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越经济技术援助的历史起点_胡志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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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诞生之际,国家积弱落后、千疮百孔,既未实现全国解放,政权亦需巩固,各项建设事业百废待举,面临着重重困难和艰巨任务。尽管如此,在越南提出要求后,中国仍毅然迅速做出了援越抗法的决策。自此,对越援助工作持续了长达28年之久,大致经历了援越抗法时期(1950—1954)、援助越南战后恢复时期(1955—1957)、援助越南三年计划和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5)、援越抗美时期(1965—1974)以及援越工作的继续与中止(1975—1978)等五个时期。由于时间跨度大、牵涉范围广、资料分散且公布较少,该领域的专门系统研究至今仍十分薄弱。本文根据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解密的有关档案和已公开出版的文献、传记、回忆录、地方志等资料,着力研究越南抗法战争和战后和平恢复时期中国的对越援助。在这段时期,对越援助历经由军事援助为主向经济技术援助为主、由党际援助为主导向政府间合作为主导的转变,不仅创立了援助管理机制,而且拓展了援助方式,培养了共和国最早一批援助力量,对其后援越工作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新中国对外援助事业中也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一、援越抗法的历史决策

1945年9月,越南民主共和国宣告成立。法国不甘其在印度支那地区殖民统治的终结,派军重返后于1946年发动侵略战争,越南自此展开了长达8年的抗法救国战争。独立后的越南,曾设法寻求国际承认和争取美苏等大国的援助,但这些努力均无任何结果。越南共产党① 领导军民被迫退守北部山区和农村,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开展游击战争,处境极其艰难。

1949年,越共中央得悉中国国内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消息,立即派出代表北上,在新中国刚刚成立不久就抵达北京,此行目的是重建因各自解放战争而中断的与中国共产党之间的联系,并向中共中央请求提供军事装备、物资和财政援助,以及派军事干部前往越南等。12月,中共中央研究决定:(1)先援越部分武器弹药及医药物资,同时进行一些贸易,了解情况后再派军事干部赴越,并逐步增加援助;(2)派中央军委办公厅主任罗贵波作为中共中央驻越共中央联络代表赴越,主要任务是“转达两党的意见,沟通两国之间的关系;还要搞好调查研究,向中央提供制定援越计划的依据”;(3)建议越共中央派一个政治上负责的代表团来华,商讨和决定建立两党关系及反帝斗争中各项问题。②

紧接着,新中国在外交上采取重大步骤,于1950年1月18日同越南建交,成为国际上第一个承认越南民主共和国并与之建交的国家,这对越南无疑是一个巨大支持。深感于获得中国援助对于改变越南抗法战争僵持局面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胡志明不顾六旬高龄和法军封锁,毅然亲率越共中央代表团,赤足步行17天秘密进入中国境内,经由中共安排于1月30日抵达北京。就在三天前,正在苏联访问的毛泽东已致电刘少奇指出,对越南要求援助事项,凡可能者均应答允之。经过会谈,中方对越方要求给以满意的答复,并由朱德、聂荣臻、李维汉、廖承志等组成一个委员会,具体处理胡志明提出的问题。③ 随后,胡志明辗转万里前往莫斯科寻求苏联援助却碰了壁。当时,苏联将战略重点放在欧洲,斯大林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使苏联和东欧各国受到严重的战争创伤,苏联还要帮助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恢复和建设,负担很重,而中国是越南的邻邦,熟悉越南的情况,所以希望援助越南的任务以中国为主。④3月,胡志明与毛泽东同返北京后,双方再议援助事宜,中方表示将尽力向越南提供抗法斗争所需要的一切援助。

中共中央之所以做出援越抗法的决策,主要有几个原因:首先是基于中国共产党的国际主义信仰。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确立了做“彻底的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者”的信仰。根据对无产阶级和帝国主义世界性的判断,中共从自身革命斗争经验中较早认识到建立国际反帝统一战线的必要性。对此,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又多次予以强调。他指出:“在帝国主义存在的时代,任何国家的真正的人民革命,如果没有国际革命力量在各种不同方式上的援助,要取得自己的胜利是不可能的。胜利了,要巩固,也是不可能的。”⑤ 中共认为,已经获得革命胜利的人民,应该援助正在争取解放的人民的正义斗争。在1950年3月中共中央做出的党内指示中明确指出:我们在革命胜利以后,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去援助亚洲各被压迫民族中的共产党和人民争取他们的解放,乃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不可推辞的国际责任,也是在国际范围内巩固中国革命胜利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⑥

