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淮派系因素与晚清海防_海军论文

湘淮派系因素与晚清海防_海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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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分四个阶段考察分析了晚清海军、海防深受湘淮派系因素制约和影响的历史事实。认为它实质上是当时集团政治因素在军事近代化进程中的一种反映。

关键词 湘系 淮系 派系因素 集团政治 晚清 海军 海防

晚清海军、海防状况受着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中湘淮派系因素是颇为直接和重要的一个方面。它实质上是当时的集团政治因素在军事近代化进程中的一种反映。

湘系和淮系集团,是在晚清时期存在时间最久、发展规模最大、社会影响最巨的两派军政势力,在相当长时间和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晚清的军政格局。就两者的关系而言,笔者认为可以用“同源异流”来概括。所谓“同源”,是指两者由基本相同的宏观社会条件和历史契机所造就,并相应有着某些共同的群体要素和社会功能;所谓“异流”,是指两者“基因”上也有着若干差别,特别是发展趋向更呈明显不同,因而对晚清社会的影响也就不尽一致[①]。两派系这种“同源异流”的基本关系,反映在对晚清海军、海防状况的影响上,相应也就表现为既有相互结合、共同发挥一致性作用的一面,又有相互排斥、分离而产生消耗性或特异性作用的一面。这两个方面三种不同的作用力,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和不同的具体事端上,其主次强弱又是不一样的,这与湘淮系实力相对消长的变局以及某一时候、某一场合下两派系的特定状况有着密切关联。

从群体特征方面看,湘淮系集团又都不是有着严格组织规范的群体,而是具有政缘性和地缘性双重要素的军政势力的集合,它们分别是以由湘、淮军将帅起家的湘、皖籍要员为核心层,另外也包括一些非湘、皖籍但参与该派系集团的活动,有着共同派系利益的人物。其群体结构复杂而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这也必然在对晚清海军、海防的制约和影响方面有所反映。

纵观晚清海军、海防建设的发展演变历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从19世纪60年代初到70年代中期关于国防问题的大讨论发起前夕为第一阶段,从国防问题的大讨论开始到中法战争时期为第二阶段,从中法战争后到中日甲午战争时期为第三阶段,从甲午战争后到清朝灭亡为第四阶段。而湘淮派系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主要是在前三个阶段。因为甲午战争以后,所谓湘淮派系集团已基本解体,起码已失去先前的典型形态。下面就循着阶段性演变的纵向线索,对有关情势略作考察。

在上言第一阶段当中,湘淮派系因素的作用力,主要表现为共同促使海军筹建的正式发轫,而代表性成果是由湘系人物左宗棠和沈葆祯缔造。晚清海军从这筹建伊始就显示出非常轨性。

我们知道,虽然早在湘淮系势力产生以前,震惊于外国侵略者借以肆虐中国的坚船利炮,而喊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林则徐、魏源辈,即已产生了建立不同于旧有水师的新式海军的初步意愿,甚至进行了某些尝试,但终究思想上还处于朦胧状态,实践上更没有什么效果。筹建近代海军的正式发轫之局,倒是成于以适应清王朝镇压国内人民革命需要为直接产生契机的湘淮系势力手下。湘淮系领袖们在60年代初“借师助剿”的过程中,通过与外国侵略势力的实际接触,得以将清朝军队与“洋兵”和“内寇”进行双重比较,同时,也受到第二次鸦片战争清朝方面失败、外患日益严重的现实刺激,遂切实体察到清朝军队的陈腐落后,要求改进。这方面,以淮系领袖李鸿章的认识最具代表性。他说:“盱衡当时兵将,靖内患或有余,御外侮则不足”,“若不及早自强,变易兵制,讲求军实,仍循数百年绿营相沿旧规,厝火积薪,可危实甚。”[②]而其为“自强”所要“变易兵制”的具体设计中,即把建立新式海军作为要端之一,有言:“海口各项,艇船师船概行屏逐,仿立外国船厂,求购西洋机器,先制夹板火轮,次及巨炮兵船,然后水路可恃。”[③]可见,在以湘淮系领袖为主导发起的洋务运动初期,就把建立新式海军作为洋务筹划中的重要内容,并且其长远立意一开始就是在“御外侮”上。

