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国有资产管理部署情况_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1995年国有资产管理部署情况_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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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行整体推进、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性一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并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成为当前整个经济改革的关键。新的形势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机遇。

一、目前国有资产改革已取得的成就

——依靠全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初步摸清了国有资产的“家底”,基本上掌握了国有资产的总量与分布情况,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了比较可靠的依据。截止1993年底,全国国有资产总量为34950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26025亿元,占资产总量的74.5%;非经营性国有资产8924亿元,占资产总量的25.5%。

——建国以来第五次清产核资工作进展顺利。这项工作开始于1992年,在小范围试点基础上,1993年扩大试点9401户,同时完成了建国后第一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共清查了824496户行政事业单位,1992年末全国行政事业财产总量为8365亿元,比清查前的帐面数增加了20.7%。今年清产核资扩大试点,累计达15万户,可望顺利完成,明年将按期全面完成任务。

——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起到了重要作用。1993年末,全国共有1620家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公证性中介机构获得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资格,其中有82家评估机构还获得了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的资格。全国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已达26784人。截止到1993年底,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批准资产评估立项44230项,经审核确认39128项,评估价值7513亿元,平均升值率50.1%,为国家维护了数千亿的国有资产权益。

——持续开展了四年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逐步走上轨道,初步掌握了企业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增强了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意识,为加强国有企业的产权管理创造了基础条件。经国务院同意,在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共办理企业产权登记251553户(不包括金融企业),登记国有资产16970亿元,其中国有资本金总额14481亿元,专项基金及其他国有资金1489亿元。在此基础上,1993年在全国进行了年检登记工作,登记企业总户数达到257091户。

——紧密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积极开展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试点工作。在认真进行资产评估基础上,国家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了上海石化总厂等9家企业到香港上市及股份制改组方案,明确了试点企业的股权性质、结构、股权行使单位和行使方式等重要问题,促进了股份制改造试点工作的规范化。与此同时,国家局选择了一汽、重汽、东风汽车等8家企业集团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在理顺产权管理、实现资产重组和优化配置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积极开展了股份制改造和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试点工作,并摸索出了不少好的形式和方法。

——制订并出台了一批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体系正在形成。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已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159号)两个行政法规,国家局及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计39件。各地也根据国家的统一政策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一批地方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这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家局正在积极参加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的《国有资产法》起草工作。《国有资产法》将确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对我们的工作产生决定性的推进作用。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正在逐步就位,全国范围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系已开始形成。截止1994年5月,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23个为副厅(局)级以上机构,其余地方也已经批准或正在上报准备成立副厅(局)级机构;全国地(市)已成立机构341个,占全国地(市)数的97.7%;全国县(区)已成立机构2058个,占全国县(区)数的81.5%。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已达14000人,而且队伍还在不断充实扩大。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各项产权基础管理工作和股份制改造、企业集团授权经营等项试点工作,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有效经营,维护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切实抓好今明两年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994年初相继出台的各项宏观体制改革措施已经取得明显的成效。宏观改革的整体推进必然要求对其微观基础进行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已经摆上日程。近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体制改革必须致力于和服务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改革重点,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的建设。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

1.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工作。通过这项工作,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摸清“家底”,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打好基础;二是为优化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创造条件;三是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部分地解除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做好各项后续工作:对尚未开展的企业进一步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对已完成清产核资的企业,要以1995年3月31日为统一时点,重新填报有关简表。同时还要全面清理各类金融企业的金融资产和各级政府部门管理的财政信用资产。境外资产是我国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实际管理困难,漏洞较多,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对所辖管的境外企业资产进行认真清查核实。对清产核资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29号文件精神处理。

根据部署,1995年要全面完成全国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届时,我们将编制全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资产负债总表,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全国清产核资工作的结果,同时形成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状况和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及分布状况这两本帐。

