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全球化

论金融全球化

牛广轩[1]2016年在《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分权架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金融监管是金融发展的基础和保障。长期以来,我国行政化调配金融资源的大一统金融监管体制,虽有效助推中国经济多年的快速发展,但也暴露出高度集中、高度统一、高度垄断的缺陷。传统集权型金融监管,强调中央统一集中行使监管权,制度设计上地方没有金融监管权,亦无金融自主发展权;金融法规也主要集中在中央层面,地方金融立法空白,市场监管多依靠政策指引,金融法治化步伐缓慢;监管多为政府行政的强行干预,监管对象的内控制度功能弱化,社会多元化监督积极作用没有显现。我国分业的集中监管体制,已造成金融在中央的高度垄断和地方的高度压抑,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制约和阻碍金融创新,已成为深化金融改革的障碍和桎梏。论文选题“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分权架构研究”,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为研究对象,将金融创新、金融民生化发展和金融风险化解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动因逻辑和起点,并站在金融监管权收控伸展的视角,遵循和坚持金融监管的分权主线,展开监管的中央和地方行政分权、上层和下层金融立法分权以及横向的政府由内向外的政社分权等三方面进行创新性研究,并提出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分权架构的思路和设计。论文运用时空观分析法,以金融监管体制纵向历史之线追溯为研究发端,理性剖析汲取历史实践之鉴,并吸纳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之经验和成果,同时探寻金融监管理论以此指导监管体制创新。论文以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动因为统领,秉持金融监管必须围绕服务经济、适应市场的主旨理念,探索我国金融监管新体制的改革重塑。主要围绕金融监管权的收缩和扩张,创新提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分权架框:一是政府管理系统内部的行政分权顶层设计,探索中央层面的控权向地方的扩权;二是法治金融治理需求下立法体制革新的对称,探索国家立法权的压缩和向地方立法授权的拓展;三是多元化金融监管的公私合力聚力叠加,探索约束公权拓展私权的政社分权。主要的路径选择:坚持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行政分权重构,重新配置权力,中央土动简政放权,收缩金融监管权,推动权力向地方的下放、下沉、下移,强化地方监管;坚持多层金融立法体制构建,完善国家立法,扩大地方立法,拓展地方金融自主发展权,推动中央与地方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治理框架;坚持多元化社会合力监管,有效约束政府有形之手的过度行政干预,推动政社分权,科学适度放权社会,加强监管受体内控制度建设,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多元监督作用,有效构建政、社、企多主体参与的金融监管体制,形成全社会多元化金融监管合力。

范海英[2]2010年在《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文中研究指明当今是一个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时代,如何抵御本国金融风险,防止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的蔓延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心的问题。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监管国际化的深化而发展起来的。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代表了国际金融监管发展的重要方向,对它的研究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本文探讨的是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的问题。研究该课题,目的在于引起大家对金融监管国际合作问题的共同关注本文主要内容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首先探究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产生的理论基础,分别研究了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和国际机制理论。在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方面,主要讨论了金融脆弱说和国家管辖权理论。在国际机制理论方面,阐述了国际机制的概念、国际机制的三大理论流派(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以及国际机制的作用。第二章主要阐述了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发展。既然存在着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就必然存在着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的需求,金融国际化的背景下的金融监管,不仅需要在国内加强金融监管,更需要进行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全球视角下的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主要有以巴塞尔委员会为代表的国际性金融监管合作和以欧盟的金融改革为代表的区域性金融监管合作两种类型。第三章论述了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的主要内容。本章先分析了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要素,包括会融监管国际合作的主体和主要内容;又就当前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的特点做了主要阐述,最后就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第四章提出了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就其完善提出了建议。全球化背景下各国金融监管的根本矛盾是金融监管对象的全球化与金融监管主体的国别化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存在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为了让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在当今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中发挥有效的作用,笔者就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的完善提了几点建议,同时这也是本文的创新点所在。本文在对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的完善进行论述时,创新性的论述了基于国家利益的国际合作机制,我们应该增强发展中国家在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中的作用。第五章重点阐述了中国应积极参与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中国金融业正在不断的融入到国际金融业中,中国积极参与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已是必然。本章分别论述了中国参与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的现状,中国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架构,中国在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中的局限性,并对中国参与金融监管合作机制提出了对策本文拟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实证与规范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坚持逻辑和实践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由现象到本质、由具体到抽象的思路,对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的理论依据,现状,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进行深入而有益的探讨,并对中国应如何回应提出了若干建议,使本文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由于水平有限,本文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希望专家学者不吝赐教。

