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公司如何面对内外夹击的挑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内外夹击论文,证券公司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国务院2004年1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六点中明确指出: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把证券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本文拟对中国证券公司所面临的挑战和对策作初步探讨。
一、我国证券公司现状
1、证券公司总体经营状况令人担忧,问题券商曝光频率加快,违规金额巨大。
证券公司是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市场重要的组织者、参与者,是影响市场发展的主流力量。然而,当前中国证券公司不但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甚至连生存都成为一件难事。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2003年122家券商利润总额为-93893万元。盈利券商有63家,亏损59家,其中亏损超过1000万元的有43家券商,亏损最多的民生证券利润总额为-64673万元(注:《证券时报》2004年6月17日第十四版。)。2004年股市行情较之2003年更为惨淡,证券公司普遍陷入窘境。不少公司违规运作,被查处的问题券商数目增多,而且规模由小型过渡到大中型。自2002年鞍山证券被撤销后,2003年监管部门一口气关闭了大连证券、珠海证券、佳木斯证券和新华证券4家证券公司。2004年,南方证券被接管,汉唐、闽发、辽宁证券等相继被托管,资金黑洞高达数十亿。
2、证券公司分化加剧,业务集中度高。
目前,我国国内共有131家证券公司。不少证券公司在近几年内持续增资扩股,出现了公司间资产规模差距变大,业务和利润向大型综合券商集中的局面。根据今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03年度证券公司会员经营业绩排名来看,2003年我国已经有9家总资产超过100亿的券商,它们的平均总资产达到212.59亿元,而剩余111家券商的平均总资产仅为26.87亿元。在盈利指标上,前5位券商的利润总额达到11.8亿元,占前20名券商利润总额的56%,第1位中信证券的利润额是第20位东北证券的12倍。不过,由于竞争加剧,证券公司的业务集中度虽然在绝对值上仍保持较高比例,但是近两年显示出了略微分散的趋势。
3、证券公司竞争日益差异化,部分中小公司逐步侧重专业化经营。
近年,除了老牌大型综合证券公司在经纪等业务领域继续保持绝对领先外,一些中小证券公司凭借具有针对性的经营及灵活的机制,在某些业务领域崭露头角。比如,在2003年的企业债主承销方面,世纪证券取得了首都旅游10亿元债券主承销资格。在2003年的股票基金交易金额方面,除了中国银河、国泰君安、申银万国、海通、华夏、广发、国信等老牌证券公司外,国元证券也跻身前20名。
排名前20位券商主要业务集中度(CR20)(注:《上海证券报》2004年6月14日。)
年份 19992000200120022003
股票基金交易额46.550.453.550.751
股票承销额86.792.493.288.481
二、面临的挑战
1、国内市场“军阀混战”,各股势力分割市场。
①主营业务高度雷同,国内证券公司彼此间竞争惨烈。
多年来,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没有改变,经纪、自营和承销3大业务收入一直是它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在经历了高速发展之后,由2002年开始,我国的证券市场进入调整期,而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思路和业务模式却没有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在股市成交低迷、佣金收入剧减,股票承销困难、上市新股跌破发行价的不利情况下,各营业部仍旧保持着较高的经营支出,从而陷入入不敷出的窘境。处境的困难使得各公司更加激烈地争夺市场份额,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2003年底今年初,各证券公司竞相压低手续费代销开放式基金便是一例。在“蛋糕”不变或变小的情况下如此竞争,只能导致市场份额的重新分配和实力弱的券商从市场中被淘汰。
②加大新业务开展力度,以国内商业银行为首的外部竞争者挑战券商部分业务领域。
我国从1993年开始实行银、证、保、信托的严格分业经营,这使得我国的证券公司在许多业务领域内一直处于垄断优势。2001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代理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在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的商业银行纷纷拓展这些新业务。与证券公司相比,商业银行拥有客户资料详尽、营销经验丰富、业务网点覆盖面广等等优势。这使得它们对于某些业务的拓展如鱼得水,成为证券公司的强力竞争者。资料显示:2003年,国内券商按收入排名第一的中信证券承销收入为20952万元,咨询顾问费为2805万元,投行收入合计为23756万元;而中国工商银行2003年获得的银团安排与管理费收入为9028万元,咨询顾问费为26445万元,投行收入合计38761万元,远远超过中信证券。(注:《21世纪经济报道》2004年09月10日。)
除商业银行外,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也纷纷推出新业务,并且相互间开始携手合作,分流了不少资金和市场,这些都对证券公司构成了压力。
2、国外势力“虎视眈眈”,欲大举进军中国市场。
目前,我国已经在部分城市和业务领域开放了金融市场。国外金融机构纷纷抢滩中国。与中国的证券公司相比,它们的业务体系完备、资金实力雄厚,具有强大的业务创新和市场拓展能力,并拥有科学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一开始便显示出巨大的竞争优势。华欧国际是中国入世后的首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其中湘财证券拥有67%的股权,里昂证券占33%的股权。在华欧国际成立后的18个月内,共完成了50项上海、深圳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上市项目,10多项纽约、纳斯达克以及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项目,100多项资本市场交易,50多项并购及顾问交易,成立当年便获得盈利(注:《国际金融报》2004年9月24日。)。
