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学科研究成果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_同行评审论文

跨学科研究成果评价中的问题及其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研究成果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一些年,跨学科研究逐步引人注目,成果丰硕。为了促进跨学科研究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跨学科研究成果评价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由于跨学科研究本身的复杂性,跨学科研究成果的评价也十分复杂,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比较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某些跨学科研究成果质量不高,“有的空洞无物,有的浮皮潦草,有的是缺少依据的轻谈,有的是繁琐数据的堆砌。”[1]而评价起来层次却不低,诸如“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等评价等级用语严重失控,“发行”过多,导致普遍“贬值”,同时,又使评价的“物价”上涨,形成恶性循环,这种现象“类似于经济领域的通货膨胀。”[2]另一方面,有些很有见地的跨学科成果却得不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成果管理部门的问题

由国家科委发布,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的《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规定了软科学成果由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和标准,对成果的质量、水平等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相应结论。该办法第七条对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具备的条件也作了如下明确的规定。

其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聘请不多于1/4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学术骨干。

其二,对被评审成果所属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研究发展的状况。

其三,能坚持原则、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以上对评审专家条件的规定,对保证跨学科研究成果的客观而公正的评价是非常必要的。要做到这一点,评审委员会最好由组织评审单位从评审专家库中直接遴选和聘请,这对于保证成果评价的质量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据了解,[3]除国家教育部等一些部门已建有成果评审专家库外,大部分省、部级的成果管理部门还没有建成专家库。因此,最迫切的工作是建立专家库。为了使聘请的专家是真正的同行,建议专家库中专家的学科分类,除设有一级学科外,还要设有二级学科,并列出邻近学科,以便组织评审单位选择。

过去,成果完成单位为了扩大被评审成果的影响,习惯邀请许多与成果评审无关的人员参加,比如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新闻单位的编辑、记者,评审会看似开得热热闹闹,除了起到了舆论宣传的作用外,于评审并无益处。另外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成果评审中的不正之风。有的成果完成单位,特别是一些企业单位,为了使被评审的成果顺利过关和提高“水平”,通常采取未评审先送礼、边评审边送“纪念品”,或大幅度提高咨询费的做法。还有一个不恰当的作法是“三不三多邀请”,使成果评审专家缺乏代表性。一是对有不同意见的专家少邀请或不邀请,观点一致的专家尽量多邀请;二是有真才实学能看出问题的专家不邀请,不学无术庸碌的人多邀请;三是熟悉情况的不邀请,不熟悉的人多邀请。这种所谓“三不三多邀请”的做法,势必会造成成果评审走过场。

二、成果评审中的“马太效应”

《新旧约全书》、《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中有一段这样的话:“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这种对富有的还要再给,对一无所有的继续剥夺的做法,在科技界被形象地称之为“马太效应”。

美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根据美国社会学家哈里特·朱克曼与美国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谈话所得的资料,以及科学家的笔记、信件、文件等资源研究了科学家既有声望、地位对社会心理的影响,而这种心理状态又反过来影响了对已成名和未成名科学家的社会地位,及他们之间荣誉、报酬的分配,发现科学界存在明显的“马太效应”。它是“对于贡献近乎相等的科学家之间在获得承认上不相同的一种解释”[4],以致“在科学共同体中居于低地位位置的从业者较之其杰出的同事,将会更有可能以其他声望较低的职业作为参考点。”[5]

在科学成果评价中,“马太效应”所产生的消极影响至今仍然是存在的。有研究者对武汉市科委收档的139份鉴定成果进行过专门研究,[6]其中获奖成果有71项,未获奖成果68项,这两组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其实不相上下,有些未获奖成果的研究水平甚至还略高于某些获奖成果。研究者还发现,鉴定专家的名气越大,所参与鉴定的成果愈有可能获得科学奖励,而那些无法获得这种条件的研究成果,即使水平相当或略高,也很难获得科学荣誉的奖励。具体相关系数如表1。

表1 鉴定专家的个人特征与鉴定成果是否获奖的相关系数表

上述情况实质上是科学奖励系统运行不正常的表现。如果科学的普遍主义原则得到充分贯彻的话,一切科研成果能否获奖及评审结果的优劣,应该仅仅取决于该成果的真正水平,鉴定专家的个人因素不应该对成果获奖与否产生影响。

三、成果评价中的“杂家评专家”现象

虽然国家科委先后发布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方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成果鉴定、评审的规定,但执行起来大为走样。某些单位和部门,为了成果鉴定得到通过,获取较高评价,评委自选化、装饰化的现象屡见不鲜,[7]许多评审委员都是被评审单位挑选的。这里难免有老朋友、老关系、老好人,而且那些爱提问题、比较“较真”的专家和了解情况的同行往往被排斥在评委之外。有些成果完成单位还宁找外行、不找内行,其用意除了有成果需对同行保密的因素外,就不言自明了。为了壮声势、装门面,不少成果完成单位还愿意请一些职位高、名气大的外行老先生当评委,这些老先生有的婉言谢绝,有的则感到却之不恭、受之不安,以致出现某些“高级评委”的发言令人啼笑皆非的现象,甚至有的连所评价的成果的基本概念还没有搞清楚,却在那里大谈“善哉善哉!”而不少真正的专家却因为“资浅”而坐在后面,轮不上发言的机会。

