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的信贷配给与我国乡镇企业融资困境的解决_信贷配给论文

发展中国家的信贷配给与我国乡镇企业融资困境的解决_信贷配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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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80(2001)08-0042-04

一、引言

当个人或厂商愿意支付现行利息率但却不能按现行利息率获得资金时,即受到信贷配给(Stiglitz)。基顿(1979)将信贷配给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一个借款者不能在现行利率水平下借到他所愿意得到的贷款;第二种情况是同类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只有一部分可以借到,而另一部分却不能借到。概而言之,处于信贷配给下的借款者要么不得不为借得资金付出比市场一般利率水平更高的利息,要么干脆即使愿意承担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贷款。

我国乡镇企业长期面临类似第二种情况的信贷配给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据统计,实现工业总产值已占全国工业总产值1/2,实现增加值已占全国GDP近1/3的乡镇企业所获得的贷款仅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5%左右,且仍呈下降趋势。一些资金极度紧张而又告贷无门的乡镇企业被逼无奈,只好向私人高息借贷。每笔资金数十万元,利息高达三成乃至三成以上。高息借贷使涉足其中的乡镇企业泥足深陷,资金循环状况进一步恶化,正常的金融秩序已被打乱。

以下,笔者将从发展中国家特殊的“双重信贷配给”出发,分析金融深化、金融抑制对消除这一现象的作用,进而得出解决我国乡镇企业融资困境的一般性结论,为进一步研究打下基础,并期待抛砖引玉之效。

二、发展中国家的“双重信贷配给”

1.市场机制下的信贷配给

在古典经济学近乎完美的完全信息假设下,贷款者完全了解借款者的信誉水平及借款项目的风险程度,他将针对不同借款者和借款项目分别制定一个“完全合理的”利率水平并愿意以这一利率满足借款者的资金需求,而这一利率在借款者看来也是完全合理的(借款者知道贷款者提出的利率与自身项目的风险程度是相称的”(注:在这里,我们仍用了“风险”一词。严格来讲,完全信息下,任何项目的“风险”都是确定可知的,风险也就不存在了。)。因此,“看不见的手”将自动使市场上资金供求达到均衡,而不存在信贷配给现象。

然而,现实世界无法避免的不完全信息以及由此导致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将使贷款者在贷出资金前不得不考虑借款项目的经营风险和对借款者进行监督所需的成本而要求借款者承担一定的风险溢价,而这一风险溢价往往大大高于借款者对借款项目风险程度的评估。因此,在借款者看来,其正常的资金需求未得到满足,即面临着信贷配给。更为严重的是,贷款人面临着一种逆向选择问题:随着贷款利率的提高,那些坏帐可能最小的借款者将会放弃借款,在高利率下仍愿意借款的将是那些甘冒巨大风险的人和风险巨大的项目。许多时候,面对一个借款者,贷款者所要考虑的问题不是要求多高的利率合适,而是借款者能否偿还贷款。这意味着在贷款者收益与贷款利率构成的坐标系中,贷款者收益在随贷款利率的上升而上升到一定水平后,将随贷款利率的上升而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在预期收益最大点锁定利率而有选择的满足借款者的借款需求成为贷款者的理性选择。而借款者则不得不面对更为严厉的信贷配给:愿意提高利率也无法从正常渠道借得资金。

对于贷款者而言,其贷出一笔100万元额度的资金和贷出一笔500万元额度的资金所负担的对借款者进行审查监督的成本差别是极其微小的。因此,相对而言贷款者更愿意将资金投向大企业、大项目,中小企业面临的信贷配给更为严重。这一原理在我国则明显表现为乡镇企业融资困境。这是由于乡镇企业中虽然已产生了格兰仕、美的等知名度较高的大企业,但毕竟为数不多。绝大多数乡镇企业仍是点多面广,广泛分布于县市以下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由于管理尚待规范,企业财务和经营资料不全,使其资信评估缺乏依据;所处行业多为竞争性行业使其淘汰率较高,融资风险较大,回报率较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加大银行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据测算,中小型企业贷款的成本约为大型企业的5倍。在90年代以前政企不分的体制下,由于银行资金约束和乡镇企业预算约束均处于软化状态,加之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和对未来市场的乐观预期,乡镇企业尚不难获得贷款。但此后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革,其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加强,资金约束不断强化,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成为贷款决策的基本依据。一些实力不足,抵押品匮乏,难以获得担保的乡镇企业便很难得到贷款。由此形成了“银行向乡镇企业贷款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较高——银行疏离乡镇企业——银行向乡镇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进一步加大”的怪圈。严重的信贷配给似乎是我国全面走向市场化进程中乡镇企业所必然要面临的阶段性现象,是金融深化的必然结果,也必将依靠金融的继续深化来解决。

