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探索_银行论文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探索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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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步到位,既需要有整体的制度安排,又需要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在营造良好的运作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切实用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来改造自身,强化银行内部治理,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最终既能与国际惯例接轨,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行;又能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推进商业银行制度的建设

(一)以制度和功能创新为生长点

商业银行制度建设是我国本世纪90年代金融改革的主题,也是新的改革方案确定的建立三大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商业银行的建设已成为金融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可以说,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建成之时,就是中国金融改革大功告成之日。显然,商业银行在三大体系乃至整个金融改革中处于关键地位。

新的金融改革方案确定,把政策性业务从专业银行中分离出来,交给政策性银行操作和管理。这为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换提供了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但并不意味着专业银行就自然成为典型的和真正的商业银行。转变的深层含义,在于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与制度和功能的创新。这说明不能将西方商业银行制度拿过来作简单的移植,而是要从我国市场经济运行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出发,对现行的银行制度进行深化改革,并参照西方较成功的商业银行运作制度,经过消化、吸收和融合,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特别是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有关具体制度的选择和组合问题。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是由一系列具体规则和制度组成,无论是银行组织制度、资本金制度、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还是资产负债管理、业务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都要合理搭配和组合得体,才能有效运转。

第二,要适应经济现实对商业银行的需求,微观经济单位对商业银行现实和潜在的服务需求(指理性需求),就是商业银行制度和功能创新的空间所在。为客户提供的服务越多、越广泛,服务质量越高,商业银行制度的生命力就越强,发展空间就越宽广。

第三,业务工具和业务技术手段的创新和提高。目前银行信用工具过于简单,技术手段较落后,难以满足客户日新月异的多种需求,迫切要求对金融工具和技术手段进行改革和创新。

第四,与其他制度要相配套。建立商业银行制度是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环节,与其他制度是相互依存的,特别是新制度诞生于历史上形成的制度结构转化之中,与传统制度必然有着很大冲突,受到各种抵制。因此,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既有赖于国家的强制力,又有赖于商业银行的行为和利益诱导。

(二)最佳制度效益的获取

商业银行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一项仅涉及部门和局部的事情。制度是各种运作主体共同生存的空间,也是共同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则。同样,为建立新制度而付出的成本,也不只是由某一部门和某一区域,而是由各运作主体共同来承担。因此,新制度获取的效益,也应得益于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和各种经济主体。

商业银行制度效益将充分体现在:(1)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商业银行制度最根本的目的在于通过市场来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有限的资金得到充分的合理利用,这是无论从整体还是在局部上,都应谋取的效益。(2)良好的金融环境。从本质上说,商业银行制度要为社会各经济主体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条件,这也是金融业自身公共性和成长性原则的具体体现。(3)信息效益。现代商业银行不再是单纯的货币借贷关系;商业银行网络和货币资金的融通,将市场各方面的信息融会在一起,信息传递和开发所体现的无形资产价值,比有形资本的流动更为重要。商业银行同工商企业的信息交流,是一种低成本高价值的经济资源。(4)综合效益。在社会金融资源充分利用和资金运用效率提高的条件下,各经济主体的投入必然得到丰厚的回报,取得综合经济效益。

商业银行制度所产生的效益是长期性的,将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不断地发挥出来,当然,这种效应并不能立竿见影,而是在运作过程中通过磨合和调整,显出其持久的作用。

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模式

(一)以现代商业银行基本构造为参照系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就是在专业银行商业化的基础上,进而真正改造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商业银行,从国外商业银行运作实践来看,现代商业银行一般具有以下基本构造:

第一,在经营机制上实行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为,现代商业银行是一种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企业,它与工商企业相同,具有自主经营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权利和义务。国家要通过立法手段保护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商业银行也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金融法规。但商业银行不依附于国家,在经营中不接受政府的直接干预;濒临破产倒闭时一般也不能指望会得到政府的救助。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企业具有平等竞争的权利,在竞争中自担风险,自求发展,以取得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正由于商业银行有着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所以它一般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富有经营活力。

第二,在经营目标上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最大利润是一切企业理所当然的本质要求,工商企业不如此,它便失去激励自身行为和进取性的利益动机与强大动力,就难以使企业在竞争中站稳脚根和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业中最主要和最具代表性的金融企业,理应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否则将失去竞争力和生命活力。但无论任何国家,允许商业银行追求最大利润,均以商业银行遵守国家金融法规为前提条件。

