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哲学视野中的个体思维--以价值论为视角_先秦文化论文

先秦哲学视野中的个体思维--以价值论为视角_先秦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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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6~0021~06

       个体性作为一个明确的哲学概念,源于西方哲学,但当我们对个体性进行溯本追源时会发现,个体性思想在中西哲学源流处就确乎存在。只不过在不同文化区域中,个体性思想所蕴含之内容同中有异,随之带来的是个体性思想体现形式不一,且呈现出丰富性与多样性、普遍性与特殊性会相交映之情形。无论是在我国先秦诸子百家蜂起之时,还是在西方古希腊思想界多彩纷呈之端,处于此段历史时期之哲人们把“人”视为个体之意识逐步得到加强,并显现出各自之鲜明理论特色。

       在先秦时期,个体性思想具体展现、落实在个体与群体关系上,对个体与群体地位认识之不同,成为区分先秦诸家个体性思想特色之主要准则。儒、墨、法等家力主以群体为主导,以群体价值居先为优,个体价值往往被掩盖群体价值层面之下。相反,道家则认为过分突出强调群体利益,则极易忽视,甚至否认个体价值,进而道家主张应把个体放在首位,只有个体价值得到高扬,个体生存得以保障,群体价值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得以彰显。道家之开创者老子通过对“道”的创造性诠释,从“自然”向度展现了其个体性思想特征,作为老子之后继者之一的杨朱则把目光锁定在对生命个体的现实关怀层次上,以关怀个体生命为切入点是杨朱展现自身个体性思想特征的独特路径。作为先秦道家集大成者之庄子,认为凸显生命个体关键在于精神境界向度之超越,此说承前人之思,发自我之独见,对生命个体之精神自足性给予了充分阐述。

       一、中西哲学视域中的个体性思想源流考辨

       从中西哲学发展史上来考究个体性之源流,我们会发现个体性作为一个哲学概念的提出并非首先呈现在中国古代哲学领域,但我们并不能据此否定中国传统哲学中所蕴含的丰富个体性思想资源。笔者在爬梳先秦哲学元典中发现中国哲学在早期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个体与群体①这条线索,此线索在不同时期展现为不同面貌。值春秋战国乱世之时,诸子各家纷纷立说以救世,诸子中有力主应首先注重群体,重视群体固然无可争议,但往往被当权者冠以重视群体之名号,来满足一己之私利,导致真正群体利益被忽略、践踏,珍视个体生命及价值更无从谈起。以老子、杨朱和庄子为代表之先秦道家对个体之重要性给予了充分关注,并从哲学高度阐发了个体性思想原则之内涵,他们重点谈论的是自我个体与“道”、“身”与“心”等问题,阐发基于大道视野下的个体性思想内涵。

       先秦道家哲人多以冷眼观世,以奇特视角表达对人世炽烈关切之情,他们之思想是以重个体、并以不伤害群体为基准的理论学说,其个体性思想多体现为对世俗社会及价值之批判,以及对“异化”②现象之反思,是基于反对“异化”、反对自私、反对伪善、反对世俗意义上的个体性理论学说,是一种具有强烈批判倾向的人生哲学理论,但此种理论学说同时存在着抽象多于具体的倾向性,缺乏在实践领域的可操作性,与现代意义上个体性思想有着层次上的区分。其主要区分在于:现代意义上的个体性观念起源于西方,是基于现代背景基础上谈个体之权利、利益与财产,与西方文化有着密不可分之关联,有着强烈的西方哲学色彩,是西方哲学领域谈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它重点诠释在现实层面上的自由、平等,追求具体、可操作层面的个体性。而在中国传统哲学领域,他们所探究的主要是“天人关系”、“群己关系”基础上的个体性,他们所关怀的对象主要是“人”,是围绕作为万物之灵的“人”而展开的阐发,追求的是在人学与价值视域中,自我个体通过努力而能至的“真”、“善”、“美”之境界。

