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研究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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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26X(2004)04-0007-07

一、多元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经济增长的强大推动力

1.一元所有制经济结构难以促进经济迅速增长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在近代商品经济阶段即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阶段,早期资本主义是把私有制经济作为配置资源的唯一主体而存在的。自由竞争和自由放任是这一时期市场经济普遍信奉的原则,正是由于自由、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的作用,使早期的资本主义得到了长足地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日趋复杂,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也日益增多,而在只有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情况下,私有制经济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惟一主体,无法解决其外部性问题,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使经济增长停滞不前,并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阻碍力量。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完全破灭了私有制经济以市场机制作为唯一配置社会资源主体的美妙神话。随之而产生的“凯恩斯革命”使国家干预成为资源配置的一只“看得见的手”。这样,国家干预和市场机制即“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两者结合起来共同调节经济,就出现了混合经济理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也开始由一元结构向二元或多元结构转化即混合所有制转化,从而使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较快地增长。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元化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结构,也不能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增长。这是因为,第一,在逾越现代市场经济阶段的一元公有制结构条件下,以直接计划的手段把全部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失去了经济增长的动力和源泉。市场经济之所以有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经济中的商品是通过交换来实现的,即全部劳动的实现是通过市场中介来完成的,市场机制不仅对商品的实现起着很大作用,而且对资源配置、经济增长都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而在超越市场经济的一元公有制结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用直接计划手段来配置资源实现全部劳动,似乎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但是,却恰恰忽略了宏观经济增长的环境。其主要原因是,社会无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配置资源,都会有一部分劳动无法转化为社会劳动,无法实现其价值和价值增值,社会也因此充满了竞争。这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实践证明,超越历史发展阶段,只想通过越大越公越纯的一元公有制结构来配置资源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

第二,一元公有制结构的“偷懒”和“搭便车”行为,降低了经济效率,阻碍了经济增长。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个最大弊病是公有制经济产权模糊、经营低效、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个人吃企业的大锅饭,导致劳动者的竞争性丧失,劳动失去谋生和创造的意义。在这种鼓励低效、鼓励懒惰的体制下,实际上已造成了不劳动者和少劳动者对劳动者的剥削格局。这种格局的长期存在,势必造成全体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沦丧,整个社会失去效率,经济增长难以为继。

显然,以一元公有制结构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难以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和经济增长得到有力推动,究其根源是一元公有制结构不可能发展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可能通过竞争来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增长。尽管公有制之间也可以进行“交换”,可以“模拟”市场,但最终难以实现真正的市场经济,难以使市场机制起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迅速增长。

2.多元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能促进经济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所有制结构由一元公有制结构向以国有制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并存的革命性变革,特别是其中非国家所有制经济的大量涌现和蓬勃发展,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巨大推动力。中国现有的所有制结构主要由五种经济成分即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包括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组成。同改革前相比,所有制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上升,但公有制经济仍占主体地位;在公有制内部,国家所有制经济比重下降,集体所有制经济(包括合作经济)比重上升。这种变化主要是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增长速度快于公有制经济的增长速度引起的。改革以来,就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增长速度而言,外资经济快于私营经济,私营经济快于个体经济,个体经济快于集体经济(包括合作经济),集体经济(包括合作经济)快于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之所以高速增长,除当前国有经济活力不足的原因之外,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在具有优势的领域和行业迅速发展起来的,加上原来基数很低,具有高速增长的条件。但是,这也同时说明,调整国有经济的比重,加快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于中国经济增长是何等重要。

由此可见,从所有制结构方面来说,要使中国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就是要继续促进所有制结构的变动,使其更加多元化和合理化。

