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课程标准下的高考大纲_高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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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标准语文科高考大纲简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标准语论文,新课程论文,文科论文,大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课程标准语文科考试大纲(下称“考纲”)已经公布,这是语文新课程实施以来的首次选拔性考试,人们普遍在关注:语文课程标准与语文考纲有什么区别?语文考纲有哪些特点?它对高中语文推进新课程会产生何种影响?

一、关于考试性质

考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1] 众所周知,高考的目的是为普通高等学校择优录取新生提供依据,因此它就要讲求信度、效度,需要研究难度和区分度,这是一种面向部分学生的选拔性考试。而课程标准确定的课程目标则是面向全体学生,它与择优选拔部分考生的高考目标具有很大的不同。既为选拔性考试,它就有别于以课程标准为参照的标准参照考试,而是坚持在合格基础上择优的常模参照考试。从这个意义上讲,高考试题就不可能面向全体学生,让所有学生人人都能“出线”。所以,过去我们常讲用高考来指导中学教学是行不通的,其根本原因在于二者面向的对象并不完全相同。高考不能作为中学教学的导向,还在于任何考试都是一种抽样检查,用考试指导教学犯的就是以偏概全的错误。所以,我们说高考从来不是——过去不是,现在不是,将来也不可能是——评价中学教学质量的标准。反过来也一样,完全用面向全体学生的中学教学质量标准来要求高考命题也不行,因为它起不到区分和选拔的作用。

高考与课程标准的联系表现在,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考纲”精神,高考命题的依据事实上是兼顾考试大纲与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也就是说,对学习语文新课程的学生而言,今后高考语文命题的依据应该是考试大纲和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考纲”重在规定本年度高考考什么,包括内容范围、知识、能力分布等;怎么考,包括试卷结构、题型、分数分配等。当然,高考虽是高校的招生考试,但它同样需要参考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因为它不能脱离中学语文教学实际。这在国外也是通例,如美国的学能测验ACT和SAT,虽然需要回避一些具体的教材内容,并不与中学课内教学发生直接联系,以保证考试的公平性,但考试的难度并不是按大学教学确定的,它并不脱离中学教学实际。从这个意义上讲,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既是高中语文教学的准则,又是高考语文的参考“标准”。明白了这一点,我们也就懂得,课程改革与高考并不对立:搞课程改革不是不要高考、不敢高考,而是该以什么样的心态,通过实施怎样的语文课程,以及怎样有效地实施语文课程来面对高考。

二、关于能力要求

语文课程标准提出了致力于“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这一目标,那么语文素养的内涵是什么?现在对语文素养讨论很多,它在学术上是可以讨论的,但在高考命题时则必须明确,不能笼统地一提。由于课程标准对“语文素养”的解释并不全是从操作层面给出的,这就不可避免地给命题带来困难。因此,如果说课标是个参照性指令的话,考纲就是操作性的指令,考纲明确、具体地从能力这一视角提出相应的命题要求,这是非常必要的。

关于“能力要求”,考纲提出:“高考语文要求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力,这六种能力表现为六个层级。”[1] 语文考试的能力分类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引进的布卢姆认知目标分类系统。布氏的认知目标分类原本较适合于理科的教学与考试,加上文科教学与考试在引进之初也确实失之教条、机械,因而走过一段弯路。但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改进与完善,现在考纲规定的语文能力分类,一方面业已形成六种新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保持了能力层级递进性的特点。前三级能力属基础能力:识记能力是最基本的能力;理解能力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分析综合能力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从最基本—提高一级—进一步提高,能力级差层层提高,梯度明显。后三级能力是发展了的能力层级:鉴赏评价能力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表达应用能力是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探究能力是在识记、理解、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发展了的能力层级。从阅读发展—表达发展—综合发展,发展层级由单纯的阅读、表达走向高度综合。从多年的语文高考实践看,这六种能力基本上得到了广大师生的认同,为大家所接受。

从近几年的语文高考来看,考试方法也在不断得到改进。如鉴赏评价能力的检测,在以往很长一段时间,均从文学鉴赏词典中选取材料,然后编制成选择题,让学生在A、B、C、D中选答案。名为鉴赏,实际上只是猜测或推理。鉴赏评价,这一本来最能反映考生思想,非常个性化的内容却异化为只能从别人的思想中选择,压根儿没有自己的思想。而近年高考语文的鉴赏评价,改为让学生自己独立评析,这就与语文课程标准强调的个性化阅读、创造性阅读的精神具有较好的一致性。

