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方政治传统看马克思民主思想与当代中国民主建设_政治论文

从西方政治传统看马克思民主思想与当代中国民主建设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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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955(2011)01-0015-06

民主思想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批判的基础上阐述了其民主思想,确立了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本质。现有的对马克思民主思想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缺少将这一思想置于西方政治传统中进行深层次考察的动向。在论及对中国民主建设的价值时也未能对其合理性区间和不足进行区分,存在着将其简单化、普遍化、神圣化的倾向。马克思民主思想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理论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将成为民主建设的教条,它需要在中国语境中实现中国化。文章在对马克思民主思想西方传统分析的基础上将其与中国民主建设的东方特点相比较,指出中国民主发展的要在继承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精华基础上,吸收当代世界各国民主发展的经验,在改革的实践中加以发展完善。

一、马克思民主思想的西方政治传统:继承与超越

美国政治学家汉娜·阿伦特曾指出,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否定并不是因为放弃了他的思想及其导入方法,而是因为人们认为它已经被过分权威化了,成了公式化的东西,因而人们也已经忘了马克思思想的源头。[1]连接亚里士多德与马克思的这条线,远比从马克思到斯大林的那条线紧密。[2]英国学者伯尔基也认为,马克思主义根本上属于欧洲政治和社会理论的主流传统,因此,进入马克思思想——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核心——的最佳途径是研究它在这一传统母体中的起源。[3]民主思想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马克思新世界观形成的始终和对资本主义批判的全过程。因此,对这一思想的认识和解读也需要从西方政治传统中加以探究,从而更深刻地了解其对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继承与超越。

(一)追求自由

自由是西方政治的重要传统之一。自由作为一种政治价值,在古代就已经出现于希腊城邦和罗马城邦的政治生活之中,但当时它所包含的范围非常狭窄。直到17世纪,自由才演变为所有人都应享受的一种权利,成为普遍的人权。被称为自由主义学说始祖的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两篇》中就阐述了自由宪政民主的基本思想。自由的发展由政治上的自治逐渐扩展到言论自由、批评自由、讨论自由等。马克思继承了西方政治发展的自由主义的传统。他对自由的热爱和追求可以从早年反对普鲁士专制制度和追求言论自由中看出。在1841年写作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马克思认为新的书报检查令同原来的没有本质的区别,普鲁士政府的目的是进一步控制出版自由,压制人民的表达,维护反动统治者的利益。在这篇论战性的文章中,马克思指出,整治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4]在《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一文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没有一种动物,尤其是具有理性的生物是带着镣铐出世的,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自由应该成为人民享有的权利,而不应该成为个别人的特权。马克思还提出自由报刊应具有人民性,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是把个人同国家和世界联结起来的纽带,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5]不难看出,马克思追求新闻自由,肯定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对于民主的重要性。随后在对资本主义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将未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看作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二)权力的边界:国家与社会关系

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分离,是资产阶级民主产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它提供了民主生存的空间。在西方政治思想传统中,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社会契约论思想的思想家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是统一的。而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对洛克以来的契约论和自然法理论将国家的规定性同社会的规定性混为一谈进行了批判。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理性的代表,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黑格尔将观念变成独立主体,把市民社会对国家的关系变成观念的内在想象活动。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将现实关系的头足倒置的观点进行了批判,阐述了作为国家权力的来源。他认为,国家是建立在市民社会基础上的,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能存在。因此,要获得理解人类私事发展过程中的锁钥,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6]对市民社会地位的肯定,显示了马克思已经开始将社会的物质生活关系放在了第一位,确立了以社会生产关系作为国家现实基础的观点。