其次是出于保障国家安全的考虑。越南与中国国界毗连,唇齿相依,加之其所处中南半岛的战略地位,对中国地缘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法国殖民侵略的意图得逞,不仅会极大地加重中国西南边境的安全压力,还会为入越的蒋军残部和武装匪特提供庇护基地,形成另一严重威胁。更为严峻的是,国际冷战形势的发展已使法越战争的性质超出地区局部战争的范围,而具有世界意义。法国进行印度支那战争的军费开支大部分来自于美国的援助,为了对抗苏联在亚洲的影响,防止中国共产党的胜利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美国在东亚沿海,从朝鲜半岛、日本列岛、台湾岛、菲律宾群岛到中南半岛,积极拉拢扶植亲美势力,构建防苏反共阵线。这条被美国看做需要与苏联在亚洲争夺的“第一道防御线”,实际上对位于该线西侧的中国直接构成了军事封锁和战争威胁。显然,中国正在被推向冷战对峙的前沿,援助越南也是为了突破遏制封锁、保障安全以及争取和平的周边环境。抗法战争胜利后,反对美国战争威胁一直是影响中国对越援助的重要因素。

再次,中国援助越南也是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分工的要求。1949年7月刘少奇访苏时,斯大林就已建议,在国际革命运动中,中苏两国应分工合作——苏联多对西方承担些义务,中国则多做东方和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工作。⑦ 具体到越南问题上,即为苏联援助中国建设,而中国负责对越援助。在这一点上,对于执行“一边倒”外交方针的中国来说,担负起援越任务是符合社会主义阵营的全局利益的。

此外,中越两国历史上渊源深远、交往密切,近代同遭殖民列强侵略奴役,有着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共同利益和争取民族解放与独立的共同目标。在反帝反殖斗争中,中越两国共产党和两国人民相互同情、相互支持,经过长期交往合作,已建立起深厚的革命友谊,这也是影响中国决策的因素之一。同时,中共认为,自己革命取得胜利的道路,可以是许多其他情形相类似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基本道路。⑧ 在这个意义上,中国革命战争经验本身对越南共产党来说可能就是最大、最有益的援助。总之,新中国将援助越南看做忠实履行其国际主义义务的重要实践,是保障国家安全、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维护地区和平的一项必要的战略任务。

二、抗法战争期间中国对越南的经济技术援助

由于新中国刚刚成立,而越南正在进行抗法战争,在此背景下展开的中国对越经济技术援助,不可避免地烙上了一些特殊的历史印记。

(一)越南对法战争的形势决定了在对越援助中军援的先导和主导地位,经济援助则处于相对次要和辅助的地位。1950年4月,经中越双方商定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指示:罗贵波为中共中央联络代表,从最初设想工作三个月改为常驻越南,负责与越共中央协商援越抗法重大事宜;组建以韦国清为首的军事顾问团,派赴越南协助军队建设和作战指挥。6月,中央应胡志明要求,决定派陈赓为中共中央代表短期赴越,在军事上协助越共中央并处理援助越南的各种问题。7月,越南驻华代表黄文欢根据越共中央指示致信刘少奇,说明越南经济非常困难,根本没有经济干部,请中方速派经济顾问帮助解决。中共中央一时无法从国内解决派遣干部问题,就暂时要求罗贵波协助这项工作。由于越方提出需要研究的财政经济问题范围相当广泛复杂,罗贵波为此专门返回北京,向中央和有关各部委详细汇报并请示意见。中央决定,选派干部组成帮助越南党政工作的政治顾问团,由罗贵波任总顾问和顾问团团长。12月,罗贵波带着第一批财经工作顾问返回越南。随着越南战争形势日趋好转,越南党、政和财经工作方面的任务不断增加,中共中央据其需要陆续增派了各个方面的顾问,人数多时达100余人,下设办公室、财经组、公安组、文教组、统战组、整党组等,大部分驻在越方相应单位协助工作。1953年,中方又派出了土改顾问组。结果证明,政治顾问团与军事顾问团工作的有效配合,成为援越抗法最终取得胜利的重要保障之一。

