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农民工权益应关注四大“关节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节点论文,农民工论文,权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6年2月7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这样描述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民工和城市其他职工一样,都是劳动者,理应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几乎成为最弱势的群体,劳动权益屡受侵犯,工资被拖欠、超时劳动得不到加班费、生命安全得不到基本保证,频发的矿难事故中伤亡的大都是农民工,他们中的大多数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
对此,专家们呼吁,社会各界应针对农民工权益受侵犯的四个方面,切实加强部署,防止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现象再发生。
“跳楼”式讨薪的启示
2006年9月30日下午,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镇的一个建筑工地,3人为讨欠薪上演“情景剧”:其中一男一女持手机爬上塔吊,地上留一女子等着签约拿钱。结果,工地被迫交钱给他们同伴,同伴收到钱后电话告知塔吊上的两人可以下来,讨薪顺利结束。
这种“跳楼”式讨薪无疑发人深思。这种看似荒唐的方式反映出农民工在面对欠薪时的无助,也是他们权益受到侵害之后的一种无奈选择。而从维权“效率”来说,“跳楼”讨薪的方式似乎更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有关人士指出,“跳楼讨薪可以让欠薪事件暴露在阳光下,让欠薪者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更主要的是能引起相关执法部门的关注、介入,迅速解决问题。”
而这种荒唐方式的某种“有效性”暴露的不单单是“讨薪难”的问题,更暴露出农民工维权机制的“低效”甚至“无效”。
事实上,不只是讨薪,面临诸多权益受到侵害,农民工在维权之路上除了无奈与无助,还有可能遭受精神与肉体的多重折磨。
重庆农民工肖传远,受伤后住院期间,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并找到医生强令肖出院。肖不出院,医院便将其病床上的床单、被子等全部收走,拒绝给他用药,肖被迫出院,最终导致双目失明。肖的父亲胃切除,母亲糖尿病,因没钱长期得不到医治。
2002年4月1日,在广东东莞市打工的陕西农民工赵小军下夜班路上被机动车撞伤致全身瘫痪,肇事车逃逸。经过3年多的时间,一直未得到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希望渺茫,致使其妻子张某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赵目前瘫痪在床,靠年迈的父母护理。
陕西省山阳县石佛寺乡麻庄河村黄方成、王常文、李光成、李光义、江谋富等14名农民工,在陕西省洛南县陈洱金矿打工期间身患矽肺病,因长期得不到职业病待遇无钱治病而先后去世。王锦堂不堪忍受病痛,维权4年没有结果而割脉自杀。这14名农民工死亡时最大37岁,最小26岁,留下年迈老人和未成年孩子,生活无依无靠。
侵犯农民工权益事件的屡屡发生,再次向社会敲响了警钟:尽管我们的党一再呼吁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尽管我们的政府多次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尽管社会各界一再呼吁重视农民工权益的问题,但在这一热潮下,农民工权益受侵犯的暗流仍然在个别地方、个别企业涌动。
农民工维权的四个“关节点”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用了一连串“最”形容农民工:“拿着最低的工资,干着最重、最苦、最脏、最累、最危险的活。”同时,“穿最廉价的衣服,用最廉价的商品,吃最廉价的食物,住最廉价的房子”。
2003年底,温家宝总理为农妇熊德明讨薪一事至今仍让人记忆犹新。而这只是掀开了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冰山一角。作为弱势群体,维权难早已成为他们中许多人的心头之痛。
2006年10月19日国家统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简称“调查”)揭示出农民工权益受侵犯集中在四大“关节点”上:
“关节点”一:克扣、拖欠报酬问题依然存在。在调查的农民工中,被克扣过报酬的占被调查总数的两成,其中经常被克扣的占被克扣过报酬农民工的8.81%,偶尔被克扣的占81.19%。在被克扣过报酬的人中,有59.81%的农民工被克扣的属工资收入,23.36%的农民工被克扣的属其它补助、津贴、奖金等,还有16.83%的农民工被克扣的属加班报酬。
同时,被拖欠过报酬的也约占被调查总数的两成,经常被拖欠的占被拖欠过报酬农民工的13.60%,偶尔被拖欠的占86.40%。在被拖欠过报酬的人中,有72.62%的农民工被拖欠报酬属工资收入,13.93%的农民工被拖欠报酬属于其它补助、津贴、奖金等,13.45%的农民工被拖欠报酬属加班报酬。
农民工被拖欠报酬时间最短1个月,最长达8年,平均拖欠4个月。被拖欠过半年以下的农民工占被拖欠总人数的90.49%。
以工资为例,上述报告显示:被调查农民工月工资均比较低,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元~500元的占29.26%,500元~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2004年,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为780元,平均全年节余3000元左右。农民工群体每年带回家的数以千亿计的现金,成为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和改善生活条件的重要来源。
尽管低廉的工资是农民工一家的生活之源,但拿不到加班费,工资常被拖欠的现象依然严重。据最近河南、四川和湖南三个农民工输出大省的抽样调查,农民工月工资只是城镇职工的60%,如按小时工资计算则更低。工资前清后欠的现象仍然存在。
山西省总工会2005年11月发布的《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障状况调查报告》则显示:矿山采掘业和建筑建材业,工资领取和兑现的情况相对最差,“每月领取一次”者分别只占5.21%和24.75%。也就是说,在这两个行业中分别有约95%和75%的农民工不能按月领取工资收入,其劳动报酬获取权利处于严重受侵犯的状态。其它领取时间间隔情况,“每三个月和半年领一次工资”者合计占40.95%,“一年和半年以上”才能领到工资者合计占2.94%。
