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审计总体模式的思考_公共财政论文

关于财务审计总体模式的思考_公共财政论文

财政审计大格局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格局论文,财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关于财政的概念和财政审计的范围

财政的概念和财政审计的范围对于我们理解财政审计大格局非常重要。

中国财政学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财政定义认为,财政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及所体现的分配关系,这是关于财政本质的国家分配论,是中国对财政的定义。西方认为,进入政府预算或账户的资金就叫财政。通过比较我们发现,虽然中西方对于财政的定义表述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财政始终与国家、政府联系在一起,这是我们理解财政概念时应把握的最核心的一点。

大家经常看到的“公共财政”这个词,与我们以前讲的财政、国家财政到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有必要做一个说明,这对我们理解财政审计大格局是有帮助的。在很多流行的观点看来,国家财政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下使用的概念,那时财政资金大量投入生产建设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资金应该以满足非盈利性的公共需要或提供公共服务为主,于是提出了当前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公共财政”一词得以广泛运用。我认为,“财政”、“国家财政”、“公共财政”这三个词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没有本质区别。公共财政这个词是从英文public finance直译过来的,finance这个词是“融资、筹资、理财、财务”的意思,它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例如,我们每个人要有finance,筹划着挣多少钱花多少钱;公司要有finance,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筹集资金,而后进行各种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利润;一个国家要履行职能,也要有finance,国家的finance,就叫public finance,直译叫公共财政,准确地讲就叫财政。

为什么说国家财政就叫公共财政呢?我们可以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来看这个问题。按照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家庭的起源》一书的观点,在原始社会是没有国家的,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产生了不同的利益集团,也就是产生了阶级的时候,社会上就出现了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为了使这些利益集团在这些冲突中不至于毁灭,又产生了国家,国家就是从社会中产生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东西。很显然,国家就是最大的公共利益代表,所以,公共财政或者public finance也就是国家财政。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我把西方财政学中关于public finance的定义引下来,这个定义是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财政管理班上所使用的,是西方财政学对财政定义非常经典的一段话:

(公共)财政包括了所有进入国家预算的收入和支出,不管这些收入来自何方,支出用到何处。这里的关键点在于,只要资金在政府预算中得到反映,它就符合财政定义的要求。所以,没有进入政府预算的收支不能被定义为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支出的用途不是财政定义的特征。不论这些资金是如何筹集的——不管是来自于税收、收费、规费、彩票或其他来源,都不是重要的。与它们的来源无关,重要之处在于,这些资金被记录在地方、地区、中央或联邦政府的账户中。同样,这些收入的使用也不重要,唯一的条件是只要收支进入了国家预算,它们就被作为财政来看待(参见贝利,《关于财政的理性分析框架》,第一章)。

可见,西方对财政的定义,就是把国家的财政与政府的预算、进入政府账户的资金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从资金的性质来看待,从国家、政府所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就是财政,而不是看这些资金被用到公共需要上,即从资金的性质而不是从资金的用途来判断什么是财政或什么叫public finance。

我的看法是,现在所讲的“公共财政”这个词实质上是同义反复。财政必然是公共的,财和政这两个字组成的词已经把public和finance结合在一起了,finance就是财,public就是政,中文“财政”这个词非常科学,对应了public finance这个词的含义,没有必要在“财政”的前面再加上“公共”二字。

建立公共财政框架是目前财政改革的一个目标。事实上,西方经常讲的财政框架,指的是财政的范围和财政的构成,就是财政的范围涉及到哪些内容和哪些部门。比如,财政涉及到海关收关税、税务局收税、部门和单位花钱,以及其他部门的活动,这就是财政框架。只要有财政,必然有框架,肯定要涉及到财政由哪些部门的哪些内容来构成的问题。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这一说法不是很科学,没有实质的意义。我们这里对财政与公共财政的概念进行辨析的目的,不是要争论概念,而是从理论上搞清楚财政的内涵。

