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产品识别系统的建立研究_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论文

高技术产品识别系统的建立研究_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论文

关于建立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新技术产品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不仅需要及时掌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而且更需要掌握高新技术产品的规模、质量、结构和水平,以便为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因此,近年来我国在高新技术认定与评价方面作了大量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系统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评价的理论与方法研究”以及各省市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和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提供了有关理论、指标、方法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1997年国家科委制定我国第一个《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1999年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了修订,2000年9月28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共有电子信息等11个领域,2056个产品。为了开展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工作,1999年以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海南省等省市先后开展了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并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但是,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工作尚未制度化、规范化和定量化,难以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发展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服务支持。

2001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由于我国国家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等12项国家科技计划和10多项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大多集中在技术创新的商业化阶段受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的黄灯或红灯条款约束,所以,过渡期结束后上述科技计划和财政金融刺激政策将有可能被取消,并退出有关部门的职能范围。这标志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管理以计划项目指导和优惠政策为主的时代即将结束,以宏观指导和科学管理以及服务支持为主的时代开始。

我国加入WTO加速了我国经济和科技全球化的进程,及时、准确地掌握高新技术产品的基本状态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业的评价、发展预测、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等管理工作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建立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才能使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与评价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本文研究将为我国基于产品层次的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创新提供新的规范化管理思路和方法。

2 高新技术产品及其认定与评价的界定

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是中国的高技术和中国的高技术产品,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概念。由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其高技术及其产品总体上处于世界高技术领域较低层次。为了加速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技术和高技术产品。我们将中国的高技术称为高新技术和将中国的高技术产品称为高新技术产品是为了有效地反映中国的高技术和高技术产品特色,而且避免与世界上通用的高技术和高技术产品国际化概念相混淆。在经济和科技全球化发展的今天,知识密集、技术密集、智力密集、R&D资金密集、高风险、高效益、高层次、高竞争、高增长是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的主要特征。因此,高新技术是以中国以及世界科学技术新发现和新发明为基础,以知识密集、技术密集、智力密集和R&D资金密集为条件的中国新兴的科学工业技术。它既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兴的实在技术,又必须是中国的高层次技术、未来技术和尖端技术。而高新技术产品是产品的主导技术属于高新技术或其集合,并且运用中国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生产的,融当代先进的知识、技术、智力及其雄厚R&D资金的投入于一体、并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是根据国家或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程序,运用认定与评价指标和方法测定产品的属性,以判断是否属于国家或地方的高新技术产品,并测定高新技术产品的价值状态的一种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活动和行为。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主要是组织高新技术领域技术和管理专家根据一定规范和认定指标及方法判定某一产品是否是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是那一类高新技术产品的问题;而高新技术产品评价主要是运用现代定量化评价指标和方法体系测定高新技术产品所处的基本状态,具有的综合价值的程度。

3 我国建立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的重要性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是从高新技术产业管理角度,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科学和规范的认定、分类、统计和评价以及管理信息化提供一个科学规程和管理体系。这是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之后又一新的产品层次管理制度,将进一步丰富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管理体系。我国建立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的重要性包括:

①建立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可以使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水平,为开展基于产品层次的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理论方法的深入研究和实践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②建立和实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有助于加速我国以计划项目和优惠政策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模式向以宏观指导和科学管理以及服务支持为主的模式转变,有助于建立适应WTO有关规则和协议要求的新的高新技术产业管理体制。

③建立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有助于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分类和评价指标与方法体系,为我国科技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高新技术产品及产业发展状态提供先进的管理手段。

④建立和实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可以将我国各高新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产品、尖端产品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这不仅可以树立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和质量形象,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品的市场地位,而且对高新技术企业有重要的激励作用和对企业产品开发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⑤建立和实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将成为21世纪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和完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并使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形成产品层次、企业层次和产业层次有机结合和协同发展;将为我国建立适应WTO规则和协议要求的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平台奠定坚实的基础。

4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设计

4.1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设计原则

1)系统性原则。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是未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因此,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设计不仅要考虑该制度的设计原则、内容、技术规范、程序等有机结合和相互协调,而且必须使该制度与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系统中的其他子系统相协调,同时,要与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相协调。