从实践看,同治初年,曾国藩创办的安庆内军械所就曾试造出“黄鹄”号小轮,开中国自造轮船的先河,但不得其法,该轮行驶迟缓,不能实用。此后由李鸿章主导创办的江南制造总局,也陆续造出数艘轮船,但未能组队成军。晚清海军筹建实践的发端,当以湘系要员左宗棠创办(后由沈葆祯主持经营)福州船政局(简称闽局)为标志,昔人或言“是为中国海军萌芽之始”[④]。该局于1866年(同治五年)成立,从1869年(同治八年)所造第一艘轮船“万年清”号下水,到1874年(同治十三年),该局共造出舰船15艘,除“镇海”号、“湄云”号分别拔驻北洋的天津、牛庄,“镜海”号拔归招商局驾驶外,其余皆分防闽海诸地[⑤]。可见,此期闽局所造舰船,主要是用于就地驻防。早在1870年(同治九年),经沈葆祯奏准,就设置了“轮船统领”,由湘军官弁出身的李成谋担任此职。次年又制定和颁行专门规章(《轮船出洋训练章程》和《轮船营规》)。这支舰队虽说规模和质量都很有限,不具备远海作战能力,从体制、章法的诸多环节上也是因袭旧有水师,但它仍应算作晚清第一支海军(当然从严格意义上不够近代海军的成军标准)。闽局还设有船政学堂,它作为晚清第一所海军学校,在培养海军需要的新型人材方面亦为先路前驱。造船、以船组队成军、培训所需人材,环环相扣,形成以闽局为依托、以舰队为军事组织实体、以闽海疆为主要防区的一个整体系统。这已是晚清海军建设第一阶段中的最大成果。所以,左宗棠、沈葆祯有资格作为此期海军建设的主导人物。

左宗棠作为靠湘军起家的湘籍人士,属湘系要员自不待言。沈葆祯则是闽人而非湘籍。但他曾在曾国藩麾下管理湘军营务,后由曾国藩推荐出任江西巡抚,跻身疆吏大员之列。后又由左宗棠推荐任福建船政大臣。因此,他当列属湘系群体,但又非湘籍核心层要员。从他与曾、左的关系看,虽然最先是依恃曾国藩起家,但后来两人间多有磨擦,而在主政闽局期间,与左宗棠的关系相对协调。左宗棠在闽浙总督任间刚刚奏准在闽设局造船,便奉调任陕甘总督之命,是他亲自物色、推荐沈葆祯主理局务,而自己到西北后仍遥相过问,向清廷奏报有关重要情事,仍常由他领衔。左、沈二人虽然相隔数千里之遥,但随时声气相通,相互配合得比较默契。沈葆祯凭借闽地本乡人士的优越条件,站在湘系立场上,力抗异己势力的干扰,对维护和发展闽局起了前锋作用。左宗棠调赴陕甘,接任闽浙总督的吴棠极力诋毁闽局,必欲坏之而后快,扬言:“船政未必成,虽成亦何益!”[⑥]以他为后台的一些顽固官绅、文痞也大力散布流言蜚语。吴棠则借端发难,对船政局的一些人员立案问罪,进行迫害。沈葆祯倚实力雄厚的湘系集团为后盾,针锋相对地进行抵制、抗争,争得主动。而吴棠在闽督任上仅年余也就离去。

湘系大员创立、经营的闽局得以维持和发展,成为晚清第一支海军的摇篮。这又表明晚清海军从一开始就带有它的非常轨性。具体说来,它并不是由国家最高决策集团,根据国防战略全局的需要,来主动决策组建的海防武装力量,而是由新崛起的湘系地方实力派人物,一手搞出的一项水到渠成的“洋务”成果。而这种特殊的成军契机和途径,利弊同具。

从当时清朝最高统治集团的状况看,除了奕欣等少数洋务派人士思想和见识尚稍能适时趋新之外,大多为昏庸懵懂之辈,他们昧于时势,不知海军为何物,与怀有明确战略意图、自觉主动地建设发展海军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当政者相比,简直不能同日而语,要寄希望于他们来主动决策建立和发展海军,无异于缘木求鱼。在这种情况下,由左宗棠辈洋务大员来主动筹议和具体实施船政和海军建设,以不可逆转的力量促使清廷认可并给以必要的政策支持,这似乎是当时中国海军建设起步的必由之路。对于当时条件下的中国来说,此局未尝不是一幸。并且,当时有关大员已具备一定水平的战略识见。譬如左宗棠,在酝酿创建闽局之初,就曾向清廷陈述说,“东南大利在水而不在陆”,从广东到东北,“大海环其三面,江河以外,万水朝宗”,“有事之时,以之筹调发,则百粤之旅可集三韩,以之筹转输,则七省之储可通一水”,故应大力发展水师,俟福州船政局“机器既备,成一船之轮机,即成一船;成一船,即练一船之兵。比及五年,成船稍多,可以布置沿海各省,遥卫津沽”[⑦]。这就是说,要以福州船政局为基地,以其生产的船舰来不断扩充海军,拓广防地,并且造成沿海各省区及水域的相互援应配合之势,并且特别强调要保卫京师门户。这在当时已属比较高远之见。

