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权重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织部门论文,权重论文,干部选拔任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这一新的要求,说明在以往选人用人实践中,组织部门权重不够,是对过去发言权不足的纠正。既体现了中央对组织部门的充分信任,又赋予了组织部门更大的责任。必须把强化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中的权重问题作为一个重大而又紧迫的现实课题,积极探索研究强化权重的科学方法,切实履行强化权重的重大使命,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发挥组织部门的应有作用。
一、当前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中权重不足的主要表现
权重,是一个相对概念,主要是针对某一指标而言,是指该指标在整体评价中的相对重要程度。而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中的权重,就是指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中的话语权。一段时间以来,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上的权重尚未得到确认和发挥,更谈不上强化,导致选人用人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甚至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后果,给党的形象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影响。权重不足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权重标准不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程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标准,可操作性很强,但在干部动议、提名、考察、酝酿、决定、任用等各个环节,组织部门的话语权到底该占多大比例,没有科学明晰的标准系数,缺乏具体标准,操作起来效果容易打折扣。二是权重有所缺失。一些地方的组织部门工作精细化水平不够,干部的基础信息不够完善;民主推荐范围、方式不够科学,民主推荐结果只是票数的简单汇总,而无辩证客观的分析;干部日常表现不了解,提任考察很仓促,考核材料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知人不深不准,数据、证据、事例不全,使个别问题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因组织部门的底气不足、职能缺失,不能为党委选人用人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导致权重有所缺失。三是自我降低权重。一些地方的组织部门原则性不够强,对选人用人中的一些潜规则,或碍于情面不愿提出反对意见,或顾及个人前程不想据理力争,或慑于权威不敢坚决制止,集体沉默、集体寡言,存在不同程度上的权重降低问题,使一些不健康的因素左右了选人用人工作。四是权重被动弱化。组织部门作为党委选人用人的职能部门,担负着替党委把好关、替人民用好人的神圣使命,但由于“程序倒置”,被动操作的多,主动作为的少,往往是五人小组已经酝酿了“人头”,组织部门再来按照圈定的人选,履行相关的程序。看起来程序很严密,而且一步不少,但实际上是画圈在前、程序在后,五人小组都同意了,谁还敢发表不同意见?组织部门选人用人处于被动地位,处于“被权重”的弱势地位。
二、原因分析
一是观念因素。由于历史等原因,我们党长期以来是以“委任制”的干部选任模式为主,这导致一些地方认为党管干部就是“党定干部”,有的甚至理解成党组织的一把手定干部,因此,弱化了组织部门的作用,总认为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中就是做些基础性、程序性和服务性的工作,自觉不自觉地形成“四多四少现象”,即一味服从的多,建言献策的少;履行程序的多,坚持标准的少;服从决定的多,保留意见的少;讲究程序的多,注重实体的少。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是导致简单以GDP、以票、以分、以年龄取人和出现“火箭式干部”“拼爹型干部”“快男超女式干部”“三拍型干部”“贩假制假型干部”等不良现象的主要根源之一。
二是方法因素。干部工作的精细化水平,决定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中的话语权大小。一些地方的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中,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界定不够科学,存在“不知情的人”推“不知情的人”的现象。推荐环境不够合理,座位间隔不够大,普遍没有设立秘密写票处,缺乏抗干扰性,影响了民意的真实性。在民主测评中,表格设计较为复杂,栏目种类繁多,且时间紧,测评人员无法认真细致地思考,影响了测评的客观性。部务会在研究民主推荐情况时,因过于强调保密性,只汇报推荐结果和考察对象人选建议,而对使用意图说明不够,除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外,其他部务会成员只能被动表态同意,部务会研究提名人选形同虚设,有些地方听取考核汇报,只是一句“考核情况普遍较好”,然后就是念名单、问有无意见,影响了部务会研究的科学性。考察工作时间安排过紧,扎扎实实搞形式,认认真真走过场,影响了考察结果的公正性。
三是机制因素。少数地方干部选拔任用潜规则盛行,而显规则弱化,在初始提名环节,预先暗示推荐人选,民主推荐还未开展,干部群众就基本知道谁会被提拔。民主推荐票数按“需”采用,想用谁,票数高就强调尊重民意,票数不高就强调不唯票取人。个别酝酿前统一思想,以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为由,强调保证组织意图实现;讨论决定时,一把手先定调,借集体研究之名,行个人意志之实。这里面固然有少数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的私心作祟,但机制不健全是十分重要的因素。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但总的来说,对组织部门如何发挥作用,定性多、定量少,笼统多、具体少,一般性要求多、可操作性办法少,这些给潜规则的存在提供了空间。
