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新集群的形成模式及其政策意义_集聚效应论文

创新集群的形成模式及其政策意义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群论文,意义论文,模式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1999年,经合组织(OECD)出版了《集群——促进创新发展的关键》一书,正式提出了创新集群思想,从此拉开了创新集群研究的序幕。不久,OECD又出版了另外一本有关创新集群的书,即《创新集群:国家创新体系的推动力》,该书详细介绍了芬兰、爱尔兰、丹麦和西班牙等成员国发展创新集群的经验。自此,创新集群这一新事物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他们纷纷致力于创新集群研究。不过,目前有关创新集群的研究主要还是针对OECD成员国进行的。

我国从2002年开始才有学者从事创新集群研究,起步相对晚了几年,而且特别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也鲜有问世。总体而言,国内学者主要是从创新集群的内涵和发展对策(肖广岭,2003)、创新集群分类(骆静和聂鸣,2003)、创新集群知识溢出集中化(宁钟,2005)、生物创新集群运行机制(吴晓隽,2007)、创新集群形成条件(滕堂伟,2008)、创新集群知识共享机制(甄杰和任浩,2008)、创新集群定量评价(李爱国和钟书华,2008)以及创新集群的特征和理论意义(钟书华,2008)等方面来阐述创新集群问题。从2002年至今的七年时间里,国内以创新集群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研究文献累计发表还不到30篇。究其原因,本文认为主要是由对创新集群的认识不清所致。国内学者在创新集群的概念、特征和研究方法等基本问题上还存在很大的分歧。

有鉴于此,本文在梳理国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阐述了创新集群的内涵、形成模式及其政策意义等基本问题,最后基于创新集群研究的机会和挑战展望了未来研究,希望通过评介国外的创新集群研究成果,为国内学者深入开展创新集群研究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二、创新集群的内涵界定

本文从分析已有的创新集群定义入手来探讨创新集群的内涵。由于理解角度迥异,学者们对创新集群的定义还没有达成共识。现有定义虽然不尽相同,但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个视角:一是传统产业集群视角,即按产业集群的某些特征(如产业相关性和地理邻近性等)来描述创新集群。该视角不是强调创新集群的产业内在性,就是突出创新集群的地理邻近性(集聚),如Voyer(1997)把创新集群界定为一个或多个产业部门的制造商、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为共享创新服务平台或(和)成果而集聚在某区域或城市。二是创新网络或者说技术经济网络视角,即根据创新网络或技术经济网络的某些特征来界定创新集群。该视角强调技术研发及商业化应用之间的相关性,如Liyanage(1995)和Cooke(2002)分别把创新集群定义为“研究机构和产业界之间为发展合作研究而形成的从事创新活动的技术关系或网络”和“寻求新发现并使之商业化的组织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

尽管OECD最先发表了创新集群的相关研究成果,但它只把创新集群视为简化了的国家创新体系[1],并未直接给出创新集群的定义。学者们对创新集群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也正好说明创新集群还是一个比较稚嫩的研究领域。虽然本文也不能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对创新集群下一个清晰的定义,但通过梳理既有研究,本文认为至少可以总结出以下三点:

首先,创新集群不是传统的产业集群。创新集群有可能是不同功能的企业的垂直或水平集聚以实现知识分享和新产品增值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具有地理邻近性特征。特别是在创新集群形成的早期阶段,企业自然倾向于与当地的知识创造机构(如公共研发机构、大学)组成设计创新关系网络,因为与邻近组织建立关系网络进行合作的成本相对较低。[2]在早期阶段,创新集群的地理邻近性往往表现得较为显著,但地理邻近性并不必然表现在创新集群的其他阶段,也就是说创新集群并不完全具有地理邻近性这个特征。创新集群可能具备传统产业集群的某些特征,如地理邻近性和产业相似性等,但并不因此就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产业集群。创新集群与传统产业集群在外部环境、构成主体、基础设施和集群产出等方面均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创新集群作为传统产业集群来研究。简言之,创新集群与传统产业集群既有共性也有差异,在一些情况下创新集群中的集群概念属于产业集群范畴,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则可以超越产业集群范畴。