另一方面,由特殊契机和途径产生的中国近代海军,又从一开始就不免带上一定程度的派系私属性、地域自守性和战略局限性。派系私属性和地域自守性是军阀武装的显著特点。湘、淮系虽然还都不是具有典型形态的近代军阀集团,但它们无疑是近代军阀的胚胎甚至雏型,带着近代军阀的基因,这不免遗传、影响到由其缔造的海军身上。当然,应该注意到,由于湘系要员左宗棠在福建水师成军前已移督中国大西北的陕甘地区,而主持船政的沈葆祯非湘籍要员的身份,决定了他不可能有湘籍要员那样强的专断和控制力,也不能完全包揽督抚的海防职权。由诸多因素制约,使得福建水师与湘系大员们直接统领的湘军营伍又有较大不同,特别是私属性要相对薄弱些。至于战略局限性,是指在海军建设上,缺乏从海防乃至国防全局来认识问题、进行筹谋的主旨。诚然,如上已论及的,像左宗棠就已经表述过含有一定战略识见的设想,但再深究一层,与其说它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战略性设计蓝图,不如说是为诱使清廷批准设局的策略性说词。其理想化成分、鼓动性因素,远超过现实可行性。直到70年代中期国防问题大讨论开始之前,海军、海防问题似还谈不上纳入国防战略全局来认真和富有成效地研究过,这与船政和海军建设从一开始就主要限于派系地方性经营的狭隘局面不无关系。

在晚清海军、海防建设的第二个阶段,湘淮派系因素呈颇为复杂的状况。一方面,两个派系的实力已经发生明显的相对消长变化。在上述第一个阶段之初,淮系刚刚从湘系分化出来独立山头不久,实力不抵湘系。经过平捻之役,以1870年李鸿章取代曾国藩任直隶总督,并且又兼任北洋大臣为标志,淮系地位超过湘系。1872年(同治十一年),作为湘系第一领袖的曾国藩故去,本来就呈多头并立状态的湘系此后更形分散。另一方面,不论是湘系还是淮系,因其有关人员职位责权、身分地位、所处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变化,都不断发生或隐或显的分化改组。这些都直接间接地关涉海军、海防事局。

由1874年(同治十三年)日本侵台事件激发海防议兴,进而引起清朝统治集团关于国防问题的大讨论,发生所谓“海防、塞防之争”。这是关涉湘淮派系因素的一大要端。参加这场关于国防问题大讨论的人员虽然比较广泛,但其要角是湘淮系的有关督抚大员。而李鸿章和左宗棠尤为两相争持的代表性人物。把塞防海防之争完全对应归结为湘、淮的派系之争,固然有悖客观事实,但它又确实在相当程度上受派系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认识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不能把派系因素简单化地视为一湘一淮阵线绝对分明的森严对垒,而应作具体分析。

曾国藩死后,左宗棠在湘系中成为实力最强的人物。他作为陕甘总督,对新疆地区遭受侵略、国土丧失之局自不能持袖手旁观的态度,主张用兵收复新疆,不论是对于民族利益还是他个人职守来说都是理所应当、义不容辞的事情。并不是这位湘系大员对西北塞防有着特殊的偏重之念,实在是客观情势和自身职责使然。这与他闽浙总督任间甚至到西北后还着意筹办东南海防的事实联系起来,便会看得更加明晰。事实上这时他对加强海防的必要性也并不否认,在这一点上他与个别无视海防只重塞防的人并不一样(尽管若辈是站在支持左氏的立场上)。“东则海防,西则塞防,二者并重”[⑧],这是左宗棠十分明确的基本观点。只不过职守要求他负责塞防一头,因此他的心力也就不能不更多地用于塞防。而在日军侵台时就受命为钦差大臣,以台湾等地防务为专责的沈葆祯,也同样是因为职守原因,则更多地关注海防,成为海防论的积极参议者。左、沈这两位在湘系群体中所居地位不同、昔日联袂合手开中国近代船政与海军先河的人物,此时虽然对国防战略问题的认识,宏旨仍有相通之处,如沈葆祯也不反对兼顾塞防,并且明确表示反对放弃新疆,曾奏称“谓西征可停,则臣又断断以为不可”[⑨],但各自的关注点、侧重点已不相同,从而影响到两人之间的关系,颇有分道扬镳的势头(具体情况俟下文论及)。属于湘系的其他一些大员,如西江总督李宗羲、浙江巡抚杨昌浚、江西巡抚刘坤一等,也都强调海防为第一要务,主张优先筹办海防,与沈葆祯的意见基本一致。很明显,这也主要是因为他们同处于东南省区。而力持塞防论的湖南巡抚王文韶、山东巡抚丁宝桢等人,则本非湘系人物,而其任职是在内陆省份。可见,并不是湘系人物此时都是塞防论者,反而大多是海防论者。