(三)人民主权

民主的本意是指人民的统治。但对人民的界定却不同。开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先河的古希腊时期,人民是指年满20周岁的雅典男子,将占人口大部分的妇女、奴隶、自由民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14-15世纪,作为新兴资产阶级解放的文艺复兴运动,就确立了人本主义的价值取向。步入近代,人民主权理论由斯宾诺莎、洛克、孟德斯鸠的发展,直到卢梭成为人民主权的集大成者。在斯宾诺莎看来,民主政治是最自然的政体。“所有的人或大部分的人民集体握着权柄,其法律之制定是经过全民同意,服从是不存在的”。[7]而卢梭则更为激进地发展了人民主权论。卢梭对公意和众意进行了区分,他指出,公意指的是一切人的意志和普遍意志,公意着眼于共同利益,而众意则与私人利益有关,它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公意和众意并不一致。他否定代议民主制,而主张直接民主制。卢梭认为“惟有当人民集合起来的时候,主权者才能行动”。[8]作为对马克思影响深远的黑格尔将人民主权等同于君主的主权,认为君主的主权体现了人民的主权。马克思对其进行了批判。他指出,人民主权不是凭借君王产生的,君王倒是凭借人民主权产生的。民主制是君主制的真理,君主制却不是民主制的真理。在民主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具有与它本身的意义不同的意义。每一个环节实际上都只是整体人民的环节。民主制是国家制度的类。君主制是国家制度的种,并且是坏的种。民主制是内容和形式,君主制似乎只是形式,然而它伪造内容[9]“必须使国家制度的实际承担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10]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民主制是一切形式的国家制度的已经解开的谜。[11]马克思认为,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了人民,而是人民创造了国家制度。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12]

马克思在对黑格尔批判的基础上确立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他揭示了以年龄、种族、性别、财产等为条件限制公民参与权的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而且通过对异化劳动的分析,重新评价了被轻视的工人阶级,他是第一个站在普通工人的立场上观察生活的伟大思想家。马克思对劳动的阐释和赞美本身把所有传统的政治价值观完全颠倒过来了。工人阶级的政治解放,历史上最初提出包括最下层工人在内的、对所有人的平等要求,不是他学说中最具决定性的东西;结果,那以后,作为人类营生活动的劳动,不再被严格地看作属于私人领域的行为看,而堂堂正正地进入了公共、政治领域。[13]

(四)代议制

代议制是现代西方国家实行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其基本内涵是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代议机关的代表由有选举权的公民选举产生,作为国家最高的立法机关或权力机关代表民众行使国家权力,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转让。约翰·洛克就提出了代议制民主的议会至上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民主不是由人民直接行使,而是通过民选的议会代表来行使。托马斯·潘恩则明确地主张将代议制与民主制结合起来。二者的结合将会获得一种能够容纳和联合一切不同利益的大小不同的领土与不同数量的人口的政府体制。马克思一方面继承了西方的代议制传统,一方面又对其进行了批判。他认为,资产阶级议会具有极大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资产阶级的议会和国家经常进行一些无聊的斗争。他认为,这种制度不过是“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究竟是由统治阶级的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或镇压人民”的游戏而已。因此,他更赞赏议行合一的民主运行模式,反对权力分立。这可以从他对巴黎公社的运行模式看出。他认为公社是个实干的机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巴黎公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由普选产生的公社委员会,由它决定大政方针。行政机关则是公社委员会领导下的、对公社委员会负责的执行、司法、军事、公安、财政等十个委员会。公社委员不仅要参与立法与决策,同时也担负本区行政领导事务。这样,公社就实现了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统一。这种议行合一的民主运行模式与西方的民主模式有很大的区别,它实现了国家权力真正由人民所掌握,有利于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

二、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合理性区间

马克思民主思想产生于19世纪大变革的时代,其思想不可避免地带有当时代的痕迹。在革命年代形成的这一思想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批判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马克思民主思想最大的特点就是强调民主的阶级性,确立了消灭私有制,普通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观。但这一思想在某些方面又有一定的粗糙性。中国今天的社会情境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已大有不同,其民主思想中的一些主张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如马克思主张废除官僚制度。而现代社会的发展,治理国家的需要,官僚制基于种社会分工,已经成为必需。他在对人民民主权利强调的同时,对权力的制约问题,论及法治的因素不足。因此,要坚持马克思民主思想对中国民主建设的指导地位,需要区分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合理性区间。

