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句丽货币经济研究_高句丽论文

高句丽货币经济研究_高句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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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货币经济是我们考察古代国家(或政权)综合实力的一个基本手段,是考量古代国家(或政权)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形象座标。多年以来,我们在高句丽史的研究中,对其货币经济的研究却给予了诸多冷落,因为在史料和考古发现中没有得到高句丽有自己铸币的实物材料,对考古中出土的中原铸币也没有进行系统的分析与研究而拿出足够的理论依据认定其参加了高句丽的货币流通,故而学者们进一步认为,“高句丽社会生产力水平还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手工业和农业结合在一起,社会分工和交换不发达,几乎没有商品生产和货币经济,自然经济占据着完全的经济地位。(注:徐德源:《高句丽社会性质问题的综合述评》原载《辽宁大学学报》,孙进己、孙海《高句丽、渤海研究集成》哈尔滨出版社,1997年11月。)”随着高句丽史的研究不断深入,考古新材料的不断涌现,我们认为上述认识值得修正。首先,从史料记载和考古调查的情况来看,高句丽至迟在它历史的中期其统治区域就包括了今日之朝鲜的北部,战国时燕国的统治区域和中原的辽东地区,以及扶余、肃慎之地。特别是战国时燕国和中原辽东地区丰富的特产和发育良好的商品经济为高句丽货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客观条件和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考古发现中出土的大量的铁制农具和做工精良的金、银、鎏金制品以及高句丽墓壁画中所反映的建筑、农业生产、征战、围猎、歌舞、缎造、贵族生活等繁荣的社会生活场景,都充分而形象地说明了高句丽的农业、手工业、商品生产及文化精神生活发达,社会分工细化,社会生产和消费活跃,综合国力强盛。据此,我们有理由认为,高句丽至迟在它历史的中期货币经济就已经替代了自然经济而趋于成熟并占据了社会交换关系的统治地位。认为高句丽在长达705年的历史发展中自然经济始终支配着它的交换关系,没有商品生产和货币经济,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其次,考古中确实没有发现高句丽自己的铸币,史料中也没有论及高句丽的货币和货币经济问题,但是,我们从社会经济史的角度来考察,没有铸币不等于没有货币经济,铸币只是货币经济范畴内能够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指物品,是货币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在货币经济形态中,在货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可以有多种物品被指定来充当一般等价物而起着货币职能的作用。从史料记载来看,我国历史上无论是中原王朝还是地方民族政权,都曾先后使用过贝、布、绢、帛以及粮食、皮革等作为商品交换中的一般等价物。这些起着货币职能的物品当然同时也是商品,在理论上它们被称为实物货币。从经济史的角度来讲,这种实物货币在交换关系中起支配地位的阶段叫物币制阶段。从社会经济史的正常发展轨迹而言,这种物币制经济是原始的以物易物的自然经济的掘墓人,同时又是铸币制经济的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催生剂,它应该在铸币制经济诞生以后的不长的历史时期内即退出历史舞台。当然,由于一定社会范围内的特殊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其它社会因素的影响,也不排除有例外之举。比如我国南北朝时期以及唐代,在铸币制经济很成熟的情况下,仍实行过“币帛兼行”的货币经济政策(注:萧清:《中国古代货币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所以,我们认为,史料和考古中没有得到高句丽有自己铸币的材料,不能做为高句丽没有货币经济的理论依据。