第一,与经济增长的速度效益紧密联系,进一步推动所有制结构的变动。从宏观方面来看,就是要在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引进竞争机制,有利于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互补的基础上,使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构成、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合理化。从中观层次来看,就是要在有利于实现所有制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耦合,有利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有利于发挥各地区的经济优势,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益,有利于各地区的创新和突破的基础上,使各种所有制成分的产业分布和区域分布合理化。从微观分析来说,就是要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尽快理顺其产权关系,实现产权的明晰化和市场化,将国有经济的运行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国有经济的技术及规模水平。同时,要加快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合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健全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为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和促进其经济增长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对非国有经济,则主要是通过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及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实现其技术上档次,经营上规模。总之,就是要使微观层次上的所有制内部组织及其运行方式与经济增长的速度效益紧密结合起来。

第二,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率。混合所有制是不同产权有机结合的多元所有制结构统一体。其主要形式有:股份制企业、合作经营、合伙经营、企业集团、各种经济联合体等。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改革开放的新生事物,一经产生就在市场竞争中表现出旺盛的活力。从效率来看,混合所有制经济高于其他所有制经济,已经显示出广阔的发展前景。混合所有制经济之所以在改革开放中能够获得迅速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强大推动力,主要是因为它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尸种必然趋势。具体来说,它符合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多元化混合性质;它使不同所有制经济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它能够使国有企业摆脱传统经营模式,成为真正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它符合世界所有制结构演变混合化、民营化的大趋势;它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它的发展反过来又会促进市场经济的更大发展。正是这些原因决定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旺盛的生命力。因此,在今后中国的经济发展中,要注意加快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建立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积极发展混合经济和多种所有制结构共同存在、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多元所有制结构新格局,以促进中国经济的更大增长。

第三,适当降低国有经济比重,促进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是追求效率的活动,生产力标准是调整所有制结构的根本标准,多元所有制经济结构比重的构建,必须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必须以能够提高经济效率,带来经济增长为准则,这样才能使所有制结构趋于合理化。根据这一标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合理比例也应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来决定。中国当前的问题是国有经济比重仍然较大,非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然不足,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适当降低国有经济的比重,努力促进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其实,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与促进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及其竞争地位的提高,也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加快制度变革从而提高经济效率。只有进一步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平等竞争的基础上自由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更快发展。西方发达国家有些国有企业之所以能够实现高效率,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就是这些国有企业处在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中,是在大量非国有企业的激烈竞争中从事经营活动的。只有竞争才能产生效率。而适当降低国有经济的比重并不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是因为,其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由国家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包括合作经济)共同构成的。近些年来国有经济的比重有所下降,但集体所有制经济(包括合作经济)却得到了较大发展,从国民经济的整体来看,这两种所有制经济占据着不可动摇的主体地位;其二,降低国有经济的比重,并不动摇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国有经济在公共消费的财产和物品、公共基础设施、具有较大外部正效应的环境治理、科学研究与开发,以及自然垄断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领域,在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部门,如交通运输、能源、信息、宇航、金融和军工等,在主导产业部门,如高新技术产业等,都占据着主导地位并起着主导作用。因此,为使中国多元所有制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应该是降低比重,提高效率,提高质量和提高控制力;而对非国有经济在促进其发展的同时,要在方针政策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对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给予扶持,提供保障,从而为市场经济中的多元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创造条件,以保证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二、为什么要保护私有财产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宣告了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的权利,为进一步保护私有财产提供了立法的基础。马克思早就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2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让私有财产存在而且是长期存在,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如何认识的问题。中国几十年的经验总结表明: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发展市场经济,人民群众分火立灶这样一种生活关系,决定了利益的多元性存在。在多元利益格局之下,人们为个人利益而奋斗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正是为适应这样一种客观要求,中国才提出了农村承包经营和城市个体经营、发展私营企业的思路。也正是这一发展思路空前地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中国国力得以增强,人民富裕程度大幅度提高。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保护私有财产,也就符合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现实需要。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保护私有财产?首先,只有保护私有财产,才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共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中共十五大对公有制经济的含义作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界定,同时,也强调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性,充分肯定和承认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使非公有制经济以合法的形式名正言顺地进入了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发展的序列之中,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或组成部分之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长期坚持下去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作这种政策的制度安排,是真正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其根本宗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保护私有财产,对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只有保护私有财产,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意味着所有经济主体都应该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一切经济行为都应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和仲裁,如果私有财产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中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发展起来并起着重要作用的中国私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明确身份,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得不到真正独立自主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而建立个人和社会信用制度的根本前提是保护和尊重私人的财产权。在个人财产等基本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的社会里,根本不可能建立起个人和社会的信用制度。而要解决当今中国信用不足或不讲信用所造成的中小企业融资难、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就必须从最根本处入手,即明确提出保护私有财产。