       由冯契先生主编的《外国哲学大辞典》对首先出现在西方哲学领域的个体性给出了这样的定义:“个体性:(有人认为即个别性)英国鲍桑葵用语。指绝对的统一或价值。他发展格林和布拉德雷的观点,认为应当区别抽象普遍与具体普遍。抽象普遍即共性,强调一般而忽视区别,具体普遍就是个体性世界逐步实现个体化的过程,是多样性的统一,普遍与特殊的统一。个体性不是经验中的个人,也不是特殊事物,而是世界中的特殊事物互相联系而构成的整体。个体性使世界愈来愈结合为一个整体。个体性的原则是和谐,无矛盾,无冲突和整体性。认为价值也表现为和谐与秩序,因而个体性就是价值,两者是一致的。用个体性的观点来说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认为个人是小我,而社会由公意而统一为大我,从小我到大我才能达到真我,获得真正的人格,并实实在在的获得自由。”[1](P36)从这部词典对所个体性思想之来历之厘析我们可以看出。首先,个体性在西方哲学视域中有着特定内涵,它的诞生可以说与西方学界对自身文化之认识有密切关联。自我个体意识自人类诞生起,就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但当人类完全或者过分依附于宗教时,个体之独立便无从谈起,更无法谈及个体性问题。随着人类历史之演进,“人”逐步自觉意识到自身之重要性,并逐步摆脱神话、宗教思维时,自我个体逐渐被摆在突出位置,个体性问题便应运而生。鲍桑葵正是基于后一种观点基准上阐述个体性之内涵,他对个体性概念之解释主要是从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个体与整体、共性与个性等视角阐述,他论述的最终落脚点是“世界中的特殊事物互相联系而构成的整体”,他重视的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其次,在西方哲学领域个体性有时与个别性通用,自鲍桑葵之后,个体性逐步被单独使用,并被赋予了特殊内涵,鲍桑葵对个体性哲学概念之诠释,重点突出了一般与个别以及在具体社会实践操作层面的个人与社会整体统一,具有明显的现代西方哲学特征。

       中国传统哲学尤其是先秦道家对个体性思想的诠释与西方哲学有着明显不同,其主要区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其诞生背景存在着差异,西方个体性之诞生始终与其自身文化传统分不开,它重视个体与整体关系之解读;而中国古代哲学之发端,则是对原始宗教、神话思维涤荡式超越基础上实现的,把“人”自身、“人”与“人”、“个体”与“群体”、“人”与“宇宙”等给予了理性解读。这也就意味着,此时中国哲学就对个体给予了较为纯粹哲学意义上之关注,个体性意识亦应运而生。其次,先秦哲学思想领域中的个体性,其对立面强调的是群体性,在此基础上,先秦哲人们对个体性的阐发亦有着不同,在此时个体性思想是一个不断被明晰化之过程。再次,先秦哲人们对个体性阐释的视角及范围是以关怀人生,也即始终是以“人”为落脚点而阐发,进一步扩展到对群体、社会、宇宙等的关切,这一点与西方对此问题关注向度有着明显不同,笔者认为,可综合概括为:“内在超越”或“天人合一”。

       春秋末世,中华文化发生了一次质的转变与提升,哲人们关注之重点逐步从殷周时期的宗教藩篱中过渡到对宇宙规律、社会规律、人生价值等的关切上,特别是对“人”价值的重新考量及重视是这一时期思想界最为显著标志之一。与此同时,这一时期现实形势之激荡,及对自我个体生命的极度轻蔑,进一步激发了先秦诸子对社会、人生的深度思考,尤其是对“人”在“天”、“地”中的定位及其价值意义给予了创造性阐发。基于此,先秦诸子纷纷站在不同立场上,提出了各具特色之思想主张以救世,主要体现为两种救世倾向理论,一是从群体性视角出发,强调群体意识与实践在救世中的重要作用,强调了“人”群体性的一面,但这潜在的危险是对个体的全面忽视,没有积极个体意识为根基的群体呼唤是无力、苍白的空谷回响,此以儒、墨、法等家为代表;二是从对个体的重视出发,强调必须祛除强加在个体身上的种种外在束缚,突出了保持自然本性对个体的重要,并进一步认为只有基于此才能真正实现“人”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宇宙的协调。而以老子、杨朱、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正是从“道”、“自然”、“无为”等视角出发,重点解读了每一个个体所应当具有的特征与价值,从哲学高度突出了个体性思想之内涵及原则。基于此,笔者认为,先秦道家个体性思想之鲜明特征,在于更为真切的揭示了个体之本质,彰显了自我个体在宇宙、社会中之价值。他们认为个体应当“合于自然”、“顺乎大道”,真实活出自我之本色,也只有在此基础上谈群体,才能更为合乎实际。可见,先秦道家哲人们对个体性之论述,在先秦时期无疑是最为深入、最富特色的。