此外,国外金融机构并不满足于按照我们所规定的时间表按部就班地拓展它们的在华业务,它们积极采取各种策略,希望绕过我们的政策壁垒,抢先占据一些业务领域。按照我国签署的入世协议,2006年我国将全面开放金融业。届时,国内证券公司将在市场、技术、服务、人才等各方面直接面对国外金融机构的全方位强力竞争。
三、应对之思考
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已经到了岌岌可危的艰难时刻。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当前要通过对外放宽环境和对内加强管理的“两手抓”来推动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
1、内外并举,加强对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
资本市场是一个高风险、涉及面广的市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高度重视对其风险的控制,将稳定作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前提。没有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发展速度越快、程度越高越容易留下隐患,威胁未来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全。2004年11月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在深圳主持召开的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座谈会上强调“确保资本市场在稳定的前提下加快改革和健康发展”。
分析陆续曝光的恶性事件,我们可以发现这些行为的操作者都是各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且通常是核心高管人员互相勾结导致大规模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行为发生。这些提醒我们必须特别注重对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约束。
在外部环境上,监管部门应通过制定法规加强对证券公司和高管人员的风险监督,对违规的高管人员改变现在以谈话、警告为主的惩戒方式,引入责任追究和加重刑事处罚,对于已经调任的管理人员仍可追究其在任时的事项职责,严惩监督人员的包庇行为。同时,加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密切关注证券公司席位上的大宗交易活动、及时干预可能带来重大危害的操作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在内部管理上,证券公司应深刻认识自己的社会职责,将控制公司运营风险上升到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摒弃片面追求收益的观点,参照证监会颁发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建立良好的实时监控体系和风险预警体系,注重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和权力约束,科学地设置岗位,建立高层管理人员互相监督的机制。这样既可以保证公司健康稳健地发展,又可以肩负起自身的社会职责。
2、内外并举,培育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
近期,政府加大了对证券公司的扶持力度。2004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10月21日,证监会发出《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在创新活动试点证券公司中展开集合资产管理业务;10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评选出中信、光大、中金首批3家创新活动试点券商。这些都表明政府看到了危机,想为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松绑”。但是,在当前这个关键的转折时刻,政府应当立足长远地看待问题,充分考虑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大背景,避免因市场压力而出台一些迎合市场的短期方案,即便是制定一些过渡性政策,也要做到心中有数,为未来的发展预留空间,如此才能真正营造有利券商发展的外部环境。
盈利是企业生存的前提。证券公司修炼好“谋生”的基本技能,关键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①正确进行企业定位,加紧培养核心业务。
随着竞争的加剧和可拓展业务领域增加,大而全的证券公司将逐渐为市场所淘汰,各公司特别是中小券商应结合自身的业务优势走出一条有特色的道路,而不是一窝蜂地互相模仿。在主业突出、盈利有了保障的情况下逐步扩大企业规模,而不应一味地增资扩股、低效经营,形成恶性循环。当前低迷的市场正好为证券公司加强企业整合提供了良好契机。各公司应该抓住机会培育自己的核心业务,提高盈利能力。
②更新理念,树立以顾客为导向的服务观。
长期以来,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作为稀缺资源一直受到资金追捧,导致它们经营业务都以自我为中心,做出不少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恶性行为,使得社会对券商整体映象不佳。如今市场进入买方市场,客户的支持成为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证券公司应更新服务理念,将客户的利益摆在首位,建立良好的社会基础,为未来激烈的业务竞争取得优势。
3、清醒认识国外证券公司的进入。
2006年全面开放金融业给我们带来了巨大压力,但是我们对此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外资是“唯利是图”的,当无利时它们会毫不犹豫地从一个国家撤退,丝毫不考虑对该国国家安全的冲击,东南亚金融危机便是一个典型例子。立足本民族企业是我们的出发点。因此,我国政府在制定法规政策时,都应以培育有竞争力的本土证券公司为目的,为它们的发展预留空间,给它们注入信心,帮助它们成长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体组织者,稳定和活跃金融市场。
面对外资的冲击,我国证券公司要树立信心,要看到金融业的全面放开是挑战更是机遇。与国际接轨,我们将能够开展更多的业务,可以参与世界市场的投资,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我国的证券公司更应认识到自己才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支柱,一方面要努力学习国外证券公司的长处迅速成长,另一方面也应摆正自己和国外证券公司的关系,时刻不忘自己所肩负的民族使命,成长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