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活动表征的结构分析_理性与感性论文

认知活动表征的结构分析_理性与感性论文

作为认识活动的表象的结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表象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表象在人类认识中占有重要地位。准确把握表象的内在结构、辩证本性及其运动是正确理解人类的思维活动,特别是理解概念运动,及不同思维形式间辩证统一的本性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必要条件。但是,在目前学术界对表象的通常理解中,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对表象的内在结构,特别是对作为认识活动的表象的结构还缺乏深入的分析。本文拟从此角度对此问题做些探讨。

1、在通常的认识中,往往将表象仅看作是感性认识, 认为表象是在感觉和知觉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概括性的感性形象。表象具有不局限于眼前直接感知对象的间接性、概括性、创造性等特点。在心理学中,表象就是记忆表象。虽然在心理学中也讲想象表象,但它也仅是记忆表象的变形。总之,在通常的理解中,表象虽有概括性、创造性等特点,但它仍属于感性认识的一个阶段。这里所讲的概括性,是指形象的概括性,仍然未涉足于意义世界。针对这种通常理解,有些研究者已经不满意了。有的研究者从表象在认识“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思维”和“从抽象思维到实践”两个发展阶段中具有的不同性质、作用的研究中,指出:认为表象仅能反映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而不能提示事物之间的内部联系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认为在“由抽象思维到实践”这一认识阶段中的表象作为思想意图转化而成的形象的当量,是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的统一体,它在一定范围内是能反映事物的本质的。(参见姚劲超:《试论表象在认识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天津社会科学》1987年第2期)这种研究是很有意义的,是表象研究中的一大进步。的确, 表象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感性认识。比如,科学家头脑中的有关原子模型的表象,艺术家头脑中的典型形象,都很难归结为单纯的感性认识。在诸如此类的表象中,因其反映了对象的内在结构和实质,已经属于理性认识的范围了。可见,表象既可以存在于感性认识中,也可以存在于理性认识中,存在于人的思维活动中。表象自身的内容就是反映对象的形象和反映对象的内在结构的有机统一。并且正是这种有机统一才提供了认识由生动的直观到抽象思维和由抽象思维到实践飞跃的可能性;才提供了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发展的根据;才提供了以感性为中介的思维与存在统一的可能。所以,我们认为不能将表象仅仅理解成感性认识的范畴。

2、表象的内容无论在感性认识中还是在理性认识中, 都是形象和意义的统一。一方面,表象是一种形象,有具象性和直接性的特点;另一方面,表象又表达和体现着对象的意义,反映着对象的规律和内部结构。在认识发展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不同阶段上的表象所含蕴的意义,只有明显与不明显的区分而没有含蕴与不含蕴的区别。在感性认识阶段的表象,是以形象的方面为主导,而其中包含的意义不易为人所觉知,人们仅仅能看出形象在意义的统辖下所表现出来的概括性;但到了理性认识阶段,表象中所含蕴的意义就十分明显了,甚至成了表象的主导方面。但不管是以形象方面为主导还是以意义方面为主导,表象中的意义方面和形象方面总是相互渗透的。意义是包含形象在内的对立统一体;形象也是包含意义在内的有机整体。它们是同一表象内容的两面,从两端表达着同一表象的整体。

由表象之内容是形象和意义两方面的结合中,又可以引申出表象中的形象和意义之间的变易、摇摆的运动。形象和意义之间是可以相互过渡、转化的。并且因为二者本来就是一体之两面,所以,二者之间的相互过渡、转化是自由的、无阻力的。形象可以转化为意义,意义也可以转化为形象。我们看一出戏剧时,很容易从其舞台上的形象中转入其含蕴的意义,也很容易从其意义转入相应的形象。而如果不能发生这种转化,那末,艺术形象实际上发生的感染人、教化人的作用就是不可理解的了。但是,意义转化为形象或形象转化为意义时,并不丧失自己,而是含蕴在对方之中。无论它们怎样变易、摇摆、转化,所成者总是一个形象和意义相互渗透的整体。