第三,产权关系清晰。从国际上看,商业银行产权结构有多种类型。从所有制来说,有民营、国有和合营的;从产权组织结构来说,有独资、合资、合作和股份制的。但无论哪种类型,其产权关系十分清晰。谁是银行资产的所有者,谁是经营者,谁是银行资产的代表者,都十分清楚。这是银行形成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机制的前提和保证。正由于产权关系明确,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与所有者、经营者和银行员工的经济利益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就能促使各有关方面都关心银行资产的运营和增值情况,形成银行极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经营范围不断创新,实现综合性经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竞争加剧,自本世纪7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出现扩大业务范围、进行多样化综合经营的趋势。许多国家的商业银行不仅办理短期贷款业务,还可办理中、长期贷款业务;不仅经营存、放、汇等传统业务,还经营投资、证券、外汇、租赁、信托、保险、咨询、信息等业务。商业银行被人们称为“金融百货公司”、“万能式银行”。从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放宽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以致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工界限被打破。这种趋势的出现,其主要原因在于,各种金融服务的收益性和风险性不尽相同,商业银行进行多样化的综合经营,可以收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分散风险,以盈补亏的功效,能够使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第五,在银行职能上以微观经营为基本。在银行体系中,中央银行属于“一级银行”,其基本职能是进行宏观金融调控,而商业银行属于“二级银行”,其基本职能则是从事微观金融活动,对商业银行职能上的定位,就决定了它必须服从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管理。商业银行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传导媒介,中央银行通过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政策工具,来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及创造存款的规模,从而来调节货币供给量。然而,商业银行本身并不承担宏观调控的职能。许多国家的金融实践表明,只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等各类银行都有合理而明确的功能定位,做到各司其职,互不混淆,才能规范它们的行为,使整个银行体系的运行达到秩序化。

上述现代商业银行的基本构造,从原则上说,对以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运行机制的国家都是适用的,我国已把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定位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应以现代商业银行构造为基本参照系。

(二)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促进银企双向选择

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要迅速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形成法人财产制度,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独立自主的利益主体,能够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理顺银行和企业的关系,使企业和银行都成为平等的市场主体,资金商品化,利率市场化,使它们在信贷上进行双向自愿选择,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通过契约来缔结,把根深蒂固的信贷资金供给制真正改变为借贷制。

现实中企业信贷软约束与企业“受制于银行”并存,既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银企关系的特征是双向选择,商业银行有权选择贷款对象,企业有权选择开户银行。这种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信贷关系,表明银行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循环系统中独立的构成要素,都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经济实体的身份出现,商业银行根据资金市场的运作状况进行资金融通活动,企业则根据商品市场的变化组织生产经营,一个经营特殊商品——货币资金使用权,一个经营普通商品,它们之间不存在任何行政上的隶属和依附关系,也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完全是一种平等的对等关系。双方都以市场经济规则为依据。这种银行企业双向选择的对等关系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银行与企业相互依存关系的市场取向。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与企业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银行离不开企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资产、负债和其他业务等,每一类业务的开展都同企业密切联系在一起,如资产业务有放款和投资两项,在放款中,用于融通工商业临时性和周转性资金及部分技术设备改造资金的工商放款占很大比重,企业发行的各种有价证券也可成为银行投资的重要选择对象。另一方面,企业也离不开银行,各国的经济发展表明,利用银行系统的间接金融一直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我国金融市场正处于发育阶段,这就决定工商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还是间接融资。因此,银行和企业双方不仅是相互依存的,而且这种依存关系还是严格遵循市场取向原则,“依存”是指任何一方都是在自身完全独立且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同另一方发生经济联系,而不是那种其中某一方部分或全部丧失独立性和自主性,其经营活动基本或完全受制于另一方的依附关系。

第二,银行与企业交易关系的市场取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银行和企业之间进行公平交易,供求双方有权在市场上选择买卖对象,由此形成一种平等交易的格局,银行与企业交易关系的达成是自由选择的结果,两者之间的信用授受活动不存在“开户壁垒”,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和偏好选择任何一家银行开户。反过来,银行也可以为自身利益选择那些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办理信用和结算业务。这种交易关系表面看来是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平等的客户关系,其实质在于通过双向选择,形成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交易条件,从而使双方的自主意识和利润动机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因此,规范和平等交易关系是建立在一定的利益机制的基础上,我们的改革也正是要通过强化商业银行和企业双方的自主意识和利润动机,达到发挥微观主体的活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产出最大化的目的。