徐建秀[3]2002年在《金融全球化与金融安全》文中指出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金融全球化的含义与特征。当前国际金融一个引人普遍关注的趋势,就是金融全球化。主要表现为资本流动全球化、金融市场全球化、金融政策自由化、金融机构全球化。 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金融全球化的利益、风险与国家金融安全。 金融全球化打破了各国金融市场间相互隔离局面,使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了世界经济发展水平,降低了融资成本,为各国投、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为发展中国家增加了资金来源,促进资金流入国提高金融管理水平。 但是,金融全球化同时增加了金融风险,主要体现在大规模资本流动导致金融市场动荡、国别货币政策独立性降低、汇率制度选择困难、容易形成泡沫经济、货币当局金融监管难度加大。文中指出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如何防止金融风险以及防止整个经济受到来自外部的冲击从而引发动荡并导致国民财富的大量损失是维护金融安全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论述了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进一步金融开放的风险以及相应的对策。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进一步金融开放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巨大缺陷,不适应金融全球化条件下对金融监管的要求;国内金融机构缺乏竞争力,外资金融机构的引进对国内金融机构形成冲击;人民币资本帐户开放存在风险;现存的汇率制度在中国金融进一步开放的背景下面临挑战。 参与金融全球化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能否尽快从这一进程中获利,并同时维护金融安全,关键在于采取一套正确有效的政策措施。为此,我们必须建立比较完善的制度框架,包括开放型经济的宏观经济管理机制、完善的金融监管机制、市场主体特别是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机制以及国际收支、国际资本流动的高效管理机制等。当前应优先考虑推进以下改革措施:加强金融监管,控制金融风险;积极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重组与再造,培育在金融全球化环境中的竟争优势;逐步开放资本帐户,严格把握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进度;改革汇率制度,增加汇率弹性,从目前实际单一钉住美元制走向真正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王新才[4]2008年在《金融全球化下金融监管问题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文中认为伴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进程,国际金融的运行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业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发展趋势,国际金融监管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20世纪80年代后,金融业务融合模式显示出强劲的活力,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纷纷允许银行业与证券、保险业交叉经营,世界范围出现了金融业务融合化趋势,形成混业经营局面。90年代后,金融全球化中并购活动频繁,金融机构呈现出大型化、国际化等特征,世界上的大型金融集团不断涌现,相应要求金融监管实行统一监管模式,统一监管提高了复杂金融联合体的监管效率。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业将面临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强大冲击。从抵御国外金融机构冲击角度,我国存在着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从而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借鉴国际经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构建和完善,就必须考虑当前全球金融运行的变化对金融监管制度的影响,加强我国的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本文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分析了金融全球化对全球金融活动及金融监管所带来的影响,阐述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框架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挑战和影响,比较分析了美、英、日等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框架、特征,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所呈现出的发展趋势和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所带来的启示,客观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问题,提出加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建设的对策,提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方向—实行功能性监管的思路,并构思了实现功能性监管体制的设计框架。

郭金龙[5]2006年在《金融复杂系统演进与金融发展》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社会经济现代化发展,金融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传统金融发展理论力图将复杂性化解为简单性,虽然形成很多有代表性的理论,但是对现代金融发展实践的解释力却日显局限。中国金融在不到30年时间里,基本实现了从不发达金融到相对发达金融的转变,形成了复杂的系统,走过发达金融数百年的历程,面临的矛盾更为集中和复杂。传统金融理论对于中国金融发展既缺乏解释力,也缺乏指导力。金融发展理论需要深化,需要创新。本文顺着白钦先教授倡导的综合视角,结合作者十多年来金融从业体会,提出用复杂性范式来分析金融发展问题。在复杂性范式看来,金融是包括货币、金融工具、金融人、金融组织、金融制度等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随着分工、专业化和资本积累带来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货币、金融工具、金融人量的积累和质的提升,金融组织的层次性涌现,特别是工业革命后社会经济现代化,金融越来越成为复杂系统。金融复杂系统演进就是金融发展。货币、金融工具和金融人是不同维度的要素,金融组织与金融工具、金融人是不同层面的要素,具有质的不同;不同种类金融工具、不同专业的人,不仅有数量不同,也有质的差别;不同质的要素组成的整体——金融复杂系统的特性不能用某一个要素来表征,也不能对非同质性要素进行简单的数量累加,只能从多个要素纬度、多要素的组合协同中把握金融复杂系统演进规律。本文的理论逻辑如下:(1)从各种有影响力的经济理论中汲取营养,建立复杂性视角的经济分析理论基础,实现从传统金融发展观到复杂性范式转换。(2)按照复杂性范式,金融系统是由货币、金融工具和金融人等元素及其关系组成的有机整体;金融系统组成还包括相对独立的统一体,即金融子系统,如金融组织;金融系统具有层次性,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的质;金融制度是协调金融元素之间、元素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系统之间的信念、惯例和规范。金融发展是包含金融元素、金融组织、金融制度等不同层次和侧面要素的金融统一体的历史演进。(3)金融复杂系统产生于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并随着环境的变化和演进;金融发展包括量的积累和质的提升;金融要素演进带来了复杂的组合协同问题,发达金融在漫长的演进中不断解决这些问题,形成复杂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复杂系统。