(二)对越援助工作由中共中央直接领导,决策权从一开始就集中于中央,有关电报、指示、文件都须经过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的审阅,甚至是亲自起草。抗法战争时期的援助,基本上是中越两党之间的关系,双方间达成援助事项不是以政府间协议、协定的形式,而是以两党中央间往来电报或会谈的形式确定,中央驻越联络代表和顾问团起联系作用。这样,援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并无确定的归口管理机构,起初由中共中央统战部(第三室,后改为第二处,由连贯同志负责)负责协调,事无巨细均经刘少奇亲自处理。1951年初,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成立,取代统战部负责办理有关援助越南的具体工作。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对外贸易部,对越物资(民用)援助开始逐渐转变为由外贸部统一管理。具体来说,一般是越方提出援助要求,由顾问团按其实际需要呈报中共中央批准后,交有关部门执行。除军援系统外,地方负责筹集物资和组织实施援助则涉及党政两个系统,主要包括中共中央中南局、西南局、华南分局,中共广西省委、云南省委,中南、西南军政委员会,云南省、广西省人民政府等。云南省委和广西省委也相继设立对外联络部,但对外不公开,任务是指导、管理与监督辖内有关越南的事务,如越南学校、越南病人治疗、人员来往等等。在援助驻外管理方面,虽然中越建交后不久就确定罗贵波为驻越大使,但由于不具备在越南开馆的条件以及援越工作的秘密性质,一直没有正式公开任命,所以承担这一任务的是中共中央驻越南联络代表和援越顾问团总顾问(中央电文中有称“罗贵波办事处”)。

(三)从援助资金类型来说,全部为无偿援助。物资援助是战时援助的主要方式,包括提供粮食、盐、布匹、药品、汽油、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生产器具、各种食品等。1950年,胡志明在提出军援要求的同时就已提出民用物资的援助要求。1951年冬胡志明再次秘密访华时,毛泽东答允增加民用物资援助。在交通方面,由于滇越铁路暂时无法修复,为保证援越物资的运输,中方首先抢修了中国境内从广西、云南到边界的公路,随后与越方商议在越南境内分别各修一条公路联通广西和云南,在越南军队取得边界战役和北部平原战役胜利后,中国于1952年派出由公路交通部门10名专家参加的综合顾问团,指导越方修建了两条公路,全长约300公里,所需工程物资,全部由中国政府无偿供给。⑨ 1953年12月,周恩来在给罗贵波的电文中,对越方《1954年公路修建计划》提出一些建议,并同意越方《1954年交通物资援助计划》中需要中国援助的物资照数供应。⑩

从目前掌握的有限资料看,对越援助的武器装备和军需物资,均在军费内开销,由总后勤部记账。民用物资援助则归于财政援助项目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中财委)拨付。抗法战争期间,中国的不少物资援助特别是军援物资,只记数量,并不折算价格,而且供应管理较为分散,所以难以得出一个比较精确的统计。中国外交部解密档案显示,根据财政部不完全统计,从1950年到1954年,中国共无偿给予越南17573万元物资援助,其中通过外贸部办理的是6010万元(1953年754万元。1954年5256万元,包括和平恢复初期帮助越南建设支出的部分)。(11)

(四)这一时期的经济技术援助,大多不是为了生产性的建设,而重点是为了解决越南政府的财政困难,在这个意义上称之为财政援助或财经技术援助更为确切。越方由于长期处于游击战争中,又缺乏根据地建设经验,财经状况形势严峻。据罗贵波回忆,其困难情形不亚于中国抗日根据地在1940年到1943年的程度。首先是物资极度匮乏,最迫切的是粮食问题,1950年4月胡志明要求3000吨粮食援助时,越南连作战部队都常常面临断粮问题。其次是财政收入严重入不敷出,越南政府想依靠大量发行货币来解决困难,而当时货币贬值,物价飞涨,问题十分严重。针对这些情况,中方派出财经、银行、贸易等方面的顾问,协助越方调整机构,统一财政,整顿税收,研究制定征粮法、税收法和财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年度收支预算,积极组织生产、增收减支;有重点有步骤地建立国家各级银行的组织机构,制定货币发行计划和信贷工作等的章则办法;制定管理物价、平稳物价的具体措施和年度贸易经营计划,建立国家贸易机构,并有重点地建立地方贸易机构。在这些工作中,顾问们还为越方初步培养了一支财经干部和管理干部队伍。

(五)战时援助还有一个突出特点是,除顾问团的工作外,中国对越技术援助主要在中国境内展开,而且集中在管理培训和教育领域。

1.根据越南的需要提供人员培训。例如1950年上半年,越方送来的280余名学生,主要是俄文、铁路技术等方面的专科生,交由中央统战部联系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学习,后刘少奇根据越南的实际情况,指示有关部门与越方商议,要安排至少一半以上的学生去进行供给、财政、银行、贸易等方面工作的短期学习。(12)