四是体制因素。当前,选人用人风气总体上是好的,但不断有一些负面案例被曝光,有些案例甚至耸人听闻。在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呼声越来越高、制度法规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少数地方之所以依然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究其原因,一方面,这些地方一把手用人行为难以受到有效制约,存在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另一方面,组织部门形同虚设,成了执行程序的“机械部”,特别是组织部长,按照现行体制,其前途、工作环境都受到一把手的制约,如果不按一把手的意志办,既影响仕途,又在工作上处处受到掣肘,导致组织部长不敢担当,明哲保身。而一旦出了问题,又把用人失误失察的“板子”打到组织部门身上,组织部门成了替罪羊,组织部长首当其冲受处分。只有在全国引起轰动的案例才会处理一把手。这也提醒组织部门,尤其是组织部长,一定要自我强化权重意识,敢于行使职权,这既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是对自身和一把手最好的保护。
三、对策建议
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之一。作为组织部门,要自觉站在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巩固我们党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作为意识,通过科学强化权重,为党委选准用对好干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一要切实守好权重的总开关。强化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中的权重,不是争权夺利,而是为了更好地对党委负责,是提高党管干部水平的重要保证。作为组织部门,要明确自身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在选人用人中的功能定位,守土有责,敢于担当,理直气壮地行使为党委选人用人的权力,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阶段,都要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熟悉了解干部队伍和班子建设的独特优势,积极主动行使职权,敢于说真话、讲实情,不能为了迎合或怕得罪一把手而人云亦云,更不能明知违纪违规而听之任之,使每一个阶段为党委提供的参考依据,都能对党委正确选人用人起到实际的作用,为选人用人树立好导向,营造好氛围。
二要切实理顺权重的程序链。组织部门在整个选人用人工作中,扮演着“守门员”的重要角色,干部动议是不是符合规定,初始提名是不是符合程序,选拔过程是不是公正合法,任用人选是不是人岗相适,组织部门都是每一个关键节点上的“关键点”,一旦错位,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用人行为就会乘虚而入。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因组织部门权重弱化,导致选人用人质量下降甚至出现“火箭式干部”“拼爹型干部”“快男超女式干部”“三拍型干部”“贩假制假型干部”“考试型干部”等不良现象,进一步规范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过程中的权重,在每一个关键环节,都要首先充分听取组织部门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在动议和初始提名环节,要把部务会成员的意见,前置到五人小组酝酿研究之前,而不是在五人小组酝酿研究之后,使部务会成员在程序上有发表真实意见的机会。
三要切实提高权重的含金量。中央提出要强化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中的权重,这对组织部门而言,既是动力,更是压力。要自我加压,以如履薄冰之感,自觉提高权重的含金量,真正对人民负责。要加大平时了解干部、定期研判班子的力度,把功夫下在平时,多渠道、多层次深入了解干部,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去了解干部,清楚他们的德行怎么样、才能怎么样、口碑怎么样,谁最擅长什么、谁缺乏什么,知道每个班子哪些方面较好、哪些方面需要加强、哪些方面的人才需要补充,做到一个干部一本账、一个班子一本账,时刻心中有数。要以中组部下发的《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树立科学发展导向,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根据干部的德才素质、工作需要、群众公认等情况综合评价干部,及时发现并向党委推荐自觉坚持和领导科学发展、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对差额人选素质和条件接近的,要综合干部平时的一贯表现和考察考核情况,向五人小组和党委常委会汇报各自的优势和不足,提出最合适的人选建议。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为好干部说公道话,不为人情关系所困,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对不良现象要敢于说“不”、坚决说“不”,做到唯贤是举、唯才是用,使每一次在选人用人中的工作表现,都能够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四要切实保证权重的执行力。党委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用好干部、配好班子。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党治党的职能部门,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党委服务。党委要紧紧依靠组织部门,通过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要高度重视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中的职能作用,充分尊重并积极采纳组织部门的意见建议,确保组织部门的权重得到有效提升。要经常听取组织部门关于干部队伍和班子建设的情况汇报,赋予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特别是干部动议、初始提名等关键环节的话语权和建议权。在选人用人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自觉地让组织部门首先发表意见建议,坚决禁止先画圈子再走程序的不良现象。要支持组织部门加强自身建设,选优配强组织部门的领导班子,选准用对组工干部。要落实“三个留人”要求,对敢于坚持原则、讲真话、讲公道话、敢于担当的组工干部要爱护并鼓励重用;对组工干部和其他部门的干部要一视同仁,不能老是让他们甘当人梯、乐于奉献;对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组工干部,要及时提拔,大胆使用,使组织部门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形象好的正能量,成为强化权重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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