二、高句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具备了产生货币经济的物质基础和条件

从高句丽的整个历史来看,其所占区域广大,人口众多,民族构成复杂,社会发展当然也极不平衡。尤其在它历史的前期,其地多大山深谷,自然条件限制了它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土田薄瘠,蚕农不足以自给。(注:《北史·高句丽传》卷九四。)”但到了它历史的中期,武力扩张得到了显著的成效,在占领汉江和辽东地区以后,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冶铁技术的引进,铁农具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使用,使农业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此时,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与中原地区十分接近。在近年的高句丽考古中,出土了大量的铁犁、铁铧、铁镰、铁耙、铁锹等生产工具(注:佟冬:《中国东北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8月。),形象地说明了高句丽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这些铁制农具与中原地区的铁制农具基本一致。农业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手工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增强了社会经济综合实力。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手工业逐渐从渔猎和农业经济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社会生产部门。产品种类的增加和品质的优良又推动了商品的有效交换和合理流通;手工业者从渔猎和农业生产中独立出来,成为了城市居民,这又刺激了城镇的兴起和发展,扩大了城乡差别;城乡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需求又为工农业产品的流通创造了空间,更为商贾阶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而商贾阶层的活跃必然的要促进货币经济的繁荣。这一切,都是高句丽生产力水平达到较高程度的具体体现。据史料记载和考古发现得知,高句丽的城镇发展是非常迅速的,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国境内的高句丽古城就达数十座之多。另据资料和考古发现得知,在高句丽的手工业部门中,至少有冶金、纺织、造船、建筑、制陶等行业(注:耿铁华《高句丽壁画中的社会经济》,《博物馆研究》1987年2期。)。在诸种工业产品中,尤以铁、金器和鎏金制品最为精良,其工艺已达到并超过北方一些民族同类产品的水平(注:耿铁华《高句丽壁画中的社会经济》,《博物馆研究》1987年2期。)。在高句丽冶金和鎏金制品生产中大体应包括冶铁、冶铜、炼金、兵器制造、生产工具制造、金银器制造等一些部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高句丽的有些工业产品除自给自足外,还输往境外进行交易。如资料记载,北方的契丹族不产铁,取给于高句丽(注:佟冬:《中国东北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8月。)。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高句丽商品经济的发展状况。另外,我们从高句丽的对外侵略扩张以及中原王朝对它进行的征讨和它的文化、宗教、艺术等精神生活来考察,高句丽的社会经济实力是很雄厚的。从史料记载来看,高句丽从建国之初,为了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就不断的向周边各族政权攻城略地。从好太王碑碑文记载来看,仅好太王一世就向百济、新罗、夫余等各族政权攻取城池六、七十座,村上千,生口、军资器械不可称数(注:王健群:《好太王碑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耿铁华《好太王碑新考》文史出版社。)。再从北魏及隋、唐王朝先后数次动用数十万大军进讨高句丽而不覆灭这一史实来看,高句丽不但军事力量强大,而且经济实力也相当雄厚。因为不论古代战争还是现代战争,交战双方不仅打的是军事力量,而更重的还是社会经济实力的较量,没有雄厚的社会经济实力,是无法支撑起强大的军事力量的。若不是高句丽政权内部发生内讧,唐高宗时也是无法灭其国的。精神文化生活,是一个国家(或政权)社会经济实力的形象反映和试金石,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必然的要带动社会精神文化生活的活跃。从史料记载和考古发现中得知,高句丽的文学、舞蹈、绘画、宗教等精神文化生活十分繁荣(注:耿铁华《高句丽壁画中的社会经济》,《博物馆研究》1987年2期。)。其水平不亚于中原地区。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高句丽的社会经济状况。这一切都说明了高句丽货币经济的生产是有十分雄厚的物质基础。

三、高句丽存在物币与铸币并行的经济形态

我们依据有关史料和考古材料对高句丽的社会生产力状况做了简略的考察和论述后,得出了高句丽存在货币经济这一结论性的认识。那么高句丽存在什么样的货币经济形态呢?我们说高句丽存在物币与铸币并行的货币经济形态,这亦能够在一些史料和考古发现中找到充分的理论依据,现分别论述之。

1、从赋税制度和朝贡贸易看高句丽的物币制经济

从社会经济发展史的角度看,在某种意义上讲,在经济不十分发达的社会中,实物赋税实际上就反映了物币制经济的某些规律,或者说,实物赋税是物币制经济的缩影。所以,我们从考察高句丽的赋税制度入手,来探讨高句丽物币制经济的一般状况。史料记载,高句丽“赋税绢布及粟,……量贫富差等输之。(注:《周书·高句丽传》卷四九,第885页。)”“人税布五匹,谷五石,游人则三年一税,十人共细布一匹。(注:《隋书·高丽传》卷八一,第1814页。)”这里的“布”“谷”“粟”“绢”等虽然是作为赋税来反映的,但无疑它们在高句丽的物币经济中也具有着实物货币的功能。粮食作为货币在人类经济史上的例证是不胜枚举的。绢、布为币亦有例可证。史料记载,我国南北朝时期就有以绢布为币的习俗。绢、帛作为货币在初唐和盛唐时期也较兴盛(注:萧清:《中国古代货币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绢”指丝织品,“布”即麻织品。在高句丽的物币中,还应该包括兽皮和食盐。《三国志·魏志·高句丽传》载:“其国中大家不佃作,坐食者万余口,下户远担米粮、鱼、盐供给之”(注:《三国志·魏志·高句丽传》卷三○,第843页。)。被高句丽征服的东沃沮每年要向高句丽王国交纳贡赋“貊布、鱼、盐与海中食物,千里担负致之”(注:《三国志·魏志·东沃沮传》卷三○,第846页。)。在高句丽的史料中,我们虽然没有找到以兽皮或其它牲畜皮作为货币的线索,但在晚于高句丽的渤海的史料中却可寻出端倪。史料记载,渤海武王仁安九年(公元727年),日本圣武天皇神龟四年,渤海致日本圣武天皇书云:“土宜虽贱,用表献芹之诚,皮币非珍,还惭掩口之诮”(注:《续日本记》卷十。)。这里的“皮币”一词分明是货币经济中物币概念的反映。与高句丽同时期并且社会经济状况与其相当的百济和新罗的赋税制度大体与高句丽差不多。《通志》中载,百济的税制是:“赋税以布、绢、丝、麻及米等”(注:《通志》卷一九四,百济条。浙江书局刻本。)。这里的“布”、“绢”、“丝”、“麻”、“米”实际上都是古代社会物币制经济中充作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这里也可作为高句丽物币制经济的参照。另据《三国史记》载,高句丽平原王“公主……乃卖金钏,买得田宅、奴婢、牛、马、器物、资用玩具”(注:《三国史记》卷四五。)。这里的“卖金钏”实际是把金钏这一物品当作了一般等价物,是把金钏当作了一种支付手段来使用的。金钏虽然不是货币,但在这里却起到了一般等价物的作用,金钏当然也就成了实物货币。

