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街道功能改革看社区治理模式的构建_网格化管理论文

街道职能改革视角下社区治理模式的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职能论文,街道论文,模式论文,社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62(2015)06-0116-08

       DOI:10.13977/j.cnki.lnxk.2015.06.020

       现代治理理念强调社会自治,但又不屏蔽国家权力。格里·斯托把治理主体的身份定位为“出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一套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1]。俞可平从动态的角度解读了治理的内涵,指出治理是一个比政府管理或公民自治更宽泛的概念,是一个上下互动的双向过程。治理的这种特征决定了社区治理模式的建立,必须解决一个基本问题,就是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能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政府不仅是社区治理活动中的重要一员,而且政府颁布的法规、政策也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依据。由于区委、区政府是具有政策制定权的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因此不设区的市或市辖区所制定的政策,往往会成为各地建立不同社区治理模式的制度条件;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是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且“行政派出管理制使得到授权的代理机构可以对决策保持无可争议的政治控制权;与此同时,又通过被雇佣的下属人员,在其领土范围内(和以外)的每个地区完成其职责”[2]261。由此可以看出,街道职能在社区治理中的定位最直接地体现了行政权力在社区治理中的定位。街道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能定位,以及具体履行职责的方式的差异,成为比较不同社区治理模式的重要内容。

       一、扩大街道职能的社区治理模式:以上海市为例

       上海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但上海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与很多发达地区提出的政府退出,社会自治等口号不同,强调街道工委和办事处在处理基层社会事务中的重要性并扩大其职权。即使是在社会多元合作的治理活动中,街道的领导地位也被赋予更为明确的职权。从实践效果来看,上海的社会管理模式较好满足了民众的需求,很多经验值得推广和学习。这是上海社区治理能够被概括为上海模式的前提条件。

       1.强化街道职权的组织形式和社区治理模式的组织特征。上海模式的组织形式,在2006年颁布《上海市社区委员会章程(沪民基发[2006]3号)》后,有了明确的定位。在这个规定中,社区被定位为街道一级,组织关系的概况(见图1),并以街道的行政权力直接推动社区治理。

       图1.上海市静安区社区(街道)组织架构[1]

      

       在这个组织框架中,街道既直接领导和处理社区事务,又在协商民主的组织形式下统筹各类社区成员参与社区治理。在上海模式中,社区委员会(街道层面)是对涉及“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的社区事务,进行议事、协商、评议、监督”[3]215的重要的组织形式。这个组织由“社区(街道)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等三十至四十名组成”。[4]社区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社区委员会一般要由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或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在社区(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委员会由社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区代表会议的职能与社区委员会的功能特征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是社区内“各界人士代表参加的,对本社区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的重大事情进行民主协商的会议制度”[5],同时也必须在社区(街道)党工委领导下活动,而非民间随机的公益行为。

       街道直接领导社区建设的职能设置和街道置身于多元合作框架下的组织形式,奠定了街道履责的组织条件。一方面,街道在较大的范围内统筹规划,并高效率地组织社区治理活动。社区(街道)党工委是社区治理的领导核心,社区的各项管理资源也直接在街道(社区)层面得到有效配置,用科层制高效的行政效率,保证社区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比如在怎样实现社区治理多元化方面,上海模式突出强调街道层面有效组织各类社区服务实体,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6]另一方面,形成多元共治的效益,并积累政治的合法性。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仍是通过社区委员会、社区代表会议等形式,成为社区治理的直接的参与者、组织者、规划者和领导者,社区治理的实现过程仍然是一个多方协商、合作的过程。这既充分发挥了不同治理主体的效能,也保证了行政权力在民主框架下运行,积累了政治的合法性。

       2.强化街道职权的功能形式和社区治理模式的功能特征。在上海模式中,街道工委和办事处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完成社区管理任务的权限远高于其他地区。

