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与政府投资范围界定

公共财政与政府投资范围界定

李成威[1]2001年在《公共财政与政府投资范围界定》文中研究指明关于公共财政,国内理论界的争论旷日持久,对其的认识各有千秋,好恶评价也褒贬不一。然而公共财政毕竟是大势所趋。到底什么是“公共财政”?怎样给“公共财政”科学的下定义?“公共财政”的职能是什么?“公共财政”和政府投资范围有什么关系?这些便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论文分四部分: 第一章阐述了什么是公共财政。回顾了国内外对公共财政的认识,并在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新认识基础上给出了一个公共财政全新的定义。“公共财政”就是关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市场的一部分如何有效提供合理规模和数量的公共产品(包括纯公共产品和一部分准公共产品)并如何为其筹资的经济范畴。 第二章以一个新的角度阐述公共财政的职能为基础,从理论上对政府投资范围进行界定。公共财政的职能有两个层次,即“本质职能”和“衍生职能”。与此相对应,政府投资包括“政府提供”和“政府生产”两方面的投资。 第叁章为公共财政下政府投资范围界定理论的运用。阐述了政府投资介入基础设施、高新技术、教育、环境产业的理论依据和其在当前西部大开发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中的作用。 推论部分在明确政府投资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界定地方政府投资的范围。 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认识(政府是市场的一部分)、公共财政的定义(是关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市场的一部分如何有效提供合理规模和数量的公共产品——包括纯公共产品和一部分准公共产品——并如何为其筹资的经济范畴)、政府生产的两种含义(“规制”产品生产和一般产品生产)、公共财政的“本质职能”和“衍生职能”(“本质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衍生职能”则由私人生产缺陷衍生而出)、“政府提供”方面和“政府生产”方面的投资、高新技术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及政府介入和西部大开发吸引民间投资的财税政策等。

张国平[2]2011年在《政府投资决策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政府投资是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主要通过政府投资项目的形式表现出来。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空前巨大,政府投资作为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国民经济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08年以来,在全球金融海啸的背景下,中央政府推出了四万亿的投资计划和救市措施,更是将政府投资的作用运用到极致。但这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政府投资决策科学性和政府投资效益的强烈关注和潜在担忧。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赖于政府投资决策制度的保障。但遗憾的是,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领域法治化程度较低,政府投资决策制度很不健全,对于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等基本问题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无法得以保证,决策失误现象屡有发生。政府投资决策制度建设的艰难和窘境,与政府投资决策活动的复杂性以及利益调整的深刻性不无关联,但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当前对政府投资决策的规律性还缺乏认识和把握,因而很难在政府投资决策的制度建构层面达成共识。政府投资决策,是一个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多学科的复合型问题。在行政法视野下,最合适的研究切入点是政府投资决策权。本文将以政府投资决策权的配置、运行和监督为逻辑主线,在了解历史、把握现状和借鉴国外的基础上,运用行政法治的基本原理并结合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探讨当前中国政府投资决策的法治化问题,最终落脚点是要建立规范的政府投资决策制度,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六章。第一章,政府投资决策权的基础理论与制度沿革。作为研究的逻辑前提,首先要弄清楚政府投资决策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其次要探寻不同学科背景下尤其是行政法学背景下政府投资决策权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政府投资决策制度的发展变迁进行梳理和归纳,为后文研究作好铺垫。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政府投资领域法律规范的缺失,这里更多的是对各种政策性规则的探讨和分析。第二章,政府投资的范围界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鉴于政府投资的特定功能,政府投资决策权有其特有的运作范围,而这可以从政府投资的领域或范围上进行考察。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的理论依据,在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和提供公共产品的需要。同时,需要在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状况并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政府的投资范围和重点领域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第叁章,政府投资决策权的配置模式。政府投资决策权的配置主要是在行使政府投资决策权的决策机构之间的配置,既包括在同一级政府内部的横向配置,又包括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纵向配置。在横向配置中,主要分析项目审批权和资金分配权是在同一级政府内部各相关部门间的配置状况;在纵向配置中,主要考量投资事权和投资财权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配置状况。第四章,政府投资决策权的运行机制。政府投资决策权的运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研究政府投资决策权的运行机制,首先需要关注政府投资决策的现实过程,并在决策理论视角下进行重新的归类和分析;其次,要摸清当前政府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并与政府投资决策运行机制的总体要求相对照;最后,提出完善政府投资决策运行机制的制度建议。第五章,政府投资决策权的监督制度。由于决策失误的存在,政府投资决策权必须受到监督。在理清政府投资决策监督现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监督的最终结果必然落实到决策责任追究上,需要根据权责一致的要求,健全现有的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第六章,政府投资决策权的立法建议。基于当前政府投资决策基本“无法可依”、主要依据政策管理的判断,提出了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决策立法的建议,并从立法路径、立法目的、立法框架、主要内容以及立法实施中的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了阐述。需要说明的是,作为行政法视野下政府投资决策权的研究,不能仅限于对其现状、问题以及发展方向等内在规律性的阐述和揭示,更要基于行政法治原理提出相应制度建设的构想或建议。因此,本文除了在政府投资决策权各环节所涉问题的最后部分分别予以说明外,更在“立法建议”中对政府投资决策制度进行汇总性的集中探讨。当然,不容回避的是,由于政府投资决策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有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不仅仅涉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更牵扯到体制的调整和回应。因此,本文针对某些体制性问题也提出了初步的完善建议。如果大言不谗地说有什么创新之处的话,可能在于本文从行政法——特别是从权力配置、运行机制、法律保障等行政组织法领域——的研究视角对政府投资决策权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思考和探讨。由于政府投资决策的自我封闭性导致资料搜集的极为困难,加之作者学识、经历、能力有限等原因,这种探索还是比较肤浅甚至有些幼稚的;对一些问题的讨论还没有全面展开,在逻辑结构、论述方式等方面也需要更好地推敲。特别是鉴于本文研究的具体性和针对性,一些实践问题即使理清脉络和头绪,找出了所谓的“病灶”,但提建议、“开药方”的工作仍是非常艰难的,某些体制性、制度性和机制性问题并存交织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都有待于在将来的研究中进一步论证和完善。总之,政府投资决策权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公权的重要组成和财政职能履行的主要工具,对其的理论研究是一套复杂的系统课题,相关制度的完善需要放到当今中国的现实环境、时代背景和发展趋势下进行综合论证。在此过程中,需要法律、经济、管理等学科的深入研究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应积极推进相关立法,促进政府投资决策权配置、运行和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政府投资决策活动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使政府投资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杨青[3]2006年在《我国地方政府投资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投资体制的诸多制约因素,不仅使地方政府的经济引导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而且“非理性”投资问题日益显现,投资规模膨胀和投资效益不断恶化。如何看待和解决地方政府投资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成为有效实行宏观调控、保证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因此,研究我国地方政府投资问题,提出相应的化解策略,对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选取地方政府投资作为研究对象,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对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地方政府投资出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和研究。首先,提出政府投资的两大理论依据:市场失灵和市场残缺,同时探讨了公共财政与地方政府投资范围问题。其次,对转轨时期我国地方政府投资进行基本评价。分析地方政府投资对中国经济的积极与消极影响,探析我国地方政府投资问题的基本特征,指出我国地方政府投资的具体问题,并进一步找出我国地方政府投资冲动的根源。最后,提出优化我国地方政府投资的策略选择。具体包括:第一,理顺地方政府投资职能;第二,加强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约束;第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中央的宏观调控体系;第四,深化地方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第五,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投资监管体系。