第三,只有保护私有财产,才能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财产权利明确,遵守社会契约。而明确保护私有财产,则是界定政府权利和公民权利的基础。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规定了每个社会主体(自然人或法人)的属性,赋予每个人以权利,规范每个人的行为,仲裁不同主体之间的纠纷。从这种意义上说,无论是具有生产资料的私营企业主,还是只有生活资料的普通公民,其财产都要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才能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

第四,只有保护私有财产,才能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公是公,私是私,才能公私分明。只保护公有财产而不保护私有财产,最终公有财产也难以保住,“有恒产者有恒心”,一个社会有产者越多,他们所受的法律保护越充分,这个社会的基础就越稳定。当广大民众将自己的利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之后,一个社会长久发展的动力机制也就形成了,各种形态的劳动、各种生产要素、各种物质形态的财富和人力资本形态的财富就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得到充分尊重,并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可见,保护各类财产,才能真正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怎样保护私有财产?

首先,保护私有财产要消除传统的“仇富情结”。自古以来,中国人对待财富的心态异常复杂,杀富济贫的传统文化根植于社会各个层面。相当数量的人仍习惯于透过有色眼镜看待财富,“吃大户”的现象时有发生。正因为如此,尽管民营企业发展到今天已积累了不少财富,但国内仍有不少民营企业家不敢公开财产,也不敢把企业做大,怕出名,因为他们担心财产安全问题。一旦企业做大财产增加,各种名义的摊派、集资可能蜂拥而至。有些民营企业主怕财产安全得不到保护,开始把财产进行转移,甚至转向国外,减少在国内的投资。因此,对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民营企业家的合法财富,社会理所当然应给予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其次,在明确保护私有财产的同时,要保障“穷人”的基本权利。选择了市场经济,就意味着选择了贫富差距的存在,也就必然有人成为“富人”有人成为“穷人”。但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保护“富人”,也要保障“穷人”,保护“富人”和保障“穷人”要通盘考虑。如果大量社会困难人群的劳动保护权、报酬权、人格尊严权甚至生存权被不同程度的漠视、侵犯甚至践踏,逼着穷者心态失衡,就会增加对社会的不满和对富人的“仇视”。因此,社会必须尽快建立对穷者最基本的保护制度,保护其劳动权、报酬权、人格尊严权,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权。要通过保障“穷人”的基本权利来促进对“富人”的保护,通过保护“富人”增加社会财富来促进对“穷人”的保障,合理解决贫富差距,这是政府应着力去做的事。

第三,保护私有财产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攫取公有和私有财产的犯罪行为。保护私有财产就是要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加大对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以及腐败等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就是要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各种非法攫取社会财富的行为,严厉打击私营企业经营者偷税漏税、欺行霸市、高价斩客、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保护合法得来的私有财产与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攫取各类财产的犯罪行为,是并行不悖的。

第四,保护私有财产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强调公有财产不可侵犯无疑是必要的正确的,但是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应强调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因此,根据《宪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必须进一步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我们不仅应该在《民法》立法中对私有财产权作出明确的保护规定,还应当制定一部《民营企业保护法》,要明确对民营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保护的基本要点,特别是对行政权力任意干涉民营企业的经营、不法摊派、乱收费等行为进行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性规定。很显然,私有财产如果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也就难以实现。这就是我们要保护私财产的根本原因。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