       第一,强化街道协调市、区职能部门推进社区治理的能力。一方面,在街道层面整合行政资源,提高政府部门服务于社区的能力。在上海,街道普遍建立统一市、区两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服务窗口,因而往往有能力组织提供一般由市、区政府职能部门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2006年后,上海普遍建立隶属于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街道辖区内的各类社区事务,实行“一口受理、一门办理”。以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例,综合窗口采用了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DB31/T467-2009]“09版一口式”窗口受理软件,将15个大类,共有193项事务纳入了一口式软件受理范围,真正实现了一口受理、一口办结的服务模式(见图2)。目前纳入综合窗口受理的有劳保局、民政局、医保局、房地局、工会等134项。没有纳入“一口式”而在中心另设窗口受理的有信息委(社保卡居住证)、粮食局等9项。其他受理项目因受场地限制等原因,在街道另设受理处,共计50项。[7]另一方面,增强了街道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社区治理的综合管理权。从2007年起,上海在全市推广街道对市、区职能部门在本辖区的派出机构进行双重管理的行政体制改革。政府一些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比如保障民生、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设施建设等工作,是直接影响社区治理的公共行为。这些公共管理和服务项目离居民越近,那么服务于社区的社区治理水平也会相应的越高。上海在将很多便民、利民的服务窗口开在街道的同时,还增加了街道对这些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规定“改变区职能部门对街道社区工作单向考核的办法,完善综合考核,将工作协同度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6]。这种将行政资源引入社区的做法,有利于街道直接监督和协调职能部门做好居民工作。特别是对影响社会秩序和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常见问题,可以加强源头疏导和日常管理,从而确保社区治理的效益。

      

       第二,强化街道维护社会治理秩序推进社区治理的能力。社区中的一些社会溃败问题,在上海模式下相对容易解决。比如业主组织和物业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只是笼统地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8],街道的权力仅限于“指导和监督”,规则本身并没有规定政府对业主组织的内部纠纷的仲裁权和处置权。一旦这种自由成为“民间组织专制”,业主组织或物业组织,就可能成为为个别人某私利的工具。而其自治权的定位,政府又往往无权过问。上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比如上海规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等工作,要在街道办事处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协调来完成。由于上海模式居委会组织被整合进基层行政组织,因此,街道也就有权组织业委会的换届和协调的工作,这使得街道指导和监督业委会的日常运作更负有实际意义,从而避免一些小区出现多个业委会的纷争。对于物业行业管理方式,提出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房屋行政管理,规范维修资金管理,完善物业管理反应机制等。街道同样有权介入管理[6]。这就避免了很多地方一直没办法解决的自治中的社会溃败的问题。

       3.强化街道社会管理职能改革的启示。上海通过强化街道社会管理职能,推动社区建设的实践表明,政府职能设置的优化是提高社区治理效益的路径选择,尤其是强化街道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职权,有利于促进公共权力维护社区的利益。

       第一,以街道为中心协调各职能部门,强化行政权力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有利于提高社区的治理效益。街道(社区)党工委及办事处是社区治理的领导核心,社区的各项管理资源也直接在街道(社区)层面得到有效配置,用科层制高效的行政效率,保证社区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同时涉及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其他市、区职能部门的办事窗口直接建在街道(社区),街道具备一定的协调、监督和考核权,保证各行政主体积极履职,充分实现公共部门为社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街道协调和引领各类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增强了社区治理方式的价值合理性。街道(社区)党委和街道办事处,通过社区委员会、社区代表会议等形式,成为社区治理的直接的参与者、组织者、规划者和领导者。这种社区治理形式,保证了社区治理过程是一个多方协商、合作的过程,既充分发挥了不同治理主体的积极作用,也保证了行政权力在民主框架下履行职责,因而也体现了社区治理的价值合理性。

       二、削减街道职能的社区治理模式:以建邺区为例

       建邺模式在全国很有影响,当地政府部门在总结建邺模式的成功经验时,提到了以“党委为核心”“以群众为主体”“以民意为导向”;“以社区为重心”“以信息化为特色”的社区治理经验,但建邺模式最具特色、最值得思考的经验,也是改革街道的职能设置,裁撤街道的经济职能,以便使街道集中精力履行社会管理责任,进而推动社区建设。

       1.取消街道经济职能后街道形成以社会职能为主的职能设置。在中国,街道是领导社区治理最直接的政府机构。街道最初的职能就是从事居民管理的工作,但很快就不再局限于《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的规定,并在事实上扩展到辖区内各个领域的发展,尤其是国家作出了“变消费型城市为生产型城市”的调整,街道办事处的经济职能得到强化,甚至可以说在中国绝大多数的街道,经济职能是其最重要的考核指标,也是牵扯精力最多的职能。《条例》规定的职能与现实,基本不一致,最终也于2010年废止。此后没有出台新的法律或政策来明确规范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2010年前建邺区的街道职能(见图3),和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的街道职能设置很接近,都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都在事实上成为一级“准政府”。街道承担这么多的公共责任,同时街道又有主导社区治理的权力,这就很容易把大量的工作分配到社区。很多街道干部并不避讳这一点,直言上面派下来的任务太多,逼我们这样做。

       图3.2010年前南京建邺区的街道职能设置

      

       图4.2010年后建邺区的街道职能设置

      