其次,创新集群是组织间的技术商业化网络。创新集群所代表的组织间关系网络不是企业家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也不是实验室或科研机构之间的技术网络,而是有着相似追求(即实现技术商业化)的组织与组织之间形成的关系网络。这里我们借鉴Callon等(1991)对技术经济网络的理解来界定这种技术商业化网络。Callon等(1991)认为,技术经济网络是一种通过合作与冲突的方式来协调不同的参与者和活动来推动创新观念的产生和扩散的关系网络。[3]当然,创新集群不是一种单纯的技术系统,不止强调技术创新,而且还注重技术成果的利用,或者说商业化利用。Meng(2005)曾明确指出创新集群的目标应该包括增强创新能力和推动技术成果商业化两方面。由此可见,创新集群是一种涵盖技术创新到商业化应用整个过程的组织间关系网络。

最后,创新集群具有知识传播、动态循环和跨行业的特征。创新集群所代表的网络至少包含以下三个特征:(1)创新集群具有传播知识和信息的功能,成员间相互学习和传播信息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知识差异和信息不对称性。正如Lundvall(1994)所强调的那样,创新集群就是以相互学习和集体行动为特征的。[4](2)创新集群是一系列动态循环过程的集合,无论是技术创新、技术成果商业化还是两者的结合,它们都是动态循环过程。技术商业化必然会促进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则会提升商业化水平或扩大商业化范围,从而形成螺旋形上升的态势。创新集群就是这样一种“技术经济”动态循环系统。(3)创新集群内部的成员联系既可以是单个产业内部各个组织之间的联系,也可以是不同产业组织之间或是创新过程之间的相互联系。Voyer(1997)和Broersma(2001)的研究支持了这一观点。Voyer(1997)的研究表明,创新集群成员之间的联系可能发生在产业内部,也可以发生在多个产业之间,具有跨行业的特点。而Broersma(2001)进一步指出,理解创新集群的关键就在于理解产业之间和创新过程之间的创新联系,同一产业内部的创新联系是一种强联系,不同产业之间的创新联系是一种弱联系。由此可见,创新集群是围绕技术创新和技术商业化而形成的一种组织间的广泛联系。

三、创新集群的形成机制

有关创新集群的形成与发展的讨论主要是围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过程模式展开的。[5]这两种模式对应于两种不同的形成机制,“自上而下”过程模式对应的是政府力量驱动型培育机制,而“自下而上”过程模式对应的则是市场力量驱动型自然演化机制。

(一)“自上而下”过程模式的培育机制

“自上而下”过程模式的本质就是创新集群可以通过培育来促成。培育机制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培育主体、培育对象和培育方式等问题,即英文中所谓的“who、what和how”问题,或者说,由谁来培育、培育什么和怎样培育的问题。首先是由谁来培育的问题。创新集群的培育涉及多种关系主体,需要大量的创新资源,因此,培育主体应该具备能够调动多方资源以及协调关系主体的特征。从OECD成员国的实践来看,培育主体主要是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其次是培育什么的问题。如前所述,创新集群实际上是一种关系网络,因此,从更为一般意义上的概念来讲,创新集群等同于创新网络(Hamdouch,2007)。换言之,创新集群是建立在不同规模和结构的网络之间动态连接的基础之上的,是参与者之间各种关系网络动态连接的结果。Hamdouch(2007)的研究一方面揭示了创新集群的培育内容,另一方面又引发了非正式网络和正式网络之争。很多网络研究,尤其是近几年的相关研究,特别强调非正式联系和人际关系对创新集群的决定性作用。[6]这种决定性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非正式联系和人际关系发挥了所谓的“黏合剂”作用,它们能够促进参与者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而参与者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是创新集群取得良好的协调效果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二是这些非正式联系和人际关系是创新集群中最基本的“机会创造者”(Preissl和Solimene,2003; Dahl和Pedersen,2004; Cassi和Zirulia,2005)。但是,实践中更容易观测和验证组织之间的正式联系对创新集群的形成与发展所起的作用。例如,韩国、澳大利亚及一些OECD成员国的创新集群大多是建立在正式联系的基础上的。本文认为,非正式联系和正式联系之间可能存在两个调和点:一是网络规模的差异性,创新集群属于超大规模网络,关系主体多,必须围绕构建创新集群这个目的,通过正式联系把多个关系主体尤其是那些看似不相关或平时较少往来的主体组成网络,这种正式联系将是非正式联系的平台和基础;二是研究重心的转移,近年来关系网络的研究重心基本呈现出由正式联系转向非正式联系的趋势,正式联系的作用容易观察,而非正式联系的作用却往往容易被忽略,研究重心转移的目的之一就在于揭示这种非正式联系的重要性,这恰好说明正式联系的作用已经是不言而喻的了。而这种正式联系的建立就涉及第三个问题,即如何培育的问题。总体而言,正式联系主要体现为参与者之间的合作研发和战略联盟,它们是创新集群的主要催化剂。在产品生产和其他后续环节中,合作研发和战略联盟会促进组织间关系网络的建立,从而有利于创新集群的形成。[7]例如,澳大利亚为发展国家优势开展了GIRD、CRC和小规模合作研发项目。这三个项目都聚集于特定的技术开发,每个项目均有利于在产业发展与技术研发之间建立坚实的制度连接,通过这些项目发展起来的研究团队和组织形成了重要的创新集群。[8]此外,Yim(2007)对韩国创新集群的研究也表明,适度集聚导向的合作项目能推动大学、企业和公共实验室之间的集聚,培育出事业友好型创造性生态系统,从而有利于创新集群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见,合作研发是促进创新集群形成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必须指出,合作研发或者战略联盟并不仅仅聚焦于技术研发,而是广泛关注技术商业化问题。因为只有当合作各方把技术的应用和商业化作为共同关注的焦点时,才可能成为促进创新集群形成的因素。在这一点上,Liyanage和Yim两位学者的看法是一致的,但Yim(2007)又进一步明确地指出,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应用才是创新集群形成的初始阶段。换句话说,只有技术创新与商业化有效对接,才意味着创新集群的形成。