再看淮系的情况。李鸿章是力持唯海防论的。这中间,既有他比其他任何人对“变局”体察的深切和应变反应的及时,也有他超过海防论者同道中任何人走向极端的偏执。“历代备边,其强弱之势,主客之形,皆适相埒,且犹有中外界限。今则东南海疆万余里,各国通商传教,来往自如,麇集京师及各省腹地,阳托和好之名,阴怀吞噬之计。一国生变,诸国构煽,实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易》曰:‘穷则变,变则通’。盖不变通则战守皆不足恃,而和亦不可久也。”[⑩]这是李鸿章在其著名的《筹议海防折》中发出的急切呼吁。表明李鸿章意识到,东南万里海疆成为列强入侵为患的广阔门户,数千年来中国以海洋为屏蔽、为大防的情势不复存在,因而国防战略重点也应由传统的西北塞防转移到东南海防。这无疑是他关乎国防战略认识的高明、卓越之处。但是,他又置新疆业已遭受侵略、疆土有失的严峻现实于不顾,置海防、塞防同属国防有机整体、须统筹兼顾的情形于不顾,几乎片面地把海防强调到国防唯一内容的地步,竟持放弃新疆无碍论,说什么“新疆不复于肢体元气无伤”(11)。这显然又是非常错误的。塞防论者中个别人的“俄人不能逞志于西北,则各国必不构衅于东南”(12)之见固然迂腐,但认为新疆边远荒僻之地,失之无足可惜,失之无碍大局,岂不更加荒唐!当时即使李鸿章的胞兄李瀚章(任湖广总督)也不赞同罢兵西北,持论“东南防务固宜认真图谋,西北征军尤贵及时清理”(13)。所谓“清理”,是指为使其军更加精壮的裁汰整顿而已。更有迹象表明,有的淮系大员,如刘秉璋(由江西布政使升任巡抚)在关于国防问题的大讨论中就公然站在李鸿章的对立面。对其以海防为归宿的一系列洋务设计进行非难(14)。当时刘秉璋的观点透露出浓重的顽固守旧色调,并不值得称道,但有助于说明,当时李鸿章的唯海防论,在淮系内部也并非绝对地一唱百和,毫无异词。

可见,分别偏重海防和塞防的营垒双方,在相当程度上打破了湘、淮的派系界限。在这种特定情势下,湘淮派系因素对海军、海防事局的主要影响在于:权位很高的淮系巨头李鸿章和当时湘系中实力最强支派的领袖左宗棠,分别注重海防和塞防,这在清政府权衡轻重,据以决策的天平上,是两颗最有分量的砝码,对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轻弃,否则平衡机制就会被打破,而清朝最高决策层是很重视尽量保持湘、淮平衡制约机制的。反映在最后决策上就是采取海防、塞防双管齐下的方针,先命左宗棠以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继而命李鸿章和新任两江总督沈葆祯分别督办北、南洋海防事宜。不管通过国防问题的大讨论,清王朝最高决策层在多大程度提高了战略识见水平,而对李、左的两议兼采,其中肯定包含着调和湘、淮矛盾,取折衷办法的因素。无论如何,其海塞兼顾的决策本身原则上又是正确的。左宗棠用兵新疆卒以取胜的事实证明了这一军事举措的现实可行性。而与此同时,也为海军、海防建设开创新的局面提供了契机。