“关节点”二:劳动保护不健全,安全隐患依然存在。51.47%的农民工反映其工作岗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有一些,但不够严密;有13.86%的农民工反映单位(或雇主)未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农民工平均每天和每周工作时间分别比城镇单位就业人员长,其中有11.79%的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甚至超过12小时,但能得到加班费的农民工仅占49.87%,而另外50.13%的农民工属于无偿加班。
“关节点”三:社会保障程度低。七成以上农民工未参加任何保险,其中有73.37%、73.77%、84.65%和67.46%的农民工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关节点”四:生活质量差。受工资水平低限制,大部分农民工的月消费几乎全部用于住宿和食品消费。每月的文化娱乐支出很少,主要靠睡觉、闲聊和看电视打发工余时光。生病时只有少数人会选择去正规医院,其他人大都选择自己买药治疗或去个体诊所。有些农民工因为费用问题(包括其家人),在需要去医院看病的时候却没有去,在需要住院治疗的时候却没有去住院治疗。
调查表明,近40%的农民工居住在工棚或集体宿舍里,地方狭窄拥挤,室内肮脏凌乱。特别是近几年,由于居住成本逐年增加,农民工大多选择居住在城郊结合部,几个人或全家人居住在20~30平方米的房子内,周边环境差,安全没保证。
农民工子女在城里就学所遭遇的最大困难是学费高、负担重,其次是没城市户口,分别占了35.95%和27.62%,还有16.15%的农民工认为是受歧视、经常转学等。
近一半农民工没有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68.75%的农民工没有任何专业技术。农民工之所以没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原因是培训费用过高。
除此之外,社会对农民工权益受侵害呈现出一定的麻木性。不少人对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熟视无睹。对于农民工的歧视观念已渗入相当一部分人潜意识中,短期很难改变。
有报道显示,在政府部门打工的农民工有的工资也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相当多农民工素质不高对自身权益认识不足,态度消极,也是麻木性的重要表现。
让维权之路不再漫长
怎样帮助农民工主动、科学、有效维权,让其维权之路不再漫长?
近些年,中央和国务院为农民工问题发布了相关文件,全总和各级工会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
首先,规范用工体系。最新官方数据公布:近四成农民工未与单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则显示,有一半的农民工拿不到加班补贴,57%的农民工得不到工伤补偿,近八成的农民工不能带薪休假,9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还有八成的女职工无法享受带薪休产假制度。就是签订了合同的农民工,也还有12.1%的人不太清楚合同内容,无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有些农民工而言,有活干、有钱挣就行了,签不签合同关系不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整体劳动力供过于求,不少企业为求高额利润,趁机压低工资,拒签合同,甚至随意拖欠工资,无故辞退员工且拒付违约金。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必须采取宏观调控规范用工制度,构建公平公正的就业保障体系,保证农民工及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把更多的农民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通过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面对欠薪、劳动条件差等问题,他们个体维权力量薄弱。因此吸纳他们加入工会,通过工会力量来协调劳动关系。在对合同约定及工资待遇不满时,农民工应首先找企业工会或基层工会出面,通过工会与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作为基层工会组织,应认真落实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和“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要指导农民工签好劳动合同,并代表他们通过集体谈判改善工资报酬和待遇,帮助他们维护其合法权益。
最后,走社会化维权之路。2005年浙江义乌市的职工维权社会化模式受到党中央的充分肯定,同时也给了我们新的启示:农民工维权仅靠工会或者某个政府部门很难真正实现,需要将全社会的力量都动员起来,走社会化维权之路。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吴亚平教授在其《关于农民工“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农民工维权最根本是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实现。
理论和实践的先导都证明农民工维权需要社会各部门多管齐下:除了工会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之外,政府部门要主动行政。欠薪行为违反《劳动法》,政府部门有责任主动对拖欠农民工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司法机关要以民为本,尽量降低费用、简化程序、执行有力、服务到位,才能让欠薪者知道欠债难逃,给农民工以信心。传媒要引导社会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态。农民工的极端做法,很多是走投无路的结果,应多反思社会责任,拷问道德和社会良知,消除歧视观念。
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属于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怎样在制度层面推进农民工权益保护,将是我们面临的重大社会课题。而这一切需要的是全社会的合力。
正如《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的作者在报告最后所提出的:“农民工权利保障问题绝不仅仅是工作层面问题,即使花大力气解决了当前欠薪问题,如果不对制度进行改革,还将继续产生如此严重的欠薪现象。所以当前迫切需要的就是对制度进行改革。”
也许只有这样,才能使更多农民工在流血流汗之后不再因维权难而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