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回顾_期货市场论文

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回顾_期货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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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既反映了农村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也取决于期货市场本身的功能和特点

1.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可分割的要素。

从体制的角度考察,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市场机制运作的基础。没有市场,就没有市场机制;同样,没有完备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结构,市场机制也就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完备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结构至少包含如下意义:一是市场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必须是健全的、配套的;二是生产要素能够在不同的产业、部门和地区之间流动;三是实行统一的市场规则;四是保证充分的市场竞争。

2.农村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需要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

随着主要农产品价格的放开,中国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已开始走上全方位的市场调节。它标志着由国家集中分配生产资料和调拨产品,计划制定经营成本和利润目标将成为历史,并由此使农村改革在原有承包制条件下农民作为生产经营主体的程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然而,与之相伴的问题是,改革的推进并没有也不可能立即改变农村原有的低层次、小规模甚至被分割、隔离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结构。在这种具有严重缺陷的市场体系中,由于信息的滞后、资源流动的阻滞以及分散的小农面对市场经济的“潮汐行为”,不仅未能使前几年经常发生的农产品供求失衡、价格剧烈波动、买难卖难等现象得以消除,而且日趋加剧。现实迫切要求我们,在赋予农民更大的经营自主权时,在把农产品推向市场时,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结构,期货市场正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3.期货市场特有的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为减少市场调节的盲目性、滞后性提供了可能。

首先,期货市场交易提供了接近实际的远期价格信息。在农业生产中,过大的价格波动往往损害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而价格波动的原因除了农业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在于错误的价格信号所诱导的生产规模和结构的调整。在期货市场中,生产者、经营者、投机者对未来商品价格的不同预期和公平的竞争所形成的期价,把供求、政策、自然、心理等多种因素都包含在其中,并通过其合理而有效的波动来调节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期价的形成也改变了农民根据当年价格和市场状况来安排下年度生产经营活动的被动局面,变价格的滞后调节为事先调节,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生产经营者的盲目性。

其次,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为农民、农产品经营者和加工商提供了转移价格风险的途径。在期货市场上,生产者、经营者和加工商通过买卖远期商品合约,可以锁定生产成本,预算未来收益。目前,由于中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普遍偏小,农民素质较低,直接参与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但通过各种形式,将农民组织起来参与农产品期货交易则具有深远意义。至于农产品经营者和加工商,利用期货交易机制套期保值更有着广阔的前景。中国农业虽然已基本取消了统购制,但对于粮食等一些主要农产品来讲,为了保障稳定供给和国家安全,仍必须建立相应的储备制度。当前,建立主要农产品储备体系的主要困难在于基础资金和巨大的储藏费用,如果能够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储备制度与农产品期货交易机制很好地结合起来,对于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化都有积极的作用。

4.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有利于政府调控农村经济运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但是,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即不能将一种机制限制在某一个领域,而另一种机制限制在另一个领域,由此产生了政府调控主要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这种间接性特点。对农村而言,每一步改革的推进都赋予了农民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其生产经营决策主要是根据成本与收益的预期自己作出,政府不应再走回头路。况且,数以万计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是很难由政府直接调控的。因此,唯一的选择就是通过调控市场来引导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农产品期货交易机制所形成的价格参数,则有利于政府有效地调控市场运行。另外,在期货市场中,国家订货已成为政府监督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形式,即在期货买卖过程中,国家以交易者身份出现,与其他交易者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力,但由于国家的参与更有利于保障和调控期货市场的发展,这对于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来说,无疑是有利的。

5.十几年农村改革进程中市场体系的发育为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奠立了基础。

与改革前相比, 中国农副产品市场增加了一倍多, 成交额增加了16倍,平均市场规模扩大了10倍。1993年,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超过了10000个,成交额上亿元的市场已发展到200多个。另外,1990 年以来, 先后由政府出面组织和建立的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和10多家省级粮食批发市场,其功能和作用日趋完善,并逐步由有限制、规范化的现货市场引入部分期货交易机制和发展远期合同,最终过渡到期货市场。从现有的情况看,应当说是成功的。因此,我们有理由作出如下判断:中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的方向将是以期货市场为龙头,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初级集贸市场为基础的多层次架构。

