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理论分析_纵向一体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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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理论主要流派的观点

(一)科斯(R.Coase)的理论

科斯的企业理论主要回答两个问题:企业为什么会出现?企业边界是如何决定的?科斯认为,在新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世界里,交易是没有摩擦的(即零交易费用),信息可以无成本地获得,从而任何交易都可以在市场上达成,根本不需要一个企业来协调各要素之间的交易,从而得出结论:企业要想出现,交易费用必须大于零,更进一步,因为企业可以节约交易费用,所以市场上交易成本高的活动就内化到企业中来了。企业为什么会节约交易费用呢?科斯认为,企业配置资源的特征是“权威”,这一点是不同于市场的,这点不同决定了在某些情况下企业配置资源的费用会低于市场,但这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即企业的边界,其分析方法是一种边际分析法,“企业将倾向于扩展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注: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中文版),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10页。)。科斯将企业视为一个契约,企业是用一个长期契约替代市场上的一系列契约,值得一提的是,科斯也提到了企业契约的不完全性,正是由于这种不完全性,所以企业契约才会赋予某个签约人以“权威”,令其有权在一定限度内指挥其他人,不过科斯认为,既然企业是由各签约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从而“谁雇佣谁”这个问题就变得不重要了,因此,他的理论没有对企业内部产权分配问题进行论述(注:Coase,R.,1937,The Nature of the Firm,Economic,1937(4).)。

(二)资产专用性理论

威廉姆森(O.Williamson )用资产专用性理论来分析纵向一体化问题,即企业的边界问题。威廉姆森认为,由于某些投资只有用在某些地方才能产生最大的价值,即具有资产专用性,这种投资会弱化投资方在投资完成后的谈判地位,因为,专用性投资有“拴住”效应,投资方没有办法防止另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投资方会预期到这个结果,从而会减少投资。这样,由于契约无法达到完全规避签约方机会主义的完备程度,从而使得纵向一体化变得必要。纵向一体化可以防止市场交易中的机会主义,从而节约了交易费用(注:Williamson,O.,1975,Markets and Hiearchies:Analysis and Anti-trust Implication,New York:The Free Press.)。

威廉姆森只是说,纵向一体化可以节约市场交易费用,但没有说明以下两个问题:什么时候才发生纵向一体化?当纵向一体化发生时,到底是谁一体化谁?格罗斯曼(S.Grossman)和哈特(O.Hart)对此作了回答。他们先将企业的所有权定义为“剩余控制权”,即企业契约是不完备的,谁能对契约中不完备的地方拥有决策权,谁就是雇主,谁就有权获得企业产生的剩余收入。在此基础上,他们认为纵向一体化虽然可以节约市场上机会主义带来的交易费用,但由于被一体化的一方失去对原来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也就损失了激励,会有效率损失,这是一体化带来的合并费用。纵向一体化到底是否发生,就取决于一体化节约的市场交易费用和带来的合并费用之间的比较,当前者大于后者时,纵向一体化就会发生。同理,谁一体化谁的问题也是取决于哪种方案可以节约更多的市场交易费用或者带来更少的合并费用,并且得出结论是,投资最重要的一方应该一体化其他方(注:Grossman and Hart,1986,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Journal of Politic Economy,Vol.94.)。

(三)间接定价理论

张五常(S.Cheung )在另一个方向上发展了科斯企业替代市场的理论。他不认为企业不同于市场,也不认为企业会减少市场的机会主义。他认为,企业是一种契约,这种契约是生产要素所有者签署的,而市场上的契约则是中间产品商签署的,要说有什么不同的话,只不过是生产要素市场和中间产品市场之间的不同罢了,在中间产品市场上进行的是产品的直接定价,而在企业内部则是用企业的剩余权利来代替直接定价,是一种间接定价,只有当间接定价的费用(一种市场上的交易费用)小于直接定价的费用(另一种市场上的交易费用)时,企业才会出现。企业的边界也是两种费用边际比较的结果。(注:Cheung,S.,1983,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26(1).)