据国家统计局课题组统计显示,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已经导致购买力向少数人过度集中。其具体表现是:其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直接影响居民购买力的强弱,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比率由1999年的2.93:1扩大到2002年的3:1。也就是说,在中国近13亿人口中,8亿农村人口的消费水平大致只相当于城市人口的1/3,3个农民才等于1个城市居民的购买力。其二,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下岗职工收入偏低。不同收入阶层收入增速呈阶梯式格局,即收入越高的组收入增长越快,中等偏上收入组以上的收入增长均快于全国平均增速。收入差距相差悬殊,意味着社会财富越来越向高收入的居民集中,购买力出现严重分布不公。此外,某些行业凭借垄断优势收入过高,行业收入差距拉大;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收入高,地区收入差距拉大。就全国来看,基尼系数已超过0.4。那么,收入分配何以拉大?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当前收入分配出现的差距?为什么我们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

首先,我们不能脱离对生产的影响来孤立地看待和评价收入分配格局是否公平。按照经济学家的观点,生产与分配的关系就是做蛋糕与分蛋糕的关系,没有蛋糕就谈不上分蛋糕,没有生产的发展就无法谈及缩小分配的差距。因此,正确认识收入分配差距,考虑问题的着眼点首先应该是如何做蛋糕,而不是分蛋糕。由于社会上个人的生产要素和能力的不同,在做蛋糕中所起作用和所作贡献大小也不同,为了把蛋糕做大,就必须有一种激励机制,把对做蛋糕的贡献大小与收入分配联系起来。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应该鼓励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下,按对做蛋糕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如果不把蛋糕做大,不讲贡献大小,而是只讲平均分配,那就不可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只会仍然是共同贫穷。今天我们收入差距的拉大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因为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达到共同富裕必须经过一个过程。保证收入公平的原则应该是保证人人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因而解决当前中国收入差距拉大问题决不能采取劫富济贫的办法,决不能将人们的精力与资源更多地投放于“财富转移”,拼命地在既定的蛋糕上攫取更大的份额,而是要在加快经济发展,积极地从事“财富创造”的同时,给低收入者更多的能力和机会,给他们以平等竞争的机会。如果不把蛋糕做大,不讲贡献大小,而是只讲平均分配,恐怕只能是把蛋糕越做越小。

其次,要正确看待先富后富、合法致富与共同富裕关系。社会主义最终以达到共同富裕为目标,然而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同步进行。其一,在这个过程中,还要提倡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在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先富起来。所谓合法经营,就是包括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包括允许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剥削。允许这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剥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归根到底有利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其二,合法致富先富起来的人对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以及共同富裕有着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先富起来的人的创新、高效率的生产经营活动极大地增加了社会财富;先富起来的人通过税收机制依法纳税客观上增进了社会福利,使政府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再分配得以实施;先富起来的人具有巨大的社会示范效应,激发起社会规模的勤劳、拼搏,极大地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利于中筹收入阶层的形成,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其三,在朝着共同富裕目标前进的过程中,要在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注意支持和带动另一部分人在自己原有的基础上以比过去更快的速度摆脱贫困、走向富裕。这首先要靠这部分人自己的努力,国家、社会和先富起来的人也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他们富起来。由此可见,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在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先富起来,带动大部分地区、大部分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第三,收入差距扩大是人力资源的投资报酬率提高的结果,而这正是加快经济增长的推动力。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加里·贝克认为,在现代经济里,教育水准高且训练有素的劳工是不可或缺的。不论是电脑等相关产品的制造生产,以及其他大部分的制造业和服务业,都需要知识丰富的劳工。当人力资源的投资报酬率上升,或是投资在教育上的金额提高时,经济增长就会加快。他认为,过去20年来,美国所得差距扩大的原因,是教育训练的投资报酬率升高了。而收入差距扩大,以及市场对技术劳工需求旺盛的现象,也间接刺激了经济增长,因为年轻人更觉得有必要在教育及训练上自我投资。从这一意义上看,加里·贝克认为,收入差距扩大对经济发展未必是件坏事。这一点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出现的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现象有着某些相似之处。然而,加里·贝克同时也看到,虽然人力资源的投资报酬率提高了,但收入水准较差者的收入状况却更加恶化。高中辍学者和没有什么技术的人,不仅实际收入比不过受过教育和训练的人,就连名义工资水准都要低许多。因此,他进而认为,改善低收入者教育及训练机会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就显得更为重要。各级政府应该通过政策来帮助他们。加里·贝克关于收入差距扩大的看法和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的对策,对于指导中国减缓当前收入差距扩大问题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四,要准确把握基尼系数评判指标。如何看待中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学术界大都以基尼系数指标为评判依据,但也有少数学者认为,看待中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差距仅以“基尼系数”为评判依据还不够全面、客观。这是因为,其一,基尼系数只是收入均等程度的指标,它没有也不可能综合反映各国不同时期的经济水平、社会制度、社会承受力的基本状况。因此,基尼系数的指标,只能是有弹性的参考指标,而不是绝对指标。其二,基尼系数仅仅是从量的关系上比较宏观地笼统地表明收入分配差距的程度,并没有也不可能从质的方面表明收入分配差距具体成份是否合理。比如基尼系数没有也不可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中国在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带后富过程中逐步拉开的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以及少部分人通过贪污腐败、非法经营等违法暴富而导致的收入分配的差距。前者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后者则违背市场经济本质,与效率分配相对立。其三,基尼系数只是各国宏观调控的参考系数,而不是各国收入差距评判的唯一依据。根据其他国家发展的经验,人均GDP达到15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才开始下降,中国现阶段人均GDP还只达到10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指标的上升趋势,有一定的客观性,但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总的来说,基尼系数指标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评判有普适性,这是应该肯定的。但是,我们也并不排除对各国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收入分配差距进行具体地实际地分析和研究。

