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林业分类经营现状与对策的研究

我国林业分类经营现状与对策的研究

黄靖强[1]2001年在《我国林业分类经营现状与对策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当代,世界林业正经历着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战略性转变。在各种转变过程中,曾产生了几种重要的林业经营思想,在林业分工论指导下而提出的林业分类经营,是体现多种理论的合理内核,迎合了现代社会对生态环境的需求的趋向,是当代林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我国为发展林业,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并实施了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研究的思路是:运用系统分析和系统比较的原理,对在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过程中,世界上的一些国家以林业分工论为指导,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的战略进行研究,探讨其基本理论,总结其经验与教训,为我国实行分类经营提出可借鉴的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的基本理论、标准与途径,并就我国目前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国有林区的森工企业,特别是东北、内蒙古的国有林区的森工企业。由于森工企业的特殊性,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使国有林区的森工企业的林业分类经营工作顺利进行。

刘羿[2]2012年在《县域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代社会最新发展观念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已成为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南与理论研究的热点。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持地球生物圈的完整性、庇护地球上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生物有着重要作用。全球森林的毁坏和减少的严峻事实,对全球生态环境产生着严重影响,直接危及人类21世纪生存环境和未来人类的生存。人们已经认识到森林的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政府及林业部门为实现森林生态系统及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适应于不同管理层次和尺度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或森林经营方案,在我国既是一项传统的森林经理业务,又是当前森林经理的一个新课题。论其为传统的森林经理业务,我国始于20世纪30年代。近年来,我国确定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方向,提出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同时,随着林业分类经营、集体林权制度和森林采伐管理等相关改革的深入推进,产权主体日趋多元化,迫切需要从宏观尺度上,对森林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统筹考虑;在区域水平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森林多种效益的需求。为此,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对现阶段我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作了明确的界定,赋予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以新的内容和要求。因此,当前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的编制及其研究,又是一项新的课题。在国际上也很重视森林经营方案。森林经营方案是各国森林管理的主要法律手段,良好的森林经营方案能够保障森林的持续经营,各国法律无不予以高度重视。国际上,如加拿大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对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采用了目前林业社会较为推崇的生态系统管理方法,被称为是“一个基于生态系统的森林经营规划”。当时认为对我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有所借鉴和启发。本文的目的是在研究国内外现有理论、方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县域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的理论与技术。科学编制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为现实森林经营寻求可持续经营的途径、方法和技术。县域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森林多种效益的需求,构建森林可持续经营区域决策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研究地的龙泉市是全国森林经营示范县(市)和浙江省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县(市),开展县域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的同时,进行编制技术研究,在规划编制的方法、技术路线、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先行实践,力求为浙江省乃至南方集体林区开展同类工作提供示范与借鉴。本文以作者参与完成的国家林业局有关森林经营的多项研究课题为平台,以作者作为项目主要研究人员执笔完成的《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研究》和《浙江省龙泉市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等成果为前期基础,结合作者四年多来参与国家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工作的体会与经验,对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过程中的理论与技术进行了系统探讨,对有关的实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总结和研究。本文的主要工作在于:(1)系统阐明了森林经营及其理论的历史进展。为精准表达森林经营这一术语,根据林学学科或课程脉络,围绕森林经营与林学发展作相关的梳理;按照科学合理性的演进趋势,论述人类对森林及其森林经营的认识,既体现为人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认识上的深化,同时也符合科学哲学思想的演变。(2)建立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分析框架。围绕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林业可持续发展这一主线,从哲学层面和森林生态系统层面,引导森林经营的理性思考,借鉴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研究成果及相关理论,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分析框架。为论文研究和理论完善提供了基础。(3)丰富了森林资源管理与经营评价的内容。分析论述了研究地的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条件,森林经营管理现状和森林资源概况;研究并增加了森林植被生物量与碳储量,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量和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的内容;总结了森林经营成效及其存在的问题。(4)探讨了森林经营决策与经营目标。针对森林经营周期长、功能多样、受环境影响大等特点,将森林可持续经营作为森林经营决策的宏观目标。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前提和重大举措的森林分类经营为基础,将生态公益林的建设规模作为决策目标。进行森林经营决策分析的探索性研究。构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目标体系。提出相关的对策措施。(5)开展了森林生态功能区划。按四个层次依次展开。第一层次即森林经营区划,从景观和整个区域层面谋划森林经营策略,协调不同的经营功能区;第二层次即森林功能区划,依据森林的某一主导功能或经营目标,以地域、地段为单元进行区划;第叁层次即森林分类区划,根据森林的主导功能进行森林用途分类,应优先区划高保护价值森林区;第四个层次即森林经营管理类型组的分类,以加强生态保护和适度服务地方经济为宗旨,以森林分类区划成果和基础,以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标准作为补充,选取生态重要性和生态敏感性两个层面的指标群进行分类。(6)组织了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体系。理解并接受现实的森林生态系统,认可当前的森林景观格局,即维持森林资源及其经营现状,开展适应性经营或管理。结合森林经营管理经营类型组,以及森林群落类型,提出生态系统经营的3个基本途径,即保护、恢复和维持。(7)设计了森林择伐经营措施。为解决现实森林经营中的问题,树立可持续的森林经营观念,按照生态系统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的要求,充分认识和研究针、阔混交林经营特征,设计相应的森林经营措施,使其既能满足生态建设的需要,又能培育和收获木材,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均处于最佳状态。(8)实证了森林经营关键环节与重点领域的规划可行性。围绕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利用、非木质资源经营、森林游憩等项森林经营关键环节,按照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要求,提出贯彻和体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本理念和要求。从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必须考虑的重点领域,对森林培育、利用等经营环节,提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完善和提高林区基础设施,加强森林经营能力建设,发挥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建立相应的政策保障体系。(9)评价了项目实施的生态与社会影响。回顾了以往林业项目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主要实践与成效,进行了项目在人工造林方面的比较分析,提出了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的主要措施。分析评价了项目实施对研究地带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影响。对项目实施中潜在的负面影响,提出了减缓措施。评价结论,项目可行。

