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一种值得推广的制度安排--对河南省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的调查与思考_大学生村官论文

“大学生村官”:一种值得推广的制度安排--对河南省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的调查与思考_大学生村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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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07)04—0021—04

1998年,安徽凤阳县开始引入大学生科技村官;从2001年开始,浙江省慈溪市公开招考慈溪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这些探索,为选派大学生到农村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真正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政府人才计划,并进行制度化安排的则始自于河南省。2001年河南省以鹤壁市为发端,开始了选派“大学生村官”的尝试。到2006年底,全省已有7618名“大学生村官”到农村任职。2006年7月,河南省专门下发文件,计划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因此,这里笔者以河南为例,从制度层面对“大学生村官”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并对“大学生村官”制度建设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探索和建立“大学生村官”制度的重大意义和实践价值

“大学生村官”制度,从操作层面上讲,就是在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并派驻到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任职的一项制度安排。建立“大学生村官”制度对于提高农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人才的合理流动,扩大大学生就业渠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的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实践价值。

1.建立“大学生村官”制度有利于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村官”是新农村的领路人,是新农村各种事业的组织管理者,也是新农村各种复杂矛盾的协调和解决者。这就要求农村村官在处理农村事务的过程中要有新观念、新思路、新方法。而当前农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首要问题是大多数农村村官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思想观念相对落后、法制意识薄弱等制约因素。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有新鲜血液的注入,那就是选派大学生到农村任职,建立“大学生村官”制度。当代大学生既知识丰富,又充满活力。“大学生村官”虽有在处理实际事务、解决实际问题方面缺乏经验和方法的不利方面,但同时他们的整体科学文化素质高,思想观念先进,法制民主科学意识较强,思路活跃、点子多。这与当前农村干部队伍在很多方面有着明显的互补效应。“大学生村官”的就任,有利于提高当前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

2.建立“大学生村官”制度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才是关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人才支撑。但是,当前我国农村人才缺乏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从我国人才流动的走势来看,受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向往城市成为农村的一种普遍社会心理。农村大量的劳动力,尤其是有一定文化层次的劳动力,开始大量地向城市流动和转移,而农村大量的大中专毕业生又不愿回去。由此出现了人才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农村几乎成为人才“洼地”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必要通过建立“大学生村官”制度,搭建农村人才“高地”、促进城乡人才双向流动。当前我国农村实用性人才匮乏,农民不仅缺技术,缺服务,而且也缺教育,缺引导。当代的大学生学有所长,他们一方面能够在技术、信息、教育、卫生等方面为农村发展提供最现实的服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在广大农村寻求到发挥自己才干和智慧的舞台。但是完全靠市场驱动,农村似乎又缺乏一定的吸引力。因此,通过实行“大学生村官”制度,搭建通向农村的人才桥梁,在为农村输入管理型人才的同时,解决农村实用人才奇缺的问题,这不仅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条新路,而且对缓解我国人才结构性矛盾,优化城乡人才配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3.建立“大学生村官”制度有利于开辟大学生的就业渠道。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大学生就业难逐渐成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特别是随着近年来的高校扩招,毕业生数量的不断递增,大学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据统计,1999年我国高校扩招以来,普通高校招生规模大幅度递增,2007年的高校毕业人数已达到495万人。在未来数年内,每年高校毕业的学生将突破500万,每年将有25%左右应届毕业生不能就业。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选派的形式将一些优秀的大学生充实到农村担任村官,缓解大学生在城市的就业矛盾和压力,并逐步使选派“大学生村官”形成制度,无疑是开辟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一条重要的途径。我国共有72.3万个行政村,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广大农村将成为大学生就业一个新领域。

二、河南省“大学生村官”制度安排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河南省是全国典型的人口和农业大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攻坚阶段,不仅农村干部队伍存在着“不适应”问题,而且农村急需的实用型人才也比较缺乏。而与之相反的则是大学生就业面临着“相对过剩”,存在人才闲置现象。正是从这些问题和矛盾出发,近年来,河南省启动了“大学生村官”计划,并在制度安排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全面建立“大学生村官”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1.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

为了确保“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顺利实施,近几年来,河南省各级党委政府把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摆上战略高度,努力使选派大学生到农村任职成为满足农村人才需求、扩大大学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并在拓宽选聘渠道、创新使用机制、完善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探索。

一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大学生村官”的选任质量。为使“大学生村官”选得准、留得住,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向大学生宣传农村工作的重要性,展示农村广阔的发展空间,增强干事创业的诱惑力,促进大学生就业观念的转变。省市两级都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对“大学生村官”的选任做出严格的规定。在选拔环节,确定年龄35岁以下,热爱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为选拔标准;要求通过严格的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公示等一系列程序,最终确定被选拔的对象。在任用环节,坚持被选对象由乡镇党委研究任命、回本村任职。明确规定,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预备党员和非中共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有条件的一些地方还实施交叉任职。这些选拔和任职标准,既保证了“大学生村官”的质量,同时也成为激励“大学生村官”渴求上进的动力。

