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工业企业的背景、现状与未来(下)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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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几个基本结论。

1.私营工业企业的战略位置。在80~90年代中国经济“二元结构”的转换中,由于政府实现了日益开放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政策,私营工业企业成为这一转换过程中涌现出的众多中、小企业的一部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布局调整和产业升级,也在适合中、小企业经营的领域中为私营工业企业发展让出了一定空间。这就形成了私营工业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独特的战略位置:主要分布在农村,在适合中小企业独立经营和大、中、小企业并存发展的竞争性行业,主要是小企业。目前,由于有较强规模经济要求的行业集中度偏低以及资源分布、市场结构、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原因,在这些行业中也存在一些私营的“五小重工业”。

2.私营工业企业的前景。由于“二元结构”转换在21世纪前期将持续进行,公有经济的调整和升级在此期间也将持续进行,由此产生的城乡就业问题可能会在较大的程度上依靠私人投资来解决;同时产生的市场扩容和产业扩张,也会给私人投资者提供新的机会。因此,尽管存在公有经济与外商经济的竞争和挤压,私营工业也会持续地发展,其中会有少数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这一发展将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带,并呈现向大、中城市边缘、特别是向小城镇内外延伸发展的倾向。90年代中期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本土的私人资本、特别是城镇的私人资本对投资并经营工业的兴趣降低,从而形成私营经济中工业的相对比重日益明显下降。这是否意味着在中国工业化的中、后期,本土私人资本的贡献会呈现下降趋势呢?或者,随着工业中一批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卖给私人会阻止并扭转这一趋势?这个有关私营工业企业前途的问题需要继续观察。

3.私营工业企业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关系。总体上看,私营工业企业还没有实力在资金、技术、就业问题上给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结构升级以强有力的支持。国有经济(其中主要是国有工业经济)在布局调整、结构升级中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实现形式,会提高私人资本在国有经济活动领域中的比重,有利于国有资本从一些不必要的领域中退出,或让出一部分资产空间。但是,这不等于说私营工业企业有能力在传统和新兴产业对国有经济形成大面积的替代作用。这一是因为现代大工业并非私人资本擅长的投资和经营领域,与其他经济成分相比,特别是与外国私人资本相比,私营工业企业在有较高资金、技术要求的行业和领域的进入能力是最小的。二是因为在一个已经相对完整并处在升级的工业结构中,其他性质的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经营等方面占有诸多优势,拥有更强的竞争力,这使得私营企业的发展受到挤压和限定。有两个问题是应该区分的,即私人投资者以购买股票的形式进入国有资本退出的空间是一回事,私人投资建立并经营的工业企业进入国有资本退出的空间是另一回事。从目前的情况看,有钱人愿到工业中当小业主的比例是不断下降的。

4.政府要研究主要运用中小企业政策体系来解决私营工业企业(包括个体工商业和其他中小私营企业)发展的问题。目前中国的私营工业企业在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中小企业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讲,私营工业企业的问题即是中小企业问题。90年代后期,由于市场化加快特别是金融业市场化加快,企业“身份”差别也会加快淡化,企业规模差别导致的要素分配不平等问题相应日渐突出。为稳定各种“身份”的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建立中小企业政策体系,设立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健全中小企业的中介服务体系,已成为促进包括私营工业企业在内的所有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也只有这样,才能跳出按经济成分进行“规划”“管理”“服务”的政策和体制设计思路,才能从根子上“理顺”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体制问题。当然,必要的、依据不同经济成分进行管理的政策和体制任何时候都需要。这种区别对待,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也是存在的。

5.要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在90年代后期,私营工业企业因“身份”而贷款难的问题,已经加速转化为因其规模偏小而贷款难的问题,即加速转化为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一般性问题。这方面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1997年末,中央政府决定加快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并制定了为期3年的日程表。其内容之一,就是国有商业银行要集中资金支持大中型企业,兼顾一般中小型企业。各大商业银行对此积极响应。(注:见1997年12月26日、1998年1月14日《经济日报》第一版。)在这种形势之下,单为私营工业小企业叫“贷款难”是非常无力的。所以,我们放宽视野,考虑到整个个体、私营企业规模偏小的现实状况,可以讲目前个体、私营经济因“身份”而在贷款方面遇到的困难,已加速转化为因其是中小企业而在取得贷款方面有困难的一般性问题。因此,解决问题的思路,不应再过多纠缠“身份”问题,而是要依靠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这个问题已在央行引起关注,并采取了实际的措施。(注:见1998年4月25日《金融时报》第一版。)