(二)“自下而上”过程模式的演化机制

创新集群可以是自发形成的,即创新集群能够在特定条件下自组织而成,本文把这种自发形成的机制定义为自下而上型演化机制。这个演化过程通常伴有生产集聚或创新集聚等,当然也可以是在传统产业集群的基础上发生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生产集聚和传统产业集群都能演化成创新集群,因为这种自然演化过程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Liyanage和Mitchell(1994)认为,促使生产集聚或传统产业集群演化成创新集群的条件应该包含知识状态、组织管理、知识扩散与战略联盟以及市场机会四个方面。[9]他们从技术经济网络视角强调知识在组织之间的传播与扩散对于创新集群形成的重要性,组织之间相互连接组成的网络为成员提供了市场和用户机会,因而在技术创新和创新应用两个方面均有良好的表现,这与本文认为创新集群应该强调技术创新和创新商业化并重的观点不谋而合。Liyanag,(1995)认为,网络成员之间的互动以及网络与网络之间的互动对于创新集群的形成至关重要,而组织的自然选择倾向和资源互补性可能会对组织创新决策和联盟对象选择等产生影响,从而影响组织间的相互关系或网络化进而影响创新集群的形成。因此,Liyanage(1995)认为,自然选择、资源互补性、创新系统中的群组形成以及参与者互动是四个促成创新集群的决定性因素。[10]Feldman和Audretsch(1999)的研究讲一步深化了资源互补性和网络之间互动的重要意义,认为在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专门化外部性和多样化外部性两个因素分别发挥着决定性作用。[11]产业发展的早期阶段强调专门化外部性的积极作用,即一个特定地区特定产业的不断集中有利于组织之间的知识溢出,有利于个体之间的互动从而促进技术和知识扩散,有利于创新集聚。而在后期阶段,同一地区、同一产业内组织之间的知识和技术趋同性逐步提高,知识溢出效应锐减,此时多样化外部性的作用就会显现出来,即产业溢出成了新知识产生的重要源泉,这种互补性的知识交流导致交叉培育,有利于创新思想的形成。产业发展的早期阶段和后期阶段都可能有创新集群出现,本文倾向于把产业发展的早期和后期看作是创新集群形成和演变的两个不同阶段,后一阶段形成的创新集群是前一阶段形成的创新集群的升级。此外,也有学者认为,国家创新系统的核心要素就是创新集群的关键要素[12],实际上也就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这四个方面,这与前面几位学者的观点有颇多相似之处,但更具概括性,其本质仍然可以归纳为技术(知识)创新和创新商业化两个维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研究视角的不同,学者们所提出的创新集群形成的决定因素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这方面的差异实际上对于全面观察和理解创新集群形成的内在原因颇有益处。以上研究告诉我们:生产集聚或传统产业集群在自然演进的过程中不断地满足以上列举的条件,就会逐渐演化为创新集群。可惜的是,现有研究很少对如何满足这些条件展开讨论。本文认为,要进一步剖析这种内在机制,还必须从创新集群的内涵入手。

