明白了直选工会的作用,有些还主动上门要求上级工会组织到企业中去指导组建和直选工会。余姚市新丰轴承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松苗对企业工会主席直选的感受是:这是一个民主化的过程,工会的发展会推动公司的发展,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可以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我们调查中遇到的一位企业主这样说:“新工会建立以后,我放心了,自己可以一心搞经济,职工有什么问题工会可以解决的。”由此可见,余杭区、余姚市两地的工会主席、副主席直选实践证明,直选工会不仅没有使企业的劳资关系走向对立,反而带来了劳资博弈的新格局和参与、协商的新方式,形成了一种合作共赢的博弈模式。

(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工参与机制与劳资协商机制的初步形成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最基本的职能。余杭、余姚等地基层工会的主席直选制的推行,以及温岭市组建劳工行业工会的实践,为工会组织的维权及其他形式的参与的开展构筑了深厚的民意基础,使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工权益的工作方面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在非公企业工会与资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谈判方面,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的是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由企业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企业主进行平等协商确定后签订协约,并按照协约的规定支付劳动工资的一种办法。余杭区、余姚市两地进行工会主席直选后,所有直选的企业现在都已经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主签订了保障职工利益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例如新丰公司工会主席熊德锋代表职工与老板进行了集体工资协商,保证了职工最低工资限度、督促公司按时发放工资,并确保职工工资每年以5%~8%的速度增长;余杭一家民营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拖欠职工工资,工会主席就拿着协议书要求企业主兑现按时发工资的承诺,最后老板不得不从自己的腰包里掏出几万元钱垫付了工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提供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切入点,它把劳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给企业长足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更重要的是它赋予了职工维护自身利益的机制,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在台州的温岭市,地方政府和劳工还通过组建行业工会的方式,由工会与该行业的企业主代表谈判订立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了全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2003年9月,新河镇羊毛衫行业组建了行业工会,工会和行业协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绝大多数员工和企业主认可的基础上,形成了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员工8小时劳动所得不得低于27元,每月工资最低不得少于800元,明确了每月工资支付的时间,这些约定在各企业张榜公布,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敲定了最低工资,保障了该行业外来打工者的基本权益。

(三)劳工利益组织化与新的利益代表机制的形成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向城市流动和转移,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劳工构成了我国社会的一个人数极庞大的社会群体。据有关部门统计,2002年,全国城市农民工已达到9000多万人,而浙江省作为全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进城劳工的数量尤为庞大。然而,现有的政治体制和权力结构显然还无法将该阶层纳入到现行的制度框架之内。由于劳工阶层的基本权利,包括工资待遇和最起码的生活条件等合法权益都缺乏应有的保障,因而激发了他们对现状的不满,他们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诉求也随着该阶层的不断壮大而日趋强烈。

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一种政治体系要成功地适应现代化,必须首先能够革新政策,也就是说,必须首先能够通过国家行动促进社会和经济的改革。第二个必要条件是能够把那些产生于现代化并因现代化而达到新的社会觉悟的社会力量成功地吸收在这一体系中。亨廷顿指出,稳定的政治秩序是任何一个政治系统推进体制改革、实现自我更新的重要保证。随着现代化、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普通民众的政治参与欲望迅速高涨,当人们对政府的要求无法通过合法渠道得到表达并在政治系统内得到缓解和集中时,就将严重地危及政治秩序的稳定,甚至产生动乱。20世纪50年代以来许多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出现的国内政局持续动荡,就是由这些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化水平之间的差距造成的。(注:参阅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

事实上,由于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之间力量对比和组织化程度的差异日益拉大,各种社会矛盾、恶性事件日益增多,整个中国的社会结构越来越表现出一种“断裂”的倾向。可以说,转型期社会利益群体的急剧分化,打乱了原有的社会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新的社会冲突和社会失序。而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制度性渠道的缺失,导致了李景鹏教授揭示的如下一种政治现象,即“凡是合法的利益表达都是无效的(相对地说),凡是有效的利益表达方式都是不合法的”(注:李景鹏:《中国现阶段社会团体发展状况》,载《唯实》月刊1999年第8、9期合刊。),这是一种经济必然性与政治结构发生矛盾时造成的两难境地。因此,数量庞大而分散的农民工阶层迫切需要一个组织化的利益代表机制,以便更好地向资方和政府部门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同时,政府也需要这一机制及时了解该群体的利益偏好,以便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予以充分体现。