       概而言之,笔者认为个体性思想具体落实在先秦时期,其产生之背景、内涵及原则彰显为以下几层内容:第一,个体性思想出现之背景,主要是基于过分强调群体性所带来的“异化”现象而发;第二,个体是指具有生命气息的生命体,“人”是具有鲜明自我意识之个体,以“自我”突出“人”作为个体所具有的精神性特征,自我个体在不同思想家体系中展现出了各自之特征。第三,个体性是在价值论话语下对人生存本质的进一步探讨,是关乎“人”的话题,个体性思想展现在特定视域中,是“人”对自身及世界的深度认识与解读。第四,“人”是具有强烈自我意识之生命个体,“人”在认识大道、天地、万物过程中进一步深化了对自身之认识。第四,文中所论之个体性,是指在先秦特定思想境遇中与群体性相对而言的一系列思想特征,在不同思想家视域中,对个体性思想原则之把握不同,儒、墨、法等家可谓是涉及了个体性问题,其哲学思想中有个体性因素存在,他们奉群体性原则为首位,视群体至上,把个体限制在群体之中,把个体性放在了群体性之下加以论述;而道家则把个体性原则摆放在了首要位置,视个体为自然性存在,他们把个体加以单独论述,强调先个体,后社会与群体,依此来看,道家显然直陈个体性问题,且进一步找出了个体间之差异性所在,找到了个体先于、优于群体之因素及特征。第五,群体意识与个体意识构筑了中国传统哲学领域中一个完整的人格图式,时至今日,先哲们对此问题之关切,对我们仍有着莫大启示;第六,个体性归根结底是对“人”一个向度生存状态之研究,对个体性之思考,呈现了“人”在认识自我过程的思索与反省,中国传统哲学从关怀“人”的视角为基点,展开了对个体性问题阐发之丰富性。

       二、价值论视域中儒、墨、法诸家个体性思想因素厘析

       笔者认为价值与价值论、个体与个体性,这些名词之出现均是近代以来的事情,但关于价值及价值论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界早已有之,且较为丰富。从上论述中我们可得知,中国哲学在其发端处就表达了对“人”及人类命运的深度关切,从此一角度讲,中国哲学可以说在哲学起源时就有着对人生价值的深度思考,对“人”及人生之本质有着自我之深度考量。无论是先秦儒、法、墨等家对群体价值至上之强调,还是道家对个体价值至上之重视,都表达了以“人”为中心地位之理论倾向。对此,张岱年先生说:“中国古代哲学很重视人生价值的问题……中国古代哲学以‘人’为中心议题。”[2](P199)这点在先秦哲学视野中表现的异为突出,但在不同历史阶段、在不同思想家思想世界里,却又有着相异之表达,在先秦哲人思想视野中,世界是属“人”之世界。因此,价值论问题实质上就是“研究世界对于人的意义”[3](P3),无论是站在群体价值立场上,还是突出个体价值,都反映了人类对外部世界与自我的一种认知与反思,目的是促使人能够不断认识、反思自我,创造更为适合人生存的社会,对此,儒、墨、法等均有着丰富理论资源。

       儒家在其创始期,就树立“仁”、“义”、“礼”等为“人”立身之本。我们从孔子对“人”的重视,到阐发“人”成为“人”之根本,都有着极为鲜明之论证。对此,孔子云:“天地之性人为贵”[4],表明在孔子思想中,“人”是天地之间最具灵性、最为高贵的个体,此思想成为后来儒家一以贯之之传统。在孔子看来,个体价值的实现是通过对群体、天下所作贡献中体现出来的,为了实现仁之大义,个体可以“杀身以成仁”[5],因此,群体价值在孔子思想中是居于首位的,孔子把“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5]的其乐融融情景作为个体最高价之体现,这种思想被孟子与荀子发扬光大,成为后来儒家普世性的价值追求。

       孟子对孔子“仁”的思想给予了发展,孟子明确指出“仁”来自于“天”,曰:“仁,天之尊爵也。”[6]、“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6]“仁”、“义”、“忠”、“信”等这些善的观念来自于“天”,它们不分贫穷贵贱,内含在每一个人心中,“人”之善端在天地中之显现,能够成就自我,这在孟子看来是“人”之为“人”的根基。但这并不是孟子理想中的大丈夫人格,真正的“大丈夫”是“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6]之个体,孟子理想中的现实人格在困境中保持独善,不应给群体社会造成伤害,在顺境中当有义不容辞为天下谋福祉之责任,同孔子一样把群体置于首要位置。