申展[4]2007年在《我国政府投资效率问题探讨》文中提出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而伴随着经济的转轨,就需要政府投资职能的转变,即从以往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这样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从现实情形来看,我国政府离公共服务型政府还有相当得距离。政府仍不断将大量资金投入到竞争性领域,建立并维持着大量的竞争性国有企业。而对于公共产品领域,政府投资也出现明显的结构性矛盾。一些地方政府似乎更热衷于将资金投入到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一些“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而忽视更大程度上关系民生的教育、医疗、卫生、科技、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由于政府投资职能的错位以及政府投资管理机制中存在的一些缺陷,致使无论从宏观角度还是微观角度,都出现政府投资效率普遍不高的状况。因此,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来探讨我国政府投资效率问题。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政府投资的概念、特点以及效率、政府投资效率等概念进行必要的界定。在此基础上,第二部分从理论上对政府投资的规模效率、结构效率、投资项目的产出效率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率这四个层次进行了探讨。第叁部分通过所采集的一些资料和数据,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对我国政府投资效率现状进行了分析。通过增量资本产出率(ICOR)、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能源利用效率等指标考察我国政府的宏观投资效率,并分析了政府投资的结构性矛盾,得出我国政府宏观投资效率不高的结论。微观上探讨了由于政府投资项目交叉重复、资金分散、损失浪费、利用率低等原因造成的效率损失。在我国,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效率损失触目惊心,因此在这一部分的最后一节单独讨论了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投资显性效率和隐性效率的损失。本文的第四部分先从布坎南的“政府失败论”分析了一般情况下政府投资效率不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了我国政府投资效率不高的原因,包括财政体制缺陷等原因导致的政府投资职能错位以及由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的弊端引起的投资效率损失。文章的最后一部分针对第四部分分析的结果,提出一些改善和提高政府投资效率的途径和措施,包括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计划,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等等。