北李、南沈为海防两帅,从湘、淮派系关系的角度来看,由事实上北重南轻的不平衡,又造成了微妙的和谐。本来,清政府的权贵人物文祥有意让左宗棠兼操南洋海防帅符。李鸿章生怕如此更造成南北洋的直接对立,便以左宗棠“坐镇西陲似难兼营海澨”为由,推荐亦可为左宗棠接受的沈葆祯督帅南洋,说其人“于船务颇知梗概,而于不顺手之事肝气偏急,或议其不能和衷者,究不失为光明伟俊之君子也”(15)。终于促成由沈氏督帅南洋之局。从人际关系方面看,李与沈不像李与左之间有颇深宿怨,并且同为丁未(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进士,有着同年之谊。从派系关系方面着眼,沈葆祯以属于湘系而又非湘籍要员的特殊身份,这时既仍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维护湘系南洋基地的作用,又与北洋李淮之间保持了比较协调的关系。在沈氏受命赴台操办防务时,李鸿章就从驻防江苏的淮军中拨十三营随往应援(16),造成一种湘淮结合的特殊局面。沈氏被擢任江督坐镇南洋之后,则颇有亲淮的表示。原福州船政大臣之职,荐举丁日昌担任,称其“果毅英明,不避嫌怨,近讲求洋务,罕出其右者”。并特别指出“天津与福建,虽远隔数千里,而海道五六日可通,船政如得其人,南北洋均借以联气脉”(17)。正如有的研究者指出的,丁日昌“出任船政与闽抚,虽由于沈葆祯之奏请,实源于李鸿章之安排”(18)。事前李鸿章确曾向沈葆祯作过这方面的示意,事成则颇期望于“以后(福建)船政与南北洋一气呼应”(19)。应该注意到丁日昌之于湘淮关系的特别身份和态度表现。此人为广东籍,先前做过曾国藩的幕僚,后转归李鸿章门下起家,故当属非皖籍要员的淮系集团人士。多年间,在海防和更为广泛的洋务事项的筹议上,丁日昌建策颇多,与李鸿章配合相当密切,海防议中更是能与李鸿章“一鼻孔出气”(20),大为李鸿章所称赏和器重。但丁日昌到闽任职后,却向湘系方面频送秋波,对李鸿章则有拂意和疏远的迹象。李鸿章对此颇为敏感,故转而对丁日昌亦有责言,曾对人说:“雨生(丁日昌字)所以待鄙人者如此,其处僚友上下之间,一味任性凌人,概可想见。”(21),丁日昌在淮系的身分特征和态度变化,与沈葆祯在湘系的情况恰相类似,是当时派系分化的表现。

沈葆祯在南洋任上,还有意迎合清廷关于优先发展北洋海军的意图,明确表示“外海水师应先尽北洋创办”,每年400万两的海防专款可“统解北洋兑收应用”(22)。甚至在海塞争饷的事局中转而与李合手制左。我们知道,所谓海防、塞防之争的关键是争饷。当时不论是海防还是塞防经费都不能由国家财政保障供足,有关大员均得自己想法增辟筹饷门路。左宗棠想通过沈葆祯作保,由在其辖境内的江海关出票负责认还而借取大笔洋款。这时沈葆祯则着想于本辖区的海防用度,不愿肥水外流。李鸿章体察到沈氏的心思,更从中火上浇油,致函沈氏说,左借洋款“各省由额协项下分还亦未免吃力,何可独诿诸执事耶”(23)!果然沈葆祯对左宗棠的筹借洋款议案予以奏驳,李鸿章对此拍手称快,说沈氏置词“剀切详明,词严义正”,“倾服莫名”。李并且很庆幸沈氏出面奏驳左议要比自己出马更为合适,说“季老(指左宗棠)素尚推重执事,或者能受尽言,若出自鄙人之口,必是一场大讼案矣”(24)!左宗棠自然忿于李鸿章的作梗,也直言指责沈葆祯“近奉合肥为准的”(25)。这时沈左的抵牾与沈、李的亲合,一方面对西征筹饷不能不起到一定的掣肘作用,另一方面对南北洋的海防建设却创造了一种减少派系磨擦、使声气比较相合的有利环境和氛围。

当然,沈李之间也不是没有争竞。如在海防经费问题上,后来沈葆祯又以南洋地方“厘金日减,课税日绌,海防之款丝毫无存”为由,要求清廷按原议将海防专款分拨一半给南洋,表示不能再“博推让之美名,而忘筹防之要务”(26)。但不久沈葆祯也就于1879年(光绪五年)冬间去世,北洋乘机进一步包揽,从此“海军之规划,遂专属于李鸿章”(27)。与南洋的继任者们比较起来,沈葆祯任间对南洋海防建设所持的态度当算是积极的。或谓他和李鸿章“提倡兴办海军,不遗余力。闽厂、沪局(按:指江南制造总局)自制之始,陆续下水。外洋订购轮船、炮舰,以次到华。出洋毕业各生,亦先后回国,南北洋争先留用,得之惟恐或后”(28)。沈葆祯去世后,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之职先后由刘坤一、左宗棠(此时已完成收复新疆军务)、曾国荃等继任。尽管易人频繁,但都不外湘系。自曾国藩在两江奠基以来,该区几成为非湘系人物不容涉足的禁区。在海防上,他们相应控制着南洋区域,与北洋“各归节制,不相统辖”(29)。但在对海防建设的态度和实际操持能力上,除左宗棠尚显果决外,刘坤一、曾国荃则较优柔乏力,这也是北洋李鸿章在“海军规划”上得以“专属”的有利条件。