3、表象的内容始终是形象与意义的统一。 这种统一是与对象始终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相对应的。从反映论的观点看,表象是主观反映客观的形式,其内容是由客观对象所提供的。客观对象在自在的存在、运动、发展过程中,是内在本质和外在现象的统一。本质规定着现象,现象表现着本质。当对象表现给人的思维的时候,也同样的是以其内外合一之整体出现的。自在之物的内外合一中的本质与现象也便转化为了主观世界中表象的意义与形象的有机结合。我们不能设想,作为本质与现象不可分之整体的对象当它表现给人的思维时,会以孤立存在的一方出现。在哲学史上确实出现过不可知论哲学,认为人只能认识现象,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现象不反映、表现本质。但是,这种不可知论哲学是建立在存在规律与思维规律分裂的观念的基础上的。针对这种不可知论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经典作家在实践论的基础上给予了有力地批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表象的内容绝不能仅仅是对象的形象一个方面,也必然的是以形象和意义为合内外为一整体的整体性。也就是说,表象不仅反映着对象的外在联系,而且也反映着对象的内在结构、内部联系;不仅反映事物的偶然联系,而且也反映着事物的必然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从自在的角度上看问题,不仅表象作为形象内含着意义,就是单纯的感性形象也内含着意义。当然,表象和单纯的感性形象还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这种区别就在于,表象中的意义是被人意识到了的,而感性形象中的意义则是未被人意识到的。正因为如此,感性形象始终是个别性的、直接当下的。所以,在主体看来,不同的感性形象是杂乱无章的。而表象则不同,它可以表现出间接性、概括性的特征,在人的头脑中能够形成一种既非任何个别而又是所有个别的共相之相。所以,它在主体看来是有某种结构、秩序、规律的,而不是杂乱无章的。并且正是因为表象中的内容是形象和意义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其中的意义性为人所意识,才使表象的间接性、概括性成为可能。

4、表象的形象性与意义性统一是其对象的本质与现象统一的反映,这是肯定的。但是,对象的本质与现象的对立统一对于反映者而言,是一个单纯的外在对象。这种外在对象若要成为表象的对象,必须进一步实现主客统一才是可能的。所以,对象的本质与现象作为合内外为一的整体性,在表象中便成为了表象的表现对象、构造对象的主客统一的合内外为一的统一性。表象表现对象的作用一分为二:一方面,它表现对象的形象;另一方面,它又表现对象的规律、意义。表现对象的规律、意义的作用,实质上是表现着一个理解作用,含蕴着人对客观对象的规律和本质的意义觉知。从这个意义上说,表象是主体对对象的能动反映活动的表现,在活动上可归结为表现对象形象的作用和表现对象意义的理解作用的有机统一。一般人往往忽视表象中包含着的理解作用,从而把表象看作单纯的形象。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美国心理学家鲁道夫·阿恩海姆曾深入研究过知觉表象问题。他指出,即使是一个简单的视觉表象,“也不是对于感性材料的机械复制,而是对现实的一种创造性把握”。(《艺术与视知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 页)表象中隐含着知觉主体对对象的结构和意义的理解。所以,表象既是形象,又包含着理解。应该指出的是,表象中形象和理解这两个环节,并不是僵死地存在于人心之中。在不同的情境中,针对不同的目的、任务,主体会侧重注意其中的某一方面,会对表象发生不同的感受、体验。这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表象中的形象与意义、形象与理解的变易、摇摆。关于表象中的意义与形象的变易、摇摆,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与表象在形象与意义间的变易、摆动相适应,表象也可以在形象和理解之间变易、摆动。同一表象即可以自由地由理解转变为形象,也可以自由地由形象转变为理解。形象和理解在人的头脑中往往处于经常的交替变换之中。但是,在这种变换中,二者的相互渗透关系并不丧失。当它变为形象时,这形象渗透着理解,是被理解了的形象;当它变为理解时,这理解也渗透着形象,是形象化的理解。因此,无论它们变到哪一端,万变不离其宗,总是形象与理解相结合的一个整体。就此而言,说表象变成了形象,或由形象转化为理解(对意义与形象间的变易关系亦然)其实质,只是表象中的哪一方面成了人所观照的中心,哪一方面成了人观照中心的背景这种主次地位的变化。就表象的现实性而言,具象性和概括性始终是水乳交融般地交织在一起的。否则它就不是表象了。只有具象性而没有概括性那是单纯的感性形象;只有概括性而没有具象性那是抽象的符号。事实上,即使到了概念、判断、推理的理性认识阶段,也不能将形象与意义绝对的割裂开来。