杨小凯(X.Yang)和黄有光(Ng,Y-K)进一步发展了张五常的理论,构建了一个分工与专业化的模型,这个模型本身既能说明自给自足、企业、市场之间的关系,也能说明企业内部的产权分配结构。举一个例子:假定经济社会中每人都可以生产两种产品——衣服和生产衣服过程的管理知识,并且假定分工和专业化可以提高生产率,交换会产生交易费用。这样,一共有四种生产方式可以选择:(1 )每个人自给自足,这时没有市场;(2)分工生产, 专门生产衣服的人简称为衣服专家,专门生产管理知识的人简称管理专家,但衣服专家和管理专家谁也不雇谁,即存在衣服和管理知识两个中间产品市场;(3)分工生产,并且衣服专家雇佣管理专家组成企业,存在一个提供管理劳动的要素市场和一个提供衣服的产品市场;(4)分工生产,同时管理专家雇佣衣服专家组成企业,存在一个提供生产衣服劳动的要素市场和一个提供衣服的产品市场。当市场交易费用大于专业化带来的生产率时,社会会选择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即方式(1)),相反则会选择分工模式。在分工模式中,当中间产品市场上的交易费用小于要素市场时,则会选择独立生产模式(即方式(2)),相反,则选择企业模式。在企业模式中,哪种要素更难监督,其贡献度更难测量,则将企业所有权赋予哪种要素所有者,上例中,由于管理知识比衣服更难监督,所以应将企业所有权赋予管理专家(即方式(4 ))(注:杨小凯:《企业理论的新发展》,《经济研究》1994年第7期。)。

(四)团队理论

阿尔钦(A.Alchian)和德姆塞茨(H.Demsetz)认识到了企业的生产性质,认识到要素之间的联合生产可以带来合作剩余,在这个基础上,他们提出了团队理论。团队理论认为,团队中各个成员的贡献是难以测量的,每个成员都有偷懒的动机,这样,就需要一个监督者,但谁来监督监督者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好是将其他成员的收入用合同固定化,然后赋予另一个人“剩余索取权”,由于剩余索取权与团队总产出呈现正相关的关系,所以这种产权安排是有效率的,团队理论进而定义企业所有权即“剩余索取权”。(注:Alchian and Demsetz,1972,Production,Information Costs,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72(62).)

团队理论经常被用来证明“资本(指非人力资本)雇佣劳动(包括人力资本)”的逻辑。如霍姆斯特姆(B.Holmstrom)和泰勒尔(J.Tirole)就强调将“剩余索取权”(即团队理论中的企业所有权)赋予边际产出最难测试的要素所有者,并且指出资本比劳动贡献更难观测,因此,应该是物质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注:Holmstrom and Tirole,1989,The Theory of the Firm,in Schmalensee,R.and R.Willing eds,handbook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North Holland,1989.)。张维迎博士更进一步认为,应该将企业所有权赋予团队生产中作用最需要、边际贡献最难测度的要素所有者,在企业中具备这个特征的要素是企业家才能,所以企业家应该拥有企业,但别的要素所有者怎样才能知道某人是一个企业家呢?这里,资本是一个显示信号,拥有资本多的人说明其经营能力强,并且具有抵押能力,所谓“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因此,拥有资本的人应该拥有企业,做老板,没有资本的人只能做雇员(注: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