二、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现实评价

1.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造的深入,市场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中的调节作用日益增强,但与此同时却出现了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的问题,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妨碍了农业的健康发展。1988 年2月国务院指示有关部门研究国外期货制度,解决中国农产品价格波动问题。1988年3 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指出:“加快商业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各类批发市场,探索期货交易。”从此开创了中国研究、建设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新时期。

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是从引进期货机制的规范化批发市场和远期合约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90年10月12日由商业部和河南省政府合办的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正式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以期货市场为目标的商品交易市场,主要经营小麦、玉米等农产品的远期和现货批发交易。1993年5月28日,该市场在经过充分准备的基础上, 更名为郑州商品交易所(CZCE),正式推出了大豆、绿豆、小麦(白麦)、玉米、芝麻等5个商品的标准化期货合约; 制定了符合国际惯例的交易规则和经纪公司代理章程;同银行联办结算中心,执行每日结算;与路透社、美联社等国际信息系统联网,并租用了卫星同步报价系统,加入了全球信息网络。标准化合约上市以来,交易量逐渐增加,1993年11月份以后日平均2万手,实际交割率已降至1%左右,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总之,郑州商品交易所已成为名符其实的期货交易所。

继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期货交易后,上海粮油交易所于1993年6 月30日开始推出小麦(花麦)、大米、大豆和豆油、菜籽和菜籽油等农产品期货交易,运作良好。此外,苏州商品交易所进行生丝、坯绸的期货交易,华南商品交易所、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进行原糖、橡胶的期货交易;大连、北京商品交易所进行谷物交易;成都肉类商品交易所进行肉类期货交易……,农产品期货交易的品种和数量在国内逐渐扩大。

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虽然发展时间短,但几个较规范的期货交易所的运行已经反映出期货市场的优越性:(1)期货交易形成的价格, 不仅成为现货交易的重要参考价格,如“郑州价格”已开始对全国粮食交易起指导作用,而且逐步成为生产经营者的决策价格。(2)期货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逐渐被交易者认识,对农产品经营起到了一定程度的转移风险的作用。(3)交易所按“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组织交易,实行对会员的管理,不仅提供了集中交易的场所,而且努力控制人为价格操纵带来的混乱,规范了交易秩序,杜绝了现货交易中难以消除的毁约和三角债拖欠现象,提高了市场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市场制度的建设。

2.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短短几年时间,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确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甚至相当严重的问题。

(1)交易所盲目发展。 期货交易所是一种规范化程度要求极高的高级市场形态,其建立应在国家统一规划和宏观调控下合理进行,同时必须具备严格的条件。目前我国缺乏组建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统一规划,很多地方条件不具备,却一哄而上,盲目发展。具体表现在:一是数量过多。据估计,目前全国从事农产品期货交易的市场达20家左右,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数量;二是重复建设。目前,郑州、湖北、吉林、芜湖、上海、大连、北京、成都等地都建有交易品种雷同的粮油交易所,不仅如此,甚至一个城市同时兴办几家农产品期货交易所,如成都就有四川粮油商品交易所、华西农产品交易所、四川商品交易所、成都肉类商品交易所。同类交易所数量过多、重复建设,不仅浪费资源,难以获得规模效益,而且由于交易分散、流动性差,难以形成合理的价格和充分实现套期保值作用,降低了期货市场的功能。

(2)上市品种不规范。一些地方把不宜做期货的水产品、西瓜、 水果、土豆、中药材等商品也推上了期货市场。例如去年南方某交易所推出的“西瓜期货”,由于西瓜品质难以标准化、仓储运输困难等原因,大批合同无法履约,致使西瓜烂在田间地头,瓜农蒙受很大损失。