崔斌[6]2015年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文中认为几十年来,民营经济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其从正规金融得到的资金支持却微乎其微。长期以来,民间金融有效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为创造了60%以上GDP增长的民营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与此同时,由于长期采取金融抑制政策所形成的路径依赖,导致我国对民间金融的规制也保持着以打击、取缔为主的制度惯性,民间金融法律规制体系始终处于缺位状态。近些年来,民间金融在整个金融市场中越来越活跃,不仅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张,其形式也在不断创新,民间金融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但是,随着民间金融的地域性不断被突破,其原本主要依靠民间信用和道德伦理为基础的自治体系已经越来越乏力,因此,我国民间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暗藏着一定的金融风险。直面当下,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域外国家或地区纷纷变革其金融法律制度,以最大化的发挥其民间金融的效用,我国部分省市如温州、山东、广东、云南等地也迈出了从法治角度创新民间金融规制的脚步,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因此,在金融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应尽快为民间金融搭建一个清晰的法律规制框架,以建立一个更具包容性的金融体系,增强我国经济的抗震性。从本文的逻辑结构来看,除了引言和结语,全文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民间金融概述。具体包括民间金融的界定、特征和发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民间金融当前所面临的困境。第二部分: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从经济学、政治学和法理学三个方面对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第三部分: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现实问题。以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安全为视角,剖析其对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提出的要求,并对我国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与缺陷进行了分析,这也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所在。第四部分:域内外民间金融法律规制实践及启示。主要介绍了美国的社区银行模式、日本的轮转基金模式、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模式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间合会模式,并对我国温州、山东、广东、云南等地的地方性民间金融规制文本进行了梳理,最后得出域内外法律规制实践对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实现路径。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通过法律规制理念的革新和框架性的制度构建,消除金融抑制政策的制度惯性,最终实现民间金融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肖健明[7]2010年在《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提出如何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场上构建起既能够促进本国银行业发展、增强本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又有利于吸引国际资本流向本国银行业并有效防范银行业开放风险的法律体系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从1979年以来实施了一系列的银行业开放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银行业全面开放对我国而言可谓利弊参半。多元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更有效率的资本流动对促进中资银行国际业务的增加,推动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发展有着非常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全面开放的条件下,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会给我国银行业带来怎样的冲击?我国银行业如何防范国际资本大量涌入所带来的风险?我国的银行业的金融安全将受到怎样的冲击?我国应从哪些方面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以保障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安全?这些问题都亟需解决。而本文将从银行业开放对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影响着手,通过对国际组织及代表性国家与地区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从法律角度全面剖析北欧银行危机与美国银行危机,并在全面论述对推进银行业开放、促进国际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协调起着重要作用的跨国银行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应如何构建完善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导论,包括开放条件与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基础理论,开放条件对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影响等。