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体系建设的回顾、分析与展望_专业技术职务论文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建设的回顾、分析与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建设论文,职称论文,中等职业学校论文,教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290(2013)0033-0074-07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健全职业教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的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对调动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面临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新要求,现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凸显出来,迫切需要研究解决并改革完善。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的发展历程

“职称”即“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①。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以下简称“中职教师职称制度”)伴随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改革而形成发展,经历了职称评定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两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1980-1983):职称评定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务院公布了工程技术人员、高等院校教师、科研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和新闻出版人员等5个系列的技术职务名称,并实行技术职务任命制,这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尚未建立。1977年,《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通知》明确指出:“应该恢复技术职称,建立考核制度,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此后到1983年,国务院和职称主管部门相继批准了22个职称系列及有关条例,实行职称评定制。[1]其间,1980年印发的《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80]教专字002号)首次确定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职务名称及确定或提升中专教师职务名称的依据;同年12月,国务院在《关于技工学校教师职称问题给国家劳动总局的批复》(国发[1980]309号)中同意了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的确定与提升按上述《暂行规定》试行,并规定生产实习课教师的职务名称可按各主管部门的有关技术职称的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由此建立。这一阶段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设置、职称确定和提升条件及评定方式如表1所示。职称评定制的特点是,没有岗位要求和职数限制,不与工资待遇挂钩,没有任期,一次获得,终身享有。[2]

2.第二阶段(1986至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1983-1986年是我国职称制度的暂停和整顿阶段。198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第3号)中明确提出:“(职称评定制度)改革的中心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相应地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同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此后到1988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继批准了29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试行条例。[3]

1986-1987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连续发布了《关于转发〈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48号)、《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1号)、《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2号)和《关于转发国家教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实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职改字[1987]11号),分别对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和成人中专的教师职务名称及任职条件等进行了确定和调整,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由此建立。我国现行中职教师职称制度有关文件如表2所示。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特点是,在定编定员基础上,各级岗位有数量限制,通过专家评审后由行政领导聘任,有一定的任期,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4]需要说明的是,自1994年以来,随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我国职称制度改革总体上进入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行的阶段,1995年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资格(如表3所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的内容更加丰富。

二、现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的内容分析

我国现行中职教师职称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称系列、任职条件、评审组织和聘任办法。

1.职称系列

在国家层面,我国现行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如表4所示,在地方层面,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这一系列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辽宁、重庆、河南、湖南等省份进行了设置正高级职称的探索。②

2.评审条件

在国家层面,思想政治、学历及工作年限、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水平、教学经验与能力、科研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是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对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共性要求,同时,职业高中突出了对班主任工作经历的要求,技工学校突出了对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实际操作技能水平的要求。③在地方层面,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为例,评审条件通常包括思想政治、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业绩和论文著作等方面。近年来,一些省市结合发展实际对评审条件特别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业绩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调整,突出了对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如河南、安徽等省增加了对专业课教师企业实践经历的要求,江苏、辽宁等省明确提出了对专业课教师在实践能力方面的要求,黑龙江省要求参评教师须通过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等。④

3.评审组织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如表5所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通常由省级人社部门或职改部门负责。技工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人社部门负责组建,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教育部门负责组建。目前,我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独立设置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的同时,将职业高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划归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负责。

4.聘任办法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根据《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的有关要求做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以中等专业学校为例,现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流程示意图

三、现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的问题分析

对我国现行中职教师职称制度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现行中职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系列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难以满足教师专业发展、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需要。

1.系列设置不够合理

系列设置是职称制度的基本内容。未设置正高级职称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设置不统一,是现行中职教师职称制度在系列设置方面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都设置了正高级职称,如表6所示。与处于相同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教师相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工作内容更为丰富,工作对象更为复杂,更需要通过完善有关制度来提高职业地位、提升工作积极性并认可其工作价值和贡献。而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最高是“高级讲师”,仅相当于副高级职称,限制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发展空间,影响了社会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地位的认知,不利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此外,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存在三个职称系列,如前文表2所示。就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来看,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在培养目标和办学模式等方面已日益趋同,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四类学校的共同需求,因此,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十分必要。

2.评价标准不够科学

评价标准是职称制度的核心内容。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在教师个体能力要求和队伍建设要求方面具有鲜明的特色,与同处于高中阶段教育的普通高中教师相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在专业素质要求和专业发展路径上有着自身的特性,即“双师”素质的形成和发展。从总体上看,国家层面的现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内容陈旧,不符合“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要求,缺乏对教师专业技术能力的具体要求和评价标准。尽管地方层面出台的评审标准较为具体和量化,并进行了一些改革探索,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教师师德和专业技术能力评价重视不足,相对而言过于强调论文、计算机和外语考试成绩等问题,无法全面、真实反映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

3.评价机制不够完善

评价机制是职称制度的重要内容。评审组织不健全、评审方式单一,是我国现行中职教师职称制度在评价机制方面的两个突出问题。

如前所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承担,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将职业高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纳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范畴,在评审标准、评委会工作机制等方面都未能充分结合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不利于职业高中教师的专业发展。同时,尽管各地普遍独立设置了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但在评审标准和评价方式上没有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就评价方式而言,目前以材料评审为主的评价方式非常单一、片面,难以反映出参评教师的实际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

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展望

近年来,中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已被纳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提出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的内容和要求,如表7所示。基于本文对现行中职教师职称制度的分析和上述文件的要求,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根据职业教育特色完善评价标准、建立以教学能力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是今后一个时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的重点。

1.统一职称系列,设置正高职称

2009年以来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通过设置正高级职称,在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并在中小学教师中产生了持续的激励作用。同时,如前所述,已经有一些省份开展了设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的探索。这些都为中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统一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本文认为,可建立如表8所示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2.完善评审条件,突出职教特色

科学的评价标准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完善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建立科学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首先要充分考虑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等特点,突出对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技术技能水平、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改变过于强调论文、学历、职称英语与计算机考试的倾向;其次要适应中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和需要,结合《教师资格条例》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的有关要求,更新、调整学历要求、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最后,应充分考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岗位多样性,有针对性、有侧重地设计相应的具体标准,以实现评审制度的公平性,使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3.优化评价机制,体现能力为重

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广泛采用了教学能力测试、个人答辩、同行专家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并实行了公示制度和回避制度,确保了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为完善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提供了有益经验。首先,应独立设置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并注重与评审条件相适应地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和行业企业技术能手作为评委,实行以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的评审;同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现场操作、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有效评价中职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我国于1986年起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一项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人事管理制度而确立的,因此,中职教师职称制度实际上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管理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存在着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编制和岗位相联系、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等两大特点。这意味着中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还需要相应的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来配套或者相适应。

①李行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1678.

②《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辽教发[2004]46号),《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8号),《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职改办[2010]9号),《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2009]278号),《关于开展中等专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09]6号)。

③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1号),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2号),《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8号)。

④《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1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师[2009]14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辽教发[2004]46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申报高校、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发[200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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