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周原新甲骨文研究_考古论文

周原新出西周甲骨文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周论文,甲骨文论文,新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前言

陕西省扶风县黄堆乡齐家村位于陕西宝鸡的扶风、岐山两县北界的交界处。20世纪50年代以后,齐家村周围先后曾多次发现西周时期的窖藏青铜器和墓葬出土的青铜器(注:罗西章:《扶风县文物志》29-30,54-56页,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5月。)。在齐家村村北一带,也曾先后出土过多片西周甲骨,其中有字龟甲1片,有字卜骨5片(注:陕西周原考古队:《扶风县齐家村西周甲骨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9期;又见曹玮《周原甲骨文》,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分公司,2002年版。)。2002年至2003年年初,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组成联合考古队在齐家村进行了考古发掘。这次发掘的遗址在齐家村正北约400米处,西边紧靠两县交界的界沟刘家沟。发掘面积800平方米,除发掘了西周墓葬41座外,从灰坑出土的文物标本判断,这里曾经是一处西周时期的制石作坊遗址。本次发掘的最主要收获之一是H90出土的西周卜骨。

一、卜骨形态

H90位于T5294的中部,开口于第二层下,平面呈椭圆形,直径东西长4.3、南北宽3.3、深约2.0米。其东北角为M16打破、东南角为M17打破,整个灰坑靠西约2/3的部分打破M33。灰坑壁粗糙,没有明显的加工痕迹。填土色泽浅灰,土质松散,内含较多的草木灰和少量的碳渣,填土里出土大量陶片、动物骨骼等。可辨的器形有鬲、盆、双耳罐、三足瓮、等(见本期简报),尤其引人注目的是灰坑内发现卜骨13片,编号为02ZQIIA3H90:78-90。卜骨均残损,下面就较有特点的5片介绍于下:

02ZQIIA3H90:78为牛的肩胛骨,骨扇部分残断,残长20.5厘米;骨臼部完整,未锯臼角,臼部宽6.5厘米。背面经过简单的修整,然后施钻;钻孔分左右两行交错排列;钻孔直径约1.5、深0.5厘米;钻内有凿,凿痕与骨臼垂直,左侧一列的凿痕于钻内多偏左,右侧一列的凿痕则多偏右。钻内施灼,但灼痕较小,未透过正面。无字(图一)。

图一 02ZQIIA3H90:78卜骨(左:正;右:背,1/2)

02ZQIIA3H90:90为牛的肩胛骨骨臼部,部分骨扇残断,骨臼部完整,未锯臼角,臼部宽8厘米,残长19.2厘米;背面臼部约1.5厘米处经过横切,向下切去约1厘米,使其面稍平,然後施钻。钻孔直经约1厘米,钻底较平;在钻孔内的1/3处,有与臼部垂直的凿痕一道,与其相对,灼痕于钻内的2/3处,但灼痕较浅,与其相对的正面不见灼痕。残存完整钻孔2、残孔5。无字(图二)。

图二 02ZQIIA3H90:90卜骨(左:背;右:正,1/4)

02ZQIIA3H90:81为牛的肩胛骨的骨扇部分,骨臼部残断,残长22.5厘米。与骨臼相对的骨扇一边经过切割,较为平整;骨扇的背面经过刮削,切去扇脊,然後施钻。钻孔直径约1厘米,钻底较平,凿与骨臼垂直,无灼。骨扇正面的中部偏上处(与骨臼相反的方向)有一浅钻痕迹,无字(图三)。

图三 02ZQⅡA3H90:81卜骨(左:正;右:背,1/4)

02ZQIIA3H90:82,亦为牛的肩胛骨,残断较甚,残长6.5厘米,背面经过切割刮削,较平;施钻,钻孔直径约1厘米,底部较平;钻底有凿痕,与骨臼垂直的凿施于钻底的中部,凿痕浅而短,仅0.5厘米,与其他卜骨有明显区别;凿上有灼痕,灼痕较重,致使与其相对的另一面留有明显的灼痕痕迹。无字(图四)。

图四 02ZQⅡA3H90:79卜骨辞(左:背;右:正,2/3)

