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交易方式的比较与选择_期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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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与期权交易是自本世纪80年代以来并列于期货市场的两种主要交易方式。二者尽管同处期货市场,但在运作方式上存有明显差异,基于这种差异,形成了期货交易与期权交易各自所独具的风险与收益结构,亦扩展了期货市场交易者对于交易方式的选择空间。本文试图从分析期货交易与期权交易在运作方式上的差异出发,比较二者的风险与收益特征,并以此为依据,阐明交易者在不同场合正确选择适当交易方式的基本思路。

一、期货交易与期权交易在运作方式上的差异

第一,期货交易双方在签订期货合约时,不发生现金的实际收付,交易者只需按照期货市场有关规定,在结算保证公司或经纪行开立的交易帐户内存入履约保证金即可。在以后的期货合约整个有效期内,以及在交易者按平价对冲平仓方式改变交易立场乃至撤出期货交易的场合,这笔履约保证金也不会发生所有权的变更。只有当以异价对冲平仓或者合约到期实际进行现货交收时,方才以现金收付结束全部期货交易过程。期权交易则不同。期权交易双方除在履约日实际买卖期货合约时,需要根据交割价格收付现金,此外,还必须于签订期权合约的即刻,由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价格形式向期权卖方付出一笔协定数额的现金。

第二,期货交易双方在期货合约到期日前,若没有完成转手对冲操作,则无论市场行情如何变动,期货买方或卖方处于怎样的不利地位,均必须负起在到期日履约交收现货的义务。反之,期权交易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却是非对等的。对于期权买方而言,在取得一项期权时,只负有支付期权价格的义务,但在此之后,他便享有根据市场价格走势选择履约与否的全权:在市场形势有利时,他有权选择履约;在市场价格发生逆转时,他亦有权选择放弃履约。然而对于期权卖方而言,他的权利则仅限于收取期权价款,但随后便必须负起履约的无限义务,即无论市场交易环境如何变化,都必须响应期权买方的要求,买进或者卖出相关期货合约。

概言之,期货交易与期权交易各自的风险与收益特征,便是由上述运作差异所决定的。

二、期货交易与期权交易风险收益结构比较

(一)交易买方风险与收益结构比较

在期货交易中,期货买方是在预期市场行情看涨的情况下,签订期货合约,买进相关期货的。在此之后,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期货买方的风险与收益将呈现出一种对称结构:若期货价格按照期货买方的预期出现持续上涨,则期货买方仍按原订合约交割价格买进期货,便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利润;反之,若期货价格违背期货买方的预期出现持续下跌,则期货买方仍需按原订合约交割价格买进期货,便会蒙受相当严重的亏损;无论是利润还是亏损,其数额均与价格波动幅度和合约买进手数成比例而累积,不存在任何上限和下限。无限度的利润与无限度的亏损彼此对称存在。

期权买方的风险收益结构与期货买方的风险收益结构大相径庭。下面,区分延买期权和延卖期权两种不同类型,分别予以讨论。

1.延买期权。在期权交易中,期权买方是在预期市场行情看涨的情况下,买进延买期权的。在此之后,随着市场行情变化,期权买方的风险与收益将呈现出一种非对称结构。以平价期权为例:若期货价格按照期权买方的预期出现持续上涨,则期权买方将在期货价格上涨幅度超出已支付的期权价格之后,履约按原订合约交割价格买进期货合约和期货,尾随价格涨幅获取没有限度的利润;反之,若期货价格违背期权买方的预期出现持续下跌,则期权买方将最终放弃履约,其最大损失充其量只不过是已支付的期权价格金额;无限度的利润与有限度的亏损彼此非对称存在。

2.延卖期权。期权买方是在预期市场行情看跌的情况下,买进延卖期权的。在此之后,随着市场行情变化,期权买方的风险与收益将呈现出一种非对称结构。仍以平价期权为例:若期货价格按照期权买方的预期出现持续下跌,则期权买方将在期货价格下跌幅度超出已支付的期权价格之后,履约按原订合约交割价格卖出期货合约和期货,从而获得没有限度的利润;反之,若期货价格违背期权买方的预期出现持续上涨,则期权买方将放弃履约,其最大损失只限定于已支付的期权价格金额;无限度的利润与有限度的亏损彼此非对称存在。