(一)民主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马克思首先将民主定义为一种国家制度。在批判资产阶级虚伪的民主基础上,鲜明地将民主的主体,即人民的范围扩展到了最广大的群体,它不仅包括无产阶级,还包括农民、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强调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马克思指出,巴黎的无产者为维护法国农民而战斗……在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公开地团结在工人革命旗帜下,他们和工人一起构成国民自卫军的主体。[14]多种多样的人把公社看成自己利益的代表者,这证明公社完全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而一切旧有的政府形式都具有非常突出的压迫性。[15]马克思是站在普通工人立场上来观察生活的思想家。他创立的唯物史观,将人民群众视为历史的创造者。

(二)民主的实现形式:普选制与代表制相结合

当家作主的人民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涉及到民主的实现形式。马克思认为要将普选制和代表制相结合。他批判了资产阶级普选权的虚伪性,指出,普选权在此前一直被滥用,或者被当作议会批准神圣国家政权的工具,或者被当作统治阶级手中的玩物,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选举议会制下的阶级统治的工具;而现在,普选权已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务员。[16]可见,普选权已经不再是原有的资产阶级意义上的选举,它实现了人民真正地运用手中的投票权,选举自己的代表。法官和审判官,也如其他一切公务员一样,今后均由选举产生,要负责任,并可以罢免。与此同时马克思认识到一次投票时常不能完全保证人民观点得到充分的表达。直接代表制则克服了这个困难,因为它克服了由分权原则导致的国家权力缺乏责任的根本缺陷。[17]可见,马克思的民主实现形式是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统一,但更倾向于直接民主制,注重人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

(三)权力的制约机制:监督制度和撤换制度

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保障人民能够有效行使民主权利的条件。马克思认为,权力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它表现为一方支配另一方的力量。我们面前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18]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政治权力在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可以朝两个方向起作用。[19]对权力的监督是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如何防止人民的权力不被滥用,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采取的两项措施提供了新的途径。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六千法郎。[20]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多数是工人阶级的代表,他们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监督制度和撤换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为人民服务,有利于人民有效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四)政治民主需要经济民主的基础

马克思民主思想具有现实性,表现在民主权利必须通过经济领域平等的实现最终才能得到实现。离开了经济领域的平等,政治上民主的平等地位是不存在的。正如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所指出的那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纷繁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21]《资本论》以商品为起点来论证资产阶级剥削剩余价值的实际不平等。这一经济的不平等,决定了资产阶级所宣扬的政治民主具有极大的虚伪性。恩格斯也指出,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22]这里的平等也意味着民主的平等,离开了经济领域平等的民主只能是虚伪的民主。

三、中国民主建设的东方特点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东方大国,有着与西方不同的文化特质。如西方强调个人主义,而中国更强调整体主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而建设中国的民主一方面需要汲取马克思民主思想中的精华,同时更需要深刻理解中国民主建设中所具有的东方传统。这种传统对民主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可能体现在推动层面,也可能体现在阻碍其发展的层面。

(一)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

中国民主是纵向性民主,是与西方以三权分立为特征的横向民主相对而言的。中国民主制度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领导民主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其执政地位。党将人民民主视为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执政基础的扩大,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之间的关系。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集团利益,这与西方国家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有所区别。

(二)大政府与小社会

当代中国政府继承的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和政治制度,大政府小社会的结构仍未有较大改变。这种国家社会关系形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当时为了工业化建设,国家垄断了几乎全部的社会资源,社会流动性极差。国家处于强势地位,而公民自主的自治的社会空间几乎没有。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放松管制,个人自由和自治空间得以扩展,但政治权力能够支配的领域虽然有量的相对紧缩,但是在质的层面却多进少退。加之户籍制度、税收制度等因素,大政府、小社会的状态没有太大的改观。在政治权力的辐射下,行政官僚体制普遍化,公民社会的成长空间有限。

(三)权利与权力的不对称

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视权力的思想,对今天民主建设依然有很深的负面影响。公民个人的权利意识在改革开放后虽有所增长,但处在强国家、弱社会的氛围中,出现了政治冷漠的现象,政治效能感不强。中国古代崇尚“官本位”,读书的目的是为了入仕,进入了政治统治范围内,则可以获得更多的政治资源和利益。这样的思想直至今天依然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有很大的市场。权力的谋利性,使相当部分的官员无视人民的利益和民主权利,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而面对过于强大的行政权力,公民个人的权利意识相形之下较低。不论历史上还是现实中,公民个人面对于国家都处于弱势地位,在利益受损,在表达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多数选择了忍气吞声。怨气累积导致了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增多,凸显了公民的权利困境。