财政和国家预算是一致的概念。毛主席曾经讲过,“国家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它规定了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这是完全准确的。现在的国家预算出现在18世纪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在国家预算出现的时候提出了编制预算的一系列原则,其中最主要是完整性原则和统一性原则。所谓完整性原则就是所有的国家收入和支出都要全部纳入预算;所谓统一性原则就是各级政府编制预算的方法和依据都应该一致。这是最起码的预算编制原则。当然还有其他原则,如年度性原则等等。实事求是地讲,我们目前还没有很好地遵循这些原则,预算外资金概念的存在就是一个例子。实行统收统支的情况下,所有的收入由中央财政收,所有的支出由中央财政划拨,并不存在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是后来逐步衍生出来的。在上世纪80年代上中期,预算外资金概念包括3个部分:一个是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在征税之外征收的地方城市附加;二是医院、学校、科研单位组织的一些收入,没有纳入国家预算,叫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三是国有企业预算外资金,包括国有企业的厂长基金、利润留成。后来,随着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这些预算外资金的具体名目逐步演变,但预算外资金概念仍然存在。我们发现,现在预算的概念是既缩小了也扩大了:说它“缩小”指的一部分应该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没有纳进来,如非税收入、土地出让金、政府债务等;说它“扩大”指的是预算中还包括了非政府部门的劳务收支、自收自支单位收支。目前,我国财政预算的编制还不够完整,一些债务没有纳入预算,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还非常粗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刚刚在试编,还很不完整、不够规范。财政和预算的概念本来是一致的,现在却对应不起来了。

根据上述概念分析,我认为,规范的财政及财政审计范围应该包括:经常性(一般性)预算及审计;建设性(含债务)预算及审计;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审计;社会保险预算及审计;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及审计;各种专项资金及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审计等等。

二、关于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

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就是从完整的财政范围出发,在同一审计机关内部以及不同层级审计机关之间,对财政审计在确定一定时期具体审计目标、制定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各相关项目审计方案、现场审计实施组织协调、审计成果报告和信息利用等审计全过程进行统筹安排的审计组织和管理方式。

有的同志认为,现在提出的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是财政审计的发展,是财政审计范围的扩大,是财政审计内容的拓展,我认为这种理解不准确。基于对财政及财政审计范围的理论认识提出的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是财政审计的正确定位,是财政审计范围的应有回归,不是财政审计范围的扩大或财政审计内容的拓展,而是把过去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导致的财政审计人为分割予以消除,还原其客观本来应有的状态。

今年7月29至30日在大连召开了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重点就是研究深化财政审计的问题。在这次会议上,刘家义审计长在讲话中指出,“我国目前的政府预算还未能覆盖所有的政府收支,各级政府预算外收支和体制外融资的渠道也缺乏统一的规范,从一定意义上讲,财政存在被分割、肢解和蚕食的现象……”“财政审计大格局尚未真正形成,审计范围不够完整,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各项目之间联系不够密切,各自为战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打破,……”我觉得这两句话说得很准确,说明了我们提出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主要背景和动因。

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认识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必要性:

第一,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是客观存在的财政框架或财政范围的内在要求。财政框架或财政范围是客观存在的,财政审计就应该按照这样的财政框架或财政范围来开展工作。审计署自成立以来,对财政审计范围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1983至1994年,这个阶段还没有审计法,财政审计被理解为对下级财政决算的审计;1995至2000年,这个阶段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同级部门进行审计并代政府向人大常委会做报告,这个时期的财政审计主要是对同级财政和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这期间提出的财政审计一体化的思路,可以看做是财政审计大格局最早思想的萌芽;2001至2007年,因为我们意识到,财政审计不仅仅是对财政部门的审计和对同级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还涉及到一些其他审计内容,建立了财政审计协调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对财政审计年度计划项目进行协调;2008年,我们提出要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除立项外,还在培训、审计通知、现场实施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统一安排,取得不少进展,但仍有相当大的改进空间,尤其是在审计实施、审计成果利用方面还一定程度上处在相互分割的状态。比如说在一个省,有不同的财政审计项目,虽然由一个特派办来负责审计,但是由不同的分管副特派员组织,还没有完全改变各自为战的局面。在成果利用上,也缺乏有效的整合。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研究了深化财政审计的问题,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也是其中很重要的内容。