2.提供学校教育援助。起初,越方在1950年10月要求送150名儿童到中国学习,中方认为由于语言问题分散各处安排对双方都有困难,可在中国境内专设学校,接纳人数亦可增多,并由越方负责教学、管理。12月,中方又同意越方将几所学校暂时迁至中国境内。1951年7月,桂林育才学校和南宁育才学校(越方称“中央学社区”)分别创办。前者设初中、小学各1所,师生员工1000多人。后者相继迁入中级师范学校、初级师范学校、中文学校、中学和小学等多所越南学校,最初师生员工2000多人。1954年春,桂林育才学校师生转移南宁,并入南宁育才学校。与此同时,越南将在江西庐山的子弟学校(原为越南少年军校,1953年从越南迁庐山)迁到桂林,改称桂林育才学校。1955年以前,育才学校的一切费用开支(包括学校开办和建设费用,解决粮食、医药、办公日用品、学习用品、床铺、衣服等各项供给等),全部由中方负担(中央拨款给广西)。

中国除援助上述越南学校外,还于1953年9月由中联部、高等教育部、中共广西省委宣传部、广西省教育厅派人到桂林筹建了“越南留学生中国语文专修班”(1954年1月改名为“中国语文专修学校”)。学校经费由高教部拨给,师资由中国人民大学、广西大学等大学和京、津等地中小学抽调组成,教职工合计70人,1954年最多时达91人。学校的任务是:帮助越南留学生在一学年内,掌握中国语文的基础知识,提高阅读中文和会话的能力,以便进入中国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习。(13)

抗战期间,广西、云南不仅成为越南军队整训和设立军校的基地,还成为越南普通教育的后方基地,既保障了越南师生的安全以及教育工作的持续性,也减轻了越方在财政、供应以及保卫等方面的负担。

(六)这一时期,中国对越南财政援助还有其他一些经常性或项目性开支,例如帮助越南印刷钞票的费用,越南驻云南昆明、广西南宁、海南岛等地办事处的工作经费,1951年在广州为越南设立一个越文印刷厂的建设费用,等等。

1954年奠边府战役后,法国被迫在7月与越南签订停战协定,宣告在印度支那半岛殖民统治的终结。经过长期艰苦斗争,越南人民最终赢得了抗法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在抗法战争中,中国是唯一从各方面援助越南的国家。

三、援助越南战后经济恢复建设

《日内瓦协议》签订后,越南进入和平恢复建设时期,但所处内外环境依然十分严峻。在国内,原本十分落后的殖民经济,连续遭受15年战争摧残已残败不堪。越南北方90%的铁路、73%的公路和152座桥梁都受到破坏,交通几乎瘫痪。还有上百万民众遭受饥荒,城市失业人数多达10万,社会秩序动荡不安。(14) 在国外,援助法国进行印度支那战争的美国,接着又竭力破坏《日内瓦协议》的执行,在越南南部扶植吴庭艳集团建立“越南共和国”,并纠结一些国家签订《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把南越、柬埔寨和老挝划入该条约的“保护地区”,不断加剧军事对抗局面。越共中央提出先用三年时间(1955—1957)医治战争创伤和恢复经济,但由于政府可支配的财力、物力、人力资源严重匮乏,恢复建设困难重重。

中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继续援越,并将大力援助越南经济建设确定为外交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15) 同时,中国已经进入大规模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逐步确立了计划经济管理体制。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国家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权范围等。显然,抗法战争时期援助工作的一些做法已不符合新形势的要求,需要做出调整和改变。可以说,从1954年到1957年,对越援助工作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过渡阶段。

(一)对越援助工作,由中共中央直接领导转为由中共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由主要是中越两党间的交往转变为主要是两国政府间的合作。

1954年8月,中国政府正式任命罗贵波为驻越大使。中央决定改派财政部副部长方毅前往越南担任政治顾问团团长(总顾问),副团长仍由乔晓光担任,顾问共145人。进驻河内后,顾问团机构经过调整和略微缩减,继续留越工作约120人(其中顾问和顾问助理70名,其他为翻译和工作人员等),涉及20多种业务,分为财政、金融贸易、铁路、交通(包括公路及邮电)、工业(包括电力、煤炭、轻工、纺织)、农业合作(包括农业生产、生产合作及供销合作)、土改(包括组织工作)、减租、宣教、公安、民族等11个顾问组。(16) 顾问团首先开展了协助越方接管河内的工作,随后根据越方要求,就制定商贸金融政策、建立新税制、恢复发展工商业和交通邮电业等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的机构建设和干部培训。此间,中越双方还就越南政府公开聘请中国顾问、专家事宜交换了意见。

与此同时,中、越两国政府开始就具体援助事项进行会谈协商,首先解决了恢复交通的问题。1954年12月24日,两国政府交通代表团在北京签署了《关于中国援助越南修复铁路议定书》、《关于中国援助越南恢复邮政电信议定书》、《关于中国援助越南修复公路、航运、水利问题会谈记录》等一系列协议。由此带来了中国对越援助工作的三个重大转变:(1)援越工作开始以两国政府间签署的有关文件为主要依据实施展开;(2)中国开始对越承担成套项目援助,援越方式发生变化;(3)援助规模的扩大和成套项目援助的实施,推动了国家对外援助归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加强。

