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结构协调稳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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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科学工作者普遍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可持续发展农业的内涵是多层次的,是一种在尽可能满足区域粮食需求的前提下,能促进区域的农业经济效益的持续稳定提高和农村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的改善,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和提高农村居民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并保证区域农业生产系统的协调与平衡性,与区域的社会经济文化基础相适应的高效持续发展的农业。本文旨在通过对区域农业生产结构的协调稳定性的阐释与分析来刻划区域农业生产系统的协调与平衡性的度量问题,进而剖析区域农业生产系统的协调平衡性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1、区域农业生产系统的结构体系

区域农业生产的结构体系是多层次的,既隐含着区域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生产中的比重构成状况,同时包括农业生产系统内部的结构状况。区域农业生产系统的内部结构状况可进一步区分为农业生产的自然结构和经济结构,而自然与经济结构又可进一步区分为农业生产中的农、林、牧、副、渔各业的构成,各业的构成则可继续细分为各业的内部构成。区域农业生产系统的各层次结构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紧密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体系。在同一级结构中,一种结构的调整与变化往往影响并导致其它结构的变化,特别是农业生产系统中自然结构的变化,通常必然带来农业经济结构的相应变化,否则这种自然结构的变化就被视为无效变化。区域农业生产系统的结构体系及其内容详见表1

表1 区域农业生产系统的结构体系

结构分类 结构名称 具体内容

一级结构 国民经济总体结构 国民经济总产值中农业、工业、 第三

业产的产值构成比例

二级 农业自然结构 农业内部各业的使用土地面积构成、

适宜土地面积构成

结构 农业经济结构 农业内部各业的经济总产值构成、 净

产值构成、产值的增长率构成

三种植业自然结构粮食与经济作物用地面积构成、 各种

农作物用地面积构成

级林业自然结构 天然林与人工林用地面积构成、 主要

林木种类用地面积构成

结畜牧业自然结构天然与人工草地面积构成、 草场面积

利用状况构成

构渔业自然结构 天然与人工水面面积构成、 水面面积

利用状况构成

农村副业动力结构 各类农产品加工机械动力构成、 厂房

面积构成

种植业经济结构各类粮食经济作物总产值、净产值、

产值增长构成与经济投入构成

林业经济结构 各类林木产品的总产值、净产值、 产

值增长构成与经济投入构成

畜牧业经济结构各类畜牧产品的总产值、净产值、 产

值增长构成与经济投入构成

渔业经济结构 各类水产品的总产值、净产值、 产值

增长构成与经济投入构成

农村副业经济结构 各类农村副业类型的总产值、 净产值

、产值增长构成与经济投入构成

2、农业生产结构的协调稳定性

2.1 农业生产结构的协调性

农业生产结构的协调性是指国民经济各业的协调性、农业自然结构与农业经济结构的协调性、农业生产内部各业之间的协调性的总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这种协调性既包括上述各种结构在构成比例上的相互协调性,即区域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与区域国民经济各业的构成比例的同步性、农业生产各业的产值构成比例与用地面积构成比例的基本一致性、总产值构成与净产值构成和生产投入构成的相近性、农产品品种构成与农产品社会需求构成的相互对应性等多方面的协调性,同时农业生产结构的协调性还隐含着农产品价格取向与工业产品价格取向的同步一致性、各类农产品价格取向的相互协调一致性。

农业生产结构的协调性是保证区域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只有协调平衡的农业生产结构,才可能提供国民经济发展的生产资料保证,才可能促进土地农业生产效益的尽可能发挥,才可能保证农业内部各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与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相互配套。

2.2 农业生产结构的稳定性

农业生产结构的稳定性是指区域农业生产结构在一个规划期间内的相对稳定不变性、与区域的土地资源结构特征相互协调的稳定性,即是在一定时间内的、具有协调性特征的相对稳定性,不同于农业生产结构的构成比例的绝对不变性,但这种构成比例的变化是具有一定的变化范围的。

农业生产结构在时间上的相对稳定性是一种调整与发展基础上的稳定性,它是区域农业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必要基础。保持农业生产结构在一定时间内的相对稳定性一方面可以保证农业经济收入在相应时间内的稳定性,保护农业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经济收入在短时期内的较大波动必将挫伤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从而不利于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区域农业生产结构的形成是区域长期农业生产历史的必然结果,它必然与区域的农业生产内部条件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时必须重视并研究区域农业生产的历史,切忌进行“一刀切”式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应在农业生产实践检验的基础上逐步进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直至形成一个与区域的农业生产条件相协调的、能极大限度地发挥区域的农业资源条件优势的、保证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结构系统。