第二,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是深化财政审计的迫切要求。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审计署提出了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科学审计理念是什么?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应该是科学审计理念很重要的内容。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词:“国家经济社会”和“免疫”。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必须注重宏观性,即不局限于单个的审计项目,而是要透过财政及审计看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比如对应对金融危机的宏观调控方面加强审计,就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举措;二是必须注重系统性,即把财政及审计作为一个整体和系统来看待,注重整体和系统之间的关系;三是必须注重建设性,即不仅要指出问题,更要督促整改,这也是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很重要的指导思想,仅仅查出问题不够,还要督促整改,纠正问题;四是必须注重预防性,即着眼于体制、机制和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屡查屡犯”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问题,不能就事论事,而要研究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解决问题。按照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深化财政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要求,我们必须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加强财政审计的宏观性、系统性、建设性和预防性。如果不能从大格局的视角来看待审计,就不能完成深化财政改革的要求,就不能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的功能。

第三,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是促进财政加强管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财政达到了相当的规模和水平,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目前的财税体制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包括:建立包括一般预算、债务预算、政府基金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在内的完整的国家预算体系;要很好地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进一步改进转移支付制度,使之更加公开、公正、透明;进一步细化和公开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预算等等。审计工作要从这些方面去促进财政进一步加强管理,推进其改革。然而要完成这些任务,仅仅靠一个个具体的单个审计项目是很难实现的,必须把财政审计作为一个整体和系统,从大格局的角度着手来研究这些问题,来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来实现加强管理、推进体制改革的目的。

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需要做到“五个统筹”,采取“四项保障措施”。“五个统筹”是:

一是统筹考虑确定财政审计具体目标。财政审计的总体目标是包括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三个方面,每个时期财政审计都有具体的目标。在确定一定时期财政审计的具体目标时,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任务、财政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两个报告”的需要等等各方面的因素。

二是统筹考虑协调制定财政审计年度项目计划。目标确定了,通过什么样的项目来实现目标,这是个重要问题。在制定财政审计年度项目计划时要坚持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工作适量、有序实施的原则。

三是统筹编制各相关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案,紧紧围绕预算执行及结果。不同的财政审计项目,虽然有不同的审计内容和重点,但都要围绕预算执行和结果来编制审计方案。这是修改《审计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增加的要求,所以,财政审计的重点应该紧紧围绕预算执行和审计结果,这也完全符合审计法规定的“真实、合法、效益”的要求。

四是统筹协调和安排审计现场实施。目前这是一个难度很大的问题。我们虽然在审计计划上做了协调,但是一到现场实施阶段,还是由不同的司局、不同的处室来进行,难免出现各自为战的状态。统筹协调和安排审计现场实施是财政审计大格局实施中需要攻克的一个难题。

五是统筹综合利用财政审计报告成果和信息。即综合利用不同财政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果,这也是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一个内容。

应采取的四项保障措施是:

一是加强财政审计人才培训,培养复合型财政审计人才。财政审计涉及面很广,有财政部门、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国有资本经营等等,跨越不同司局、处室和专业,因此需要培养复合型的人才。

二是打破审计机关内部机构设置的束缚。目前,审计机关的机构设置还带有计划经济和传统管理模式的痕迹。自1983年成立以来。虽经过几次机构改革,审计署内部司局的设置始终没有太大的变化,署内有关业务司局的工作存在交叉。有一种形象的说法是:“财政审计农业化,企业审计宏观化,投资审计企业化,行政事业审计投资化,外资审计环保化”。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需要我们在维持现有的内部机构格局下,在工作安排上打破内部机构设置的束缚,进行交叉、合作。

三是增强上下级审计机关指导、协调、配合、互信。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不仅仅是同一个层级之间的事情,还会涉及到上下级之间的指导、协调、配合和互信的问题。这也是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

四是围绕“两个报告”安排财政审计项目年度。在每年五六月份完成“两个报告”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考虑把财政审计项目年度从日历年度调整到报告年度,尽可能地使“两个报告”能够及时地反映成果。

三、关于大格局下如何深化财政审计

(一)全面实现真实、合法、效益审计目标

一是要继续加大合法合规性审计的力度。合法合规性是审计机关组建以来审计的重点。经过多年的审计,财政管理、预算执行方面虽都有很大的改进,但仍然不能说合法合规性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从最近几年财政审计发现的实际问题看,特别是近年来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支出不合规,甚至利用假发票侵占财政资金的问题,我们还要继续加大合法合规性审计力度,而且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审计都不能减弱,一定要加强。