(3)交易行为不规范。 农产品期货交易所的盲目发展带动期货经纪公司快速发展,使投资者良莠难分,一些公司趁国家有关期货法规尚未出台,交易所交易规则尚不完善之机兴风作浪,不规范交易行为相当严重。表现在:一是搞商业欺诈行为,坑害客户。部分经纪公司在操作中存在程度不同的“对冲”、“对赌”和“吃点”的商业欺诈行为,甚至为客户提供错误信息,以引诱客户多下单而赚取手续费,严重损害了客户利益。如去年4月的南京金中富国际期货风波, 在做日本“红豆”交易中,90%以上的投资者亏损,直接损失近4000万元,这些客户怀疑买卖单是否直接进了日本市场,而且反映:“金中富”公司对经纪人和客户有明显的误导行为,明明东京行情已跌,该公司负责人却称价格看涨,致使客户纷纷倒下买单,造成大面积巨额亏损。二是交易中投机成分过多。投机与期货市场是相伴而生的,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要借助投机活动来实现的。然而,投机毕竟不是目的,过度投机会造成期货交易脱离现货基础,不能形成反映真实供求状况的价格。目前在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上,套期保值者甚少,投机者多,加之许多交易所没有交易量限额和持仓限额等限制投机的规章制度,因此投机者操纵市场的行为很严重。三是经纪公司自做和代理不分。期货市场规则中允许会员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行自做兼代理,但必须按客户优先的原则,帐目要分开。可是,由于当前中国期货法规不健全,客户不成熟,有些会员公司出现了自做和代理不分的情况,产生了两种不正常现象:①有利的价位为自己做,伤害了客户利益;②客户缺乏经验,无法自己分析价格走势,跟着经纪公司后面做,经纪公司做什么,客户就委托做什么。

(4)配套制度和措施严重滞后。国际经验表明, 期货市场的顺利发展,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如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期货法规体系和组织管理制度;强大的物质基础以及一大批期货交易管理人才等。目前,中国发展期货市场中这一系列必要条件却大为滞后。一是在体制方面,中国正处在双重体制转换时期,传统体制的因素对期货市场的发展仍产生着不利影响,如中央、部门、地方之间的管理分工关系没有理顺,条块分割、地区或部门封锁,为期货市场的统一管理、协调发展带来困难;农产品价格改革不彻底,没有真正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基础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国有农产品经营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躺在国家身上吃大锅饭,亏损国家补贴,自身仍没有完全面对市场,套期保值、回避风险的内在要求不强烈,即使这些企业拿国家的钱参与期货交易,赚了小团体或个人分,赔了国家吃亏。二是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完整的期货交易法规来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期货监管机构,无法对期货业全面规划,统一管理,无法统一交易规则,也不利于对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三是运力、仓储等物质条件不配套,无法保证到期合同的交割,如发展最好的郑州商品交易所,不仅仓储不够,运力也只能满足25.3%。四是缺乏具有期货专业知识的人才。

(5)农民未能分享到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利益。 世界期货市场产生的历史,实际上就是农民为避免风险,通过与农产品贸易商、加工商签订远期合约进而发展成期货交易的历史。中国开办期货市场的初衷首先也在于减轻农产品价格波动,转移价格风险,保护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而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在农产品期货市场上参与交易的大都是农产品购销商、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各种投机机构或个人,几乎没有农民或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直接参与。现有的这些交易者从期货市场中获得的利益,很难说多少渗透到了农民身上。可见,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并未能有效保护农民利益,当然也就不可能有效地保护农业生产了。

三、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展望

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严格规范少数商品期货市场的试点”。这句话至少包括了三层意思:一是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属于试点阶段;二是只限于少数商品期货市场,不能盲目发展;三是对期货市场必须严格规范,也就是说尽管是试点,但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初办的期货市场在运行机制和管理规则上不能凑合,不能降低标准,一定要按国际期货业的惯例来办。这是目前国家关于期货市场的各项政策规定的基点,也是我们确立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方向的出发点。

1.农产品期货交易所数量将减少,布局趋于合理。

期货市场是一种没有地区界限、部门界限、甚至没有国界的较高层次的市场组织形式,开办农产品期货市场应有全国统一规划,要有利于全国期货市场的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不能按地区、按部门办,也不能多办。根据国外期货业发展的经验,农产品期货交易所的发展应当具有合理数量和合理布局。

合理数量实际上就是有限数量。美国历史上交易所曾多达65家,日本在20年代初也有100多家,目前都分别减少为10多家。美、 日的交易所大多是国家通过使用经济手段逐步使其合并或消亡的。当前中国应针对农产品交易所数量过多的问题来一次整顿清理,限期重新登记。对于经批准可以继续进行期货交易试点的交易所实行严格规范,对于未列入试点的交易所,可考虑转为现货市场,也可允许它们与试点交易所合并。总之,中国农产品期货交易所数量要大量减少,有二至三个即可。当然这二至三个农产品交易所应该是综合性的,上市品种应坚持多样性。比如粮、棉、油等相近大类商品在同一市场上市,不搞一个品种一个市场。