农业生产结构在协调性基础上的稳定性,要求我们在研究区域的农业生产结构时,不能过分强调农业生产结构的稳定性目标,而应该在区域农业生产结构的协调性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地确定区域农业生产结构的协调性发展目标,确立科学合理的区域农业生产结构并保持这一结构的稳定性。区域农业生产结构在协调性基础上的稳定性,是区域农业生产资源潜力极大限度发挥的根本前提,是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的必要条件,是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发挥的必要基础。可见,区域农业生产结构在协调性基础上的稳定性是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

3、农业生产结构的协调稳定性的度量

根据以上对区域农业生产结构的协调性与稳定性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区域农业生产结构的协调稳定性的度量标准主要有:农村居民粮食需求的完全自给、农业经济收入的持续增长、优良未遭破坏的农业生态环境、农村社会风貌的改善。

3.1 农业生产结构协调性的度量

3.1.1农业与国民经济各业的协调性

国民经济内部各业的相互协调性的度量问题,在不同的区域尺度范围下其度量的方向与标准是不同的。大区域范围(国家、省、区)内农业与国民经济各业的协调性的度量,首先应在调查研究区域国民经济发展的资源条件、经济基础、社会文化基础的前提下确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目前水平,进而规划区域国民经济的发展目标与发展方向,在确定的规划发展目标与发展方向下科学地确定国民经济各业经济结构、用地结构,这种国民经济规划结构即可视为协调的结构;其次再调查统计国民经济各业的当前结构并将其与规划结构进行对比,确定某一时期农业与国民经济各业的协调性等级。等级的确定可以从社会需求农产品的区内满足度、当前农业总产值占国民总产值比例与规划比例的比率、当前实际农用土地面积与规划农用土地面积的比率等方面的结构比例指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划分。小区域范围内农业与国民经济各业的协调性的度量,是该区域的国民经济结构特征对其所在大区的国民经济规划结构要求的满足程度分析,实质上是小区国民经济结构与大区国民经济规划的协调性问题。一般而言,区域的尺度范围越小区域内农业与国民经济其它各业的协调性的度量越困难,其研究亦无多大的实质性意义。

3.1.2农业内部农林牧渔各业的协调性

区域农业内部农林牧渔各业的协调性,实质上是农林牧渔各业的适宜用地面积构成与农林牧渔业实际用地面积构成的协调性、农林牧渔业适宜用地面积构成与农林牧渔业的产值构成的协调性、农林牧渔业实际用地面积构成与农林牧渔业产值构成的协调性、农业产值构成与投入构成的协调性。其中适宜用地结构与实际用地结构的协调性的度量可用各业用地的构成比例的比值来度量,即:

p[,理i]

k[,1]=─────

p[,实i]

式中,p[,理i]为农业第i产业的适宜用地面积构成比例,p[,实i]为农业第i产业的实际用地面积构成比例。协调的农业内部结构条件下:

K[,i]≈1

农业内部符合上述条件的产业越多,说明适宜用地结构与实际用地结构越协调。

适宜用地构成与农业产值构成的协调性的度量,可先将农林牧渔各业的适宜用地面积构成比例以各业的产品价格指数进行修正,获得各业的理论产值构成比例,并以各业的实际产值构成比例与理论产值构成比例的比值采用上述方法进行协调性度量。其中农林牧渔各业的产品价格指数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标准农产品的价格水平、区域的农业生产水平、区域土地的质量水平等进行综合测定。

实际用地构成与农业产值构成的协调性的度量,同样可先将农林牧渔各业的实际用地面积构成比例修正为实际用地条件下的理论产值构成,并用上述方法进行其协调性的度量。

投入构成与产值构成的协调性的度量,应用投入产出分析法计算各业的投入产出比并作为农林牧渔各业的投入构成比例的修正系数计算各业的理论产出构成比例,然后以上述理论产出构成为标准衡量这两种构成的协调性。