(二)交易卖方风险与收益结构比较

在期货交易中,期货卖方是在预期市场行情看跌的情况下,签订期货合约,卖出相关期货的。在此之后,随着市场行情变化,期货卖方的风险与收益将呈现出一种对称结构:若期货价格按照期货卖方的预期出现持续下跌,则期货卖方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反之,若期货价格违背期货卖方的预期出现持续上涨,则期货卖方将会蒙受严重的亏损;无论是利润还是亏损,其数额均不存在任何限度,无限度的利润与无限度的亏损彼此对称存在。

期权卖方的风险收益结构与期货卖方的风险收益结构截然不同。下面仍然区分延买期权和延卖期权两种不同类型,分别予以研究。

1.延买期权。在期权交易中,期权卖方是在预期市场行情持稳或者下跌的情况下,卖出延卖期权的。在此之后,随着市场行情变化,期权卖方的风险与收益将呈现出一种非对称结构。以平价期权为例:若期货价格按照期权卖方的预期保持稳定或出现持续下跌,则期权卖方会在期权买方放弃履行权利的同时,全额保有期权买方给付的期权价格,这是期权卖方在交易中所能获得的最高限度利润;反之,若期货价格违背期权卖方的预期出现持续上涨,则期权卖方将在期货价格上涨幅度超出已收受的期权价格之后,由于响应期权买方的履约要求,仍以原订合约交割价格转让期货合约,而蒙受没有限度的亏损;有限度的利润与无限度的亏损彼此非对称存在。

2.延卖期权。在期权交易中,期权卖方是在预期市场行情持稳或者看涨的情况下,卖出延卖期权的。在此之后,随着市场行情变化,延卖期权卖方的风险与收益和延买期权卖方一样会存在一种非对称结构。以平价期权为例:若期货价格按照期权卖方的预期保持稳定或出现持续上涨,则期权卖方会在期权买方放弃履约权利的同时,全额保有期权买方给付的期权价格,取得这笔交易的最高限度利润;反之,若期货价格违背期权卖方的预期出现持续下跌,则期权卖方将在期货价格下跌幅度超出已收受的期权价格之后,蒙受没有限度的亏损;有限度的利润与无限度的亏损彼此非对称存在。

三、期货交易与期权交易的选择

在期货市场,存在着广阔的交易方式选择空间。交易者为达到某种交易目的,既可以选择买卖期货合约(从事期货交易),也可以选择买卖期权合约(从事期权交易);既可以选择买卖延买期权合约,也可以选择买卖延卖期权合约。最佳交易方式选择问题随之摆到一切交易者面前。实践证明,解决好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熟练掌握前述各种交易方式风险与收益特征,其次还需要对未来市场价格走势有一个正确的判断。下面,我们以在期货市场寻求回避价格波动风险的工商业者交易活动举例,提供选择适当交易方式的基本思路。

(一)持多头现货立场的工商业者对不同交易方式的选择

例如,某外贸企业一月份以每吨980马元的价格从马来西亚订购1000吨棕油,约定四月份交货。该企业在签订采购棕油现货合同之后,建立起自己的多头现货立场,为回避棕油价格下跌风险,可以在期货市场酌情选择三种不同的交易方式进行套期保值:(1)卖出棕油期货合约;(2)买进棕油延卖期权合约;(3)卖出棕油延买期权合约。

若外贸企业选择卖出棕油期货合约回避价格下跌风险,它将处于期货卖方的地位,相应具有期货卖方的风险与收益特征,即在价格持续上涨时需承担无限度亏损,在价格持续下跌时可获得无限度利润。在此情况下,一旦价格下跌,该企业在现货交易中的损失将由期货交易盈利予以补偿;一旦价格上涨,该企业在现货交易中的利润亦会被期货交易亏损予以抵销。也就是说,该企业在回避不利的价格下跌风险同时,也放弃了因价格可能上涨而获利的机会,这成为选择第一种交易方式必须付出的代价。