2.加强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的处理工作。

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的处理工作是政策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依法进行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的处理。当前重点要抓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企业转让、兼并等产权变动过程中,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以及企业联营、地方出售有中央投资的企业中的产权界定工作,以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产权界定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进行研究,并逐级上报。关于集体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的界定问题,以及全民单位办三产的资产界定问题,要抓紧研究有关政策,一时难以界定的产权关系,可暂作为“待界定”处理。

对因产权界定不清或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发生的产权纠纷问题,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公正调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成立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委员会,专职负责这项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承担起本地区内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

3.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工作发展很快,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重视。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和明确的问题。主要是资产评估工作还不够规范,产权变动中的资产漏评现象和行政干预比较严重,评估质量还不稳定,一些评估机构的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和知识结构还达不到应有的标准。在评估工作的管理上,也存在着部门间互相扯皮,政出多门,法度不一的问题,亟待进行协调。针对这种情况,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当前要继续认真抓好国务院91号令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承担起对资产评估工作实行专职、统一管理的职责。要在“加强”上努力,在“规范”上做文章。为此,要做好以下几件事:

一是加强年检以规范评估机构管理。今年的年检工作已经结束,目前正在对中央和省(市)两级的评估机构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评估机构的人员素质条件、内部管理、评估质量和遵守职业道德的状况。年检工作要通过走访客户、调阅案卷等方式,考察评估工作覆盖率、评估结果的公平率。对那些不遵守职业道德,违反国家有关政策,不能客观、公正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要坚决吊销其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以规范评估行为。要从制度上消除评估工作中的行政干预现象,切实解决资产漏评估问题,保证评估机构和人员公正、独立执业。国家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正在抓紧起草资产评估执业人员的自律规则、执业准则、技术标准等制度办法,以使资产评估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则,以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以提高资产评估执业人员素质。业务培训要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专业培训为重点。培训内容要注意联系实际,推广案例教学方法,注重可操作性。

四是加强资产评估协会建设,以强化评估行业管理职能。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经成立并开展工作,各地的资产评估协会也要抓紧建立。在已成立资产评估协会的地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并积极支持协会开展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统计与产权登记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统计与产权登记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两项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工作。这两项工作已经取得很大进展,但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近期工作重点是要建立三项报告制度:

一是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适应国民经济宏观决策和国有资产综合管理需要,现在就要着手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体系和统计方法,并研究提出将其纳入国家统计体系的具体方案。从1995年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按年度公布全国国有资产的总量、结构及分布状况等统计信息。

二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变动情况报告。要修订和完善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跟踪监测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情况,使产权登记做到不重不漏,及时掌握国有资产产权结构,分布状况和产权变动情况。

三是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分析报告制度。在完善和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资产统计管理的基础上,搞好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分析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产权登记和资产统计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统计信息和国有产权年度检查登记数据,编制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分析报告,全面反映国有资产经营规模、素质、效益情况,为各综合部门进行经济问题决策提供服务。

5.制定并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察办法,强化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的考核监督。

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办法,从总体上考核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并对每个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监查,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履行的职责。近几年来,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这方面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努力。今后,我们要在进一步总结经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监管条例》提出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监督工作,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核心指标,逐步形成并健全政府行政监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监督和通过企业监事会进行内部监督的三套监督体系。

1995年,中央和省(市)两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在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经常性的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跟踪检测工作。

(二)深化改革,理顺产权关系,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新体制的有效途径。

近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从理顺国家和企业的产权关系入手,探索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合理形式和途径,为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服务。

1.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各项工作。重点要抓好三件事:一是制定监事会工作规则,确定派出监事会的试点企业范围;二是加强对监事的选派和管理,研究确定监事的资格条件、奖惩标准和有关行为规则,并据以考核监事的工作;三是组织好对监事和经营者的培训工作。国家局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编写统一教材,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积极组织力量,搞好对监事和企业经营者的上岗培训工作。

2.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发展一批以公有制为主体、以产权联结为纽带的大型企业集团。全国性行业总公司要转换机制,向投资控股方向发展,研究以产权联结关系取代行政隶属关系的适当方式和途径。

