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公平偏好理论研究综述_博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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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大部分经济理论和经济模型都建立在“经济人自利”假设的基础之上。根据这一假设,所有参与经济活动的人都只注重本人的利益。但是,很多著名的经济学家,如Arrow(1981)、Samuelson(1993)以及Sen(1995)等都曾经指出,在现实中,人们是有限自私自利的,常常也会关心他人的利益,关心物质利益的分配是否公平,这一点经济学不应该完全忽略。[1~3]近年来,经济人自利假说更是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一些经济学家通过实验已经令人信服地证实了人们完全自私自利的假设并不能成立。由这些实验所获得的证据显示,人们的一些社会偏好(social preference),尤其是公平偏好(fairness preference)具有重要的经济学意义。在这里,社会偏好是指对他人利益的考虑以及对非物质利益的追求。在这些实验中,实验参与人表现出的公平偏好非常引人注目。由于这种偏好没有被主流经济学纳入其理论框架,因此许多新的理论模型以此为出发点。这些理论模型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注重分配结果,认为人们很在乎分配结果是否公平;第二类则试图引入人们的对等意图(注:有的学者把reciprocity译成“互惠”,但笔者认为这里的意思是“以善报善,以恶报恶”,因此,译作“对等”比较合适。)(reciprocity intention),认为人们很看重行为意图公平。

一、对自利假设的实验检验

20世纪80年代以来,实验经济学家们开始在受控的实验室里研究一些竞价博弈行为,以验证经济人纯粹自利的假设。几个重要的实验最终导致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认识到,纯粹自利假设是有问题的。这几种实验分别是最后通牒博弈(ultimatum game)、单方指定博弈(dictator game)、礼物交换博弈(gift exchange game)和信任博弈(trust game)。由于这几种实验设计简单明了,便于实验参与者理解,由此所推导出的实验参与者的动机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最后通牒博弈实验是把实验参与者分为两人一组,共同决定一定数额的钱在两人之间的分配。其中一人是提议者,他首先提出一种分配方案供另外一人考虑,另外一人是回应者,他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前者的提议。如果后者接受前者提出的方案,两人就按照这个方案各自获得一定份额的钱;如果拒绝,两个人都将一无所有。在这一实验条件下,标准经济学会做出以下假设:第一,提议者和回应者都是理性的,并且仅仅关心自己的收益;第二,提议者知道回应者是理性的,且只关心自己的收益。因此,很容易得出该实验的子博弈精炼均衡结果:提议者只愿意给回应者极小部分的钱(从理论上讲,可以是任意小的正数),而把绝大部分占为己有,回应者也必然会接受这种分配方案。但是,经过数百次的重复实验,得出的可靠结果是:如果提议者分给回应者的份额不足20%,那么被拒绝的概率在0.4~0.6之间。提议者分给回应者的比例越高,被拒绝的可能性就越小(Camerer和Thaler,1995;Roth,1995)。[4~5]很明显,许多回应者并非按纯粹自利假设来行事。一般来说,提议者分给回应者的份额太小,有可能因后者觉得不公平而遭到拒绝。

单方指定博弈(Forsythe等,1994)和最后通牒博弈之间的惟一区别在于:在单方指定博弈中,回应者无权拒绝提议者的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完全由后者决定。根据标准经济学的假设,很容易得出如下结论:提议者不会把钱分给回应者,而是全部占为己有。但实验结果表明,提议者常常会分给回应者一小部分钱,虽然他完全可以一毛不拔。[6]

最后通牒博弈显示,很高比例的回应者都希望惩罚那些被认为是不公平的行为。不过,另一种实验——礼物交换博弈(Fehr等,1993)——结果则显示,相当比例的回应者也愿意回报那些被认为是公平(慷慨)的行为。[7]在礼物交换博弈中,提议者(相当于雇主身份)支付一定数量的钱(可以理解为薪水),w≥0给回应者(相当于雇员身份)。回应者可以接受或者拒绝w。如果拒绝,双方都一无所获。如果接受,回应者必须做出一定程度的努力,e≥0。提议者获得的收益为,而回应者获得的收益则为,其中v表示回应者的努力对于提议者的边际价值,c(e)是严格递增的努力成本函数。根据标准经济学的假设,双方都是“理性”、“自利”的,双方博弈的子博弈精炼均衡结果是:回应者总是选择尽可能低的努力程度,而提议者则总是支付尽可能低的薪水。礼物交换博弈表示一种模式化的、表现为不完全合约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大量存在于重要的经济场合,因此引起了许多经济学家的兴趣。他们以各种不同的方式重复进行礼物交换博弈实验,得出的结果都惊人的一致:回应者的平均努力程度与提议者支付的薪水正相关,这完全违背了标准委托代理理论的预测。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工资由外在因素决定(例如,由一个随机程序或者实验设计者决定),那么薪水与平均努力程度的正相关性就会随之消失。