徐天骄[5]2011年在《公共支出理论视角下政府投资范围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正在处在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成熟,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全面完成,投资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化。本文以公共支出理论为视角,结合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定位,讨论在当前背景下,合理界定我国政府投资范围的相关问题。本篇论文共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说明选题背景与意义,本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创新和不足之处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第二部分为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基础,主要介绍与政府投资范围相关的理论以及本文所使用的政府投资及政府投资范围的概念和内涵;第叁部分为对我国投资体制变迁过程的归纳和总结。观察在不同经济体制和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投资的特点以及各时期投资政策为今后带来的影响;第四部分通过运用公共支出分析方法,从竞争性领域、基础性领域和公益性领域叁个层次总结我国政府投资范围存在的弊端,并进行原因分析;第五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界定和管理政府投资范围方面的经验,并且做了比较研究,提出借鉴和启示;第六部分分别从观念认识、范围划分、制度落实叁个层面提出合理界定我国政府投资范围的思路。

刘苏社[6]2009年在《我国政府农业投资效率研究》文中认为政府农业投资效率一直是公共投资领域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农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结构逐步优化,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对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安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我国政府制定了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其中一项重大措施就是大幅度增加政府公共投资特别是农业投资规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管好用好政府农业投资,努力提高农业投资效率,在当前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比较系统地研究我国政府农业投资效率,特别是运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和统计分析,系统分析了我国政府农业投资的规模效率、产出效率和结构效率。在以下叁个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研究:一是为政府农业投资指标的设置和统计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分析基础。本文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从建设发展的角度,对政府农业投资内涵进行了界定,超出了传统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范畴,也有别于财政支农资金概念,应该说比过去已经前进了一小步,虽然还远远不够,但这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公共财政需要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的政府农业投资指标设置和统计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从这个角度上讲,具有承前启后的意义。二是为政府农业投资效率研究引入配套的计量经济应用方法。在政府农业投资效率研究中,除一般的弹性分析方法外,本文运用了多元统计及向量自回归方法(VAR)、脉冲响应函数和误差修正模型(VECM)等对政府农业投资效率进行实证分析,这在政府农业投资效率研究方面是一个创新和突破,一定程度上深化了研究方法,提高了研究深度。而且,本文还从数理经济学的角度,阐释了我国政府农业投资体制的演变及其内在机理,拓展了政府农业投资效率研究的新领域。叁是构建了我国政府农业投资效率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本文率先对我国政府农业投资效率评价体系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尝试构建我国政府农业投资效率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层次、多目标评价体系架构的进一步完善,填补了国内政府农业投资效率评价体系理论研究的空白。特别是从实践的角度,确立了政府农业投资效率评价体系的基本内容,这对政府农业投资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依据。当然,评价指标体系尚处于框架构想阶段,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相关内容。

孙旺明[7]2010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管理研究》文中指出投资是拉动经济的叁驾马车之一,在我国更是具有特殊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29.8%上升至2007年的47%,不仅高于发达国家15%——20%的水平,而且高于发展中国家20%30%的水平。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投资占GDP的比重更是飚升至2009年的67%和2010年的70%(预计数),从这个角度来形容我国是投资拉动型经济毫不为过。政府投资是社会投资的一部分,也是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政府投资的规模、结构与效率不仅关乎经济增长,更由于其金额巨大(2008-2010年仅中央政府投资就达到了创纪录的24415亿元),涉及人群众多,管理复杂,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近年来,政府投资逐年攀升、“叁超”现象屡禁不绝以及各地“宽马路”、“大广场”的普遍化,公众对政府选好项目、管好资金提高效率提出了更高的期望。本文作者结合本职工作,立足现实,借鉴国际经验对这一课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索,并提出了对策建议。全文共六章,分绪论、论文主体和结论叁大部分。第一章绪论,主要包括:本研究课题的学术背景、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本研究课题的来源及主要研究内容;本研究课题的创新性成果或创新性理论(含新见解、新观点);进一步在本研究方向进行研究工作的展望与设想。第二章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的必要性出发,对公共财政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进行了研究,对公共财政理论与政府投资范围界定、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政府投资绩效、公共选择理论与政府投资责任约束、委托代理理论与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为后文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提供理论依据。第叁章首先对我国政府投资管理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回顾,对我国政府投资管理从主要依靠行政计划手段向市场取向转变的脉胳进行了梳理,为作者坚持以市场化为方向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思路提供了启示与借鉴。随后,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通过选取一些地方的典型做法,向读者真实展现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现状与水平。第四章是上一章的延续与发展,也是本文的重点。考虑到问题与原因的准确程度直接决定下文应对策略的恰当与有效,因此作者重点研究政府投资项目在投资范围、决策机制、建设管理、风险防范、投融资、监督有效性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对原因进行了详细与深入分析,为解决问题奠定基础、找准病根。第五章以美、英、德、加、日、中国香港为例,从投资规模范围、决策机制、投融资、建设实施管理、监督等方面全面介绍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与地区政府投资管理的做法,对这些成熟市场经济体政府投资管理的主要经验进行了分析与归纳,为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和改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供参照。第六章是全文的结论,是对前述章节的回应与解答,也是行文思想的集中体现。作者立足我国政府投资运行现实和阶段特征,紧扣市场经济前提,针对存在问题逐一提出解决方案。主要思路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厘清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不越界;二是将政府投资划分为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经营性政府投资实行完全的市场化建设管理与投融资,政府对此类投资视同社会投资依法管理,主要是加强监管、保证需求、规范秩序。政府投资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是非经营性投资;叁是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建立以控制投资为目标的建设管理体系;四是以公开透明、公众参与、责任追究为保障,建立科学、民主、完备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体系;五是强化以外部监管为主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最后还对配套改革措施提出了希望。作者本人长期从事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如果能够通过本文的写作与思考,加深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理解和认识,对实际工作有些许指导,则心愿足矣。