2)先进性原则。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也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管理需要;同时,要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树立高新技术产品形象,使高新技术产品反映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水平。制度的先进性是该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发挥有效作用的根本保证。

3)规范性原则。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应该是通过国家有关法规保障的、制度化的工作行为,又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因此,认定制度的规范性是保证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分类和评价结果的权威性、科学性、可比性和可参考性的重要基础,也是认定制度能够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

4)透明性原则。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的管理制度。因此,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的目的、认定与评价指标、认定与评价方法,认定技术规范和程序都必须是明确的。

4.2 建立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机构

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管理需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工作应归口管理,可分为国家、省、地市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由科学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建议成立“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委员会”负责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管理工作。例如:负责组织国家高新技术专家及其管理专家、制定和定期修订《中国高新技术分类目录》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制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书”,规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要求,提供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指标和方法、产品认定标准、认定结果发布及其有效期确定、控制认定与评价质量等工作,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统计分析工作和制定有关政策等工作。

第二层次: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具体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工作,结合本地区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确定本地区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标准,并负责向国家推荐产品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

第三层次:是由各地市科技局根据本地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管理需要组织开展本地区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工作,负责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本地市高新技术产品。

4.3 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工作技术规范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工作技术规范是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的核心部分,它主要是对产品认定原则、申报要求、认定程序和内容、认定关键环节、认定与评价指标和方法选择、产品认定指标基准确定、产品认定标准和认定结果发布及其有效期确定等进行必要阐述和规定。本文就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的技术规范的核心内容提出如下设想。

1)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原则。

①科学性原则。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是一项比较复杂、且技术性要求比较高的工作。为了能够准确地认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程序、认定指标、认定方法和认定标准要具有科学性,要有一流的高新技术专家参与,认定结果要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

②动态性原则。由于高新技术飞速发展,高新技术产品的生命周期逐步在缩短。因此,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必须适应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发展规律,根据不同领域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生命周期和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定期对高新技术产品进行认定、分类和评价,并确定出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

③定量化原则。为了使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工作适应未来高新技术产业管理信息化发展需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指标和方法设计要符合定量化和信息化要求。

④可比性原则。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是基于产品层次的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工作,因此,在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过程中,各高新技术领域中同类产品认定指标的基准应一致,以确保产品认定结果在同一类别或同一领域内具有可比性。

2)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要求规范化。

为了使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规范化,科学技术部应根据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工作需要,以及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趋势、统计和管理现状统一制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书”,对申报时应提交与申报产品有关的专利证书、技术鉴定证书、产品的技术检验证书、质量认证证书、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安全认证证书、引进技术或购买专利技术合同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及其确认方式提出具体要求。

3)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专家数据库及网络。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工作需要有各领域高新技术专家的参与和支持。为了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工作效率和科学性,应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专家数据库和网络”,并根据各领域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专家队伍的变化,及时完善和补充“国家高新技术专家数据库和网络”以保证为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制定和定期修订《中国高新技术分类目录》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中国高新技术分类目录》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是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工作的重要的技术基础,也是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发展指南,对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发展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科学技术部应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专家建立《中国高新技术分类目录》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根据高新技术发展变化周期定期修改和完善。我国应尽快建立高新技术分类目录,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挖掘和利用我国各高新技术领域专家的技术资源,而且可以促进我国高新技术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

5)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程序。

①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阶段是高新技术产品数据采集的主要阶段,其主要任务是由申报的企业按照申报书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必须规范和准确地填报产品和企业的基本数据和信息,并准备和提供要求的专利证书、项目鉴定证书、技术引进合同、质量认证等各种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并经过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查。

②申报产品的形式审查。申报产品的形式审查是由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机构对申报的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进行分类初步审查:一是审查产品分类代码以及企业和地区代码;二是审查产品数据及相应的证件,对同类产品中的特殊数据必须进行审查;三是对申报产品属于非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如果属于运用高新技术首次开发的全新产品重新赋予新的产品分类代码,如果经审查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品划归其他类。