还有一种挑战经济人纯粹自利假说的实验是信任博弈。Berg和Dickhaut(1995)等人首先进行了对信任博弈的研究。[8]在信任博弈中,提议者首先从实验组织者那里得到数量为m的钱,然后自行决定把数额为x的钱转交给回应者(0≤x≤m)。实验组织者再以三倍于这一数额的钱即3x奖励回应者。最后,回应者可以自由决定返回给提议者的数额y,这里0≤y≤3x。如果提议者和回应者都是理性、自利的,那么,对实验结果的预测将是很明显的:不管提议者选择的x为多少,自利的回应者总是选择y=0。因此,一个理性、自利的提议者也会总是选择x=0。实验的实际结果完全与此不同,大部分提议者总会把一定数量的钱转交给回应者,大部分回应者也把一部奖励分给提议者。而且,在转交数额x和返回数额之间常常有很强的正相关性(Fahr和Irlenbusch,2000;Cox,2000)。[9,10]

实验的结果无可辩驳,但重要的是解释影响行为的要素。例如,最常见的一种观点是实验的实际收益会影响参与者的行为,收益越大,参与者会表现得越自私,但这并没有得到实验的有力支持。Hoffman和McCabe(1998)的实验表明,实际收益的大小对最后通牒博弈参与者的行为几乎没有产生任何影响。[11]此后,其他一些学者的实验也大致证明了这一点。在Camerer(1999)在印尼进行的最后通牒博弈中,实验参与者能从中获得相当于三个月收入的收益,但发现只是回应者愿意接受低份额分配方案的比例稍微提高了一点,提议者的行为几乎没有发生变化。[12]

上述实验结果的外部有效性有时会受到怀疑,因为这些实验的参与者常常是学生,如果参与实验的是其他群体,仍然会得出同样的结果吗?针对这一疑虑,Fehr和List(2002)召集了一些来自哥斯达黎加的CEO作为实验参与人来进行信任博弈实验,并对CEO和学生在实验中的行为进行对比研究,以弄清基于学生得出的实验结果是否适用于企业经理人。他们的实验结果显示,CEO委托人比学生委托人转交了更多的钱。而且,在给定的转交水平上,CEO代理人比学生代理人返还了更多的钱。这一结果说明,相对于学生,CEO更愿意相信他人,也更值得信任,他们具有更强的公平偏好。

二、包含公平偏好的理论模型

上述博弈实验的结果经过反复验证,已经得到绝大多数经济学家的认可。为了解释上述实验中所表现出来的“非自利”行为,许多学者构建了一些新的理论模型。这些理论模型都认为,人们并不是只关心自己的物质利益,他们还有追求公平的社会偏好。包含社会偏好的理论模型认为,决策者也关心他人的物质利益。我们用数学模型来表示,设{1,2,…,N}为一群个体的集合,表示可能的分配集合的某一分配结果,这里代表个人i分配到的物质利益。根据传统的经济人自利假设,个人i的效用仅仅取决于。如果当给定时,(j≠i)的变化会引起个人i的效用变化,那么就称个人i具有社会偏好。

包含公平偏好的理论模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认为人们关心分配的最终结果是否公正。这一类模型认为人们的效用函数不仅包括自己的收益,也包括他人的收益。另一类模型则认为,人们不仅关心分配的结果,而且关心产生这种结果的意图(intention)。相互之间的这种意图必须是对等、公正的,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认为对方是善意的,那么就会报答这种善意行为;如果一方觉得对方怀有恶意,那么就会报复恶意行为。

(一)关心分配结果的理论模型

第一类模型是注重分配结果的公平偏好模型。这类模型认为,人们只在乎物质利益分配的结果,但是他们在意的并非仅仅是本人分到的物质利益。这一模型的特点是假设相关主体面临着自己利益和他人利益之间的权衡(trade off),也就是说,个人必须在本人物质利益和分配结果公平之间进行仔细斟酌才能使个人效用最大化。Charness和Rabin(2002)提出了一个简单的线性效用函数模型,包含个人的公平偏好。[13]该模型假设,物质利益是在A和B两个人之间分配,并假设B的效用函数如下:

这里分别是A和B的收益。于是,B的效用是本人收益和分配公平程度的加权平均,并且B所得大于A所得时的权重参数a与B所得小于A所得时的权重参数b是不同的。当a为正值时,就相当于一个“仁慈”系数,这个系数越大,说明B越不愿意接受A和B之间的分配不均,哪怕这样的分配有利于B;如果a为负数,那么就相当于一个“贪婪”系数,表明B希望自己的收益大于A的收益,并且超过越多越好。同样的道理可以用来考察权重参数b,当b为负值时,它相当于一个“嫉妒”系数,b的绝对值越大,B就越不能接受自己的收益比A少;当b为正值时,它是一个“大方”系数,b的值越大,A的收益给B带来的正效用就越大(即使A的收益大于B的收益),也就是说,对于A的收益比自己多,B表现得越大度。

根据a和b在区间[-1,1]内不同的取值,基于分配结果的公平偏好模型可以被分为不同的类型。Charness和Rabin的模型是比较简单的一种。Bolton和Ockenfels(2000)的模型将分配份额而不是绝对差额引入效用函数。[14]他们的模型也能够解释实验经济学中的许多违背自利经济人假设的情况。在他们的模型中,效用函数的形式如下:

Bolton和Ockenfels没有明确定义某一特定效用函数形式,所以他们的效用函数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但是,这也使得它难以导出闭区间形式的解,而且对于许多博弈实验来说,它也难以给出定量的结果。同时,对于研究人员可能根据特定的数据随意调整效用函数的形式,它也没有给出必要的约束。

相对而言,Charness和Rabin的模型简单实用,并且将公平偏好的核心假设引入了模型。在这个模型中,对一些特定的情况可以做以下区分:

(1)狭义的“自利”:a=b=0。这是传统的经济人自利假设,与大量的实验结果不符;

(2)竞争性偏好:-1<b≤a<0。这是假设经济人总想获得多于他人的物质利益,如果获得的物质利益少于他人,那么其效用就会下降;

(3)避免不公平:一1<b<0<a<1。这是Fehr和Schmidt(1999)的假设。[15]Bolton和Ockenfels模型的假设也与此类似,只不过他们的模型采取非线性形式;

(4)社会福利偏好:0≤b≤a≤1。在这种情况下,经济人具有利他倾向,对于他人的物质利益总是给予正的权重,即使他本人的所得少于他人。

(二)对等意图模型

第二类模型则试图将对等意图纳入模型。这类模型认为,第一类模型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假设局中人只关心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分配结果,却不考虑对方采取某种行为所隐含的意图。Rabin(1993)认为,人们常常会对他人采取某种行为的意图做出反应。如果感觉他人对自己怀有善意,那么常常也愿意以善意回报他人;如果觉得他人想伤害自己,那么就会采取报复行为,即使需要付出代价。[16]

为了将行为意图纳入模型,Rabin背离了传统的博弈论,而采用了Geanakoplos(1989)等人首先提出的“心理博弈论”(psychological game theory)概念。[17]根据心理博弈论,效用不仅取决于最终节点的收益,而且还取决于局中人的信念(belief)。Rabin将注意力集中在标准形式的双人博弈上。用分别表示局中人1和2的(混合)策略集,并且令为局中人i的物质收益函数。首先,必须对策略信念的层次(hierarchies)进行定义。用表示局中人i的一种策略。局中人i在选择某种策略时必须对局中人j选择的策略具有某种信念。在下文中,i∈{1,2},j=3-i。令表示局中人i关于局中人j将要采取的行动的信念。为了使自己的信念合理,局中人i必须拥有某种关于局中人j相信自己将要做什么的信念。这一关于信念的信念用来表示。信念的层次可以无穷递推下去,但是对于定义公平偏好,最初两个层次的信念已经足够了。Rabin引入了一个“善意函数”(kindness function),用来衡量局中人i对局中人j的善意程度。他还定义了局中人i关于局中人j对待自己的善意程度的信念。实际上,定义方式是一样的,只不过这一信念是高一层次的信念。在此基础上,Rabin定义了公平均衡(fairness equilibrium)。公平均衡是指相互给予最好的回应的一组策略。在均衡时,信念集和高一级的信念集与实际情况相符。

Rabin的理论无疑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因为他的理论模型率先精确地描述了基于对等意图的公平行为过程,并且探讨了这一行为的意义。这一模型为研究人的公平偏好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但却不适合用来预测人的行为,因为在这一模型中存在的可能均衡,包括许多不合理的均衡。均衡的多重性是Rabin模型的一个主要特点。如果物质收益足够小,因此心理收益相对比较重要时,总是会存在多重均衡。尤其是同时存在一个“善意”均衡和一个“恶意”均衡,且两个均衡都满足“自我实现的预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时,无法预测到底会出现哪一种均衡。此外,根据这一理论,局中人不会采取善意行动,除非其他人表现出善意。例如,在“囚徒困境”博弈中,假设局中人2除了被迫合作别无选择,如果局中人1知道这一点,那么,根据Rabin的理论,他将把局中人2的合作行为理解为“中性”。因此,局中人1将只在乎自己的收益,他将选择背叛。这和第一类模型的预测不一致,根据第一类模型,无论局中人2因为什么愿意采取合作行为,局中人1都会选择合作。