随着越南接管城市工作的推进,进行经济恢复和建设的问题很快提上了议事日程。1955年前后,中、越两党中央就新一阶段的援越工作多次往来电文协商。中方建议越方根据农业、交通、工业、贸易、军事、文教等方面的需要,按照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以大约5年的期限,准备好一个包括援助项目、技术和金额的要求援助计划。

6月,越南国家主席兼总理胡志明率越南政府代表团和越南劳动党代表团正式访问中国,团员包括越南劳动党总书记长征、财政部部长黎文献、工商部部长潘英、教育部部长阮文煊、农林部部长严春庵、主席府副部长阮维桢、外交部副部长雍文谦、卫生部副部长范玉石及驻华大使黄文欢等9位团员。根据毛泽东和胡志明商定的原则,6月27日,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国政府代表团(17) 和以胡志明为首的越南政府代表团就两国关系等问题开始举行会谈,至7月7日签署中越两国政府联合公报,宣布中国政府将无偿赠送越南政府人民币8亿元。在这笔援款中,军事援助占2亿元,经济援助占6亿元,主要用于供应越南一般物资,以及协助越南修复铁路、内河码头和公路桥梁,恢复和新建纺纱、制革、医疗器械、电器材料、农具、造纸等企业。中国并将帮助进行有关建设的设计、施工和派遣技术人员前往越南,同时接受越南派遣工人来华实习。(18)0

联合公报的签署不仅以外交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中国政府的援助责任,而且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抗法战争时期对越援助“随要随给”的状况,增加了援助规模的可控性、计划性。公报签署后,一般由对外贸易部统一负责与越方谈判年度具体援助项目和签订协议(例如《关于中国在1956年援助越南的议定书》等),项目确定后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按专业分别下达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为管理好援助资金的使用,中越双方还经协商规范援助经费的支出和结算手续。1955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越南国家银行签订的《关于办理中国援助越南结算的议定书》规定:人民银行和国家银行各在它的账册内开立“援助专用人民币账户”(中方为甲户、越方为乙户),甲户记载中国政府赠送越南政府援助款项中物资、劳务和现金供应部分的使用,并按供应物资、劳务和现金合同年度开立账户。乙户记载中国政府赠送越南政府每一供应物资、劳务和现金合同年度任务执行完毕后的援助的总金额。(19) 1955年中国承诺的8亿元援款,按年结算,到1960年基本支付完毕。

中国援越建设任务展开后,在越南的中国专家和技术人员出现了两个摊子。一个是顾问团(专家团),大部分为较高级别的干部,主要在越南政府管理机构中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援助,其人员的选派、联络等日常工作由中联部负责。另一个是技术出口人员,主要是越方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随援建工程项目入越提供技术支持的人员,由承担援建项目的部委组织选派,在越由中国驻越大使馆商务参赞处管理。中方考虑存在两个系统不利于管理和联系,需要根据新的建设形势做出改变。在胡志明结束访华后,刘少奇和周恩来向方毅、乔晓光亲自面谈指示:除技术出口人员外,在越南属于顾问性质的专家及助理,包括政治、文教、财经系统,统于半年内陆续全部撤回。1956年1月,中共中央致电越共中央:“为了进一步改善专家工作和技术出口工作,我们意见拟在越南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局驻越南代表处,成为驻越大使馆的一部分。该机构专门代表我方负责办理中越两国经济联络事宜,并且统一管理中国在越专家及技术人员。”(20) 对此,越方表示完全同意。

到1956年4月末,顾问团结束全部工作。从1950年以来,顾问团先后共有250多人(包括顾问、顾问助理、工作人员等)赴越,从战争时期到和平恢复时期,在越南的各条战线上协助工作。(21) 1953年、1955年,越南党和政府先后两次向中国顾问授勋。1956年,胡志明授予方毅国家独立勋章,以表彰顾问团的卓越贡献。

1956年5月,中国驻越南经济代表处正式成立。作为外贸部的派出机构,其职能是:在国外第一线管理、指导和协调对越经济技术援助工作;就经济合作问题,与越南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和协商。方毅被任命为首任驻越南经济代表,原顾问团贸易顾问程恩树为副代表。代表处内设业务组、办公室等机构,共有工作人员20多人。其中业务组主管成套设备项目援助、技术合作以及管理应聘在越政府部门帮助工作的中国专家等工作。(22) 驻越经济代表处是中国第一个驻外管理经济技术援助工作的代表机构,它标志着援越工作驻外管理机制的建立。

