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三方问题初探_金融论文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三方问题初探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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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两方经贸合作日益加强,导致金融形势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就台、港、内地三地的金融关系作了系统的分析,从尤其抓住两岸金融发展的特点、必然性和最新趋势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金融关系、特点合作、思路

1.两岸金融关系的分析

随着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目前内地已成为台湾资金外投的最大市场。据有关方面的统计,1996年1—11月,台商投资额11.4亿美元,比1995年同期增长11%,尤其是岛内大型企业包括上市公司投资的迅速增加,使台商在内地的投资出现地域更广阔、行业更多样,投资规模和投资期限日趋大型化和长期化的现象。据估计,台湾331家上市公司中,已有82家前来投资,投资金额最多的为统一集团的33.8亿元新台币,对祖国内地投资的收益,已成为许多台湾公司获利的重要来源。

1996年以来,两岸间接贸易持续大幅增长,贸易产品结构出现显著变化。据外经贸部统计,1996年上半年,两岸贸易额达84亿美元,高附加值的产品增加,两岸贸易继续成为台湾贸易顺差的最大来源。

台湾于1993年4月30日公布实施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放宽了两岸金融业务往来限制,不过由于政治原因,台湾当局仍不准台湾银行香港分行申请办理两岸金融业务。

以前由于海峡两岸资金渠道不畅通,必须经过台资银行香港分行与香港外资银行进行,造成诸多不便。自1994年开始,台湾当局开始批准台资银行海外分行可与中资银行直接往来,这些台资银行分行在两岸金融业务中所占比重与市场份额于是大幅增加,截止1996年3月底止,台湾当局已核准交通银行等九家银行的35个海外分支机构办理两岸金融往来业务,其中已有28家分支机构正式开办了这类业务,共办理两岸金融业务约3400笔,总金额约2.6亿美元。

在现今展开的两岸金融业务中,以汇出汇款金额为最多,约1.2亿美元,其次为签发信用证业务,金额为0.44亿美元。目前台湾开发承作此类业务开办金融分支机构最多的银行是国际商业银行,共有10个,占总承作金额的46%强。两岸金融业务往来的范围包括:收受客户存款、办理汇兑、签发信用证及信用证通知、进出口押汇、代理收付款项等。

目前两岸间金融往来业务的法规主要有“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办理大陆地区间接汇款作业准则,以及“台湾地区银行办理大陆地区间接进出口外汇业务作业准则”,根据上述办法,目前在台湾地区的银行与分支机构,均可与外商银行在大陆地区的分行以及大陆地区银行海外分行从事金融往来业务;也可与大陆地区银行办理间接汇款等业务均要经香港中转。

2.两岸金融关系的特点

海峡两岸的经贸交往已10年,从现今金融合作来看,有如下特点:

(1)从金融合作业务种类来看,发展程度不一,其中以汇款业务为最多,而其他金融业务,发展得较缓慢,并且银团贷款等合作融资项目至今还是空白。但值得一提的是,自95年7月开始实施“台湾地区银行办理大陆间接进出口外汇业务准则”后,间接进出口外汇业务增长十分迅速。仅95年7月至96年12月,此项业务金额累计8.9亿美元,其中以“出口押汇”金额最多,达3.69亿美元。

(2)合作受政治影响大。期货、证券、互设金融机构,互相融资等方面,有的还是空白,有的才刚刚起步。

(3)合作双方的有关政策出台较为谨慎,且规定划分得很细。以现行间接汇款为例,95年台湾已准许海外分行办理间接进出口外汇业务,但赴内地的200亿美元以上投资汇款仍不可以以此方式进行,并受额度限制。

(4)双方金融业务的客户主要以台湾商人及企业为主,表现出强烈的地域性,其取向主要以台商为对象。

(5)两岸的金融业务往来都是间接的,需经香港,香港居于重要的地位,这也是两岸金融运作的最大特色。

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以往台湾当局对厂商投资内地的金额控制甚严,多数原先已经核准的厂商投资额度已经用尽,故此,母公司若以正常渠道汇款给内地子公司,难以通过银行审批。即使银行接受办理间接汇款。时间上也缓不济急。从事大陆业务的台商唯有通过地下通汇渠道,从而形成了庞大的地下通汇金融集团,替厂商汇出汇进款项,由于地下通汇渠道不易管制,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给金融监管带来难题。

(2)两岸金融合作进展一直比较缓慢,仍是分散的、小型的、局部性的合作。现在合作主要局限于一些金融往来的业务:收受客户存款,办理汇兑、签发信用状及信用状通知、进出口押汇、代理收付款项等。而组织银团贷款、证券市场筹资、互设金融机构、货币合作、两地金融机构间的咨询及监管合作、联合培训人才等方面均为空白。