       而在2010年后,建邺区缩减了部门设置,取消街道的经济职能,形成了“一办三科”的职能结构(见图4)。具体规范为8个方面,共62项职能,同时建立了包括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社区服务大厅、和社区管理服务站的三级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了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的职能设置。这样的职能设置决定了街道工作必然要以社会建设为重心,其职权即使进入社区,也会以推进社区治理为主旨。

       街道去经济职能是强化其社会职能的前提,而经济职能转移在整个管理体制中的职能衔接,又是保证区财政收入,进而实现对街道和社区的工作经费进行财政包干的前提。建邺区的改革以街道原有的经济责任由功能园区专门负责,建立园区管理体制为基本方式,园区不能覆盖的地区,由直属区的税源办负责税收。目前,建邺区的税源55%来自功能园区;45%来自税源办。街道去经济化后,对区财政的总盘子的影响不超过1个亿元。①在完成这种职能转变之后,街道形成了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的职能设置,有更多的工作精力和责任意识去推动社区建设。

       国内相似的社区治理模式还有成都的锦江区,上海的浦东区,都是强调重新界定街居两级组织的工作职能,剥离街道办事处经济管理职能,使之重新划归政府相关部门。浦东区东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吴安桥,在谈到这种转变的时候说,“过去最让我们紧张的是招商引资等经济指标,现在已经换成了居民就业率这些民生指标”[9]。街道去经济化的职能改革,为街道的社会管理权力深入社区奠定了组织基础,也为街道减少向社区摊派任务创造了条件。

       2.社区治理模式体现出“中心统筹、高位协调”的功能特征。取消街道经济职能后,建邺全力打造以“宜居社区”为工作理念的社区管理体制,形成了中心统筹、高位协调,有序处置的社区治理的功能特征。街道在这个社会治理体系中承上启下的管理层级。社区治理的组织体系纳入到“三横”、“三纵”的社会管理服务框架。“三横”,即是区社会管理服务平台、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和社区管理服务平台,以便于围绕民生,纵向配置、整合社会管理服务资源,并以中心化处理的方式,实现多元参与,高位协调和社区工作的强力推进;“三纵”,即是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市12345政府热线和区便民安民服务热线。有这样纵向的信息化平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部门协调,强化部门问责,从而更好地发挥区、街道、社区三级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的作用。在这样的体制下,一些社区解决不了的疑难问题,比如老小区地面问题,地下室住人问题、群租问题、社区违建问题等,可以由街道社管中心、甚至是在区级层面研究,分工负责,分类分层处理,形成了社会三级平台工单办理,群众满意度为主的社会化评判体系,体现了处置民生事务的统筹协调的功能。

       当然,并不排除一种可能,就是街道仍然抓经济,也可以建立这样一个社区管理体系,并实现相应的功能。但是正如政府建邺区副区长张××所言,“民生工作做不完的做”②。街道即使去掉了过去的中心工作——抓经济的工作,社区中的各类民生工作,以及上级政府下派的各类与社区相关的任务也仍然非常多,工作目标过于分散,这个管理体系的治理功能很难充分发挥出来。

       3.削减街道职能改革的启示。建邺区通过取消街道的经济职能,强化和突出街道的社会管理职能,推动社区建设的改革经验表明,削减政府过多的职能是提高社区治理效益的路径选择,尤其是削减街道的经济职能有利于使公共权力更为专注于维护社区的利益。

       第一,街道的职能更多地专注于社会管理,是提高社区治理效益的重要途径。突出街道社会管理职能的合理性在于,政府的社会管理是社区治理臻于“善治”的保障。不论是中国这样被认为行政权力强大的国家,还是美国那样普遍被认为社区自治程度高的国家,公共部门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都是维护社区治理规则的最后屏障。不少学者提出的用“皮毛法”整治中国恶习的建议。如果想实现这些设想,前提必然是强化公共权力在社会管理领域的作用。同时街道的财政支出不再与街道经济工作的绩效直接挂钩后,“由区政府核定街道层级社区公共事务的最低财力保障标准”、同时“优化街道办事处支出结构,强化专项资金审计监督”[6],确保这些资金能够用到社区治理中来,这也为街道党委和办事处履行社区治理责任给予了财力上的切实保障。类似这样的改革措施,是在为街道职能的更深入的调整做准备,值得肯定。可以预见的是,建邺模式的去街道经济职能的改革,必然是中国城市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发展方向。