张蕾[3]2007年在《中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森林生态系统是自然界依附于土地而繁衍的有生命的生物系统,必须保持其系统的可再生性,才能不断满足人们对它的需求。如何协调森林的可再生性和经济利用的可持续性,始终是人们在生产实践中不断探索的问题,也是理论界不断探索的重大课题。实施分类经营,是我国力图协调森林的可再生性和经济利用的可持续性,满足人们对森林的多功能利用,进行的积极探索。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开始营造用材林和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和国营林场;八十年代中后期中国着名的林业分工论;九十年代国家提出林业分类经营,并从林地区划入手,配套生态补偿政策的出台,到2002年基本完成了全国的森林分类区划,实现了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地域上的界定。但是到目前为止,不同林业经营目的的经营机制、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仍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当前,全社会对林业的经济需求和生态需求处于双重高涨时期。进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研究,对于认识人的经济行为,并根据经济发展规律,特别是对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经济学分析,从生产关系调整入手,完善林业分类经营思路和政策,对于促进我国林业又好有快发展,推动现代林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本研究系统分析了我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发展历程,针对中国林业分类经营现状,运用公共财政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资本经营理论、土地利用理论及可持续发展理论,深入探讨了我国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的必然性、必要性和重要性,总结了我国当前分类经营的主要政策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动力机制,提出了中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路径设计,系统阐述了分类经营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基础条件、经营主体分类、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重建,深入探讨了不同的产权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制度要求,林业分类经营模式及其保障措施等。同时阐述了林业分类经营与森林分类经营、森林多功能利用之间的关系,力图澄清林业分类经营认识上的几个误区。本研究从林业发展特点、林业经营主体、政策措施等方面系统分析了新西兰、美国、日本和英格兰林业分类经营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探讨了林业分类经营的基本原理和客观规律,提出借鉴的思路。本研究通过对广东、广西、福建、伊春四个不同类型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实证分析,为深入研究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提供了实践依据。