2.政府主导的信贷配给

然而,作为一个处于经济转轨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乡镇企业所面临的信贷配给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绝非单一市场机制下的信贷配给这么简单。

大量理论和实践经验都证明,以金融深化为特征的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进程并没有也完全没有必要放弃金融抑制。那种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抑制水火不容,市场机制下的信贷配给与政府主导的信贷配给格格不入的观点不符合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的实际情况。

受经济“二元”特性的客观制约,为避免经济长时期徘徊于低水平“陷阱”之中,发展中国家大多采取“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其经济市场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的痕迹。政府为了尽快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总是希望通过金融抑制来强化对金融资源的控制以期扶持一批“享有特权”的企业部门(主导产业、主体经济部门)。那些拥有特权的企业可自由的享受政府麦金农式的信贷配给方式所赋予的资金优势,而另外一些企业则深受其害。具体到我国实际而言,整体效益不佳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占据了全国绝大部分的信贷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广大中小乡镇企业却告贷无门。人们通常将这一现象归结为“所有制歧视”,其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即在于此(二元结构与政府主导的麦金农式的信贷配给)。而且,这一现象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必然性和一定的合理因素,而绝非单纯政府歧视或政策失误。

总之,经济转轨和金融深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当然不能例外)信贷资源的配给实际上是“计划”与“市场”两种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层叠在一起共同作用,即受“双重信贷配给”机制作用。第一层金融资源的配给是在金融抑制下按照麦金农等设计的政府计划配给金融资源方式,第二层金融资源的分配则是通过金融深化引入的市场配给信贷资源的方式。相应的,我国广大中小乡镇企业所面临的信贷配给也来自于政府主导机制与市场机制两个方面,正确认识其“双重性”并以此为出发点采取针对性的举措,是消除信贷配给、解决乡镇企业融资困境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证。

三、金融深化、金融抑制与双重信贷配给的解决

1.金融深化并非总是解决信贷配给的灵丹妙药

关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作出了开创性的工作。直至今日,人们在研究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改革时都无可避免地要提到他们的名字和其金融深化理论(注:麦金农和肖分别在他们于1973年先后出版的《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和《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两本书中,提出了适于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理论和应采取的货币政策。并在其后的一系列著述中有进一步阐述。)。一段时期来,金融深化成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声音。然而,人们似乎将这一理论片面化了。

毫无疑问,无论是政府主导的信贷配给还是市场机制下的信贷配给都和源自政府行为的金融抑制有一定关系:完全市场化的利率生成机制下,一部分借款者可以以相对较高的利率获得贷款,而政府主导的信贷配给将随政府管制的消失而消失。问题在于,乡镇企业为什么就要承担远远高于借款项目本身风险期望的利率水平呢?这样做实际上是在用另一种信贷配给代换前一种信贷配给。况且,如果放开市场利率后,一些乡镇企业即使愿意承担高利率也无法获得贷款怎么办?客观的不完全信息造成的市场机制下的信贷配给是无法依靠单一市场手段来解决的。

没有人能够否认金融深化是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的方向,因为它通过给予微观经济主体以更大的金融活动空间而大大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从而对经济发展具有长期促进作用。但是,在迈出走向金融深化的每一步之前,我们都必须首先问这样一个问题:倘若怎样,将会怎样。与发达国家不同,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作用的发挥受制于其实体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如果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进程超过其实体经济市场化进程所能承受的水平,一旦银行能够自主决定贷款对象和贷款利率而又发现其要服务的对象中真正的效益良好的现代部门经济相对短缺时,其理性行为必然是降低利率以争夺优质客户;另一层面上,对那些非“现代部门经济”,银行宁肯将资金沉淀也不愿冒巨大风险贷出,“惜贷”或“慎贷”现象由此而生。大量金融资源在金融体系内部循环或沉淀,信贷配给非但没能缓解,反而更加恶化。我国连续七次降息并未撬动经济发展,乡镇企业融资环境继续恶化的事实充分验证了这一点。