Rabin的理论仅仅局限于双人博弈的标准形式。如果将这一理论应用于序贯博弈的标准形式,就有可能产生一些非常不合理的均衡。在序贯的“囚徒困境”博弈中,局中人2的无条件合作是公平均衡的一部分,其原因在于Rabin的均衡概念没有迫使局中人2执行偏离均衡路径的优化行为。在随后的研究中,Dufwenberg和Kirchsteiger(1998)将Rabin的理论推广为具有N个局中人的扩展式博弈,他们还引入了“序贯对等(sequential reciprocity)均衡”的概念。[18]他们的模型最主要的创新在于随着博弈的进行,信念也不断地演化,特别是明确了关于意图的信念在偏离均衡路径后的形成过程。在信念集既定时,在每一次正当子博弈中,策略必须形成一个公平均衡。Dufwenberg和Kirchsteiger将他们的模型用于一些实例中,比如在“囚徒困境”博弈中,有条件的合作是一种序贯对等均衡。他们还指出,在最后通牒博弈中,提议者提出一个肯定会被回应者拒绝的分配方案这也是一种序贯对等均衡。[19]这之所以是一个均衡,是因为双方都认为对方不怀好意。然而,即便是在最简单的序贯博弈中,均衡分析都是相当繁琐的,并且伴随大量结果不同的均衡。

Falk和Fischbacher(1999)也发展了Rabin的理论。[20]他们考虑了包括N个局中人的扩展式博弈,这个模型的创新之处是将不完全信息作为变量纳入了模型,而且还根据公平偏好来衡量善意程度。如果局中人j的策略使得局中人i的收益高于局中人j的收益,则局中人i会认为局中人j是善意的。因此,Falk和Fischbacher的模型对善意的定义与Rabin以及Dufwenberg和Kirchsteiger的定义有所不同,后者不是相对于局中人j的收益来定义,而是相对于局中人i的可能收益集来定义的。而且,对于不公平的分配是否可以被局中人j改变,Falk和Fischbacher也做了区分。因此,Dufwenberg和Kirchsteiger通过这种方式实际上把基于对等的意图和单纯厌恶不公结合了起来。他们的模型非常复杂,在每一个局中人i必须行动的节点上,他都必须评估局中人j的意图,而这又取决于两个局中人的预期收益差以及局中人j对这一差额可能采取的行动。如果能选取适当的参数,Falk和Fischbacher的模型可以解释最后通谍博弈、礼物交换博弈、单方指定博弈、公共品博弈以及囚徒困境博弈的结果。但这一模型的最大缺陷是过于复杂,使得应用比较困难。

三、简短的评论

基于博弈论的实验对经济学理论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实验经济学家通过大量实验证实了人们完全自利的假设并不能成立,人们的行为常常显示出公平偏好。公平偏好具有重要的经济涵义,不应该被经济理论研究所忽略。因此,一些新的理论模型将公平偏好纳入到经济分析中,包括注重分配结果的公平偏好理论和考虑对等意图的公平偏好理论。注重分配结果的公平偏好理论比较简单,但是,这一类理论假设局中人只关心他们的行动所导致的分配结果,而不考虑博弈对手采取某种行为后面隐藏的意图。这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很好地解释某些博弈行为。考虑对等意图的公平偏好理论包含了对他人意图的信念,因此相当繁琐,以至于很难实际应用。很多经济学家都认为这类模型非常复杂,并且存在很多均衡结果,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应用。对于将均衡结果建立在多级信念上的模型,这些缺陷是无法避免的。一个自然的想法是将这两类模型结合起来以使其有更好的解释力,但是这么做仍然会产生新的问题,因为这样的模型依赖于心理博弈理论,即使用它们来解释非常简单的博弈实验都比较困难。在这方面,Charness和Rabin曾经进行过尝试,结果发现,这类模型不仅存在多重均衡结果,而且比其他模型具有更多的自由参数。因此,如何将两类理论结合起来,发展出更具解释力、更简单实用的理论来理解公平偏好,尚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过去的20多年里,实验经济学家专注于利用博弈实验来研究人的经济行为,并取得了诸多成果。但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对于这些研究成果常常视而不见。这种状况应该有所改变,在很多情况下,仅仅依赖自利模型并不能很好地理解人的行为,而考虑了公平偏好的理论模型具有更好的解释力。公平偏好理论模型适用于广泛的经济研究领域,如劳动力市场运行、公司治理等,这一类理论模型为这些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工具。

收稿日期:200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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