5、表象中的形象和理解的对立统一及其变易, 构成了表象运动的机制。表象的运动可以区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依据一定的规则、关系而进行的同级表象间的相互过渡,这在心理学中被称为表象联想;一种是由低级表象向高级表象的过渡,即表象的发展。同级表象间的过渡,依据所遵循的规则的不同,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两个或多个性质或形态上相似的表象间依据相似律发生的表象间的过渡。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及技术发明中,诸如:由人体血液循环的表象向工业锅炉水的循环系统的设计的过渡;由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中关于人口发展中的生存斗争的论述向达尔文、华莱士的“物竟天择、适者生存”的生物进化论的过渡;文艺创作中的所谓象征、比喻等手法,如:白居易用“比翼鸟”、“连理枝”比喻忠贞的爱情;曹操用“老骥伏枥”比喻“烈士暮年”;李白用“浮云”、“落日”比喻“游子意”、“故人情”等等都属于这类表象过渡。第二种是两个或多个在时间空间上接近的表象间依据接近律进行的表象过渡;有些表象(现象)由于在时间上或空间上经常相伴,人们很容易从一个联想到另一个,产生心理上的表象过渡效应。杜甫在《旅夜书怀》诗中写道:“细草微风岸,危樯孤夜舟。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这里的“细草”与“微风”、“星”与“月”之过渡就属于此类表象过渡。第三种是两个或多个意义相反的表象间依对比律发生的表象过渡。在文艺创作中的所谓对比和反衬,就属于这类表象过渡。表象的发展,也是表象间的过渡,是由低级表象向高级表象的过渡。在文艺创作中,艺术形象的典型化过程,是这种表象过渡的最具代表性的反映形式。

6、表象之间的过渡之所以可能的客观根据, 是表象所反映的对象之间存在着客观的联系。这种客观的联系决定了相互过渡的表象之间有着内在关系。表象之间的过渡是以其间存在的内在关系为基础的。林黛玉和贾宝玉的表象、细草和微风的表象、老骥伏枥和烈士暮年的表象之间,之所以能够相互过渡,在于它们之间在特定的情况下存在着内在关系。否则,它们就不会发生过渡。由此我们看到,表象的运动是分为内外两个方面的。所谓外面,是各有关系的表象之间实现了的过渡和转化;所谓内面,则是指这种过渡和转化所赖以成立的固定关系。外面是动变的,但万变不离其宗,它总要以内面的固定关系为根据。所以,外面都可以归结为这种固定关系的外在表现。反之,内面的固定关系也需要通过外面的表象的过渡、转化显示出来,从而使自己现实化。

能够过渡的表象间存在着的内在关系,是实现表象间相互过渡的客观根据、基础。那末,是不是具备了这个条件就能产生表象间的相互过渡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表象间内部存在的固定关系,只是表象间实现过渡运动的可能性条件,只有当这种客观条件与主观条件相结合,达到主客观统一时,才能发生表象运动,才能使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这种主观条件就是人心对客观上存在着的表象间的内在关系的理解作用。如果这些关系不被主体所理解,客观上相关的表象也不会形成相互过渡的效果。“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这两种动态的表象间有客观的相似关系,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使它们联系起来,形成两个表象间的转化和过渡。磁针偏转和铁矿的存在有内在的联系,但也不是任何人都能根据磁针的偏转而联想到这里有铁矿。再比如,“望梅止渴”中的“望梅”的视觉表象与酸的味觉表象之间的过渡,也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任何人身上都是自然而然的,很显然,对于那些没有梅子是酸的或酸的能分泌唾液的经验的人来讲,望梅是不能止渴的。这就是说,仅仅用对象或表象在客观上的接近、相似、相反关系并不能说明由一个表象联想到另一个表象的必然性。也正是因为如此,联想主义者将这种联想的根据归之于习惯,这就导致了非理性主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十九世纪的托马斯·布朗在接近(邻近)律、相似律、对比律等联想律的基础上又制定出了“次级联想律”。认为当一个事物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他事物以某种方式相联系时“是依照例如特定经验的时间远近,发生的经常程度和强度起作用的。”诸如:“原初感觉持续时间的长短”;原初感觉的“强烈程度”;“经常的程度(频率)”;“时间的远近(近因原理)”;等等。(G·墨菲,J·柯瓦奇:《近代心理学历史导引》(上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9月第1版,第89—90页)布朗的以上看法并未超出联想主义的范围,同样不能说明表象间联想的必然性。但是,布朗在承认人心具有感觉的性质的同时,还承认有思考性质的能力存在,所以导致了这样的看法:“如果两个客体同时被看到,又假如我们立即觉察到两者之间的关系,这不是感觉的作用;这是心灵作为心灵自身的一种作用。发觉一个人比另一个人高,或一盏灯比另一盏亮,是直接把握到出现在经验中的一种关系。”(同上书,第90页)“精神生活不是感觉材料的一种简单的连结,而是以把握关系的能力为特征的。”(同上)这种观点,实际上已经向联想主义者提出了挑战。我们认为,人心的这种把握关系的能力,就是人心对对象间的固有关系的理解能力。可见,表象运动中蕴含着人心对表象间的固定关系的理解,并且,表象间的联想是以这种理解为基础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说过:“蔑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惩罚的。无论对一切理论思维多么轻视,可是没有理论思维,就会连两件自然的事实也联系不起来,或者连二者之间所存在的联系都无法了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82页)表象运动是形象运动与理解运动的统一。没有理解,形象运动就不可能,表象间的联系、过渡就不可能。在总体的表象运动中,形象运动和理解运动始终是相互渗透着的。形象运动是在总体意义的理解中进行的。形象的流转受制于总体情境的理解,统一于总体的意义理解之中。反之,意义理解也渗透着形象运动。