6.私营工业企业的制度和管理示范效应集中在低技术的中、小企业领域,而且是很有限的。私营企业也要积极学习公有制和“三资”企业的成功经验。国家工商局的有关研究指出,私营企业的财产权利主体是明确的,即归私人所有。但是其财产权利有较多的家庭化色彩,内部关系主要靠血缘关系来调整和维系,与社会化大生产不能实现有效的对接。家庭、家族管理是大多数私营企业经营管理的模式。(注:国家工商局调研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调查报告》,1995年。)还有少数企业实行“独裁”式的管理。显而易见,国有、集体中小企业转换机制时,在明晰产权、面向市场的基本方向上可以以私营企业为参照系之一,但其具体的操作方案,还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拟定。同样的,私营企业在发展中也要学习公有制和“三资”企业的长处。较大的私营工业企业,更要注意向业绩显著的公有制和“三资”大、中型企业学习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的成功经验。近年来从南到北,一些大型的私营工业企业相继陷入经营危机,就直接说明了目前较大私营企业在产权制度、管理制度和技术进步方面也要实行改革和创新,以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政策建议。

1.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

(1)制定对各种经济成分一视同仁的法律体系和宏观政策,制定主要按企业规模进行分类管理和调控的办法,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

(2)在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过程中,要把国有工业的布局调整与促进私营工业的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提高工业经济运行的整体效益。同时,要把农业产业化和小城镇建设与私营工业的发展结合起来。鼓励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投资、融合发展。国有工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各种优势,发挥控制力和影响力,带动私营工业共同发展。

(3)市场准入条件要平等。在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私营工业企业的政策应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政策平等。

(4)要发挥市场机制对生产要素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资金贷款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按效益原则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发放贷款。同时,为了体现按企业规模进行分类管理、调控和帮助的产业组织政策,针对私营工业企业以小企业为主的特点,要在现有金融体系中形成高度专业化的中小企业融资系统。要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允许符合规定的私营工业企业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或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在征用土地上,要提倡采取建立工业园地和开发区的办法,解决私营工业企业征地难和布局分散的问题。可采用招标、投标、拍卖的办法,允许不同所有制企业在竞争中获取土地使用权。

(5)平等保护各类合法的财产权利。“三乱”要予以制止。戴“红帽子”的“假集体”“假国有”工业企业,应还其私营企业的本来面目。

2.加强对私营工业发展的引导。

(1)把私营工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是加强引导和管理的基础。

(2)重点进行产业引导,制定“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私营工业企业经营的产业目录,并定期修订;要尽快在各地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倡导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方式,促进私营工业企业技术进步;鼓励私营工业企业规模经营;鼓励私营工业企业为国有、集体、“三资”大中型企业从事零、部件等的分包生产;鼓励私营工业企业通过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形式促进资本社会化。

(3)要鼓励、引导私营工业企业以购买、租赁、承包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经济的改革。同时,也要引导私营工业企业学习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的成功经验,在企业体制、企业管理方面进行自我改造,增强技术开发能力,走向现代企业制度。要引导私营经济内部进行资产重组。

(4)建立经常性的培训制度,对中小型私营工业企业经营者进行全面的培训。内容包括:企业创立、制定发展规划、企业管理、科技进步、融资、行业竞争、国际贸易等等。

3.加强对私营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

(1)完善有关管理法规,使管理有法可依,进一步规范私营工业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行为。

(2)理顺管理体制。目前,国家工商局的建议是:在国家工商局设立负责全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规划、政策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机构。在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相应机构。我们认为,从中、长期改革的目标看,现在要研究按企业规模进行分类管理为主与按所有制成分管理为辅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以便在适当的时候付诸实施。深圳市在这方面已经先行一步。

(3)强化对私营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改进管理方法,逐步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转变。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4)注意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工商联、私营企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机制。要在私营工业企业中加强党团组织建设。要在私营工业企业中建立工会、妇联等组织,发挥这些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

五、附件 90年代私营工业企业主的状况

私营工业资本的人格化就是企业主。主要在90年代生长起来的这个业主+经营者群体(或社会群体)有什么特点?本节利用课题组1996年在东、中、西部的浙江、河南、甘肃三省(以下简称三省)所作的162份问卷调查数据以及其他已有的研究成果,用社会学的分析来试探性地回答这个问题,以便进一步把握私营工业企业的状况。

在我们1996年调查的私营工业企业中,业主在1989年以前创立企业的占15.8%,这之后创立企业的占84.2%;1993年以后创立企业的业主占总数的63%。多数业主经营资历都很短,是“新生代”,与全国的情况一样。据国家工商局1996年的数据,私营工业企业主中,约82%的业主是1990年以后设立企业的。1993~1996年设立企业的业主又占总数的66.35%。所以,多数业主经营资历并不长。