(五)代理理论

詹森(M.Jensen)和麦克林(W.Meckling)重点分析了企业中物质资本所有者与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提出了监督成本、保证成本等概念。由于所有者与经理的目标函数是不一致的,所以经理的行为并不总是最大化所有者的收益,因此,所有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会监督经理,监督数量及质量受到监督成本的制约。同时,经理也会以某种方式作出某些承诺,保证自己会按照利于所有者的方式行事,因为不这样做的话,所有者可能会预期到经理的偷懒,进而降低对经理的支付。当然,保证也是有保证成本的,保证的效果也受到保证成本的制约。但是,无论怎样,所有者和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契约,在经过监督和保证活动的调整以后,是当时条件下最利于所有者和经理的制度安排形式了(注:M.Jesen and W.Meckling,1976:Thero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The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31):305—360.)。 尤金·法马(E.Fama)进一步论证道,经理市场能够充分反映经理的业绩,并且经理的人力资本价值取决于其过去各期的表现,这样,经理市场就使得所有者和经理的目标函数趋于收敛,就不存在由于委托——代理关系而引起的效率问题了(注:E.Fama,1980,Agency Problems and the Theory of the firm,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0(88).)。哈特也证明, 只要市场上同时存在经理控制和所有者控制两种类型的企业,并且所有者控制的企业足够的多,那么产品市场的竞争也会约束经理的偷懒行为(注:Hart,1983,The Market Mechanism as an Incentive Scheme,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10,Fall.)。沙夫斯坦(D.Scharfstein)则从证券市场的角度论证这一观点:证券的价格反映经理的经营业绩,股市一直存在着潜在的股票收购者或者叫做袭击者、恶意接管者,这种压力也迫使经理的目标函数向资本所有者的目标函数趋近(注:Scharfstein,David,1988,The Disciplinary Role of Takeovers,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55,185-199.)。

(六)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一反股东作为企业所有者的逻辑,主张企业内的产权安排应该“将所有权的权利和责任赋予那些控制关键资产的人,并且,它们将为那些投资于这些处于风险中的资产的集团提供某种保护”(注:玛格丽特·M·布莱尔:《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 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9页。), “凡是能给企业带来损益或其利益受企业行为直接影响的行为人均有可能参与或影响企业所有权的分配”(注:杨瑞龙、周业安:《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规范性分析框架及其理论含义》,《经济研究》1997年第7期。)。这种理论的关键思想是认为,利益与企业相关的主体是多元的,不仅包括股东,还包括经理、职工、社区、供应商、销售商等,这些主体的利益与企业绩效休戚相关,都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理应给予他们所有权,才可以使责、权、利相一致,或用他们自己的话说,使“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相对称”。

现代企业理论的评析与发展

(一)企业的本质和起源

之所以将企业的本质与起源问题放在一起进行考察,是因为这两个问题关系相当密切,尤其是考虑到企业作为生产组织的一面时,就不能不考察生产组织的演进过程,也就同时考察了企业的起源问题。现代企业理论学者中,论述过或者涉及到企业本质和起源问题的佼佼者主要是科斯、威廉姆森、张五常、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杨小凯和黄有光等人,科斯、威廉姆森和张五常等片面地将企业仅仅作为一个交易组织来处理,忽视其生产性的一面,认为企业起源是“企业作为市场的替代物而出现的”,企业的规模也是取决于企业内交易与市场交易之间交易费用大小的比较。威廉姆森进一步解释了,在某些情况下市场上交易费用较高的原因是资产专用性、机会主义等因素;张五常则强调企业与市场的同质性,企业内交易与市场上交易的不同只是在于交易对象的不同,前者交易的是要素、后者交易的是产品,自然会有不同的交易费用,也会有所比较了,企业仍是作为产品市场的替代物出现的,企业和市场之间只是简单的替代关系。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杨小凯和黄有光等对企业的本质问题认识更为全面,认识到了多个要素联合生产的协同效应和企业生产的专业化优势,更强调企业的生产特征,在对待企业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上,尤其是杨小凯,特别注重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互动发展,即企业规模的扩大会促进市场的扩张,市场的扩张也会促使企业规模的扩大,不过他们的理论好像没有回答企业是怎么起源的这类问题。

