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庄道家理论中的宇宙学内涵_本质与现象论文

老庄道家理论中的宇宙学内涵_本质与现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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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道 本原 本质 本体 本因

“道”是老庄哲学的最高和中心范畴,道论在老庄理论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关于其宇宙论含义,学者们均释为宇宙之本,笔者很是赞同;而对此“本”的含义,又大多释为“本原”。笔者认为,此“本”不仅具有相对于派生物的“本原”之义,而且具有相对于现象的“本质”之义,相对于功用的“本体”之义和相对于运动的“本因”之义。与此相应,老庄道论从宇宙论上说亦包含有道原论、道本论、道体论和道因论四重内涵。

一、道原论

道原论的中心观念是将“道”视为宇宙万物产生的本原和根源。这一思想在老子那里便有了完整体现。《老子》从多方面论证了“道”对万物的本原性,如第1章说“道”为“天地之始”, 这是从时间上确立了“道”对万物的优先性;第6章说“道”为“天地根”, 这是将道物关系比之为本根与枝叶之间的派生与被派生的关系;第25章说“道”“可以为天下母”,这则视道物关系为母子之间的生育与被生育的关系。道原论思想在《老子》第42章有更完整的表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对这里的“一”、“二”、“三”的含义,学术界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联系下文“万物负阴而抱阳”,此“一”应指阴阳两种属性未呈分裂对立时的统一状态,“二”指阴阳两种属性本身;“三”指阴阳和谐状态。老子的意思可能是,“道”本身虽不具有矛盾性,但一切矛盾皆由此出。从万物生成的角度来看,“道”能派生出阴阳两种属性。阴阳产生之初尚未显出矛盾对立而呈统一状态,此便是老子所谓“道生一”;由于阴阳属于相反属性,它们不可能久居统一状态而必然产生分裂,此便是老子所谓“一生二”;阴阳经过分裂对立后又会重新取得统一,形成和谐状态,此便是老子所谓“二生三”;万物产生以后仍内含着阴阳两种属性,并在阴阳和谐状态中生存发展,这便是老子所谓“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老子的道原论思想为庄子所继承。在回答何者为宇宙间第一存在时,庄子作出了与老子同样的回答:“夫道者,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1〕这一说法与老子“道”为“天地之始”的观点一脉相承,都是从时间上确定了“道”对于天地万物的优先性。道物之间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是否包含着本原论上的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呢?庄子在《知北游》中回答了这一问题:“夫昭昭生于冥冥,有伦生于无形,精神生于道,形本生于精,而万物以形相生”。庄子这里勾勒的宇宙生成图式是:“道(无形)→精(有伦)→形(有形万物)。这与老子设置的道→一→二→三→万物的宇宙生成论,具体过程虽不尽相同,但实质一致,均视“道”为万物之本原。

老庄之“道”从根本属性上说是精神性的东西。老子说“道”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它“复归于无物”;庄子亦说“物物者(道)非物”。排除了“道”的物质属性,它便只能是精神性存在。老庄以精神之“道”为宇宙本原,说明其道原论具有唯心主义性质。同时,老庄之“道”不是个别人的主观精神,而是超时空的客观精神,它被置于宇宙万物之上之先,这就使得宇宙万物包括人均处于“道”的主宰之下。这种观念势必导致老庄哲学的宿命论归宿,庄子所谓“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便是这种宿命论的表现。

二、道本论

某物之所以能以自身形态存在着而与他物有别,就是因为它具有有别于他物的根本属性,此根本属性便是事物的本质。老子将此本质归结为“道”,他认为此物之所以为此物,彼物之所以为彼物,就因为它们分别从“道”那里获得了构成其自身的本质属性。《老子》第39章说:“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这里的“一”即是“道”,以“一”指代“道”是为了显示“道”对种种对立属性和矛盾关系的统摄能力。老子认为,“道”本身是一种混一性存在,不属于矛盾对立中的任何一方,但一切矛盾双方均由此而形成,如阴阳共出于“道”,天地亦同生于“道”;“道”本身是一种齐一性存在,不具有差别性,但一切差别均由此产生,如物之大小,人之寿夭均导源于“道”;“道”本身是一种抽象性存在,不具有任何规定性,但一切事物的规定性亦得之于此。简言之,“道”的混一性、齐一性和抽象性等特点决定了它能成为一切事物的共同本质。每一事物均从“道”那里获得了构成自身的特殊本质,从而形成了宇宙间丰富多彩的现象形态。譬如上引《老子》第39章便说,天之所以清朗,是因为它从“道”那里得到了清朗的本质;地之所以宁静,也是因为它从“道”那里得到了宁静的本质;其他事物莫不如此。韩非在《解老》中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这是将“道”视为万物能以现有形态存在、能拥有各自的本质属性的根源。这一阐释是符合老子原意的。