李明娟[4]2013年在《国有森工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可持续发展战略已被纳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国有森工企业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微观主体之一,不仅是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同时也是资源的消耗者和环境的保护者,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国有森工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国家发展进入“十二五”时期,这既是国有森工林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实施天保工程“二期工程”的起始阶段,也是我国后金融危机时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有森工企业面临着转变以往向森林资源要效益的生产发展局面,由规模扩张模式快速转向质量提升增长模式的重要转型期。以国有森工企业这个微观主体作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的切入点,从社会生态经济人的视角分析国有森工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探求能够提升国有森工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发展模式,对于拓展企业财务管理视野,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建立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增强森工企业经营活力,实现国有森工企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以国有森工企业这个微观经济主体为对象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及实践经验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理论、林业分类经营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以及协调发展理论等为理论支撑,从森林资源状况、经济状况及职工生存状况叁个方面具体分析了国有森工企业持续经营现状,表明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是森工企业可持续经营的基础,通过深入分析国有森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最终目的,指出国有森工企业本质上也是谋取经济、社会、生态叁大利益相统一与最优化的组织,是经济人、社会人和生态人相结合的有机整体。因此将国有森工企业视为社会生态经济人,从社会生态经济人的视角分析并构建了国有森工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评价的叁重因素理论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包括森林资源、财务质地、治理效能叁个子系统,18个指标变量在内的国有森工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指标体系,采用BP人工神经网络的方法建立国有森工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模型,通过模型分析,提出国有森工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提升的对策。

张民侠[5]2010年在《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文中指出森林可持续经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标准和目标的制定、技术的提高、政策的保障等方面都有比较多的研究,但对如何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较少。本文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以现代林业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现代产权理论、自然资源法理论为基础,采用历史文献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系统研究法、个案分析法等方法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依法治林是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协调、稳定发展的前提,是维护生态安全、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是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措施之一,必须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各种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2)临安是我国最早进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试点区域之一,在保障森林可持续经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特别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及执法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实地调研,对构建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3)通过研究,指出我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方面存在立法目标、原则与现代林业发展的形势结合度不高;立法的层次较低;立法思想过多地注重了森林作为自然体的价值,没有考虑其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对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影响力较低,公众参与力低;在物证鉴定方面机构不健全,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法律条文中规定较少等问题。(4)通过研究,指出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方面存在执法者数量不足;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偏低;执法机构不健全,各机构之间协调性不够,职能划分不清;存在政府干预、执法腐败现象;存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执法经费及设备保障不足;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执法监督队伍业务水平不高,执法监督依据不完善等问题。(5)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牢固树立依法治林,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实行政企分开、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法律的宣传和全民参与力度;进行有效、严格地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加强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和生态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社会咨询、公众服务提供准确信息。(6)提出从林木种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采伐、林地管理、森林分类经营、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权属管理、森林认证等方面构建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的设想。强调更新立法理念,树立生态优先的立法思想,注重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围绕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形势、新需要,与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7)提出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刑事执法、执法监督的具体对策,强调要改变执法理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者的水平,掌握执法技巧;健全执法机构,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突出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防止法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监督效率;加强执法质量考核,完善考评标准,真正做到奖优罚劣,提高执法者的积极性。(8)研究了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的司法鉴定方法,创新性地提出了应根据具体案情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提高鉴定的精度,统一鉴定标准并写入法律条文中。建议成立各级森林案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鉴定结果的权威性。(9)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立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首次采用层次分析法、灰色综合分析法分别对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提出了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及评价时应注意的问题,并用建立的模型对实证区和全国的林业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