在这一小节,我们主要表达四个观点:一是企业是一个交易单位,同时也是一个生产单位,并且生产性更是企业的基本特征;二是企业是有发展前史的,是在历史上由一系列的生产组织演进而来的,企业的前身是在奴隶社会末期就出现的手工作坊、畜牧业专业区等,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生产组织越来越专业化,商品经济变得发达起来,这些组织也就成了企业的初级形式;三是企业的规模决定因素不可以简单地归结为节约交易费用一个因素,是多元的,大致上可以归结为内部影响因素和外部影响因素两类;四是对待市场和企业不可以简单地采用两分法,企业和市场也不只是简单的替代关系,企业是市场的构成部分,两者是互动发展壮大的,除了对既定交易量的交替配置关系之外,还有共同扩大交易量的互补关系。

1.企业作为一个组织兼有生产功能和交易功能。

企业内包括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对物的关系更多地体现了企业的生产功能,企业将一系列的分散资源集结在一起,利用资源的协同效应和企业组织专业化生产的优势创造更多的产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反映了企业的交易功能,企业在从事生产的过程中,存在对企业内各要素所有者的协调问题,即科斯所说的“权威”,或者是用企业内“权威”替代市场上讨价还价的问题(例如,为了对付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兼并),这是企业的交易功能,交易功能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使企业内的人更好地对物发挥作用。不能只注重企业的交易功能而忽视其生产功能,企业要首先能够生产,然后才谈得上是在企业内生产(即科斯所说的“企业内交易”)还是从市场上购入(即科斯所说的“市场上交易”)的比较问题。企业所有的交易功能和生产功能都是为了企业能够实现最大的增值,在企业内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节约交易费用的结果就体现在最后的利润增加上,利润的实现只有生产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以后才能够完成,因此,不能够单独地强调企业中生产和交易哪一个更重要,两者是并重的。

2.企业的起源。

科斯等人所说的企业作为市场的替代物而出现的论点,可以视为是针对现代公司(主要是指控股公司、H型公司和U型公司)的,因为现代公司确实是通过横向联合和纵向一体化而产生和发展的,这种公司的产生和发展确实是将原来作为不同市场主体的企业同化到了一个更大的企业之中,因而这种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是对市场交易方式的取代。但是,他们一方面把“现代公司”的起源和发展等同于企业的起源和成长,否定企业的前史;另一方面,他们对现代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只停留在表面层次上——市场中的经济人根据对交易费用的比较从而在企业和市场之间选择交易方式,没有进行更深入的分析,没有解释企业横向联合和纵向一体化的根本动力,也没有历史地研究整个企业的发展史,将已由企业作为主体存在的市场再作为研究企业产生的前提条件。生产是人类最基本的生产活动,生产组织也是人类最初的和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的部落、私有生产者和庄园是人类早期的生产组织,但这些都不是企业,可以视为企业的前身,尤其是奴隶社会末期出现的手工作坊、农业或畜牧业专业区域等,就更接近企业了,因为它们都具有生产性。之所以不称之为企业,是因为这时的生产组织主要是直接为自己生产的,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生存、直接满足自身的需要,只有到了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以后,这些生产组织的生产能力达到足够为盈利而生产,达到直接为别人间接为自己迂回生产时,这些组织才会转变为企业,这个转变是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初期实现的,这时企业存在的初级形式是工场手工业。之后,企业的形式经历了独资工厂、近代公司、现代公司的演变,这也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推动的,只有在这种大背景下,单个人对成本收益的计较才是可能的。

3.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共同决定着企业规模的大小。

科斯等人将节约交易费用视为企业规模大小的唯一决定变量,其他因素都是先影响到交易费用这一中间变量而后才影响到企业规模的。这种偏颇是与他们将企业仅视为交易组织有关的,这样自然会引导他们只注重与交易有关的因素而忽视掉其他与生产有关的因素。我们认为,企业的规模是由企业的外部因素与企业目标函数(内部因素)共同决定的。企业的外部因素包括生产技术条件、交通通讯环境、资本数量、信用制度、市场结构、产业结构、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等,这些因素影响到企业的成本与收益状况,从而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可实现程度。但是企业的目标函数不一定是利润最大化,有可能是市场份额最大化、社会福利最大化等,这都是企业内部各要素所有者的目标函数在制度约束下综合反映的结果,例如,在大股东控股的企业里,股东的利润目标就会较大份额地反映在企业目标函数中,某些经理控制型企业则可能会追求较大的市场份额,某些非盈利性企业就会以提供最多的特殊品(如基础设施、技术)为自己的目标,等等。这样,企业规模的决定因素不仅是多元的,而且对不同的企业还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同一个因素可能在缩小利润最大化企业的规模的同时,扩大了市场份额最大化企业的规模。企业规模的决定过程是这样的:外部因素先决定了企业目标的可实现程度,企业再依据目标可实现程度来决定企业规模的大小。

