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视制片人制度的实施_山东电视台论文

浅谈电视制片人制度的实施_山东电视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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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人制起源于西方电影业,并已推行多年,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理论和操作方法。电视行业中实行制片人制,在中国来说,只是近几年的事。关于制片人的概念,虽然定义很多,但基本意思就是指在影视节目中对节目的内容、人员组成和经费运作进行管理把关的人。固然,电视制片人是电视节目的负责人,但应看到,它不仅要对完成节目负责,而且要对经济收入和支出负责。从宏观上讲,电视制片人对自己承担的节目负有完全责任,也称独立制片人,他们可以是某某电视机构,也可以是广告公司或节目制作公司,它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和法人单位。从微观上讲,某制作机构(电视台或影视公司等)中的某个栏目的负责人,也称为制片人。这类制片人可以是原来的科、室负责人出任,也可以是平等竞争、优胜劣汰、从平常百姓中产生出的佼佼者。因此,在对制片人的选择和使用中,要打破行政界限,抛弃门户之见,不拘一格,唯才是用。所以说,“制片人”不是什么官位,而是一种制度、一个行业。

一、我国电视制片人制的发展状况

制片人最早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是为了适应电影业进而是电视产业激烈竞争而逐步形成的一套运作机制。我国的电视制片人制是在引进、借鉴国际通用的电影制片人制的基础上建立的。在我国第一个实行制片人制的是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任大惠、靳雨、王扶林等著名制片人推出的《西游记》、《红楼梦》、《三国演义》等由古典名著改编的长篇电视剧,不但在艺术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在经济上实现了良性循环。之后,电视制片人制在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上海电视台等一些大台开始实行起来,大到长篇电视剧的创作,小到一个栏目、一个节目的日常播出。

中央电视台研究室和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于1997年9月在全国省级电视台和省会城市的市级电视台进行了一次《全国省市电视台制片人情况》的问卷调查。这次收回的调查问卷表明有相当多的电视台已经实行了或开始试行了制片人制。已经实行的占34.2%,开始试行的占44.7%。而没有这方面的制度,只是节目部门这么称呼的只占21.1%。统计数字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方面电视制片人制正在被越来越多的电视台所采用,正在发挥着它的优势和作用;另一方面,电视制片人制的发展尚不平衡,还有三分之二的部门实行的电视制片人制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还没有和过去的行政领导及剧务职责完全区别开来。

真正意义的制片人,应该是自立门户、自行主张、自定题目、自产自销、自负盈亏的独立制片公司的负责人。我国目前各个电视台所推行的制片人制,是一种不成熟的过渡阶段的制片人制,即内部承包制。这种内部承包制的特点是:(1)人员工资、住房福利、医疗保险(或者是其中一二项)都还是电视台负责;(2)负担的栏目有固定的播出时间,也就是说生产出的节目不论好与差,都由电视台早就安排好播出周期,制片人基本无后顾之忧;(3)节目制作经费一部分由电视台下拨,由制片人支配,一部分由电视台分割一定广告时间或采用标版补偿方式从客户中获得节目制作经费。虽然这种初级的、过渡阶段的制片人制还不成熟,但也显示出极大的生命力和优势。以山东电视台为例,1995年,由山东电视台全面推行了制片人制,实行了节目预算制。由于台里给了制片人相当的财权、一定的人权和较多的制片权,使制片人有了更高的积极性、更强的责任心、更大的压力。正因为这样,山东电视台在实行制片人制后,节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产生了在观众中广受好评的名牌栏目。

二、实行制片人制所需的条件

电视制片人的出现,是电视产业从小生产到大规模生产的需要,是电视业不断发展的标志,是电视节目走向市场的结果。实行电视制片人制需要以下三个必要的条件。

一是新的管理机制。制片人制是一种体制,它需要制片人集节目权、人事权与经费使用权于一身,这就要求电视台得把原统得很死的人事权、经费权和节目权在较大程度上下放给制片人,没有这种较大程度的权力下放,制片人制就没有得以生存的土壤。