最后在上述协调性度量的基础上计算农业内部各业的协调性指数用以度量农林牧渔各业的协调性。

3.1.3农林牧渔各业内部的协调性

农林牧渔各业内部各业的协调性的度量应在区域农用土地的适宜性评价研究的基础上,规划农林牧渔各业的适宜用地区域,并对各适宜用地区域进行具体农用生物的土地适宜性评价,作出各农用生物的适宜用地详细规划,从而确定农林牧渔各业内部的农用生物适宜土地理论构成,并采用上述农林牧渔各业的协调性的度量方法衡量其协调性。同时,各业内部的协调性还应充分注意到:在农产品价格波动条件下各农用生物品种相互转换的便利性,在自然灾害侵袭下农用生物品种组合降低农业生产经营者经济损失的能力。关于农林牧渔各业内部的协调性度量方面的研究成果目前极少,特别是农用生物品种组合抗卸农产品价格波动和农业自然灾害的能力应作为农林牧渔各业内部协调性研究的重点,此方面的研究目前尚未起步。

3.2 农业生产结构稳定性的度量

稳定的农业生产结构的直接含义是指区域农业生产结构的多年不变性,同时隐含着这一农业生产结构能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满足生活需求的粮食和稳定增长的农业生产收入,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年份的经济损失并不会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上述二个含义可用农业生产结构的时间稳定指数、农村居民的粮食自给指数、农户收入增长指数、农户收入变动指数、自然灾害的农业经济损失平均指数、农业生态环境变动指数等指标进行度量。

3.2.1农业生产结构的时间稳定指数

农业生产结构的时间稳定指数的计算,应首先计算农林牧渔各业的时间稳定指数。设农业内部各业的时间稳定指数为T[,i](i=1,2,3,……),它可用采样时期各业各年度的构成比例的标准差来表示,设采样时期各业各年度的构成比例为P[,ij],采样时期各业的平均构成比例为,则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i]=√∑(P[,ij]-)[2]

农业生产结构的时间稳定指数(设为TI)可用农林牧渔各业的时间稳定指数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农林牧渔各业的加权系数视上述各业的时间稳定系数计算中采用的采样指标而定,若以上采用的采样指标为面积构成比例,则加权系数可用采样时期的平均产值构成比例、投入构成比例或净收入构成比例等,设各业的加权系数为X[,i], 则农业生产结构的时间稳定指数TI可用下式计算:

TI=X[,i]*T[,i]

3.2.2农村居民的粮食自给指数

农村居民的粮食自给指数(设为FI)即区域多年平均的农村居民粮食自给率。设采样期内各年度的农村居民粮食自给率为F[,i]、 农村居民人口数为PN[,i]、某一生活水平下的居民人均粮食消费水平为B、 各年度的粮食生产总量为FN[,i],则FI可表示为:

FI=(∑F[,i])/N N为采样期年度总数

F[,i]=FN[,i]/(PN[,i]*B)

3.2.3农户收入增长指数

农户收入增长指数是采样期内农户收入的年均增长比例。设采样期内各年度的农户收入增长比例为P'[,j]则农户收入增长指数可表示为:

∑P'[,j]

=────N为采样期的年度总数

N

3.2.4农户收入变动指数

农户收入变动指数是衡量农户收入稳定性的指标,同样可用采样期内各年度农户收入的标准差来度量。 设采样期内各年度的农户收入为PI[,j],采样期内的农户平均年收入为,农户收入变动指数为PI,则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

PI=√∑(PI[,j]-)[2]

=∑PI[,j]/NN为采样期年度总数

3.2.5自然灾害的农业经济损失平均指数

由于农业自然灾害种类多且发生频繁,在计算延期灾害的农业经济损失时必须确定一个统一的自然灾害标准,并依此标准将采样期各年度划分为灾害年和正常年两类,统计计算正常年份的平均农业经济收入总值(GI[,常])和灾害年份农业经济损失值(D[,j])与损失比例(DI[,j]),并以灾害年份的损失比例平均值来衡量区域农业生产结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则自然灾害的农业经济损失平均指数可表示为:

DI=∑DI[,j]/N[,灾]N[,灾]为采样期内的灾害年度总数

DI[,j]=D[,j]/GI[,常]