4.企业和市场是互相替代又互相补充的关系。

对于既定的交易量而言,企业和市场有各自不同的配置资源优势,从而会配置不同的交易活动,在这一点上,企业和市场是互相替代的。但是,市场是由企业组成的,企业规模的扩大,必然会带来更大的市场,也相应地会使两者配置的交易量都增加,从而企业与市场又是互补的,由于这是动态变化的结果,所以这个结论更容易从长期的考察中得到证实。钱德勒(Chandler)做了这一工作,他发现,技术、市场和交通通讯在降低了交易费用的同时,企业和市场同时扩大了,“现代工商企业首先是在这样一些部门和工业中出现、成长并继续繁荣,这些部门和工业具有新的先进技术,而且有不断扩大的市场。反之,在那些技术并不能创成产出的急剧增加、市场依然是小而专的部门和工业中,管理的协调并不比市场协调更为有利。因而在那些领域里,现代工商企业的出现较晚,而且发展较慢”(注: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第8页,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二)企业的组织方式

现代企业理论对待这个问题,都持有相同的观点,即认为企业是依靠契约组织起来的。不过他们并不认为契约是企业的组织方式,而认为契约是企业的性质或本质,例如科斯将阐述这个思想的文章命名为《企业的性质》,张五常更进一步,将他的文章命名为《企业的契约性质》,等等。其实,如前文所述,企业的性质应该探讨企业是一个交易单位还是一个生产单位之类的问题,而不是探讨企业资源的组合方式,现代企业理论学家们所说的企业的契约性质表述的是企业的组织方式问题,即认为企业中的各类要素是依赖契约组织起来的,要么认为各类要素所有者共同达成一个多边契约形成一个企业,要么认为某一类具体的要素所有者,即中心签约人,分别与其他各类要素所有者各自签署一个双边契约,即一系列的契约,从而形成一个企业。

依赖契约组织起来的企业有这样一个显著的特点:与企业契约形成前相比,企业契约使得各类要素所有者的状况都得到了改善,因为企业契约的达成是自愿的、是自由的,因此这种交易是一种帕雷托改进的过程。这种企业必须为各方签约人服务,企业活动的结果肯定是各方都受益。可以说现代企业理论对这个问题的概括是对市场经济中企业的高度抽象。市场经济的基础就是清晰的产权和自由的交易。产权清晰,可以明确行为人活动结果的归属,能够提高激励和加强约束;自由的交易,可以使得资源向最有效率的使用者手中转移。并且,现代企业理论一般被认为是自由主义学派,自由主义强调交易自由、帕雷托效率,也就难怪现代企业理论将企业概括为契约了。但是,如果也将计划经济中的企业视为企业(西方学者将之视为行政部门)的话,那么,企业就至少还有一种组织方式——行政组织。依赖行政方式组织起来的企业其实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他不一定是建立在各方当事人自愿交易基础上的,企业活动也不一定是主要为企业内的当事人服务的,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这种企业的效率必然是低下的。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前一小节和本小节的内容将企业的定义概括为:有特定生存空间、拥有一定的独立资产、按照一定的规则组织起来、为了特定目的而进行生产的组织。这个定义体现了三个内容:第一,企业主要是一个生产单位;第二,企业是依照一定的规则组织起来的,这个规则可以是契约,也可以是强制性的行政力量;第三,企业的活动是有目的的,可以主要为企业内的组成人员服务,也可以为企业外的相关人员服务,这取决于企业的组织方式和企业内的权利安排情况。

