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监管新规则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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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2009年10月21日中国银监会颁发《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又称资本监管新规)[1],这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金融监管的首次调整。此次资本监管改革主要涉及到核心资本和次级债券两个方面,将会对中国商业银行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一、全球金融危机引发了资本监管改革

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最早开始于20世纪初,经过几十年发展逐渐成为商业银行监管的最重要手段。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的颁布正式确定了全球统一的资本监管标准,2004年在《巴塞尔资本协议》基础上进行改进和修订制定的《新巴赛尔资本协议》提出商业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其中资本监管为三大支柱之首。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公布了资本充足率的测算标准,并把资本充足率纳入商业银行监测范围。但是该监测标准只是一种软约束制度,没有相关的惩罚机制。2004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资本监管。

2008年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对全球金融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打击。虽然此次金融危机对中国商业银行造成的直接损失不是很大,但是中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也开始出现下降,这是2004年实行资本监管硬约束以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首次集体下降。金融危机既暴露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种种不足,同样也凸显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对于金融稳定的重要性。次贷危机爆发之后,美国政府认识到资本对于商业银行的重要性,放弃先前的不良资产清理计划,转而对各商业银行注入资本。金融危机后各国开始着手改革和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体制。2009年4月的G20伦敦峰会和9月的G20匹兹堡峰会均提出要改革资本监管体制,并且要求在2010年以前制定并在2012年底以前实施有关提高商业银行资本数量与质量并降低杠杆行为的国际标准。美国于2009年6月17日颁布《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在经济繁荣的时候保持足够高的资本水平,减少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允许商业银行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发行应急资本工具等方法来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对商业银行高风险的交易要采用更高的资本要求;采用更简单、更透明的资本充足率计量方法。欧盟委员会先后在2008年10月和2009年7月两次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了关于修改《资本金要求指令》的提案,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对于银行的交易账户,要求银行增加不同时期在险价值的额外资本缓冲,增强违约风险管理,制定交易账户下证券化头寸的风险加权;对于银行证券化业务,要求提高银行对诸如交易账户中资产证券化风险敞口的信息披露,以帮助投资者了解银行风险程度;对于在证券化业务,提出更高的资本金要求,对银行从事复杂的在证券化投资业务加以一定的限制;关于金融机构薪酬政策的规定,赋予各国监管机构审查银行薪酬政策的权力,并对不符合新的资本金要求的薪酬政策给予处罚。日本也于2008年12月通过了《金融功能强化法》,由于过去十几年经历了泡沫经济崩溃和亚洲金融危机,日本政府实行了早期调整和强化金融机构的检查制度等措施,使得日本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损失不大。但日本也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进行了调整,《金融功能强化法》规定可以通过国家注资来增强金融机构的资本金。2009年2月英国议会通过了《2009年银行法案》,2008年8月法国出台了《经济现代化法》,其金融改革均涉及到商业银行资本监管。

在此背景下,为了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2009年10月21日中国银监会颁发《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对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一是提高核心资本要求,发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时,主要商业银行(含国开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下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其他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此前资本监管要求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二是限制次级债券在银行间的交叉持有,将风险转移到银行体系以外。要求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中全额扣减本行持有其他银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的额度。为了使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体制改革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银监会还对银行间交叉持有次级债从附属资本中扣除,按照“老债老办法,新债新办法”来执行,同时,银行互相持有的次级债将分年从附属资本中扣除(苗燕,2009)[2]。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新规定将有效地提高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数量和质量,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但同时也会在短期内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资本监管新规提升了商业银行的安全度

资本监管新规颁布后,中国银监会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提高了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并逐步剔除商业银行互相持有次级债,这将使中国商业银行的安全度得到显著提升。

1.降低了风险在银行间的传染性。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属于商业银行附属资本。次级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其投资人范围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投资人。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本意是增强资本金和分散风险。然而,根据监管机构调查,中国大约有51%的次级债为商业银行互相持有,因而风险仍然在银行系统内部。当各商业银行为了符合监管要求而互相持有次级债时,银行间不需要实际的资金划拨,仅需账面数字调整。而当一家商业银行发生偿付危机时,多米诺骨牌效应就会使多家银行面临偿付危机。此次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改革对次级债在银行间互相持有的限制,将商业银行风险真正转移到银行系统外,增强了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也降低了风险在银行间的传染性,即使某一家商业银行出现问题,也不会通过次级债而传染到另外一家商业银行。