根据本文对创新集群内涵的理解以及Yim(2007)有关创新集群初始阶段的观点,本文认为,技术创新和创新商业化能很好地概括前文所述的创新集群决定因素,因此可以从这两个维度来解析自下而上型演化机制。根据技术创新和创新商业化维度,可以划分出四个象限:象限I代表创新集群,表示技术创新和创新商业化的关注度都很高;象限Ⅱ表示创新商业化关注度高而技术创新关注度低;象限Ⅲ表示技术创新和创新商业化的关注度都很低;象限Ⅳ表示技术创新关注度高而创新商业化关注度低(参见图1)。由于各个产业或产业内企业具有的与技术创新和创新商业化相关的初始条件(技术存量、知识存量及网络性质等)迥异,创新集群的自发形成和发展路径也就会有所不同。事实上,也正是这种差异性才使得不同路径之间存在互动共演的机会,从而能够产生更大空间范围的创新集群。首先,我们来分析针对技术基础雄厚的产业或产业内企业的创新集群自然演化过程。在技术基础雄厚的产业或产业内企业中,技术创新已经形成良好的氛围和机制,技术创新关注度要高于创新商业化关注度。在后续的发展中,这些产业和企业对创新商业化的需求会不断提高,因此,此种情形下的演进过程首先会逐渐提高创新商业化关注度,演变轨迹类似于路径Ⅰ(它的起点落在象限Ⅲ中,只是说明相对于创新集群而言,它的技术创新关注度和创新商业化关注度均相对较低,在这里低是个相对概念),即在技术创新和创新商业化的并进过程中对创新商业化方面的投入力度更大,创新商业化关注度的提高速度要快于技术创新关注度的提高速度,在图l中直观地表现为一条上凸且斜率较大的曲线,此时的重点是寻求创新商业化;而在后一阶段创新商业化关注度攀升速度又会有所回落,而技术创新关注度的提高速度相对而言又会变得更快,在图1中直观地表现为上凸曲线的斜率变小。这两个阶段如此反复,螺旋形上升。其次,我们来分析针对技术基础薄弱的产业或产业内企业的创新集群自然演化过程。初始状态中技术创新关注度和创新商业化关注度都很低(这里的低是个绝对概念),但在演进过程中首先会对技术创新表现出更高的需求,即首先提高技术创新关注度,然后再谋求创新商业化。此时的演变轨迹类似于路径Ⅱ,即在两者并进过程中技术创新关注度的提升速度要快于创新商业化关注度的提升速度,在图1中直观地表现为一条下凹且斜率较小的曲线,目的在于通过提升技术创新关注度来不断完善创新基础建设和提高创新能力。[13]这样,路径Ⅱ的第一阶段刚好与路径I的第一阶段形成互补;而后一阶段随着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创新基础的不断完善,技术创新关注度的攀升速度又会有所回落,此时关注的重心会转向创新商业化,这样一来路径Ⅱ的第二阶段与路径I的第二阶段就会形成互补,两阶段如此反复,螺旋形上升。路径Ⅰ和路径Ⅱ围成的椭圆形区域便是不同轨迹互动共演的空间。演化路径Ⅰ中的创新商业化关注与演化路径Ⅱ中的技术创新关注两者犹如两个互补的能量极,就像磁铁的两个异性磁极一样,相互之间很容易形成无数的连接,而这种连接正是知识传递、技术扩散和市场机会的良好载体,能够通过互动形成互补,从而满足Liyanage等人提出的决定性条件,并逐渐演变形成创新集群。