(3)两岸金融合作,均经香港间接进行,加大了中间费用及业务运作成本。以押汇为例,汇寄几百万美元等大数额的资金必须先将该笔资金汇到第三地银行转汇,加大了管理成本。

(4)由于两岸金融合作发展滞后,其他国家外资银行纷纷发展台商为其客户,抢占台湾银行界的客户。这些外资银行的授信标准十分严格,由于现今台湾大中型企业赴大陆投资越来越多,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从而较易得到外资银行的青睐。另外,对于一些在台湾面临淘汰,但其已在内地设厂的中小型企业,外资银行也认为有生意可做,这些中小企业将其在台湾的资金透过外银的私人银行部门汇至香港,由银行管理该笔资产,并融资给台商到内地投资,外资银行一方面可以赚取私人银行业务的手续费,又可以在贷款部分赚取利益。故台资银行面临着外资银行越来越大的竞争,为两岸金融合作带来了挑战和压力。

3.两岸三地金融合作必要性

由于两岸间的金融业务均为间接地经过香港进行,这样,两岸金融合作就扩充为两岸三方金融合作。香港在发展服务业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及灵活的市场经济体制及信息灵敏,而台湾方面则资金较多,正好可以发挥彼此的优势。尽管“九七”已近,但台商台资在香港的拓展业务有增无减,为两岸三方经贸合作推波助澜。

台商在投资香港过程中,呈现出趋向长期化及大型化的特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台商在港投资的公司约有20000多家,而在香港设立的地区总部已过30间。台商中从事出入口贸易的企业、部分航运集团,以及台湾主要的四大商业银行,均先后在香港建立基地。1995年度台商在港投资已逾60亿港元。以台商投资香港的类别分析,服务业居投资首位,其中进出口业及金融保险业发展迅速。

从1991年以来,以台湾华南商业银行首当其中,第一银行、彰化银行、台湾银行紧随其后,多家银行已在香港成立分行,其主要业务为办理两岸三地的进口押汇,但由于台湾当局限制其在港银行机构作新台币、人民币生意,缩小了其经营范围。

港台目前在金融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1996年2月,港台签定了“金融管理备忘录”;3月,在泰国举行国际证券管理机构年会期间,台港又签订了“台港期货买卖备忘录”,促进两方证券市场的咨询交流,并使台商通过岛内现有22家期货商,与香港直接进行期货商品交易,此外,双方还签下了“ATM连线测试备忘录”。

在筹资方面,香港条件更是得天独厚。由于台湾银行业以风险过大,不太愿意将资金提供给在大陆设厂的台资企业,使这些企业不得不在海外筹资,而香港市场对海外企业的上市条件更重视企业获利能力,不太注重企业的资本额,非常符合“轻、薄、短、小”的台资中小型业务的财务体制,使香港市场成为台资企业筹资的首选地。1995年12月,生产“康师傅”方便面的天津顶新集团继福建永恩集团之后,也在香港公开招股,由于该企业获利能力十分强劲,香港联交所给予其2亿美元的集资规模,使其一跃成为香港最大的台资企业上市公司。

总体上看来,两岸金融合作、台港金融合作与中港金融合作互相渗透,互为一体,其中,中港金融合作与台港合作发展得较快,而两岸金融合作则稍缓,这三种金融合作均以香港为运转中枢,有机地构成了两岸三方的金融合作,并且这种合作还将随着香港“九七”回归而得到进一步加强。

4.加强合作的思路

(1)大力发展经贸合作,消除政治性障碍。两岸三方应以国际贸易惯例为准则,以取长补短为原则,发展经贸合作。三地的金融保险业也应多加沟通,以增强三方特有的竞争力,尤其是在资讯、融资及互补性分工等方面。

(2)深化投资性合作,促进资本流通。两岸三方应各自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使资本能自由流通,而一些非经济性的投资限制,更应全面废除。

(3)内地与台湾应允许双方互设金融机构。起步阶段:我们允许台资银行与我们商业银行组建合资银行,在一定范围内从事人民币及新台币业务,台资银行享受外资银行待遇。

(4)香港回归将至,台湾正在逐步扩大两岸金融业间接交流范围,台湾方面应及早以台湾金融业在港分支机构透过香港金融业,与中资银行签署通汇契约,以因应可能衍生的纠纷。

(5)推进双方货币市场的建设,加强双方货币的同业拆借往来,以堵住地下通汇渠道,加强监管。

(6)三方金融主管部门建立定期的工作联系,召开联席会议。就两地三方的金融合作,与衔接进行经常的磋商,并可建立人才交换培训制度,增进对双方金融制度运作的了解。

总体上说,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两岸金融合作仍需经过香港间接进行,而随着香港“九七”回归,这种两岸三方的金融合作将更为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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