2.增强了单个银行抵御风险能力。目前,许多商业银行对次级债发行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通过发行次级债就能大幅提升抗风险能力。事实上,次级债券只能解决短期资本不足的情况。因为次级债券是一种债务,它只在一定期限内具有资本的属性,并非银行的自有资本,最终仍需要偿还,若不采取其他措施,在次级债券期满后,发行企业仍会受到资本充足率问题的再次困扰。特别是随着次级债券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开始进行折扣计算,次级债券作为资本的性质逐渐减弱,银行的资本金会逐渐减少。事实上,附属资本的作用多在于增强社会信心,给银行提供改善经营状况、调整资产结构的缓冲期,其本身并不能用来保证流动性及核销坏账。银行要切实提高资本金质量必须依靠增加核心资本和改善资产结构来实现。此次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改革对商业银行核心资本要求的增加和降低次级债发行的比例,实质上在于提高商业银行资本金质量,提高其有效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在资本压力下商业银行为控制加权风险资产总量,倾向于持有权重较低的风险资产,这样也会降低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

3.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力。资本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间互相持有次级债的限制,将大大提升次级债券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作用,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安全度。次级债市场约束是指次级债券的发行及其流通,创造了一批与银行安全和稳健经营利害攸关的市场参与者和利益相关群体,他们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高度敏感,他们的动机与金融监管当局的动机十分一致,从而建立一种由市场自发地对银行经营管理行为进行分析、监控和约束的机制,最终达到由市场对银行风险行为产生外部约束的效应。《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颁布前,中国允许银行间相互持有债券,结果导致大约有一半以上的次级债在商业银行内部持有。社会公众持有商业银行次级债,将会达到大家对商业银行共同监督的目的,而中国大部分次级债是银行间互相持有,而银行间自己是不会互相监督的。《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限制次级债在银行间的持有比例,这将大大增加其他经济主体对次级债的持有比例,增强了市场对商业银行的约束力。

三、资本监管新规加大商业银行的资本压力

尽管次级债新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商业银行的安全度,但同时也加大了商业银行面临的资本压力。一是2008年金融危机使得中国主要商业银行承受着较大的资本压力;二是次级债是中国商业银行目前补充资本金的主要渠道之一,而资本监管新规大大削弱了这一渠道的作用,从而也增加了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压力。

首先,中国银监会2004年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资本硬约束下中国商业银行一直就面临着较大的资本金压力,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很多处于监管要求边缘,补充资本金压力进一步加大。表1是中国14家上市商业银行近5年来的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其中CR、CAP和CR*分别表示资本充足率相对于上一年的变化、资本充足率和2003到2008年资本充足率的总变化。

从表1可以看出,2004年后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到2008年底14家商业银行中有7家的资本充足率提升了5个百分点以上。然而,2008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开始出现下降趋势,14家商业银行中有10家资本充足率出现了下降。2008年初银监会将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提高到10%,因此2008年底大部分上市商业银行处于监管边缘,或者未达到监管要求。2009年上半年7.37万亿的巨量新增贷款事实上也冲击了银行的资本金基础,进一步造成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

其次,次级债券是中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中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手段,而次级债券很大部分是银行间相互发行持有,此次改革将银行间交叉持有的次级债券从资本金中扣除,使中国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资本金压力。表2是中国主要商业银行2004~2009年的次级债券发行情况,2009年中国上市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余额约为3766亿元,而根据监管机构调查,大约有51%的次级债为银行互持,近2000亿元。如果完全执行资本新规将会使商业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下降近一个百分点,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将是巨大的。2009年上半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就有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三大行分别发行了400亿元、400亿元和500亿元的次级债来增加资本金。为避免市场过激的反应,银监会将次级债的改革措施改为新老划断和逐年扣除银行间相互持有,虽然商业银行在短期内面临的压力有所减少,但在未来几年将会面临持续补充的压力。总体而言,资本监管新规将使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压力进一步加剧,拓展新的资本金补充渠道势在必行。

表1 中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变化单位:%

数据来源:Bankscope数据库和各商业银行2003年到2008年年报,工商银行公布了2003年资本充足率,但未公布2004年资本充足率。CR*等于2008年与2003年资本充足率之差,也就是各年CR之和。

四、资本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

资本监管新规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还影响商业银行的资本盈利能力。因为资本监管改革增加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还使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减少。

(一)商业银行融资成本增加

自2004年实行资本监管硬约束以来,中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来源大致来自五个方面:上市融资、政府注资、利润转增、发行次级债和其他来源。表3是2007年和2008年中国主要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来源。从表中可以看出,最近两年利润转增和发行次级债渠道较为稳定,而上市融资和政府注资渠道波动较大。上市融资下降显著的原因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证监会限制商业银行IPO和大规模融资。政府注资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08年国家完成了对中国农业银行和光大银行的注资。

表2 2004~2009年中国主要商业银行次级债融资情况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各商业银行年报。 注:融资金额未扣除手续费和发行费用。