第三,商业银行与企业效益关系的市场取向。市场经济运行从客观上要求社会各经济实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但同时要求任何经济实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应遵循“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不能把自己的亏损和经营风险转嫁给他人,把自身“效益”取得建立在别人效益的损失上,更不能为了追求自身效益,不择手段,采取不公平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体现这一要求的市场法则,一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即任何经济实体在追求自身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义务。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通过各种业务活动开展来追求最大利润是它的权利。但同时商业银行开展资产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股本金(包括企业投资)和存款(包括企业存款)构成,这就同时涉及到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他们的利益就表现在商业银行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体现在商业银行开展各种经营业务活动的同时要进行风险防范,不能为追求自身最大利益任意扩大放款规模。二是公平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而这种竞争只有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各微观主体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长期以来,西方主要国家银行的资本比率差别很大,形成了不平等的竞争条件,大大增加了银行自身的经营风险。为此,巴塞尔协议统一了资本比率的标准,其目的在于真正贯彻并充分体现这两个市场法则。在我国目前银行与企业效益的关系中,这两个市场法则呈扭曲的状态。即企业具有取得贷款的权利,却不承担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丧失了自主选择贷款对象的权利,却必须承担供给企业资金的义务。同时,资金供求双方无法公平地在资金价格上展开竞争。其结果是双方的利益都受到损害。

第四,商业银行与企业双向选择的进一步发展将导致银行与企业产权的融合,这是双向选择由外在的信贷联系到内在的资本结合发展的必然趋势。从银行和企业的关系来看,银行和企业的产权融合将导致产融结合,这必然经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在经济发展早期,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从工商产业中分离出来,主要为工商业服务,其目的在于谋取更大利润,而实际所能得到的是一般平均利润。此时,金融业与工商业的关系仅停留在存放和借贷这个表层上面。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金融业与工商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了。首先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贷联系日趋加强。在自由竞争后期出现了银行的集中和垄断,逐步使银行信用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表现为信用规模的急剧扩大,信用期限延长以及产业资本中借入资本的份额增加。这些变化导致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日趋稳定,企业对银行的依存性日益增强。

信贷联系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导致了双方资本的结合。此时,金融机构通过购买企业股票、发行和推销有价证券,参与公司的创业活动等形式向产业渗透。银行和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所进行的双向选择经历了一个由信贷联系(外在过程)到资本结合(内在过程)的演化。在这一过程中,信贷联系的加强是双向选择的前提,资本结合则是双向选择进一步深化的结果。

从表层上看,银行与企业的双向选择只是一个银行和企业双方是否具备自主选择权的问题,实际上它涉及到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即经济发展的动力源于微观主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银行和企业,作为两种不同的独立的经济实体,无论是历史上由一体到分离,还是由信贷联系到新的基础上的资本结合,贯穿在其中的一条基本法则就是通过自主选择,并在自主选择过程中进行充分的竞争,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增加了社会总产出。由此,伴随着信贷联系到产权融合中银行和企业双向选择由外在过程向内在过程的转化。一方面,使产业直接拥有信用工具,摆脱原有资金总量的束缚和外在的信用牵制,扩大还债能力和生产规模。另一方面,使商业银行直接参与现实的生产过程,拥有稳定的客户,进一步开拓业务量和业务范围,创立新型的信用工具,灵活地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获取稳定的利润,最终结果是产融双方都在双向选择内在化的过程中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规模经济效益,从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三)向深层次推进,实行股份制改造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为中国商业银行制度变革开拓了更坚实的经济基础和更广泛的作用空间。从而大大拓宽我国国有银行转制的变革空间,增强银行制度改革的主动性。

为顺应经济体制改革向深层次推进的要求,在从法制上巩固商业银行地位的基础上,积极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使其进一步逼近现代商业银行的模式。为了巩固和扩大商业银行制度改革成果,避免体制的复归,一方面要从法律上保护新建商业银行的权益,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应尽快推进国有全资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以从产权结构和制度安排上保证其现代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基本性质。

按照渐进式改革逻辑,随着改革的深化,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必定要逐步向深层次推进,其中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不能绕过的问题。为此,国有专业银行在逐步分离出政策性金融业务并向国有全资商业银行转变以后,必然要进一步向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化,这一转化将在更深的层次上解决国家与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关系,并进一步相应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自主权问题,因为只有银行组织在产权和组织制度上更接近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态,银行才能更远离政府的直接干预,银行的运营才能按现代商业银行规则进行。