(三)企业内外的产权关系

对企业产权安排问题的分析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分析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拥有哪些产权,拥有多少产权,以及在什么时间里拥有这些产权,这一个层次实质上就是界定企业与外部经济主体(例如政府、其他企业、顾客等)之间的利益关系。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时候,一般是用企业的法人代表来代表这个企业,当该企业与其他主体发生交易关系时,要由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出面签署契约,界定各方所拥有的权利及应该担负的责任。第二个层次分析在企业内部,对企业所拥有产权的进一步安排,即企业内部的权利结构或者治理结构。如前文所述,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由一系列要素所有者所达成的一份契约或者契约的联结(即所谓的企业契约),当不再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时候,这一系列要素所有者就会构成企业内部的众多主体,企业需要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所拥有的产权在企业内部众多主体之间进行恰当的分配。在对企业产权关系问题的论述上,现代企业理论多数只是探讨了第二个方面(即通常所说的企业所有权理论),使用“契约剩余”、“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概念来分析企业内部的产权关系问题,似乎只有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观点涵盖了问题的全部,所不幸的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并未正确地区分企业产权关系的层次,而是笼统地将所有与企业活动有关的主体统统都归入企业所有者的范畴,将所有与企业经营业绩有关的主体都同等对待,将与企业有关的外部主体,如社区、顾客群、政府等,都算作企业治理结构的主体,这样就抹煞了企业产权分析的层次性,使得分析过程相当混乱。基于此因,下文主要是对第二个层次的论述。

在较早的文献中(例如Bele和Means), 企业所有权指的是股权(注:Bele,A.A.and Means,G.C.,1932,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Harcout,Brace and World,Inc.,New York.)。到了最近,所有权逐渐演化成了控制权及剩余控制权或者索取权及剩余索取权。控制权是指对未决事项的裁定权。如果将企业作为一种资产来看待的话,索取权是一种收益权,是指获得企业这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权利。威廉姆森、哈特与格罗斯曼等人从合同的不完备性出发,认为由于信息不完全和有限理性的原因,所有合同都有遗漏和疏忽之处,从而都是不完备的,必然产生剩余权益,对剩余权益的控制权利即剩余控制权。“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这一对对偶概念都使用了“剩余”这个词,但是“剩余”在两个概念中的含义迥然不同。剩余控制权中的剩余是指企业契约的剩余,是契约中未规定明确或者明了的部分。契约剩余是相对于完备契约或完全契约而言的,完全契约要求签约人在签约前预料到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考虑到发生事件对各方签约人的影响情况,包括影响程度的大小,并且可以准确地计量,明确规定在各种情况下每个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方式,可以由第三方强制实施,实施结果也都是签约各方所乐意接受的。这当然不可能做到,即使有可能,成本也太高了,因此所有的契约都是不完全的,这个不完全的部分即企业契约的剩余,这是剩余控制权中的剩余的含义。剩余索取权中的剩余指的是一种收益(也包括损失,可以将损失视为负的收益),企业契约中会明确规定一部分企业活动所产生收益的归属,从企业活动所产生的总收益中扣掉这部分之后所剩下的部分即剩余索取权中的剩余。剩余索取权中的剩余指的是剩余收入,而剩余控制权中的剩余指的是剩余权益。由于产权束可以划分为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我们认为,与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相应的是控制权,与收益权相应的是索取权,无论是合同中已明晰的权益还是剩余权益,都是如此,这样就是说,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分属同一组产权束中的不同产权,只不过前面多了一个限定词“剩余”而已。为了效率(激励)的原因,控制权与索取权一般是合一的,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如此。在很大程度上,这两种剩余是对应的,与合同剩余权利相对应的有一组收入流,这部分收入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剩余索取权的剩余,尽管这种对应并不十分严格。所以,可以将企业所有权理解为剩余控制权,或者是剩余索取权。

