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律师法律服务的必要性分析--以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征收为视角论文_栗胜华

城镇化进程中律师法律服务的必要性分析--以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征收为视角论文_栗胜华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省 合肥市 230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越来越多。在征地过程中,许多地方农民的合法权益屡屡遭到侵害,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所带来的问题,阐述在城镇化进程中律师法律服务的必要性。

关键词:城镇化进程;土地征收;法律服务;必要性

一、城镇化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从中央到安徽省,都把落实城镇化放到非常重要的地位

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城镇化进程中不仅涉及到社会经济问题,如土地问题、资源问题、环境问题、生态问题、社会管理、就业、住房、社会保险、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医疗卫生等问题,还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如城镇化进程中涉及到大量的土地征用、拆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法律问题,律师参与城镇化进程,提供好法律服务,处理好繁杂的法律关系,解决好大量专业的法律问题,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是促进城镇化进程有序推进工作的重要保证。

二、城镇化过程中政府征地所带来的问题

(一)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征地权的滥用,导致一些群体性事件。我国政府始终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公共利益”从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概念扩大到所有的经济建设领域,政府把市场主体的商业投资也视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频繁地使用征收手段。有些重大工程以“公共利益”为名,其实却属于赢利行为,臂如修建高速公路,修好就收费,完全是一种企业经营行为,却以每亩不到万元的低价征地。我国现行的低成本征地制度进一步刺激了政府征地的积极性,导致了土地征收权的大量滥用,从而导致一些群体性事件,社会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

(二)城镇化进程中征地的补偿费用偏低,造成失地农民收入下降。目前各地采用的征地补偿标准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从该条的规定来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之和,低限是10倍,高限是16倍,最高不得超过30倍。土地补偿费以农地收益来计算,并不能反映土地的真实价值,忽略了土地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和世代相传等其它功能价值。补偿费的基数既非市场价格,又无参照系,倍数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导致城镇化进程中征收补偿费分配不合理。补偿费用的低标准已经给农民造成了损害,如果补偿费用农民个人再拿不着或拿的很少,就会造成更大的损害。

(四)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安置方式单一,农民缺乏长远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收集体土地越来越多,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也越来越多,而政府调配的就业岗位能力越来越弱,加上国有企业的不景气,安置农民工作(上岗)的机会就越来越少。大量的失地农民一次性领取一笔就业补助金,自谋职业,自己到劳动力市场求职。由于素质的低下和就业压力的加大,其就业竞争能力处于劣势,大部分处于隐形失业的状态。

三、城镇化进程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必要性

政府是各项经济活动的政策制订者和监督者,特别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与补偿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在制订土地征收与补偿政策履行监督职能时,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需要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1、律师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政府制订土地征收政策、从而保障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避免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征地权的滥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1)开展法制讲座,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正确解读中央关于城镇化的政策及相关法律。《瞭望》新闻周刊在基层调研中发现,各级政府对新一轮城镇化进程热情和干劲十足,但在具体执行中对新型城镇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着不少令人忧心的偏差。从GDP的盲目崇拜到城镇化率崇拜,追求城镇化服务GDP,把城乡一体化建设变异为城乡“一样化”建设,把城镇化变成造城运动。拨正干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误区和争议,十分重要。

城镇化是重要问题,但农业现代化的问题也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进程中最艰巨的工作任务。中央对处理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问题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在新当选之后的记者会上讲了这么一句话:新型城镇化要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城镇化进程中要保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保证人民利益。他提出的“三保”原则,应该就是城镇化过程中关于三农问题的重点。简而言之,就是要解决好“粮、地、人“三件事。律师作为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应当为城镇化中涉及到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法律知识作法治宣传,开展法制讲座,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正确解读中央关于城镇化的政策及相关法律。

(2)律师参与政府制订土地征收政策,从而保障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避免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征地权的滥用。安徽的律师,特别是合肥的律师要从安徽省与合肥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矛盾,为政府加快制度创新,依法行政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是在一些大项目的土地征收中出具法律意见书,当好政府的参谋。例如,合肥的轨道建设、经济开发区建设、新机场建设涉及到的土地征收问题,避免政府在涉及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问题上决策失误,形成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土地征收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

其二、对广大市民开展法律宣传,参与政府土地征收中产生的涉法信访接待工作,避免土地征收中所产生的矛盾。对广大市民开展法律宣传是律师的一项社会责任。通过律师的法律宣传与咨询,加强市民的民主法制教育,强化市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培养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使广大市民既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要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

2、律师积极参与土地征收中所产生的矛盾的处理,将土地征收中所产生的矛盾引人法制解决的轨道,减少、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利于城镇化的顺利推进。

(1)参与土地征收中所产生矛盾的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越来越多,因征地所产生的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律师参与土地征收中所产生矛盾的调解工作,可以起到承担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2)律师在办理因土地征收中所产生重大、敏感案件上,具有独特的作用。在许多地方的城镇化进程中,因土地征收所产生的重大、敏感的群体性案件时有发生,律师在办理这些重大、敏感案件上,具有独特的作用。

四、结束语

在城镇化进程中,律师法律服务是非常必要性的,律师参与城镇化进程,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政府制订土地征收政策、从而保障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为失地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对我国的改革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与社会的和谐,乃至实现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瞭望新闻周刊》,2013年05月25日

[2]《中国经济周刊》,人民网,2013年05月28日

[3]张千帆:《公正补偿与征收权的宪法限制》,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

[4]孔祥智、王志强:《失地农民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载《中国改革报》,2004年12月13日

作者简介:栗胜华(1966年—),男,汉族,安徽合肥人,法律硕士,安徽建筑大学副教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建筑与房地产法、商法学。

论文作者:栗胜华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4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8

标签:;  ;  ;  ;  ;  ;  ;  ;  

城镇化进程中律师法律服务的必要性分析--以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征收为视角论文_栗胜华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