张爱美[6]2008年在《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文中认为林业是一个具有产业和事业双重使命的部门,它既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大量的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又承担着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任。我们在重视林业生态建设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林业产业的发展,因为林业产业发展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林业建设能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直接影响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叁大效益的综合发挥。而影响林业产业发展的最主要原因是产业结构是否合理。所谓合理,具有相对性,从根本上说,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贯穿于一个产业发展的始终。结构优化调整的过程就是提高效益的过程,反之,要想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则必须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结构优化的课题是永远存在的。既然这样,林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由一个平衡走向另一个平衡的过程。该文从产业结构的视角来研究产业,即从林业产业结构的角度来研究吉林省林业产业的发展。在借鉴前人对相关研究的方法和理论基础上,对当前吉林省林业产业结构调整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从而推动吉林省林业产业健康、持续地发展。该文主要研究结论:(1)吉林省林业产业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有了较快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以木材采运、木制品加工业、人造板制造业、木浆造纸业、林化产品加工业为主要产业的产业体系。但是先天的发育和后天的发展不足,“独木支撑”的经济发展格局仍在继续,致使森林资源过度消耗。(2)吉林省林业叁次产业间的结构不合理,出现了严重的结构性偏差,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少,资源配置不合理,产业结构总体效益水平低。具体表现在第一产业基础不牢,林木的培育与种植水平低,可利用森林资源不足;第二产业素质不高,整个产业及其经营企业竞争力低、经济效益差,没能发挥主导产业应有的作用;第叁产业相对较弱,处于低水平发展。(3)影响吉林省林业产业结构的因素有森林资源、需求、劳动力供给、资本供给、技术供给、林业产业政策、区域经济环境等。(4)吉林省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是合理化和高度化。为了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要建立市场、人力资源、资本、技术创新、林业产业政策五大支撑体系。(5)吉林省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具体方向是加强森林资源基础产业的培育、选择主导产业和发展森林旅游业。

徐士贺[7]2007年在《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可持续发展评价与对策研究》文中提出黑龙江省是我国的林业大省,林业建设对全省乃至全国的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建设是我国林业建设的缩影,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将为我国林业建设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目前,黑龙江省国有林区面临着可采资源继续锐减,生产成本增加,经济危困等问题。在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使国有林区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走上协调发展的道路,是改变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困境,根本解决经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的正确选择。国有林区可持续发展属于区域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林业相结合的问题。可持续发展评价及其指标体系的建立是国有林区实践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环节,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围绕黑龙江省国有林区这一特定区域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为主线,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区域经济学理论、林业分类经营理论、森林资源经济学理论、坏境经济学理论等多种前沿理论为理论基础,具体分析了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自然资源状况、经济状况及林区社会发展状况,指出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林业乃至林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确立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目标及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与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根据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构建了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根据可持续评价结果,提出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可持续发展对策。在具体的指标构建和评价方法上,采用了先进的多元分析、灰色系统理论等数学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对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作一个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在林区可持续发展对策方面,就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商品林经营和公益林培育问题、林区跨越式发展与两大体系建设问题及林区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问题提出创新性构想。

苏月秀[8]2012年在《我国森林经营现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通过研究我国森林经营现状,可为我国森林经营相关工作和项目提供理论依据,为森林经营决策制定提供政策性建议。本文系统分析了我国森林资源概况、森林经营历史沿革、森林经营指导思想。在研究各省森林资源和经营现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四大林区即东北、西南、东南及北方零散林区的地理要求进行分区资料整理,分析了各林区森林资源及经营现状、做法经验及典型经营模式。从法律行政管理、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费政策、技术政策等几方面总结了现行森林经营政策。针对森林经营现状,提出了各林区森林经营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分析我国森林经营现状及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政策性建议。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森林经营取得了明显成效。森林资源总量和面积呈现持续双增长,各林区森林经营有特点、有重点、有突破,形成了各自比较稳定的森林经营模式和方法。森林经营政策涉及全面,森林多功能多效益逐步显现,各项林业事业稳步推进。但同时存在许多问题:森林经营意识不强;法制建设不完整;集体林改后续政策有待加强;森林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林业产权激励机制尚未形成;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科技支撑不足。