通过研究发现,尽管不同的流派对企业所有权的归属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他们界定的企业所有者有一个共性——都是不可交易要素的所有者。那么,什么是不可交易要素呢?下文作了回答。

企业是由一系列要素共同完成其生产功能的组织,每类要素的所有者都要从企业的生产成果中获得相应的份额作为要素收入,这种分配份额就是要素的租金。企业本身就是各类要素实现其租金的一种方式。要素从所有权形式上分类,分为私有要素和共有要素。共有要素的租金为零,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所讨论的要素都是私有要素。

将私有要素划分为可交易要素与不可交易要素。可交易要素可以在要素市场上进行买卖,不可交易要素不可以在要素市场上进行买卖。交易费用的大小是决定某类要素是否可交易的关键变量。当交易某种要素的交易费用较大的时候,这类要素市场就难以诞生,相应地,这类要素就属于不可交易要素;与此相反,当交易某类要素的交易费用较小的时候,这类要素市场就容易产生,这时,这类要素就属于可交易要素了。交易某类要素的交易费用的大小又和两个变量有关:要素本身的物理性质和整个社会的技术组织条件。有的要素可能本身难以测量,或者难以运输,这在客观上增加了交易这类要素的难度,即增加了交易这类要素的交易费用。例如,脑力劳动相对于体力劳动来说,就难以测量,交易脑力劳动的交易费用要大于交易体力劳动的交易费用,所以历史上体力劳动市场的出现时间远比脑力劳动市场的出现时间要早。从技术组织条件方面讲,技术组织条件的改善会降低交易某一类具体要素的费用,有利于这类要素市场的形成。技术组织条件的改善主要是指新的测量工具或运输工具的发明、新航线的开辟、先进的销售网络或者评价体系的出现、法律制度的完善等。参考图1。

图1 因素影响要素性质的作用机理

要素的租金可以有两种实现方式,一种方式是企业,另一种方式是市场。当某类私有要素可交易的时候,在要素市场上就存在着可交易要素的价格,这个价格就是这类要素的租金。这类要素就可以通过“租用”的形式从市场上获得,这实际上就是“被雇用”的概念。与此同时,可交易要素的租金就由相应的要素市场确定下来。而对于不可交易要素而言,由于这类要素不可交易,所以这类要素的所有者不可以将这类要素投放到要素市场上来实现这类要素的租金,只有自己组建一个生产性组织(即企业)成为所谓的雇主(或者叫做企业所有者)来实现这类要素的租金。其过程是这样的:不可交易要素所有者从要素市场上雇用(租用)可交易的要素,组建一个企业,联合生产,然后将生产成果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给可交易要素所有者,这一部分即可交易要素的租金,另一部分归自己所有,作为不可交易要素的租金。这样,不可交易要素的租金得以实现。如果参与企业生产的所有要素都是可交易的话,那么,所有要素的租金都是由要素市场决定的,企业内部的控制权也应该与此相对应,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个情况下的企业基本上类似于古典经济学中讨论的情形,不是现代企业理论讨论的重点。如果参与企业生产的要素中有不可交易要素的话,不可交易要素所有者只能通过组建企业这种方式实现不可交易要素的租金,这个过程就决定了企业所有者必然是某种不可交易要素的所有者。

从图1可以看出,决定某类要素是否可交易的因素多种多样, 现代企业理论中的某一个流派只不过集中讨论其中某一种因素而已(注:这一观点受到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白重恩(BAI,Chongan)教授的启发。)。例如,团队理论强调将企业所有权赋予贡献难以测量的主体,而“贡献难以测量”恰恰是决定要素是否可交易的一个因素,所以说,贡献难以测量的主体实际上是一类不可交易要素所有者;资产专用性理论则从另一个角度论述了专用性资产的不可交易特征,即“敲竹杠”(holdup)风险的存在增加了专用性资产的交易费用,使得这类资产成为不可交易要素,依照上文的逻辑,其拥有者自然是企业的所有者,等等。因此,不可交易要素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现代企业所有权理论的核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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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理论分析_纵向一体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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