③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指标和方法体系。由于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指标和方法体系应由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管理机构统一设计,供全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机构使用。针对高新技术发展快、高新技术产品更新快以及我国各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平衡,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法体系应包括定性认定方法、定量认定方法和智能化认定方法三类,以便满足高新技术产业管理需要。为了使认定与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指标的权重由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管理机构统一确定。

④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及其组织方式。根据我国国情,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应先采用集中认定方式,即组织各高新技术领域专家组集中认定。随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方法体系、经验和系统的完善,我国应首先运用现代通信网络组织高新技术及其管理专家对合格的申报产品进行初步认定;然后,组织专家组集中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和国家或各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战略以及产业政策制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分类标准,确定出国家或各省市高新技术产品及其有效期。国家或各省市在对同一期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时应选用同样方法,以提高认定结果的可比性。

⑤高新技术产品的发布。对已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政府相应的管理部门(如科学技术部)对外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公告,各省市高新技术产品应由各省政府对外省市高新技术产品发布公告。高新技术产品公告应包括高新技术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生产企业及服务标记。

4.4 高新技术产品的监督与控制

对高新技术产品的监督与控制也是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要求的一项工作内容。由于高新技术产品是我国高新技术领域优秀产品的象征,是我国高新技术领域尖端产品和质量好的产品;因此,国家或各省市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必须跟踪监督与控制,以树立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形象。高新技术产品如发生下列情况将由原认定机构发布公告取消其高新技术产品资格。

①高新技术产品的质量降低,已不符和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

②高新技术产品的质量变化,已不符合强制性检验标准要求的产品;

③发现在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中有各种弄虚作假现象的产品;

④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产品;

⑤名不副实的产品,如采用高新技术产品名称的其他产品。

4.5 建立高新技术产品的统计与评价制度

为了及时和准确地掌握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基本状态,国家或各省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管理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产品统计和评价制度,从而实现高新技术产品的定期统计和综合评价,并由认定管理机构定期发布高新技术产品综合统计和评价结果,发布的形式和范围取决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管理需要。这不仅可以为我国及各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制定和产业评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测度提供科学依据,而且也可以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4.6 高新技术产品有关政策制定及实施

制定和实施有利于高新技术产品发展的产业政策,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也是建立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的目的之一。由于我国大多数现行的科技计划和财政金融刺激政策受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的约束将有可能被取消,而取而代之的应是符合WTO规则要求的新的科技计划和产业政策;例如,制定鼓励和优先支持有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承担国家新的科技计划项目和获得高新技术发展基金的产业政策,支持企业与大学合作进行产业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与开发活动。因此,积极研究和制定符合WTO要求的有利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发展的产业政策是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方面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建设中应予以重视的问题。

5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方法选择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方法分为定性方法、定量化方法和智能化方法三类,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相应的方法。

1)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方法选择。

①定性认定。在开展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初期,或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指标数据不规范等情况下,建议选择指标约束法等。

②定量化认定。如果所申报的产品的有关数据比较齐全和规范,建议选择属性综合认定方法或线性加权和法等。高新技术产品定量认定的认定标准值的确定可以采用基于领域总量控制专家界定法或三估计值模型。

③智能化认定。对于数据齐全和规范、可比性强的申报产品,如果需要认定产品数量较大,在同一年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认定,建议选择人工神经网络认定方法等。

2)高新技术产品评价方法选择。

①定量化评价。对于统计数据比较齐全和规范的高新技术产品的评价,建议选择AHP法及线性加权和法或因子分析评价法等。对部分技术领域少量比较特殊的产品(如首次开发的全新高新技术产品),如果评价指标基准不易确定、可比性差,建议选择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等。

②智能化评价。如果我国建立高新技术产品统计和评价制度,对于统计数据规范、可比性强的各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如果需要评价的产品数量较大,并且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评价,建议选择人工神经网络综合评价法等。

总之,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评价应根据需要选择一种认定或评价方法,也可以以一种方法为主,再选择其他方法,并将两种方法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对其计算结果差异较大的产品重新认定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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