7、在表象运动中,由于形象和理解的渗透统一, 就使得主体达到了一种通融透明的状态。这种状态标示着主体和对象作为形象的主客统一。众所周知,形象的东西总是作为主体的对象而存在的。在纯粹感性中,形象的流转由于未被主体所理解,所以,它对主体表现为是异在的东西,主体总要受到形象作为对象的牵制。但在表象运动中,作为对象的形象是被理解了的形象,是在感性形象基础上对感性形象的意义觉知的结果。因而,形象所显现的就是主体所理解的;主体所理解的就是形象所显现的。这就达到了主体与对象的统一。由于主体所理解的和对象作为形象所显现的是同一个内容,所以,主体可以在形象端和理解端自由摆动。随着这种摆动,认识的内容也便会随着而改变角色。当主体的注意力倾注到形象端时,认识的内容便对主体显现为是形象本身的规定;而当主体的注意力摆动到理解端时,认识的内容又会显现为是主体的理解。我们说一个对象完善,那么,这一完善的规定性,既是对象的性质,同时它又是主体对对象的理解。而它在现实认识活动中,到底主要表现为什么,则取决于它如何摆动和摆动到哪里去。但是,无论如何,形象作为对象和理解则是渗透为一的。对象的性质是我们理解中的对象的性质,所以它渗透着理解;理解则是我们关于对象的理解,所以它又渗透着对象。

综上所述,表象的运动无论是表现为同级表象之间的过渡,还是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其内在机制都可以归结为形象和意义、形象和理解的对立统一。形象和意义、形象和理解这两个矛盾的方面由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是表象运动的动力。

8、以上是我们对表象的内容、结构和表象的运动所做的分析。 由以上的分析,使我们得到了这样一些观念:(1)、 表象的形式是间接性、概括性的形象;由于概括性的程度不同,可能使它接近于感性形象或接近于概念,但它无论如何是既区别于感性形象又区别于概念的,它同时兼有感性形象和理性概念的某些特征。并因此而成了感性形象与理性概念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2)、 表象的内容是形象和意义的对立统一;由于作为形象的表象中含蕴着意义,使表象进一步升华,形成概念有了客观基础、根据。(3)、 表象的作用是表现对象的形象和理解对象的意义两方面的有机结合;(4)、 表象运动的机制是表象自身中分化出来的形象与意义、形象与理解两个方面的矛盾运动;(5)、 表象是以形象与理解作用的统一作为合主客为一的整体性对对象作为本质与现象、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为内外合一的整体性的反映,所以,其中既反映着对象的性质,同时也反映着主体的性质;既包含着主体为对象所制约的被动性,同时也包含着主体创造客体、构造客体、表现客体的主动性、能动性。由此我们认为,不能对表象作简单的、片面的、僵死的理解,不能将表象看成是记忆基础上的一种既成的结果,而应该从表象的运动、结构的结合中,把握其内在的、活生生的辩证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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