       而荀子则认为外部环境对“人”影响较大,“人”有趋利、多欲之本能,但荀子并没有因此而否定“人”为善之可能性。“圣王”制作“礼”、“法”来引导、规范“人”向善。对此,荀子曰:“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直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7],通过学习仁义、礼法,人人皆可逐步成为真正的“人”,并明确指出“人”之可贵之处在于“人能群”[7],“人”与“人”能和谐相处是“人”之特性所在,肯定了“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与价值。荀子进一步认为能够“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7]的个体才具备“大儒”之人格,此“大儒”与孟子所论之“大丈夫”有相通之处,均有着为天下的担当与责任,可见,荀子亦有着群体至上之思想。析之可知,从孔、孟、荀对个体与群体关系之论述,我们可知儒家思想之主导是以群体利益及价值至上、为先、为重,个体价值只是被附带在群体价值下而已,但儒家对个体价值并非完全否认,而是给予了一定肯定,但这种肯定是在强调群体价值前提下,有弱化甚至忽视了个体之价值之倾向,这在秦汉以后变得更为突出。

       墨家学派通过“兼爱”、“非攻”、“天志”等主张,把群体价值置于至高之位,对个体价值尤其是自我价值持忽视甚至否定态度。墨子明确提出其学说目的是“务必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8],为天下万民兴利除弊是墨家学派一贯宗旨,“兼爱天下之博大也,譬之日月兼照天下之无有私也”[8],墨子认为通过这种所有人之间的互爱,自然能收到互为有利之效果,而这种大利正是大义的体现,天下之利也是对统治者管理国家好坏的检验,即“义者,善政也”[8]。对于个体之言行是否符合大义大利,墨子设立了“三表法”以检验之,曰:“故使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於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书。用之奈何?发而为刑。此言之三法也。”[8]从圣王之事,及百姓、国家之利中,可彰显出为群体、为天下的强烈愿望。墨子通过对夏禹人格形象的理想塑造,突出了个体在现实中的人格倾向,个体为天下应当“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9],墨家对个体这种极为严格之要求,显然有忽视个体利益及价值诉求之倾向,久而久之就会失去群体与个体间之平衡链条,墨家学派的无以为继,明证了这一点。总之,墨家学派从一心为天下之义、之利出发,进一步指出个体生存的真正价值在于为群体、为天下奔走。

       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对人性中自私自利之向度给予了深刻探讨,他认为父子、夫妻、君主等之间均是以利益为前提的,并据此提出了一系列法治主张来治世。韩非子认为“法”是实现天下大治之基础与保证之一,曰:“设法度以齐民”[10],韩非子对民众地管理不同于儒家以“仁”、“义”、“礼”等来引导,他强调用“法”管制民众以达到目的,主张把人们利益抑制在其功利目的之下。

       在韩非子看来,仅仅有“法”还不足以治理好国家,必须有君主把“法”、“术”、“势”充分有机结合,并加以充分利用,天下才可大治,对此,韩非子曰:“明君无为于上,君臣竦惧乎下。明君之道,使智者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穷于智;贤者敕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穷于能;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穷于名。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10]韩非子把老子的“无为之治”思想在君主治理国家过程中给予了较富特色之诠释,在韩非子看来国君是“法”之最大体现者,“君”、“法”、“术”、“势”四个方面密切结合在一起,才是韩非子思想视野中较为理想之治国模式。依此,我们从韩非子思想整体来看,韩非子对君权强调是为了最大化发挥“法”之作用,韩非子认为明君自身首先是守“法”之表率,只不过在现实层面之统治者往往是“寡德多欲”之人,而韩非子思想中确实存在缺乏对君主的具体监督措施,因此,在韩非子学说在现实中却出现了事与愿违之情形。总之,身处战国季世,韩非子看到了其它各家在实践中的失败,提出了大异于其它诸子之主张,韩非子的理论诉求在于建立一个“高度统一的群体社会……使整个国家的人们有着一致的价值取舍标准”[3](P314),在此背景下群体价值虽能够得到体现,但个体价值往往被掩盖虚假面目下,而成为君主一己之私的体现,这也是韩非子理论学说被历代学者诟病之重要原因。