图1 创新集群的形成与演化路径

创新集群的自发形成过程通常具备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创新集群的空间集聚与生产集聚呈倒U形关系,而与创新集聚则可能是线性关系,这跟生产集聚与创新集聚两者本身的关系有关。Audrestsch(1999)以及Kelly和Hageman(1999)以美国为例研究了国家创新,结果表明具体的产业创新呈现出明显的空间集聚,创新独立于同一产业的生产活动分布。Massard和Riou(2002)针对法国的产业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即两者之间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另外有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Jaffe等(1993)认为一个产业的创新活动的空间集聚很大程度上源于生产的空间集聚。[14]Paci和Usai(2000)的研究也显示:在欧洲,技术活动的空间分布与生产专门化正相关。此结论得到了Greunz(2003)的实证支持。这里学者的研究结论看似矛盾,但本文认为,它们之间的矛盾是可以调和的。如果Audretsch等人(1996)的理论是正确的,那么就意味着生产集聚和创新集聚在产业生命周期的某些阶段(如导入期和成长期)表现出较高的正相关性,而在其他阶段(如成熟期和衰退期)则不然,因而从整个产业生命周期来讲两者呈非线性关系。另外,创新集群的空间集聚效应与创新集聚关系紧密。所以,自下而上型创新集群在初始阶段一般具有显著的地理集聚性,企业自然倾向于与当地的知识创造机构(如公共研发机构、大学)组建创新网络。这是因为与邻近组织建立网络、进行合作的成本较低。而后期阶段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后期阶段需要更多的创新空间(Audretsch和Feldman,1996),而且这种网络重构或转移都是可能实现的。Paci和Usai(1999)研究表明,知识溢出效应可以不受行政区域边界的约束,而Passiante和Secundo(2002)对虚拟创新集群的研究也说明了创新及创新商业化网络可以超越传统空间邻近性的限制。因此,自发形成的创新集群在空间集聚上与创新集聚可能是线性关系,而与生产集聚则会是倒U形关系。

二是在创新集群的不同发展阶段主要参与者会有所不同。Klepper(1992)研究了处于不同产业生命周期阶段的产业创新性和企业创新倾向。结果表明:在导入期产业具有高创新性且创新活动主要集中在小企业;在成长期产业具有高创新性且创新活动主要集中在大企业;在成熟期整个产业表现出低创新性的特征,相对而言大企业具有较高的创新倾向;而在衰退期,整个产业仍呈现低创新性的特征,但小企业具有相对较高的创新倾向。不仅如此,小企业与大企业在创新商业化模式上也具有不同的特征(Gellman,1976)。也就是说,由不同规模企业构成的创新及创新商业化网络同样有着很大的差异性,而创新及创新商业化网络正是创新集群的本质特征之一,所以,创新集群也会随着产业生命周期的演变而发生变化,其参与主体的规模特征也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在产业发展的初期和末期小企业是创新集群的主要参与者,而在产业发展的中期阶段大企业是创新集群的主要参与者。由此可见,企业在构建创新网络时一定要考虑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15]

四、创新集群形成模式的政策意义

其实创新集群的形成和发展所需要的条件或多或少与政府政策有关,因为即使是自下而上的自发型创新集群的出现也不是纯粹市场力量演变的结果(Roelandt等,2000)。在创新集群形成过程中,政府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创新集群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创新集群的产生与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地区和当地政府的政治进程。[8]特别是金融危机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政府的重要性。因此,进一步讨论创新集群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或政策意义就显得尤为必要。接下来本文就两种不同模式下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回顾了Bresnahan、Fromhold-Eisebeith及Chiaroni等学者的研究成果。

Bresnahan等(2002)认为“自上而下”过程模式强调政府要与企业及研究机构对话,设置国家优先权,政府主导整个对话过程,包括设计未来发展方向、决定对话参与者等。在设置国家优先权和发起对话之后,创新的集聚过程应该仍然由市场主导,没有过多的政府干预,这实际上与OECD(1999)的观点不谋而合。而“自下而上”过程模式则基本上聚焦于培育动态的市场功能,完善市场,该过程模式源于市场诱导的一些措施,没有设置国家优先权,政府在其中扮演着促进者和调节者的角色。Bresnahan等(2002)认为,通过导向性的公共政策发起创新集群或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指示性发展策略都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些措施对创新活动的集聚效果甚微,特别是针对具体产业和技术而制定的自上而下的直接政策往往导致失败。相对而言,助推性的政府政策把重点放在创造有利于创新的条件上,比如说创造适当的市场需求,增强开放性,创造有利于培育熟练技术工人的竞争环境等,因而有利于创新集群的发展。

相较于Bresnahan等(2002)的观点,Formhold-Eisebeith等(2005)对“自上而下”过程模式和“自下而上”过程模式的理解又有不同的看法。Formhold-Eisebeith等(2005)认为“自上而下”过程模式带有古典理论中政府对立于市场的味道,属于政府驱动而不是产业驱动,这个观点与Formica(2003)的研究类似。所以,Formhold-Eisebeith等(2005)不建议在同一个地区和同一个产业同时结合使用显性的“自上而下”过程模式和隐性的“自下而上”过程模式,因为这将导致不同创新集群协调者的反生产性行为、不适当的协调行为以及文化冲突,从而对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选择显性的“自上而下”过程模式还是隐性的“自下而上”过程模式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方能下决定,如创新集群产生地的地域规模、区域结构前提条件和产业生命周期阶段等。

