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股份制资本运营的过程与特点_股份制论文

教育股份制中资本运作的流程及其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运作论文,股份制论文,特征论文,流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台州的股份制办学实践引起了教育理论界与实践工作者的广泛关注,这一借鉴经济股份制的新的办学体制,已表现出其在教育实践中的发展潜力。但由于教育与经济的运作机制的必然区别,使得对教育股份制的资本运作规律的研究,成为教育股份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我们可以摸着石子过河,但总不能永远在摸索中前进,因为我们仍然期望找到应该的途径。从实践中看,股份制办学中最有争议的是其资本的性质、增值的分配和资本核算的优先序列。本文就此展开讨论。

一、教育股份制中资本运作的流程

教育股份制的本质是资本联合,其资本运作的全过程贯穿着三类不同性质的资本的结构。从资本的来源结构,到成本结构,再到效益分配结构,都有着自身的规律。

1.资本的来源结构

资本来源的多元化是教育股份制的重要特征之一。它包含个人或法人股东投入、政府资助投入、学生家庭费用缴纳、银行贷款和社会捐赠五部分。

自然人或法人按发起或募集方式出资认购得一定股份,取得股权凭证(股票)后成为股东,是资产联合的投资主体。股东可用货币投资,也可用实物等有形资产或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但后两者的持股有比例限制。用这些股本按照学校必需的设施费用作为办学的启动投入,在学校存续期间股东还需按股权比例分期投资或追加投资,用以保证学校具备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不管什么学校必须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办学活动。为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政府把民办学校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在征用土地、减免建设配套和教师有关待遇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优惠政策。浙江省为鼓励举办者的积极性,规定“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办学的,与其投资额相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予以返还,全额用于办学”。政府资助所形成的办学资产,应为国家所有并由学校使用。但目前政策资助的回报,仍局限在社会效益。关于经济回报,还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根据教育成本分担和补偿原则,学生入学就读时家长应向学校缴纳一定的学费(又称必须的家庭教育成本,是学生为接受教育而必须支付的成本)和建校赞助费(又称自愿的家庭教育成本,是家庭为子女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服务所付出的额外成本),这是学校形成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前提条件。如果后勤服务社会化,则学生伙食与住宿费应当从学校系统中游离出来。收费标准取决于商品交换供求关系和学生家庭与校方的协商确定,如式:

收费标准=平均培养成本+赞助±物价指数变更±生活水平承受能力

收费合理与否,在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提出的“根据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成本和按需资助的实际情况核定”。由于各校办学成本、教学质量和服务条件上差异很大,收费可适度放开,以能全部支付费用而不赚取过多盈余为原则。如学校有较好的硬件设施和较佳的软件环境,允许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对于优秀生或家境贫困生应实行减免费制度有些民办学校把学生家庭缴纳的两部分的用途作定向区别,学费主要用于学校经常性支出,建校赞助费用于启动资金的还本付息。

一些规模较大的股份制学校,由于股东投入后仍暂有缺口,利用银行贷款来缓冲筹资窘境。但举办者要承担贷款风险的无限责任。社会捐赠是一类纯粹公益性的资本来源,但目前较为少见。

2.资本的成本结构

教育成本与效益分析贯穿在社会力量办学过程的始终。在坚持国家办学目标的前提下核定成本价格,合理使用与分配教育资源,争取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我们认为,股份制学校的成本应该分为教育必然成本与附加成本两部分。教育必然成本指的是学校教育活动所必需的经费支出,如学校的固定资产投放(物化成本)与经常性成本。附加成本指的是教育活动以外的,按照经济运作规律而应承担的费用支出,如风险基金、公益金和股息等。其中附加成本是股份制学校所特有的。这并不是说其他民办学校没有利息等的支出,而是他们没有明晰的附加成本核算和支出的次序。

固定资产投放(物化成本)指必须购置的、长期在教育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耐用资产的经费开支,如学校的建筑和教学设备的投入。因这些不可能当年全部消耗掉,故应当以折旧率计算消耗。为保证这些法人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和设备更新的需要,我们要预留修缮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折旧率的选择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可见学校当年固定资产投放总量应是: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量+修缮费+折旧费。学校当年固定资产积累应是:去年固定资产积累-折旧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量。