(二)抗法战争期间由中国独自承担援越责任的状况有所改变,中国开始与苏联分工合作,共同承担对越援助。进入恢复建设时期,在争取外援问题上,越南认为中国方面提供帮助时间久,了解情况,关系也熟悉,希望中方能继续帮助下去;同时,也有意见认为,苏联的工业水平高,得到苏联援助有助于越南加速工业化的进程。针对越方提出的新的援助要求,中方明确表示:(1)对越南的物资及技术援助不能也不应由中国全包,当然,中国会尽自己的能力来援助越南;(2)向苏新国家(指苏联和东欧新民主主义国家)提请援助,毫无疑问应由越南政府和劳动党自己出面向苏新国家提出;(3)各国对越南援助,应由越南方面根据自己的需要和估计对方的可能,提出要求援助的项目和数额,才好进行磋商。(23) 在具体分工上,中方主张属于财政、金融、贸易、合作、铁路、邮电、交通、农业、水利、纺织以及某些旧有企业的恢复等,由中国派人援助为宜;属于工业建设及其他技术较高的项目,以苏联派人援助为宜。(24) 1955年,苏联决定给予越南4亿旧卢布(按当时越南内部计算,1旧卢布等于1元人民币)无偿援助。1957年又承诺提供6千万旧卢布的长期贷款。(25) 上述款项除提供一般物资外,主要用于援助越南建设发电厂、矿厂、茶叶厂、机械工厂等企业。总体上,这一时期的对越援助,是以中国为主、苏联为辅的局面。

(三)考虑到越南尚处于恢复建设时期,援越资金类型仍全部为无偿援助,同时明显扩大了援助的规模。在援助方式上,除物资援助、技术援助和现汇援助外,开始实施成套项目援助。

如表-1显示,1955—1957年的对越经济援助支出总计36849万元,比1950—1955年的援助支出(不完全统计:17573万元)增加了1倍多。同时期,越南国家投资总额为7.26亿越币(按当时越南计算标准,1越币等于1元人民币),可见中国援助对越南恢复建设的重要性。(26)

这一时期,中国援越工作的方向主要有两个:一是为了保障越南新接管城市,尤其是河内、海防等大城市在恢复和维持生产、稳定物价、救济灾荒、安定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需要,重点供应越方急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所以一般物资在援助支出中仍占绝大比重;二是为了满足越南发展经济建设的要求,开始采取成套项目援助的新方式,从而开辟了援越工作的新领域。由于刚刚起步,成套项目援助在援越支出中所占比例较小。

交通、邮电、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恢复和建设,是援越工作的首要重点。铁路方面,铁道部组成了中国交通工程公司102工程总队,选派2325人赴越,从1954年12月开工,与越南工程队和民工协力抢修河内至睦南关(友谊关)铁路,到1955年2月底修复通车,4月正式移交越南运营。由于当时抢修时间仓促,线路技术状态不够完善,为弥补缺陷,1956年中方又派出线路整修队耗时8个多月完成了全面整修工作。此外,102工程总队还完成了河内至老街等段铁路的抢修工作。除上述人员外,铁道部还派出由铁路线路、路基、桥梁、站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铁路技术组和桥梁技术鉴定组等1121人。(27) 在抢修过程中,中方供应了越方所需的全部机车、车辆和有关的各项器材,并通过讲课、开办短期训练班等方式培养了数千名越南铁路干部和技术工人。在恢复铁路的同时,中国还帮助越南修复公路、桥梁、港口、内河码头、水利工程等设施,帮助发展邮政、电信、广播等事业,并供应越方所需各种器材设备,其代表性的项目如:《人民报》印刷厂(日出报4万份),河内广播电台(20千瓦及7.5千瓦广播机各一),中央电报房(30路电报),长途电话及载波机务站4座(分设河内、海防、老街、宜安四地)等。(28)

在工业方面,中国除重点帮助越南恢复、改建或扩建海防水泥厂、鸿基煤矿、南定纱厂、河内电厂等原有工厂外,还从帮助越南解决民生问题入手,选择工期短、投资少、收效显著的轻工业项目开展成套设备援助。第一座援建的新工厂是设在河内的统一火柴厂(年产15万件),这是当时越南唯一的机制火柴厂,由上海市第一轻工业局承建,负责包括设计、提供材料设备、指导施工安装和建成后的生产技术指导,所供应的大部分机器都是中国最新出品的。火柴厂从1955年12月开工兴建到1956年5月建成,仅用了5个月时间。投入生产不到一年,所得利润就超过了全部建厂投资。中国援越的第一批成套项目中还有10个碾米厂,其中新建9个(河内、海防、南定、宁江四厂各日产180吨,达桥、清化、宜安、越池、太平五厂各日产90吨),扩建1个(海阳碾米厂日产90吨),到1958年全部建成,不仅满足了军需、民用和部分粮食出口的需要,而且增加了国家收入。