由此可见,金融深化对于解决乡镇企业面临的信贷配给会有一定作用,但依靠市场手段解决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必然要受到市场机制自身固有特性的限制。解决乡镇企业融资困境仅仅依靠金融深化是远远不够的。

2.客观认识金融抑制对解决双重信贷配给意义重大

正如前文所述,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特征客观上导致了其“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金融抑制由此而生。但金融抑制并非必然的导致政府主导的信贷配给。恰恰相反,斯蒂格利茨(Stiglitz)、赫尔曼(Hellmann)、穆多克(Murdock)等人证明,合理的金融抑制往往能够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腾飞的动力。

他们指出,不完全信息导致的信息成本往往使市场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导致市场失败(注:由于经济人的不完全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当信息不完全时,会使交易费用上升,市场效率下降。本文多次谈到的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等问题,实际上都是在说明这一问题。关于不完全信息导致市场失败,威廉姆森的论述同样适用于金融企业。),主要表现为:(1)在信贷市场上出价最高者并不能得到所需贷款,市场无法出清;(2)一些社会效益高的项目,如基础工程项目融资困难。而适当的金融抑制却能够改进资本分配效率:首先,低利率改进贷款申请者队伍的平均质量;其次,金融抑制压低公司资金成本从而增加公司权益;第三,金融抑制能够和某些替代性分配机制配合使用,如指导性信贷计划能够推进对高技术溢出部门的信贷,从而加速经济增长。

由此可见,适当形式的金融抑制,如利率控制、限价竞争、限制资产替代和定向贷款等,非但不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反而能够诱发出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对社会有益的经济活动,从而减少由于不完全信息和市场失败而形成的一系列问题,不仅可以使市场更好的发挥作用而且可以改进经济运作效率。此即前文所述,对于转轨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金融抑制与市场机制并不矛盾。由此也给我们以启示:解决我国乡镇企业融资困境,金融抑制也有所作为。

四、金融深化与金融抑制的双重配合:解决乡镇企业融资困境的根本出路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一般性结论:经济的二元特性使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面临的信贷配给较之发达国家单一市场机制下的信贷配给更为复杂,具有二重性,远非金融深化所能解决。在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进程中,除了释放市场力量以外,适当的政府干预(金融抑制)对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到我国乡镇企业融资困境的解决也应从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两方面入手。

1.积极稳妥的推进金融深化,缓解乡镇企业融资困境

首先,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是缓解乡镇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以低于市场利率的官方利率获得信贷资金支持,事实上是在变相享受政府津贴。这就导致国有企业乐于围绕利率和信贷资金展开寻租活动,而丧失了改善经营管理的动力。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信贷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乡镇企业即使有好项目,即使愿意按市场利率甚至是比市场利率更高的利率筹借资金,也很难从正式渠道获得贷款。乡镇企业通过更新改造提升技术层次和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热情受到严重打击。同时,以高利贷为典型代表的非正式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已成为危害我国金融体系安全的重大隐患。利率改革,势在必行。

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通过利率管制的不断放松和市场统一利率的逐步形成,乡镇企业在融资层面上将和国有企业接近同一起跑线,融资环境将大为好转。一部分告贷无门的好企业、好项目将有可能获得贷款,信贷配给现象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此外,利率市场化对于改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促进金融创新,提高央行金融调控效率等都具有积极作用,这里就不在赘述。

第二,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对内开放,培育新的非国有金融组织,是解决乡镇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途径。在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撤离农村(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往在市县乃至乡镇均设有分支机构,近几年来这些机构由于贷款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的原因正在纷纷撤离。中行和建行分支机构已经撤离完毕。在行社分离之后,农业银行也已退出了乡镇企业。),新建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在经济发达地区开展业务的情况下,为填补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在乡镇培育新的非国有金融组织,组建有乡镇企业参加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的金融机构,成为解决乡镇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选择。而且,新的金融组织较之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有许多优势:地处乡镇使其对社区内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了解较深,从而可减少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乡镇企业参与其中可使彼此的利益冲突弱化;非国有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的制度形态使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合理有效;新建使不良资产干扰得以免除。