经常性成本指那些能够带来即时或短时利益,并需要经常更新的消耗品(如书籍、教学与办公用品、燃料、水电等)和劳务支出(劳动者工资与奖金及劳动保险、公务费与助学金等)。它随着教育产出的规模而变化。不过对于参与办学者可从学校领取办学报酬的人数及每人平均所得,应规定最高限额,以免某些人在非营利性旗号的掩盖下达到营利目的。

前述两方面的成本是教育的教育必然成本,要优先保证。如果学校建设资金中还有一部分是向银行借贷的,应在保证正常教育活动所需的教育必然成本的前提下,用当年盈余来逐步归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在上述三方面成本核算后,应参照经济股份制的做法,核算附加成本。附加成本的支出的应该次序为:

(1)风险基金(法定公积金)。 学校办学风险主要来源于生源波动和收费水平调整引起的收费总量的变化。我们可以通过设立风险基金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以弥补学校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亏损。参照经济股份制,风险基金可占盈余的10%,当基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再提取。如果风险基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的亏损时,在提取公积(益)金之前,应先用当年盈余来弥补亏损。

(2)法定公益金。参照经济股份制,学校可从盈余中提取5~10%列入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教职工的集体福利。

(3)股息回报。为避免违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 有些学校采取了不给红利而给股息的办法,解决投资者适度回报的要求。在优先保证用于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扣除法定公积(益)金后,如有盈余,才能向股东派发股息。股东可取走股息或转成股本。股息可根据办学效益在银行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之间浮动。这一政策可促使办学者注重质量、成本和效率。

3.效益的分配结构

目前大部分学校尚未进入效益分配阶段,因而关于这一问题,举办者往往心照不宜,而理论界却众说纷纭。对于办学过程的积累,主要有两种倾向:①经过必要扣除后的盈余,可在让国家征收有关税赋后把剩余部分全部分给股东。这种分红的观点是不可取的。②为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将积累用于补偿学生家庭承担的部分缴纳,少收或免收建校赞助费,以提高社会效益。

由于收费标准是按教育成本核算的,若办学效益明显,学校在支付了包括筹资成本在内的各种费用以后,年末仍有较多的盈余,笔者认为可从其增值中提取一部分(比例不能过大)作为对举办者投资风险的回报。可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调整股息派发利率,但较难把握利率的合适程度;二是在扣除由于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而积累的资产后,把剩余的资产按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相应的增值股权,并照增值后的股权派发原定利率的股息。

综上所述,教育股份制中资本运作的流程可归纳如下图示。

二、教育股份制中资本运作的特征

从教育股份制中资本运作的流程分析,我们可以将资本运作的特征归纳为五个部分:(1)投入与融资特征;(2)产权与责权特征; (3)成本的性质与序列特征;(4)风险分担特征;(5)适度回报特征。

1.多元化融资形式,形成自我制约与监督的持续发展机制

股份制学校较其他民办学校有更大的社会基础与影响,这是由于其融资特征决定的。股东在尽了入股的义务后,其责任心、凝聚力和风险意识得到强化,他们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督促办学。而且不同类型的股东又能在学校发展中发挥其不同的作用。特别是股份合作制形式可以产生更强的管理效力,它能广泛调动股份合作者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单位的整体效益意识。不同性质的资本融合,同一投资主体内的多元化,使举办者、管理者的利益与学校成本休戚相关,形成了互为制约与监督的机制,提高了资本使用效率,对遏制腐败起着的积极作用,成为教育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滋补教育生命的“活水之源”。事实上,股份制的融资特征有效地保障了办学资本的稳定性。

多元化融资形式也为公立学校的改制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我们可以预言股份制办学体制改革,将可能成为教育领域的新增长点。可先将学校的资产合理地折合成国家股或法人股(要保证国有资产不致流失),再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及股份制改造对股本结构的要求,适当发行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筹集学校发展资金,用于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同时开创校办科技产业,促进学校良性循环。