秦涛[9]2009年在《中国林业金融支持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已经成为经济的核心,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率,当金融因素的作用受到限制时,经济增长必然遭遇资本投资不足和金融资源低效配置的约束。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林业产业化发展,要求广泛而有效率的信用活动和金融运行,以保障持续增加的资本投入和会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毫无疑问,我国现阶段林业仍具有显着“产融弱质性”,面临严峻的资本形成不足、发展资金短缺的困境。林业资本形成缺口必然导致出现林业投资缺口,从而对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形成严重制约,这必然形成对我国林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严重制约。因此,迫切需要在公共财政经常性账户纳入预算和已有稳定来源的资金支持之外,制定新的特殊政策,允许从全社会范围合理并适度地筹措资金,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提高林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以满足林业建设的需要。林业金融支持正是为弥补林业资本形成不足造成严重资金缺口而出现的一种创新制度安排,林业金融运行的核心集中于林业金融资源配置及其效率实现,林业金融资源配置是由其金融制度、体系、治理、运行机制等共同决定的过程,效率取决于制度供给的完备性和有效率的传导。林业金融支持基本职能在于实现对林业金融的动员和配置,林业投资风险规避与防范,以保证林业资本的顺畅循环、周转和有效流动,满足林业产业发展日益增强的资金需求,林业金融支持理应成为推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战略性机制和重要途径。本文借鉴产业经济学、金融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等理论的合理因素,从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基础、产融互动和林业金融资源效率等多个角度,论述了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金融支持内在机理,并基于金融战略视角,从林业资本形成、投资效率、会融运行叁个维度进行分析,通过构建“林业资本形成缺口模型”梳理林业产业发展进程中金融支持的内生逻辑和现实依据,为林业金融支持框架构建提供了理论依据。提出了林业金融支持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以及体制的完善能够提供林业发展所需要的金融资源集聚与配置机制,通过以财政性融资、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融资所构成的叁维空间支持体系奠定了我国林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基础平台。在林业金融支持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分别从金融需求和供给角度对林业融资需求和引资能力进行分析。首先,对我国林业信贷融资需求状况进行实证分析,并基于信贷供给理论探讨林业面临信贷约束和融资困境的本质原因,提出利用抵押品替代和扩展机制,以及通过建立林业金融服务体系来缓解林业信贷融资困境。其次,通过对商品林投资收益率和投资风险水平进行评价,分析林业政策以及不同因素对投资收益和风险的影响程度,进而认识在现有的政策条件还无法改变商品林投资收益率低、投资风险大的基本状况,对商品林投资还不能产生足够的激励,提出通过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建立林业金融工具创新机制、完善林业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和健全林业产业政策体系来解决林业资本形成不足,林业产业“吸融力”不强的困境。第叁,分别就抵押品替代和扩展机制叁种应用模式、林业金融工具创新机制以及林业风险管理体系构建进行论述。随着林业产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和健全林业金融支持体系及其高效率的金融制度,日益成为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所在。林业金融支持不仅仅具有经济职能,同时具有鲜明的社会功能和政策取向。林业金融支持必须坚持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通过“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以市场化为导向,从完善林业金融支持体系制度供给、优化林业金融支持供给结构、制定并协调林业财政与金融协调发展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化,从而促进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力度和效应,增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综合能力与比较利益。