另外,我们在探讨高句丽物币制经济的时候,还有一个必须值得重视的问题,就是高句丽与中原王朝的朝贡关系问题。从史料记载来看,高句丽在存国的705年的时间里尽管多次与中原历代王朝发生过大小不同的战争与冲突,但始终也没有断绝向中原王朝进行朝贡。从社会政治学和经济学的角度来认识,这种朝贡关系一方面反映的是政治上的隶属性质,是地方民族政权向中央王朝尽臣子之谊;而另一方面更反映了古代社会经济不发达的民族政权通过朝贡的方式向中央王朝所进行的一种贸易活动。因为中央王朝在收纳地方政权的贡物的同时,也要回赐给地方政权一些礼品。实际上这一贡一赐在客观上就起到了以己之有易己之无的朝贡贸易的作用。在古代民族政权社会经济不发达的状况下,这种朝贡贸易就反映了物币制经济的某些特征和规律。后起于高句丽的渤海政权向中央王朝朝贡及海外日本聘使贸易亦属此类。

当然,在高句丽的社会中,能够充作货币的这些绢、布、粟等物品,一方面是作为商品在社会中进行交换和尝付政府的赋税与贡赋,同时也起着等价物的作用,发挥着货币的职能。绢、布、粟以及珍皮等为币,客观地显示了社会分工的不够发达,商品种类及交换不十分活跃的基本事实。一俟社会生产及交换与货币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金属铸币便会随之出现而且在流通中排斥绢、布等物币的流通与使用。