我们选择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的转型模式,这是出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银行缺乏活力的深层根源,即产权不清晰或虚设的问题。微观主体缺乏活力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而在其背后又无一例外地碰到了产权问题,并且其他问题也都由此衍生。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同样也是如此。一方面,我国各专业银行的全部财产均属国有,无论是基层行、分支行,还是总行,它们对银行的资产都没有任何独立的支配权,各级银行只是被动地根据上级指令来运用这些资产。其结果是,各级银行没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权,自然也就谈不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为自主经营意味着银行享有负盈的权力和负亏的能力。而在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时,经营不能自主,所谓“三级管理,一级经营”就由此产生;同时它无权负盈,盈利了全部上缴,也没有能力负亏,亏损了只能向上级行挂帐,最终冲销了事。显然,在这种产权制度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就无从谈起。各级银行不能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自己经营的财产的权力,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也就失去内在动力。另一方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又必须以界定产权为基点,改变产权虚设和模糊的状况,并且这一进程不涉及所有制性质的改变,从而产权变革被限制在特定的制度空间范围内,其变革意义在于直接从事资金经营的经济主体能够借助金融企业法人财产权充分自主地支配和处置资产,便于确立金融企业的产权主体地位,使模糊的产权结构得到清晰的界定。其中,法人产权的财产责任则包括银行财产的经营风险和债务,在发生资不抵债或濒临破产的状况下,法人企业的全部财产都将列为清算范围。

股份制银行制度所形成的“两权分离”实质含有两个层次的分离:首先是通过所有权自身价值形态和使用形态的分离,形成原始产权和法人产权的二元产权结构,二元产权结构的形成属于第一层次的“两权分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形成董事会代表法人产权,决策银行中长期发展目标,经理阶层掌握经营权,负责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的基本格局。这种“双层两权分离”是在赋予银行独立的产权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彻底分离。因此,它将从根本上解决国有银行只负盈不负亏的这一难题。

商业银行采取股份制形式,可以广泛吸收企业等其他投资主体的资金,形成一种稳定的持股关系;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银行业务的多样化,通过全面开展各种资产业务,由业务多样化来减少银行经营风险,从而形成一种银行与工商企业紧密的联系方式和相互依赖关系,包括商业银行持有企业股权的结构,导致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股权结合,并自然渗透到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深层次,实现产融结合,即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融合的方式,这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观趋势。

三、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机制

(一)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主要包括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经营等具体内容。

1.深化资产负债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又称资金来源与运用的管理,它提出了要从总体上管理银行的资产与负债,进行综合考虑,来实现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的统一。这一管理以“对称”原则为基础,即科目之间期限、利率要对称,以期限、利率对称的要求来不断调整资产和负债的结构,以达到经营目标之间的互补。国有商业银行在转换与改革进程中进一步实行资产负债管理,有助于我国金融管理观念的更新,充分唤起国有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的内在动力,从而使国有商业银行更好地按经济运行内在的要求转换为真正的商业银行。

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要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的正向操作机制,银行作为信用机构,主要以负债经营为主,客观上要求银行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以硬约束的负债增长来制约软约束的资产增长,实现负债规模与资产规模的总量均衡。我国长期实行的信贷指标控制方式,割裂了资产、负债之间的内在联系,造成严重的“错位”,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就要求扭转以资产规模牵动负债规模的逆向操作现象,强化银行的自身约束,建立以负债制约资产的新机制。

第二,应遵循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和结构对称的原则。我国银行资产负债上存在的问题,不仅表现在总量制约上的错位,也表现在期限结构上的不对称。过去,专业银行“短存长贷”行为十分突出,资产大量呆滞沉淀,这中间诚然有很多是政策性因素造成的,但却影响着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成为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隐患。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就严格要求实现资产负债的结构性均衡。

第三,要建立信贷资产的风险监控机制。《巴塞尔协议》在要求各国银行实行资产负债管理时,强调了风险管理,并设计了风险权数制度和相应的资本约束机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试点方法,其基本特征是既沿袭了规模管理方法,又部分吸收国外资产负债管理通行规则和内容,因此还只是一种规模限额前提下的资产负债管理。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必然要求金融管理向国际金融惯例接轨。我们应正视我国银行在资产负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症结找出解决方法,使我国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第四,资产负债管理具体操作,应逐步运用现代操作技术。如(1)利差管理技术。利差是盈利资产收益和负债利息支出之间的差额,商业银行为实现利润最大化,须尽力扩大利差,利差管理技术要求管理人员在正确预测风险和收益趋势的基础上调整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以争取在利率变化中谋取较大收益。利差管理需要同时管理好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组合、利率结构和违约风险等三个方面。(2)利率敏感性分析。通过对资产和负债的利率、数量及组合的变化分析,来反映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变化,进而分析这些变化对利息差和收益率的变动影响。(3)资金缺口管理。资金缺口是指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之间的差额,缺口管理是利率变动循环时期银行资产负债利差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措施,即随着利率的变动,调整可变动利率和固定利率的资产与负债组合结构,通过改变资金缺口的大小,达到盈利最大化目的。