对目前各地进行的组建国有控股公司的试点,要严格规范,积极引导。一要严格控制试点范围,稳步进行;二要建立规范的产权关系,注意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和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三要慎重处置企业产权,注意维护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

3.加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工作中的国有产权管理。国家局将尽快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规定》,以规范股份制改造工作。根据我国股份制改造和公司制改组的进程,近期我国的工作重点要放在明确国有股权持股单位和国有股权行使方式上。重点解决企业产权主体不明确和国有股权行使不力的问题。

在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公司化改造的改革中,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推进的步伐比中央要快一些,许多地区已经相当深入,包括股份制改造的审批、国有股权设置、企业资产折股、国有股股利收缴等职能都已就位。这些地区要巩固和完善已取得的成果,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好国有股权益,保证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害。

4.规范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一个时期以来,由于产权交易行为不规范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重视,国务院还为此专门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明传电报。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明传电报的精神,抓好这项工作。在产权转让中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借产权转让之机,私分或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将国有企业低价卖给外商,造成企业控制权外流。

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要认真做好破产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配合,参与破产企业的审批、企业清算、资产评估及其变现、清理债权债务、进行产权注销登记以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等项工作,减少因企业破产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和其他社会问题。

(三)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

我国国有资产的主体是企业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境外国有资产也是我国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资产属性、运用方式的不同,这部分资产在管理上有着各自的特殊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不以经营为目的的国有资产。管好这部分资产对于加强国家政权建设,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预算制度的变革,有相当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将其占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投入经营领域,由金额预算体制转为差额预算或自收自支体制。如何加强对这部分国有资产的管理是我们近期工作的重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切实掌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使用的规模、方式,加强审批制度,并尽快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变动、资产报废、报损、闲置资产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健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健全对转为经营性使用后的资产收益管理监督制度。

国有资源资产是一种具有潜在价值的战略性资产,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当前在我国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中存在着产权不清、开发无序、管理混乱、浪费严重、消耗过快等严重问题。近期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国有资源的资产化管理问题,重点抓好国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海岸带资源和国有森林资源的资产化管理改革,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方法,保护国有资源。

对境外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当前首先是要摸清情况,防止流失。在明年清产核资工作中,要依靠国内投资主体,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认真清理,核实资产总量,了解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同时,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解决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在海外登记注册的问题。要抓紧制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把境外国有资产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建设。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建设首先是加强立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制定了立法计划,要在近期完成14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起草和颁发工作。明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立法重点有两个:一是基础性法规建设,包括《国有资产法》和《资产评估法》的起草;一是《监管条例》的配套性法规建设,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规范意见》等。各地区、各部门也应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快地方性、行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建设。我们要通过加强立法,使国有资产的各项改革措施都落实在法规上,做到依法治产,规范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建设,其次是要加强执法和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内设执法监督机构,或者配备专人,主要负责检查各项法规的执行情况。近期要集中一定力量,严肃查处一批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重大案件,以保证国有资产管理和体制改革健康发展。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科研、宣传和出版工作。当前,要围绕实际工作的展开,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中心,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理论的应用研究,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体制改革中提出的实际问题,要从理论上、政策上深入研究,寻求答案,提供意见,为领导决策服务。要与社会上各新闻出版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宣传。使社会上进一步了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使我们的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强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目前我们的各级管理机构仍然存在着规格、级别不统一,体制不规范,人员编制少,办公条件差等突出问题,这显然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按照《决定》提出的要求切实加强机构的建设。为理顺关系,便于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参照国家局“三定”方案规定的规格设置,抓紧配备人员,充实干部。市(地)、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也要相应充实和加强。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支持这项工作,帮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解决好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及办公条件等方面的问题。

在最近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中,各部门普遍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许多部门都内设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说明中央各部门的领导同志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非常支持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的业务联系,使国有资产管理网络在中央国家机关这个层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起来。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与财税、计划、体改、经贸委等部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只要我们坚持正确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奋力开拓,不断进取,就一定能够开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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