国内一些学者对原城市信用社组建城市信用总社进而成立商业银行后纷纷放弃服务中小民营企业的初衷,转而热衷于为大型企业服务的现象予以了特别关注。他们担心,在农村组建新的金融组织后,会出现类似于城市出现的“喜大厌小”的情况,并以此对这一方案解决乡镇企业融资困境的可行性和效果提出质疑。其实,这恰恰从侧面印证了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培育新的金融组织的必要性。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市场经济下企业经营的重要甚至是唯一目标。当作为“理性人”的金融企业从一个市场转向另一个市场时,必然是因为它看到在另一个市场有更高的利益可图。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不是靠行政命令将其束缚在原有市场,而恰恰是开放金融市场,给金融企业以流动的机会,也给更多的经济主体以进入市场的机会。当市场竞争主体达到一定数量后,利润水平就会平均化,金融企业自然会细化其经营战略,市场最终将造就一批心甘情愿为乡镇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美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很大程度上正是得益于其金融机构的数量优势。

我国即将加入WTO,金融业将逐步对外资开放,既然外资准入不是问题,非国有成分的准入也不应有什么问题。非国有金融的发展是竞争的必然要求,培育农村非国有金融主体,发挥竞争机制的巨大作用,使民间蕴藏的巨大生机和活力得以释放,使国有金融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竞争与互补,是我国金融业运行活力的重要来源,也是解决乡镇企业融资困境的理性选择。不能惧怕金融开放,只有开放才能培育新的金融市场竞争主体,发展和健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从根本上解决乡镇企业的融资困境。

第三,开放民间信贷担保市场,构筑健全的乡镇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是当前解决乡镇企业融资困境的当务之急。当其它偿债保障机制不健全或者不可能得到时,或者当当事人感到其它偿债保障工具使用成本过高时,信用担保是一种简便易行的保障工具。然而,受传统管制思维的局限,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对信贷担保实行严格控制,而且禁止非公有形式信贷担保机构的建立。公有形式的信贷担保机构面临着和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遇到的相同问题,而且,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撤出,为国有商业银行和乡镇企业牵线搭桥的公有制信贷担保机构正在消失。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专心为乡镇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并非短期能够造就。立足眼前,开放民间信贷担保市场,最大限度的为乡镇企业融资创造便利,相对来讲是一项“立竿见影”的举措。正如非国有信贷组织在农村具有国有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优势一样,民间信贷担保机构同样具有公有制信贷担保机构所无法比拟的优势。1999年年底以来,浙江省各级乡镇政府建立了许多由政府挂名,实际上主要由民间出资并由民间运营的信贷担保机构,打了一个漂亮的“擦边球”。这些机构运营一年多来,不仅为当地乡镇企业提供了巨额融资担保,有效缓解了乡镇企业融资困境,而且创造了担保项目无一坏帐的奇迹。可以预见,正式开放民间信贷担保市场后,我国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将会空前提高,乡镇企业的融资困境也会大大缓解。

2.建立动态的现代部门经济扶持机制,发挥金融抑制的积极作用

最近,国内广泛流传着关于主导产业的讨论。很多学者将当前乘新经济之势如日中天的美国经济和日、韩等东亚国家经济困境相比,认为出现以上差别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政府没有刻意追求主导产业更没有主体经济部门,而日、韩两国政府则一厢情愿的制定主导产业政策并对重要企业实行保护主义。一段时期以来,经济自由化、金融自由化的声音不绝与耳。这些学者仅从阶段性现象出发,结论不免有失偏颇,况且,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实际状况又不同于日、韩。正如前文所述,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特性客观决定了其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必须扮演更为复杂的角色,不可能像发达国家政府那样听任市场自由发展,片面强调自由化只会使经济状况乱上加乱。金融抑制本身并没有错误,关键在于进行怎样的金融抑制,什么经济部门从中受益。

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进程中,一方面应努力调整产业结构和提高技术水平,改革那些“特权”企业部门,使其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指标符合真正值得政府干预扶植的现代经济部门,这是我们正在做的;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孵化器”功能,推动现代部门经济再生机制的形成,特别要建立动态的现代部门经济政府扶持机制,这是需要我们做的。就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而言,改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固然是政府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不能否认,当前中小乡镇企业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应特别明确,实现经济增长才是我们的根本目的。既然乡镇企业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生主力,就应该成为政府心目中的现代部门经济,就应该享受一定的“特权”。因此,在大多数学者还在为乡镇企业受到“歧视”而鸣不平的时候,我们更呼吁给予乡镇企业应有的政策优惠。这是乡镇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需要,更是推动我国经济腾飞的需要,同时也是金融抑制应有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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