此外,Chiaroni和Chiesa(2006)根据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形成过程识别出两种主要类型的创新集群,分别称之为自发型集群和政治型集群。其中自发型集群指的是一些关键参与者自发地聚集在一起使得集群得以产生和发展;政治型集群实质为政策驱动型集群,它是指由政府参与者的强势行为引发的集群,政府的本意是为集群发展创造条件。Chiaroni和Chiesa(2006)认为创新集群的形成模式主要取决于一些关键条件。例如,自发型集群的形成和发展是因为有了出色的科研基础以及较完善的科研成果开发机制(包括技术转移机制、创业文化传播机制、创业资助机制和法律保障机制)等。而政策驱动型集群的真实触发因素是政策制定者的直接行为,这些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产业调整政策,即政府采取直接行动的相关决策应对产业危机;另一类是产业发展政策,即政府直接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培育某些产业。本文把以上三种观点整理成表1,以便可以更加直观和清晰的比较。

五、创新集群研究的机会与挑战

纵观国外有关创新集群的研究成果,本文明显地感受到创新集群研究还完全属于新鲜未知的研究领域。国内相对有价值的创新集群研究更是凤毛麟角,甚至还有一些误解的地方。有鉴于此,本文认为现阶段创新集群的研究重点还在于妥善解决创新集群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研究方向等问题。但是由于认知能力和理论水平有限,本文未能对此提出建设性的论断。本文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展望创新集群的未来研究。

首先,创新集群相关概念的辨析。尽管前面本文已经梳理了创新集群概念,并总结了创新集群内涵。但事实上,学者们对于创新集群的界定和认识仍然比较模糊,尚有很多不明确或者说是存在歧义的地方。因此,今后有必要进一步理清与创新集群相关的一些概念,譬如集群创新、创新网络及创新系统尤其是区域创新系统等。这些概念与创新集群的联系和区别以及创新集群作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本身的特征等问题都迫切需要解决,因为这些问题将决定创新集群仅仅只是原来这些概念所研究范畴之中的一个新名词或新概念而没有特定的研究内容还是可以发展成为新的理论。当然,通过OECD的出版物和现有学术文献,本文有理由相信创新集群具有它自己的研究空间,首要问题就是要辨析清楚这些相关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其次,创新集群的推进政策研究。OECD的研究成果显示创新集群是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推动力,并且大量研究创新地理邻近性的文献也表明了一般意义上的创新过程或者特定产业的创新过程往往高度集中在所谓的创新集群中,这就意味着创新集群的培育或发展对创新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创新集群的产生与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所在国家或地区当地政府的政治进程。这里的政府政治进程指政府不断寻求有力的政策以便帮助识别和培育有利于创新集聚的环境。通过政府政策来发展创新网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这是一个无形的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十分考验政策制定者的耐性。[19]已有学者研究过政策问题,如Davis和Arthurs(2006)借助国家研究委员会关于集群的构想和指标体系设计,探索了创新集群的相关政策指标问题。然而,不同类型的集群需要不同的政策来推进创新活动,并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政策可以解决所有类型的创新集群发展问题,这也正是现有研究中所缺乏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目前与集群类型和运作情境相适应的政策研究还不是很匹配,因此未来研究可以针对某一特定类型的集群展开研究创新集群的政策问题。研究中要始终紧扣一点,即制定的政策须立足于增强社会机构的互动性以及培育良好的经济关系,从而为创新集群的内在动力机制创造条件。[16]

最后,创新集群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研究。很多学者如Howells(1999)、Maskell(2001)、Nauwelaers(2001)、Enright(2003)及Wolfe和Gertler(2004)都一致认为制度是集群的重要资产和区域创新支持要素。创新集群同样也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特别是以知识密集和创新密集为主要特点之一的创新集群显得尤为必要。创新往往需要新的制度结构(如基础设施、风险资本市场、知识机构和规则)与之相适应,以便于发展和扩张(Nelson,1993)。但是,现有研究还从未剖析过建立怎样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以适应创新集群发展以及这些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变迁或演进等问题。因此,未来研究应把创新集群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作为重点,对其制度特征进行剖析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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