这段时期的成套项目援助虽然仅占援助总支出的20.8%,但却为中国开拓新的援外方式趟了路子、打了基础。之后,在越南三年计划时期(1958—1960),成套项目援助很快发展成为援越工作的重点。

随着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展开,越南在技术援助方面的需要日显突出。根据1955年联合公报,中、越贸易代表团于1956年7月签订了《关于中国给予越南技术援助的议定书》,规定中国将派遣工业、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邮电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到越南进行技术援助。越南也将派遣实习生,到中国有关厂矿进行生产实习。1955年至1957年,援越专家和技术人员达4932人,大致可分三类:(1)越南政府聘请的部门专家,一般级别较高,人数极少,如王光伟、吕正操、钱正英等各自率领的高级专家组,主要负责在国民经济计划、铁路、水利等方面帮助越南制订发展规划,并就一些建设方针和重大措施提出建议;(2)技术援助专家,多为生产、企业、服务等部门聘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如毛纺专家、造船专家、兽医、厨师等等;(3)由中方派出负责成套设备项目的实施、技术指导和培训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人数最多。同期,中国还接受1007名越南实习生来华,分配在各地厂矿企业学习。

在援越学校方面,1955年中越签署联合声明后,南宁和桂林育才学校的经费支出除学校基本建设和大宗设备仍由中方负担,越方人员工资、行政费、学生服装、设备和伙食费等全部改在中国援越款项内拨付(1956年两校经常费人民币150万元)。1956年暑假后,南宁育才学校内的中文学校停办,师范学校迁回越南,保留中学和小学,又从越南新迁来近2000名小学生。1957年中越两国政府代表补签了《关于越南在中国设立学校的议定书》。是年12月,育才学校陆续搬迁回国,至1958年暑期全部搬完。两校结束后,校舍校产交中方接管。1957年9月,按照高等教育部的指示,撤销了中国语文专修学校的建制。该校创办4年间,共接受越南等国留学生594人。(29)

综合上述,可以看到,抗法战争后,中国继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力向越南提供无偿援助,对越南在较短时间内巩固政权、稳定社会秩序以及完成经济恢复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1958年初,越南政府宣布自1958年起开始越南第一个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计划——三年发展经济计划(1958—1960)。中国对越援助随后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结语

对越援助在新中国援外历程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起步早、层次高、领域宽、规模大、时间久、成效显著等特征。在1950年到1957年的早期援越实践中,中国不仅初步建立起援外管理机制,制定了基本的援外程序,培养了最早的一批援外队伍,而且更重要的是,形成了对援外工作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政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新中国将对外援助看做自己必须承担的国际义务。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解放运动逐渐兴起并日益高涨。作为先行者,中国在较早取得斗争胜利后,毅然成为这一世界进步潮流的坚定支持者和推动者。这既是由共同的历史命运所决定的,也是出于彻底摆脱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控制、捍卫和巩固国家独立与安全、发展独立自主的民族经济、争取世界持久和平的共同追求。从援越抗法到抗美援朝,从援助社会主义国家到援助民族主义国家,中国有力地保障了国家安全,突破了西方敌对势力对华实施的外交孤立,不仅巩固了社会主义阵营的力量,而且在世界民族解放运动中树立起正义的形象,为中国与亚非拉国家建立和发展关系开辟了道路。应该说,从一开始,中国的对外援助就不是单纯处理国家间双边关系的短期考量,而是实现国家外交政策和目标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战略决策。

(二)对外援助是中国在互相尊重独立和主权、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构建新型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实践。首先,援助国和受援国都是各自主权独立的国家,援助关系不能改变双方间的平等地位。中国从不把这种援助看做单方面的赐予,而始终认为援助是相互的,是为了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进步。其次,尊重受援国的主权和独立,不因援助而要求任何特权。毛泽东在最初指导援越抗法时就明确表示:中国向越南提供援助是无私的、无偿的、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的。即便是在专家待遇上,中国也坚持不搞特殊,执行同当地工程技术人员同工同酬的原则。再次,坚决反对大国主义,反对干涉内政。在1950年《援越军事顾问团工作守则》、1953年《顾问守则》、《中共中央关于顾问工作的指示》和1955年《中共中央关于中国驻越专家和技术人员若干问题的指示》中都强调了这一精神。中央反复指示,要求援越顾问和专家必须尊重对方,立足调查研究,从越南的实际出发,结合中国的经验,提出建议。坚决不当“钦差大臣”,不能生搬硬套、包办代替、指手画脚、强加于人。