此期间、北洋海军筹建的实际状况,到1884年(光绪十年)马尾之战前夕,南洋计有各类舰船十余艘,总吨位近二万,而处于优先发展地位的北洋,此时实有舰船数和总吨位尚稍逊南洋。原因是李鸿章坚持向外国购舰组军的方针,积以巨资向外国定购的“定远”、“镇远”等多艘舰船尚未到来。另外,还有组建最早的福建水师,此期也曾有所发展,但经马尾一战,遭到覆没性打击。至于由于派系因素作梗,当时南、北洋在援闽问题上的消极态度,为人多所论及,不待赘言。

综览晚清海军、海防发展第二阶段的情势,可作这样的扼要概括:通过以湘淮系要员为主角的海防、塞防之争而奠定其基本格局,形式上南北两洋并为双翼,但实际上北洋是为“鸟头”。这中间,湘、淮派系因素是以李鸿章、沈葆祯、左宗棠的三角关系发挥主导作用,造成颇为微妙的事局,南北两洋的派系矛盾,得以在相当程度上调和,但南湘、北淮的轸域界限又终未能打破。而此期南北两洋海军建设所实际达到的水平,尚无大悬殊。

中法战争中中国海军在海疆作战特别是在马尾之战中的被动和失败,使得清朝统治者受到很大刺激。关于结束中法战争的“中法新约”签字不日,清廷就作出“当此事定之时,惩前毖后,自以大治水师为主”(30)的决策。此后,遂有成立海军衙门等一系列重要举措出台。晚清海军、海防建设进入了其高峰时期,而发展成果主要表现在北洋海军正式成军,建设为一支名副其实的近代海军。

与李鸿章积怨颇深、争逐激烈的湘系大员左宗棠于1885年(光绪十一年)9月去世,湘系势力特别是该系中李鸿章的“政敌”势力更大为减弱。统辖南洋的曾国荃、刘坤一对李鸿章逢事屈从三分,并且,他们对包括海军建设在内的“洋务”活动又不甚积极和在行(刘坤一思想发生明显变化是在甲午战争之后,他成为清末“新政”的中坚人物)。故中法战后到中日甲午战争期间,与北洋海军、海防如日中天的发展形成鲜明对比,南洋海军、海防建设却陷入相对迟滞的状态。

曾国荃接任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一职之初,在讨论清廷关于“大治水师”的决策当中,也曾持论:“是欲张军威,非练水师不可;欲练水师,非购铁甲等船不可;欲购铁甲等船,非广筹经费不可”,“费各省数百万西凑东挪之饷,得外洋数十号至精极新之船……与北洋所购之船势成犄角,而广东、福建亦从此推广,联为一气,自闽海以达津沽,首尾相应,呼吸相通;但愿各口陆续添备,先有三四十号铁甲、雷、快等船,纵横海上,可期胜于十万陆师。”(31)并且表示,他“深以筹办海防毫无实济为耻,是以此次先从脚踏实地下手”(32)。看似气势恢宏,决心很大,但实际上只不过是兴盛一时的海防舆论的随声附和而已,雷大雨小,言行不同。他并没拿出什么切实可行的方案、办法,在任数年,在海军、海防建设上一直无大动作。