把上述考纲规定的六种语文能力与语文课程标准中强调的三大能力,即应用能力、审美能力和探究能力加以比照,可以发现:探究能力是考纲与课标共有的;考纲中的鉴赏评价能力可对应于课标中的审美能力;而考纲中的前三级能力和表达应用能力则基本对应于课标中的应用能力,只不过考纲的分类更细致,并更注重基础。因此,立足于语文能力的培养与检测,课程标准与考纲基本一致。

现在有一种比较典型的说法是,过去语文高考命题以“语文知识”立意,90年代后期逐渐转变为以“语文能力”立意,今天新课程语文高考应该以“语文素养”立意。这种说法似乎是在维护新课改,以为唯有这样才能凸显语文新课程改革的力度,但事实上,在语文素养尚未得到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它根本做不到。因此,从我们上面粗略的比较分析来看,考纲坚持以能力为主的命题思路是务实的。

三、关于考试内容

根据考纲规定,语文新课程考试内容分必考与选考两类。“必考与选考”同课程标准中的“必修与选修”是什么关系,考纲没有明说,这里我们暂且当作对应关系,即必考对应于必修,选考对应于选修。

从考纲的必考内容看,它包括了四个项目:(一)现代文阅读,阅读一般论述类和说明类文章。(二)古代诗文阅读,阅读浅易的古代诗文。(三)语言文字运用,正确、熟练、有效地运用语言文字。(四)写作,能写论述类、实用类和文学类文章。[1] 这些内容与课程标准的必修课内容基本一致,但区别还是有的,主要在写作一项。考纲的写作要求包含了写作文学类文章,而在课程标准的必修课中则没有此项要求。也就是说,考纲的写作要求明显高于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目标。文学类文章既然不是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那考纲把它列入必考内容,显然加大了写作的考试难度。众所周知,语文教育不同于文学教育,学生的写作也不同于作家创作,更不同于作家的文学创作。作家的文学创作是自由创作,不受时间限制,并且需要激情,要有创作冲动;而高考作文充其量只有一个小时,而且是命题作文,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因此,把写作文学类文章作为高考语文的必考内容并不是很合适。而且就大多数学生的实际写作水平来说,他们距离能够进行文学创作的要求尚有很长的路程要走。那么课程标准中有没有涉及文学作品的创作问题?有。课程标准只是在选修课的评价中提出,“在诗歌散文评论和创作方面,既要考察学生的参与态度,也要评价其成果的水平”。[2(21)] 诗歌散文是文学作品,那么所谓诗歌散文的创作即属于写作文学类文章。但诗歌散文毕竟只是文学类文章的一部分,我们没有理由把它们作为人人需要掌握的内容去考学生。

考纲与课程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主要在选考内容的设计上。按考纲规定的阅读选考内容包括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而文学类文本、实用类文本这些概念不是选修课内容的概念,恰恰相反,它们是必修课的“专用”概念。课程标准在必修课程的“阅读与鉴赏”第4条明确指出:“能阅读论述类、实用类、文学类等多种文本,根据不同的阅读目的,针对不同的阅读材料,灵活运用精读、略读、浏览、速读等阅读方法,提高阅读效率。”[2](8) 那课程标准关于选修课又用了哪些概念呢?课程标准在“选修课程”中规定:“高中语文选修课程设计五个系列: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字应用、文化论著研读。”[2](10) 也就是说,课程标准的选修内容并没有使用论述类、实用类、文学类文本的概念。尽管诗歌同散文、小说同戏剧同文学类文本是从属概念,但课标毕竟是作为两类不同课程的概念分开使用的。考纲在选考内容中使用课标的必修课概念,容易把考生的注意力引向必修课程,因而在客观上会影响考生对选修课程的学习。我们知道,高考考什么,学校就教学什么,不考就不教不学,目前仍是高中教学的主要障碍。考纲的这一导向将不可避免地对整个语文新课程结构产生冲击。

指出考纲与课程标准的这些不一致并不是在简单地指责或否定考纲与课程标准,而是回归到一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高中语文课程究竟该怎么改?怎么考?

收稿日期: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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