二是注重监督、严肃考评,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对于“大学生村官”的管理,既不能等同于对一般农村干部的管理,也不能等同于高等学校里的教育培养。重点是要加强目标管理、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等。因此,在管理体制上,省里制定了由省辖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协调,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具体实施,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必须与有关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等。在管理机制上,全省各地都先后建立了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实绩考评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同时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档次,坚持每年对“大学生村官”集中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装入本人档案,并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优先提拔;对工作能力差、群众意见较大,考核不称职的,按聘用协议和有关规定办理解聘、免职手续或依法予以罢免,并取消相应待遇,不再列入“大学生村官”管理范围。

三是强化素质、重点帮扶,保证“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大学生村官”刚走出校门,虽书本知识丰富,但缺乏实践经验。为此,省里专门出台了文件,对“大学生村官”的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坚持采用集中培训与平时教育相结合,跟踪培养与重点帮扶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知识,农业生产技术,群众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一些地方还制定了“三帮一带”制度,即县区领导联系,县直委局领导帮扶,乡镇领导帮教,村支部书记帮带,通过开展政策指导,信息引导,技术服务,解决他们在自富、带富和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平顶山等地为了丰富“大学生村官”的阅历,拓宽他们的视野,增加实际工作经验,还出台了“开展党员活动必让大学生村官参与、乡镇开展乡村干部培训必让大学生村官参加,乡镇召开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会议必让大学生村官参加,外出参观学习必让大学生村官跟随”等相关政策。

四是提高待遇、提供保障,稳定“大学生村官”队伍。能否解决好待遇问题,是“大学生村官”队伍能否稳定,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为此,河南省规定,凡是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选聘的往届“大学生村官”,原所在单位各项待遇不变,同时享受所在村村干部的相应待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经聘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岗位补贴,聘期内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的补贴原则上由市、县、乡财政统筹解决。为解除“大学生村官”的后顾之忧,全省各地在制定政策中纷纷规定,“大学生村官”聘期满三年后,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鼓励其继续在村内任职,待遇不变;不再继续任村干部的,是在职人员的回原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自主择业。同时作出承诺,对工作两年后报考公务员的,可享受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绩突出、特别优秀的,可优先提拔担任乡(镇)领导职务,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2.存在的主要问题

选派大学生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毕竟是一项全新的改革和尝试,涉及到农村改革的若干深层次问题,必然要有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与之配套。在调查中发现,目前河南省也少量存在着“大学生村官”作用发挥不够,个别人思想不太稳定、甚至半途改道的现象。究其原因,关键是一些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不到位造成的。突出表现为:

一是尽管各地探索了自愿报名、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等成功经验,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对专业的要求不够严格,尤其是对“土生土长”的因素没有真正考虑进去,导致个别“大学生村官”要么专业能力得不到施展,要么“水土不服”、人心思走。一些地方虽然规定“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也可通过法定程序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主任”,但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自治的主体首先是“本村村民”,若“大学生村官”户籍不在本村,就很难实现“通过法定程序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主任”。

二是尽管全省各地在“大学生村官”待遇、出路等方面都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兑现起来有很大的难度。表现为:“大学生村官”收入待遇多为“补贴”性质,而且数量有限,与当前大学生收入期望值差距很大;在当前严格控制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情况下,“大学生村官”的“身份”问题难以落实下来;一些地方承诺的报考公务员优先、可提拔乡镇副职等,在《公务员法》和现行的干部管理制度下很难兑现。

三是一些地方只重视前期选拔,后期管理很难跟上。尽管在“大学生村官”管理上省、市两级都确立了相应的管理体制,但一些地方经常性的专门联络机构依然没有建立起来,有些地方联络机构虽然建立,但发挥作用不力。由此导致了日常管理中缺乏必要的经验交流、心理沟通、考核激励等,使“大学生村官”队伍管理处于放任状态。同时,还有一些地方对帮扶措施落实不够,甚至存在“有苗不愁长”心理,特别是对“大学生村官”的创业不能有效帮扶,在项目资金、政策优惠等方面顾虑太多,难以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官”创业的积极性。

四是部分乡镇在用人上实用主义思想严重,对“大学生村官”重视不够。以政绩论干部是我们的干部原则,但“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潜规则,使一些乡镇领导最大限度地追求自己在本届任期内的政绩。而“大学生村官”刚出校门,需要一段时间的熟悉和锻炼,与工作多年的老村干部相比,无论是在环境适应还是工作经验上都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由此,导致了个别地方“大学生村官”被闲置靠边,甚至存在被忽视、排挤的现象。

三、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的若干建议

目前选派大学生到农村任职,已经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从理论推断、现实需要和实践发展的角度看,建立“大学生村官”制度将是今后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一项必然选择。但是,当前我国对“大学生村官”问题还没有统一的制度设计,实践中只能参考中办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缺少制度化、科学化的刚性规定和操作依据。为此,以河南省已经取得的经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参考,对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建立健全科学的“大学生村官”选任制度