此后刘坤一亦颇局蹐(他自1890年起再任江督和南洋大臣)。1891年(光绪十七年)时,有人鉴于南洋舰船状况,认定“遇有战事,断难得力”(33),主张干脆裁撤以节饷需费用。在总理海军事务的奕劻等人反对下,此议未得付诸实施。而在此前后已兼任帮办海军事务的两江总督刘坤一,却对振兴南洋海军仍是既无魄力,又无实着。当时北洋海军已成军有年,刘坤一分明知道“海防原议,俟北洋成军,接办南洋”,但他又认为,“南洋与北洋迥不相同”,北洋“非得大号铁甲兵轮,不足以壮声威而足悍卫”,而南洋“即有大号铁甲兵轮,于闽、粤亦鞭长莫及。而长江一线,六省均在上游,但能力扼尾闾,故自不能飞越。即浙江近在肘腋,易为犄角,似无须此等笨重之船,转难操纵自如”。他的最恢宏的计划是要求照北洋的“‘致远’、‘靖远’快船之式添购两号,加以鱼雷艇数号,合之原有兵轮,分布长江下游,与岸上炮台水陆联络,似尚可以支持”。而即使这样一个规划,也感到力不从心,束手无策,哀愁“度支拮据,从何掘罗?忝领财赋之区,苦无管、桑之策”,不得不“伏祈”李鸿章“统筹全局”,“指示机宜”(34)。此后,像关于“南洋添置兵轮一事,不唯经费难筹,办理亦无善策”(35)这类的愁苦无奈之言,更累累不断。当时财政困难、发展海军的费用难筹确是事实,但也不是不可以从诸多方面杜绝相当严重的靡费虚耗,节约和集中相当数额的款项用于发展海军建设,而处两江“财赋之区”为督的刘坤一更应当在这方面努力有所作为,但他主观上就无此积极态度,着眼点只是把南洋局限在自守“家门”的海口和沿岸一线上,不但没有远海作战的目标,而且连当年李鸿章关于三洋各备大铁甲舰两艘,“一处有事,六船联络”(36)的那般立意也没有。另一方面,他也有生怕让李鸿章疑忌与之争竞抗衡的顾虑,便摆出一副甘拜下风的姿态。这样,南洋海军、海防建设的状况当然就很难乐观了。中法战后十来年间,添设舰船吨位有限,终未能达到一支真正的近代海军的起码标准。而此期的福建水师只是维持残局而已。广东方面倒是逐步建立起一支拥有舰船三十余艘、鱼雷艇十余只的水师,但总吨位不过一万四千余吨,力量还不及南洋。

北洋海军在中法战后则进入它的最盛期。随着购自外国各较大舰只陆续到华,北洋舰队达到众所周知的规模和装备水平。在李鸿章等人主持下,于1888年(光绪十四年)制订颁行《北洋水师章程》,这是参照西方国家海军有关章程制定的一部颇为系统的法规。并且,旅顺、威海卫两大海军基地逐步建成,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海防体系。正是以北洋舰队为主力和中坚,合以其他各洋海军力量,清朝海军在甲午战前达到总共拥有78艘军舰(不包括其他武装船只),24艘鱼雷艇,总排水量8万余吨的规模,被西方评论家排列为世界海军的第八位,远在当时日本海军(第十六位)之前。(37)此期关涉海军、海防的湘、淮派系因素主要在于:

第一,湘消淮长的群体实力状况与海军、海防建设北强南弱之局呈尤为明显的对应关系。一方面,随着曾国藩、左宗棠等湘系巨头的逝去,该系不但支派力量削减而且群体结构更趋涣散。而淮系巨头李鸿章则长期稳坐北洋,该区地近京畿,乃拱卫首都的门户,是向为清政府所特别重视的国防首要之区。清廷对作为北洋霸主的李鸿章也就不能不特别倚重。李鸿章实际把持了清朝相当大的军政和外交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海军之权也同样为其把持。为贯彻“大治水师”决策,清廷于1885年秋设立海军衙门,的确是鉴于如同李鸿章所说的情况,即“中国海疆辽阔,局势太涣,轸域太分,自非事权归一,无以联气脉而资整顿”(38)。李鸿章则通过在这个机构任“会办”之职,揽实际操纵之权。虽然湘系也有人在该衙门任职,但与李鸿章的权位不能同日而语。这样,全国的海军事权也就更集中于李鸿章之手,这为北洋海军在此期力压诸洋更创造了保障性条件。而北洋海军的崛起又为淮系增添了一根强力的支柱。我们知道,湘淮系势力分别是以湘、淮军作为支柱而崛起的,而其发展维系也同样离不开本派系的军队,而海军在晚清作为一个对国防有着特殊重要性的新的军种,其主力为淮系所属,当然对支撑和加强该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湘、淮领袖的趋新意识是有所差异的,李鸿章要比湘系要员们的趋新意识更强些;湘、淮系群体与近代化关系的疏密也有相对差异,是湘、淮系“异流”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在晚清海军建设的第三阶段得到尤为典型的反映。海军是大工业的产物。对海军的认识水平以及在海军、海防建设上的实际操作能力,与对近代工业的认识及与它的实际联系,有着密切的对应性。李鸿章作为洋务运动的一面旗帜,他是晚清统治集团中对近代大工业最为热衷倡导和切实领办的人物,且三十余年,历久弥坚。这一点,去世较早的曾国藩不及,即使在湘系人物中举办洋务事项最多最力的左宗棠也不及,及至中法战争后坐镇南洋的曾国荃、刘坤一差距更大。与此密切关联,对舰船的兴趣,对海军的认识,对海防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也是湘系人物中无人能比的。即使在海军战略识见的更高层次上,也表现出明显的高下差距。有迹象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该期,李鸿章形成了水陆相依,以海为主,“以战为防”,与敌“决胜海上”的战略思想。尽管这在中日甲午战争期间他指导作战的实践中并未能很好地贯彻,但平时既有这一立意,对于指导海军、海防建设肯定是有其积极作用的,而同时的湘系大员曾国荃、刘坤一就远不及此。这样看来,此期由淮系领袖李鸿章控制海军实权,突出发展北洋,对于晚清海军、海防建设和整个军事近代化进程可谓一幸。否则,产生像北洋舰队这么一支海军、形成北洋这么一个海防体系,是不大可能的。