合理布局是指选择最适当的地点建立期货交易所。国际经验证明,地址选择正确与否,关系到期货交易所的成败,而地址的确定往往是由资源、消费、金融、通讯、运输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在中国,郑州市场位于小麦主产地,处于京广和陇海大铁路干线中心,而且发展态势良好,是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首选地。上海类似于美国纽约的地位,是我国最大的工商、金融业城市,积累了大批人才,也是发育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理想地点。此外,东北地区的吉林、黑龙江、辽宁可考虑建一个农产品期货交易所,西南的四川是粮食的重要产区,更是最大的生猪生产基地,也可成为有优势的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候选地。

2.农产品期货交易所的规范化程度将提高。

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任务是规范化,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1)建立规范的期货法规制度和相应的监管机构。 当务之急是制定和颁布《商品交易所法》和《商品期货交易法》,使清理、整顿、规范有法可依,进行期货交易和发展期货市场有章可循,依法管“市”,依法育“市”,以法规建设为基本条件保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并依法建立全国统一的期货监管机构,逐步确立中央政府统一监管,期货行业协会和期货市场自律的期货管理体制。

(2)从严审批农产品上市品种。 农产品期货市场上市品种成功与否,事关期货市场的信誉和兴衰,不容忽视。交易所的上市品种需经周密设计,调查研究,反复论证,报国家期货监管委员会批准方可出台。一般说来,农产品期货市场上市品种,应符合六个基本条件:①可标准化性,即易分等定级;②容易储存和保管,不易变质和腐烂;③交易量巨大;④价格不稳定;⑤价格由公开竞争形成,政府不干预;⑥平衡的合约,不偏袒交易的任何一方,有买有卖,从保证交易的正常、顺利进行。从目前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上市品种看,大米、玉米、小麦、绿豆四个品种已形成规模,还有一些小品种,如胶合板、橡胶、干茧、生丝等比较活跃,这些品种可以保留。

(3)完善农产品交易所内部管理体系, 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规范交易行为。交易所内部要建立健全统一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和仲裁机构,规范经纪代理业务,开发结算保障系统,提高通讯设施和计算机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规范其交易行为,严厉打击一批在期货领域特别是在期货交易所中兴风作浪的公司和腐败分子,从根本上改变中国期货交易所运行混乱无序的局面。

(4)完善实物交割系统。在农产品期货交易中,期货合约的99%是通过对冲交易进行清偿,只有1%左右发生实际交割。但这1%恰恰是期货交易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因此,高效率的实物交割系统是期货交易正常的必备条件,今后应大力加快运力、仓储保管等基础设施建设。

(5)培育期货市场的监管和经营人才。 为适应规范和发展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需要,不仅要有规范的法规制度、运行规则,而且要有精通期货的专门人才,当前急需培养包括研究、管理、经纪、结算、法律和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应选派一批业务骨干到国外培训,还可从国外引进期货人才。同时,尽快在有关院校设立期货专业,开设期货专业课,定向培养期货专业人才。

(6)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特别是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3.农民(组织)将成为农产品期货市场上的一支新生力量。

一方面,农民参与农产品期货交易,可以利用期货市场为未来收获的农产品套期保值,并通过参与期货价格的形成,更及时、准确地预测各种农产品价格的走势,为生产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能提高农民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另一方面,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本身也需要作为生产者的农民参加。据估计,在美国有大约10%的农民不同程度地直接利用期货市场,其产量约占全部产量的30%,期货成为农民特别是置身于政府农产品价格支持计划之外的农民避免风险的重要工具。可见,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没有农民的参与是不正常的。

让农民进入期货市场是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目的和内在要求,但另一方面,中国有9亿多农民,2亿多农户,户均耕地不足10亩,这种分散的小规模生产单位单独进入期货市场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么农民如何进入期货市场呢?办法就是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大力发展农民自己的购销组织,把分散量小的农产品聚合起来,进入期货市场。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在美国这种农场规模巨大的国家,农民一般也不是单独进入期货市场,农民普遍使用远期合约将产品出售给农村粮仓,让粮仓到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从中国来说,农民进入期货市场的具体途径主要有:第一,成立社区性农民购销合作组织,发展农村粮仓;第二,以大型农场、种粮大户、饲养大户为依托,联合广大农户成立各种农贸公司;第三,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组织。可以预见,通过这几种途径将有效地促进中国农民进入期货市场,使农产品期货市场更多地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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