张美华[10]2002年在《中国林业管理体制研究》文中提出我国林业发展历史表现出的波浪式破坏现象,其实是原有林业管理体制的必然结果。历史教训集中表现为经营思想上的失误,也可以归结为林业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健全。而我国一些林业突出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林业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中国加入世贸的背景之下,林业建设面临更重要的任务,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林业正面临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社会对林业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发展林业的目的变了,目标变了,林业的观点必须改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要真正能从林业的实际出发,推进各项林业改革,以改革推动林业发展,必须敢于适时地提出符合自身规律的办法和措施,并且有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去实施。 一、本文提出我国可以而且应该采用政企分离的林业管理体制的理由 (一)我国林业现存问题的根源在于过去林业管理体制的弊端 政企合一的林业管理体制下,单一行政划拨方式,形成了森林产权运行上的模糊性、随意性和短时性。任何经营者无须关心资产运行的风险和责任。这种高度垄断和统一的运行机制必然在实际运行中发生变形和失真,造成资产产权界定上的模糊性、不规范性和随意性。与此同时,森林的非资产化经营,客观上使人们视森林为无价之物,又加剧了产权界定和划拨上的随意性,诱发了实际存在的产权利益矛盾。而森林产权界定上的模糊性和行政权力界入市场经济的客观存在,更使这种纠葛和矛盾火上加油,急剧转化为森林环境的剧烈动荡,转化为人类与森林和谐关系的全面破坏,加速森林资源系统的衰变,这一辩证法己为我国森林资源的几次大破坏得到证明。 我国林业管理体制问题的表现在:1,目标定位不明确也不准确:政府管理机构职能混乱,致使政府部门自身卷入一些具体的营造林工作当中,置身其中当然也就无法承担起宏观的职能,无法真正实现市场经济社会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种社会机构、企业和个人也无法得到政府应该提供的相应的服务;2,管理机制以权力机制为主,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3,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存在缺陷,影响宏观管理效能的发挥;4,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与协调问题;5,建立与完善各项制度中的问题。 (二)本文提出采用政企分离的林业管理体制的理由 1,有利于调动林业建设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如果政府部门既要管理又要进行具体的营造林工作,结果就是失职。对林业建设中的具体营造林工作,应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交由中介机构和企业来做,在市场的利益机制的作用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发挥其神奇的功能,从而真正从体制上理顺林业建设工作。所以本文提出,只有真正彻底地改变原来的林业管理体制,才能跳出林业资源破坏和林业管理体制落后之间的被动循环圈。 2,有利于林业管理机构的职能转变 由于实行政企合一的林业管理体制,本应该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办的事情,政府亲自在操作,这方面政府的工作效率不如其他机构,因此造成林业建设效果不佳;同时由于精力分散,政府就不可能顺利完成只有政府才能承担的职能。而林业企业以及本来就不多的社会中介组织大部分成为政府机构的附属机构,并没有实现各类组织形式的分开,因而各种组织的功能也没法发挥出来。“政企分离”管理体制有利于解决林业管理政府机构职能的这些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 3,有利于林业管理机制的有效发挥 政企合一的林业管理体制下,所有者的权限与法人实体的权限没有明确地分开,因此造成国有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的实施代理机制的落空,政企合一的林业管理体制下,林业建设主要由行政计划展开进行,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的广泛运用,滋生腐败土壤的同时也失去了竞争机制下建设好林业的动力,“政企分离”的林业管理体制有利于管理利益机制的最终实现。二、林业管理机制是林业管理体制的核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机制无疑是管理机制的主体。利益机制有宏观、中观和微观叁个层次。宏观利益机制主耍有税收、财政补助和必要的价格管制;中观利益机制要求理顺投资渠道、改善投资环境,以社会融资增加林业投入,以及合理收益分配以调动各方建设林业的积极性;微观层面的利益机制则要求激活林业建设的微观主体,调动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利益机制运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促进林业科技创新。 权力机制是非常强有力的机制,而且是最具有权威性的机制,所以我们也要大力运用这种机制。竟争机制是一种最常运用到的机制,竟争机制的运用;主要是权力机制在保障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在市场竞争中实现。- 这叁种机制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有重迭,相互配合运用效果会更好。管理机制其实是务“虚”的,真正要使管理机制发挥作用,还得依靠各种林业管理的“实体”组织体系——主要是林业管理机构,通过制定可以操作的林业管理制度来达成。叁、林业管理机构是林业管理体制的依靠 首先应明确林业管理机构的职责:1,林业管理机构在林业发展中具有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能:管理与协调;监督与执行;提供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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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可持续发展评价与对策研究[D]. 徐士贺. 东北林业大学. 2007

[8]. 我国森林经营现状研究[D]. 苏月秀. 北京林业大学. 2012

[9]. 中国林业金融支持体系研究[D]. 秦涛. 北京林业大学. 2009

[10]. 中国林业管理体制研究[D]. 张美华. 西南农业大学.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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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业分类经营现状与对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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