       第二,改革政府职能的难度相对较大,尤其是涉及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需要不同不能部门的协调才能够完成。由建邺模式可见,改革行政机构的职能设置在推进社区建设中的效果非常明显,但由于涉及到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职能上的转换,推广的难度比较大。比如过去街道通过抓经济,而与区政府之间存在的财税分成,保证了街道有一定的财力解决服务民生、维护稳定、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等问题,在服务企业方面也比较便捷。街道去经济职能后必须有相关措施保证这种便捷性。同时由于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性竞争激烈,街道去经济化后,所在地区的企业会不会被拉走,会不会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也一直是很多地方不敢轻易去掉街道经济职能的重要动因。正因为这样,即使在南京、上海等推行了类似治理方式的地区,也仅是在个别区完全推广。同样的道理,很多地方也意识街道去经济职能的必要性,但采取了渐进的方式,强调要逐步淡化街道的经济任务。

       三、街道职能融入社会“网格”的社区治理模式:以栖霞区为例

       街道与社会主体“网格化”管理为特征的栖霞模式,是一种通过改革政府与社会主体合作关系,推进提高社区治理能力的组织建设。这种治理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将街道的职能融入社区治理的“网格”,并强化社会成员对街道履职情况的问责。在国内来讲,一般认为是2003年上海通过对“非典”时期的一些工作经验的总结,最早概括出了“网格化”这个名称及其基本特征。此后,各地纷纷通过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建设,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南京栖霞的社区治理模式的标志就是“网格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1.“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形式和社区治理模式的组织特征。网格化管理保持了社区组织机构的职能设置,同时改革了成员间的组织关系,即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辖区划分成为不同层级的单元网格,以街道、社区、网格为基本的区域范围,形成“社区有网、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的责权关系。在栖霞区规划了114个一级网格、838个二级网格、7003个三级网格,近5000名干部、社工和志愿者“上网人格”,为全区9个街道居民提供民生保障、劳动就业、困难救助、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各类社会服务。网格负责人在责任区内进行常态化巡视,主动查找问题;每一网格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也向社会公开,随时接受居民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处理。以栖霞区仙林街道为例,其组织关系(见图5)。街道和社会主体的“网格化”合作的组织关系,具有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能的组织条件:

       图5.仙林街道“网格化”管理的组织结构③

      

       首先,网格化的管理模式与既有体制没有职能衔接上的困难,也不涉及职权上的冲突和矛盾。就其组织形式的目的而言,主要是一套主动发现和积极解决问题的应急处置机制,并不代替或改变街道和社区既有组织的日常治理职能,因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基本上可以依靠街道和社区自身的权力予以解决。

       其次,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实施也没有遇到人事上的抵制。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作为治理活动的个体,其各自的身份和相应的待遇也没有改变,这也是网格化管理能够从栖霞模式的成功经验,推广成为南京普遍适用的社区管理方式的重要原因,也是这一模式能够在全国普及的原因。

       最后,网格化管理模式用责任打包的方式约束街道和社区的工作人员。虽然实施网格化管理模式之后,街道作为一个基层政府部门,将会面临更大的工作压力,但是现在的城市管理本来就是以“属地管理”来分摊城市的社会管理责任,以所谓的“主体责任”为问责的依据。因此,网格化管理从本质上,只是更明确这种责任关系。街道也会用更为细化的责任分配的方式,约束自己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好相关责任。社区党委和居委会在网格管理,也同样依据“属地管理”、“主体问责”,约束和推动其成员履行相关职责。这也是该模式在全国普及的组织条件。

       2.“网格化”管理的功能形式和社区治理模式的功能特征。“网格化”合作关系的直接的治理绩效,体现为社区能够借重行政权力解决自身问题;政府能够借助社区力量提高行政效率。其具体的实现形式,体现为权力与责任的紧密结合,和民众对问责。如(图5)所示,“网格”管理的组织系统最底层的一级,由社工或来社会的积极分子组成。这些成员发现问题会立刻通知二级网格的负责人,并协助政府工作人员或社区干部,解决问题;“网格化”组织系统的第二个及更高层级单元负责人由街道干部担任,问题即会层层上报,也会层层负责。从而强化了街道在社区治理中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区自治能力不足的问题。强化居民对街道工作问责的过程,也是一个提高行政效益的过程。栖霞区在2010年启动网格化管理后,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排名从2010、2011年两年全市城区组末位到2012年的第3-5名,2013年10月上升到第1名。栖霞区最早实施网格化管理的仙林街道,也在这个时期保持了连续34个月位居全市各街道第1名。