价格下跌50万元:

* 40张棕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总量为1,000吨棕油。

价格上涨50万元:

若外贸企业选择买进棕油延卖期权合约回避价格下跌风险,它将处于延卖期权买方的地位,相应具有延卖期权买方的风险与收益特征,即在价格持续上涨时只需承担有限度亏损,在价格持续下跌时可获得无限度利润。基于这种风险与收益的非对称结构,该企业可以在期货市场建立起较第一种交易方式机动性更强的交易立场。在价格下跌时,可以通过履行棕油延卖期权合约,以期货交易盈利尽量弥补现货交易损失;在价格上涨时,可以通过放弃履约权利,限定期货交易亏损,从而将现货交易利益尽可能多地保留下来。当然,选择第二种交易方式也必须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就是当初购买棕油延卖期权合约所支付的期权价格。期权价格作为一项交易成本,须由交易盈利给以补偿。因此,在价格下跌时,期货交易盈利将被首先用于补偿期权价格,其余部分才能用于弥补现货交易损失,显然,其弥补损失的能力会低于第一种交易方式。其次,在价格上涨乃至于持稳时,现货交易利益尽管不会被期权价格全部抵销,但也将抵销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第二种交易方式尽管优于第一种交易方式,但终究比未在期货市场采取任何套期保值行动为差。

最后,若外贸企业选择卖出棕油延买期权合约回避价格下跌风险,它将处于延买期权卖方的地位,相应具有延买期权卖方的风险与收益特征,即在价格持续上涨时需承担无限度亏损,在价格持稳或者持续下跌时可获得有限度利润。较之前两种交易方式,第三种交易方式的相对劣势十分明显。在价格下跌时,现货交易损失只能由收受的期权价格予以定额补偿,其弥补损失能力不仅远远低于第一种交易方式,而且也低于第二种交易方式;在价格上涨时,现货交易利益将几乎全部被期货交易亏损所抵销,存留净获利仅与当初收受的期权价格金额相等,其保存利益能力只略高于第一种交易方式,但与第二种交易方式相去甚远。然而不可否认,采用第三种交易方式亦有其独到的优势,即一旦价格持稳,期权买方放弃履约权利,企业可以净赚一笔期权价格收入,从而增加交易收益。这是其他两种交易方式所不能企及的。

基于上述分析,该外贸企业在对市场价格走势做出分析判断之后,可以进行如下选择:

第一,如果它非常确信今后棕油价格看跌,那么它应该选择卖出棕油期货合约,而不做期权交易。这样,当棕油价格如其所料出现下跌时,企业可以用期货交易盈利,最大限度地弥补现货交易损失。

第二,如果它既有理由肯定今后棕油价格看跌,但同时又不乏对价格可能看涨的担心,那么它应该选择买进棕油延卖期权合约,而不做期货交易。这是一种防备万一的保险性措施,与棕油价格一旦上涨企业可能获得的利益相比,支出一笔期权价款还是值得的。

第三,如果它非常确信今后棕油价格基本持稳,充其量仅会发生细微波动,那么它应该选择卖出棕油延买期权合约。这种选择是企业在价格持稳状态增加收益的唯一途径,也是区别于上述两种选择的唯一优势之所在。

第四,如果它非常确信今后棕油价格看涨,那么它可以不用在期货市场从事任何形式的套期保值活动(事实上这也构成一种选择),只需专注于现货市场棕油交易即可。这样,当棕油价格如其所料出现上涨时,企业便可以全额保留现货交易利益,不使其受到任何形式的抵减。

(二)持空头现货立场的工商业者对不同交易方式的选择

例如,某粮食加工厂一月份与饮食公司签订玉米渣销售合同,约定五月份由粮食加工厂向饮食公司提供4500蒲式耳玉米渣。为此,粮食加工厂需要在农产品现货市场采购5000蒲式耳玉米。一月份玉米现货价格为每蒲式耳2.50美元,但加工厂为节约仓储费用和利息支出,决定推迟到三月份购买。该厂在签订销售玉米渣现货合同之后,建立起自己的空头现货立场,为回避玉米价格上涨风险,可以在期货市场酌情选择三种不同的交易方式进行套期保值:(1)买进玉米期货合约;(2)买进玉米延买期权合约;(3)卖出玉米延卖期权合约。