田志刚[8]2009年在《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是我国财政领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的科学划分是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一个关键环节。①当前,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的划分存在不清晰的现实,进而导致了基层政府财政支出责任过重、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不清等问题的出现。因此,在已有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理论探讨,来有效解决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合理划分问题,对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具有现实意义。具体归纳,对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进行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其意义还在于:1、建立健全民主财政体系的必然要求;2、提高财政透明度的根本要求;3、实现政府支出管理总体目标的要求。传统的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理论主要包括:1、公共品层次性理论。该理论主要以公共品受益辐射范围大小与受益的外溢程度作为支撑政府间公共品供给责任,或者说是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的理论依据,根据公共品的受益辐射范围与受益的外溢程度作为确定公共品提供主体的标准:受益辐射范围大的公共品由层级较高、辖区较大的政府来承担财政支出责任,受益辐射范围小的公共品由层级较低或辖区较小的政府来承担支出责任;2、交易费用与偏好识别理论。该理论认为,更贴近居民的下级政府具有识别居民偏好的天然优势,能科学地根据居民的偏好程度做出公共品及服务的供给决策,从而节省了政府对居民偏好的搜寻成本与决策成本,即提供公共品的交易费用中的决策外在成本和决策执行成本。理论的最后结论是:以提供效率为出发点,下级政府应具有提供公共品及服务的优先性;3、外部性与规模经济理论。外部性理论认为,正的外部效应比较大的公共事务应该由更高层的政府来提供或者是上下级政府联合承担起公共事务的财政支出责任;规模经济理论认为,从经济效应来考虑,由上级政府财政统一来提供一些公共品及服务更能使规模经济效应得到凸显,两种理论都试图说明公共品及服务的上下级政府负担的收益取得与成本损失的均衡点问题。对传统理论剖析后,本文认为,1、公共品层次性理论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支出划分提供了主要依据,虽然完全依赖于公共品的层次性理论对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进行指导会面临一些难题,但它仍是指导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的基础理论。理论指导中面临的难题有:(1)地方性公共品的范围呈现动态变化的特征增加了理论指导的难度;(2)实践中开放性地方公共品的存在使对公共品层次性的界定存在困难;(3)影响地方公共品层次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层次因素的差异性削弱了公共品理论的指导效果。但公共品的层次性理论仍是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的基础理论,理由在于:(1)它指明了财政支出划分的实质性内容—对公共品提供责任的划分;(2)它为中央与地方公共品的界定及提供责任的划分提供了基本依据;(3)它对具有明显闭合性特征的地方公共品在政府间的划分提供了基本依据;(4)公共品层次性理论有着丰富的内涵,它所包容的公共品外溢性理论为具有开放性特征的地方公共品的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提供了技术层面的处理方式。2、尽管交易费用的节省与偏好识别程度理论在指导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时同样面临挑战,不能成为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的核心性理论,但交易费用与偏好识别理论应该成为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中的一项具体的辅助性原则。理论指导中面临的难题及挑战有:(1)以交易费用与偏好识别划分政府间财政支出偏重常识性推断;(2)现实中信息交流平台的提高及管理手段提升对理论的运用程度不断提出挑战;(3)政府规模的大小不绝对与居民偏好的识别程度成反比;(4)规模经济与地方政府辖区规模的大小存在的替代关系约束着“结论”效能的发挥;(5)基层政府履行较多财政支出责任在实践中欠缺条件。但理论可以作为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的辅助性原则。主要原因是:(1)交易费用及偏好识别理论可以对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进行方向性指导;(2)偏好识别理论渗透着对居民偏好满足的尊重,而这恰恰是政府财政支出所要体现出来的职责精神。3、尽管外部性与规模经济理论不能承担起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综合性原则的重任,但外部性与规模经济理论为政府间财政支出的划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点。主要原因是:外部性与规模经济理论更多地适合于具体公共品及服务项目的分析,其理论的适用性需要根据具体的公共品及服务项目来进行衡量,而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更需要具有一般性原则的理论指导;外部性与规模经济理论更多地是一种概念化的诠释,在实践运用中会面临很多的不确定因素。但它可以对一些具体的公共品及服务项目的提供进行经验性或常识性的效率分析,也就是说,它可以对有明显外部性与规模经济的公共品及服务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归属提供方向性判断,所以外部性与规模经济理论可以作为划分模式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从技术层面指导政府间财政支出的划分。另外,还可以运用外部性与规模经济理论来指导与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密切相关的问题。结合传统理论及政府失效理论,本文提出了一个基本观点:政府财政职能有效(或失效)及程度具有层次性,主要依据为:1、偏好识别程度、外部性及规模经济的存在使政府对同一财政支出项目的履行存在效率的差别;2、层级政府间公共服务能力存在差异;3、政府“属性性”失效程度存在差别。