(一)年龄和教育水平:中年人为主体,受教育程度在各社会群体内居中位,平均学历远远低于国有、集体企业的经营者。

1.年龄。

从上表中看到,三省私营工业企业主以中年人为主。将这一结果同1993年和1995年两次私营企业的全国性调查和两次国有与集体企业调查数据进行比较,三次私营企业调查的数据基本上一致。年龄统计的结果表明:与国有、集体企业企业家相比较,私营工业企业主的平均年龄比国有、集体企业家低7岁左右;和全国在业人口的平均年龄相比较,私营工业企业主高出8岁多。私营企业主的平均年龄恰恰处于国有、集体企业家和全国15-64岁在业人口的中间。

私营工业企业主的人数集中在36-45岁年龄段上,而国有、集体企业家有40~50%的人集中在50岁以上的年龄段中,两个群体在50岁以上的年龄段上产生了极大区别。

2.教育水平。

从上表可以看到,私营工业企业主既不是教育水平最高的群体,也不是教育水平最低的群体,是教育水平居中的群体。最低的群体标志是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文盲或只接受过小说教育。

在不同性质的企业间比较,私营工业企业主的平均学历程度远远低于国有、集体企业家。国有、集体企业家中近80%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而在私营工业企业主中,受过高中和初中阶段教育的人数相对最多(占72.2%),整个私营企业主的状况也是这样(占73%)。这反映了私营企业主特殊的成长途径。但是,从竞争力的角度评价,多数业主受教育程度低对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毕竟是一个不利因素。一些业主正通过自学、培养子女上大学和聘用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来解决这个问题。

(二)社会来源: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来源特征。在总体上,业主最主要的来源是非国有单位的农民。

我们从职业地位和原工作单位所有制两个方面来分析私营工业企业主的来源。

1.职业地位。

通过上表可以看到,企业干部是私营工业企业主的主要来源,工人,商业、服务业的普通职工也是私营工业企业主的重要来源(这与调查样本企业多数在城镇有关。作总量分析结果与此不同,企业主最主要的来源是非国有单位的农民(注:据国家工商局统计,1996年私营工业企业在农村的户数占63.12%,城镇为36.88%;投资人农村人口占62.37%,城镇人口占37.63%。由此推想,在总量上私营工业企业主多数应来自非国有单位,并以农民为主。))。同时,三个地区有所差别,最大的差别表现在:在国有、集体经济力量相对较弱、农业相对较强的河南省漯河市,个体户和农民是私营工业企业主很重要的来源之一;在国有、集体经济力量相对强、工业较强的浙江省杭州市,私营工业企业主中有一半来自于企业干部;在国有工业经济占绝对统治地位的甘肃省白银市,企业干部和技术人员成为私营工业企业的最主要来源。

2.原工作单位所有制特征。

私营工业企业主原来的工作单位多数是全民所有制(这也与调查样本企业多数在城镇有关。作总量分析结果同上(注:据国家工商局统计,1996年私营工业企业在农村的户数占63.12%,城镇为36.88%;投资人农村人口占62.37%,城镇人口占37.63%。由此推想,在总量上私营工业企业主多数应来自非国有单位,并以农民为主。))。但是三省的差别也是明显的:在甘肃省白银市,私营工业企业主中来自全民所有制的比例最高,因为这个地区国有经济占有绝对优势;在其他经济成分较多的两个地区,来自城镇和乡镇集体所有制等非国有成分的比例则较高,均近60%。

(三)组织化程度:组织化程度较低,组织化的意愿较高,非正式的或个人间的联系比较紧密。

1.组织状况。

私营工业企业主目前参加社会组织的现状是客观性的组织化指标。下表反映了被调查私营工业企业主的实际组织化程度。

由于有些私营工业企业主同时参加了两个以上的组织,所以表中的百分比之和不是100。在表中,一个明显的结论是,目前私营工业企业主的组织化程度是比较低的,特别是那种相对“自治性”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目前参加了私营企业协会的比例最高,但由于私营企业协会具有较多的“官方”色彩,这并不意味着私营工业企业主已经有了很高的组织化程度。

但是,私营工业企业主非正式的或个人间的联系还是比较紧密的。问卷中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您是否经常和其他私营企业主一起探讨业务问题?”在被调查的私营工业企业主中,每月聊2~3次的人有51.6%。每周一次的比例为18.6%,而很少或从来没有的只占到约1/3。