2、从史料记载和出土实物看高句丽的铸币制经济

庆幸的是,我们虽然没有在高句丽的考古中得到有关高句丽有自己铸币的实物材料,但我们却从史料的零星记载和考古中出土的大量的中原铸币中得到证实,高句丽在使用物币的同时,还使用金、银以及战国时燕国和其它中原王朝的铸币来参加它的货币流通。从史料的有关记载以及出土铸币的数量、区域再结合高句丽的整体的社会生产力状况来分析,铸币制经济在高句丽的货币经济形态中具有与物币平分秋色的地位。在涉及高句丽的史料中,有关货币或钱币的概念,曾多有出现,说明高句丽不仅使用物币,同时也使用铸币。如史料记载,高句丽“好厚葬,金银财币尽于送死,积石为封,列植柏松”(注:《南史·高丽传》卷七九;《续后汉书》卷八一。)。高句丽厚葬的习俗已被考古发现所证实。金、银作为一种稀有贵重金属早已被高句丽人所认识并被运用到日常生活当中,这一点我们已从考古发现中得到的大量的金、银饰品以及鎏金制品中得到充分的证明。金、银作为一种特殊的物质财富,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的价值不亚于钱币,所以它才被拿来随葬。不难设想,除了钱币以外,它在高句丽的社会商品交换中所起的作用绝不可能与其它商品价值等同,甚至比钱币地位更高,因为钱币受历史时段的限制,而金、银是亘世之宝。我们虽然不敢肯定金银在当时社会中就代表着铸币,但它在商品交换中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应该是无可争议的,这一认识已在前述“公主卖金钏买田宅”的史料中得到阐述。金直接充作货币进行流通在中国的史料中几乎不见记载,只是外国的金币倒是在中国的历史上有过短暂的使用,这是门户开放以后货币经济混乱的一种表现,随着货币经济秩序的好转,外国的金币也即退出历史舞台了。从史料记载来看,银直接充作货币,大致滥觞于宋代,明、清尤甚。“财币”只能理解为货币。但这里的货币是铸币还是物币?我们从高句丽考古特别是墓葬中出土的大量的中原铸币来分析,这里指的应该是金属铸币。另据唐《翰苑》载,高句丽产银,并“用以为货”(注:唐,张楚金《翰苑》卷三○注引《高丽记》。),毫无疑问,这里的“货”就是货币的意思。由此不难看出,高句丽是用金、银作为货币来进行商品交换的。由此我们也得出进一步的认识,银直接充作货币不是始于宋代,而要追溯到唐代的高句丽政权时期。高句丽使用货币的情况,史料中更有一些明确的记载,这就使我们对高句丽货币经济的认识,更为清晰和明朗。如A、《新唐书·高丽传》载,高句丽“婚娶不用币,有受者耻之”(注:《新唐书·高丽传》卷二二○,第6185页)。B、《通志·高句丽》在言及高句丽婚姻状况时亦载,“其俗作婚姻,言语已定,女家作小屋于大屋后,名婿屋。婿暮至女家,户外自名,拜跪乞得就女宿,如是者再三,女父母乃听使就小屋中宿,停顿钱帛,至生子已长大,乃将妇归家”(注:《通志·高句丽》。)。同书又言,后魏明太后时,“以献文六宫未备,敕琏(高句丽长寿王)令荐其女。琏表称女已出适,求以弟女应旨。太后遣近臣送币至境,琏复上书妄称女死,太后恶其矫拒,诏切责之,将问罪焉,会献文殂,乃止”(注:《通志·高句丽》。)。C、《三国史记》大武神王十五年(公元32年)春三月,黜大臣仇都、逸苟、焚求等三人为庶人。此三人为沸流部长,资贪鄙,夺人妻妾牛马财货,恣其所欲,有不与者即鞭之,人皆忿死(注:《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让我们来逐条分析上述史料中有关货币概念的内涵。A条中的“婚娶不用币”中的“币”,显然是货币的意思。但这里的“币”可以理解为铸币,也可以理解为物币。B条中的“停顿钱帛”中的“钱帛”明显是把“钱”和“帛”连在一起使用了,“钱帛”统指婚姻所用财礼。“钱”指铸币,“帛”指布匹等实物财礼。钱帛连用也说明了“钱”与“帛”具有同等的地位,帛具有实物货币的意思。后魏赵太后欲聘高句丽女遣近臣“送币至境”中的“币”显而易见也是钱币的意思。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里的“币”是魏作为聘礼送给高句丽的,说明后魏的钱币在高句丽统治区域内是能够流通的。C条中的“夺人妻妾牛马财货”中的“财货”也应该理解为财物和货币的意思。这条史料记载的是高句丽建国初期的事情,说明高句丽在建国之初就有货币经济存在,不然史料中不会出现“财货”这样的概念。

上述史料中出现的货币概念的含义,为我们认定在高句丽考古中出土的大量中原铸币是参加其货币流通这一认识找到了理论依据。现把我们掌握的考古中出土钱币的材料列下,以进一步说明我们的观点。

A、“……稍晚于桓仁五女山城和下古城子的高句丽早期墓葬,如集安洞沟古墓群中的积石墓和早期石坟类中的方坛积石墓中,从出土的陶器形制和‘明化’、‘半两’、‘五铢’、‘大泉五十’、‘货泉’等旧中国至两汉货币看,亦均应属西汉以前的高句丽早期遗存”(注:王绵厚:《高句丽民族的起源》,孙进己、孙海主编《高句丽、渤海研究集成》哈尔滨出版社,1997年11月。)。

B、“……在上述三种类型的墓葬中发现有‘明化’‘半两’、‘五铢’、‘大泉五十’、‘货泉’等战国和两汉货币,反映了高句丽有厚葬之习俗,有的墓葬发现鎏金马具和金耳坠等器物,也说明了这个问题”(注:李殿福:《两汉时代的高句丽及其物质文化》,《辽海文物》学刊1986年创刊号。)。