第二章是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对比分析了WTO、巴塞尔资本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并以国际法为视角对此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三章是代表性国家和地区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通过对美、英、日三个发达国家和欧盟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分析经验,得出启示。第四章是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实例分析,该章对北欧和美国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银行危机爆发的原因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五章是开放条件下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关键——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从跨国银行的基础理论、东道国的跨国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母国并表监管法律制度等方面对有关跨国银行的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第六章是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从分析我国现行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缺陷着手,对如何构建预防性、保障性、事后补救性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主父海英[8]2010年在《金融负外部性研究》文中指出本选题是从金融组织的成本和收益的对比角度来研究金融外部性,特别是金融负外部性问题。围绕金融负外部性这个主轴,从各个角度和层面研究金融活动的外溢效应,尤其是金融成本溢出的问题。微观个体的金融风险承担行为会给宏观经济带来外部效应,宏观的金融政策或金融活动甚至会带来国际间的溢出效应。金融组织本身的成本和收益不等于社会的成本和收益,经过宏观经济的传导,金融领域的外部效应尤其强大。本文基本结构如下:第1章绪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理论与现实意义等,强调了全球化背景下研究金融负外部性的重要的战略意义。第2章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对外部性、金融外部性等概念进行经济学溯源,重新思考了金融全球化的动因和二元效应,重点是对外部性理论的提炼、整合与补充,为全文打下了理论基础。第3章对金融外部性本质进行深入探析,创造性地诠释了金融外部性的概念与分类,重新对金融外部性产生的本质进行再思考,指出金融外部性是金融市场中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张力,金融市场的制度失灵所致的“官能障碍”是金融外部性的本质诱因,强烈的金融外部性必然催生新的金融制度。分析了金融准公共物品的“金融阈值”、“供给问题——金融公地悲剧”以及垄断经营所诱发的金融外部性等,揭示了金融负外部性理论与自然原理的耦合。第4章是对不同金融发展路径下的金融外部性的一个集大成的整合和重新界定,以麦金农-肖的金融发展理论为基础,分析了M-S范式的金融自由化下的金融负外部性,重新思考了金融压抑下的金融正外部性的负效应,对金融约束下的政策效果及干预边界进行了收益——成本评估。第5章构建了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各层次的金融负外部性的分析框架,首先从经济发展角度审视了金融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溢出效应,发现发展中国家承受了金融全球化的主要外溢成本;然后从微观和宏观角度梳理了各层次的金融外部性,重点分析了国际货币、汇率政策等的国际金融负外部性。第6章构建了“金融创新-金融虚拟性-金融负外部性-金融危机”动态路径模型并进行验证。本章从社会设计者的角度建立了金融危机视角下金融创新的最优动态路径模型,分析了参变量对动态路径的影响与政策意义,并由之演绎出如下命题和结论:金融创新与金融危机既可以正相关,也可以负相关;金融负外部性与金融危机互为内生;金融危机深度的边际成本随时间递增、金融负外部性增加。从各次危机中筛选出有针对性的事实和数据对该命题进行了经验支持。第7章探讨虚拟金融的负外部性。首先从理论上界定了混淆不清的虚拟经济、金融与虚拟金融的关系,对虚拟金融脱离实体经济的现象分别从外汇交易、股票市场、其他衍生工具等方面进行了实证考察,指出虚拟金融的货币增值是其自我扩张的源动力,分析了虚拟金融通过外溢效应伤害了实体经济。第8章对金融市场中政府行为的金融负外部性进行集中阐述,首先从理论上进行了政府行为及其外部性的经济学诠释,然后以汇率政策、金融市场中的寻租行为、政府救济等作为政府行为的代表深入探讨其溢出效应并提出有关对策。第9章是我国房地产的金融负外部性探讨,该问题是当前的敏感问题,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本章基于房地产业的金融属性,通过大量数据对房地产业的泡沫进行测量和评判,结论是当前房地产业既非经济的支柱产业,亦无“财富效应”,反而是以全局经济和社会效益损失来换取自身的经济绩效和片面发展,此乃房地产业的成本社会化。第10章针对前九章分析的各种金融负外部性提出了解决之道。首先是强调重视社会责任,重塑金融经济伦理,其次是在理论上确定了金融干预最优边界,提出了改变竞争规则的国际货币改革的建议,利用火车头理论(Locomotive Theory)和博弈分析提倡国际间合作,对当前热议的国际货币改革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是利用金融外部性的成本—收益的经济效应分析,通过利率(不同金融发展路径)、汇率、金融创新、虚拟金融、金融市场的政府行为、房地产金融等诸多方面研究金融外部性,主要是金融负外部性问题。微观上涉及金融机构的风险社会化,宏观上涉及某些国家性的利益集团利用金融霸权,过度的开发全球的金融资源,进行有利于本国的宏观金融调控政策。再次揭示了金融双刃剑的本质,对当前金融的“去功能化”对经济造成的伤害发出警示。强调被漠视的金融伦理,既在微观上强调金融干预的合理边界,又以宏观的视野,探讨通过国际政治与经济的新平衡与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建立,来解决目前全球面临的宏观金融负外部性问题。综上,本选题有着理论和现实的重大研究意义,尤其是在此次世界性金融危机的爆发的前前后后和危机深度蔓延的背景下,我们看到了金融负外部性的重要影响。可以说,此次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是上个世纪及本世纪以来最大的一次金融负外部性的集中、极端表现和例证,尽管对其描述性的文字已经汗牛充栋,但对其真正意义上的反思才刚刚开始,故而,当前研究金融负外部性这个选题更凸显了其深刻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战略意义。

