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中寻租行为的再思考_寻租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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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体制转轨中寻租行为的再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论文,寻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体制转轨进程中,寻租行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所谓寻租行为,指公职人员凭借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管制权,谋取超额收入的活动。随着政府官员贪污受贿,金融工作人员侵吞国家巨额资产的案件纷纷曝光,寻租行为已经严重打击了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同时,寻租行为也影响了政府各项改革决策的出台和实施,使改革事业陷入困境。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以下分析和思考。

一、寻租行为产生的原因

对共和国来说,政府的性质是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当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冲突时,为了保证公职人员以公共利益为原则,行使公共权力,社会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这种有效约束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机制约束,可称为硬约束,主要通过制衡、监督和惩罚的机制来实现;另一类是公共道德约束,可称为软约束。所谓公共道德是指公民维护公共权益的意识。对公职人员而言,就是行使权力以公共利益为原则的意识。软约束是保护公共利益的第一道屏障,一旦公共道德约束失败,硬约束则成为强有力的第二道保护屏障。我国传统体制下的权力制度,无论在软约束还是在硬约束方面都在严重的缺陷。正是这种权力制度的缺陷,构成了转轨时期寻租行为大肆漫延的重要原因。

1.软约束的缺陷

计划经济体制,排除了通过追求财富实现个体价值的途径。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是“全能政府”,它不但管理资源配置、商品销售,还管制个人的工作分配和消费选择,使公共权力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在传统体制下,无论个体的理想是获取最大的私人利益还是谋求最大的公共利益,理想实现的最佳途径只有一条:作一名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

公共权力的内在要求是,公职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公共道德,公共利益至上和公共权力行使相结合。然而,我国传统体制作用的结果,却使私人利益至上也和公共权力结合在一起。正是这部分人成为转轨时期寻租行为的主体。当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具有一致性时,公共利益还能被维护。如果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存在冲突,私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必然意味公共利益被践踏。传统体制,缺乏分流和吸收私人利益至上者的途径,从而不但没有增强公共道德的约束力量,反而增加了公共道德失败的机会。这正是我国软约束方面的缺陷所在。

2.硬约束的缺陷

行政性集权和权力等级化是我国传统的权力制度的特征。硬约束在我国包括三个方面:一行政管理;二监察部门的监督;三司法部门法律监督。在我国传统权力制度下,这三个方面往往难以发挥最大效用。这是因为:一,权力等级化性质使行政管理采取上级监督管理下级的形式,在监察和司法部门的监督作用弱化的情况下,上级公职人员的公共道德成了制约下级公职人员滥用权力的唯一保证。二、事实上,我国监察和司法部门的监督作用存在着弱化的倾向。这是因为,行政性集权使监察和司法部门实际上受控于行政部门。另外,范围过于广泛的公共权力,使监察部门监督成本过高,这也是监察部门作用弱化的一个原因。这种权力制度造成的结果是:对权力的有效约束不是硬约束,而是上级公职人员的公共道德,即软约束。这即是行贿行为的根源。

实践证明,硬约束是有效制约权力的形式。只有在硬约束得到强化的情况下,软约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软约束有赖于硬约束。社会变革时期,更应如此。然而,在我国由于行政性集权和权力等级化,却使硬约束依赖于软约束,硬约束能否发挥有效作用以软约束作用为前提。在这种权力制约形式下,可以说公共利益几乎缺乏任何有效的保护。硬约束受制于软约束成为我国硬约束机制的严重缺陷。

3.体制转轨与寻租行为

最后的制约因素。计划体制下,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无不被打上公共权力的烙印。整个社会生活具有高度的整体性、同质性和单一性。财富聚集以全民为主体,社会福利和收入分配趋向平均化。社会行为趋向意识形态化,个体被淹没在各种形式的同质生活之中,被压抑的个人意识,只有通过对公共权力的行使才能表现出来。这种情况下,尽管权力的硬约束和软约束都非常弱化,寻租行为仍然得到有效控制,究其原因有二:一,行使公共权力已最大地实现了个人价值;二,单一性社会缺乏权力可寻租的对象。从一定意义上讲,旧体制造成的社会生活成为传统体制下,制止寻租行为的真正力量。

转轨与市民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过程,必然造就市民社会。所谓市民社会是指个人、团体按照非强制性原则,以契约观念组织生产和社会交往的、相对独立于国家的领域。市民社会的产生过程,即是传统权力范围缩减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确立,市民社会的发展打破了旧体制下社会生活的整体性、同质性和单一性,个体价值的实现途径由传统唯一的权力途径变得多元化。公共权力范围缩减,个人价值实现途径多元化,这种变化消灭了旧体制下,制约权力的最后因素。