2.强化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要合理分析风险资产存量状况,妥善解决风险资产存量问题;二要建立新的风险防范机制。目前比较现实的选择,是采用新旧债务分别管理,以新带旧逐步消化的策略,形成新债硬约束机制。特别是要全面推行抵押贷款制度,确保新债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并提高银行风险准备金比例,做到当年风险资产当年消化,继绝风险资产向后继续延伸累积。

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伴随金融创新,各类金融风险增加,各银行应针对业务风险加大的趋势,调整经营管理的重点,强化风险管理,将管理重点放在对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规避上,将树立风险意识贯穿于整个银行内部,无论是高层决策者,还是业务管理人员,都要把对风险防范提高到关系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高度上来认识,在服从中央银行监管,确保资产流动比率,各种规章制定和业务操作规则等方面,从内部加强风险管理,保持稳健经营的方针。

(二)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和改革

商业银行的内部机构的设置,是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每一银行均由功能不同的许多部门及机构组成,如何依据科学的组织管理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合理、有效的组织机构并加强管理,这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功能的发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按照我国颁布的《商业银行法》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依据《公司法》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来看,商业银行的内部机构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属各委员会组成;执行机构——由行长(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组成;监督机构——由监事会、总监事及下级各监督部门组成。其组织机构表现出分工与权责十分明确的相互关系。

(三)人事、财务等日常管理的改革

商业银行要安全运营并获利,需要组成一个高效、智慧并能发挥整体功能的员工队伍,在这一整体中的每个人应能干、知识和诚信。商业银行的人事管理,是对员工的挑选、使用和管理的过程。因此,人事制度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人员素质、银行的经营质量及持久发展。因此要从制度上形成选贤任能的激励机制,以适应银行改制和发展的需要。

对银行内部进行动态的财务分析和管理,也是商业银行改革的一个重要而具体的内容。银行财务管理的实质是从财务角度对银行运作的实绩或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评估和总结,是实行和落实自我约束和自担风险的具体体现,其核心部分在于对收益和风险的各项指标进行动态分析,对财务状况进行稽核监督,并同时对银行的经营作出恰当的评价。

(四)塑造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

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也可称为商业银行文化。即将商业银行运作与管理的基本理念、体制、目标和方法等以各种形式渗透到全体员工的头脑中,融入每个员工的实际行为中去,并促使这些外在的行为准则变为每个员工的信念、精神和自觉的行动;从而形成一种文化意识,并以此作为纽带,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形成和发挥出综合的、协调的、主动的、自觉的、完善的整体功能。

商业银行文化,是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有机结合的综合体,两者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从总体上看,精神文化是商业银行文化的灵魂,物质文化是躯体;没有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就无所依托,没有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就缺乏意义。从发展上来看,物质文化先于精神文化而存在,有发展阶段的极限;而精神文化则随着物质文化的成长而不断变化、提高和发展。

商业银行的物质文化包括:反映和体现银行规模和实力的营业场所;灵敏完善的现代电子设施;充足的资金实力与良好的金融信誉;严格而规范的管理;员工优厚的收入和晋升成才的机会,杰出的银行家的形象,等等。商业银行的精神文化则主要包括:爱行敬业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诚恳热情的服务态度,旺盛的竞争意识等。

总之,在塑造商业银行文化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创造和形成物质文化的有利条件,又要精心培育精神文化,并具有各自特色,以逐步形成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风格。

(五)培育出一批银行家

从根本上说,商业银行改革,就意味着银行要真正实行“四自”。因而,一方面经营自主权归还给银行,另一方面微观金融运作的复杂程度不断加大;这样如果没有一支德才兼备、事业性强、能驾驭风险能力的银行家队伍,银行的经营结果是难以想象的。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二条已明确将“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这一规定作为设立商业银行的一个必要条件。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要以市场为中心,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而就目前银行的领导层来说,在决策和管理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上,绝大多数还与自主经营的运作机制不相协调和适应。

因此,当务之急就要培育出一批现代商业银行家,他们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准和道德,较强的领导、组织和开拓能力,并善于驾驭全局,具有广博的知识,精通商业银行的业务,以顺利完成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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