二是新的用人机制。制片人制决定了制片人比原来的行政科组长有更大的权力,同时也负有更多的责任,于是对制片人的能力要求也就多方面了。首先,制片人要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它不但能选好题目,组织好拍摄大纲和驾驭好一个栏目,又必须知人善任,有导演和指挥的能力。其次,制片人要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才能。制片人要善于理财,他们有用人、用机、用车、用钱的权力,又有支配奖金和费用的权力。不会理财,不会管理是不行的。还有,制片人得具备经营公关的才能。他们得把电视台允许的广告时间(或其它创收形式)卖出去,进而把自己的产品——节目推向市场,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就要求电视台要打破行政界限,引入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干得好,普通编辑记者也可以当制片人;干得不好,你就是资深的主任也要下马。不拘一格,唯才是用。

三是市场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制片人制是电视节目的市场化的必然产物。这就要求制片人制应该按照市场的规则动作。比如在财务方面,制片人应直接对节目总监(台长)负责,台与栏目之间,不应是目前的我拨款你制作节目的关系,而应是引入收购概念,进行市场运作。对制片人拿出的节目,台里按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的原则收购,而制片人则去努力争取一个好的质量以期获得较高的收益。对栏目的赞助广告,也应由栏目经营,每年由台制定广告创收标准,由栏目放到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去发展,如此一来,平庸的栏目、平庸的制片人必然会被淘汰,而那些真正的能人将因此得到充分施展才华的空间,把栏目越办越好。此外,市场机制还包括在台里建立人才市场,实行制片人与编辑、记者的双向选择。同时允许制片人面向社会收购节目,以充分利用社会的优秀制作力量,来弥补台内创作力量的不足。

三、电视制片人制呼唤中国电视台整体机制的变革

目前,国内实行制片人制的电视台,大多数是在电视台整体机制并未改革的背景条件下施行的。事实上是上下两头未动,一切保持原来状态而只是改了当中科组长这一环节,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新旧两种机制并存的矛盾。

一方面,由于很多制片人是从原来的科组长转过来的,他们的领导方法和运作方式还免不了受现有的行政体制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现在电视台的领导体制、领导方法、财务报销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还未到位,这些方面存在着与制片人制不适应的地方。同时,上下级关系也不可能完全摆脱行政管理的那一套制度,因为,我们现在的管理办法、体制存在的双轨制现象,既有行政关系的管理办法,也有制片人制的管理方式,上下关系还不是完全新型的,故而出现新旧体制交叉的现象。这对推行制片人制还有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应该说现在许多电视台的节目制片人,充其量还只是准制片人,相对于许多电视剧制片人而言,他们的自主权还相当有限。这方面也许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制片人是个例外。他们在制片人制的施行上未必最早,但却一步到位。《东方时空》的制片人有职有权,名实相符,他们的做法对地方台大有可以效仿之处。

所以,要使制片人真正成功运作,必须在电视台内进行深入、全面的改革,不仅制片人能上能下,而且部门领导也不应再坐铁交椅,编辑记者的大锅饭更要一一端掉,使制片人的利益与台的利益、编辑记者的利益真正地绑在一起。最重要的是在节目经费的创收办法和管理办法上要作相适应的改革,用好的、宽松的政策去激发制片人、编辑记者的积极性,形成节目创作经营的良性循环。

四、中国的电视制片人制度应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片人制度

制片人制是从国外引进的,我们借鉴、引进西方国家影视运作机制先进经验的同时,也要坚持从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电视的具体情况出发。中国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发挥“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作用。因此,制作播出的每一个电视节目绝不能偏离社会主义方向,这是每一个制片人必须明确和坚持的。因此,实行电视制片人制,绝不能造成电视节目生产、播出的无序混乱状态,录制播出的每一个节目,都要经过严格地审查和把关,如果节目内容稍有疏漏,会贻误观众;如果发生导向性问题,会给党和国家带来严重的不可弥补的损失,这些责任都是某一个制片人所不能承担,也是承担不起的。一方面坚持改革开放,引进吸收西方国家实行制片人制的运作机制、管理体制和先进经验,为我所用;另一方面又坚持电视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社会主义方向,不能偏离航向。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才有可能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电视制片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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