Dj=│GI[,灾j]-GI[,常]│GI[,灾j]为第j 个灾害年的农业经济总值

3.2.6农业生态环境变动指数

农业生态环境稳定性应从绿化土地面积、水土流失面积、化学肥料和农药的施用量等指标的变动趋势来进行度量。其中绿化土地面积与农业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呈正比,而水土流失面积、化学肥料和农药的施用量与农业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呈反比,在进行农业生态环境变动指数测算时应灵活处理。建议首先根据研究区域的生态环境条件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条件,确定区域的合理绿化土地面积(设为LG[,理])、 可能最小水土流失面积(设为LE[,理])、合理的化肥农药施用量( 折算为能量单位,设为FP[,理]),然后据此计算各年度的绿化指数(LG[,j] )、水土流失指数(LE[,j])、化肥农药施用指数(FP[,i])和农业生态环境指数(EI[,j]),最后根据各年度的农业生态环境指数计算区域的生态环境变动指数(EI)。各指标之间的关系及计算方法如下:

LG[,实j]-LG[,理]

LG[,j]=──────────

[,实]-LG[,理]

LE[,实j]-LE[,理]

LE[,j]=──────────

[,实]-LE[,理]

FP[,实j]-FP[,理]

FP[,j]=──────────

[,实]-FP[,理]

EI[,j]=X[,G]*LG[,j]+X[,E]*LE[,j]+X[,F]*FP[,j]

___________________

EL=√∑(EI[j]-)[2]

式中:LG[,实j]、LE[,实j]、FP[,实j]分别为第j 年实际绿化土地面积、水土流失面积、化肥农药施用量;LG[,实]、LE[,实]、FP[,实]分别为采样期内各年平均实际绿化土地面积、水土流失面积、化肥农药施用量;X[,G]、X[,E]、X[,F]分别为土地绿化、水土流失、 化肥农药施用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系数,其值的大小应视各地区的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具体确定,但总和应等于1;EI 为各年度农业生态环境指数的算术平均值。

4、农业生产结构的协调稳定性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4.1 区域居民粮食需求的完全自给是农业生产结构协调稳定性的基本要求

区域粮食的自给是当前条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特征,因而也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经济普遍比较落后,粮食生产的单位成本高,且农村的交通通讯条件较为落后,粮食产品的区域间流通成本较高,加之长期以来粮食生产自给自足的历史习惯,使得无论什么地区都必须保证一定面积的土地作为粮食生产用地,不论这种土地的最适宜用途是否是粮食生产,因而在确定区域的农业生产结构时首先必须合理规划粮食生产用地面积,否则其规划就是不切实际的规划,难以在农业生产中实施或即使实施也难以保证其稳定性。

4.2 农业生产结构的协调稳定性是农村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根本保证

协调稳定的农业生产结构,一方面可以稳定农民的农业收入,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同时将提高农业投入资本回收的可靠性,从而激发农民对农业生产投资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的资本投入水平;另一方面,协调稳定的农业生产结构是一个多层次、多等级序列的生产结构体系,这一结构体系在现实中表现为能流物流畅通、各生产部门相互协调、结构有序的开放型农业生产系统,这种农业生产系统既可保证农业生产总体收入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小,又可促进农业的产业化过程。提高农产品潜在价值的充分发挥,最大限度地内部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从而在根本上保证农村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4.3 农业生态环境的协调平衡是农业生产结构协调稳定性的基本前提

农业生产结构的协调稳定性研究表明:稳定协调的农业生产结构以农业生态环境的优化与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为出发点,强调农业用地评价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即是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协调平衡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可见农业生产结构的协调与稳定性必须以农业生态环境的协调与平衡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4.4 协调稳定的农业生产结构必将导致农村社会环境稳定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

协调稳定的农业生产结构以农业生态环境的协调与平衡为基本前提,同时强调区域粮食自给和农村居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因而协调稳定的农业生产结构必将导致农村居民安居乐业和农村居民文化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从而使得农村社会环境进一步趋向稳定。

综上所述,农业生产结构的协调稳定性与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紧密,协调稳定的农业生产结构是区域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因而对区域经济整体的可持续发展亦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基于农业生产结构的协调稳定性的定量研究尚缺乏坚实的前期基础,对于区域农业生产结构的协调稳定性与区域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研究,作者进行了初步探讨,文中的诸多方面尚有待今后的进一步研究与实践探索。

收稿日期:199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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