02ZQIIA3H90:79,出土坐标为2.8×5.2-2.05米处。卜骨为牛的肩胛骨,出土时已经残断,残长约14、上端宽约4、下部最宽处约9厘米。刻写文字的部分没有受残断的影响,保留完整。卜骨背面经过刮削加工,然後施钻;钻孔直径约1.5厘米,孔深浅不同,约在0.44-0.64厘米之间,卜骨残存有4个钻孔,其中3钻完整;钻底部较平,每钻底部有与骨臼垂直的凿痕一道,不见灼痕。在与3钻相对的正面,有37字刻辞分为6行,由右向左,分别为:

从上可以看出,右1、3、5条是占卜之后的卜辞,2、4、6条则是占筮之后的筮卦符号(图五1、2;图六)。这片西周卜骨的发现,为了解西周时期的贞卜筮占活动增添了新的内容。

图五 02ZQⅡA3H90:79卜骨(左:正;右:背)

图六 02ZQⅡA3H90:79卜骨辞摹本

二、释字

(右1)翌日甲寅其:“翌日”,即明日,商代甲骨文中常见。甲寅,以干支纪日。其,语气副词,表示希望,西周金文常见,如祀大神,大神绥福”(注: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扶风庄白一号西周青铜器窖藏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3期。);再者,西周金文中常见的“其子子孙孙永宝用”、“其永宝用”都是同类用法。(注:崔永东:《两周金文虚词集释》31-35页,中华书局,1994年5月版。)第六字“”字,以前未见,不识,从句义推测可能是“占”或“卜”一类的动词。,商代甲骨文中写作“”,西周金文作,战国文字中写作,隶定为,周原甲骨文中多次见到这个字,或释为,义同“惟”(注: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凤雏村发现周初甲骨文》,《文物》1979年10期。);或释为“囟”,读为“思”或“斯”,义同“惟”(注:李学勤等:《周原卜辞选释》,《古文字研究》第四辑,中华书局。李学勤:《续论西周甲骨》,《人文杂志》1986年1期。);或释作“西”,义同“惟”(注:徐锡台:《周原甲骨文综述》13页,三秦出版社,1987年。);美国学者夏含夷先生释作“思”,解释为表示意愿的动词,义与“愿”同(注:夏含夷:《试论周原卜辞

字——兼论周代贞卜之性质》,《古文字研究》十七辑,304-308页,中华书局1989年6月。)。这里我们同夏含夷先生的说法,释作动词“愿”。最后一字为“”字,字形为疒字头下羽,可有二种解释:一是隶定为“”,释作“疾彗”之合文,义为疾除(注:胡厚宣主编:《甲骨文合集》一三八六一,中华书局;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三册1907,中华书局,1996年。);二解释为“瘳”,此字形相似于战国文字的“瘳”字。战国文字的“瘳”,字形作等字形(注:何林仪:《战国古文字典》240页,中华书局,1998年。),基本结构与此相似,当是“瘳”的最早写法。《说文》:“瘳,疾瘉也”。两种解释意思相同。这一句话的意思是:明日是甲寅日,我要占卜(?),愿(神)让我的病变好。

(右2)八七五六八七:为筮卦,如按《周易》比之,可写作“”,下震上兑,是为随卦。

(右3)其神:其,语气副词;又,甲骨文中有多种意思,这里读作同“佑”,为福佑、佑助之义;第五字写作“”,与右一句第八字相同。这一句意为:愿得到神的佑助,让我的病康复。

(右4)八六七六八八:为筮卦,如按《周易》比之,可写作“”,下乾上巽,是为小畜。

(右5)我既又:我,第一人称。既,副词,有“已经”、“尽”、“毕”等义;第三字与右一句第六字笔划稍异,右一句第六字上面第二横划的右半部不出头,此字上两横相同,但字同;,解释同前;又,读作佑。此句意为:我已经占卜(?)过神,愿得到佑助。

(6)八七六八六七:为筮卦。如按《周易》比之,可写作“”,下巽上离,是为鼎卦。

三、卜法与筮法

古人凡事都要进行占卜。《礼记·曲礼上》云:

“外事以刚日,内事以柔日。凡卜、筮日,旬之外日远某日,旬之内日近某日。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曰:‘为日,假尔泰龟有常,假尔泰筮有常。’卜、筮不过三,卜、筮不相袭。龟为卜,策为筮。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故曰:疑而筮之,则弗非也;日而行事,则必践之”。

郑玄注云:“卜不吉则又筮,筮不吉则又卜,是渎龟策。”《礼记·表记》借孔子之语也说明了同样的道理,其云:

“子言之:‘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用,不敢以其私亵事上帝。是故不犯日月,不违卜筮。卜、筮不相袭也。大事有时日,小事无时日,有筮。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不违龟筮。子曰‘牲牷、礼乐、齐盛,是以无害乎鬼神,无怨乎百姓。’”

清人学者孙希旦《礼记集解》解释为:“卜、筮不相袭,言卜、筮既从者不可以更卜、筮也。”这二段话阐明了古代卜筮的几个原则:

1、卜和筮是古时人与神明沟通的工具;凡事都要进行卜与筮,卜、筮以决之,卜筮以定之;

2、卜和筮是两种不同的方法,不相因袭;

3、卜用龟,筮用策,卜筮不过三。

古人凡事用龟甲和兽骨进行占卜,不仅是史书上的记载,也已为殷商和西周出土的甲骨文所证实。筮占遗留下来的符号存留在铜器、甲骨、陶器、石器等器物上,过去并未为学者所识。廿世纪五十年代,李学勤先生曾经怀疑与周易有关(李学勤:《谈安阳小屯以外出土的有字甲骨》,《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11期。)、七十年代末,张政烺先生在归纳、梳理这些“符号”后,最早推测和论证是筮卦的符号(注: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考古学报》1980年4期。)。张政烺先生的论证使学术界对这些熟悉而又陌生的符号豁然开朗。此次齐家村出土的这片卜骨,从实物上再一次证实了张先生的推论是正确的。

先秦时期,龟卜与筮占是两套系统,所用的方法和工具均有所不同。龟卜与筮占同时使用的例子,最早在商代后期的武丁时期就已出现。但占卜时二者孰前孰后,在古代文献的记载中是有矛盾的。《周礼·春官·筮人》明确说:“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郑玄注:“当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渐也。”于筮之凶,则止不卜。”《白虎通义·筮龟篇》赞成这一说法,云:“不见吉凶于筮,复以卜何?筮者阳道多变,变乃成。”唐代贾公彦《疏》云:“大卜所长者皆是大事,皆先筮而后卜。卜轻龟重,贱者先即事,故卜即事渐也。”按这一派的说法,占卜时龟卜与筮占二者并用,筮占轻,龟卜重,先轻后重,循序渐进。但这种说法又与其它文献的记载相违。《尚书·洪范》记武王访箕子,箕子在答武王时,提出:

“……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庶民逆,吉。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逆,吉。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

这里涉及不同等级的人和龟卜、占筮等各种关系,但均是龟卜在前,筮占在后。《左传》闵公二年记:

“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

较为明确是卜先筮后。又,《左传》僖公四年记:

“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

大凡《左传》记载同时进行龟卜与筮占的例子中,均是龟卜在先,筮占于后,意为龟重筮轻。清代学者孙诒让《周礼正义》对此的看法是:“案:谛玩此经及《曲礼》、《表记》诸文,盖天子凡举大事,皆当以卜为断。然于卜之前,必先筮之。筮得吉占,未遽行也,必复卜得吉而后行之。……其小事则徒卜而已,不先筮。是天子惟遇大事以筮先卜,然虽得吉占,不以为赁,是不以筮为重可知。小事则又有卜无筮,所谓天子无筮也。”上述种种论点,可观东周时期及其后来争论之一斑。李学勤先生著文,认为虽说卜筮并行,但在古人的心目中卜筮的地位却有所不同,即所谓“筮短龟长”、“筮轻龟重”,原因是卜法的手续繁杂;其次是龟的来源不易(注:李学勤:《西周甲骨的几点研究》,《文物》1981年9期。)。从这次出土的西周卜骨上的文字来看,西周时期的龟卜与占筮之间,应是先卜后筮,记载则是卜筮交错。