正因为如此,对于一项具体的财政支出责任,如果能按照一定标准去衡量各级政府提供的有效(或失效)程度,就可以确定其相对最佳的承担主体。即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可以按照政府对这项财政支出有效(或失效)的程度进行划分。如果一级政府在履行一项财政支出时存在着相对有效,那么,就让其承担该项财政支出责任;如果会发生严重的效率损失,就可以寻求其它层级政府来进行提供,直到变得提供上的相对有效为止。这一模式称为逐级政府有效(或失效)推动下的财政支出划分模式。逐级政府有效(或失效)推动下的财政支出划分是我们努力寻找的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的综合性原则,其本身有着丰富的内涵,它就如一个“箱体”或一根“主线”,把公共品层次理论、规模经济及外部性等理论进行整合并贯穿,很好地包容了各种理论在财政支出划分中的作用并将其清晰化。这一划分模式的最大理论与现实意义在于:1、它可以承载一些标准,以这些标准对地方政府间的财政支出进行划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理论研究没有一般性标准的难题;2、它拓宽了对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的研究视野,认为这一命题不单是政府财政关系的处理问题,也是处理市场与政府关系的过程,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应有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政府有效(或失效)推动下的财政支出划分模式可以从分权的思路、效率及公平的标准进行具体诠释,从而构建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的理论体系。主要理论内容包括:1、基层政府推动下的财政支出划分——支出划分中的分权思路。公共品的决策方式包括“自上而下”的决策方式与“自下而上”的决策方式。当“自上而下”的公共品供给决策能使民众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时,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模式就应该选择行政推动型的财政分工模式;而当“自下而上”的公共品供给决策能更好地使民众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时,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模式就应该选择基层推动型的财政分工模式。两种财政分工推动模式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的贡献在于:提供了财政支出划分要遵循的“外壳式”的主线,或者说是一种划分的路径。通过对比,本文更倾向于基层推动下的财政分工推动模式,主要理由是:这一模式符合“公共财政的实质是一种民主财政”这一观点,其追求目标是民众偏好的最大满足并能够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民主财政的内涵精髓概括如下:民主财政是以民众为核心建立起的财政机制、民主财政是赋予地方政府提供公共品的优先性财政、民主财政是赋予地方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自主性财政。这些理念是进行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时要考虑到的。2、富含效率机制的财政支出划分—以效率标准判断财政支出的归属。以效率标准判断财政支出的归属,遵循的主要理念包括:尊重市场机制的效率、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具体来说:(1)财政支出责任的归属要体现出对市场效率的尊重,具有融合并能使市场与政府交相辉映发挥效率的机制;(2)财政支出责任的归属要有利于矫正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市场失灵问题;(3)财政支出责任的归属要尊重财政职能本质,注重公共品及服务的绩效,寻求地方政府职能低成本实现的方式;(4)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的划分要有助于财政支出内源性效率的提高;(5)财政支出责任的归属要有利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理顺、民众的参与监督。3、富含公平机制的财政支出划分—以公平标准判断财政支出的归属。效率并非是评价资源配置的唯一标准,社会公平程度的提高也应该是社会福利的增进,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政府有责任通过财政活动来进行调节,以期获得公平的目标,作为财政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财政支出,理应做出自己的贡献。仅从公平角度看,我们在进行财政支出划分时,力求把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给更有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性的政府来承担。即以公平性的实现程度为基本标准,从基层政府开始进行考量,逐渐推进到高层级政府,哪一级政府能比其它层级政府更好地促进全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这一级政府就是我们要选择承担起这项财政支出的政府。富含公平机制的财政支出划分的主要做法包括:(1)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的归属要有利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享受的均等化;(2)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的归属要有利于保证公共服务标准化目标的实现。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一些国家实践中的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为我国提供了借鉴。美国财政联邦制度的基点之一就是各级政府在拥有高度独立的财政自主权的前提下,主要按照公共品消费的受益范围原则与公共品生产的效率原则定位各级政府的职能责任和财政收支范围,从而使得权力和责任在叁级政府间既能相互区别、各有侧重,同时又能够相互补充与交叉;加拿大宪法对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的职能分工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事权及相应的财政支出划分主要遵循了公共品受益范围原则与职能下放原则;德国主要根据公共品受益范围的大小来确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责任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日本的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主要遵循“夏普叁原则”:明确行政责任原则、优先市町村原则与效率原则。