有研究人员专门对60个成果鉴定会进行了调研,[8]归纳和统计了如下几组令人深思的数据及结果。

第一组资料来自设计的问卷和武汉市科委有关部门搜集的资料。根据资料推断,在140位评审专家中,只有40位是真正的同行,而其余100位是准同行。

第二组资料显示,85位评审专家3年中参加了712次成果鉴定会,只有211次是作为同行专家参加的,平均而言,每年参加2.79次成果鉴定会,而只有1次是作为同行专家参加,其余的2次都是作为准同行参加的。

第三组资料显示,在被调查的120名评审专家中,有55.8%的专家自认为曾作为准同行参加过成果鉴定,同时有43.3%的专家认为在成果鉴定会上同行专家少、准同行专家多的情况比较多。

第四组资料显示,在60个成果鉴定会的鉴定委员构成中,共有490位正式签名的鉴定委员,其中,有62位只带行政职务而无任何学术职称,123位既有学术职称又兼有行政职务,仅仅这两种类型的人员就占全部鉴定人员的38%;并且,从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单位来看,不少具有学术职称的专家来自技术质量检测部门、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这些专家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行政色彩。大量的评审专家由准同行的行政人员担任,大大地增高了评价失误的概率,尤其是在行政人员的干扰下,真正的同行专家不能充分有效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因而评价往往不能真正代表专家的真实意见和结论。

四、成果评价的合理性问题有待研究

对跨学科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是要测定成果履行某种功能的效率和强度,是对其客观价值的主观把握,实际上是一种价值判断。这种价值由一定的规范所规定。成果评价就是要借助于价值规范而对成果的效能进行预测和评定,这就有一个评价是否合理的问题。其合理性以科学性为基础,但又远远地超出科学的界限。科研成果的评价有别于一般的科学活动,其自身存在着某些与合理性不相容的非科学因素。[9]这是我们在研究跨学科成果评价中需要特别引起注意、并需要很好地把握分寸的。

首先,表现在评价的价值取向上。每一种评价都隐含着一定的价值背景,因为不同时期、不同环境和不同地位的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会具有不同的要求,必然导致其采取不同的价值立场、形成不同的评价目标,这势必使评价带有主体化特征。

其次,评价还有一个选择效应问题。对于同一项跨学科研究成果,不同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等价物及测试方式会得出迥然相异的评价判定。这是因为,评价结果与评价手段之间有一种相互的依赖性。换句话说,一项跨科学研究如何被评价,部分地决定着它的评价结果,表现出一因多果的现象。因此,评价结果只具有相对的意义,采用不同的评价手段或方法,所产生的评价结果不具有可比性。

再次,评价主体个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也不能忽视,尤其是在一些决定性的评价方法上,评价过程不可重复,评价结果也就缺乏必然性。从理论上讲,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就是要在评价上坚持方法的理性主义,为评价提供可检验性和公共性,使评价主体的个体性不是在评价过程中以偶然或意外的形式出现。评价的逻辑运用到具体操作性的评价上,并不是那么真接有效,那些规范化原理也并不总是精确地表现为评价的方法,这就决定了评价中采用的方法绝非独一无二。评价的方法实际上是要把被评价对象的效能表现,呈现在某种便于认识的形式或过程之中,这就表明它要求评价应具有一套明确的程序;它不应以评价者的主观判断为基础和价值尺度;它应是进行卓有成效的评价应该遵循的行为方式。遗憾的是,在跨学科研究成果的实际评价中,常常忽视这些。

另外,在评价标准内容的全面性与可实施的评价指标需要简单明了之间,必然存在着某些不一致性,这一点,我们从评价的目的性着手进行分析,是不难认识的。就评价主体而论,评价是社会群体的社会行为,自然有其社会行为的属性,“其本质属性就是目的性。”[10]在评价概念中约定以价值准则作为评价的标准。这里的价值准则实际上是对社会群体目的性的定性与定量的某种概括,是目的性的一种表现方式。相对于评价的目的性,评价行为仅仅是实现评价目的的手段、措施或方法。因而评价目的应该成为分析评价内容、确定评价形式、选择评价方法、筹划评价过程的首要根据,也是衡量评价结果好坏的唯一标准。依据这一原则,“现在流行的单纯追求规模、过分讲究形式、片面鼓励数量或以现实目的的某一阶段结果为标准而使导向效果有悖于目的性原则的各类评价方法,无论采用了多么复杂的数学公式,都不科学,都有副作用,因而是不可取的。”[10]实际上,不同社会群体的目的性之间存在着一致性和差异性两个方面。例如,要评价一个投资项目,投资者企盼资产增值最大,资金回收最快;社会则是既重视税利大小,更重视需求平衡、社会影响及环境效益等。所以,在跨学科研究成果的评价中,评价本身的合理性问题,我们是不能不认真研究的。

标签:;  ;  ;  

跨学科研究成果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_同行评审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