2.组织意愿。

在调查中,还涉及到了私营工业企业主的组织意愿。当问到“按照您的看法是否有必要建立一个非官方的私营企业协会”时,在所调查的私营工业企业主中,认为“有必要”的占59.9%,认为“没必要”的为15.4%,持“无所谓”态度的占24.7%。由此看来,虽然目前私营工业企业主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但他们有着较高的组织意愿。在1995年的全国性调查中,更有高达80%的私营企业主认为有必要建立私营企业主自己的组织。

较高的组织意愿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建立这种组织的目的。

从表中可以看到,对于大多数私营工业企业主来说,建立这种组织的最重要作用是“促进政府和企业间的合作”,也即是说,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建立起一个由业主自组织的中介组织。1995年的调查结果也显示出,在那些认为有必要建立自己组织的私营企业主中,有超过60%的人认为,这种组织的主要职能应定位在经济活动上,例如保护同业权益、协调经营活动等。

(四)社会态度:自我评价良好、参政意愿明显、对政府政策和管理部门的积极评价占主导地位。最不满意的是社会风气。

1.自我评价。

从上表中可看到两个明显的结果:第一,近80%的私营工业企业主认为自己的经济地位在社会上属于高等级(平均等级分数约为2.2);第二,多数私营工业企业主认为自己的社会声望和政治权利属于中间等级,其平均等级分数也位于中间。而且尽管社会声望和政治权利的平均等级分数相差不大,但与他们对自己经济地位的评价共同构成了一个由高到低的序列。

经济地位的提高往往与社会声望和政治权利形成联系。在问卷中当问及“如果您有可能当选为人大代表的话,您是否愿意时”,44.5%的被调查私营工业企业主表示“很愿意”,45.6%表示“愿意,”只有10.1%的人表示“不愿意”。当再追问那些不愿意的人是为什么时,19%的人表示“没兴趣”,47.6%的人说自己不具备这种能力,没有说明理由的人占33.3%。

2.对政府的政策和管理部门的评价。

政府的政策和管理部门,是私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环境条件。在调查中问及“私营企业的利益是否被地方政府的经济政策充分照顾到了”时,只有极少数人认为“没有被照顾到”(6.2%),而认为“已经充分照顾到了”的占到37.9%,认为“照顾到了,但不充分,还要加强”的有55.9%。可以说,私营工业企业主对政府政策和有关管理部门作出了积极的评价。这次调查的结果与1993年和1995年两次全国性抽样调查的结果一致。1993年和1995年调查的结果都显示出,私营企业主对地方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评价基本上比较好。在各个管理部门中,私营企业主认为“支持”比例约50%左右的有公安、环保、质量监督、卫生和计量等部门。认为对私营企业“不支持”的比例在各个部门中都未超过7%。其中,大型私营企业业主对政策的“评价更好一些”。特别是在1995年调查中,在给“对企业经营影响最大的宏观制度”排序时,政府的所有制政策对私营企业的影响仅居第五位,工商行政管理的影响据第八位;居第一、二位的是宏观紧缩时期中央政府的“借贷政策”和“宏观调控”。

3.对社会环境和社会问题的评价。

社会问题主要是指那些在社会中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可能对私营工业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很大影响。

从下表中可以看到,私营工业企业主最不满意的是“社会风气”,其次是“社会安全”问题。

1995年的调查也向被调查私营企业主提出了类似的问题,结果显示出,在众多社会问题中,认为最严重的社会问题是“权钱交易”的人数最多,其次是“三乱”问题,再次是“治安恶化”问题。私营企业主对社会问题的评断反映出了一个判断,即社会风气、党风、权钱交易和“三乱”不仅是腐败的温床,而且从根本上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格格不入。同时,也可以看到他们对社会安全和稳定的要求较高。

综上所述,根据调查,我们认为私营工业企业主还是一个初生的、成长中的经营者群体。从总量上看,其中63%以上的成员在农村从事经营,文化水平不高。他们主要在低技术的工业领域中经营小企业。1995年其每户平均资本金是30.6万元,是国有工业小企业每户平均资本金的15.3%。为了提高这一中年人为主的群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经常性的培训制度和企业诊断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希望目前这个群体在近几年的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中发挥较大的作用,如大量承包、租赁、收购国有(和集体)企业,视他们为解决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问题的一根主要杠杆,可能是缺乏现实感的。进一步讲,由于比较分析表明,私营工业企业主与私营企业主的总体状况具有较高的一致性,所以,这个结论的适用面应是比较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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