先秦时期,占卜疾病、祈求痊愈是龟卜与筮占的主要内容之一。《周礼·春官·大卜》云:“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月象,三曰与,四曰谋,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对于“八命”之一的第八项,孙诒让《周礼正义》解释说:“人有疾则卜当瘉否也”。卜疾病是否痊愈是“八命”之一,先秦的文献中每每可以看到这方面的资料。如《左传》中的记载,文公十八年:“春,齐侯戒师期,而有疾。医曰‘不及秋,将死。’公闻之,卜,曰:‘尚无及期!’惠伯令龟,卜楚丘占之,曰:‘齐侯不及期,非疾也;君亦不闻。令龟有咎。’二月丁丑,公薨。”另,《韩诗外传》卷三记:“楚庄王寝疾,卜之,曰:‘河为祟。’大夫曰:‘请用牲。’庄王曰:‘止。古者,圣王制祭不过望,濉漳江汉,楚之望也,寡人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不祭,三日而疾有瘳。孔子闻之,曰:‘楚庄王之霸,其有方矣,制节守职,反身不贰,其霸不亦宜乎!’诗曰:‘嗟嗟保介!’庄王之谓也。”这方面的例子较多。不仅叙述占卜之事,而且多记其结果。用于疾病的占卜在先秦文献中记载最为详细、且最为著名的即是《尚书·金滕》。《尚书·金滕》记克商两年之后,武王有疾不瘉,周公为武王穆卜,当时的场面是:

“(周公)为三坛同。为坛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圭,乃告大王、王季、文王。史乃册,祝曰:‘惟尔元孙某,遘厉虐疾。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四方之民不祗畏。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依归。今我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圭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与圭。’乃卜三龟,一习吉。启籥见书,乃并是吉。公曰:‘体,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终是图。兹攸俟,能念予一人。’公归,乃纳册于金滕之匮中。王翼日乃瘳。”

周公“乃卜三龟”,即占卜三次,以求祖先之辟佑,得到的结果是占卜的第二天武王病愈。占卜三次,并非一人占卜三次,而是三人每人占卜一次,最后取二人所占出相同的结果即可,即所谓《尚书·洪范》之“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对此,《左传》中的记载较为详细。《左传》哀公九年:

“(宋公伐郑)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占诸史赵、史墨、史龟。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名住敌,不可干也。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後也。水胜火,伐姜则可。’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郑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郑则不吉,不知其他。’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

赵鞅救郑,史赵、史墨、史龟三人占问,史龟占卜之后得出“敌宋不吉”的结果,史墨的“伐姜则可”、史赵的“救郑不吉”的结论,加之用周易筮占得出的结果都是不利于“救郑”,最后晋国取消了救郑的行动。占卜三次当是先秦时期占卜规定的次数。这与卜骨文字上的记载是相符的。卜骨文字的龟卜是先计日期,并祈求神问病愈之事;其次,是说愿神佑助让我的病好;再次,说明已经问过神了,愿得到佑助。这三句是占卜三次得出的结果,从排列次序和内容上是前后关联,是不可倒逆的。中间插着筮占的数字卦,也是筮占三次的结果。虽然目前不能判断具体的含义是什么,从道理上推测与祈佑病愈有关。

四、性质与族属

齐家村属扶风县的黄堆乡,村西部是扶风、岐山两县的交界刘家沟,隔沟与岐山京当乡的礼村相望,村的东、北、南三面发现大面积的西周遗址,可以说齐家村是周原地区西周遗址最密集的区域之一。这里先后多闪发现了西周窖藏青铜器。其中后重要的铜器有以下几批:

1959年于齐家村东南发现它鬲和环带纹盂等4件铜器(注:程学华:《宝鸡扶风发现西周铜器》,《文物》1959年11期。);

1960年于齐家村东壕出土的几父壶、柞钟、中义钟、中友父器等39件(注:陈公柔:《记几父壶、柞钟及其同出土的铜器》,《考古》1962年2期;陕西省博物馆等编《扶风齐家村青铜器群》,文物出版社,1963年月。)。这就是一个家族的数代人之器;

1961年于齐家村东距出土几父壶等铜器地点约150米处的地方,出土了失盖的琱我父簋3件(注:赵学谦:《陕西宝鸡出土几件青铜器》,《考古》1963年10期。);1984年于同地不远处又发现包括琱我父簋盖在内的西周铜器7件(注:周原扶风文管所:《扶风齐家村七、八号西周铜器窖藏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85年1期。);

1963年于齐家村东壕出土的日己器和它器(注:梁星彭等:《陕西长安、扶风出土西周铜器》,《考古》1963年8期。);

1966年于齐家村北发现西周的编钟2件(注:罗西章《扶风出土的商周青铜器》,《考古与文物》1980年4期。);