庄子对老子道论的发展,最主要的表现为他将老子揭示的道物之间的本质与现象关系进一步深化,强调了两者的统一性。他认为“物物者与物无际”,“物物者”即“道”,“无际”即没有界限;产生物的“道”与物没有界限,这正说明“道”作为本原产生万物以后,又作为本质继续存在于万物之中。此时,它便内化为事物的根本属性。《知北游》记载的庄子与东廓子的一段对话形象地体现了庄子的道本论思想:“东廓子问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东廓子曰:‘期而后可’。庄子曰:‘在蝼蚁’。曰:‘何其下邪?’曰:‘在稊稗’。曰:‘何其愈下邪?’曰:‘在瓦壁’。曰:‘何其愈甚邪?’曰:‘在屎溺’。”庄子这里对“道”的寓所之所以作了每况愈下的描述,这正体现了他的道本论思想:“道”之所以广居于蝼蚁等卑微之物中,是因为它是一切事物成其为自身的本质,无论是高伟如天地还是卑微如蝼蚁,它们在以“道”为本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平等的。

老庄道本论的共同特点是强调本质与现象的统一。其间的区别在于:老子着重从“道”本质对万物的决定性这一意义上申述两者的统一性。庄子则着重是从“道”的遍在性这一意义上论证两者的统一性。老庄能透过事物的现象揭示其背后的本质,不管他们所理解的事物本质是否正确,这种深究及本意识是值得肯定的。并且他们能看到本质与现象的统一性,这在当时也是很可贵的。但本质与现象之间既有统一性,又有对立性,而老庄道本论均忽视了两者之间的对立。其结果,老子由于过分强调了本质对现象的决定性,至魏晋玄学时,终于被王弼发展成“崇本息末”这一割裂本末辩证关系的偏颇观念;庄子由于过分夸大了“道”本质与万物之间的一致性,最终便走向了“万物一齐”、“道通为一”的相对主义。

三、道体论

老子论“道”,主要目的在于揭示“道”之用。在老子看来,本体“道”是虚空的,这种虚空性正是其无穷功用所由产生的源泉,所谓“道冲而用之不盈(尽)”〔2〕。道体为虚空,故能无所不包, 无处不至、无微不入,宇宙间一切现象皆是其功用体现,这便是老子所说的“有之以为利,无(道)之以为用”〔3〕。 老子之“道”的功用体现在各个方面。在自然领域,“道”构成万物产生的本原、万物存在的本质及万物运动的本因,所谓“道……渊兮似万物之宗”〔4〕, “谷神(道)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5〕。这便显示了“道”对万物的本原功用性; 所谓“天得一(道)以清,地得一以宁”,则显示了“道”对万物的本质功用性;所谓“反者道之动”〔6〕,又显示了“道”对万物运动的本因功用性。 在社会政治领域,“道”为统治者提供了无为而治国、愚民以御民的统治之道。所谓“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月化”〔7〕; 所谓“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8〕。在军事领域, “道”为人们提供了诡诈多变,出奇制胜的用兵之道。老子所谓“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9〕以及“将欲翕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 必固强之;将欲兴之,必固废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10〕等,都是从“道”的运动性及其内含的矛盾转化的辩证性中引申出的用兵之道。在人生领域,“道”为人们提供了以柔克刚、以弱胜强的处世之道,所谓“弱者道之用”便具有人生论上的启迪意义。

与老子相比,庄子不太重视“道”的世俗功用,他主张“归休乎君,予无所用天下为”〔11〕。由于他本身无用世之心,一心向往个体解脱,故亦无意去发现“道”对整个社会有什么功用,而只在意它对个体解脱有什么益处。所以在庄子那里,“道”之用主要体现在对个体的功用上。他认为“道”对个体有两大作用:其一,可以为人们提供“缘督以为经”的保身全生之道。由于“道”本身上虚空的,是“无有”,故可“以无有入有问”,遍存于一切处所;人们可从这种“无有入有问”的虚空之道中引伸出“缘督以为经”即善钻空子的处世保身之道。其二,可为人们提供解脱自由之道。庄子崇尚天人合一境界,天人合一亦即道人合人;人们通过得道合道,便可“乘天地之正(道),而御六气之辩(变),以游无穷”〔12〕,从而获得解脱自由。