       “网格化”合作关系间接的治理绩效,就是推动了以问题为导向的法规、政策的创制。把“把群众的满意度”设定为具体的规则,引入到政府的绩效考评中,不是一个简单的提高自治能力的问题。社区自治是以自治规则的完善和有效地执行为前提的。比如在美国有所谓的皮毛法律,如“邻里噪音整治法”、“家庭宠物限养法”、“社区泊车管制法”、“街头‘涂鸦’管理法”、“公共场所禁烟法”、“流动摊商管理法”等治理规则。纽约市环保部门有专门处理噪音污染的机构,该机构有几十位督察员从上午8时至下午6时,处理有关噪音的投诉,并有相关的法律进行处罚。在社区中无论是狗叫、过大的电视音响和汽车的鸣叫,都不得连续超过3分钟,上述违规超过3次,就将被罚款525-2625美元。[10]239他们的政府怎么为群众服务,执法就行了。在中国缺少这样的法律。这些问题,又是公共领域的公共问题。政府有责任过问题。因此,在实践中各类投诉问题,一方面,基层政府部门(主要是街道办事处),通过反复做相关人群的工作,甚至用一些不规范的方式把问题解决掉。如果解决不了,那么群众就会不满意,就会给相关部门打差评,从而影响其政绩考核;另一方面,不堪重负的政府部门会不断的把相关情况向上反映,促进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规范,也会促进相关法规的严格执行。比如南京处理群租房、广场舞的相关法规的出台,都属于这种情况。

       3.“网格化”管理的启示。“网格化”管理的改革措施表明,改革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是提高社区治理效益的路径选择,尤其是强化居民的问责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共权力维护社区的利益。

       第一,街道的职能被引入到社区治理的“网格”之中,实现了行政权力与居民间的互动关系的调整,并提高了社区的治理效益。街道在社区的履职方式越是能够贴近居民,越是注重对具体问题的积极解决,越是强化居民对街道工作的问责,则街道就越是容易积极地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社区治理的水平和质量也就会更高。同时,街道在解决具体的社区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地面对居民的问责,还有利于相关信息的向上传递,推动以问题为导向的政策创制。政策法规的完善,又会进一步促使居民逐步认识到高度自治、高度自由的生活,要以遵守规则为条件。这就形成了一个不断解决社区问题,实现社区善治的良性循环。此外,由于这种管理方式不涉及职能设置、人事关系等方面的调整,因而也易于推广实施。

       第二,街道的职能进入到社区治理的“网格”之中,以提供服务并随时面临问责的方式与居民之间形成新的互动关系,是实现社区治理方式具备价值合理性的重要途径。公共权力在社会中存在的合理性,不仅体现为干正确的事,还要体现为以正确的方式办事。行政权力深入社会,最令人担心的是社会是否会被再度国家化。因此是权力控制社会,还是社会驯化权力,就成为衡量网格化管理,能否具有价值合理性的关键。政府和社会的“网格化”合作关系,体现的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现代国家建设。在任何一个现代民主国家,普通民众都不可能直接行使公共权力。那么评价你这个国家的政府有没有合法性,就是看民众对政府,干什么?怎么干?干的怎么样?有没有监督、问责的权力,政府能不能对民众的需求作出有效的回应。有这种问责权,我才可以说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或者叫实现社会对权力的驯化。这体现的是权力定位的价值合理性问题,也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现代国家建设。

       四、小结

       2009年习近平同志指出“随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服务、凝聚居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区、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越来越重要”[11]。这段表述说明中央对街道和社区作用的重视,同时也说明如何定位街道和社区的职能是当下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由以上三个模式的比较研究可见,强化街道服务职能的建设,将政府便民服务的工作窗口设在街道,增强街道解决社区问题的职权,减少街道非社会管理的职能(比如经济职能),有利于提高社区治理效益。同时确保居民问责的有效性,完善问责渠道和相关制度的建设,可以进一步促进政府积极履行社区治理责任。同时街道职能变革所体现的治理效益还表明,自治这样一种自然权利固然需要实现,但社区治理组织体系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有机组织部分,它与所有复杂的公共组织一样有同样的命运,如果不把权威赋予官员和机构的话,作为一个共同体就很难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12]1合理地定位街道的职权是合理定位行政权力在社区治理中作用的重要形式,不能简单地以去行政化,强化社区自治的理念看待这个问题,而更应注重发挥街道的作用。

       注释:

       ①建邺区发改局局长郁××访谈,刘××笔录,建邺区兴隆街道会议室,2014-10-21。

       ②建邺区副区长张××访谈,刘××笔录,南京市委党校会议室,2014-10-24。

       ③资料来源:栖霞区仙林街道工委和办事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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