二是要探索对财政决算(草案)真实性发表意见。我们的审计工作应该强化整体的概念。这几年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工作报告中,审计工作报告的前面就是财政部长做的报告,财政部长的报告有个总体的概念,而审计报告却没有。审计要回归其基本职能并由此出发,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不能只抓案件和信息。现行审计体制决定了财政决算报告与审计工作报告应该一致起来。财政部长和审计长都是受国务院委托向人大做报告,同属国务院的报告,内容上也应该协调一致。今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我们尝试着进行了预算执行总体分析(差异原因)和审计结果对决算草案调整的影响(也只限于当年预算支出)分析。今后的预算执行审计还要继续这样做,其他审计项目也应如此,包括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社保资金、国有资本收益、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等的审计。当然,我们还需要研究解决审计覆盖面小与对总体真实性发表意见的矛盾。

三是要扩大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或预算执行效果审计,把重点放在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建设项目上。

四是要强调“财政资金使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财政审计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中央一级预算单位的审计上,必须延伸到资金使用的最终单位,特别是要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以及专项资金的上下联动审计,发现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真实情况。审计机关应坚持对资金使用全程进行审计,全面实现审计目标。这几年派出局对农业部门和专项资金审计时就是这样做的,效果不错,今后要进一步推广这种做法。

五是要研究财政预算收入执行审计的经常化与深化。现在财政审计的重点是在支出方面,实际上财政审计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偏重支出忽视收入的财政审计是不完整的。这些年我们对收入审计弱化了,今后要改变这种状况,对预算收入的完整性也要进行审计。现在我们对税收的审计是分开进行的,国税由审计署审计,地税由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实际上许多税种是国地税共享的,但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地方审计机关不能去审计国税。我们是否可以考虑由审计署来统一组织对税收的审计,当然其中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六是要处理好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的关系。当前财政审计工作中存在过度重视审计信息、忽视审计报告,同时审计信息质量不高的倾向。具体表现为:有的不按审计方案开展审计,而是寻找和围绕信息点开展审计;有的不是在审计的基础上形成信息,而是仅靠听说和反映,甚至从网上下载资料编制信息;有的把审计报告的内容拆分编发信息,“先零售后批发”,结果或是造成信息与报告内容大面积重复,或是造成审计报告内容空化等等。深化财政审计工作,必须首先纠正这些倾向。审计报告是审计结果的综合反映,是审计工作的主产品,审计信息是审计的联产品。审计机关要按审计方案认真组织审计,要认真写好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研究何类内容适于编发信息。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审计报告在审计业务考核中的分量。

(二)把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草案审签融合起来

一是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草案审签应该是融合而不是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草案审签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从人大批准预算到整个预算执行,直到决算草案报人大批准之前,这个期间都叫预算执行。决算草案是预算执行结果的综合反映,虽然反映了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但尚未得到立法机构的批准,仍不同于决算。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草案审签属于同一个审计范畴,不要把它人为地分成两个事物。只要开展的是预算执行审计,就应将决算草案作为其中一个重要审计内容。

二是要注重预算的执行。经过立法机构批准的预算就是一个法律,必须遵照执行。审计机关的权限仅限于审计预算的执行。这些年我们在预算执行审计中有一些做的不到位的地方,例如直接指出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准确,这种做法可能和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权限相矛盾。审计机关必须牢记预算执行这一重要概念,在审计中注意从预算执行的角度入手来看预算编制,各个类型的财政审计项目也都要注重预算的执行。

三是要注重审计查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对决算草案的影响,即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后,需要相应对决算草案进行的调整。

四是要注重决算草案的全面性、准确性。

五是要研究部门决算草案与中央决算草案之间的衔接关系。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中央决算是由部门决算组成的。现在部门决算草案与中央决算草案之间是相脱离的,两者衔接不起来,部门决算草案的数目比中央决算草案数目大,原因就是部门决算草案包括了一些没有纳入中央决算草案的一些部门收入和支出。今后在部门决算草案与中央决算草案审计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他们之间的联系和衔接的问题。