通过分析这些国家的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方法及模式,得出的结论及启示为:是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主要集中在市场失灵领域;二是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要具有一定的原则性;叁是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要具有法制性;四是财政支出划分过程中集权与分权应适当结合。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的初始条件主要包括:1、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其中,要优先市场的作用,同时注意政府失效的问题;政府应承担起矫正与弥补市场失灵的使命;要适时调整市场与政府的作用范围。2、政府财政支出范围的界定。其中,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职能的选择标准包括:以市场失灵领域作为选择政府职能范围的基本标准;以正负效应程度作为选择政府职能范围的重要标准。另外,政府的职能范围会呈现出动态变化特征;以选择标准作为衡量,我国政府财政支出类别大致包括:政府机构及业务类支出、外向事务及社会秩序类支出、科技教育类支出、公共事务类支出、产业、经济发展类支出以及社会保障类项目支出;3、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范围的界定。其中,进行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处理时,要注意民主意识薄弱、政绩考核带来的负效应问题;对财政支出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划分要尊重我国的基本国情与遵循一定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完全由中央政府承担的财政支出项目、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财政支出项目以及完全由地方政府承担的财政支出项目进行了列举;我国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的基本思路包括:1、正视当前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存在的问题。中国既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的转轨中国家,同时中国又有着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五级政府架构,加上村一级也是原则上实行自治管理的事实上的政府级次,这些都决定了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的复杂性。当前,我国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缺乏规范化、法制化;二是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中的政府定位不科学;叁是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格局存在低效率,这些问题都是我们要关注的焦点。2、构建逐级政府失效支出划分模式的制度环境。结合我国具体情况,为了能使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科学、合理、清晰,对逐级政府失效的财政支出划分模式,需要从国家的正式制度方面给予支持,同时也要考虑非正式制度对其的影响。(1)发挥正式制度对财政支出划分模式的保障作用。包括:要以宪法、法律及一些制度性的安排保障各级政府独立的财政地位、要以法律的形式对政府间达成的财政支出划分有个明确的界定、要对上级政府进行财政支出的承担提供一定的制度安排、以制度保证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的划分具有公平性及整体性;(2)关注非正式制度对逐级政府失效的财政支出划分模式的影响。譬如长期以来的“行政命令”加“政绩考核”的政府管理惯性、“非规范财政收支”的财政运转思维、居民民主意识薄弱的现实氛围对财政支出划分模式的影响。对上述影响需要创造条件营造财政文化氛围加以化解,主要做法为:把历史文化传统与时代精神融入到财政文化中来;使财政文化成为普遍接受的制度安排;把以民为本的理念注入到财政文化中。3、明确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层级。我国应逐步取消市管县体制,实行省级财政直管市、县财政,市、县财政同级,市级财政只管市辖区,乡镇财政由县级财政管理,乡镇变为县级政府派出机构,从而逐步形成和完善中央—省—市县叁级财政体制。在实践中,“省直管县”与“乡财县管”也成为财政管理方式的主流趋势,这种财政体制创新与财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对财政支出划分带来的变化主要有:(1)财政支出划分的财政层级由原来的省、市、县与乡镇四级变为了省、市县、乡镇叁级;(2)乡镇财政主要致力于乡镇、农村领域的财政支出责任的具体执行。本文在明确划分项目、财政层级及划分理论的基础上,尝试对地方政府间一些财政支出项目作出具体划分,主要包括:政府机构及业务类的财政支出划分、外向事务类的财政支出划分、社会秩序类的财政支出划分、科技教育类的财政支出划分、公共事务类的财政支出划分、产业、经济发展类的财政支出划分及社会保障类财政支出划分,对这些财政支出的划分都遵循一定的原则。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后,需要对各层级政府财力与财政支出责任相匹配问题给予关注,财政均等化成为论述的重点,这也是论文研究内容的延伸。政府间税权(税种)的划分能获得的财政收入与其承担的财政支出责任完全匹配是财政均等化最理想的状态,但根据现实的条件,我们认为这一理想状态不可能完全实现,主要原因有叁个方面:一是政府间税权(税种)的划分并非仅以承担财政支出责任状况为唯一标准,是根据众多原则综合考虑确定下来的制度安排;二是无论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还是经济调控上的考虑,以中央为首的上级政府需要对财力拥有一定的控制力;叁是政府间税权(税种)划分的制度刚性不能适应财政支出责任的调整弹性。从政府间财政补贴的内涵、目标、手段及效果上看,政府间财政补贴可以为政府间财政能力均等化作出贡献。那么,运用政府间财政补贴实现财政均等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将各层级政府的财政能力均等化到能够与其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水平上;2、特定的财政补贴目标要与多样化手段匹配;3、建立各政府辖区内的弱势群体补偿机制。