民营企业的工会组织因为实行了民主选举和民主治理,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了劳工阶层利益的代表,成为协调劳资矛盾和纠纷的中介。现在,越来越多的劳工愿意、并且通过工会这一劳工的代表机构反映他们的呼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民营企业工会的组建和直选制的推开,大大增强了劳工阶层的利益组织化程度,得以在企业劳工与企业主之间、劳工阶层与地方政府之间,成功地建构起一种全新的劳工利益代表和表达机制,并以一种相对有序的方式将劳工阶层的利益组织和集中起来,传达到资方或地方政府的决策体制中,从而促进了政府和社会某种程度上的制度化合作。

(四)地方民主:民主实践与民主制度的丰富和完善

浙江省民营企业工会组织的自发组建和主席直选,是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制度创新。对于这一创举,从广大农民工、民营企业家到地方的各级总工会或政府官员,迄今为止实际上都是从经济和社会的角度来看待工会的组建和发展的。从政治学的角度审视,这一社会现象涵摄的民主的价值及其政治意义,同样是鼓舞人心的。

工会主席直选制和民主治理使得劳工们拥有了实质性的选举权和参与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要求选择自己满意的领导人。这一制度的实施,一改往日由上级任命或候选人由上级确定的做法,真正做到“工会的主席由工会会员自己来决定”,在这里,工会领导的职位与机会对任何人开放,这就使民主的最大本质——平等原则得到了落实,使民主不但在结果上而且在过程上实现了公正。余杭区钱潮建材集团工会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副主席说,“直选当时的感受就像外国人搞总统竞选一样,四个字——民主、激烈。”余姚市新丰轴承公司一职工说:“直选是按我们自己意愿选出来的,这样的工会我们当然相信,当然放心。”工会在直选中建立了自己的权威,获得了广大职工的信任与支持,拥有了最基本的合法性。

非公企业劳工通过工会组织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成千上万尚未洗去泥土味的进城劳工,通过参与工会组织的民主选举和民主治理活动,从中经受了民主精神的熏陶,训练了个人的民主技巧,还通过工会创制社会团结网络结构约束放肆的个人主义,培养了公民间的合作精神。“长此以往,这样的互动便会产生宽容、合作和妥协的协会文化”(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良果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63页。),一般认为,宽容和合作是现代民主政体的精神基础和核心要素。彼德·伯格和理查德·纽豪斯指出:“社团创制法律,选举官员,开展辩论,倡议行动进程,这就履行了民主学校的功能。虽然我们可能认为某些社团的目标是琐碎的、误导的或者怪诞的,但是它们的确履行了这一富有活力的功能。”(注:Peter L.Berger and Richard John Neuhaus:To Empower People:The Role of Mediating Structures in Public Policy,Washington: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Research,1977.)由此可见,基层工会的民主实践有利于提升劳工的民主意识,提供民主

所需的实际的技术训练,起到了民主教育的功能。民主是不会从天而降的。余杭、余姚

和温岭等地的工会民主治理的探索,不管对于企业主还是劳工阶层来说,都是一个自主

或被动参与民主运作、渐进培养民主意识的机会,促使他们“在民主中学习民主”。

以农村村民自治、企业工会和商会直选等为主体内容的“草根民主”,虽在短期内还不可能作为一种成熟的民主形式发生效用,但从长远的观点看,尤其是对于亿万置身此一实践过程中的民众而言,却是一场意义深远的民主教育和民主训练。现代民主政治要求社会成员具有民主的精神、态度、共识以及能对公共事务作基本判断,要求公民熟悉并掌握民主的方法和技巧。从乡土社会跨入工业社会的劳工阶层,通过组建工会、选举工会领导,通过工会组织与资方的谈判协商,在民主实践的过程中学习民主,在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民主实践的质量,这种双向的互动过程是改造基层社会的必由之路。因此,草根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外围性的伟大实验,可在政治阻力较小的情况下切实探索和总结民主建设的经验,形成一种民主的文化氛围,大面积传播关于民主的观念、民主的思想,并训练民众掌握民主的方法和技艺,以适应未来国家层面的民主选举。进言之,草根民主是培育现代公民社会,改造基层社会组织和结构,从而打破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上层社会频繁变动而底层社会稳定不变的历史宿命,最终把中国导向民主理想国的一项基础性的伟大工程。

标签:;  ;  ;  ;  

工会直选:中国地方民主的新发展--以浙江省余杭、余姚、温岭为例_工会主席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