       三、价值论视域中先秦道家个体性思想简梳

       相对于儒、墨、法诸家,先秦道家学派着眼于对个体价值之重视,他们看到了人类在文明化过程中,世俗社会对人本性之扭曲。基于此,他们以批判思维为依托,探讨了个体应如何自然而然地生存于天地之间,以及构建理想社会之期许。作为道家学派开创者老子对“人”之解读,不同于孔子对“人”的人文式界定,而是首先肯定了“人”在天地间之地位,“人”生存之本质在于法“自然”,“人”首先是一个自然性存在。万物与“人”均是从“道”而来的自然性存在,而“人”之个体性本质在于能够“自化”、“自正”、“自富”、“自朴”[11]。老子进一步通过重“身”来体现对个体之重视,曰:“故贵以身为天下”[11]之人,可以“寄天下”、“托天下”[11],这样的个体不但可以保持好自身,而且能够处理好个体与群体间之关系,以期在个体价值基础上实现群体价值。

       杨朱对个体之重视较之老子,更为细化、更为凸显。从现有文献反映来看,杨朱之基本主张为“贵己”[12]进而延伸为珍重个体值生命。杨朱把个体之生命明确放在首要位置,但杨朱并不是孟子所评述的自私自利之人,杨朱的理论出发点是每个个体都能做好保养好自身,在此前提下,群体价值自然会得到体现。

       庄子对精神个体生命价值之高扬,在先秦时期独树一帜。在庄子看来,只要是本质上内在于自身的,就应当被视为具有最高价值,只有个体真正自由,才能有真实的社会群体生活。庄子并非反对群体及其价值,他只是“反对淹没人的真情真性的社会群体生活,因而也反对人作为社会文化结构的虚妄的存在。”[13](P160)庄子追求个体精神的畅快自适,任何虚假的、束缚个体生存的东西,庄子均给予了强烈批判。对此,庄子发出了“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可不哀邪!”[9]之感叹,对于这种迷失于外在功名、利禄而不知返归本性之人,所丧失的不仅仅是自我,对于他人、群体亦何尝不是一种悲哀。

       庄子认为“逍遥”是自我个体追求的至高境界,通过游于无穷,以达“物莫尚之”[9]之境,显然这种个体之自由,不仅是一种自我的本真修养,而且可以与外物、与其他个体欣然相处。对于天下之事,庄子表达了炽烈关切之情,并非部分学者所言庄子思想有着强烈之出世意愿,庄子对于现实层面之事并非漠不关心,只不过庄子关怀角度独特而已。对此,庄子曰:“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故天下治矣”[9],顺乎大道,是为庄子治世之准则,能够做到这些的自我个体,庄子认为是“独有之人”、“独与天地精神往来”[9]之人,具有此境界之自我个体最大特点是精神上的自足性。庄子在设想群体理想社会时,曰:“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9],个体与万物都处于平等而居之中。可见,庄子此一设想与老子“小国寡民”[11]相通之处在于,均是在批判现实社会不合理基础上之价值设想,并非有学者所言是一种社会发展观倒退理论。

       四、结论

       综合以上可见,先秦哲学是以阐述个体及群体价值为中心的哲学,也就是说,中国哲学在发端处就是以“人”为中心,进而展开对自身周围世界之解读,这与古希腊早期哲学注重对自然物质世界之探索,在基调上有着截然区分。这也决定了前者是以“人”视角为主的“价值论”视域为主导,后者以探究外在世界究竟为何的“知识论”倾向,不同文化与向度下之个体性问题有其共通处,但相异与差别自是占据主导。即使在相同文化背景下之儒、墨、道、法等家对个体性问题之看待,随着其思想内涵不同,亦是不同,儒、墨、法等家对个体性问题可谓是有所涉及,但在他们思想视域中,群体性问题、群体至上占据着主导,而个体性、个体价值只是群体性原则至上下的隐含性问题。而在道家思想中,个体性问题是先发性的,个体性原则至上、为先、为优是道家观“人”、观世的根本出发点,个体是独立的,对外在之物应无任何依赖性,群体在这里则处于次要地位。这种不同面貌之呈现,一是体现了个体性问题之多元诠释向度,二是明证了个体及个体性问题在中西古代哲学视野中的特殊性与普遍性,这对于深入研究先秦道家哲学个体性思想是一个必要的理论前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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