2.产权与责任的清晰,为投资、经营与管理的合理分离提供了可能

传统的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投资主体单一。公办学校校长由于“百僧谋一粥”,而费心争取政府投入。传统的民办学校往往举办者与管理者集于一身,常为资金困扰而费心筹资,但又由于经济利益的紧密相关,不可避免地出现投资者过深地介入学校运作,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难以得到实际上的确立,使学校常常受非教育因素制约而不能很好地遵循教育规律办学,从而使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处于高风险状态。股份制是商品经济发展到相当程度的产物,这是原始产权与法人产权相分离的企业组织形式。教育股份制这种形式通过股东、董事会、学校三者不同的责任公工,为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合理分离提供了可能。它把先进的经济组织形式与教育挂起钩来。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校董会聘任教育行家(校长),使举办者与管理者由同一走向分离,学校所有权与经营权由统一走向分离。根据校董会章程,校董会为学校经营决策机构,并按股份筹集资本,举办者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之外干预学校的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有力地保障了学校发展。校长受校董会委派负责具体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持,拥有办学自主权,可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和聘任教师。由股东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监事会行使监督权。政府指导和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保证学校真正成为自由经营的法人实体。

学校是独立的事业法人,投资者一旦将财产投资给学校,这部分就由学校法人支配,但其所有权仍属于投资者。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代表举办者行使财产权,其中的占有权、使用权是无条件的;收益权需要双方协商;学校运行所需的一般种类物,学校具有处置权,当然这必须符合法律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对于特定物,学校在处置时须征得原所有人的同意,如划拨给学校的土地只能供教育教学之用。

3.各类成本的性质区别,为实践运作的规范化与程序化提供了依据

教育股份制在借鉴了经济股份制的做法后,出现了两类不同性质的成本。按照经济活动中关于生产性成本与发展性成本的区分,教育股份制中可将教育活动中必需的成本与经营活动所附加上的成本区分开来,这就是前述的教育必然成本与附加成本之说。两类成本中又包含了五种不同性质与用途的支出,而它们之间又有应该的支出优先序列。这样的借鉴显然为股份制办学的实践运作提供了操作依据,并对股份制办学与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操作方案。

4.有限责任的比例机制,降低了举办者的办学风险

股份制经济的本质特征是比例机制贯穿始终。股东在享受比例利益的同时,也分担着比例风险。由于每一单位股的金额相对接近群众的接受水平,因而易于使社会资本聚集成规模资本,也降低了风险对于举办者的威胁。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民办学校,股东(举办者)仅承担以持股额为限的有限责任,而不负有连带无限清偿责任,这种风险不涉及投资者的其他财产且分散到各个股东共担的形式,有利于资本投入的稳定。若是其他类型的民办学校,则当学校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所余债务还必须由举办者以自己的财产来还清,他们可能因清偿巨额债务而倾家荡产。显然当投资者出现经济危机时,就不可避免地要抽逃办学资本,使学校在未站稳脚跟时就面临着还本付息的巨大压力。

5.股份制办学的利益回报应该是“不分红利,支付股息”

教育是公益性事业。但从培育劳动力的功能考虑,劳动力是生产的三大要素之一,教育质量直接影响到生产的质量。而且到了知识经济初露端倪的今天,知识的生产、转换和应用直接决定着经济的状况,所以教育具有产业性。可见教育的着眼点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从其产业性考虑,有所营利也未尝不可。我们采取了不给红利而给股息的办法,既坚持了“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又为资本寻利性和教育公益性的勇于探索找到了平衡支点。这实际上类似于它向银行贷款办学,要支付利息——贷款成本。在教育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下,为了鼓励人们积极进行教育投资,给予适量的回报是合情合理的。

但由于股息回报是在优先保证用于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以后(至年末经过必要的扣除后有盈余时)才派发的,并且是按教育成本收费的,股东毕竟承担着极大的投资风险。所以办学效益显著时,笔者认为应该从增值资产中(已扣除由于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而积累的资产)向股东摊分股权作为风险的补偿,甚至是无条件的。

教育股份制事实上相当于启动资本永久地借贷给学校,这既保障了学校可持续发展,又利于我们采用经济杠杆来调节教育资源的再分配与再利用,引导人们向教育消费。如办学效益显著,股东的隐性利益也难以估量,教育资源与投入的效率也大为提高,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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