(三)把财政审计同经济责任审计紧密结合起来

财政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审计,为什么要结合起来呢?大家都知道,审计产生于受托责任,最终也要落实到受托责任上。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本质的内在要求,是审计发展的必然方向。近年来,国际审计有一发展趋势,可以用独立(Independence)、责任(Accountability)、透明(Transparency)三个关键词来概括。INTOSAI正在推动将保障和增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写入联合国宪章。美国审计署叫GAO,过去直译为会计总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2004年后直译叫美国政府责任署(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因为会计是accounting,过去我们将accountability翻译成会计责任,其实是不准确的,accountability应该是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应履行的责任。财政审计最终也是要落实到责任(accountability)上来。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到了一个关键时刻。审计署正在进一步开展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做好,对于全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实践证明,地方政府、中央各部门对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做好了,可以成为深化其他各项审计的“抓手”,也会为我们开展审计工作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如果搞得不好,也可能产生不好的影响,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渐流于形式。

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是要有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全面评价,既要有客观、准确、恰当、适量的业绩评价,也要在认真审计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内涵,如地区或部门事业是否做到科学发展,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重大经济决策是否合规合法;三是要深入研究如何把同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与部门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每年开展50多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有些部门虽然现在没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但是要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予以必要的关注,为今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打下基础。同样,我们要把对下级的财政审计与政府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在没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时候,注意为今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准备资料。

(四)要注重财政管理、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效果

首先,在财政管理方面,我们要关注:

一是从预算执行看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现在预算编制依据不准确,存在着打捆预算、预算不细化、预算编制存在短期行为、定额不公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预算的科学性很难保证。

二是要关注权责发生制问题。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财政领域逐渐出现了财政核算上的权责发生制,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一些国家实行绩效预算,实行绩效预算就要计算成本。现在,我国的公务员退休金是不计成本的,行政性资产也不提折旧,实际上是没有实行权责发生制。有的国家还实行两套报表来编制财政决算,一套是收付实现制,一套是权责发生制。其实,财政核算很难做到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如收入、资产等都很难全部使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计量和核算。当前我国各级财政上年结转资金过大,中央财政在一部分事项上实现了权责发生制,但是在部门预算上还是实行完全的收付实现制,这又使本来在范围上相脱节的部门预算与中央预算,在会计核算方法上进一步脱节,使财政核算问题变得愈加复杂。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财政核算,可能是未来的一个趋势。我们要在财政审计中,注意研究权责发生制问题,结合财政审计实践,思考如何实行权责发生制,推动我国政府会计的建立和完善。

三是财政债务管理问题。我们的债务没有列入预算管理。1992年预算法要求预算要按照复式预算编列,但是至今也没有按照这个要求做,还是单一预算,即所有的收支都列到一个预算里。实际上,比较科学的预算管理还是要实行复式预算。现在债务与还贷准备金,包括外债和内债等都没有列入预算,数量还很大。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中还有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融资平台问题,财政审计要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形成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四是国库资金管理。目前国库资金结余过大,这既与核算制度有关,也与政府采购滞后有关,与此同时,为弥补赤字必须发行国债,导致国库资金进一步增加。我们在财政审计中要关注国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问题,以及国库资金的使用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相协调的问题。

此外,财政审计还要注意研究部门预决算与财政总预决算的衔接与协调问题,这个前面已经讲过了,这里不再赘述。

其次是财政体制方面。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匹配问题,应该成为财政审计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目前我们提出要完善省以下的财政体制。我认为,需要完善的不仅仅是省以下财政体制,中央财政体制也需要完善,解决中央财政集中度过高的问题。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后,国家又陆续进行了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的调整,比如所得税,从地方的变成中央和地方共享,这都加大了中央的财力。在地方财力项目和比例减少的同时,承担的事务却没有减少,导致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从而带来很多其他方面的问题。

最后是财政政策效果方面。经过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我们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在理论上把扩大政府支出理解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实际上,财政政策不管是扩张与紧缩,都是积极的。在需求不足的时候实行扩张的财政政策,它是积极的;在需求过大的时候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它也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只要运用好了,都是积极的,没有消极的。当前比较紧迫的是,要把扩大内需与防止通货膨胀结合起来,把财政收支与财政政策导向联系起来。在财政审计中,我们看一笔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不仅仅是看它的合法合规性,还要把它与宏观调控目标联系起来,看财政收支是否符合财政政策调节方向,看财政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这就是关注财政政策效果的含义。

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财务审计总体模式的思考_公共财政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