张海星[9]2006年在《政府或有债务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如何防范财政风险,保持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如果我们把注意力集中于不确定性事件发生时所产生的财政风险,就会发现这种财政风险通常是和或有债务相连的。国际经验表明,如果政府忽视这种“隐性”财政风险,其对财政状况和政策的分析肯定是不全面的。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盟,近几年都在加强对政府或有债务的研究,并明确提出了在政府财政报告中披露有关或有债务的信息。世界各国都在关注政府或有负债问题,有些国家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如新西兰、捷克、美国、加拿大、南非、巴西、哥伦比亚等都力图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来防范或有债务与财政风险的累积和爆发。由于我国现行的财政预算只是反映了政府活动的一部分内容,不能涵盖政府的全部财政活动,尤其是对游离于预算体系以外的政府或有债务缺乏有效的确认、量化、报告和披露制度,使得这一部分债务不断累积,并逐步转化为政府的直接负债。这将对政府财政的稳健运行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潜在的威胁,成为引发财政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和解决各级政府的或有债务问题,特别是分析其形成机制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有针对性地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与技术监测,对减少国家财政风险、维护宏观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理论上构建了一个政府或有债务的分析框架,并把它放置于我国渐进转型的特殊的制度背景之下。在此基础上从实证的角度考察了中国政府在渐进转型中形成的一个包含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或有负债体系,进而通过“时间赎买”策略和“补偿替代”模型,从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中解析了我国或有债务的形成机制。接下来把研究的视野拓展到开放经济条件下,以东亚国家为样本,分析了政府隐性外债造成的金融危机,并对我国隐性外债进行了反思。之后,又从财政(公共)风险的视角对我国或有负债的规模及其引发的道德风险和制度性公共风险进行了评估和分析。最后本文提出在明晰政府行为风险责任与职责范围的基础上,应从制度、管理和技术叁个层面上进行财政创新,对传统的政府或有负债体系进行改造,以防范和化解财政(公共)风险。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七个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及观点如下。政府或有负债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许多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对其进行理论上的解析,是探索这些问题解决办法的逻辑起点。本文从中国经济转型中公共部门赤字的融资方式入手,在借鉴汉娜(Hana Polackova Brixi)提出的财政风险矩阵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共部门的债务进行了分类,从而引出了本文对政府或有债务的研究口径。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政府的双重主体身份(经济主体和公共主体),并从经济学和会计学两个层次对政府或有负债进行释义,指出政府作为公共主体要面临法定(显性)和推定(隐性)的两种或有负债;政府或有负债具有不确定性、时效性的特点,并受政府的主观评价的影响,但它主要不是由政府自身的行为引起的,且大量的表现为推定的或有负债形式;制度安排、财政机会主义行为以及政府承担的稳定、发展、转轨的重任是或有债务的重要渠道;政府担保(隐性和显性)是或有债务的重要承载形式。对中央政府层次的或有负债考察,本文发现;在经济转型期间,中国政府积累的大量隐性、或有负债是依托于一种特殊的载体而存在的,这种特殊的载体就是政府构建的隐性担保体系。这一隐性担保体系表现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隐性担保、对国有银行体系的隐性担保、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隐性担保、对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和对养老金隐性负债的偿还义务。对地方政府层次的或有负债考察,本文认为,地方政府负债有其合理的经济学解释和财政体制要求。但在无法定融资权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以“多元化融资”等多种名义举借,形成了大量的或有债务。通过我国目前地方政府或有负债的规模、结构、投向等进行了多角度的透视,本文从制度创新、财政体制、经济发展和债务管理等多方面分析了地方或有债务的成因。从中国渐进转型的制度变迁中解析或有债务形成的特殊路径。本文通过对前苏联、中东欧转型国家的样本分析以及中国情况的大量实证性研究,证明了中国政府确实在经济转型期内积累了大量的或有债务。在渐进转型过程中,中国政府通过“时间赎买”策略推迟了财政支付的过程。在短期内,财政支付的推迟又是通过过度积累隐性、或有债务的形式完成的。在收付实现制的财政预算体制下,将本应在预算内进行的财政活动转移到预算外,以“准财政活动”的形式部分地替代了政府预算内的支出,其结果必然是缓解了当前的财政压力,改善了政府的收支平衡表,表现为较低的赤字和负债率,然而获得这种财政绩效的代价却是长期财政成本的增加和未来财政风险的加大。本章最后用“补偿替代”模型验证了上述结论。把研究的视野拓展到开放背景下,本文发现;政府或有负债是以隐性外债的形式存在的,它表现为政府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对外借款提供的隐性担保。国内外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政府隐性外债是导致亚洲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推演和分析了在东亚发展模式下,政府通过准财政行为对银行和企业提供的大量隐性担保,使后者产生了严重的道德风险,从而诱发了金融危机和货币危机。我国也有以不同形式存在的隐性外债,且数额可观,亚洲金融危机国家的经验教训应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从财政(公共)风险的视角分析政府或有债务。传统的财政分析方法只局限于财政预算内收支和显性赤字与债务的研究,从而忽略了隐性及或有债务引发的财政风险。即使考虑到这方面的影响,也仅仅是就债务而论债务,而没有涉及到政府用于还债的资产状况。本文采用财政可持续的分析方法,在广义资产负债框架下,对包括政府隐性、或有债务在内的综合负债水平和政府可用于还债的各类资产规模进行了测算,并对全国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与财政风险进行了静态和动态的评估。得出如下结论;(1)目前我国政府的直接显性债务资产负债率尚且适度,而在或有负债和综合债务层次上却都具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和财政风险。(2)从债务构成看,隐性及或有债务风险要远远大于直接显性债务。(3)从债务主体看,地方债务风险大于中央债务风险。(4)而从动态的角度看,政府债务仍然具有较大的风险和不可持续性。在规模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还对我国政府或有债务引发的道德风险和制度性公共风险进行了分析。最后介绍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经验做法和对我国的启示。财政创新与风险控制。在市场经济制度下,政府或有债务(特别是政府担保)是一种非常重要也是非常有效的财政支持手段,要想提高这种财政杠杆的融资效率,规避或有债务造成的财政(公共)风险,就必须从制度、管理和技术叁个层面上进行财政创新;(1)构建防范政府或有债务风险的制度路径。包括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增强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深化国企改革,建立风险与利益的对称机制;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处理和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有步骤地支付转轨成本;改革粮食流通体制,逐步消化亏损挂账;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渠道,分类化解债务风险。(2)建立化解或有债务风险的的管理系统。包括完善政府担保机制;披露政府或有负债信息;实施或有负债的预算管理;运用金融工具规避或有债务风险;建立或有负债的风险储备金制度。(3)探索预警或有债务风险的技术检测方法。一是运用风险概率、保险精算、计量经济模型、或有权益分析等技术探讨量化或有债务的方法;二是尝试建立综合债务口径的财政风险预警和监测的指标体系。这一指标体系应包括基础数据库、宏观总量指标、微观预警指标、风险预期指标和政府承受能力指标。