C、“1974年辽宁省桓仁县大甸子的一座石椁墓中发现约二百枚明刀钱”(注:曾昭藏、齐俊:《桓仁大甸子发现青铜短剑墓》,《辽宁文物》1981年2期。)。

D、“1956年在集安县的麻线沟发现三四百斤古币,其中就有燕国的明化圆钱和一化圆钱”(注:古兵:《吉林辑安历年出土的古代钱币》,《考古》1964年2期。)。

E、“……集安和桓仁等地还多次出土战国时期的青铜货币‘一化’、‘揠刀’、‘掏阳布’、‘平阳布’、‘圆钱’等”(注:《桓仁县文物志》,辽宁省文物志编撰委员会,××,××版。)。

F、“……195号墓出土铜钱三十三枚,其中半两一枚,五铢钱三十二枚(内有剪郭五铢二枚),均在圹坑西南角出土。半两钱直径2.2厘米,重17.5克……应是文帝半两。五铢有西汉五铢,也有东汉五铢……”(注:集安文管所《集安高句丽墓葬发掘简报》,《考古》1980年2期。)。

G、“……麻线沟墓区西大冢旁边方坛积石墓出土铜钱拓本”(注:李殿福:《集安高句丽墓研究》,《考古学报》1980年2期。)。

H、“……出土铜钱除一枚隋‘五铢’钱外,皆为唐代的‘开元通宝’铜钱。这些建筑遗迹和丰富的出土文物,为我们深入地探索高句丽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都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注:孙力:《抚顺高尔山高句丽山城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85年文物出版社。)。

I、“1956年春夏,农民在太王陵后西侧紧接该墓北坡外取土时,发现了一个陶罐,里面盛满了古代钱币。现陶罐已失,只有部分货币保存了下来。出土的钱币估计约重八、九市斤,主要是战国时期的明刀,此外还有战国时的‘安布’、‘平阳布’以及汉代的半两、五铢、新莽钱等,但数量较少”(注:古兵:《吉林辑安历年出土的古代钱币》,《考古》1964年2期。)。

J、“1957年夏季,一个放牛的儿童,在将军坟正前方相距约0.25公里的田中,偶然发现一个用石板盖压的小坟,坑浅而不规整,内置铜钱一堆,约有三、四市斤”(注:《通志·高句丽》。)。

K、“1958年秋季,在麻线沟大西冢之东约50米处,发现了一个圆形坑,直径约七、八十厘米,坑壁修治得很光滑,坑口南部有一条伸向墓门的沟漕,深约15、宽约20厘米。坑内堆满钱币,钱币用麻绳穿系,层层圈垒盘叠,沟漕中也满是钱币,垒叠成一垛垛,每垛约二、三十个,排列成行。所出的钱币约三、四百斤。穿系钱币的麻绳,部分尚保存很好。在这批钱币中,有战国时代的圆钱及汉代的半两、五铢、新莽钱等,以五铁最多”(注:《通志·高句丽》。)。

L、“1990年和1991年对沈阳石台子山城进行了试掘,出土了大量的遗物。……五铢钱2枚,剪轮五铢1枚,五字圆折,铢字不清,孔边长0.9、钱径2.4、厚0.1厘米。该五铢钱与《洛阳烧沟汉墓》中的第四、第五期五铢钱基本类似,属东汉晚期遗物”(注:刘晓钟、刘长江、仙俊岩:《沈阳石台子高句丽山城试掘报告》,《辽海文物学刊》1993年1期。)。

以上只是国内高句丽考古中有关出土中原铸币的部分报道。在国外,在朝鲜北部原高句丽统治的地区,亦有出土中原货币的报道。“朝鲜慈江道渭源郡龙渊洞曾出土过大约四百枚明刀钱,江界郡仲岩洞和吉多洞分别出土了二百五十枚和大约四千枚明刀币,平安北道的昌城郡犁川洞和宁边郡都官洞、平安南道的宁远郡温阳里以及朝鲜半岛的南部地区也都出土过刀币”(注:刘子敏:《战国时期燕国在辽东地区的货币经济》1992年《松辽学刊》第4期引《朝鲜考古学研究》第196—236页。)。

这些从高句丽的墓葬和其他遗址中出土的中原货币,具有极大的普遍性,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它客观地说明了这些货币是直接参加高句丽的货币流通而别无他用。当然,在高句丽后侵占的一些边远的落后地区农业和手工业并不发达,商品经济并不活跃,交换方式很可能还停留在原始的以物易物的基础上,不排除存在自然经济的现象。但这绝不是高句丽整个社会经济的主流。所以我们客观地总结高句丽的社会经济形态,其应是以货币经济为主。在货币经济中,存着物币与铸币并行的经济形态,即“币帛兼行”。

注释:

(23)《资治通鉴·唐记·太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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