(四)法治与人治的博弈

中国封建社会具有悠久的人治的传统,这一传统一直延续至今。尽管中国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人治的色彩依然很浓厚。这一特点表现在行政权力过大,行政不依法办事现象普遍存在。邓小平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曾意识到,旧中国留给中国的,封建主义的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的传统很少。人治与法治的博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国民主发展的进程,制约着民主的实现程度。而在西方,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提出了在法律的制约下,过美好生活的主张。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设计的国家就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他表示“我愿意生活在一个法度适宜的民主政府之下,我愿意自由地生活,自由地死去,我要这样服从法律:不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脱离法律光荣的束缚”。[23]法治在西方政治发展的历史中,始终得到强调,并作为保障公民权利抗衡强大的国家权力的手段。

四、在改革中建设中国式民主

中国已进入了改革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回应,而民主建设无疑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中国民主建设不能教条地继承马克思民主思想,要坚持马克思民主思想中适合国情的部分,同时也要借鉴当代西方民主发展的经验,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发展道路。

(一)以人为本,实现经济包容性增长

以人为本既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同时它也应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本价值。以人为本必须确立公民个人在政治生活中的个体价值,使之成为政治生活的主体。只有在这个意义上,人民当家作主才具有广泛的主体代表性。而离开了作为社会主体的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来抽象地谈论民主,缺失了公民个体的政治主体性地位,失去了对人的基本尊重,政治权力只会被滥用,民主的人民主权原则就陷入了抽象之中,失去了其本质。以人为本,在经济上体现在要实现经济包容性增长,夯实人民其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马克思特别强调民主的物质基础,离开了一定的经济的保障,民主权利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实现。经济利益的实现是民主的重要前提。实现经济包容性增长,需要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中国“十二五”发展的重要目标。为此,要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加社会财富,不断为全体人民逐步过上富裕生活创造物质基础;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

民主的两个重要维度是权利和权力。公民权利的实现通过一系列制度的保证得以实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既是衡量一个政体民主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人民行使其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一方面是人们实现自己利益的重要手段,同时对权力形成了制约。参与的重要环节包括公民的利益表达和对权力的监督。制度性参与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因此,需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意机关,它能最广泛地联系人民群众,了解民情民意,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个途径,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沟通政府与人民的联系,排解群众的情绪,使政府更好地为人民办事。国家大事按人民意志决定,国家权力按民意行使,并受到民意机关的监督,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24]在实际运作中,需要扩大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同时加强对其工作的监督,使其能真正反映人民的心声。其次,要改变目前人大矮化的状态,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人大、政协的关系,不能将党凌驾于人大之上。此外,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在完善选举民主的基础上,要探索民主发展的新模式。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在公民利益表达,社会监督的作用。正如马克思早年在写作《<莱比锡总汇报>在普鲁士邦境内的查禁》时所指出的那样,报刊只是而且只应该是“人民日常思想和感情的”公开的“表达者”。它生活在人民当中,它真诚地同情人民的一切希望与忧患,热爱与憎恨,欢乐与痛苦。[25]除了传统发挥媒体作用外,还要通过完善网络政治参与的环境,发挥互联网在拓宽人民政治参与,表达利益诉求方面的作用。网络已经成为人民利益表达的新的麦克风,为人们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和直接渠道,为政府了解人民意愿,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三)依法治国,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权力是民主的第二个维度。权力如何运作,直接影响人民享有权利的程度。法治应成为民主建设的题中之义。离开了法治,民主将退化为少数人的特权。法律一方面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对权力起到制约的作用。而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权力的运行一旦失去了监督,就会形成人治。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现代政治学的一条规律。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也强调要通过群众参与来监督权力的运行。对权力监督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权力回归其本位,不被滥用。当前,一方面需要对执政党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要对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需要通过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来制约权力;同时,也需要借鉴西方国家有关权力监督和制衡的经验,通过公民社会的建设,以权利制约权力。

[收稿日期]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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