(三)援外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受援国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经济上独立发展的道路,而不是造成受援国对中国的依赖。这首先表现在对贸易和援助关系的处理上。在援越工作展开的同时,中国就立足长远、从增强越南自力更生的能力出发,想方设法开展中越两国间的贸易活动。1951年,越南曾要求将双方货物交换的巨大差额以援助方式解决。对此,中国方面予以拒绝。中国说明,关于中越贸易问题,只能按照一般贸易规则进行等价交换,不能与财政援助混淆,所有财政和物资的援助,均须在贸易范围之外另行办理。正是考虑到越南财政和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中国建议越南必须大力组织发展出口物资的生产。(30) 经过双方数年的努力,中越贸易逐渐步入发展的正轨,成为两国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吸收中国建设的经验,同时结合越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先后次序,全面安排、分期进行各项援建项目,以促进越南建立起较为完整的、独立的民族经济体系。最后,中国在实施援助项目的同时,注重开展技术援助、科技合作和人员培训,以使受援国充分掌握有关技术。

(四)对外援助必须贯彻执行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细水长流的方针。这主要是因为,中国是在自身条件还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开展对外援助的,能力有限,只能尽力而为,是名副其实的“穷朋友之间的和衷共济”。另一方面,受援国大多都是刚刚独立不久、经济十分落后的国家,对本国的发展资源和条件还不完全清楚,同时又迫切地希望改变落后状况,所以提出要求援助的项目往往过大、过多、过急。这种情况在援越工作中是经常可以看到的,显然不能“有求必应”,而必须立足于中国自身的能力水平,从受援国的具体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在项目规模的选择上以中、小型为主,力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使受援国在较短时间内增加财政收入,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

总而言之,从相当程度上可以说,中国对越经济技术援助的历史起步,就是中国援外事业的历史起步,是探索中国特色援外道路的历史开端。

注释:

① 越南共产党于1930年成立,当年改名为印度支那共产党,1951年更名为越南劳动党,1976年改为越南共产党。为方便行文,本文中均使用越南共产党的名称。

② 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226—228页;罗贵波:《少奇同志派我出使越南》,载《缅怀刘少奇》编辑组编:《缅怀刘少奇》,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234页。

③ 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第422—425页。

④ 罗贵波:《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光辉典范——忆毛泽东和援越抗法》,载中央文献研究室《缅怀毛泽东》编辑组编:《缅怀毛泽东》(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288页。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第73、94页。

⑥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245页。

⑦ 李海文整理:《师哲口述:中苏关系见证录》,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年,第23页。

⑧ 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第164—165页。

⑨ 王展意主编:《当代中国的公路交通》,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1年,第463页。

⑩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339页。

(11) 中国外交部解密档案,“1960年4月对外贸易部第一局编《越南对外经济和贸易关系情况(周恩来总理访越参考资料之七)》”,档号:203-00147-07(1)。以下再次引用只简写档案号。

(12) 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二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266—267、628—629页。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西通志·教育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60页。

(14) 郭明主编:《中越关系演变四十年》,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62页。

(15) 当代中国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55年)》,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第241页。

(16) 石林主编:《当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27页;《方毅传》编写组:《方毅传》,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20页。

(17) 成员包括:国务院副总理陈云、邓小平,国家建设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铁道部部长滕代远,高等教育部部长杨秀峰,外交部副部长张闻天、王稼祥。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的联合公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954—1955》,第三集,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8年,第322页;中国外交部解密档案,档号:203-00147-07(1)。

(19) 中国外交部解密档案,“1955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越南国家银行关于办理中国援助越南结算的议定书”,档号:106-00100-05(1)。

(20) 《方毅传》编写组:《方毅传》,第240—243页。

(21) 《方毅传》编写组:《方毅传》,第215页。

(22) 同上书,第244页。

(2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第442页。

(24) 《方毅传》编写组:《方毅传》,第242页。

(25) 中国外交部解密档案,“1962年2月20日驻越使馆研究室《1955—1961年社会主义国家援助越南情况统计》”,档号:106-00941-03。

(26) 《阮文珍谈四年多来基本建设工作的巨大成就》,《人民日报》,1959年8月9日,第3版。阮文珍时任越南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27) 靳辉主编:《当代中国铁路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6年,第5—8页。

(28) 中国外交部解密档案,“1959年2月20日我援越工作简况”,档号:106-00456-01(1)。

(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西通志·教育志》,第660—662页。

(30) 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677—6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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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越经济技术援助的历史起点_胡志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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