1982年于齐家村西发现大鸟纹鼎和铜盨(注:周原扶风文管所:《扶风齐家村七、八号西周铜器窖藏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85年1期。)。此外,在此采集的青铜工具、兵器及车马器等,数量达数百件之多。目前,我们从这些铜器反映出的信息中,无论从地层空间、还是铭文内容等方面,断定上述窖藏铜器之间有什么样的相互关联,还为时过早,这还有待于今后的考古发掘和发现来证实。

除了西周铜器窖藏以外,考古工作者在村周围先后发掘了数以百计的西周墓葬。齐家村基地分布于齐家村村东、村西和村北三面。村东约百米左右是西周中晚期墓地,1961-62年发现十余座墓葬(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扶风考古队:《一九六二年陕西扶风齐家村发掘简报》,《考古》1980年1期。);村东北原是一座规模相当大的建筑,墓地被压在建筑之下,随着当地村民取土,上面的建筑遗址遭到破坏,其下的墓葬暴露出来。墓葬时代多属穆恭时期以前。1978年陕西周原考古队曾经发掘了30座西周墓葬(注: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扶风齐家十九号西周墓》,《文物》1979年11期。),时代在穆王时期以前。1989年发现12座西周墓(注:罗西章:《扶风齐家村西周墓清理简报》,《文博》1990年3期。);1992年抢救发掘了20余座西周墓(注:材料未发表。墓葬被压在齐家建筑遗址下,距地表约2米左右:陶器组合以鬲簋罐为主,时代均在穆王以前。)。1999年以来,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组成了联合考古队,在齐家村北进行了发掘,发现多处墓葬和遗址,墓葬的时代可到西周晚期(注:周原考古队:《1999年度周原遗址(齐家)发掘简报》,北京大学古代文明中心编《古代文明》第2卷;周原考古队《2002-03年周原遗址(齐家村)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03年4期。)。

齐家墓地未发现大型墓葬,所出墓葬都属于中小型墓;墓葬之间有相互打破的现象。葬具多为1椁1棺或单棺,多数墓葬有腰坑,这与贺家村、云塘、黄堆、齐镇、强家村等周围自然村发现的西周墓葬有着明显的区别;村周围又先后发现了制骨作坊遗址、制石作坊遗址等,加之几父、柞、中义、中友、日己、琱我父等人铜器的出土,可以判定齐家村这一带于西周时期是豪门贵族的居住地。铜器中的仲伐父甗铭文记:“仲伐父作姬尚母旅甗其永宝”,郭沫若先生据此认为:“姬尚母乃姬姓之女,足证仲伐父非姬姓,乃仲伐父之族与姬姓之族联为婚姻。”(注:郭沫若:《扶风齐家村器群铭文汇释》,载陕西省博物馆等编《扶风齐家村青铜器群》,文物出版社,1963年1月。)从上述铜器窖藏和墓葬等西周遗存的出土和发掘情况来看,分布在齐家村周围的西周时期的考古学文化,当属于西周时期与西周王室联姻的某个非姬姓贵族家族遗留下来的(注:参见拙作《周原的非姬姓家族和虢氏家族》,《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7期,2000年。)。上述推测如果不误的话,可以断定此次出土的卜骨不是西周的王室之物,而是贵族家庭的占卜记录。

综上所述,齐家村H90出土的西周甲骨文是在科学的发掘中取得的,不仅层位清楚,有可参考的层位关系;同时,层位出土的包含物有明确的相对年代,这弥补了以前周原出土甲骨文在层位关系上的缺憾。卜骨上卜筮相间的文字记录,是周原第一次出土先秦时有关卜筮同位的记录,为研究先秦时期的卜筮活动增添了珍贵的材料。卜筮的内容是西周时期居住周原地区、与王室联姻的异姓贵族贞卜和筮占病愈的记录。02ZQⅡA3H90:81骨扇正面的中部偏上的浅钻痕迹,是西周卜骨上特有的痕迹,以前北吕(注:宝鸡市周原博物馆:《北吕周人基地》ⅣM57:1,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12月。)、齐家村(注:罗西章等:《周原扶风地区出土西周甲骨的初步认识》,《文物》1987年2期。)等西周遗址中曾经出土的卜骨上都有相同的痕迹,有学者已经指出这是周人卜骨的持点(注:罗西章等:《周原扶风地区出土西周甲骨的初步认识》,《文物》1987年2期。),但具体含义仍不知晓,待以后的发现来解决。

本文的写作中,得到了李零先生的帮助,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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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周原新甲骨文研究_考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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