“大学生村官”的选任,最根本的就是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通过严肃、严格的选拔程序,杜绝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为人民选出真正优秀的大学生下基层服务,保证大学生参加选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践中紧要的是要增强选拔过程的透明度,向民众公开选拔流程、经过及结果,要加强群众、媒体的监督,保障选拔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同时,选拔标准要合理化和科学化,不能带有歧视性要求。要在尊重大学生意愿、择优选拔的基础上,注意选拔那些本乡本土的大学生和愿意回乡创业的大学生。要结合当地资源条件,选拔那些专业对口的大学生。特别要把那些回乡创业初有成效,能力强、作风正的人作为村干部人选。要结合“大学生村官”虽有丰富的书本知识,但社会实践比较少的实际,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教育和培养。要设立专门的“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和联络机构,经常性地举办联谊活动、谈心活动、经验交流活动等。

2.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的后续保障制度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而“大学生村官”没有基本的生产基础。各级政府应努力在财力方面予以倾斜,按比例承担“大学生村官”工资福利,特别是对于村级集体收入少或空白的村,市、县(市)、乡财政要按一定的比例负担“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待遇。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要激励“大学生村官”通过创业效益来提高收入水平,形成既有稳定的财政供给,又有灵活效益补贴的收入机制。

对于村民自治和乡镇机构改革形成的客观限制,通常情况下,可实行身份与岗位分离制度,即户口、单位管辖等在城里,工作岗位在农村,服务期满可自主决定去留,后续“大学生村官”不断有人再来,保证“才”源不断。对“大学生村官”需要或要求通过选举进入村委班子的,可探索诸如“荣誉村民”等机制,解决好选举身份问题。

要努力解决好承诺兑现问题。在赋予“大学生村官”优惠政策时,要考虑兑现的现实可能性。如,可以在提拔、晋级、进修、改用等方面予以优先;大学毕业生若报考公务员或进事业单位,必须到基层服务一定年限,等等。鉴于当前公务员队伍的“凡进必考”原则,政府应尊重选择、敞开出口,鼓励“大学生村官”参加公务员招考,可适当考虑为做过“村官”的大学生考试加分的优惠政策,但一般不给予转为公务员或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承诺。

3.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的帮扶引导制度

“大学生村官”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不足,创业又缺少资金。为此,可建立村干部帮带、乡镇领导帮教、县直局委帮扶和联系的“三帮一联”制度,如县、区领导每人联系一名“大学生村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结成帮扶对子,支持大学生创办致富项目;建立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书记帮带责任制,重点提高“大学生村官”的政策法治观念和组织领导能力等。特别要重视对“大学生村官”创建项目的帮扶,政府部门在政策上要给予优惠,金融部门在信贷资金上要给予扶持,帮助他们尽早成为农村经济建设的能人。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缺“官”的领导,缺的是“员”的服务。因此,应充分利用“大学生村官”知识丰富或一技之能,引导他们兼当农村急需的政策辅导员、信息解读员、技术“放样”员、资金融通员等。要明确服务对象,对口服务那些缺少技术、缺少信息的农户;明确服务内容,主要为老百姓提供政策法规、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让“大学生村官”充分把“才智”释放出来。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没经选举的“大学生村官”不能担任村委干部“实”职,只能任助理、团支书或文化干事等“虚”职,这类职务多为辅助性的。因此,应尽快让“大学生村官”担任“实”职,给他们搭建干事创业的舞台。既要本着年轻化的原则,在村“两委”换届时,动员“大学生村官”积极参与“两推一选”、“公推直选”,尽快进入决策层;又要建立村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多腾出些位子,为“大学生村官”快速成长开辟绿色通道。

4.建立健全对“大学生村官”的评价监督制度

由于当前各地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实施时间都不长,理论、制度方面缺乏保障,对“大学生村官”在基层工作岗位中干得怎么样、群众满不满意等一些具体工作的评价还缺乏科学评估标准。因此,可尝试建立系统的“大学生村官”监督评价体系,以监督、规范、指导、评估“大学生村官”的具体实践工作。针对当前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是分期评估,循序渐进。大学生融入到基层实践工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应该在其工作的适应期、成熟期及其发展期进行相应的效绩评价。二是注重过程,加强监督。既要重视对政绩结果的结论性评价,更要重视日常工作过程的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缺点或错误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三是综合评价,客观透明。每年度由上级党委、村级“两委”、当地群众共同对其进行考评,并公开考评结果、建立业绩档案。要通过综合评价保证结果的客观性。

要注重对考评结果的运用,保证奖罚分明、公正合理。要注意紧密联系评价的结果,对每位“大学生村官”实行“分类晋档,勤绩联酬”,实现业绩与待遇挂钩。要把激励、退出机制结合起来,凡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实行发展党员优先、选用支书优先、推荐“荣誉”优先等;对业绩不明显、工作能力差、群众不认可的“大学生村官”,经组织考察确认,予以淘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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