王元龙[9]2003年在《金融全球化有关问题的探讨》文中认为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内在要求,同时又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动力,将经济全球化推向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综观几十年国际金融发展的历史,金融全球化已成为其最重要、最显著的特征。金融全球化从整体上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的发展,带来了众多的利益。金融全球化之所以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名词,备受各界人士广泛关注,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现代国际金融危机的

刘刚[10]2006年在《发展金融学框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类的金融活动虽然由来已久,但自古典与新古典经济学以降,人们对货币、金融、金融的作用以及金融的变化一直没有给以足够的重视,虽然其中也有少数经济学家发出过不同的声音,但却无法改变整个局面。换言之,货币、金融、金融的作用及金融的变化长期以来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们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地忽视、忽略或者省略掉了。只是伴随着最近几十年来经济全球化、经济金融化与金融全球化浪潮在世界各地的广泛兴起,迅速发展和急剧演变的金融现实使人们不得不承认,金融不仅是经济的核心,而且金融已从传统上是一国内部的行业性和被动适应性的局部性微观问题逐步转变为全球各民族国家与经济体经济与社会发展稳定的核心性、主导性和战略性的要素。如果继续从传统的角度去理解与对待金融,就不仅有失公允,而且金融也会以前所未有的方式与强度去教训与惩罚人类,上世纪末在全球一些国家与地区爆发的此起彼伏的金融危机就是其生动的写照。中国学者白钦先教授针对上述变化了的经济金融现实,不仅在世纪之交提出了以金融资源学说为基础的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以解释主流经济学所无法解释的经济金融危机,而且近年来在不同场合更是多次提出将隶属于发展经济学的金融发展理论独立出来建立一门新兴学科——发展金融学的时机已经成熟。与此同时,白教授(2005)还高屋建瓴地对发展金融学进行了精辟的概括与总结,他认为发展金融学主要是研究金融是什么以及金融与经济关系的科学,即不仅研究金融本质的演进及发展,而且研究经济发展的科学,但它不是孤立地、一般地研究金融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而是研究金融与经济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与相互影响,即二者彼此互动的意义上来研究金融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而金融功能就是联结金融与经济关系的关节点或桥梁。从实践上看,发展金融学不仅研究发展金融学的过去与现在,而且研究它的未来;从空间上讲,它既研究发达国家金融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又研究转轨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金融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既研究发展金融学的理论,又研究发展金融学的实践;既从金融与经济互动关系的角度研究发展金融学的发展,又从金融的本质演进与金融经济互动关系二者紧密联系的角度来研究发展金融学的发展;既研究金融与经济的正效应、正功能,又研究二者关系的负效应、负功能。根据以上研究思路,本文在夯实了发展金融学的理论基石,即从实现金融发展理论到发展金融学的转换之后,提出发展金融学是以金融本质的演进基础上的金融

参考文献:

[1].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分权架构研究[D]. 牛广轩. 云南大学. 2016

[2]. 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D]. 范海英. 中国海洋大学. 2010

[3]. 金融全球化与金融安全[D]. 徐建秀. 厦门大学. 2002

[4]. 金融全球化下金融监管问题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D]. 王新才. 吉林大学. 2008

[5]. 金融复杂系统演进与金融发展[D]. 郭金龙. 辽宁大学. 2006

[6]. 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D]. 崔斌.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7]. 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D]. 肖健明. 武汉大学. 2010

[8]. 金融负外部性研究[D]. 主父海英. 辽宁大学. 2010

[9]. 金融全球化有关问题的探讨[J]. 王元龙. 经济研究参考. 2003

[10]. 发展金融学框架研究[D]. 刘刚. 辽宁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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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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