“道”之体用学说是老庄哲学的哲理玄思与实践观念的结合点。正因为有了这一结合点,才使得老庄不仅是一种思辩哲学,而且是一种实践哲学。老庄道家对后世的影响之所以源源不断,同由其中心范畴“道”的功用性所决定的整个理论的实践性是分不开的。

四、道因论

最简洁地体现老子道因论思想的是其“反者道之动”的命题。此“反”有二义:一是“相反”,指对立事物或矛盾双方之间的相互转化;二是“返回”,指万物是按照循环轨迹运动的,它们动之于“道”,经过一系列变化,最终又返归于“道”。这里的“道”,有的学者理解为运动规律。笔者认为,老子用来指称事物运动规律的另有一个重要范畴,这便是“常”;而这里的“道”是指动因即对立事物或矛盾双方相互转化或循环运动的本因。老子之“道”本身虽没有差别矛盾,但却能包含统摄种种差别矛盾,现象界存在的种种差别矛盾正是“道”所内含的差别矛盾展开与物化的结果。而在老子看来,一切对立事物或矛盾双方的关系是不断转化的,“曲则全,枉则直”〔13〕,“正复为奇,善复为天”〔14〕。这些对立事物与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究其原因,乃是由于这些事物的总根源“道”所包含的对立属性相互斗争、互易基位的结果。老子的意思可能是:由于“道”内含着种种对立属性,当它派生出万物之后,每一事物都从它那里禀受了特定的对立属性。在一定时期内,事物内部的对立属性处于不明显的渐化之中,这表现在事物上便是此是此,彼是彼,各自处于稳定状态;当这种渐化进行到一定程度时,便会发生突变,这表现在事物上便是此变成彼,彼变成此,即呈现出“反者道之动”的情形。譬如老子所言“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15〕便是此意。“合抱之木”与“毫末”、“九层之台”与“累土”均处于对立状态,但前者恰恰是后者由渐化而达到突变的结果。而这一由渐化致突变的运动过程之所以会发生,就是由于“毫末”、“累土”内部所包含的大小、高低等矛盾相互斗争,由渐化导致突变的结果;而“毫末”、“累土”内部的大小、高低之矛盾恰恰来自它们的老根“道”所内含的大小、高低等对立属性。因此,由“毫末”到“合抱之木”以及由“累土”到“九层之台”的转变,归根到底是由“道”造成的。推而言之,一切事物的变动与矛盾的转化均是由“道”这一本因造成的。由这里可以看出,老子的道因论思想揭示了事物运动的内因与过程,不乏辩证光彩。

庄子则沿着老子具有辩证光彩的道因论思想而走向了相对主义。他认为宇宙中的一切均是“道”的物化现象,譬如庄周与蝴蝶,从“道”的立场来看,两者没有分别。所以,就庄周梦为蝴蝶这一件事来说,究竟是庄周梦为蝴蝶,还是蝴蝶梦为庄周,这并无实质不同,因为这两种变化过程都是同一个“道”的物化过程;换言之,这两种变化都是由同一个“道”造成的。庄子还认为,“道”这一本因所引起的万物之变是极其迅速的,“俄而有”,“俄而无’,“方生方死,方死方生”〔16〕。在这里,老子道因论中的变化观被继承了,但其辩证的内核却被否定了,从而庄子的道因论所引出的宇宙运动图景不是一幅循循有序,由渐化而致突变的图景,而是变动不居,不可捉摸的图景。庄子在认识论上陷入了怀疑论和不可知论,在人生论上走上了宿命论,应该说这同他的道因论思想中所包含的相对主义是分不开的。

注释:

〔1〕〔13〕:《庄子·大宗师》;

〔2〕〔6〕〔11〕:《老子》第40章;

〔3〕〔4〕〔5〕〔7〕〔8〕〔9〕〔10〕〔13〕〔14〕〔15〕〔16〕依次见《老子》第11、4、6、37、65、57、36、22、58、64章;

〔17〕:《庄子·齐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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