若粮食加工厂选择买进玉米期货合约回避价格上涨风险,它将处于期货买方的地位,相应具有期货买方的风险与收益特征,即在价格持续下跌时需承担无限度亏损,在价格持续上涨时可获得无限度利润。在此情况下,一旦价格上涨,该厂在现货交易中的损失将由期货交易盈利予以补偿;一旦价格下跌,该厂在现货交易中的利益亦会被期货交易亏损予以抵销。我们可以看出,这种方式与上例卖出期货合约方式具有相同性质的问题,即该厂在回避不利的价格走势风险同时,也放弃了价格走势可能有利而获利的机会。这成为选择第一种交易方式必须付出的代价。

价格上涨0.15美元:

*1张玉米期货合约的标准交易单位为5,000蒲式耳玉米。

价格下跌0.15美元:

若粮食加工厂选择买进玉米延买期权合约回避价格上涨风险,它将处于延买期权买方的地位,相应具有延买期权买方的风险与收益特征,即在价格持续下跌时只需承担有限度亏损,在价格持续上涨时可获得无限度利润。基于这种风险与收益的非对称结构,该厂在价格上涨时,可以通过履行玉米延买期权合约,以期货交易盈利尽量弥补现货交易损失;在价格下跌时,可以通过放弃履行权利,限定期货交易亏损,从而将现货交易利益尽可能多地保留下来。但是,与上例选择买进延卖期权合约套期保值一样,企业选择这种方式,在购买玉米延买期权合约时必须向期权卖方支付期权价格,而支出的期权价格又必须由交易盈利给以补偿。因此,在价格上涨时,其弥补损失的能力自然低于第一种交易方式,在价格下跌乃至于持稳时,其保有盈利的能力尽管优于第一种交易方式,但毕竟比未在期货市场采取任何套期保值行动为差。

最后,若粮食加工厂选择卖出玉米延卖期权合约回避价格上涨风险,它将处于延卖期权卖方的地位,相应具有延卖期权卖方的风险与收益特征,即在价格持续下跌时需承担无限度亏损,在价格持稳或持续上涨时可获得有限度利润。较之前两种交易方式,第三种交易方式具有明显的相对劣势。在价格上涨时,现货交易损失只能由期权价格予以限量补偿,其补亏能力远低于第一、二种交易方式;在价格下跌时,现货交易利益几乎全部被期货交易亏损所抵销,存留净获利仅与期权价格金额相等,其保存利益能力只略高于第一种交易方式,但远低于第二种交易方式。然而,与上例卖出延卖期权合约相似,采用第三种交易方式亦有独到优势,即一旦价格持稳,期权买方放弃履约权利,企业可以净赚一笔期权价格收入,从而增加交易收益。

基于上述分析,该粮食加工厂在对市场价格走势做出分析判断之后,可以进行如下选择:

第一,如果它非常确信今后玉米价格看涨,那么,它应该选择买进玉米期货合约,而不做期权交易,以便能够用期货交易盈利最大限度地弥补现货交易损失。

第二,如果它既有理由肯定今后玉米价格看涨,但同时又不乏对价格可能看跌的担心,那么,它应该选择买进玉米延买期权合约,而不做期货交易,以便能够以支付有限的期权价格为代价,获得价格一旦下跌时潜在的无限利益。

第三,如果它非常确信今后玉米价格基本持稳,那么,它应该选择卖出玉米延卖期权合约,以便能够在稳定的市场中进一步增加收益,准备日后以丰补欠,改善自己未来的交易条件。

第四,如果它非常确信今后玉米价格看跌,那么,它应该选择放弃任何形式的套期保值活动,以便能够全额保留现货交易利益,不使其遭受抵减。

此处以外贸企业和粮食加工厂举例阐明的交易方式选择思路,对于其他期货市场交易人士也是普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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