第三,此期由淮系领袖包揽把持海军实权,独兴北洋一军,也相应带来一些弊端。一是进一步增强了晚清海军的派系垄断性和私属性。二是更造成了各海区海军、海防建设的不平衡性。虽然北洋诚为海防重区,但南洋和其他海区也应尽量兼顾,但事实上没有做到。这对于国家海防整体来说不能不是一种失误和失当,以致中日甲午战争中,一方面是由于派系分割性影响到其他各洋对北洋的必要而可能的支援,另一方面其他各洋舰队由于发展受限,也确不具备相机远航配合作战的能力。三是由于此期淮系在海军实力上较比他系他洋居绝对优势地位,极大地抗拒了来自他系他洋的监督和制约力,这就给它行为上的随意性更扫除了羁绊,使得淮系和北洋海军内部的弊情更易于滋生发展,从而对海军、海防建设产生严重危害。譬如,李鸿章惯以利禄笼络用人,这使得北洋海军机构的腐败风气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其军简直成为李鸿章“为他的家人和亲信们谋利的奶牛”(39);李鸿章本人作为后党要员,更不惜以停顿海军建设为代价来迎合、献媚慈禧,以固宠求荣(如用海军经费修园事),致使来之不易的有限海军军费被大量贪污、浪费、挪用。李鸿章自己也常为海军经费的不足不裕而抱莫大苦衷,可他何尝实事求是地检讨过经费的实际效用?其实,正如有的论者研究指出的,清政府在甲午战前30年间对海军总的财力投入明显多于同一时期日本政府对海军的财力投入,而且还拥有其他多方面的优越条件。清政府对海军财务投入多少,并不是决定晚清海军建设的关键性因素(40)。李鸿章在用人方面特别重乡人故旧,结党营私之风颇盛。对一些关键性重要岗位的人选更特别倚重派系亲信,而不问称职与否。他举荐陆将出身、不谙海军海防的皖人丁汝昌为北洋水师提督,致使其人与多属福州船局出来的闽籍舰官不能协合,影响了舰队集体效能的发挥。诸如此类无不包含派系因素的流弊。中日甲午战争中北洋海军的战斗力不能充分发挥,以致最终败没,除了作战指导方针失误等原因外,上述种种包含派系因素的弊端,也不无重要影响。

注释:

①参见拙文:《领袖导向与湘淮势力的“异流”》,《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2期。

② ③李鸿章:《复陈筱航侍郎》、《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5页34。

④ (27) (28) (29)池仲祜:《海军大事记》,台湾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本,页3、页7、页6、页9。

⑤ ⑥ ⑨ (22) (26)《沈文肃公政书》,卷4页68、卷4页12、卷6页11、卷7页52、卷7页52。

⑦ ⑧《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8页1—2、卷46页32。

⑩ (11) (36)《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4页11—12、卷24页19、卷24页18。

(12)王文韶语,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99页61。

(13)《合肥李勤恪公政书》卷6《筹议海防江防各事宜折》。

(14)由李鸿章光绪元年正月初八日《复刘仲良中丞》(载《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5页3—5)一函中即可概见其情。

(15) (19) (20) (23) (24)《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4页32、卷15页29、卷15页6、卷16页4、卷16页5。

(16)王尔敏:《淮军志》,页355。

(17)《海防档·福州船厂》,页589—590。

(18)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页247。

(21)《合肥文史资料》,第2辑,页98。

(25)《左文襄公全书·书牍》,卷16页70。

(30) (31) (32) (33) (38)张侠等编:《清末海军史料》上册,页42、页43—44、页43、页82、页31。

(34) (35)《刘忠诚公遗集·书牍》,卷9页61、卷10页14。

(37) (40)见皮明勇:《甲午海战与晚清海军管理》,载《甲午海战与中国近代海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39)濮兰德《李鸿章传》(英文版),页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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