第五,对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要有正确认识。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都是合理的制度安排的结果,其中也存在许多不合理和非法的因素:其一,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平等的竞争,如最为突出的各种形式的垄断的存在;其二,收入分配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例如对高收入调节不力,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其三,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以及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突出,打击力度远远不够。应该说,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出现是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提高的结果,是构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结果,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社会不公正现象的结果。因此,合理解决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问题,一是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从源头上解决好初次分配问题;二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强化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功能;三是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解决由失业导致的贫困问题;四是要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各种非法攫取社会财富的行为;五是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四、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政策建议

1.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在中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

(1)市场准入门槛过高。一是行业前置审查审批过多,许可证过滥;二是经营范围开放度低,许多经营领域和行业仍禁止个体私营企业准入,造成市场机会不均等;三是变相的部门和行业垄断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2)待遇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融资待遇不平等,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突出;二是税收政策上不平等;三是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条件不平等。

(3)财产和权益保护力度不够。在三个方面尤为突出:一是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有别;二是收费项目过多;三是破产保障制度缺乏。

(4)企业自身素质不高。近年来,不少民营企业在提高自身素质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也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从总体看,民营企业素质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多数民营企业经营者文化素质不高;二是个体私营企业规模小、结构散、聚合度低,整体竞争力不强;三是一些民营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经营行为不规范。

2.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中国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民营企业要着力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实现现代化的需要,努力实现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实现个体私营经济的第二次创业和新的飞跃。为此,必须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一是放宽市场准入;二是实行国民待遇;三是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四是完善融资渠道。

(2)调整结构促进升级。一是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二是培植特色产业,增强民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民营企业的市场扩张力;四是实施名牌战略,提高民营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培育建设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的服务职能,主动提供服务。地方政府应着力培育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立民营企业信息网络,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建设各类技术基础设施、技术服务机构和创新服务中心。要特别重视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作用,支持设立为民营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的中介服务组织。

(4)积极构建保护体系。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精神和宪法修正案,中央和地方都应抓紧研究制订民营企业新的管理法规,对原有法律法规中一些明显与市场经济不适应的条文或规定,要及时进行修改,并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维权机构,依法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打击其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5)大力开展创新活动。在人类进入新的世纪之际,民营企业只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管理创新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品创新提高竞争力,以市场创新为依托,才能实现第二次创业和第二次飞跃,从而使广大民众昂首阔步奔向富裕、民主和文明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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