张江朋[10]2006年在《地方政府财政投资适度规模探析》文中提出对地方政府投资问题的研究历来是我国财政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这一现状已受到多方面的挑战。首先是世界范围内财政分权化的冲击。其次是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不能依靠市场自发进行,必须发挥各级政府投资的能动性。最后从建立公共财政来看,以往政府投资的范围、结构尤其是规模需要进行调整。有鉴于此,本文选取地方政府投资的规模问题作为研究的主题,无疑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在对相关基本概念定义的前提下,本文首先讨论在转轨时期政府作用不能简单认同为“消费财政”,公共财政必然含有生产性因素。而且对地方政府投资是否“完全”退出竞争性、盈利性领域问题作否定回答。原因是一方面国有经济作为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有效手段、实现政府宏观经济目标的功能在目前尚无法回避:另一方面在转轨时期地方政府有特殊作用来看,也不能简单退出。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使各地方政府从90年代起开始投资于地方的基础设施等方面。以陕西为例经过定量分析说明地方政府财政投资对经济增长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这些方面的论证解释了转轨时期地方政府必然需要以投资方式来促进最基本的经济增长问题。 但是,地方政府的投资不能过度,否则就会产生对民间资本的挤出效应和影响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效率问题。在第叁、第四章讨论了投资适度规模问题。从纵向对陕西投资规模的发展变化进行数量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目前地方政府投资规模相对较小,并且说明了在政府投资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在对地方政府适度投资规模影响因素的明确后,得出适度投资规模数量标准。同时要达到较优的规模,必须对实施路径进行选择,本文从产业结构、投资规模结构以及政府投资区域结构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优化地方政府适度投资结构的对策及建议。

参考文献:

[1]. 公共财政与政府投资范围界定[D]. 李成威. 湘潭大学. 2001

[2]. 政府投资决策权研究[D]. 张国平. 中国政法大学. 2011

[3]. 我国地方政府投资问题研究[D]. 杨青. 苏州大学. 2006

[4]. 我国政府投资效率问题探讨[D]. 申展.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5]. 公共支出理论视角下政府投资范围研究[D]. 徐天骄. 内蒙古大学. 2011

[6]. 我国政府农业投资效率研究[D]. 刘苏社.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09

[7].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管理研究[D]. 孙旺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0

[8]. 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研究[D]. 田志刚. 东北财经大学. 2009

[9]. 政府或有债务问题研究[D]. 张海星. 东北财经大学. 2006

[10]. 地方政府财政投资适度规模探析[D]. 张江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6

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  

公共财政与政府投资范围界定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