表3 2007年和2008年中国主要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来源

资料来源:2007年和2008年中国银监会年报。

随着2008年国家对中国农业银行和光大银行注资的完成,如果不出现特殊情况,政府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将不会对商业银行进行注资,那么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就基本来自其他四个渠道。中国资本市场在近几年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上市融资也成了许多商业银行筹集资金的首选。但是上市融资和宏观经济形势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稳定性不是很好。从表3中可以看出在2007年中国经济高涨,股市也达到前所未有繁荣的背景下,上市融资占到了商业银行资本金来源的近一半[3]。但是,2008年经济萧条后迅速下降到9%[4]。新资本监管政策的实施,迫使商业银行在市场上再融资,如果所有商业银行均采取这种手段,无疑会对市场流动性产生很大影响,引起市场恐慌,同样也会增加银行的融资成本。2009年8月18日《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达后,在银行股的带领下股市连续下跌数天。2009年11月23日中国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爆出千亿再融资计划后,引起了市场一片恐慌,11月24日沪深两市急剧下挫,创出三个月来最大跌幅。这说明上市融资这一补充资本金渠道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也不是十分畅通。利润转增在商业银行资本金来源中保持在25%左右,新规的实施导致资本金紧张,必然要求更多的利润转增为资本金,但是如果利润不分配的话会招来大量股东的不满。当大型商业银行的巨额融资计划爆出引起市场恐慌后,市场即传出汇金公司特许大商业银行用上缴利润补充资本的传闻,但2009年12月7日汇金表示倾向用市场化的方法帮助中国的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而无意透过减收股息以改善银行的资本水平。因此估计利润转增对资本金的贡献仍然有限。虽然资本监管新规规定银行间不能交叉持有次级债券,但是可以到银行系统外发行,不过这样就会增加发行成本。例如,兴业银行在资本监管新规颁布之际获准发行100亿次级债,但兴业银行一直迟迟未能销售发行,主要原因是各大投行担心卖不出去不愿意承销。为了使次级债券能够更好的发行,更具有吸引力,就必须提高债券利率,大大增加发行成本,缩减银行利润。除了这几个主要渠道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开发其他一些渠道来补充资本金,但是新的渠道同样也会增加银行的成本。

(二)商业银行信贷收益减少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等于资本金除以风险资产。如果要提高资本充足率除了增加资本金外还可以缩减风险资产,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分母战略”。风险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资本监管新规实施后,要减去商业银行互相持有的次级债券,如果全部减去将会减少银行系统资本金2000亿元。中国商业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大概在11%左右,如果要维持资本充足率不变的话,商业银行系统就必须减少近2万亿风险资产,如果考虑风险权重因素,商业银行系统减少的信贷将可能达到4万亿。4万亿是一个巨大的数目,尤其是在以信贷利差为主要利润的中国商业银行系统,资本监管将会对商业银行收益产生较大影响。可见,资本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成本收益有着较大的影响,商业银行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盈利可能会因此而有所下降。

五、对策

总体来说,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新规在短期内会增大商业银行资本压力和削弱其盈利能力,但在长期内有利于商业银行安全发展。资本监管新规不仅增强了单个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也降低了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另外次级债券市场约束力的加强也有利于控制商业银行风险。面临资本监管新规给商业银行带来的资本金压力和盈利能力的削弱,可以尝试通过以下途径来缓解:

(一)拓展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

第一,增加混合资本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资本监管新规虽然禁止了次级债券的相互持有和降低了次级债的发行比率,但是并没有对混合资本债券和可转换债券进行限制。中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具有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质。只要债券设计合理,混合资本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是具有广泛市场的。

第二,完善次级债券的发行和流通市场。资本监管新规实施后,次级债券不能够在银行间发行,但是可以在银行体系外发行,并且次级债券仍是目前比较现实的选择。当前阻碍次级债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就是缺乏一个高效的发行和交易市场。次级债的发行需要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特别是成熟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它保证次级债能够顺畅流通。监管层有必要在条件允许、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政策引导,加快构建次级债流通平台,为次级债转让和流通提供渠道和服务,理顺次级债市场流通体制,增强次级券流动性和投资吸引力。

第三,调整风险资产结构。资本充足率等于资本金除以风险资产。调整风险资产结构,减少风险资产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缓解资本金的压力。要调整资产组合,优化信贷结构,拓展多样化的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应扩大债券、同业拆借、短期投资等风险权数较小的资产比重,增加抵押、担保贷款比重。另外还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将一部分期限较长、流动性不足、风险权重大的资产转到表外核算,从而缓解资本金压力。

(二)改进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

第一,提高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业务中的比重。促使商业银行逐渐摆脱以存贷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盈利模式,提高非利息收入,减轻资本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商业银行可以发展多种类型的中间业务,特别是资本市场业务。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通过业务创新,实现资金运用多样化,业务收入多元化。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一则可以增强资本金压力下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二则可以降低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对资本金的依赖程度。

第二,大力发展商业银行零售业务。零售业务由于客户的广泛和分散,经营风险也能够得到有效分散,信贷风险集中暴露的概率一般来讲要低于批发业务,风险权重较低。按照银监会公布的新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同样的资本金可以支撑两倍于批发业务的零售业务。零售业务资产质量较高,只要银行把关严格,可以将其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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