必然的寻租行为。传统体制下,个人利益至上者选择公共权力是必然的。转轨打破了这种必然性。市民社会的成长提供了更好的追求利益的途径,那就是追求财富。私人利益至上的公职人员必然追求财富,如同他当初追求权力。对这部分公职人员来说,手中握有的公共权力就是原始资本。多元化的生活强烈刺激了公职人员的寻租意识,同时也提供了可寻租的对象。

寻租间识能否真正实现,取决于对权力的约束状况。市民社会大大刺激了人类追求物质利益的本性,导致软约束彻底失败,同时这也意味着硬约束的失败。寻租行为冲破一切阻碍条件,迅速漫延开来。

二、寻租行为对体制转轨的影响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关系我国前途命运的宏观发展战略。市场经济体制内在要求:一、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二、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形成的市场体系。寻租行为严重阻碍着这两方面的内容在我国的确立,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国的转轨进程。

1.寻租行为对国企改革的影响。国企改革是建立市场主体的重要内容。它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政企分开是国企改革成功的关键。从改革开放始,我国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简政放权”、“利改税”、“承包制”到“现代企业制度”,历时20年。但时至今日,政企不分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有所强化。究其原因,寻租行为是一个重要因素。

为使企业自主经营,国家对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但实施的过程却表现为:不少股份制企业中,董事长、经理仍由政府任命;不少企业的主管部门争着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更为严重的是,不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纷纷兴办隶属于自己的实业、公司,权力寻租的性质在这一过程中暴露无遗。

寻租行为,使改革中政企分开的原则不但不被贯彻,反而是权力与企业更加紧密的结合。国企改革的困难总是以政企不分的形式来表现,其实质是寻租行为。寻租行为已不仅是个体行为,而是一些政府部门的集体行为,集体性寻租使这些公共权力部门异化为势力强大的私人利益集团。我国的体现公共利益的宏观发展战略的实施过程,如果由这样的私人利益集团所影响和把持,战略目标必然落空。国企改革过程成为某些公职人员及其集团严重践踏公共权力,侵吞公共财产的过程。这种过程产生的所谓企业主体,其运行过程更加仰仗权力,而不是市场规则。

2.寻租行为对非国有经济的影响。公平竞争是最基本的市场规则,国家期望通过外围性非国有企业的发展,来推动这一基本原则的确立,但是,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同样受寻租行为困扰,使厂商争取利润的手段,不是依靠提高生产效率,而是通过寻租取得垄断权。这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社会生产要素由低效率部门向高效率部门流动的原则完全背离。寻租行为影响下,难以形成健康的市场主体。

3.市场体系难以形成。寻租行为严重阻碍着我国劳动力、资金市场的形成。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传统的利益格局,使既得利益者不愿放弃权力;二是国企改革产生了许多或明或暗属于公职人员个体或集团的企业,政企严重融和在一起,目的即在于充分寻租,获取最大利益,生产要素市场的建立,必然令寻租者的目的化为泡影,这部分势力严重阻碍着我国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

三、维护公共权力,消除寻租行为

寻租行为使改革陷入困境,体制转轨得不到实质性的实现,消除寻租行为,应成为当前扭转困难局面的突破口。为此:

1.加强公共道德建设。一个国家的国民对公共权力的理解和重视程度,即全民的公共道德水平,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政府体现公共利益的程度。政府体现公共利益的性质,经过17、18世纪英法大革命的洗礼,才真正在人类社会中奠定。从此权力的意义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君权神授变成了人人平等。我国传统的礼教观念和集权性质的等级化权力制度,使特权思想和服从个人权威的意识在国民思想中根深蒂固。这种意识削弱了公众对公共权力维护的能力,公共道德作用弱化。消除寻租行为,就是要不断破除这些旧思想、旧观念,让政府是维护和体现公共利益的思想深入人心,不断提高我国公民的公共道德水平。无证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公民,他们的公共道德都会对权力起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作用。

2.建设真正发挥作用的权力约束机制。实践经验证明,公共道德的约束能力是脆弱的,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这就要求重新界定我国权力部门之间的关系,将传统的隶属性质转变成制衡、监督和约束的性质。权力机构的这种质的变化,是消除寻租行为的最重要的保证。

社会变革时期,如果存在一个性质不被异化的强大的政府,这个社会为变革所付的代价就会减小。因此,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应成为我国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应成为目前政府最重要的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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