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幼儿教师培训中的“四个现代化”_继续教育论文

论幼儿教师培训中的“四个现代化”_继续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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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

国家教委在关于实施《条例》《规程》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对已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也应该继续培养提高,使他们中能形成一批教育工作的骨干……”。多年来,我们在从事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实践中,面对着幼儿教师以青年为主体且量大面广的现状,深刻认识到此项工作离不开“四化”。

一、社会化。继续教育是使各类幼儿教师不断进行教育思想、专业知识、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宽的一种追加教育。为了适应幼教事业发展的需要,幼儿教师培训机构也应由原来单一的教育部门扩大为社会各有关团体,如各级妇联、妇幼卫生部门、各民主党派、各种基金会以及民间的社区联网活动,它们以经费、人员设备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参与幼教的趋势,体现幼教师资培训机构的社会化。近几年来,各类培训机构举办了各种函授班,业余进修班、脱产进修班、短期培训班,对不同层次的幼儿教师进行了不同水平的继续教育,已逐渐由分散的、自发的、个别活动发展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多层次的、多规格的新的教育领域。它为幼儿教师的继续学习开拓了广阔的道路,为提高幼儿教育质量提供了有效的保证并产生了积极的效益。

二、多元化。我们面临着一个现实,即中国发展幼儿教育受到人口与经济两要素的制约,仅仅只一种模式去要求所有地区、同一时间去完成指标是不现实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增强国力需要一个过程和一定时间。而不同地区发展的时间表又是不一致的,因此,我们要培则合格幼儿教师的规格应该是多元化、分层次、分阶段的。这正象在一些发达国家,大学本科毕业后的幼儿专业学生还需再经过一到二年的进修才允许担任幼儿教师,显然我们国家要有一定差距,我们的要求也应该有一定的差距,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其培训方式可有:①高层次学历培训。幼儿教师在达到了合格的学历要求之后、即幼师毕业之后,再进行学历后的高层次学历培训、即大专、大本或研究生的学历教育。②岗位培训。达到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一种培训,这里包含已取得了合格学历之后的一种上岗前的培训。很多地区,将幼师毕业生在分配到工作岗位之前,先进行专门的一个阶段的上岗前培训,以适应上岗的需要,实践证明是十分必要。③专业培训。这是一种专项培训,包括专业的补偿教育培训、专业的更新教育培训、专业的提高教育培训。所谓专业补偿教育培训,即在幼儿园的一部分师资当中招聘当地的高中和非幼师专业的中专学历的教师,虽然这些教师在学历已达到要求,但他们没有受过职前专业训练,缺乏幼儿教育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因此,必须采取边工作边培训的方法,采取各种补偿学习形式,使之尽快地胜任上岗工作。所谓专业更新教育培训,是因世界各国正掀起教育改革的新浪潮,我国幼儿教育正处在改革的过程中,近几年,国家教委发布了一系列重要行政法规文件,这些新思想、新观念、新问题需要及时传授,使在职幼儿教师的思想、专业知识理论、技能得到补充与更新。所谓专业提高教育培训,是指曾受过职前专业教育的教师,经过一个阶段工作后,将会遇到新问题,为了适应幼教事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他们要继续学习、增加新学问、获取新信息,继续教育给他们提供了延长已有受教育的机会,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沿海地区,这种将职前一次教育转向终身教育也是未来教育发展的又一个重要趋势。

三、科学化。实事求是地讲,在幼师三年的一次性教育中解决全部问题,使学生一走上工作岗位就是一位合格的教师,是不实际的。应该进行继续教育。通过继续和一个阶段的实践才能把在校学到的知识转化为能力,达到“合格”。那么,“合格”的标准是什么?经过怎样的培训才能达到“合格”,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工作,也是现在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首先,需要有一个较确切的规范要求和科学的量比标准。譬如,幼师毕业只可以定为学历合格,距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还有一定距离,这个距离就是我们要制订的规格要求。这里边要补充“正规化”学历教育中的不足,要适当增加一些课程和教学内容,除了要加强基础文化课程、专业理论课程、艺体课程的实践外,还要加强与社会生活相联的教育活动,以适应需要,这些课程的开设应当有科学的量化要求。其次,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在职的幼教人员,他们具有一段成人教育的特点,又具有幼教工作的自身特点,因此继续教育的形式、时间、内容、方法等都应从幼儿教师的年龄、学识水平,承担的职责等具体情况出发,做到因人施教、科学安排、教育中注意学习内容的系统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学习方法应把自学、互学、助学、教学相结合。

四、制度化。把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列入国家以及各地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之中,要有长远规划与近期计划。目前,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已在全国各地逐渐布开,一些大城市并把其并入法制的轨道,而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稍后,有的地区还未及考试,笔者认为,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应该同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同步进行,并加快培训步伐,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建立与健全多层次的一体化的继续教育体系,将省、市、县的培训机构组成统一体系,使其从纵的方面求得教育的连续性,从横的方面求得教育的统一性。

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各种制度,好学习制度、考核制度、管理制度等,按不同层次的幼教人员规定短期、定期学习和脱产、不脱产学习的条例,不参加学习的不能继续上岗,把继续学习作为各级幼教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使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化。

加强继续教育的监督与管理,保证继续教育的开展。前些年,我们曾大规模地进行过学历补偿教育,由于学历教育与工资、职称评定挂钩,有一定的吸引力,而继续教育正在发展之中,制度尚不健全,因而持久地开展下去需要有力措施预以监督与保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地制定出有制约性的政策,干预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工程的完成。使继续教育正式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构成我国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且纳入立法轨道。应该将学习与任职资格审定、工资奖励、职称评聘结合起来。从而鼓励幼儿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为社会发展与进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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